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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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院郑州校区专任教职工考勤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专任教职工须按规定时间到校上班,并亲自签到、签退。本院签到、签退采用以打卡为主,考查为辅的方式考勤。

第三条部门安排教职工值班的,由部门提前向人事处通报值班计划,做好值班考勤并于下月第一个工作日将考勤结果报送人事处。

第四条教职工上班期间(含值班)应坚守岗位,临时外出应按规定登记,或留条说明去处和具体离开时间,以便查找,否则按旷职处理;教职工临时外出如办公室无人,须在门上留条说明去处及具体时间,以便查找。

第五条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实习教师、助教、讲师在规定上班时间内,除上课外,应在办公室、图书馆认真进行教学研究;如不在办公室,应于离开时留条说明去处和时间;离校须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第七条教职工旷职,除按《考核办法》处理外,学院不再支付旷职者薪金。

第八条未安排行政岗位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任教师上、下班可不用打卡;未安排行政岗位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含)的专任教师除按时上课外,可在校内任何地点办公,但应配合人事处考勤。

第九条在开始上班时间10分钟以内或在准予下班时间前10分钟以内签到、签退(打卡)者为迟到或早退;凡开始上班时间10分钟以后或在准予下班时间10分钟以前签到、签退(打卡)者按旷职处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第十条教职工上、下班若无任意一次打卡记录,且没有办理临时外出登

记、未打卡报告单或请假手续的,每次视为旷职0.5日。

第十一条上班期间,教职工因公或因事外出2小时之内的,可填写《外出登记簿》,注明详细事由,由部门主管审核后方可外出;教职工返校后须填写返校时间;超过2小时的外出须按照《请假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各部门《外出登记簿》须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送人事处汇总整理。

第十二条如因故无法于规定时间签到或签退(打卡)者,应填具未打卡报告单,经校内同事证明到校或离校的确切时间,并由部门主管确认,人事处审核。

因个人疏忽在校期间未打卡者,应填具未打卡报告单,每学期内累计3次填有未打卡报告单者,按迟到1次处理。

填具未打卡报告单,时限以发生时间当天算起3日内有效(逢周假日、节假日顺延),否则按旷职处理。

第十三条教职工签到、签退(打卡),须亲自办理。如托人考勤、代人考勤,应按《考核办法》给予相应减分处理。

第十四条上班(含值班)期间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按旷职处理,如不能提出在校、返校时间证明,按情况以旷职半日或1日处理。

第十五条教职工请假超过2天的,假满次日须到人事处销假,否则按旷职处理。

第十六条连续旷职2日或累计5日以上(含),属严重违反本院规章制度,本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上班时间不许聊天、串岗,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十八条人事处须于每月10日前整理统计教职工上月出勤情况并公布。第十九条本规定未尽事宜,依《教职工请假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签呈批准后于二0一四年四月一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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