贷款审查工作小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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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行贷审会议事规则

银行分行贷审会议事规则

ⅩⅩ银行分行贷审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审查审议工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委”)是信贷项目的审议机构,对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项目起智力支持、信息支撑和权力制约作用。

第三条贷审委通过召开贷款审查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贷审会”)对信贷项目进行民主审议,并通过投票表决方式行使民主表决的权利。

审议和表决应当遵循集体审议、明确意见、记名投票、多数通过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贷审委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个人委员组成。

行长(或主持工作的副行长)不担任贷审委委员。

第六条贷审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暂空缺),主任委员由分管信贷管理部门的行领导担任。

贷审委其余委员均为个人委员,以个人身份出席贷审委会议,其他人员不得代替出席。

第七条贷审委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行党委决定;贷审委个人委员主要由计划信贷、客户业务、财会信息等相关部门推荐,人员不够时,也可从其他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由行党委批准确定。

第八条贷审委个人委员须从事信贷业务或相关业务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第九条贷审委员人数原则上为10人(含)以上。

第三章贷审委职责第十条贷审委主要职责:(一)审查审议信贷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总行有关规定;(二)审查审议信贷项目办理是否符合操作流程,是否与信贷授权有关规定相符;(三)审查审议信贷项目的风险及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具有偿还能力;(四)审查审议信贷项目其他需要审议的问题;(五)负责指导贷审委办公室的工作。

第十一条贷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贷审办”),是贷审委的具体办事机构,贷审办主任和副主任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二条贷审办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贷审会的筹备工作;(二)负责贷审会的记录工作;(三)负责对贷审会投票表决结果的统计和公布工作;(四)负责有权审批人和贷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贷审会运作程序,有效提高贷审会防范风险和化解大额信用风险的水平,促进本行信贷业务稳健发展,根据《贷款通则》中信贷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行章程、相关制度,以及《银监分局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审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本行行长室领导下的信贷业务经营决策的议事机构,对全辖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和制约作用。

本行行长对董事长授权范围内的信贷决策负总责,贷审会主任委员负直接决策责任。

第三条贷审会通过全体委员会议履行职责,凡属于贷审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贷审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议事范围
第四条贷审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职责范围内的信贷业务事项。

(二)依据相关制度和调查论证结果对自然人、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确定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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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

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

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篇: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下称贷审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审议决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贷审会是董事会领导下的信贷业务决策议事机构,为规避贷款风险,强化科学决策,完善贷款审批程序和责任制,对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作用和制约作用。

第三条贷审会实行民主讨论、投票表决、主任决策的审议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贷审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人,由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成员一名担任;贷审会委员3人,由公司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贷审会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其他非贷审会成员必要时可列席会议,但不得作为委员参加投票。

贷审会人员的组成应以文件明确,并报公司董事会贷款审查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工作变动时,其贷审会职务同时自动变更。

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作为贷审会委员要符合从事信贷或相关业务工作三年以上、具有较强的评审能力、原则性强的条件,并按程序确定,报公司董事会贷款审查委员会认定。

第七条贷审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贷审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贷审会办公室主任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八条贷审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对公司信贷部门上报贷审会审议的审查报告等材料进行整理,并负责其规范,提前将提请审议的信贷事项提交贷审会各委员;(二)提请召开贷审会会议,确认出席会议的委员是否达到规定人数,组织当场投票和计票;(三)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要求整理会议纪要,根据审议情况填制《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表》(附件1);(四)负责对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的各项信贷事项的资料及有关文件的保存及归档;(五)协调和落实贷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贷审会的资料须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规范、妥善保管。

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由原责任人、接手人、监交人在书面交接材料上签字后存档。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分支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分支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分支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银行•【公布日期】2001.06.15•【文号】交银发[2001]48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分支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01年6月15日交银发[2001]48号)各分、支行:现将《交通银行分支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据此严格执行。

附:交通银行分支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分支行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的运作,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分支行贷审会是本行授信业务审查机构。

贷审会通过集体审议授信业务,向本行行长提供审查意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各管辖、直属分行及辖属分支行均应设立贷审会。

第四条贷审会实行委员制,管辖分行、直属分行设委员7名或9名,辖属行设委员7名。

其中: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授信业务的副行长担任,其他委员由综合计划、授信管理、公司业务、风险资产管理、国际业务等部门负责人及熟悉国家金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我行有关授信业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具有丰富信贷经验、办事公正的专家型人员担任。

部门负责人未从事过银行信贷工作的可由本行符合条件的专家型人员替代。

贷审会委员人选由各行行长办公会议确定。

第五条贷审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授信管理部门。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贷审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查本行和辖属行上报的授信业务。

第七条除以下四种情况可以不提交贷审会审议外,其余授信业务必须提交贷审会审议。

(一)在分行审批权限30%额度以内的A级客户的授信业务(首笔授信除外);(二)有足额保证金、足额存单或国家债券质押的授信业务;(三)符合我行有关业务管理规定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四)由总行确定的可接受备付信用证或保函的银行在其授信额度内开出足额备用信用证或保函作为担保的授信业务。

某银行审贷委员会议事规则

某银行审贷委员会议事规则

某某银行审贷委员会议事规则为规范内部管理,明确岗位职责,提高贷款审批与经营工作质量和效益,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依据我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审贷委员会是行长领导下的信贷决策议事机构,以会议形式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审议本行经营权限内审批的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其他综合授信等。

(二)审议本行经营权限内审批的对外贷款承诺函。

(三)审议行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审贷委员会审议特别授权、特别授信以及其他信贷特别事项。

(四)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审贷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类信贷事项。

二、本行审贷委员会共设五位委员。

本行审贷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行长担任,副主任1名,由分管行长担任,其他委员4名,分别由风险部负责人、市场营销部负责人、财务管理与营业部负责人等担任。

审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风险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担任。

三、为提高信贷决策效率,对于以本行存单申请的质押贷款,20万元(含)以下贷款及50万元内屡收屡放的客户贷款、转贷、我行签发的100%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其他低风险业务,经各级办理后报审贷会备案。

特殊情况下,经审贷会主任委员同意,可启动审贷会“绿色通道”,办理时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审贷会成员的签字同意并经主任委员签批后可予先行办理,待后报审贷会备案。

四、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主任委员如不能出席,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并签发评审决议。

五、我行审贷会议采用记名投票制。

审贷会议参会委员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行信贷政策,结合经济金融形势,从风险控制、法律、财务、技术、市场、行业等多个角度审视业务风险,从而对该笔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作出自己独立的负责任的判断(即: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款期限)并在投票时作出是否同意该笔业务的意见,同时提出化解风险的建议,并予署名。

投票不赞成的,必须在投票表上简要说明不赞成的理由。

(一)出席审贷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必须当场投票表决,不得弃权,不得会后补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通过的事项视为审议可行。

贷审会议事规则1

贷审会议事规则1

**农商行信贷业务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信贷业务审批工程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审批效率,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委员会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本待审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农商行信贷业务审批实行分级集体审批审批制度。

第三条分级集体审批是根据**农商行机构设置情况分级设立贷款审批机构,有其审批机构成员集体审批信贷业务,基层行社设立贷款审批小组,总行和四个一级支行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授权审批是指**农商行授权有审批权限的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审批信贷业务。

第二章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四条总行贷审会职责(一)集体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信贷业务及事项;(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批的信贷业务及事项;(三)指导和协调各级支行贷款审批机构的工作。

第五条总行贷审会审议范围(一)审批超过授权支行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二)审批**农商行制定的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政策制度、操作规程、文件通知等;(三)审议经贷审会讨论通过的信贷业务执行情况和贷后检查情况;(四)其他需要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业务。

第三章贷审会组织机构第六条**农商行总行贷审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主任委员由行长担任,贷审会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总行贷审会应由5-7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

第七条信贷部门负责人、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不作为贷审会成员,可列席参加贷审会,接受贷审会成员的询问,没有表决权,董事长视情况可列席参加总行贷审会。

第四章贷款审查提交第八条**农商行信贷管理部负责对受理的信贷业务依规进行独立审查。

**农商行对信贷管理部在受理、审查环节,授予以下权利:(一)对受理的信贷业务,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不受理或直接作退回处理:1.资料不齐,整理不规范;2.客户属国家限制性行业;3.跨区域信贷业务,贷款用途超过经营范围或违法违规;4.项目贷款客户未取得有权部门批复、环评报告、项目可行性,未要求进行内外部评审;5.客户或担保单位未取得农商行评级授信,或评级未达到农商行准入标准的;客户或担保单位评级授信过期,用信超过最高授信的;6.客户或担保单位存在违约等不良记录,涉及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抵押物权属不清、存在重大瑕疵的;7.存在其他严重影响信贷安全的问题。

小贷公司贷审会工作规则(修订稿)

小贷公司贷审会工作规则(修订稿)

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稿)0000年0月0日第一条为规避贷款风险,强化科学决策,完善贷款审批程序和责任制,依据公司《管理制度》,成立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委),制订如下工作规则。

第二条贷审会是公司贷款业务的审批决策机构。

通过审议贷款业务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进行制约或支持。

第三条贷款审批委员会就贷款项目可以采取会议审议形式,也可以采用邮件审议会签制,并最终完善书面签批手续。

具体方式由主任委员决定。

第四条贷审会由公司总经理、信贷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以及专职贷审会成员组成(人数为奇数)。

贷审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负责会议召集。

项目负责人和风控专员列席会议,但无表决权。

第五条贷审会审议贷款项目实行回避制度,凡涉与审议贷款项目关联的贷审会成员在审议该项目时须自行回避,回避事由须记录在案。

本条中“关联”是指与“借款人或保证人”存在亲属或利益关联关系的。

第五条风险管理部为贷审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包括会议的准备工作、待审贷款项目报告的初审、会议文件资料的准备等,并负责归集、整理会议纪要,会议明确专人记录。

第六条贷审会的工作任务和职责:集中审议、判别风险、可行性分析、做出最终决策。

1、审批本规则第九条“应提交贷审会审批的信贷业务范围”项下规定的贷审会权限内各项贷款业务。

2、审批疑难贷款。

包括上一笔贷款未按计划还清又申请下一笔贷款的;有不良记录客户的贷款;存在意见分歧的贷款。

3、审议公司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

4、审议公司业务合同、协议格式文本,审查公司对外委托、担保、承诺书函文本。

5、审议公司不良贷款处理意见、分析资产风险情况,根据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各级金融办的要求,研究制订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

第七条贷审会的会议分为定期例会和临时会议两种。

定期例会每月一次,临时会议视情况不定期召开。

第八条贷审会的文件、资料应统一存档风险管理部,设专人分类保管。

第九条应提交贷审会审批的贷款业务范围。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X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业务管理制度(0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审议决策水平,根据《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信贷业务决策机构,对公司的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制约和决策作用。

第三条贷审会通过全体委员会议履行职责,凡属于贷审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贷审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四条贷审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并决策职责范围内的信贷事项;(二)督促贷审会审议、审批事项的落实。

第五条审议范围(一)除相关制度授权由经营层决策之外的所有贷款业务。

(二)所有贷款的展期。

(三)逾期贷款的应对措施。

(四)对抵贷资产的接收、处置方案。

(五)其他需贷审会审议的事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贷审会设主任一名,贷审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贷审会委员由公司三名非经营层董事、总经理、业务总监、风险总监、业务部经理、风险部经理等人组成,风险经理作会议记录。

第八条风险部门是贷审会的具体办事机构(也是贷审会办公室),负责落实贷审会下列事项:(一)受理上报贷审会审议的贷前调查报告、项目评级表等材料,并审查其是否规范,负责提前将提请审议的信贷事项报送贷审会主任初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贷审会主任可行使一票否决权;(二)提请召开贷审会会议,确定召开时间、地点、召集贷审会成员;(三)明确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四)根据贷审会审议结果,对信贷业务提出要求或给予答复或批复。

第四章委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贷审会委员履行职责,享有下列权利:(一)向业务部了解需经贷审会审议的客户情况及信贷管理情况;(二)对提交贷审会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三)对提交贷审会审议的事项享有表决权;(四)对贷审会审议后的事项落实情况享有质询权;(五)对改进贷审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贷审会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出席贷审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二)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和信贷政策、原则进行审议;(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贷审会审议事项经过情况不得泄露。

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2)

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2)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审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信贷资产业务的管理,完善信贷业务决策机制,规范贷款评审议事制度,提高审贷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司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与职责第二条公司贷款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公司经营层领导下的信贷业务决策议事机构。

成员由公司经营总经理、信贷部经理及信贷员、风险控制部经理、财务会计部经理以及董事会委派的董事代表组成。

公司总经理为贷审会主任,公司副总经理为主任。

第三条贷审工作组成员工作变动时,原则上其贷审职务也应进行变更。

贷审会组成人员及变动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四条公司信贷业务部负责贷审会日常性工作开展,包括会前准备、会议记录、档案管理等。

第五条工作任务和职责主要包括:(一)审议和确定全公司信贷政策、信贷业务发展战略、信贷客户准入标准、评定优良客户优惠利率以及信贷业务授信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审议和确定公司信贷资金计划、票据业务运作、信贷资产质量、信贷业务风险和内控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和确定发放贷款金额和利率。

按照不同客户的经营行业、贷款形式、风险状况、贷款期限等,对照公司既定利率合理确定。

(四)根据授信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审议批准公司的各项信贷业务。

(五)审议需审批的以物抵债、抵债资产变现、重大不良资产处理及重大诉讼案件等各项资产保全业务。

(六)审议和批准信用及贷款贷后检查、月度贴现业务情况报告以及风险资产分类和处分、确立不良贷款清收方案等。

(七)审议和批准公司总经理提议或认为有必要提交贷审会审议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六条贷审会实行每周二至三次例会制,原则上为每周一、周三为固定例会日,到会人数不得少于贷审会人数的70%,否则该次会议表决无效。

因故无法按时举行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如遇特殊情况亦可由主任和副主任商定后临时召集召开贷审特别会议。

农信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审会议事规则模版

农信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审会议事规则模版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审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审查审议工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信贷项目的审议机构,对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项目起智力支持,信息支撑作用。

第三条贷审会对信贷项目进行民主审议,并通过投票表决方式行使民主表决的权利,审议和表决应当遵循集体审议、明确意见、记名投票、多数通过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贷审会人员构成(一)贷审会由主持人、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构成(二)主持人。

贷审会主任委员主持,贷审会主任委员由分管信贷管理部门领导担任或由贷审会个人委员推选担任。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由主任委员授权有关人员主持。

(三)出席人员。

出席人员为贷审办通知到应参加会议的贷审会委员。

贷审会委员,以个人身份出席贷审会议,其他人员不得代替出席。

(四)列席人员。

列席贷审会的人员包括主要责任客户经理、办贷网点负责人,信贷审查部门审查人员等。

第五条贷审会个人委员由联社经营层领导、信贷管理部、风险合规部、计划财务部、审计稽核部等相关部门推荐组成。

第六条贷审会个人委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一)从事信贷业务或相关业务工作3年以上;(二)原则上具有省联社颁发的信贷从业资格证书;(三)按期参加联社组织的各类信贷、风险合规、法律法规业务培训,累计缺席培训3次以上者,建议取消贷审会委员资格;(四)担任贷审会个人委员1年内需通过联社高级(含)以上风险经理等级评定。

第三章贷审会职责第七条贷审会主要职责(一)审查审议信贷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联社有关规定。

(二)审查审议信贷项目是否符合操作流程,是否与信贷授权有关规定相符。

(三)审查审议信贷项目的风险及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具有偿还能力。

(四)审查审议信贷项目其他需要审议的问题。

第八条贷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贷审办”)是贷审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贷审办主任由信贷管理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信贷部审查人员担任。

XX小贷公司贷审会工作规则

XX小贷公司贷审会工作规则

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明确职责,防范风险,提高决策水平和经营效能,根据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董事长领导下的信贷业务决策审议机构,对有权审批人起智力支持和制约作用。

第三条贷审会成员应按规定履行职责,对发表的决策意见承担责任。

第四条信贷业务经营管理事项,按本规则规定范围,提交贷审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贷审会构成、职责和范围第五条贷审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风控、信贷、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法律、合规等专业岗位人员组成。

信贷业务相关经办人,列席贷审会会议。

第六条贷审会主任员,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总经理担任;贷审会办公室设在信贷风险控制管理部,由风控总监兼任主任。

第七条贷审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并签署审议意见;主任委员因公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和签署审议意见,其中,超越审批权限的,应报送主任委员签署审批意见。

第八条贷审会办公室应当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1、准备上会的相关资料;2、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要求整理会议纪要;3、根据审议情况,填制《审议表》、《表决表》,并呈报有权审批人审批;4、按档案管理要求,对贷审会资料进行整理、建档和妥善保管。

第九条贷审会委员应按以下要求,履行审议职责:1、按时出席会议,未经请假或未经批准,不得缺席;2、对提交审议的材料,进行认真审阅;3、依据相关政策、制度和条件,对信贷业务的政策符合性、安全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审议;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积极发表意见;5、不得泄露审议情况和审议结论。

第十条以下信贷业务,应当经过贷审会审议:1、首笔信贷业务;2、客户年度信用评级、授信及年中调整;3、单户、单笔新增额度50万元及以上;4、单户授信额度内100万及以上的收回再贷;5、信贷业务五级分类结果及年中调整;6、重大贷款保全、追收措施;7、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其他事项;8、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提交贷审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批会议规程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批会议规程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批会议规程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批会议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风险控制,提高审批环节工作效率,明确审批环节各种关系,强化审批人员审批责任,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上报总行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审批的信贷业务,各支行及总行各职能部门内部的贷款评审小组会议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贷款审批会议审批的信贷业务包括:综合授信、贷款、票据承兑、商票贴现、保证业务、外汇业务、贷款承诺等由xx银行承担风险的各类信贷业务。

第二章贷款审批会议职责第一节贷款审查委员会委员第四条贷款审查委员会委员(以下称“贷审会委员”)的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总行制定的信贷政策和经营战略,从xx银行的利益出发审查每一笔上报总行的信贷业务的技术、经济和商业可行性,并根据该笔信贷业务预计给xx银行带来的效益和风险决定是否批准该笔信贷业务。

第五条贷审会委员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阅读审查项目申报资料,参加贷款审批会议讨论,找出上报项目的主要风险点并研究风险规避和防范措施,最终根据对项目本身风险和效益的判断进行表决。

第六条贷审会委员必须严格遵xx银行的有关管理规定,独立判断,不得受包括借款人在内的任何其他人的不正当影响。

第七条贷审会委员必须认真阅读项目申报资料,分析项目存在的问题,并就项目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或疑问向项目汇报人提出质询。

贷审会委员在审批会议后必须认真填写《xx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表》,明确、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八条贷审会委员根据项目上报材料和贷款审批会议上项目的讨论情况进行决策。

贷审会委员有权就项目问题向项目汇报人提出任何质询,也有责任就不清楚的问题或项目的疑点要求汇报人解释。

不允许贷审会委员以不了解项目详细情况为由在表决时不对项目进行明确表态。

贷审会委员不对项目材料或项目汇报人的口头说明的真实性或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贷审会委员必须坚持xx银行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既要严格把关,确保新增信贷资产质量,又不得为避免承担责任而随意否决上报的项目。

农村商业银行支行会办小组工作规则

农村商业银行支行会办小组工作规则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支行会办小组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信贷行为,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高信贷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完善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审批程序,贯彻落实“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切实优化信贷结构,全面提升信贷资产质量,根据《贷款通则》和本行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贷款会办小组是具体负责对支行内提出的信贷及相关业务等进行会办(审批)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会办小组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向客户及无关人员泄露会办小组会议的讨论内容。

第二章会办小组成员构成第四条会办小组成员由支行客户经理构成,客户总经理为会办小组组长。

会办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或5人。

第三章会办小组工作职责第五条贯彻执行国家的宏观信贷政策,执行《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开展各项授信工作。

第六条支行会办小组负责对本支行各项信贷及相关业务进行审核,实行集体会办,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作出结论,表决按照多数成员的意见为依据。

第七条支行会办小组对调查岗上报的信贷及相关业务可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第四章会办小组审议程序第八条审议程序:㈠各支行调查岗必须将贷款逐笔提交检查岗进行检查。

㈡检查岗对提交贷款资料进行检查。

审查后应出具检查人意见并签名,送支行会办小组审议。

检查内容包括:1、审核提交的贷前调查的全套资料是否完整、合法、合规;2、审核贷款用途是否合理,贷款投向、投量是否符合信贷客户管理要求;3、调查岗提交的贷款审批表内容是否完整,财务数据、贷款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4、有无调查人调查意见;5、与提交材料相对应的各类签名及印章是否齐全。

㈢经会办小组审议同意发放的贷款,会办小组出具审议意见,报支行决策人决策。

会办小组在审议中发现借款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异常,需要采取相关措施或发出预警信号的,会办小组需出具审核建议意见书。

贷审会制度(4篇)

贷审会制度(4篇)

贷审会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企业贷款审批流程,规范贷款审核工作,提高贷款审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申请贷款的企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新客户贷款额度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2. 老客户申请贷款额度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风险较高的;3. 特定行业或特定项目的贷款申请。

三、贷款审查小组的组成贷审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风险管理部经理(主持人)2. 贷款业务部经理3. 贷款风险评估分析师4. 贷款合同管理员5. 财务分析师贷款业务部经理根据具体情况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及人员参与贷审会。

四、贷审会的职责和工作程序1. 职责a) 审核贷款申请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符合规定要求;b) 分析贷款项目的风险性和可行性,评估风险;c) 提出贷款审批意见和建议;d) 确定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等重要条件;e) 确定贷款合同的具体内容。

2. 工作程序a) 评估贷款申请资料:贷审会成员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资料审核,确保资料齐全、真实可信。

b) 评估贷款项目的风险性和可行性:贷审会成员对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提出风险提示和建议。

c) 提出贷款审批意见和建议:贷审会成员根据资料审核和风险评估的结果,提出具体的贷款审批意见和建议。

d) 决定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等重要条件:贷审会根据贷款申请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等重要条件。

e) 确定贷款合同的具体内容:贷审会根据贷款审批意见和建议,制定贷款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各项条款和责任。

五、贷审会的工作要求贷审会的工作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保证贷款审批的公正、客观和合法性。

2. 资料审核要准确、全面,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 风险评估要客观、全面,确保贷款项目的风险控制。

4. 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合理、具体、可操作性,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 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等重要条件的制定要恰当、合理,确保符合实际情况和风险控制要求。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银行各级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审议决策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中国##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行长领导下的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对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作用和制约作用。

第三条贷审会通过全体委员会议履行职责。

凡属于贷审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贷审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四条贷审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职责范围内的信贷事项;(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批的各类信贷事项;(三)指导和协调下级行贷审会工作。

第五条审议范围实用文档(一)审议本行审批权限内的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担保等形式的本、外币信贷业务和公开统一授信、可循环使用信用、贷款承诺函;(二)审议超本行审批权限,按规定需要贷审会审议、报请上级行审批的上述事项;(三)审议行长认为有必要提交贷审会审议的特别授权、内部授信、特别授信及其他信贷特别事项;(四)审议按规定应提交贷审会审议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五)审议经本行贷审会审议通过、行长批准的信贷业务执行情况和贷后检查报告。

第六条为了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下列信贷业务可以不经过贷审会审议:(一)以全额保证金、存单或国债质押方式办理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和投标保函;(二)100%外汇质押的人民币贷款业务;(三)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办理承兑、贷款;(四)我行已授信国外银行开立的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担保贷款;(五)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实用文档(六)出口信用证项下的票据贴现;(七)公开统一授信项下和可循环使用信用项下短期信贷业务;(八)扶贫到户贷款;(九)总行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对个人消费贷款、农户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等业务,由一级分行根据贷款额度大小、风险高低、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量等因素,在有效控制信贷风险、有利于提高信贷决策质量和效率的基础上,对辖内的贷审会审议范围作出统一规定,并报总行贷审会办公室备案。

XX小贷公司贷审会工作规则(小编整理)

XX小贷公司贷审会工作规则(小编整理)

XX小贷公司贷审会工作规则(小编整理)第一篇:XX小贷公司贷审会工作规则XX小贷公司贷审会工作规则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八条贷审会办公室应当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1、准备上会的相关资料;2、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要求整理会议纪要;3、根据审议情况,填制《审议表》、《表决表》,并呈报有权审批人审批;4、按档案管理要求,对贷审会资料进行整理、建档和妥善保管。

第九条贷审会委员应按以下要求,履行审议职责:1、按时出席会议,未经请假或未经批准,不得缺席;2、对提交审议的材料,进行认真审阅;3、依据相关政策、制度和条件,对信贷业务的政策符合性、安全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审议;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积极发表意见;5、不得泄露审议情况和审议结论。

第十条以下信贷业务,应当经过贷审会审议:1、首笔信贷业务;2、客户年度信用评级、授信及年中调整;3、单户、单笔新增额度50万元及以上;4、单户授信额度内100万及以上的收回再贷;5、信贷业务五级分类结果及年中调整;6、重大贷款保全、追收措施;7、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其他事项;8、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提交贷审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可以不经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业务,由有权审批人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权限审批。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风控部门将拟上贷审会的信贷事项,按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并完成审查报告撰写或《审查表》填写,同时完成《审议表》、《贷审会签到表》、《表决表》等资料准备。

笫十二条提请主持人召开贷审会会议,征得同意后,向相关人员发出开会通知,并将信贷事项审查报告或《审查表》发送各委员。

第十三条参会委员签到,并达到2/3及以上人数,主持人宣布审议事项及要求。

第十四条审查人员汇报信贷业务审查情况,相关经办人作补充汇报,并回答委员提问。

第十五条参会委员就本笔信贷业务的主要方面和突出问题,进行审议。

第十六条审议完成,由委员对审议事项进行无记名投票。

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复议”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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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议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贷与增信业务的管理,完善信贷与增信业务决策机制,规范信贷与增信评审议事制度,提高评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司信贷与增信业务的稳健发展,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与职责第二条公司信贷与增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是公司党组领导下的信贷与增信业务决策议事机构。

成员由公司党组成员及各部室负责人组成(包含各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公司总经理为评审委员会主任,分管信贷与基金增信业务的副总为副主任。

第三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工作变动时,原则上其评审职务也应进行变更。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变动情况,须经公司党组会研究通过。

第四条公司信贷业务部和基金事业部分别负责评审委员会与其业务相关的会前准备、档案整理工作。

第五条由专人负责评审会议记录,并按照会议内容作出会议决议,由参会人员签名并对所议事项负责。

第六条工作任务和职责(一)审议和确定项目信贷政策、信贷与增信业务发展战略、制定客户准入标准和优良客户标准,信贷与增信业务管理。

(二)审议和确定项目信贷资金计划、信贷资产质量归类、信贷与增信业务风险与控制措施、信贷与增信方式。

(三)审议和确定贷款利率与增信费率。

按照不同客户的经营行业、贷款与增信形式、风险状况、期限等,对照公司既定利率费率合理确定,评定优良客户的优惠费率。

(四)根据业务审批权限,审议批准公司的新增信贷与增信业务种类。

(五)审议需审批的以物抵债、抵债资产变现、重大不良资产处理及重大诉讼案件等各项资产保全业务。

(六)审议和批准贷款与增信后检查报告以及风险资产分类、逾期6个月以上不良贷款清收及管理情况报告等。

(七)审议和批准公司各项信贷与增信业务。

(八)审议和批准认为有必要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七条评审委员会实行每周一次例会制,原则上每周一为固定例会日,到会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否则该次会议表决无效。

因故无法按时举行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如遇特殊情况亦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商定后临时召集召开评审委员会特别会议。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会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代替)负责安排议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评审会议的材料组织(一)评审会议材料主要有:1、送审业务和事项的经办业务人员负责拟写《尽职调查报告》、《风险监督调查报告》;2、送审项目的基本资料,主要有:⑴、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⑵、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⑷、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⑸、信用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⑹、贷款卡及密码与年检通知书复印件;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⑻、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证明等前置审批事项复印件;⑼、法定代表人的单位身份证明文件;⑽、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信息查询表》与最新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⑾、近三年会计(审计)事务所验证的财务报表复印件与最近一次的《会计报表》与财务状况说明:a) 负债说明;b) 投资说明;c) 企业销售收入、利润来源说明复印件。

⑿、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征信报告》;⒀、企业近期纳税申报表或者近期的所得税交税凭证;⒁、董事会同意贷款的决议;⒂、为其它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情况说明;⒃、正在发生和将要发生的业务合同复印件;⒄、《贷款申请书》(含还款计划、资金使用计划);⒅、项目贷款需要的《项目可行性报告》、《环评报告》等;⒆、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3、需要增信的材料主要有:担保增信材料:法人单位担保材料:⑴、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⑵、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⑷、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⑸、信用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⑹、贷款卡及密码与年检通知书复印件;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⑻、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证明等前置审批事项复印件;⑼、法定代表人的单位身份证明文件;⑽、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信息查询表》与最新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⑾、近三年会计(审计)事务所验证的财务报表复印件与最近一次的《会计报表》与财务状况说明:a) 负债说明;b) 投资说明;c) 企业销售收入、利润来源说明复印件。

⑿、法人的个人《征信报告》;⒀、董事会同意贷款的决议;⒁、为其它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情况说明;个人担保材料:⑴、担保人个人身份证件(包括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或居留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与其结婚证明或离异证明或单身证明,有配偶的需要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包括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或居留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⑵、担保人个人身份证明(表明所属单位的身份、职务证明或者表明居住与管辖所属地派出所证明);⑶、财产共有人同意担保的证明(原件)。

⑷、担保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借款人家庭财产和经济收入证明(包括由借款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或银行存单、不动产证明、有价证券等)或者近三个月银行流水单财产抵押增信材料法人单位抵押材料⑴、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⑵、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⑷、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⑸、信用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⑹、贷款卡与年检通知书复印件;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⑻、行业资质证书、行业许可证书等前置审批事项复印件;⑼、法定代表人的单位身份证明文件;⑽、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信息查询表》与最新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⑾、抵押资产来源证明材料复印件;⑿、资产原值证明材料;⒀、抵押资产评估报告;⒁、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个人财产抵押材料⑴、抵押人个人身份证件(包括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或居留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与其结婚证明或离异证明或单身证明,有配偶的需要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包括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或居留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⑵、抵押人个人身份证明(表明所属单位的身份、职务证明或者表明居住与管辖所属地派出所证明);⑶、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⑷、抵押资产来源证明材料或者权属登记材料复印件;⑸、资产原值证明材料或者权属登记查询材料原件;⑹、抵押资产评估报告;权利质押增信权利质押包括收益权、使用权、所有权,具体有:股权、林权、租赁资产使用权,出租资产收益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专利)所有权与使用权等。

质押人提供的材料参考抵押人。

(二)评审会议的送审材料由送审业务和事项的经办业务人员负责拟写,并保证送审材料真实、完整、及时。

“真实”是指:复印件为首次复印,有经办人签名,取得日期,承诺“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行政章,多页加盖骑缝章;“完整”是指:材料字迹、印章、图案清晰,无缺、少项;“及时”是指:证件在有效期内,表据数至少是最近60天内的;(三)评审会议的送审材料由送审业务和事项的部门负责审查和核实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送审业务和事项的可行性以及风险控制提出部门尽职意见,同时经办人、部门与主管领导签名完整。

(三)评审会议的送审材料原则上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交给承办部门的分管领导,由其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初审,将送审材料进行归类、汇总和编序,并在评审会议前一个工作日送达参加评审会的成员。

第九条参加评审会议的成员应认真审阅送审材料,并形成初步的评审意见,做好会议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条评审会议由各项送审业务和事项的经办人员负责介绍送审材料和其它补充情况,并负责解答其他成员提出的问题。

第十一条对大额贷款项目,风险较大的贷款项目,如大额授信、资产重组类贷款等依照规定提请公司党组会审定。

第十二条建立评审专家咨询制度。

评审工作委员会可视情况建立兼职专家(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评审队伍。

兼职专家对经评审审查或经评估机构评审认为有疑问的事项进行咨询,或对上报评审审议事项的合规性、合法性、安全效益性进行复审。

必要时,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商定,可直接邀请兼职专家列席评审会议,作必要的咨询解释,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评审会议期间,每位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对每一笔送审业务和事项展开讨论,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在记名式评审意见表内明确表达个人的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分三种,即同意、不同意、有条件同意。

对评审意见为不同意或有条件同意的,须明确提出具体的理由或条件。

第十四条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实行一人一票制,即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遵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议的事项须经参加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

当同意票数低于上述规定数但加上有条件同意的票数超过上述规定票数时,可视为有条件通过,并将有条件同意的条件在评审结果中加以表述。

第十五条评审会议未获通过的业务或事项,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论证的,可指定有关部门补充论证意见,报下次评审会议复议。

如报审的业务或事项表决未获通过,送审单位经过材料补充或改变条件后,可以申请复议,但必须说明充分理由。

如复议没有通过的业务或事项没有实质性的条件改变时,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六条评审会议由业务部负责记录每一笔送审业务和事项的讨论情况,汇总表决情况,综合评审意见,形成会议纪要,每一位与会人员应对评审会议纪要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评审会议最后形成的终审意见,由公司信贷业务部与基金事业部会同计划财务部按照规范程序经办。

若评审结果为有条件同意的,经办前必须落实所有条件后方可实施该业务。

第十八条按规定必须报评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召开评审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办理的低风险小额贷款与增信业务(100万元以下),由公司信贷业务部或基金事业部会同计划财务部初审,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后,采取会签的形式进行特批,事后应及时在下一次评审会上通报并补议。

第十九条每次评审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及与会人员评审意见等由公司信贷业务部和基金事业部整理装订后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信贷业务部和基金事业部负责评审会议最终评审意见的解释,落实、协调、督促评审会议精神或交办事项的执行。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发放的贷款,信贷业务部主任或基金事业部经理、评审委员会主任逐级签注意见后的资料全部归档。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二十一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故缺席应事先向主任或副主任请假。

第二十二条每位评审组成员均负有确保公司信贷与增信业务稳健发展和有效控制信贷风险的职责,评审成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认真履行评审职责。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意见实行终身负责制。

第二十三条若与会人员与所要审议事项的有关单位、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时,在表决时应主动报告并要求回避。

第二十四条评审会议讨论的内容、过程、表决及意见,都是公司的商业秘密,各与会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对外透露评审会议的评审过程及与会人员评审时的具体评审意见。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解释,经公司党组会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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