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供应链延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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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药品
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药品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受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药品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HDL2016-023)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服务期限
1.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药品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药品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是指在保持医院法人地位、产权、人事关系及人员福利待遇等不变;医院药品品种自主选择及医院药事管理和药事服务不变;医院药品在广东省药品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交易的前提下,选择一家实力雄厚、经营能力较强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医院唯一的药品配送商(依国家规定指定配送的特殊药品及中药饮片(含颗粒剂)除外),按协议约定为医院提供药品供应链延伸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智能化药库、智能化住院药房、智能化急诊药房、药师技术服务、智能化门诊西药房、医院药品精细化管理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病区药品智能化管理及毒麻药等特殊药品智能管理)、药品及耗材智能管理系统、全院无线网络覆盖建设、其他增值服务及药品款支付方案等(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书)。
3.延伸服务建设金额:不少于15000万元,具体以中标价为准。
4.服务期限:服务期限5年。合同期的第 3年,由招标人根据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书附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合同执行期间与国家医改新政策或规定不符,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做相应的调整或终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GSP认证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药品经营企业、获得省级或以上药监局批准的第三方物流资质,且在珠海地区有配送资格。
2.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年主业务收入10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不接受无股权关系的联合投标)。
3.允许联合体投标人(不接受无股权关系的联合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2家。
4.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珠海市区级以上(含区级)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
中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