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财产保险中增值税问题浅谈
财险增值税可以抵扣(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税收改革的不断深入,增值税作为我国主要的税种之一,其政策调整和实施对于企业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具有重要意义。
在增值税的抵扣体系中,财产保险(以下简称“财险”)增值税的抵扣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政策解读、实践应用等方面对财险增值税抵扣进行详细阐述。
一、政策背景1. 增值税改革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将增值税从生产、销售环节延伸至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等领域。
此次改革旨在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2. 财险行业增值税抵扣问题在营改增之前,财险行业实行营业税制,税负较重。
营改增后,财险行业也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然而,由于财险业务特殊性,其增值税抵扣问题一度成为行业关注焦点。
二、政策解读1. 财险增值税抵扣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企业购买财险服务,可按照下列规定抵扣增值税:(1)购买财产保险服务的企业,可将其支付给保险公司的增值税税额,作为其购进货物、接受服务、租赁不动产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2)购买保险服务的企业,可将其支付给保险公司的增值税税额,作为其购进货物、接受服务、租赁不动产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2. 财险增值税抵扣条件(1)企业购买财险服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2)企业购买财险服务,应与经营活动相关。
(3)企业购买财险服务,应依法纳税。
3. 财险增值税抵扣比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货物和服务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财产保险增值税税率为6%。
企业购买财险服务,可按照6%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实践应用1. 财险增值税抵扣操作流程(1)企业购买财险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2)企业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3)企业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额,并抵扣销项税额。
保险类企业的增值税计算(3篇)
第1篇一、引言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是对商品和劳务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我国,保险业作为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针对保险类企业的增值税计算进行详细阐述,包括计算方法、税率、优惠政策等。
二、保险类企业增值税的计算方法1. 计算基数保险类企业增值税的计算基数为其应税销售额,即保险企业向客户收取的保险费、保费、保额等。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税销售额 = 保险费收入 + 保费收入 + 保额收入2. 增值税税率保险类企业增值税的税率为6%。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对部分保险业务实行优惠政策,如农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其税率可能低于6%。
3. 增值税计算保险类企业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增值税 = 应税销售额× 增值税税率例如,某保险企业本年度保险费收入为1000万元,保费收入为500万元,保额收入为200万元,则其应税销售额为1700万元。
根据6%的税率,该企业本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增值税 = 1700万元× 6% = 102万元三、保险类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1. 农业保险我国对农业保险业务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其税率为3%。
农业保险业务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等。
2.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业务也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其税率为3%。
养老保险业务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等。
3. 税收减免对于符合条件的保险类企业,我国政府还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如企业投资于国家重点扶持的保险业务,可以享受税收减免。
四、保险类企业增值税管理1. 申报纳税保险类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申报内容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发票等。
2. 发票管理保险类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
发票内容应包括保险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金额、税率、税额等。
3. 税收筹划保险类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筹划,降低增值税税负。
浅论企业财产保险中增值税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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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财产保险中增值税问题浅析
关于企业财产保险中增值税问题浅析某钢厂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轧钢车间厂房及大型机器设备损失,修理费用200余万元。
保险双方确认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对其中所含增值税是否赔偿存在争议。
本文将对企业财产保险中增值税问题作简要介绍,希望对大家的项目操作有所帮助。
一、增值税的概念(一)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额,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而言,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称之为“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分类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
生产型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税基最大,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收入型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当期折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居中;消费型允许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最终消费,税基最小,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
在目前世界上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三)我国增值税的发展历史1994年,我国选择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一方面是出于增加财政收入的考虑,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抑制投资膨胀。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适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十一五规划”也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
2004年7月1日,我国首先在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等八大行业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
从2007年7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业、采掘业等八大行业。
2008年7月1日,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
2009年1月1日,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消费型增值税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保险理赔中的增值税问题修订稿
保险理赔中的增值税问题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保险理赔中的增值税问题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纳税义务人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3.进口货物.在财产险的理赔中,涉及到增值税问题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和存货(流动资产)两类:一.固定资产保险企业在购买机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时,即使销售方出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所支付的税额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为这些机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时,购买方属于最终的消费者,增值税额直接进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显然,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额属于保险标的.但根据新的《增值税条例》,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部分资产除外)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抵扣,因此,该部分税额不计入资产成本,也不再属于保险标的.理赔时,如果是部分损失,对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修理,修理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保险人支付增值税额.实务中大多数被保险人会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所以在保险理赔时要扣除.注意,新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非正常损失"的表述为"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被盗,霉烂的损失";换句话说,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资产损坏,修理所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如果是重置,进项税也同样能抵扣.需注意的是,建筑企业交纳的是营业税,所以建筑企业提供劳务时一般开具的是建筑服务业的专用发票.建筑物理赔不涉及增值税问题.二.存货企业原材料的成本包括(购买金额,运费,关税等费用),增值税不进入成本,单独入账,计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列在负债科目的借方.在投保时,确定存货保额的依据是账面价值.由于账面价值是不包括增值税金额的,所以严格来说,增值税不是保险标的.但在实务中,在承保时往往未向被保险人说明增值税不属保险标的.在假设增值税为保险标的的前提下,理赔原则如下:1.无论是部分损失还是全部损失,按照存货的账面价值进行损失理算.2.如果被保险人已将存货的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则增值税不赔.(被保险人往往以进项税转出为理由要求赔偿税额部分,这时可以依照非正常损失的解释向被保险人说明);3.对于保税区企业,在够入原材料时是不要交增值税的,但保税区免税的前提是生产的产品必须要出口或在区内出售,如果发生事故,原料报废,被保险人需要补交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赔偿增值税(但不包括处理残值所必须支付的增值税部分).有些保税区规定,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且保险公司进行了赔偿,则被保险人可以拿保险赔付凭证到海关申请材料/产品报废,并不再追缴相关税费.小结.处理增值税的思路:1,判断增值税是否属于保险标的.2,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意,后者是不能抵扣的)3,只要被保险人已经抵扣了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则理赔时作相应的扣除(补偿原则);如不能抵扣,最好要求被保险人将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原件提供给保险人,防止欺诈.4,熟悉各地的增值税管理条例,以作为理赔的依据.5,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通过税务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发布日期】2008-11-10【实施日期】2009-01-01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保险理赔中的增值税问题完整版
保险理赔中的增值税问题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保险理赔中的增值税问题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纳税义务人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3.进口货物.在财产险的理赔中,涉及到增值税问题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和存货(流动资产)两类:一.固定资产保险企业在购买机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时,即使销售方出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所支付的税额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为这些机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时,购买方属于最终的消费者,增值税额直接进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显然,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额属于保险标的.但根据新的《增值税条例》,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部分资产除外)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抵扣,因此,该部分税额不计入资产成本,也不再属于保险标的.理赔时,如果是部分损失,对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修理,修理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保险人支付增值税额.实务中大多数被保险人会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所以在保险理赔时要扣除.注意,新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非正常损失"的表述为"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被盗,霉烂的损失";换句话说,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资产损坏,修理所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如果是重置,进项税也同样能抵扣.需注意的是,建筑企业交纳的是营业税,所以建筑企业提供劳务时一般开具的是建筑服务业的专用发票.建筑物理赔不涉及增值税问题.二.存货企业原材料的成本包括(购买金额,运费,关税等费用),增值税不进入成本,单独入账,计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列在负债科目的借方.在投保时,确定存货保额的依据是账面价值.由于账面价值是不包括增值税金额的,所以严格来说,增值税不是保险标的.但在实务中,在承保时往往未向被保险人说明增值税不属保险标的.在假设增值税为保险标的的前提下,理赔原则如下:1.无论是部分损失还是全部损失,按照存货的账面价值进行损失理算.2.如果被保险人已将存货的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则增值税不赔.(被保险人往往以进项税转出为理由要求赔偿税额部分,这时可以依照非正常损失的解释向被保险人说明);3.对于保税区企业,在够入原材料时是不要交增值税的,但保税区免税的前提是生产的产品必须要出口或在区内出售,如果发生事故,原料报废,被保险人需要补交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赔偿增值税(但不包括处理残值所必须支付的增值税部分).有些保税区规定,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且保险公司进行了赔偿,则被保险人可以拿保险赔付凭证到海关申请材料/产品报废,并不再追缴相关税费.小结.处理增值税的思路:1,判断增值税是否属于保险标的.2,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意,后者是不能抵扣的)3,只要被保险人已经抵扣了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则理赔时作相应的扣除(补偿原则);如不能抵扣,最好要求被保险人将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原件提供给保险人,防止欺诈.4,熟悉各地的增值税管理条例,以作为理赔的依据.5,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通过税务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发布日期】2008-11-10【实施日期】2009-01-01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浅谈财产险"增值税"理赔实务
浅谈财产险"增值税"理赔实务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纳税义务人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3.进口货物。
在财产险的理赔中,涉及到增值税问题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和存货(流动资产)两类:一.固定资产企业在购买机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时,即使销售方出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所支付的税额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为这些机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时,购买方属于最终的消费者,增值税额直接进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显然,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额属于保险标的.但根据新的<增值税条例>,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部分资产除外)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抵扣,因此,该部分税额不计入资产成本,也不再属于保险标的。
理赔时,如果是部分损失,对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修理,修理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保险人支付增值税额.实务中大多数被保险人会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所以在保险理赔时要扣除。
注意,新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非正常损失"的表述为"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被盗,霉烂的损失";换句话说,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资产损坏,修理所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如果是重置,进项税也同样能抵扣。
需注意的是,建筑企业交纳的是营业税,所以建筑企业提供劳务时一般开具的是建筑服务业的专用发票,建筑物理赔不涉及增值税问题。
二.存货企业原材料的成本包括(购买金额,运费,关税等费用),增值税不进入成本,单独入账,计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列在负债科目的借方。
在投保时,确定存货保额的依据是账面价值。
由于账面价值是不包括增值税金额的,所以严格来说,增值税不是保险标的。
但在实务中,在承保时往往未向被保险人说明增值税不属保险标的。
在假设增值税为保险标的的前提下,理赔原则如下:1.无论是部分损失还是全部损失,按照存货的账面价值进行损失理算。
2.如果被保险人已将存货的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则增值税不赔.(被保险人往往以进项税转出为理由要求赔偿税额部分,这时可以依照非正常损失的解释向被保险人说明);3.对于保税区企业,在够入原材料时是不要交增值税的,但保税区免税的前提是生产的产品必须要出口或在区内出售,如果发生事故,原料报废,被保险人需要补交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赔偿增值税(但不包括处理残值所必须支付的增值税部分)。
保险业增值税抵扣风险(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增值税抵扣政策在各个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
保险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税收政策也日益受到关注。
然而,在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的同时,保险业也面临着诸多风险。
本文将从保险业增值税抵扣风险的来源、表现形式、影响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保险业增值税抵扣风险的来源1. 政策风险(1)政策变动风险:我国税收政策具有动态性,政策变动可能导致保险业增值税抵扣政策发生变化,从而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
(2)税收优惠政策调整风险: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可能导致保险公司享受的抵扣额度发生变化,影响其盈利能力。
2. 管理风险(1)内部管理不善: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如财务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不严格等,可能导致增值税抵扣风险。
(2)税务申报错误:在税务申报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信息不准确,可能导致增值税抵扣风险。
3. 市场风险(1)市场竞争加剧: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导致保险公司降低成本,进而影响增值税抵扣政策的实施。
(2)业务结构变化:保险业务结构变化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对增值税抵扣政策的依赖程度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其经营风险。
二、保险业增值税抵扣风险的表现形式1. 抵扣额度不足保险公司由于内部管理不善或税务申报错误,导致增值税抵扣额度不足,增加其经营成本。
2. 抵扣凭证不规范保险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规范,如发票不符合规定、发票信息不准确等,导致抵扣风险。
3. 遗漏抵扣项目保险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抵扣,导致部分应抵扣项目遗漏,增加其经营成本。
4. 抵扣时间延误保险公司因内部管理或税务申报等原因,导致增值税抵扣时间延误,增加其财务风险。
三、保险业增值税抵扣风险的影响1. 增加经营成本保险业增值税抵扣风险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增加,降低其盈利能力。
2. 影响财务状况保险公司面临增值税抵扣风险,可能导致其财务状况恶化,增加财务风险。
3. 降低市场竞争力保险业增值税抵扣风险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市场竞争劣势,降低其市场竞争力。
保险行业的增值税计算(3篇)
第1篇一、引言保险行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发展迅速。
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扩大,保险行业的税收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制度,对于保险行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保险行业的增值税计算方法,以期为保险行业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二、增值税概述增值税,全称价值增加税,是一种按照商品或服务增值额征收的税收。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方,其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应纳税额 = 销售额× 税率 - 进项税额。
其中,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率是指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服务支付的增值税税额。
三、保险行业增值税计算方法1. 保险业务销售额的确定保险业务销售额的确定是计算增值税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保险业务销售额包括以下内容:(1)保险费收入: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
(2)投资收益:指保险公司投资获得的收益。
(3)保险赔款:指保险公司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
(4)手续费和佣金:指保险公司向中介机构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
2. 保险业务增值税税率我国保险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
此外,对于部分保险业务,如农业保险、政策性保险等,可享受免税政策。
3. 保险业务增值税计算公式保险业务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增值税应纳税额 = (保险业务销售额 + 保险业务进项税额)× 6% - 保险业务进项税额其中,保险业务进项税额是指保险公司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服务支付的增值税税额。
4. 保险业务增值税计算示例假设某保险公司2020年保险业务销售额为1000万元,保险业务进项税额为100万元,则该保险公司2020年应缴纳的增值税计算如下:增值税应纳税额 = (1000 + 100)× 6% - 100 = 6.4万元四、保险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1. 免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保险业务可享受免税政策:(1)农业保险、政策性保险。
保险费计算增值税(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保险费作为保险行业的主要收入来源,其计算方法对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保险费的计算与增值税的缴纳也密切相关。
本文将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探讨保险费计算增值税的相关问题。
二、保险费计算方法1. 传统计算方法传统计算方法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来计算保险费。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保险费 =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保险期限其中,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保险费率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风险和保险责任等因素确定的费率;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限。
2. 新型计算方法新型计算方法是指根据保险消费者的实际需求,通过大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技术手段,为保险消费者量身定制保险产品,从而计算保险费。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保险费 = (保险金额× 风险评估系数)× 保险费率× 保险期限其中,风险评估系数是根据保险消费者的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得出的系数。
三、保险费计算增值税1. 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或劳务增值额征收的税种。
在我国,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为货物和劳务,征税范围包括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为:增值税 = 销售额× 增值税率 - 进项税额其中,销售额是指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增值税率是指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
2. 保险费计算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保险费计算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如下:保险费增值税 = 保险费× 增值税率其中,保险费是指按照上述计算方法得出的保险费;增值税率是指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率。
3. 保险费计算增值税的缴纳保险公司在计算增值税后,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增值税。
具体缴纳方式如下:(1)按月申报缴纳:保险公司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保险增值税可否抵扣(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行业作为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模不断扩大,业务种类日益丰富。
保险增值税作为保险行业缴纳的一种税收,其抵扣问题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围绕保险增值税可否抵扣这一话题展开讨论。
一、保险增值税概述保险增值税是指对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服务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种增值税。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保险增值税的征收对象为保险公司,征税范围为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类保险服务,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等。
二、保险增值税抵扣的意义1. 降低企业税负保险增值税抵扣有助于降低保险公司的税负。
保险公司在进行业务经营过程中,需要支付大量的原材料、人力、设备等成本,若不能抵扣增值税,将导致税负过重,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
2. 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保险增值税抵扣有助于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抵扣,保险公司可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从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推动保险行业的发展。
3. 完善税收制度保险增值税抵扣有助于完善我国税收制度。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增值税抵扣制度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保险增值税抵扣有利于提高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保险增值税抵扣的现状目前,我国对保险增值税的抵扣政策尚不完善。
以下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税法规定不明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保险增值税抵扣的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
这使得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把握抵扣范围和标准,增加了税务风险。
2. 抵扣范围有限根据我国现行税法,保险增值税抵扣范围仅限于保险公司购进的货物和接受的应税劳务。
而对于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成本,如广告费、研究开发费用等,无法进行抵扣。
3. 抵扣手续繁琐保险增值税抵扣手续繁琐,需要保险公司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如购货发票、合同等。
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也降低了抵扣效率。
四、保险增值税抵扣的改革建议1. 完善税法规定建议相关部门对《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明确保险增值税抵扣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为保险公司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
保险增值税计算(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保险行业的日益壮大,保险增值税的计算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保险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保险增值税的概念、计算方法、税收政策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保险增值税的概念保险增值税,是指对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服务过程中,按照法定税率对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收。
保险增值税的计算涉及保险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等方面,是保险行业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保险增值税的计算方法1. 保险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保险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保险业务的收入,即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收入。
保费收入包括首期保费、续期保费、分期保费等。
2. 保险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保险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如下:保险增值税 = 保费收入× 税率 - (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 税率)其中,税率为保险增值税税率,一般为6%;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主要包括:赔付支出、佣金支出、手续费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3. 保险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保险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赔付支出: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支出。
(2)佣金支出:指保险公司支付给代理人的佣金,包括首期佣金、续期佣金等。
(3)手续费支出:指保险公司支付给保险中介机构的手续费。
(4)管理费用:指保险公司为管理和经营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资、福利、办公费、折旧费等。
(5)财务费用:指保险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
四、保险增值税的税收政策1. 保险增值税的税率我国保险增值税的税率为6%,与一般增值税税率相同。
2. 保险增值税的减免政策(1)对保险公司取得的财产保险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2)对保险公司取得的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3)对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的存款利息,免征增值税。
(4)对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保障基金,免征增值税。
保险费能否抵扣增值税(3篇)
第1篇一、引言增值税是一种以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重要税种。
保险费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其抵扣增值税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保险费能否抵扣增值税的问题,分析其法律依据、政策背景和实际操作中的难点。
二、保险费抵扣增值税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纳税额:(一)购进固定资产;(二)购进无形资产;(三)购进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等;(四)购进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货物;(五)购进不动产;(六)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运输费用;(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一)保险费;(二)财产损失赔偿费;(三)罚款;(四)滞纳金;(五)合同违约金;(六)其他非经营性费用。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保险费在增值税抵扣范围之内,理论上是可以抵扣的。
三、保险费抵扣增值税的政策背景1. 促进企业发展保险费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其抵扣增值税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减轻企业负担,从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 优化税收结构保险费抵扣增值税有助于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政策的有效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3. 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保险费抵扣增值税有助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国家税收稳定。
四、保险费抵扣增值税的实际操作难点1. 保险费抵扣范围界定不清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哪些保险费可以抵扣、哪些保险费不能抵扣,政策规定不够明确,导致企业在申报抵扣时存在一定难度。
2. 保险费发票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购买保险时,发票开具不规范,无法作为抵扣凭证,影响企业正常申报抵扣。
3. 保险费抵扣比例不统一不同类型、不同业务的保险费抵扣比例不统一,给企业带来困扰。
五、结论综上所述,保险费在理论上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
保险服务的增值税计算(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保险服务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行业,其税收政策对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是保险服务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保险服务的增值税计算方法、税率、计税依据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保险服务的增值税计算方法1.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保险服务的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额× 税率 - 进项税额其中,销售额是指保险服务的销售额,税率是指增值税税率,进项税额是指保险服务企业购进货物、接受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
2. 保险服务的销售额保险服务的销售额是指保险服务企业从事保险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保险服务的销售额包括以下几部分:(1)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收入;(2)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赔款收入;(3)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手续费收入;(4)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收入。
3. 增值税税率保险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税率为6%。
4.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保险服务企业购进货物、接受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进项税额。
(1)购进货物所支付的增值税:保险服务企业购进货物所支付的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
(2)接受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保险服务企业接受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
三、保险服务的增值税计税依据1.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收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收入是指保险服务企业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支付给保险服务企业的保险费。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收入是保险服务增值税计税的主要依据。
2.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赔款收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赔款收入是指保险服务企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款。
保险行业增值税的计算(3篇)
第1篇一、引言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其核心是避免对同一商品或服务重复征税。
在我国,保险行业作为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增值税的计算与征收对于维护国家财政收入、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保险行业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及相关政策。
二、保险行业增值税概述1. 保险行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保险行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以下几类业务:(1)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2)再保险业务;(3)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等业务;(4)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培训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
2. 保险行业增值税的税率我国保险行业增值税的税率为6%,适用于所有增值税纳税人。
三、保险行业增值税的计算方法1. 增值税计算的基本公式保险行业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增值税应纳税额 = 销售额× 税率 - 进项税额其中,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进口货物、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2. 保险行业增值税的具体计算方法(1)一般纳税人对于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计算方法如下:① 计算销售额销售额 = 销售收入 + 应收保费 + 预收保费 + 预收佣金其中,销售收入是指纳税人销售保险产品取得的收入;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收未收的保费;预收保费是指保险公司提前收取的保费;预收佣金是指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等机构提前收取的佣金。
② 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 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进口货物、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额③ 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 = 销售额× 税率 - 进项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计算方法如下:① 计算销售额销售额 = 销售收入 + 应收保费 + 预收保费 + 预收佣金② 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 销售额× 税率四、保险行业增值税的特殊规定1. 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险行业增值税纳税人应当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
保险业增值税的计算(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增值税制度的逐步推广,保险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税收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增值税作为一种间接税,对于保险业来说,既是税收政策调整的重要对象,也是保险企业运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详细介绍保险业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以期为保险业及相关领域提供参考。
二、保险业增值税概述1. 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生产和流通环节中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它具有以下特点:单一环节征税、税率统一、税负由消费者承担、避免重复征税等。
2. 保险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保险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保险业务收入:指保险公司从保险合同中取得的保费收入、投资收益、手续费等。
(2)保险赔款:指保险公司因保险合同履行而支付的赔款。
(3)保险合同转让收入:指保险公司将保险合同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或个人所取得的收入。
三、保险业增值税的计算方法1. 增值税税率的确定我国保险业增值税税率为6%,与一般商品和劳务的增值税税率相同。
2. 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确定(1)保险业务收入:以保险业务收入为计税依据,即保险公司从保险合同中取得的保费收入、投资收益、手续费等。
(2)保险赔款:以保险赔款为计税依据,即保险公司因保险合同履行而支付的赔款。
(3)保险合同转让收入:以保险合同转让收入为计税依据,即保险公司将保险合同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或个人所取得的收入。
3.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增值税应纳税额 = 增值税计税依据× 增值税税率(1)保险业务收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 保险业务收入× 6%(2)保险赔款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 保险赔款× 6%(3)保险合同转让收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 保险合同转让收入× 6%四、保险业增值税的减免政策1. 免税政策(1)保险赔款:保险公司因保险合同履行而支付的赔款免征增值税。
保费收入计算增值税(3篇)
第1篇一、引言保险行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费收入作为保险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对于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形式,对于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行业公平竞争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就保费收入计算增值税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二、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或服务的增值额征收的税收,它具有税收中性、税负转嫁、道义上合理等优点。
在我国,增值税实行分阶段征收,即生产、批发、零售三个环节分别征收增值税。
对于保险行业而言,保费收入属于服务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三、保费收入计算增值税的依据1.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保险服务的,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此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保费收入计算增值税。
2. 保险业务类型保险业务类型繁多,包括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等。
不同类型的保险业务在计算增值税时,其适用税率可能有所不同。
例如,财产保险适用6%的税率,人身保险适用6%的税率,责任保险适用6%的税率。
3. 保费收入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保费时确认收入。
在计算增值税时,应以实际收到的保费为计税依据。
四、保费收入计算增值税的方法1. 计算增值税税额(1)确定计税销售额:计税销售额=保费收入÷(1+税率)(2)计算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税额=计税销售额×税率2. 确定税率和税基(1)税率:根据保险业务类型确定适用税率。
(2)税基:税基=计税销售额3. 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税税额4. 缴纳税款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保险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增值税。
五、保费收入计算增值税的注意事项1. 保费收入确认:保险公司应在收到保费时确认收入,避免提前或滞后确认收入,影响增值税的计算。
2. 税率和税基:根据保险业务类型确定适用税率和税基,确保计算准确。
3. 税款缴纳:按时缴纳增值税,避免产生滞纳金。
保险费增值税计算(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增值税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保险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税收政策也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保险费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以期为保险行业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保险费增值税概述1. 保险费增值税的定义保险费增值税是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征收的增值税。
保险费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保险公司,其计算方法与其他行业的增值税计算方法基本相同。
2. 保险费增值税的税率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保险费增值税的税率为6%。
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区的保险公司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税率低于6%。
三、保险费增值税的计算方法1. 计算公式保险费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 = 保险费收入× 税率2. 计算步骤(1)确定保险费收入保险费收入是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总额,包括各种保险产品(如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等)的保费收入。
(2)确定税率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保险费增值税的税率为6%。
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区的保险公司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税率低于6%。
(3)计算应纳税额根据计算公式,将保险费收入乘以税率,得出应纳税额。
(4)申报缴纳保险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险费增值税。
四、保险费增值税的计算实例假设某保险公司2019年度的保险费收入为1000万元,根据国家规定,该公司的税率为6%。
则该保险公司应缴纳的保险费增值税计算如下:(1)确定保险费收入:1000万元(2)确定税率:6%(3)计算应纳税额:1000万元× 6% = 60万元(4)申报缴纳:该保险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60万元的保险费增值税。
五、保险费增值税的特殊情况1. 税收优惠政策部分地区的保险公司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税率低于6%。
具体优惠政策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2. 预缴税款保险公司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预缴当季应缴纳的保险费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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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财产保险中增值税问题浅谈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关于企业财产保险中增值税问题浅析某钢厂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轧钢车间厂房及大型机器设备损失,修理费用200余万元。
保险双方确认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对其中所含增值税是否赔偿存在争议。
本文将对企业财产保险中增值税问题作简要介绍,希望对大家的项目操作有所帮助。
一、增值税的概念(一)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额,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而言,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称之为“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分类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
生产型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税基最大,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收入型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当期折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居中;消费型允许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最终消费,税基最小,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
在目前世界上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三)我国增值税的发展历史1994年,我国选择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一方面是出于增加财政收入的考虑,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抑制投资膨胀。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适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十一五规划”也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
2004年7月1日,我国首先在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等八大行业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
从2007年7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业、采掘业等八大行业。
2008年7月1日,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
2009年1月1日,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消费型增值税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核心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企业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征税范围中1详见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企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上述范围,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二、增值税的财务处理增值税具有价外税性质。
所谓价外税是指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增值税额独立于价格之外单独核算,不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
增值税的价外税性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发票方面,《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二是企业会计处理方面。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一般纳税人要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增值税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而销售成本和销售收入的核算中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一)房屋构筑物等增值税的财务处理固定资产中房屋、构筑物、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含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都按实际成本核算。
因此,房屋、构筑物、不动产在建工程(含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账面价值是含增值税的。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2要求,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3,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其账面原值包含增值税。
(二)机器设备增值税的财务处理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最大的变化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应的企业会计处理方式也发生了变化。
例如,某企业购入机器设备一台,通过银行支付货款468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设备价款为400000元,增值税额为68000元。
2009年1月1日前,企业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468000贷:银行存款4680002详见附件三:《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3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2009年1月1日起,企业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40000068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468000由此可见,同样一台设备由于购买时间的不同,在企业财务的账面上体现的价值也不同。
2009年以前入账的的机器设备账面原值含增值税,而2009年1月1日实行新的《条例》后,机器设备账面原值不含增值税。
(三)存货增值税的财务处理以企业存货的核算为例,如某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通过银行支付货款117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原材料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企业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原材料1000017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11700上述会计分录反映:原材料买价中的增值税额在入账时已作为应交税金的进项税额而分离。
因此,存货账面余额中是不含增值税的。
(四)增值税是否可抵扣《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虽然《条例》规定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条例》第十条同时规定,如发生“非正常损失4”,则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增值税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和应税劳务事先并不能确定是否会发生非正常损失,但其进项税额已经在当期销项税额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当将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除。
例如,2010年5月某企业因管理不善发生盗窃,丢失生产设备一台,同时,丢失原材料一批,经查,丢失设备为2009年2月5日购进,购入价50000元,增值税8500元,已计提折旧8411元;原材料价值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
损失发生后,企业会作如下分录:①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41589累计折旧8411 贷:固定资产50000②借:待处理财产损溢48659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4158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7070 税额转出)③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17000贷:原材料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7000 税额转出)④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165659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65659 可见,发生以上非正常损失,已抵扣的增值税转回24070元,造成企业增值税金损失24070元。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5,大部分保险事故属于“正常损失”范畴,因受灾企业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就不会产生增值税损失,保险公司无需赔偿,但仍存在部分保险事故属于“非正常损失”情况。
综上所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处理中,房屋构筑物类固定资产(含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账原价值是含增值税的,但增值税不可抵扣;机器设备账面原值,2009年1月1日以前入账的含增值税,2009年1月1日以后入账的不含增值税,且增值税在“正常损失”情况下是可抵5详见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扣的;存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中是不含增值税的,但增值税在“正常损失”情况下是可抵扣的。
详见下表:三、增值税的投保处理企业财产保险在投保方式上,除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外,一般按资产负债表有关的会计科目上的资产作为保险标的予以投保,增值税改革引起企业财务会计处理方式转变,同时也会造成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及保险金额的变化。
(一)房屋构筑物类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投保处理对于房屋构筑物类固定资产,由于不能抵扣增值税,且账面原值中包含增值税。
因此,在投保时,可参考房屋构筑物类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含增值税)。
(二)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投保处理对于机器设备,由于只有发生“非正常损失”才会造成增值税损失,且新《条例》实施前后增值税记账方式的调整。
在投保时,应充分了解企业机器设备的入账时间(以2009年1月1日为时间点对机器设备进行分类),向客户说明可能发生增值税损失的情况(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的损失的情况下),由客户确定是否对增值税部分进行投保。
建议企业在确定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时,一般应扣除增值税。
(三)存货类资产增值税的投保处理对于存货,由于其账面余额不含增值税,且只有发生“非正常损失”才会造成增值税无法抵扣。
因此,在投保时,应充分了解存货的风险状况,一般情况下,其保险金额应扣除增值税;对易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存货,其保险金额应包含增值税。
四、增值税额的赔偿处理补偿原则作为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是指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通过保险人的补偿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恢复原来水平。
增值税的赔偿同样要遵循这一原则。
经纪人在保险事故中对是否赔偿增值税的判断依据有两点:一是增值税是否属于保险标的;二是增值税是否发生损失,即能否抵扣。
(一)房屋构筑物类固定资产增值税的赔偿处理对于房屋构筑物类固定资产(含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其保险金额中含增值税,且发生保险事故后不能进行抵扣,即增值税属于保险标的且发生损失,赔偿时不应扣除增值税。
(二)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增值税的赔偿处理对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一般情况下,由于其保险金额不含增值税,计算赔款时需扣除增值税。
对于可能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机器设备,如果其保险金额中含增值税,且仅当发生“非正常损失”的保险事故,计算赔款时应包含增值税。
(三)存货类资产增值税的赔偿处理对存货类资产,赔偿处理原则同机器设备,一般情况下,由于其保险金额不含增值税,计算赔款时需扣除增值税。
对于可能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存货类财产,如果其保险金额中含增值税,且发生“非正常损失”的保险事故,则计算赔款时应包含增值税。
(四)增值税损失赔偿其他注意事项除以上判断依据外,在增值税的赔偿处理中,还需注意以下几点:1、区别不同纳税人。
按照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根据当期销项税减去当期进项税额计算确定;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