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检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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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管理量检具,确保量检具的检测精度,使之满足质量部日常工作的检验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外购的量检具的采购、验收、检定/校准、保养的管理。

3 职责权限

3.1质量部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量检具提出采购申请,按规定对外购的量检具进行验收、管理、周期检定/校准及保养和维护。

3.2计量员负责对合格量检具办理入库手续。

3.3采购部负责对量检具进行采购。

4工作程序

4.1量检具采购

4.1.1新产品/新工艺的设计开发及生产所需的量检具由技术部提出采购需求,填写《采购申请单》,申请单上应填明需采购量检具的名称、规格、数量及用途等。采购申请单经由技术部经理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交由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4.1.2已批量产品所需的量检具由质量部提出采购需求,填写《采购申请单》,申请单上应填明需采购量检具的名称、规格、数量及用途等。采购申请单经由质量部经理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交由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4.2量检具验收及入库

4.2.1对于新到的外购量检具,库管员应核对量检具名称、规格型号、精度、数量及合格证或检定/校准证书是否一致。如有误反馈采购部处理,无误交由计量员进行检定或校准。

4.2.2计量员收到外购量检具后按照国家计量检定/校准规程或公司内校规程进行检定/校准,不合格的通知库管员联系采购部处理,合格的填写《量检具验收合格证》,按照《量检具编号管理规定》进行编号并登记入《量检具管理台账》中。

4.2.3对于自制量检具,由质量部自主按技术部下发的图纸或标准检测验收,合格后填写《量检具验收合格证》,照《量检具编号管理规定》进行编号并登记入《量检具管理台账》中。

4.3 量检具的领用

车间有需求需领用量检具时,需填写《量检具领用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到计量员处领取,计量员需将领用人姓名及领用日期等相关信息登记入《量检具管理台账》中。

4.4 量检具检定或校准

4.4.1质量部依据量检具的使用频次规定检定及校验周期,输出《量检具周期检定及校验计划表》。按照该计划表,将快要到期的量检具提前3天打印出《量检具送检通知单》,将通知单张贴在生产车间看板处。班长对照送检通知单将相应量检具送到计量室进行检定或校准。

4.4.2计量员收到车间送检的量具后,依据国家计量检定/校准规程进行检定或校准,合格的填写好相应检定/校准记录送还给相应车间,不合格的通知相应领用人进行更换。

4.5 量检具失效后的追溯

当量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损坏、故障或在周期检定或校准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量具失效,应立即联系相关质量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安排生产车间对用该量具检验的最近一批产品进行全检。如果全检产品都合格则通知该量具使用人换领;如果产品不合格则需生产车间对该量具在一个检定/校准周期内所检验的产品进行全部分选;如果该产品已发至客户则由质量部联系客户处理。

4.6 量检具的维修及报废

4.6.1 不合格的量检具由计量员联系外部厂家进行修理,计量员应建立《量检具维修台账》,维修后的量检具需重新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4.6.2 无法进行修复的不合格量具,由计量员开具《量检具报废申请单》,经质量部经理批准后方能实施报废。

4.7 量检具的使用和维护规范

4.7.1使用量检具时,首先确认其有效性,检查是否有合格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并用干净棉纱擦净,保持量检具的清洁,不得与刀具、金属等物混放在一起。不能用油石、砂纸等硬的东西擦拭量检具的测量面和刻线部分。

4.7.2使用中的量检具,一旦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汇报,停止使用并对该量检具所测量产品进行标识隔离及质量追溯,送到专门部门维修,不允许私自拆卸、修理量检具。

4.7.3 使用前,需检查量检具的各部分相互作用是否灵活。

4.7.4 一些量检具在使用前需校对它的零位,应检查它的起始位置是否准确。

4.7.5 严禁用量检具去测量还未停止转动的被测件。

4.7.6使用的量检具的存放地点要清洁,干燥、无振动、不应有砂粒、铁屑及腐蚀性物质。

4.7.7不准用手摸(擦)使用量检具的工作面。

4.8量检具的保养规范

4.8.1量检具的使用者负责进行日常保养工作。

4.8.2不得擅自拆卸、换件或改制,不得把量检具当作工具或它用。

4.8.3量检具使用者在量检具使用后,应对将量检具擦拭干净,存放整齐,必要时涂上防

锈剂或罩好防尘罩。

4.8.4 使用者要妥善保护好检具的编号标志、检定/校准合格证、合格标识。

4.8.5 用完计量器具后要擦拭干净,松开紧固装置,不要使两个测量面接触。

4.8.6 人员调动或放置点变动,计量员必须办好保管、保养、移交工作,搬动需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4.8.7长期不使用的量检具应归还计量室保管。

4.9 量检具考核细则

4.9.1凡使用不当,造成量检具非正常损坏,修理、检定或校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若无法修复而报废,由责任人按照购置价赔偿。

4.9.2 量检具丢失无法找回时,由责任人按照购置价赔偿。

4.9.3 量检具的计量标识不清或丢失检定/校准合格证的,每发生一次,给与责任人10元/次的处罚。

4.9.4 未经允许,私自拆卸修理量检具的,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100-1000元的处罚。

4.9.5 未经允许,私自更改量检具内部参数的,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与责任人100元以上的处罚。

4.9.6 量检具由于转借他人或内部私自调换造成损坏的,实行“谁弄坏谁负责”,无法找到责任人的,由该量具领用人承担责任。

4.9.7 量检具摆放不整齐,维护保养不到位的或与其它物品混放的,每发生一次,给与责任人10元的处罚。

4.9.8 量检具超量程使用或当作一般工具使用,每发现一次给与责任人20元的处罚。

5相关表单

5.1 《采购申请单》

5.2 《量检具验收合格证》

5.3 《量检具管理台账》

5.4 《量检具领用申请单》

5.5 《量检具周期性检定与校准计划表》

5.6 《量检具送检通知单》

5.7 《量检具维修台账》

5.8 《量检具报废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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