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证人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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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证人保护制度[摘要]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一项义务。

事实上证人出庭作证比率非常低。

如何提高证人出庭作证比率是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因而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证人保护机制,才能打消证人的后顾之忧,让其大胆出庭作证。

[关键词]证人保护;保护主体;保护范围一、证人保护制度的重要性调查显示:在刑事案件中,有明确证人的案件超过80%,而最后证人能出庭作证的却不足5%。

造成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诸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证人担心其因作证而遭到打击报复, 我国曾有学者对证人拒证心理进行了分析,认为“证人为怕受到威胁和人身报复,为安全考虑而不愿作证的占到78.3%。

”因此,维护司法公正,体现司法权威,证人出庭作证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而证人保护制度的构建,将成为证人出庭的重要保障,能极大地推进中国法治化的进程。

二、简析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不足大多数国家的证人保护主体是国家机关,同时一些国家的民间保护组织在实践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另外,各国关于保护手段的规定更是多种多样,综合起来有如下几种:第一,对证人的信息进行保密。

第二,为证人安置住所和变更身份。

第三,采取特殊的佐证方式等。

与国外相比,我国立法存在以下不足:(一)证人保护机构不统一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在我国证人保护是分段进行的,即公检法各管一段,具体来说就是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负责,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负责,这一规定表面看似合理,实际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或相互推诿责任。

(二)保护范围过窄我国证人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主体范围过窄及客体范围过窄。

其一,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保护的主体范围为证人及其近亲属。

然而近亲属只是表明证人与其他人存有血缘和精神上的联系,实践中,证人的精神依托是多方面的,相应的这些人会对证人的证词产生重大的影响,近亲属只是其中之一。

其二,国家机关保护的是“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容易让人狭义地理解为只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而忽视其他安全的保护。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摘要】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重要性不可忽视,为确保司法公正和证据真实性,保护证人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对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进行浅析。

在历史沿革中,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逐步完善,但依然存在问题,如证人受到威胁恐吓、证词不一致等。

目前,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提出建议包括设立证人保护机构、建立证人身份保护制度等。

加强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不仅有助于司法公正,也有助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应继续完善,以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和社会发展。

【关键词】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重要性、历史沿革、问题、现状、完善建议、待完善、发展前景、加强、证人保护。

1. 引言1.1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重要性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其对法律正义的维护和司法公正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证人是案件查清真相的关键人员,其证言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审理结果和司法公正性。

保护证人的安全和权益,确保其真实、全面地陈述事实,对于保障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也是司法体系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是推动司法改革和提升司法效率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健全的证人保护制度,可以有效减少证人受到威胁和干扰的可能,鼓励更多的证人勇敢地站出来作证,为案件的侦查和审判提供有力支持,从而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保障证人权益和案件公正审理上,更体现在推动司法改革和提升司法效率的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健全的证人保护制度,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正义,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司法公正和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

1.2 本文旨在对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进行浅析本文旨在对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进行浅析。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是指为了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和真实性而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制度措施。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浅析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浅析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浅析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证人保护制度也逐渐被重视并逐步完善。

证人保护制度是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有效的证人保护机制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的公正、促进司法的公信力。

本文将从当前证人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和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两个方面进行浅析。

一、当前证人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1、威胁和打压一些恶势力团伙为了达到其不法目的,会采用威胁、恐吓、报复等手段对证人施加压力。

一些证人可能因为担心自身的安全和生命安危而不敢前来作证,影响了案件的正常审理。

2、证人证言缺失或变更当一个案件中有多名证人,如果其中一名证人的证言被证明有偏差或变更,很可能会将整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推翻。

同样的,如果有证人选择不予作证或者不愿意提供全部的证言,也会对案件的审理造成影响。

3、证人身份泄漏证人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证人的身份和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以免遭到不法分子的伤害。

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在获取相关信息后泄漏证人的身份,使证人再次处于风险之中。

二、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1、加大法律惩处力度为了有效地遏制针对证人的威胁和打压行为,相关法律应当增加犯罪和处罚,以此来震慑恶势力团伙。

同时,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和告知制度,以及完善证人保护机制,加强对证人的保护力度。

2、加强证人管理在证人作证过程中,应当建立严密的证人管理制度,对证人的身份信息、安全保障等进行认真细致的管理。

并通过公正的司法程序来剔除虚假证言,保护正当证言,从而维护证人的权益和司法的公正。

3、落实证人身份保护措施为了确保证人的生命安全,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改变证人的住址、提供警卫护送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证人安全。

在这些措施中,应当注重与证人的沟通和协商,为证人制定个性化的保护计划。

4、注重证人的权益保护证人保护不仅仅是对证人本人的保护和权益保障,也应当注重证人家属、朋友、邻居和雇主等人的权益保护。

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完整的证人保护机制,全面加强对证人和其周边人群的保护。

证人保护机制浅析

证人保护机制浅析

自觉 性 方 面


我 国 香 港 和 台湾 地 区 也 分 别 于 2 0 0 0 年 和 2 0 0 1 年 颁 布 了

来说
为 证 人 提 供有 效 的 保 护 机 制 可 能 比 强 制 证 人 作 证 效
证 《 人 保 护 条例 》
证 《 人 保护 法 》 纵 观 其 他 国 家和 我

收稿 日 期 : 2 0 0 9 0 4 作 者 简介 : 涂 国 章 (
( )没有将 事前保护和事后保护 结合起 来。我国相 四 关法 律对证人 的保 护总体上看更多 的是一种事后保护 ,即
在证 人受到打击报 复后对打击报复 者的惩罚 。这种事后保 护 事实上对证人来说 意义 已经不大 了。同时刑事诉讼 中对 证人 及其家属安全 的保障制度 主要 是立足于对 已然行 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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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州 德 江 人 贵 州 警官 职 业 学 院 刑 事技 术 系 讲 师









贵州警官职 韭学院掌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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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香港 和台湾地 区的证 人保护制度 ,有 几点做法值得 我们 注 意 :一是建立 专门的证 人保护机构 ,通 过专 门的机 构保 护证 人效果是非常 著 的。二是注重事后 保护与事前保 护 相结合 。 三 是保护 对象 范围 比较广泛 ,证 人保护基本 涵盖 了证 人可能遭受 的蔓方 面损失 :人身 安全 、名誉 和财 产利 益 ;保护的对象除证人 外 ,还包括其 家属及近亲属 。四是 保 护手段或方式多样性 。根据不 同的情 况采用不 同的保护 方式 。如可以 为证人 的身份和住所保 密 ,可以转移证 人住 所甚 至可以为证人 做整 容手术 ,在审判 中可以采用技 术性

《浅谈我国证人保护制度》

《浅谈我国证人保护制度》

《浅谈我国证人保护制度》——法律文秘081张亚琴摘要。

证人证言是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证据之一,尤其在刑事诉讼中,它对于案件的查明往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据调查,我国刑事案件庭审时证人到庭率为5~7%,有些地方甚至只有2%。

现我国对证人权利保障法律条文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对证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措施也缺乏衔接性,致使证人拒证现象愈演愈烈,让正义所负载的成本过高。

因此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证人安全保护制度,实现刑事诉讼的良性运行势在必行。

关键词:证人出庭保护制度——制度缺陷——制度构想一、证人保护制度的意义(一)、证人出庭在庭审中的重要性1、有利于发现实体真实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以事实为依据,但是查清案件事实并非是一件易事,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揭露和证实犯罪是一个对过去的事实作回溯证明的艰难过程”。

[1]crulf)但是任何刑事案件都是在社会上发生的,总是隐藏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犯罪事实和往往会被人民群众所感知,这就是证人提供证言的客观根据,也是公安司法人员借以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证人陈述的情况多为证人亲自看到或者听到的,也有些是别人看到后转告他的。

应该说在大多情况下,证人以亲自看到或听到的情况作证要比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推理、判断形成的结论更容易接近于事实,特别是在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下,法官和陪审团不仅可以听其言词而且可以观其表情,有利于判断证人证言的可信度。

2、有利于实现审判公正公开原则我国刑诉法修改以后,检察机关在起诉时可以不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材料和提供所有证据,而只移送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即可,也不用在庭审前将其收集的证据向辩护方展示;因此剥夺了被告人与证人、鉴定人质证的权利和机会。

法官往往也会疏忽有利于被告人一面的证据。

不能全面掌握案件事实。

这样,控辩双方处于一种极不均衡、平等的地位,所以,辩护方迫切需要证人出庭作证,通过控辩双方面对面讯问、质证,分析判断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可以对证人的感知能力、精神状态、心理状态等进行质疑,揭示控诉证据的矛盾,从而降低、否定控方证据的证明力,以弥补辩护方阅卷和调查取证方面的不足,也有利于法官对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作出更加全面、客观的判断、认定,使法官能公正断案,正确定罪量刑,保证审判的公正。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对于涉案人员的个人安全保护,二是对于涉案证人的证言保护。

本文将从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涉案人员的个人安全保护1. 客观情况涉案人员的个人安全保护面临很大的挑战和压力。

首先,刑事案件涉及到了敏感信息和犯罪团伙,犯罪团伙可能采取报复行动。

其次,涉案人员往往是一些地位低下、受教育程度较低、经济状况较差的人员,能力薄弱,社会地位低下,对于自身安全的保护能力有限。

此外,涉案人员在审判过程中可能会牵扯到很多人担心个人安全问题,还可能面临威胁、恐吓和被利用的风险。

2. 制度保障为了保障涉案人员的安全,我国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在犯罪调查和审判过程中遭受报复、恐吓和被利用的人员实行重点保护。

具体的保护措施包括:(1)适用保护措施。

涉案人员有权要求保护措施,如秘密办案、不披露身份、不公开审理等,并且有权拒绝与不属于司法机关的其他人员接触。

(2)安全保护措施。

保护措施可包括:监视、隔离、逗号居住、改换住所等。

(3)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包括指定官员、执勤人员或者公安机关警力来进行保护、提供警卫、警车等物资,为涉案人员提供安全保障。

(4)证人改变身份保护。

当需要对于具有特定身份的涉案人员进行保护时,会将其身份修改,例如将其名字或身份证号进行修改。

这可以提高个人安全保护的隐蔽性。

二、涉案证人的证言保护证人往往面临着证言泄露、被利用、遭受恐吓报复等风险,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为了达到自身目的,相关犯罪嫌疑人会采取暴力行为或者通过其他手段要求证人作出虚假证言。

二是一些犯罪嫌疑人、犯罪团伙、以及与之有关的群体和组织可能对证人的证言进行攻击。

为了保障证人的证言不受侵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证人有权在诉讼过程中获得保护,包括:(1)证人犯罪前科不作为定性的判定。

这个规定确保了证人在犯罪前科等方面的境遇不会影响到证言内容、真实性的定性。

(2)证言的保密性。

证人的证言应当在司法机关内部保密。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已经逐步完善,目前已经有关于刑事证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实施了一些相关制度和措施。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分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一、法律法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对证人的保护,特别是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对作证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予以保护。

被传唤的作证人不得用威胁、贿赂等手段进行干扰或者打击报复。

”同时,刑法也对于打击威胁、诈骗和暴力霸凌等针对证人的行为作出了惩罚性规定。

此外,我国还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的若干规定》,对证人出庭作证的一些流程进行明确规定。

除了法律法规之外,我国的一些地区还制定了一些细化措施,如北京市公安局就颁布了《关于作好涉案证人保护工作的通告》等。

二、证人应获得的保护我们分别从证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个层面来分析。

1. 人身安全如前所述,《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了证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人身安全应予以保护。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公安、法院、检察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证人。

这些措施包括提供保护证人的安全居所、协助警方开展专业保护、参与司法机关的保护计划等。

2. 财产安全证人的财产安全主要表现在对其生产和工作的影响。

在互联网时代,大量的个人信息已经无处不在,由此导致的欺诈和诈骗行为,可能会直接威胁到证人的财产安全。

一些地区已经对此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如北京市的证人保护工作规定提出了“保障作证人经济权益”这一条目。

三、证人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乌鲁木齐市和北京市都颁布了相关证人保护规定,应该说,我国的证人保护工作还是比较成熟和规范的。

警方和法院等司法机关已经建立了专职的证人保护团队,对证人进行详细的保护计划和措施。

对于证人的防范教育虽然在发展中也有所提高,但教育力度还是应该进一步加强,同时也需要加强对警方和法院的相关培训,提高实际操作技巧和流程。

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初探

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初探

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初探在刑事司法领域中,证人的作用至关重要。

证人提供的证言往往是案件的关键,可以帮助法庭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为司法裁判提供依据。

然而,证人也面临着被恐吓、被报复的风险,这可能导致他们不愿意配合司法机关,从而严重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司法的正义。

为了保护证人的权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证人保护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证人的安全,保障证人不受外界干扰和威胁,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在司法过程中的作用。

一般而言,证人保护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证人身份保密在涉及敏感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庭和相关部门通常会对证人的身份进行保密处理。

这样可以有效防止证人受到威胁和伤害,增加其安全感。

2. 证人信息保护除了证人的身份外,其个人信息也需要得到保护。

相关机构应当妥善处理证人的信息,避免信息泄露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

3. 证人安全保障对于受到威胁的证人,司法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其人身安全。

这可能包括警卫护送、安全居住等措施。

4. 证人心理援助证人可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到心理压力和创伤,需要得到相应的心理援助。

司法系统应当提供心理咨询等服务,帮助证人度过难关。

5. 证人权益保护除了保护证人的安全外,也需要保护证人的各项权益,确保其在司法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总的来说,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是司法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保护证人的同时,也需要平衡其他相关利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希望各国在建立完善证人保护制度的过程中,能够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为司法正义的实现做出更大的贡献。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是防止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证人在刑事诉讼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由于证人生命、财产、人身安全等方面的风险和压力,以及不良犯罪分子的威胁、利诱、打击等手段,证人往往面临严重的安全威胁和保护问题,这给我国的刑事司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为了保护证人的安全,我国建立了完整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一、证人保密制度。

刑事诉讼中,法庭要求证人提供有关罪案的证言,但是,证人的证言可能会影响到自己或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等方面的利益。

为了保护证人的利益,我国建立了证人保密制度,即证人在提供证言时可以要求法庭对其身份、住址、工作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不公开。

二、证人身份保护制度。

证人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关键人物,往往容易成为罪犯的攻击目标。

为了确保证人的身体安全,我国建立了证人身份保护制度。

例如,对于一些重大案件的关键证人,可以采取秘密审讯、秘密住所、身份转换等措施来保护其安全。

三、证人隐私保护制度。

在一些案例中,证人可能因为向有关机构或公众披露了某些犯罪信息而面临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困扰。

为保护证人的隐私权,我们国家建立了证人隐私保护制度。

隐私保护措施通常包括隐名处理和打码。

四、证人保护程序和措施。

我国针对证人保护问题,成立了专门的执行机构:证人保护办公室。

证人保护办公室负责制订保护计划,加强证人调查等工作。

总的来说,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证人的安全,保障证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刑事司法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但是,目前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地进行完善和改进,并且加强相关的宣传和推广,使公众能够更加了解证人保护制度的重要意义,共同维护和促进社会安定和刑事司法的正常发展。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是维护刑事司法公正、保障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浅析。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现状存在一些问题。

证人受威胁、恐吓、报复等问题时有发生。

一些犯罪嫌疑人或相关势力对证人进行恶意干扰,甚至迫使其改变证言,严重影响了我国刑事司法的公正性。

证人在司法过程中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一方面,证人常常面临长时间的敌对交叉问询,很可能导致其放弃证言或提供不完全的证据;证人在服刑期间或之后不得不面对犯罪分子的报复,丧失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要改进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首先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制定专门的刑事证人保护法,规定证人的特殊权益,明确证人的义务和责任,为证人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保障。

需要建立健全的证人保护机构。

设立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负责专门的证人保护工作。

该机构应有合适的人员组成,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心理援助技能等,以更好地保护证人的权益。

应加强对证人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证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其应对压力和抵抗干扰的能力。

通过培训和教育,让证人了解自身权益,并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提供证言。

需要建立完善的证人保护机制。

制定相应的证人保护计划,针对重大案件和涉及证人的敏感案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例如提供身份保密、提供暂时居住地、提供心理咨询等,确保证人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应建立保护证人的经济机制,为证人提供合适的经济补偿和帮助,降低证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的经济压力。

需要加强对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证人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保护措施。

对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现状存在问题,但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机构和机制、加强教育培训以及加强监督评估等措施,来提高对证人的保护,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证人的合法权益。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刑事案件中的证人不受刑事诉讼程序和其它因其作证发言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保护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证人权益,打击犯罪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建立源于对证人权益的保护。

在刑事案件中,证人既是重要的证据来源,又是参与司法程序的重要主体。

但很多证人在作证过程中可能会受到被告或其支持者的威胁、恐吓、利诱等行为,甚至受到伤害,这对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我们需要建立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确保证人在司法程序中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使他们愿意配合司法机关提供证言,从而保障刑事案件的审判公正。

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也是为了打击犯罪活动。

很多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取决于证人的证言和配合,特别是在犯罪集团或有组织犯罪的案件中,证人的作证往往是打破犯罪团伙的关键。

如果证人受到恐吓和威胁,可能会拒绝作证或者提供虚假证言,导致案件难以侦破或者审理失败。

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建立也是为了保护证人,勇敢作证,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在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和制度:一是证人隐名作证。

对于有关犯罪团伙或者其他犯罪威胁证人安全的案件,法院可以决定对证人进行隐名作证。

这样做可以保护证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减少证人面对潜在威胁的可能性,从而更好地保护证人权益。

二是证人身份保护。

在一些严重刑事案件中,证人可能会面临生命安全的威胁,因此需要法院对证人的身份进行保护。

一般而言,法院可以决定对证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保密处理,以避免证人被暴露在外界的威胁之下。

三是证人安全保护。

对于证人面临严重威胁的情况,法院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证人的安全,如提供保护警卫、改变居住地、提供临时避难等措施。

四是证人辅助保护。

法院可以向证人提供心理辅导、法律顾问等服务,帮助证人缓解心理压力,提高作证的意愿和质量。

浅析我国证人保护制度存在问题与解决

浅析我国证人保护制度存在问题与解决
报 人及 其 近 亲属 的安 全 。报 案人 、 告 人 、 报 人 控 举 如 果 不 愿公 开 自 己的姓 名 和报 案 、 告 、 报 的 行 控 举 为 , 当为 他 保 守秘 密 。” 些 法 律 条 款 构 成 了我 应 这

到 警 方 来调 查 的 时候 ,却 没 有 人 愿 意 配 合 调 查 ,
证 的 案 件 。在 开庭 的 当 天证 人 临 阵脱 逃 的 现 象 也
屡见不鲜。
的 , 收 保 证金 , 且 区别 情 形 , 令 犯 罪 嫌 疑 人 、 没 并 责
被 告 人 具 结悔 过 、 新 交 纳 保 证 金 、 出保 证 人 或 重 提
者监 视 居 住 、 以 逮捕 。 “ 监 视 居 住 的 犯 罪 嫌 疑 予 ”被
或 者 打 击报 复 , 成 犯 罪 的 , 法 追 究 责 任 ; 不 构 依 尚
人 中 , 多 也 都 是 出 于职 务 需要 和 存 在利 害 关 系 大
的 原 因 才 出庭 作 证 , 乏证 人 的 中 立 性 , 弱 了 缺 削
其证言的可信度。
够刑事处罚的 , 依法给予治安 管理 处罚。” 根据 第
理 , 证 人 提 供 合 理 详 尽 的 保 护 必 不 可 少 。 这 就 对
第 一 ,现 行 法律 对 于证 人 保 护 制度 的规 定过
于原 则 化 , 乏 现 实 中的 可执 行 性 。 行 法律 只是 缺 现
规 定 了对 于 证 人 进 行 保 护 ,那 么对 于启 动 证 人 保
人进行指证 。
国 刑 事诉 讼 中保 护 证 人 制 度 的 基 本 框 架 。
存 在 问题 从 我 国 现行 立 法状 况 看 来 ,我 国的 证 人 保 护

浅论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论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论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摘要: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证人所提供的证据是在证据制度中都被应用的最广泛、最普遍的一种。

目前,我国法律对证人的保护,主要是在证人合法权益受侵害以后,带有一定的滞后性。

有关证人保护法律制度的改善曾被国内多位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提出,但一直未有突破。

如何保护证人、由谁来保护、保护的期限、保护的程度如何等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

如今,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大力提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理念。

一切案件的侦查、审判都在寻求案件事实,证据成为整个案件的关键。

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义务。

《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要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询问、质证,才能作为定案根据,因而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但现实却是,案件事实的认定需要证人,而证人却不愿出庭,这一矛盾日益突出。

证人为何不愿作证?我国证人的保护制度是如何运转的?笔者将针对我国有关刑事证人保护的制度加以论述。

一、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立法不够明确具体。

目前,我国法律中不乏对证人保护的条款,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宪法对此都有相关规定,《宪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997年刑法第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们可以看出以上这些规定过于笼统,仅仅规定了公检法三机关应当保护证人及其亲属的安全,但如何保护、由谁保护、从何时开始保护等等都没有具体的规定,不够明确具体。

我国证人保护制度浅析

我国证人保护制度浅析

我国证人保护制度浅析补偿费用”。

①因此,可以看出我国证人出庭的经济补偿问题的解决并不是一元化的,而应区分对待。

具体而言,可以依据证人出庭方式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补偿制度。

对当事人自行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经济补偿费用由当事人落实并实际支付。

这种补偿应体现平等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它符合民事诉讼的自治性;对于法院主动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形,证人的经济补偿应该先由法院承担和支付,然后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向败诉方的当事人进行追偿。

法院不应该是这部分费用的最终承受者。

2、出多少的问题。

证人出庭作证的交通、食宿费按规定的标准实报实销,并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以资鼓励;有固定单位的,要求所在单位对其出庭期间的工资福利照发;无固定单位的,法院按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予以补偿。

(二)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保护《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2、4项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和对证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07条和308条也分别规定了妨碍作证罪和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罪。

可见我国立法对证人保护也作出了必要的规定。

但如何有效地保护证人,这是世界各国司法系统都面临的一个即重要又棘手的问题。

一般来说,司法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都非常重视证人保护,而且都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

我国要加强对证人的人身保护,应在以下两个方面下功夫:1、立法上明文规定,司法机关审前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侦查阶段应采取对证人及其近亲属的身份保密,禁止被告方与证人单独接触,派专人保护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等措施。

2、司法机关在审后应加强保障措施,免除证人作证的后顾之忧。

禁止可能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人接近证人的住所,“为证人改名换姓并在报复人可能不知晓的地区为证人安排合适的工作”,②及时制止并严惩任何打击报复证人的行为等。

①王亚新陈杭平:《证人出庭作证的一个分析框架》,中国法学2005年版,第54页。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1. 引言1.1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重要性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秩序,促进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度和权威性,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是案件的重要参与者和重要证据来源,证人的出庭作证对案件的查清真相、准确定性质以及保障被告人的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立健全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对于保障证人的人身安全和证言真实性,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秩序,提高司法效率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只有有效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实现刑事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2. 正文2.1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存在法律依据,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该法律体系对证人的权利和利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例如规定证人有权拒绝对其进行打压、威胁或者利诱等行为,同时也规定法院和司法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确保证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在实践中积极推动了司法体制改革和完善。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对于刑事证人保护的重视程度也在逐渐提升,一些地方还建立了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加强对证人的保护工作并开展相关培训,提高了证人保护制度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一些成绩,比如在一些重大案件中,法院和相关机构都能够有效地保护证人的权益,确保其能够安全、公正地提供证言。

这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在现阶段的发展中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成就,但也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2.2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刑事案件中的证人,确保其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提高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和可靠性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这一制度在我国刑事司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犯罪打击和公民权益保护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本文将从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具体措施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浅析。

一、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以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为核心,确保证人能够安全地提供证词,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身安全原则。

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是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首要原则。

确保证人在提供证词过程中不受到任何形式的威胁、恐吓和伤害,防止证人因为提供证词而受到报复或打击。

2. 原则证据保护原则。

对于证人提供的证词应当予以尊重和保护,确保证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保护证人提供的证据不受篡改和伪造,防止证人因提供证词而受到冤屈和不公正对待。

3. 法律权利保护原则。

保护证人的法律权利,包括保护证人的姓名、住址和其他个人信息,防止证人因提供证词而受到不必要的骚扰和侵犯。

4. 公正审判原则。

保障证人在刑事案件中的地位和权利,确保证人在审判过程中获得公正对待,不受到不公正的审判和刑罚。

二、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具体措施为了有效保护刑事证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证人身份保护。

对于提供证词的证人,可以采取对其身份进行匿名保护的措施,不公开证人的真实身份和个人信息,以防止证人受到报复和侵害。

2. 证人居住地保护。

对于证人的居住地,可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比如安排证人搬离原居住地,或者提供特殊的保护措施等,确保证人的居住地不受到侵害和威胁。

3. 证人生活保护。

对于证人的日常生活,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提供生活补助、提供心理辅导、提供安全保障等,确保证人的生活不受到干扰和威胁。

证人保护制度

证人保护制度

证人保护制度人们常说,司法制度好坏,一方面取决于当地的社会经济环境,另一方面取决于当地司法机关的执法和调查措施。

当谈到司法制度的完善时,我们不得不提到证人保护制度。

证人保护制度是执法者、证人、受害者和法律斗争者之间搭建起来的一座桥梁,既保护证人的权利和利益,也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

一、证人保护制度的必要性证人保护制度的出现在司法制度完善的历史进程中,反映了司法权力的不可忽视性,保护了司法长期存在的宗旨,也成为司法家族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司法公正性,减少恐吓和胁迫的司法根源,保障司法公正程序的顺利进行,是非常必要的。

二、证人保护制度的内容证人保护制度既包括司法机关履行录取证据以及保护证人利益的法定职责,也包括证人本人作证时应遵守的基本要求。

首先,执法机关应采取必要措施预防证人受到威胁、恐吓或胁迫,保护证人的生命和身体安全;其次,应根据证人的特殊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调剂被害人和受害人的利害关系,加强证人的权利和利益的保护;最后,应给予法律、经济、政策、技术和其他合理的保护措施,确保证人的安全。

三、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关系到司法的公正公平,也关系到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和发展。

因此,我国始终坚持在法律法规和机制上加强证人保护,打击以恐吓、胁迫证人的行为。

同时,要建立健全以保护证人利益的司法程序,加强司法对证人的保护。

比如,对可能受到威胁和恐吓的证人,应尽可能采取保护措施,以确保其安全;对有涉案证据的证人,应采取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便于保存其证词;同时,应该强化反贿赂措施,确保司法公正。

总之,证人保护制度是一个复杂而有力的系统,应随时及时完善,以应对司法领域不断发展、不断变化的实践环境。

只要我们把保护证人的安全和利益重视起来,健全证人保护制度,进一步提高司法公正和公平,就必将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友爱和公平,更有利于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增强国家的法治精神。

浅论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浅论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浅论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我国证人保护制度是维护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

然而, 目
前我国证人保护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具体表现
如下:
1. 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目前缺乏专门的证人保护法,证人保
护相关规定只存在于其他法律条款中,缺乏专门针对证人保护的规定,不利于证人保护制度的实施。

2. 保护力度不足:我国当前证人保护制度的保护力度比较低,
主要依靠物理保护手段,比如警察保护、拘留关押等,而缺乏更为
细致、优化的保护措施,比如身份隐藏、保护生活来源等。

3. 不良趋势严重:目前社会上打击报复证人的不良现象比较严重,导致证人的证言可能被滞碍或者变化,进而影响判决的正常进行,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缺乏相应的应对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证
人保护制度:
1. 建立证人保护法律制度,明确证人权益,并加强对证人保护
制度的宣传和教育。

2. 加强警方技术装备与技术手段的投入,建立证人保护的先进
机制,比如身份隐蔽、保护证人的生活来源等,为证人提供更周全
的保护措施。

3. 关注打击报复证人的不良行为,建立严格的法律机制和制度,加强对不良行为的打击和惩罚。

总之,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需要依靠法制的力量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建立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才能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和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利益。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是指为了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刑事司法公正和效率,确立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措施。

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避免证人因为作证而受到恐吓、威胁或报复,保障其安全和利益,提高证人的作证意愿和能力,从而促进刑事审判的公正和准确。

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上的保护。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专门有关于证人保护的规定。

对证人受到威胁、报复或者其他侵害的情况,作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有关机关和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我国还设立了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负责协调、监督和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上的保护。

在实际的刑事审判过程中,法院和检察院都会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

在询问证人时,法官和检察官会特别关注证人的态度和情绪,确保其受到尊重和保护;在证人面临威胁或报复时,法院和检察院还会提供相关的保护措施,确保证人的人身安全。

社会参与的保护。

在我国,社会各界也积极参与到刑事证人保护中来。

诸如律师、媒体、NGO等社会组织,都会关注和关心证人的安全和权益,提供协助和支持。

社会上也形成了一种舆论和道德约束,对威胁、报复证人的行为进行谴责和批判。

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在法律、司法实践和社会参与三个方面都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保护。

这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和准确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些地方和个别机构对证人保护制度的落实不够到位,造成一些证人受到侵害的情况。

社会上对证人保护问题的认识和关注程度也不够,有时候会出现对被告方的同情和关注,而忽视了证人的利益和安全。

对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还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

具体来说,需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证人保护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其切实有效;加强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的监督和考核,促使他们切实履行证人保护的职责;需要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证人保护问题的认识和关注,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证人保护中来,形成一种社会共识和风尚,为刑事证人的安全和利益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是指为了保护证人安全和利益,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证人能够安全地参与诉讼活动,并提供真实的证词,为司法机关依法查明事实、公正裁判提供可靠的证据。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保障。

本文将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立法基础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立法基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需要,保护诉讼参与人员、证人和鉴定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明确规定了保护证人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9条规定:“对为国家机关、组织提供重要情报、情况或暴露重大犯罪事实的人,有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危险的,依法给予保护”,也为保护证人提供了法律基础。

这些法律法规为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1. 证人的保护措施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保护措施:(1)国家提供的保护措施。

国家法律规定,对于为国家机关、组织提供重要情报、情况或暴露重大犯罪事实的证人,有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危险的,可以给予保护。

这种保护措施通常包括提供身份保密、安置改换等方式,确保证人的人身安全。

(2)庭审保护措施。

在庭审过程中,对于可能受到威胁或伤害的证人,可以采取隔离审查、不用真实姓名等方式进行庭审保护,保障证人的安全和利益。

(3)其他措施。

针对特殊情况,还可以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例如提供紧急避险通道、提供心理辅导等方式进行保护。

除了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外,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还包括对证人权益的进一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有权拒绝回答可能使他或者他的近亲属受到危害的问题”,保护证人不受迫害;规定“证人有权要求依法给予安置或者其他必要的保护”,确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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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证人保护制度
[摘要]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一项义务。

事实上证人出庭作证比率非常低。

如何提高证人出庭作证比率是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因而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证人保护机制,才能打消证人的后顾之忧,让其大胆出庭作证。

[关键词]证人保护;保护主体;保护范围
一、证人保护制度的重要性
调查显示:在刑事案件中,有明确证人的案件超过80%,而最后证人能出庭作证的却不足5%。

造成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诸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证人担心其因作证而遭到打击报复, 我国曾有学者对证人拒证心理进行了分析,认为“证人为怕受到威胁和人身报复,为安全考虑而不愿作证的占到78.3%。

”因此,维护司法公正,体现司法权威,证人出庭作证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而证人保护制度的构建,将成为证人出庭的重要保障,能极大地推进中国法治化的进程。

二、简析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不足
大多数国家的证人保护主体是国家机关,同时一些国家的民间保护组织在实践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另外,各国关于保护手段的规定更是多种多样,综合起来有如下几种:第一,对证人的信息进行保密。

第二,为证人安置住所和变更身份。

第三,采取特殊的佐证方式等。

与国外相比,我国立法存在以下不足:(一)证人保护机构不统一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在我国证人保护是分段进行的,即公检法各管一段,具体来说就是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负责,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负责,这一规定表面看似合理,实际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或相互推诿责任。

(二)保护范围过窄
我国证人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主体范围过窄及客体范围过窄。

其一,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保护的主体范围为证人及其近亲属。

然而近亲属只是表明证人与其他人存有血缘和精神上的联系,实践中,证人的精神依托是多方面的,相应的这些人会对证人的证词产生重大的影响,近亲属只是其中之一。

其二,国家机关保护的是“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容易让人狭义地理解为只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而忽视其他安全的保护。

(三)规定过于抽象化,缺乏可操作性
我国《刑事诉讼法》只是规定了应该保护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但保护措施不具体。

很多证人或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的生命、身体、名誉、财产乃至职业受到犯罪嫌疑人或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的威胁或破坏。

这种情况如果难以有效抑制,将形成“寒蝉效应”,使越来越多的证人逃避作证义务,不仅社会正义难以伸张,也会渐次造成公民道德感麻木。

(四)注重事后保护,而忽视了事前保护
我国相关法律对证人的保护总体上看更多的是一种事后保护,即在证人受到打击报复后对打击报复者的惩罚。

这种事后保护事实上对证人来说意义已经不大了。

同时刑事诉讼中对证人及其家属安全的保障制度主要是立足于对已然行为进行事后惩罚,缺乏预防措施。

三、对于完善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思考
(一)建立完善的证人保护机构
我们可以仿照美国、英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那样,建立一个独立于公检法的证人保护机构,并用法律的形式确定其权利,同时明确规定其工作程序、手段及措施,另外中央应每年保证该机构足够的费用。

需注意的是,证人保护机构的建立并不是将公安司法机关排除在证人保护之列,因为证人始终处于诉讼活动中,与公安司法机关有着密切的联系。

因此法律应规定,在必要时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证人保护机构的合理要求。

(二)明确证人保护的主体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即保护的主体有证人及其近亲属)是显然不够的,其范围过于狭窄。

我们可仿照菲律宾和美国的规定,适当的扩大主体范围,其不仅包括证人和他的近亲属,还应包括和证人密切关系的人员如其男女朋友、未婚对象等。

同时对于证人的理解也应放大,即除了在法庭上做过陈述的证人之外,在侦查阶段作证或同意作证的人,甚至潜在证人都属于受保护的对象。

(三)事前与事后保护相结合
我国对于证人的保护往往是事后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公安司法机关才对证人予以保护,其造成的损害是相当大的,这往往会使得证人在权衡利弊的情况下放弃作证。

因此我们应完善保护机制,将事前保护与事后保护相结合。

总之,法律的公正不在于个案的极端正义,而在于诉讼程序上的充分救济,一个缺乏程序正义或者说丧失诉讼权利的裁判必然是一个不公正的裁判。

证人保护制度的设立即是为了达成合理的诉讼结果而作出的制度安排,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制度设计,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举措。

不论从国外立法、司法实践,还是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都应当建立适合我国实际的证人保护制度,从而适应于我国的司法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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