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一、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须知
一类(国际)客运 二类(国内)航空客运销售代理资格
航空客运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国内(二类)国际(一类)航空机票行业的叫法“航空铜牌”是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CATA)颁发给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的资格证书,证书全称为《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
是正规二级代理,可以有资格申请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会员单位、取得IATA资格认可证书,拥有自己的航协号码、中航信或者凯亚安装配置,取得OFFICE ID ,拥有自主独立出票权。
含一类(国际)客运、二类(国内)客运)两大类。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中航协’)从2014年起,对新加入协会的代理人除正常颁发资格正、副本证件外,不再制作牌匾。
针对加入中航协的国内代理人需要拥有实缴资本为50万,国际代理人需150万。
(1)证书,要求具备3本民用航空销售代理资格岗位证书,有国际国内及客运货运之分。
请注意需要考的类型。
(2)担保,要求有一家具备资格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资格包括:不能含有外资成份,注册资金必须大于或者等于被担保公司,曾经不能有做过担保(除非注册资远远大于被担保公司),担保期限必须在4年以上且承担连带责任。
加入IATA代理人介绍:(1)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批准的《二类客运资格认可证书》或《一类客运资格认可证书》副本的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注册地址办公租赁合同复印件;(4)办公场所内外部照片;(5)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重点:代理人提交的资质材料审核通过后,需要缴纳相应的账单费用。
二类代理人:291.08美金;一类代理人1481.28美金。
账单费用到账后,代理人办理担保事宜,代理人可以选择银行出具保函(不需要交相应额度押金)、或者唯一指定中港担保公司提交材料、缴纳相应额度押金。
审核无误后,取得IATA资格认可证书。
温馨小常识:1).航空铜牌有效期为3年2).国际客运上岗证有效期为3年3).BSP证书有效期为3年航空销售代理人反担保种类(措施)首先,作为航空销售代理人国际航协IATA资质审核完毕,账单缴费及签署《代理人协议》后,需办理担保事宜。
国际航协 (二类)客运代理人资格申请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
国际航协 (二类)客运代理人资格申请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一 .申请国际航协认可国内客运代理人的前提条件:1. 申请人必须是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的二类客运代理人;2. 财务状况良好,无任何不良行为;二 .领取国际航空协会认可国内客运代理人申请书的方式:1. 以书面的方式提出申请 ,在申请书中注明公司已有的资质,邮寄方式及联系人的电话传真.并加盖公章.2.将申请书及管理局批准文件传真至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北京办事处代理人资格审查办公室.3.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北京办事处代理人资格审查办公室将按此地址寄申请资料(用挂号信的方式).申请资料包括 :A.国内客运代理人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B.存档记录C.国际航协认可国内客运代理人申请书D.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E.航空代理企业相关印鉴备案表F.培训中心联系方式三 .国际航协认可国内客运代理人申请办理程序:1. 填写国际航协认可国内客运代理人申请书 ;2.申请书所附资料(请仔细核对):A.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的二类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的复印件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复印件 (不是独立法人的代理人,应同时附上法人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售票处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C. 验资报告 (报告应反映出资人及出资比例);D.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反映近期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的原件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会计附注。
如工商注册时间和管理局批准时间都不足半年的代理人则不需提供)E. 公司章程(复印件)及公司租房协议(复印件)F. 培训证书的复印件(三份 IATA国内BSP证书、两份国内上岗证、两份自动打票机证书)G. 已填妥的存档记录及印鉴备案表(请详细填写准确的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以便我们今后及时与代理人联系)H. 营业场所内外的相片(应有相应的标志能被识别为一家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人)I. 保险柜位置的照片J. 代理人的信签样本K. 经办人或联系人的名片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L. 电汇凭证的复印件。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一篇: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1993年7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8月3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7号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三章审批登记程序第四章营运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民用航空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公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和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代理客货运输销售业务的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定义:(一)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以下简称空运销售代理业),是指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代为处理航空客货运输销售及其相关业务的营利性行业。
(二)民用航空运输企业,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经营运送旅客、行李、货物、邮件的企业。
(三)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以下简称销售代理人),是指从事空运销售代理业的企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运输地区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
第四条空运销售代理业按照代理业务范围,分为下列两类:-1-(一)一类空运销售代理业,经营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
(二)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业,经营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
第五条管理空运销售代理业,遵循下列原则:(一)满足社会需求,方便公众,合理布局销售代理网点;(二)保护正当竞争,促进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销售代理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七条销售代理人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八条销售代理人的注册资本数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经营一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二)经营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运输销售代理业范围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包括机票代售、机票分销、航班订购以及相关服务等业务。
三、从业资格(一)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应取得相关的营业执照,且其经营范围中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
(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相关的培训认证。
四、经营要求(一)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票务销售价格、旅游产品宣传和合同约定等方面的规定。
(二)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应保证客户信息的保密,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其他商业活动。
(三)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及时解决客户投诉和问题。
五、行业准入与退出机制(一)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二)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应当按时缴纳相关税费,并完成相关经营报告和年检。
(三)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如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取消相关经营资质。
六、监管与处罚(一)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应受相关国家主管部门的监管。
(二)对于违反规定的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将依法给予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资质等。
七、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对于在本规定发布前已经开展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完成相关的合规整改工作。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相关国家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所述为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国家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
八、推动行业发展为促进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的健康发展,相关国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业监测和研究,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和市场变化趋势。
同时,应加强与各相关方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
(一)加强监测和研究,及时发布行业信息国家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的监测机制,定期收集并发布行业发展动态、市场需求变化、客户偏好和竞争态势等信息,为企业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销售代理业务岗位资格认可证书
我国民用航空销售代理业务岗位资格认可证书一、背景介绍1. 我国民用航空销售代理业务岗位资格认可证书是指在我国民用航空销售代理行业从事销售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获得的一种资格认可证书。
二、认可标准2. 我国民用航空销售代理业务岗位资格认可证书的获得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具体认可标准包括: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通过相关岗位技能考核、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并且要符合我国民用航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认证流程3. 获取我国民用航空销售代理业务岗位资格认可证书需要经过一定的认证流程。
具体步骤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参加岗位技能考核、通过审核并颁发证书。
四、证书作用4. 我国民用航空销售代理业务岗位资格认可证书的获得对个人和企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个人来说,证书是个人能力和业务水平的验证,可以提高个人的竞争力和信誉度;对于企业来说,拥有持证人员可以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品牌形象。
五、发展前景5. 我国民用航空销售代理业务岗位资格认可证书的推出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持证人员的增多可以提高整个行业的从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有利于行业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也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优质人才资源,推动行业的稳步发展。
六、建议6. 在申请和获取我国民用航空销售代理业务岗位资格认可证书的过程中,个人和企业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和考核内容,以确保能够顺利获得认可证书。
持证人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为行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七、结语7. 我国民用航空销售代理业务岗位资格认可证书的推出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也为个人和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希望持证人员能够珍惜证书,不断提升自身水平,为行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我国民用航空销售代理业务岗位资格认可证书的推出是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销售代理行业,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保障乘客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持证人员通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考核,可以提供更专业化、高品质的服务,增强行业竞争力,满足市场需求,促进行业长期发展。
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须知
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须知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须知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二十多年不断的改革与发展,中国民航已初步确立了以民航行政管理部门为核心,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为支持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管理体制。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的成立是全面落实国务院2022年批准的《民航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22年]6号)的重要步骤。
根据国务院2022年《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22年]16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5月19日之后,取消行政审批,改变管理方式,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由民航总局行政审批制改为行业资格认可管理。
根据民航总局《关于移交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民航函[2022年]141号)的有关规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自2022年3月31日起正式对外开展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工作,履行销售代理资格认可的管理职能。
1、认证机构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简称“中国航协”)及其地区代表处中国航协负责全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工作,依法履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职能,有权颁发、换发、变更、注销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证书(简称“资格认可证书”),并对取得资格认可证书的销售代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认证中心负责。
中国航协地区代表处在中国航协授权范围内开展本地区的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工作,负责受理本地区销售代理企业的资格认可申请,监督和管理本地区销售代理企业的经营活动。
2、业务类型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工作共分为十一项内容:1)、新申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2)、申请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分支机构3)、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到期换证4)、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变更营业地址5)、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变更企业名称6)、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变更法定代表人7)、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变更投资人8)、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年检9)、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资格注销10)、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更换证书11)、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证书丢失补办3、依照规章《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37号《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中国航协制定4、资格认可证明1)、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2)、中国民用航空国际运输业务许可销售代理人牌照3)、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运输业务许可销售代理人牌照5、资格认可证书销售代理资格认可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证书上载明下列内容:销售代理企业名称、营业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申请类别、注册序号、经营认可号。
销售代理资质分为国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国内航
销售代理资质分为国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国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和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
国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是指经营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民用航空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销售代理资质(危险品除外)。
国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是指经营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民用航空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销售代理资质(危险品除外)。
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是指经营危险品运输的货物运输销售代理资质。
一、销售代理资质认可条件:1、依法取得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申请客运销售代理资质的企业,须提供相关第三方担保公司出具的《资质认可担保函》并向第三方担保公司预付核定的“清算担保金”;3、申请货运销售代理资质的企业,须提供相关第三方担保公司出具的《资质认可担保函》,且实缴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从事一类货物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实缴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2)从事二类货物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实缴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3)货物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每增设一个分支机构,须相应增加实缴资本人民币100万元;4、外资独资及外资参股企业申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要求执行;5、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内地设立的企业从事销售代理经营活动的,投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符合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定义的香港、澳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以合资、合营及独资形式申请销售代理资质,需提供《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6、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者限制投资销售代理业的企业或者单位,不得从事销售代理活动;7、利用互联网开展销售代理业务的企业,除须取得销售代理资质外,还应遵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航协《网络机票交易管理办法》;8、不少于三名取得航空运输相应业务岗位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9、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独立营业场所;10、有电信设备和其他必要的营业设施;11、申请货运销售代理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下列货物航空运输的安全管理和安保条件:(1)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航空货运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航空货运安全保卫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航空货运安全保卫人员。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7号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正文:----------------------------------------------------------------------------------------------------------------------------------------------------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1993年7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8月3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7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民用航空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公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和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代理客货运输销售业务的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定义:(一)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以下简称空运销售代理业),是指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代为处理航空客货运输销售及其相关业务的营利性行业。
(二)民用航空运输企业,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经营运送旅客、行李、货物、邮件的企业。
(三)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以下简称销售代理人),是指从事空运销售代理业的企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运输地区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
第四条空运销售代理业按照代理业务范围,分为下列两类:(一)一类空运销售代理业,经营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
(二)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业,经营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
第五条管理空运销售代理业,遵循下列原则:(一)满足社会需求,方便公众,合理布局销售代理网点;(二)保护正当竞争,促进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销售代理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类(国际)客运-二类(国内)航空客运销售代理资格
航空客运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国内(二类)国际(一类)航空机票行业的叫法“航空铜牌”是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CATA)颁发给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的资格证书,证书全称为《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
是正规二级代理,可以有资格申请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会员单位、取得IATA资格认可证书,拥有自己的航协号码、中航信或者凯亚安装配置,取得OFFICE ID ,拥有自主独立出票权。
含一类(国际)客运、二类(国内)客运)两大类。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中航协’)从2014年起,对新加入协会的代理人除正常颁发资格正、副本证件外,不再制作牌匾。
针对加入中航协的国内代理人需要拥有实缴资本为50万,国际代理人需150万。
(1)证书,要求具备3本民用航空销售代理资格岗位证书,有国际国内及客运货运之分。
请注意需要考的类型。
(2)担保,要求有一家具备资格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资格包括:不能含有外资成份,注册资金必须大于或者等于被担保公司,曾经不能有做过担保(除非注册资远远大于被担保公司),担保期限必须在4年以上且承担连带责任。
加入IATA代理人介绍:(1)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批准的《二类客运资格认可证书》或《一类客运资格认可证书》副本的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注册地址办公租赁合同复印件;(4)办公场所内外部照片;(5)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重点:代理人提交的资质材料审核通过后,需要缴纳相应的账单费用。
二类代理人:291.08美金;一类代理人1481.28美金。
账单费用到账后,代理人办理担保事宜,代理人可以选择银行出具保函(不需要交相应额度押金)、或者唯一指定中港担保公司提交材料、缴纳相应额度押金。
审核无误后,取得IATA资格认可证书。
温馨小常识:1).航空铜牌有效期为3年2).国际客运上岗证有效期为3年3).BSP证书有效期为3年航空销售代理人反担保种类(措施)首先,作为航空销售代理人国际航协IATA资质审核完毕,账单缴费及签署《代理人协议》后,需办理担保事宜。
怎样办理航空资质
5.授权委托书
6.其他必要文件
以上由广州米航提供
(1)三本上岗证
(2)三本危险品证(针对货运)
(3)两本安保证(针对货运)
三、第三方担保公司出具的《资质认可担保函》正本
请航空资质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登记表》一份
2.不少于三本相应岗位合格证书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3.第三方担保公司出具的《资质认可担保函》正本
中国航协颁发的航空销售代理人资质认可证,俗称“航空铜牌”有客货运之分,也有国内国际业务之分,我们称一二类资质之分。
航空业务根据经营范围不同,分别:
1.国内航空客运资质
2.国际航空客运资质
3.国内航空货运资质
4.国际航空货运资质
申请航空资质核心要点:
一司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
2.国际航空客运资质:要求公司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
3.国内航空货运资质:要求公司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
4.国际航空货运资质:要求公司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
二、不少于三本有效期内的航空运输相应 业务岗位合格证书,需注意对应类型。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办法(2015修订)》已于2015年4月15日发布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认可办法,特制定本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销售代理资质认可机构中国航协授权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分会(以下简称“销代分会”)依据《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办法》开展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的相关工作。
中国航协驻各地区代表处作为销代分会办事处,负责所在地区销售代理资质认可的受理工作。
二、销售代理资质认可条件1、申请销售代理资质的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公司法人)。
2、根据销售代理市场的发展变化,认可办法中对《资质认可担保函》的具体要求调整为:申请客运销售代理资质的企业,须提供第三方担保公司出具的《清算担保金缴存证明》并预付核定的“清算担保金”(此“清算担保金”所有权归付款人,加入BSP时全额冲消“BSP结算担保金”,“清算担保金”按加入BSP最低限额缴纳)。
申请货运销售代理资质的企业,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一年内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时的验资报告),且实缴资本达到相应要求。
3、取得至少一家以上航空运输企业总部营销部门出具的委托销售代理意向书,获得资质认可证书六个月内须取得与航空运输企业签订的销售代理协议。
4、不少于三名取得航空运输相应业务岗位合格证书(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教育培训部颁发)的从业人员,申请货运销售代理资质认可的企业还需符合以下第5条的条件。
5、对初次申请货运销售代理资质的企业,销代分会地区办事处将预先对其进行安保条件现场实地检查。
申请企业除要符合认可办法中对货物航空运输安全管理和安保条件的要求外,企业还至少须有三名以上取得危险品培训证书、两名以上取得安保培训证书的从业人员。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货运销售代企业须持续符合安全管理和安保条件的要求。
企业办理换证业务时,销代分会地区办事处应检查其安全管理和安保条件。
三、资质认可证书有效期资质认可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
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销售代理资格认可机构第三章销售代理资格认可条件第四章销售代理资格认可程序第五章资格认可证书的管理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八章过渡期规定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活动的自律管理,促进航空运输销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章程》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移交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民航函[2006]14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销售代理企业”,是指取得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航协”)所颁发的“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认可证书”),接受航空运输企业委托,依照双方签定的委托销售代理合同,在委托的业务范围内从事销售代理活动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所称“销售代理活动”,是指具有资格认可证书的销售代理企业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的销售业务范围内,以自己名义从事的航空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销售代理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销售代理企业从事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活动。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委托销售代理企业从事销售代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航空运输企业为航空运输市场营销目的,以自己的名义自行从事航空运输销售活动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国航协依法履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职能,有权颁发、换发、变更、注销资格认可证书,并对取得资格认可证书的销售代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销售代理企业从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活动,应当取得中国航协颁发的资格认可证书。
未取得资格认可证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经营活动。
航空运输企业(含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必须从经中国航协认可的销售代理企业中自主选择代理人从事本企业的委托销售事宜。
第六条中国航协开展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二类航协资质办理条件
“航空资质”是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CATA)颁发给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的资格认可证书,证书全称为《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俗称为“航空铜牌”功能:
对于客运代理人来说,可以凭航空铜牌去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做备案,交押金,之后去中航信或当地的凯亚拿配置。
对于货运代理人来说凭航空铜牌可以去航司直接定舱以及签发自己的货运主单。
航空铜牌的优势日益显现:
1'可与航司直接签订运价协议;
2.可接受货运代理同行的委托货单;
3'加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中航协航空铜牌CAT
A、国际航协IATA证书、携程去哪儿入驻、政府采购服务商平台入驻、航协号申请、黑屏bsp配置、岗位资格证书、机票一级代理资质办理资料QQ50
航空铜牌新申请条件:
1、取得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营业执照;
2、不少于三名取得航空运输相应业务岗位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3、申请客运销售代理资质,须提供中航鑫港出具的《资质认可担保函》并向中航鑫港预付核定的“清算担保金”;
(1)从事一类客运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实缴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150万元;
(2)从事二类客运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实缴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4、申请货运销售代理资质,须提供中航鑫港出具的《资质认可担保函》,且实缴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从事一类货运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实缴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从事二类货运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实缴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5、申请货运需持有3本危险品证及安保证;
以上信息由xx米航诚意提供。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关于下发《<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关于下发《<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公布日期】2007.01.29•【文号】中国航协发[2007]11号•【施行日期】2007.01.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关于下发《〈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中国航协发〔2007〕11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4号),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制定了《〈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的补充规定》,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30日起施行。
此通知。
附:《〈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的补充规定》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九日《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的补充规定为了贯彻落实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4号),确保《<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中,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的进一步开放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市场的承诺顺利实施,现就《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中国航协〔2006〕09号文件,以下简称《资格认可办法》)做如下补充规定:一、允许符合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定义的香港、澳门航空销售代理企业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或独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注册资本及其他相关要求与内地企业相同。
二、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申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时,除严格按照《资格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分别向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航协")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业贸易署、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局出具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1993年7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8月3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7号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三章审批登记程序第四章营运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民用航空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公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和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代理客货运输销售业务的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定义:(一)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以下简称空运销售代理业),是指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代为处理航空客货运输销售及其相关业务的营利性行业。
(二)民用航空运输企业,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经营运送旅客、行李、货物、邮件的企业。
(三)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以下简称销售代理人),是指从事空运销售代理业的企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运输地区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
第四条空运销售代理业按照代理业务范围,分为下列两类:(一)一类空运销售代理业,经营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
(二)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业,经营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
第五条管理空运销售代理业,遵循下列原则:(一)满足社会需求,方便公众,合理布局销售代理网点;(二)保护正当竞争,促进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销售代理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七条销售代理人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八条销售代理人的注册资本数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经营一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二)经营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证书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证书是一种民航证书,用于代理销售民用航空运输的票务服务。
只有持有该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才有资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民用航空运输的销售代理业务。
1、的意义的颁发,是为了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同时,这也是对代理商资质的认证和监管。
代理商通过持有,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销售代理业务。
这对于民用航空运输业而言,相当于设立了一道法律壁垒,可以有效地防止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销售代理业务,保障了旅客权益,保证了行业的公正竞争和发展。
2、的申请条件的申请条件较为严格,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格,才可取得该证书。
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必须是法人或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组织;(2)具备与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资金、人员、物资和技术装备,并具有相对稳定的业务经营。
(3)有从事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并经相应的职业培训和考试取得资格证书;(4)无不良经营记录,并符合法律法规、民航主管部门的要求。
3、的审批和核发的申请,必须经过民航局的审批,并由民航局核发。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材料;(3)经营场所证明,包括租赁协议、产权证明等;(4)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及相应证明材料;(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
经民航局审核合格,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民航局核发。
4、的更新和管理持有的代理商,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更新和管理。
一般情况下,更新和管理的周期是一年。
代理商在更新和管理时,需要进行比较详细的审查和清理。
如果发现代理商存在不法行为或其它影响质量的问题,民航主管部门有权吊销或取消其。
总之,,是民航行业的重要证明和认证。
只有取得了该证书的企业或个人,才有资格从事民用航空运输的销售代理业务,保障了旅客权益和行业的公正竞争。
申请民用航空运输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资格需提供的材料清Word文档
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反映近期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工商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代理人需提供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需要盖章)
9
经济担保协议,担保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反映近期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工商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代理人需提供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再来一份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
申请民用航空运输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资格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1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开办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申请书(包括申请的理由,预计三年的业务量及所具备的条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3
企业投资方签订的股东投资协议及各股东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
企业章程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简历(袁晓斌)
6
民航运输销售Biblioteka 理相应岗位国内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三人以上,需审核原件)
7
电信设备和营业设施清单及营业场所证明文件,包括详细地址、办公营业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场所内外照片,申请货运销售代理资格,还应提供货物仓储场所证明文件
10
服务质量承诺书
11
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提供公司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准确联系电话、传真及证明)
12
其它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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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代理一类资质
机票代理一类资质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旅游需求的增加,机票代理行业也得到了飞速发展。
作为一个机票代理商,拥有适当的资质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机票代理一类资质的相关内容,并提供一些建议,帮助机票代理商获得所需的资质。
一、机票代理一类资质的定义和意义机票代理一类资质是指机票代理商在从事机票代理业务时所需要的相关证书和许可。
这类资质通常由民航主管部门颁发,以确保机票代理商的合法性和专业性。
获得机票代理一类资质对于机票代理商来说意义重大。
首先,这些资质可以增强机票代理商的信誉和声誉。
拥有合法的资质可以向客户传递专业和可靠的形象,使客户更愿意选择合作。
其次,获得相关资质也可以增加机票代理商的竞争力。
在市场上,有资质的代理商通常能够提供更多的服务和更好的价格,因此更受欢迎。
二、获得机票代理一类资质的条件和步骤要获得机票代理一类资质,机票代理商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并遵循一定的申请步骤。
首先,机票代理商需要正式注册成立,并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
这涉及到相关政府机构的登记和审批程序,以确保机票代理商的合法性和身份。
其次,机票代理商需要拥有一定的财务实力和资金支持。
这是为了确保代理商能够有效地履行票务代理责任,并顺利完成与航空公司的结算和支付程序。
申请机票代理一类资质通常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这些文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身份证明、商业登记证明、财务报表、经营计划书等。
此外,申请人还要提供与航空公司的合作协议或合同,以证明代理商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和资源。
获得机票代理一类资质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查和审批程序。
民航主管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
他们将评估申请人的资质和能力,对其是否符合相应标准进行认定。
一旦通过审核,机票代理商将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许可证,正式开始代理机票销售业务。
三、提升机票代理一类资质的建议获得机票代理一类资质只是第一步,为了保持资质的有效性和提升代理商的竞争力,以下是一些建议:1. 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机票代理商应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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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一、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须知销售代理资格分为一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和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
一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是指经营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民用航空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销售代理资格(危险品除外)。
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是指经营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民用航空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销售代理资格(危险品除外)。
销售代理资格条件1)依法取得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从事一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其实缴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从事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其实缴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一类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以及二类货物运输销售代理资格。
其投资方中方出资数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应不少于50%,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外商企业不得独资设立销售代理企业或从事销售代理经营活动;4)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内地设立的企业从事销售代理经营活动的,投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以合资、合营及独资形式申请一类客、货运及二类货运的销售代理企业,需提供香港工业贸易署出具的《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5)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者限制投资销售代理业的企业或者单位,不得从事销售代理活动;6)未取得中国航协颁发的资格认可证书,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销售代理活动;销售代理企业选择互联网进行销售代理经营活动的,应当按下列事项向中国航协备案:(一)互联网网站名称和域名;(二)网站性质、应用范围和所需主机地址;(三)服务器或代理服务器的详细信息及其他书面资料。
通过互联网开展销售活动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定;7)有至少三名取得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员相应业务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8)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独立营业场所;9)有电信设备和其他必要的营业设施;10) 民航总局和中国航协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一类、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申请应当在网站上向地区代表处提出表格申请,由地区代表处进行表格审核。
经地区代表处表格审核合格后,报请中国航协进行初审和复审,由中国航协决定是否准予颁发资格认可证书。
申请所需资料(详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一:申请民用航空运输一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资格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1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开办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申请书(包括申请的理由,预计三年的业务量及所具备的条件)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审核原件)3 企业投资方签订的股东投资协议及各股东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4 企业章程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5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简历6 民航运输销售代理相应岗位国际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三人以上,需审核原件)7 电信设备和营业设施清单及营业场所证明文件,包括详细地址、办公营业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场所内外照片,申请货运销售代理资格,还应提供货物仓储场所证明文件8 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反映近期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工商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代理人需提供验资报告的复印件)9 经济担保证明文件(含担保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10 同时从事国内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应提供民航运输二类空销售代理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11 服务质量承诺书12 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提供公司指定代表或委托及经办人或联系人的名片代理人的准确联系电话、传真及证明)13 其它必要材料:1. 一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申请应当在网站上向地区代表处提出网上申请注册,由地区代表处网上进行表格审核。
经地区代表处网上表格审核合格后,代理人需到航协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所需提供资料和其它必备申请资料,以邮寄递送方式或直接递送方式报请中国航协认证中心进行审核,由中国航协审核合格后决定是否准予颁发资格认可证书及国际运输业务许可销售代理人牌照;2. 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应为有效证书,其类别应与申请的代理业务资格保持一致,其工作单位需与申请的代理业务资格保持一致;3.营业地址的选择应符合合理布局原则,避免同行间的恶性竞争;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一类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其投资方中方出资数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应不少于50%,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外商企业不得独资设立销售代理企业或从事销售代理经营活动;5.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内地设立的企业从事销售代理经营活动的,投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以合资、合营及独资形式申请一类客、货运及二类货运的销售代理企业,需提供香港工业贸易署出具的《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6.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者限制投资销售代理业的企业或者单位,不得从事销售代理活动;7.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审批手续;8. 销售代理资格申请人应当对其向中国航协及其地区代表处提供的申请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9. 以上需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10.11. 中国航协可根据申请企业实际情况推荐担保公司办理正规担保手续。
ÿÿÿÿÿÿÿÿÿÿ担保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担保方应为注册资金不低于被担保方的第三方全中资法人机构。
附表二:申请民用航空运输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资格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1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开办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申请书(包括申请的理由,预计三年的业务量及所具备的条件)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审核原件)3 企业投资方签订的股东投资协议及各股东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4 企业章程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5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简历6 民航运输销售代理相应岗位国内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三人以上,需审核原件)7 电信设备和营业设施清单及营业场所证明文件,包括详细地址、办公营业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场所内外照片,申请货运销售代理资格,还应提供货物仓储场所证明文件8 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反映近期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工商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代理人需提供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9 经济担保协议,担保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反映近期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工商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代理人需提供验资报告的复印件)10 服务质量承诺书 11 12其它必要材料:1. 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申请应当在网站上向地区代表处提出网上申请注册,由地区代表处网上进行表格审核。
经地区代表处网上表格审核合格后,代理人需到航协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所需提供资料和其它必备申请资料,以邮寄递送方式或直接递送方式报请中国航协认证中心进行审核,由中国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提供公司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准确联系电话、传真及证明)及经办人或联系人的名片航协审核合格后决定是否准予颁发资格认可证书及国内运输业务许可销售代理人牌照;2. 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应为有效证书,其类别应与申请的代理业务资格保持一致,其工作单位需与申请的代理业务资格保持一致;3.营业地址的选择应符合合理布局原则,避免同行间的恶性竞争;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二类货物运输销售代理资格。
其投资方中方出资数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应不少于50%,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外商企业不得独资设立销售代理企业或从事销售代理经营活动;5.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内地设立的企业从事销售代理经营活动的,投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以合资、合营及独资形式申请一类客、货运及二类货运的销售代理企业,需提供香港工业贸易署出具的《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6.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者限制投资销售代理业的企业或者单位,不得从事销售代理活动;7.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审批手续;8. 销售代理资格申请人应当对其向中国航协及其地区代表处提供的申请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9. 以上需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10.申请设立销售代理企业分支机构须知销售代理资格条件1) 每增设一个分支机构,必须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五十万元;2) 每增设一个分支机构,至少增加三名具有从业资格证书的销售代理人员且工作单位必须与申请公司名称相符;3)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独立营业场所;4) 有电信设备和其他必要的营业设施;5) 民用航空总局和中国航协规定的其它必要条件。
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销售代理企业对分支机构的一切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销售代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另行申请办理销售代理企业分支机构的资格认可证书。
担保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担保方应为注册资金不低于被担保方的第三方全中资法人机构。
申请所需资料(详见附表三)附表三:申请民用航空运输代理业务分支机构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1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申请书(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审核原件)3 企业法人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需审核原件)4 企业法人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章)5 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原所在地区代表处的书面意见6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及简历7 分支机构销售代理人员相应岗位的从业资格证书(至少三名,需审核原件)8 电信设备和营业设施清单及企业住所、营业场所证明文件(包括详细地址、办公营业用房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场所内外照片),申请货运销售代理资格,还应提供货物仓储场所证明文件9 企业法人经济担保协议,担保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反映近期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工商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代理人需提供验资报告的复印件)10 企业法人增资后验资证明及验资机构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1 服务质量承诺书12 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提供公司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准确联系电话、传真及证明)13 其它必要材料:1.销售代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另行申请办理销售代理企业分支机构的资格认可证书,应当在网站上向地区代表处提出网上申请注册,由地区代表处网上进行表格审核。
经地区代表处网上表格审核合格后,代理人需到航协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所需提供资料和其它必备申请资料,以邮寄递送方式或直接递送方式报请中国航协认证中心进行审核,由中国航协审核合格后决定是否准予颁发资格认可证书及许可销售代理人牌照;2.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销售代理企业对分支机构的一切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3. 营业地址的选择应符合合理布局原则,避免同行间的恶性竞争, 不得在机场候机楼和货运营业区内从事销售代理活动;4. 适用于一类、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5. 以上需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