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量检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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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部门质量部编制:审核:批准:生效日期:2011/08/20 版本号修订日期修订内容
C/0 2011/08/20 创建
1目的
为了保证专用量具处于受控状态,按期周检、标识清楚以防止误用,特作此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专用量检具的管理。
3职责
3.1 根据新产品开发、产品质量改进或产品制造过程中质量保证的需要,由技术部提出并设计,由
各作业部制作或生产部购置。
3.2 技术部负责提供专用量检具的使用说明书以及周检项目表。
3.3质量部负责编制专用量检具的校准规程。负责专用量检具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包括:负
责审核各单位申请购置专用量检具的计划;负责专用量检具的验收和周检工作;负责对已领出、但
近期生产不需要的量检具进行清理回收和管理等。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专用量检具的设计、购置或制作
4.1.1 技术部负责专用量检具的设计工作。各作业部负责按照技术部提供的专用量检具的明细表及
产品图纸组织制作。对于本公司没有能力制造的量检具,由技术部下达到生产部进行购置。
4.1.2 采购的专用量检具或自制的量检具,校准合格且满足下述条件后才能办理入库手续。
a)采购的量检具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
b)自制的量检具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校准,校准合格后出具检验合格证,并交质量部
保存。
4.1.3专用量检具的规格、型号及数量编号等标记应符合规定要求,标记应清晰、完整、正确。
4.1.4 专用量检具在入库前应作防锈处理。存放时应保持自然的静止状态。
4.2 专用量检具的日常管理
4.2.1 质量部负责专用量检具的日常管理工作。
4.2.2 借用的专用量检具,没有使用时,均交还库房并销帐。
4.3 专用量检具的检定、修理及其它
4.3.1 专用量检具应按周检期进行校准。校准周期见附录A。
4.3.2 专用量检具将要到期时,质量部应提前1~2天时间发出《量具交检通知单》,库房管理员接
到通知后要按期收集并通知计量管理员委托检验。
4.3.5 经校准确认为不合格的专用量检具,由委托检验单位填写《测量设备报废通知单》由计量管
理员保存。
4.3.6专用量检具的周检率应达到100%。对于不按期送检,以致于专用量检具磨损报废后仍在生产
中流通而造成产品批量报废的,不仅要追究借用人的责任,还应追究分厂领导的责任。
4.3.7 因借用人使用或保管不当而造成专用量检具损坏或丢失的,按专用量检具制造或购置价格的80%赔偿,由质量管理部通知综合管理部在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4.4专用量检具的测量系统分析
对于在控制计划中提及的所有可重复性测量器具和系统均须按《重复性再现性分析管理规定》
每年由质量部组织进行一次测量系统分析或按顾客要求分析。
5、相关文件
5.1重复性再现性分析管理规定 E2QA7.6-003
6、表格与记录
6.1量具交检通知单 E2QR
7.6-003
附录A
专用量检具检定周期表
序号专用量检具名称检定周期
1 光滑极限塞规类12月
2 极限卡规类12月
3 螺纹塞规类12月
4 螺纹环规类12月
5 通用量具改装的专用量具或与通用量具配合使用的专用量具12月
6 形位检具类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