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硕士研究生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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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的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学位;一类是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三、选拔方式推荐免试: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攻读研究生学位。

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详情见《北京大学医学部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进行。

四、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考生的学历(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报考攻读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硕士研究生,仅限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本科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中医除外)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月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可以报考医学(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但不能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

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

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

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北大基[2017]院发12号
根据北医(2017)部研字136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的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从我院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经基础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充分讨论,特对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如下:
一、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论著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论著在国内统计源期刊发表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2. 英文论著在SCI收录杂志投稿并且送审。

二、医学科学(理学)学位博士研究生发表论著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接受或者发表论著一篇,其期刊影响因子大于等于
2.0,并且位于JCR分区Q2及以上。

2. 以并列第一排名第二作者在SCI收录期刊接受或者发表论著一篇,其期刊影响因子按6:4分配后大于2.0,并且位于JCR分区Q1。

不允许2人(含)以上以同一篇论著申请学位。

三、发表学术论文及单位署名
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为研究生本人,并且是学位论文的全部或者部分科研成果。

学术论文的第一单位必须是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第一作者、责任作者单位必须是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

本规定自2020年5月起执行。

其他相关规定如与本规定相悖,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解释权归基础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
二O一七年十二月。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的科研素质及创新能力,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更加客观的评价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2017年6月26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简称医学部学位会)五届十次会议讨论后修订,对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如下。

一、医学(理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有1篇论著在国内统计源期刊*发表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科学技术史》、《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和《应用心理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国内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表论著1篇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SCI 、S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著或病例报告1篇,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三、医学(理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著1篇(JCR Q2及以上)或2篇(JCR Q3及以上)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2.《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科学技术史》、《应用心理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国内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表论著2篇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凡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非第一位发表学术论文,其期刊的IF或JCR分区要求相应提高。

不允许2人(含)以上以同一篇论著申请学位。

四、发表学术论文及单位署名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为研究生,并且是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科研成果。

1.医学部本部及附属医院:第一作者、责任作者单位必须是北京大学+ 院(部)名称。

2.教学医院:第一作者、责任作者单位署名应遵循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教学医院名称规范表述(见附件)。

3.医学部与外校联合培养:责任作者(联合)应为医学部导师,第一作者及责任作者单位署名要求有北京大学字样。

五、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应填写《研究生发表论著登记表》;导师对提交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全文复印件或学术论文正式接受函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北医(2008)研字007号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和《进一步深化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补充规定》制定。

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包含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前者含学费及生活补贴。

助学金指研究生助研、助管和助教。

一、奖助对象:1、医学部2007级起的全日制研究生2、2007年及以后进入第二阶段的长学制学生二、评定原则1、新生奖学金由新生本人在复试时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由院(部)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入学考试及面试成绩、导师或学院(部)的招生名额和本单位制定的评奖细则综合确定学生获奖资格和等级。

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原则:(1)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0.5+复试成绩×0.5;(2)破格录取者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应在入学考试复试后进行,评定结果随新生拟录取名单报招生办公室。

经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录取名单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奖学金评定结果转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办公室。

2、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指导教师须对研究生本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临床工作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

由院(部)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奖细则组织评定。

评定结果于每年8月底前报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办公室审核。

3、各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在分配科学研究型和临床专业型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时,可以作适当调整。

4、个人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三、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全日制硕士生23、进入第二阶段长学制学生的学业奖学金另行规定。

北京大学医学部

北京大学医学部

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印发《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北医〔2018〕部研字118号各院(部),教学医院:《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经2018年7月9日医学部第21次部务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8年7月13日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15年7月6日医学部第19次部务办公会审议通过,2018年7月9日医学部第21次部务办公会修订)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适应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北京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发﹝2018﹞66号),修订《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北医〔2015〕部研字96号)。

第二条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建设政治合格、品德高尚、学养深厚、守正创新的导师队伍是保障和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的关键。

各院(部)应将导师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第三条导师必须符合导师上岗条件,履行导师职责,接受所在院(部)对导师上岗的年度审核。

研究生导师职责第四条导师应认真了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执行国家、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章制度,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首次确认上岗的研究生导师应参加医学部及/或各院(部)组织的导师培训,高年资的研究生导师将不定期以专题座谈、讲座及讨论的形式进行经验交流。

第五条导师应坚持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根本目标,并贯穿到研究生教育的整个过程,关注研究生未来的职业发展,在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学习科研、心理健康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帮助研究生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导师应根据医学部和所在院(部)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安排,完成与研究生招生选拔的相关工作。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咨询大家好,为进一步方便全国广大考生充分了解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政策,及时解答考生的提问,我们于近期开通了网上“招生咨询”栏目,直接面对全国广大考生进行在线咨询和解答,欢迎广大考生踊跃留言。

留言方式: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主页左侧“学生自助”-“有问有答”(留言问题分类选择“招生”)。

下面列出招生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请各位考生参考:1.请问:我是影像医学专业的应届本科生,我想报考贵校医学部的外科学“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硕士研究生,不知是否可以,有何限制?答:报考我校医学部“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方向的硕士研究生,要求考生必须是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本科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的毕业生(中医除外)。

你是影像医学专业的本科生,只能报考影像医学专业的“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方向的硕士,而不能报考其它专业的临床技能型的硕士研究生。

2.请问:报考贵校医学部“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是否要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应届生能否报考?答:只要符合我校医学部规定的报考临床技能型硕士研究生的条件,应届生亦可直接报考。

3.请问:我是XX中医院校的骨伤专业的本科生,我想报考贵校医学部外科学专业的“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是否允许?答:中医院校毕业的临床本科生如报考我校医学部的硕士研究生,只能报考科研型,而不能报考临床技能型。

4.请问:我是XX学校临床医学专业专升本的学生,我想报考贵校医学部“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是否可以?答:我校医学部对于报考临技型的硕士研究生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成考、自考、专升本、后续本科的学生,只能报考我校科研型的硕士研究生,而不能报考临技型的硕士研究生。

5.请问:我是后续本科(专升本、自考、成考)的应届本科生,在毕业前,我能否以应届生的身份来报考贵校医学部的硕士研究生?答:凡后续本科(专升本、自考、成考)的考生,在报考硕士研究生(报名)时,如未获取国家承认的学位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则只能以同等学力的身份报考。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毕业管理工作规定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毕业管理工作规定

**医学部研究生毕业管理工作规定根据**教育委员会关于毕业生电子注册的有关要求,每年研究生毕业工作分为两阶段进行,以保证毕业研究生能够顺利就业。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修订本管理规定。

一、研究生毕业时间每年毕业时间分别定于1月和7月。

1月属春季毕业,7月属夏季毕业。

凡申请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根据本人的拟毕业时间,在前一年11月30日前(春季毕业)或当年5月30日前(夏季毕业)填写《**医学部研究生变更毕业时间申请表》(附件1),经导师、教研室及相关部门等逐级审批后,提交至本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批准。

二、审核上报毕业生名单每年6月15日和12月30日前上报毕业生名单,研究生院汇总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各学院(部)上报名单中应注明毕业生毕业、结业、或提前毕业等状态。

同时上报按照基本学习年限在应毕业当年未能完成学业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名单(附件2)。

三、研究生毕业资格审定所有上报名单中的毕业生须已完成规定的培养要求,通过学位或毕业论文答辩(和临床能力毕业考核),经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同意毕业。

毕业生名单须经各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审核后签字负责(附件2)。

四、《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的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用于对研究生的毕业鉴定,鉴定的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将放入研究生个人人事档案中,要求各单位认真填写,按时归档。

(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中“班组(基层组织)鉴定”一栏,由系(教研室、科室)填写,并由系(教研室、科室)主任签章。

(二)“导师对毕业生业务能力、外语水平介绍及对其工作分配的建议”一栏,由导师填写。

(三)“系负责人”一栏,由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填写是否同意毕业的意见,经学院(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负责人签名”一栏,由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填写是否同意毕业的意见,并加盖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章和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公章。

(五)备注栏可注明提前或延期毕业或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首都医科大学文件

首都医科大学文件

首都医科大学文件首医大校字〔2014〕199号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的通知各学院、临床医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部门、直属单位:《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已经2014年7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首都医科大学2014年7月10日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2014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社会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论文为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的原著学术论文(以下简称“论文”),包括被SCI、SCIE、SSCI(以下简称“SCI”)收录的个案报道,不包括会议论文、综述、摘要、短篇等,论文内容应为本人学位论文一部分。

第二章发表论文要求第三条论文篇数与水平要求(一)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1.医学、理学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1.0的SCI收录论文。

2.医学、理学硕博连读科学学位研究生: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2.0的SCI收录论文。

3.工学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1.0的SCI收录论文(1篇EI收录论文可相当于1篇影响因子为0.5的SCI收录论文)。

4.工学硕博连读科学学位研究生: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2.0的SCI收录论文(1篇EI收录论文可相当于1篇影响因子为0.5的SCI收录论文)。

5. 管理学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发表1篇SCI收录论文,或在本领域优秀核心期刊发表2篇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被采纳政策建议1项。

(二)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表1篇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不限。

2.医学硕博连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1.0的SCI收录论文。

(三)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至少须在首都医科大学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鼓励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北京大学医学部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

北京大学医学部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

北京大学医学部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论文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培养目标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体要求是: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有献身于科学的强烈事业心和创新精神,能够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

三、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四、具有健康的体格。

第二条学习年限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五年,提前完成学位课程考试,并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和发表学术论文者,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

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学习年限不能超过基本学习年限二年。

第三条课程学习与要求研究生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为30~33学分,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具体要求如下:一、学位课程17~20学分1.公共必修课7~10学分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2.0学分公共外语(硕士) 3.0学分第一外国语为英语语种者,第二外国语可作为选修课;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语种者,必须选修英语作为第二外国语。

专业外语 1.0学分医学统计1~4学分统计类课程由各院(部)确定具体课程。

2.专业必修课10学分按二级学科设置,应反映本门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同一专业应规定共同的专业必修课,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专业基础课:7学分,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开设。

各二级学科专业应确定10~15学分的课程,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修其中7学分。

(2)专业课或本专业的经典理论著作或文献阅读:3学分本专业的经典理论著作或文献阅读:写出读书报告三篇,由导师或导师小组评定成绩,每篇为1学分。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版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版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攻读医学(理学)科学学位/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修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目录公共卫生学院攻读医学科学(理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攻读医学科学(理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1)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6)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8)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10)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12)卫生毒理学 (14)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16)公共卫生学院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18)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23)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25)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27)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28)卫生毒理学 (30)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32)公共卫生学院直接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直接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34)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40)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42)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45)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47)卫生毒理学 (49)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52)公共卫生学院攻读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培养方案 (55)公共卫生学院攻读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培养方案 (59)公共卫生学院攻读公共卫生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63)预防医学长学制研究生阶段培养方案预防医学长学制研究生阶段培养方案总则 (68)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73)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74)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75)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77)卫生毒理学 (78)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80)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攻读医学科学(理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第一条培养目标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必须坚持德、智、体、能全面发展,能适应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高层次的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严谨求实的学风和良好的学术道德与行为规范。

北京大学医学部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北京大学医学部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北京大学医学部将硕士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攻读医学科学(理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中除“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以外的研究方向),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或“理学”学位;一类是医学专业学位(招生目录中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口腔医师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三、选拔方式的说明推荐免试: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本校及外校)中选拔优秀学生攻读研究生学位。

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事宜。

详情请见《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申请和接收2009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

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部署统一进行。

考生报名、考试均在其所在地进行。

四、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考生的学历(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3)报考攻读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硕士研究生,只限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本科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中医除外)的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近或相关。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北京大学肿瘤医院教学信息服务平台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北京大学肿瘤医院教学信息服务平台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授予实施办法2005年9月修订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授予实施办法。

二、北京大学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三、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全权授理医学部有关学位事宜。

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5人组成,任期3年。

委员会成员2/3以上为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尤其是博士生导师)。

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医学部主任担任,另设副主席2-3人。

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必须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方能生效。

四、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设专职工作人员若干人处理日常工作。

五、按照学科分类及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任期3年。

分委员会成员应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尤其是博士生导师)组成。

分委员会主席由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可另设副主席1人。

分委员会成员名单必须经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方能生效。

医学部设立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精神卫生研究所、肿瘤学院及公共教学部和护理学院联合的10个分委员会。

在14个教学医院中设立北京医院、中日友好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积水潭医院、北大深圳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航天中心医院七个分委员会。

六、学位评定委员会职权:1.审查通过申请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并做出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2.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和博士学位的基础理论课与专业课的考试范围;3.审批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4.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5.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6.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7.审定、上报新增硕士授权点、博士授权点及其指导教师名单;8.自行审批增列博士生导师和医学门类中硕士授权点,并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9.审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做出设立或撤销分委员会的决定;10.组织实施对博士授权点、硕士授权点、研究生导师、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评估和选优工作。

北京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北京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北京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科学学位硕士硕士培养方案总则(境内)一、培养目旳1.热爱祖国, 热爱中医药事业, 积极服务于社会;树立对旳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具有一定继承、弘扬和发展中医及中西医结合措施和实践旳能力。

2.具有严谨旳科学作风, 具有较强旳实践工作能力, 通过本学科旳学习、研究和临床实践, 掌握一定旳本学科专业旳基础理论和知识, 具有从事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医学研究或有关工作旳能力。

3.纯熟掌握一门外语, 具有运用外文进行本专业学术交流旳能力。

4.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及时间安排(一)学习年限1.硕士硕士学制一般为3年, 硕士学位课程学习1年左右, 科研工作和撰写论文2年左右。

2.符合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条件旳硕士硕士, 可以提出申请, 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医学硕士科学学位硕士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旳暂行规定》执行。

3.提前毕业者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4.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毕培养计划者, 由本人申请, 经导师、学院硕士主管领导、硕士院主管领导逐层同意后, 每次申请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 合计申请延期次数不得超过2次。

(二)时间安排三、课程学习及规定(一)课程学习1.总学分: 不少于36 学分。

2.公共学位课程(必修课): 19学分。

科学学位硕士硕士公共必修课及学分一览表3.专业学位课程(必修课): 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不能少于3门。

4.非学位课程(选修课): 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并参照导师旳研究方向进行选课。

5.跨专业硕士旳课程学习:跨专业硕士除完毕上述课程外, 还要按学校规定补修中医本科主干课程, 但不计学分。

(二)考核1.考试成绩必修课程及选修课程成绩≥60分者为合格, 予以对应学分。

2.补考四、对于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按照学校有关考试成绩及补考旳规定执行。

五、科研实训、临床实践及规定1.科研实训各专业根据硕士硕士培养目旳通过硕士课程学习、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和参与科研课题进行科研能力旳培养工作。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出国(境)规定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出国(境)规定

关于印发《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出国(境)规定》的通知北医〔2019〕部研字196号各学院、医院及教学医院:为了深入推进北大医学综合改革,做好对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研究生按期毕业,《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出国(境)规定》经2019年6月26日医学部第16次部务办公会讨论修订,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10月14日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出国(境)规定随着对外交往的日趋扩大,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与交流的机会日渐增多。

医学部本着既要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按期毕业,又给研究生提供更宽松的出国(境)交流环境,同时简化行政办公手续,给导师、科室更大的自主权和责任的原则,根据国家、北京市和北京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出国(境)有关规定作如下修订:一、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一)需具备的条件1.申请人为在籍在校研究生;2.出国经费(会议费、生活费、旅费)须有保证。

如果使用科研经费,需符合科研经费使用规定;3.出国(境)时间不超过15天,且出国(境)时间段须为研究生在籍期间。

(二)需提交的材料1.《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出访申报表》;2.会议邀请函及翻译;3.出国人员简历;4.个人人事档案未转入本校的研究生需提交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出国(境)开会的函件。

(三)审批程序本人申请→导师、科室审批→各院主管领导审批→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医学部国合处审批。

二、短期出国(境)学习(一)需具备的条件1.申请人为在籍在校研究生;2.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内容与学位论文的课题密切相关或因课题工作的需要到国(境)外相关单位学习先进技术或方法;3.能获得可靠且稳定的经济资助,能够负担国外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4.未进入最后一学期学习;5.出国(境)时间在6个月以下(不含6个月),且出国(境)时间段须为研究生在籍期间。

(二)需提交的材料1.《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出访申报表》(说明短期出国(境)学习的必要性和内容,学习时间、地点、单位及经费来源);2.与申请项目内容一致的国外项目方邀请信及翻译件;3.出国人员简历;4.个人人事档案未转入本校的研究生需提交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出国(境)学习的函件。

(完整版)北京大学医学部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课题研究计划书

(完整版)北京大学医学部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课题研究计划书

北京大学医学部博攻读士学位研究生课题研究计划书硕研究生李玉霞学号1411210743年级2014 级院(部)北京大学 / 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专业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导师方征宇课题研究开始日期:2015 年 03 月09 日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育办公室制表说明一、本计划书由研究生自己在本学科内作过开题报告后填写,一式三份;经院(部)主管部门同意后一份留教研室,一份留院(部)主管部门,一份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育办公室存案。

二、计划同意后不得任意改正。

若有特别状况确需改正者,需填写改正报告,逐级审批。

研究课题名称黑色素瘤顺铂获取性耐药有关microRNA 挑选及其功能的研究研究课题的目的、理论与实质意义、国内外研究状况简介课题的目的:1、建立黑色素瘤顺铂获取性耐药细胞株,与其原始株进行microRNA 的高通量挑选比较,找到耐药有关的microRNA,作为潜伏的治疗靶点。

2、剖析耐药有关microRNA 经过调控哪些基因的表达来影响黑色素瘤细胞的耐药性,说明其分子体制。

理论与实质意义:近几十年来,恶性黑色素瘤在全世界的发病率迅猛高升,成为全部恶性肿瘤中发病率增加最快的肿瘤 ,年增加率几乎达到3-5%。

此中白色人种发病率显然高于其余人种, ,我国和日本等亚洲国家的黑色素瘤发病率与欧美国家对比相对较低,但最近几年来其发病率呈迅猛上涨趋势。

恶性黑色素瘤治疗方法主要有手术治疗、放射治疗、化学药物治疗及生物免疫治疗等。

化疗在恶性黑色素瘤治疗中仍据有重要地位。

当前化疗药物主要有顺铂、长春新碱和组蛋白去乙酰化酶克制剂等。

顺铂是此刻临床上多种化疗方案中的主要药物之一,经过与癌细胞的脱氧核糖核酸发生交错联络,引诱肿瘤细胞的凋亡而起抗癌作用,属细胞增殖周期非特异性药物,可是多种恶性黑色素瘤常会对顺铂产生天然或获取性耐药,因此提升顺铂的抗肿瘤作用 ,解决顺铂耐药在恶性黑色素瘤的化疗中有侧重要的实质意义。

顺铂耐药体制,主要包括细胞内药物累积的减少,DNA 损害修复作用加强,凋亡通路的变化以及一些microRNA 的异样表达。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著的规定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著的规定

关于印发《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著的规定》的通知北医(2014)部研字123号各院(部):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素养及创新能力的培养,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更加客观的评价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2014年6月25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充分讨论,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著做了规定。

现将此规定下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4年7月8日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著的规定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的科研素质及创新能力,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更加客观的评价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2014年6月25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简称医学部学位会)五届一次会议讨论后修订,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著规定如下。

一、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要求有1篇论著在国内统计源期刊*发表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科学技术史》、《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和《应用心理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要求有1篇论著在国内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表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二、医学科学(理学)学位博士研究生1.应有1篇SCI收录的论著发表,(以最新的SCI-Journal Citation Reports 为准)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2.无 SCI收录论著发表或正式接受函者(1)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并阐述理由,按程序审查后可以组织答辩。

通过答辩的研究生还需到所在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学位分会)报告其主要创新点和发现,经学位分会审查,确认优秀者,学位分会做出书面报告阐明建议授予学位的理由,并将其学位问题提交到医学部学位会进一步讨论、审核。

(2)对于本人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因申请专利而不能发表论著者,其学位问题可提交至各院(部)学位分会讨论,确认优秀者,学位分会做出书面报告阐明建议授予学位的理由,并将其学位问题提交到医学部学位会讨论、审核(附专利申请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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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硕士研究生
择优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速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在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中实行从优秀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办法。

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第一条选拔原则和对象
必须贯彻择优原则,切实保证质量。

选拔对象是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中在学第二学年的优秀硕士生。

选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为人民服务和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2.取得硕士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分,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不得有不合格的课程成绩(含0分成绩)。

3.完成硕士论文的选题,其选题有进一步深化为博士学位论文的可能,并表明该生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学研究能力,或者已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4.导师认为有培养前途,同意推荐。

5.身体健康。

第二条选拔办法
选拔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的工作,于每年1-3月进行;其攻读博士学位的人数占各学院当年度的博士生招生名额(各学院在制定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时应预留名额)。

选拔方式采用硕士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批资格,经考核录取的办法进行。

1.优秀在学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者仅限于攻读本学院(部)本专业的博士生,不能跨专业或跨院攻读。

2.申请程序:硕士生本人在完成选题报告后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学硕士研究生择优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书》(简称申请书),于第二学年寒假前一周将申请书、本人成绩单(网上下载)和课题计划书复印件送交本学院主管研究生工
作的有关部门,由本学院按照选拔条件严格审核,确定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3.考核办法:参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制暂行招生办法》【北医(2013)部研字142号】中“博士生入学考核”要求执行。

4.优秀在学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的录取名单与每年度招收博士生的录取名单及成绩同时上报。

5.经考核被选拔攻读博士学位者按照当年博士生招生报名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从当年新生报到之日起享受博士生待遇。

第三条在学期间的规定
1.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博士生导师可聘请研究生在硕士阶段学习期间的导师作为副导师,后者协助博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

2.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要按照本专业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三年制)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其中马克思主义课程可选修;并不再进行资格考试中的课程综合考试。

3.进入博士阶段的研究生不能转为硕士研究生,确实不宜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予以退学;并根据学习年限和完成学业的情况,给予相关学历证明。

(1)基本学习年限期满,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习内容,经答辩未通过者,可以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2)未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习内容,在博士阶段学习满一年者,发给肄业证书,未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

附件: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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