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补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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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的加班规定解析

劳动法中的加班规定解析

劳动法中的加班规定解析加班作为劳动者常面临的问题,涉及劳动法中的许多规定。

本文将对劳动法中的加班规定进行解析,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

一、加班定义及分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加班指的是劳动者超过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工作的行为。

根据加班的性质分为正常加班和非正常加班。

1. 正常加班:对于某些特定行业或岗位来说,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需要进行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

例如,医护人员、银行职员等。

对于正常加班,劳动法规定雇主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2. 非正常加班:非正常加班是指非特定行业或岗位的劳动者在超过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但与生产、经营需要无关。

劳动法明确规定,雇主不得要求劳动者进行非正常加班。

二、加班补偿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加班工资是劳动者因加班而获得的报酬。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1. 正常加班补助:对于属于正常加班范畴的劳动者,雇主应根据劳动合同或劳动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班补助。

2. 非正常加班费:对于非正常加班所需的工作时间,雇主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报酬。

3. 加班时间补偿:雇主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劳动者补休时,应根据劳动合同或劳动集体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的报酬。

三、加班工时限制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了加班工时的限制。

1. 每日加班时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百分之五十。

2. 每周加班时间:劳动法规定,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百分之百。

3. 特殊情况加班:在特殊情况下,雇主需要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但需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特殊情况指突发事件、生产工艺需要等正常工作时间无法预见的情况。

四、加班补休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劳动法规定了加班补休的相关内容。

1. 加班补休计算:根据法定标准,劳动者每加班一小时,应获得相应的加班补休时间。

加班补助制度

加班补助制度

1.含义:加班补助制度是用人单位为了补偿员工在特殊劳动条件下
付出的额外和特殊劳动消耗而设立的一种福利制度。

2.加班定义: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每天的标准工作时间
为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

超出这一时间的工作视为加班。

加班分为延时加班(工作日超时工作)、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

3.加班补助的标准: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
报酬。

4.加班申请与审批: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时,通常需要事先填写《加
班证明单》,说明加班原因、预计加班时长等,经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加班。

审批流程旨在合理控制加班,避免不必要的长时间工作。

5.补休安排:对于休息日加班,公司可以选择给予加班费或在日后
安排补休。

员工若选择补休,需填写《补休证明单》并同样经过审批流程。

6.记录与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加班记录和管理制度,确保加班
时间和加班费的准确计算与发放,同时这些记录也应作为员工补
休的依据。

7.适用范围:加班补助制度通常适用于所有因公司业务需要而加班
的员工,除非劳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或适用特定行业的特殊规定。

8.目的与意义:制定加班补助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加班管理,防止
过度加班损害员工健康,同时保障员工的经济权益,提升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对加班调休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对加班调休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对加班调休的规定有哪些调休是指某个工作日责令其不上班,而到周末却要员工来还班。

或因有工作需节假日上班,等以后用工作日为其补休。

劳动法对加班调休是有规定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讲讲劳动法对加班调休的详细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什么是调休调休是指某个工作日责令其不上班,而到周末却要员工来还班。

或因有工作需节假日上班,等以后用工作日为其补休,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十三条规定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但是,如果公司先让员工“欠班”,那么到周末则是“还班”。

或节假日上班,然后补休,公司仍然支付员工工作日的基本工资。

所以一些公司常常采取调休的办法。

调休类别1、调休假法定节假日不可调休。

员工在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经部门长批准而进行的加班,可以享受因加班而产生的调休假。

员工享受调休假时,应充分考虑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并提前一周向上司递交申请,安排好交接工作,经部门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享受。

员工享受调休假时,应在调休申请单后附有总经理批准的加班申请单。

在人事总务部办理调休手续时,须出示本部门部门长批准的调休申请单,否则不予调休。

调休假期内,只有薪资,没有福利。

薪资标准为员工本人的日标准工资。

日标准工资计算办法为:日标准工资=月基本工资/21(计算方法以下皆同)。

调休假可以累计,没有法律规定必须多少期限内休完(如离职时仍没休完,可以主张加班费)。

调休天数不得大于加班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

超过3天按事假处理。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调休时,应充分做好工作安排,责任到人,因工作安排不当出现的问题,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同时部门长附有连带责任。

2、年度有薪休假根据公司员工工作守则第4章第55条规定,“公司对于正式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年,且工作日的出勤率为98%以上的员工,从第2年起给予3天的有薪休假。

此后,工龄每增加1年,有薪休假天数增加1天,但最高不得超过10天。

补休假法律规定(3篇)

补休假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补休假作为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和调整,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篇将详细介绍我国补休假的法律规定,包括补休假的定义、适用范围、计算方法、享受条件、权利义务等内容。

二、补休假的定义补休假,是指劳动者因工作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能休息,而依法获得相应休息时间的制度。

补休假分为带薪补休假和无薪补休假两种形式。

三、补休假的适用范围补休假适用于以下情况:1. 因工作需要,加班工作而未能休息的劳动者;2. 因工作需要,调休而未能休息的劳动者;3. 因工作需要,值班而未能休息的劳动者;4. 因工作需要,参加培训、学习等而未能休息的劳动者。

四、补休假的计算方法1. 加班补休:加班补休的时间按照加班时间的一定比例计算。

具体比例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2. 调休:调休的时间按照调休天数的一定比例计算。

具体比例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3. 值班补休:值班补休的时间按照值班天数的一定比例计算。

具体比例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4. 培训、学习补休:培训、学习补休的时间按照培训、学习天数的一定比例计算。

具体比例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五、补休假的享受条件1. 劳动者符合补休假的适用范围;2. 劳动者已依法履行工作职责;3. 劳动者未享受其他形式的休假。

六、补休假的权利义务1. 劳动者的权利:(1)依法享受补休假的权益;(2)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计算和支付补休假工资;(3)对用人单位违反补休假规定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2. 劳动者的义务:(1)按照规定参加补休假;(2)如实提供加班、值班、培训、学习等情况;(3)不得无故放弃补休假。

七、补休假的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补休假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休假工资。

劳动合同加班补休的规定

劳动合同加班补休的规定

标题:劳动合同加班补休的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增大,加班已成为许多上班族不可避免的现象。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加班补休的规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从加班补休的定义、加班补休的计算方式、加班补休的安排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加班补休的定义加班补休是指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时,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的同时,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休时间。

加班补休是劳动者的一种权益,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平衡,避免长期加班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二、加班补休的计算方式1. 平时加班: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为劳动者安排补休时间。

补休时间按照加班时长计算,每加班1小时,安排补休0.5小时。

2. 休息日加班: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为劳动者安排补休时间。

补休时间按照加班时长计算,每加班1小时,安排补休1小时。

3. 法定节假日加班: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为劳动者安排补休时间。

补休时间按照加班时长计算,每加班1小时,安排补休1小时。

三、加班补休的安排1.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加班补休的相关条款,包括加班补休的计算方式、安排补休的时间等。

2. 用人单位应在安排加班前,与劳动者充分沟通,征得劳动者的同意。

如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需提前向劳动者说明原因。

3. 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并合理安排劳动者补休。

补休时间应在加班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4. 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加班安排。

如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休,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调整补休时间。

5. 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替代加班费。

加班补休规定

加班补休规定

加班补休规定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按照单位要求继续工作的情况。

加班虽然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完成任务的质量,但长期加班可能会对员工的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加班补休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对加班补休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加班补休的定义加班补休是指员工在加班后,通过获得相应的休息时间来弥补加班带来的工作时间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情况。

加班补休的实施是为了让员工在保证工作需求的同时,能够获得适当的休息时间,保持身心健康。

二、加班补休的具体规定1. 加班补休的计算方式单位应明确加班补休的计算方式,一般可以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计算:(1)按照加班时间的1.5倍或2倍进行补休计算;(2)按照加班时间的实际分钟数进行补休计算;(3)按照加班时间的实际小时数进行补休计算。

2. 加班补休的申请与安排员工需要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向单位申请加班,并在加班后及时提出补休的要求。

单位有责任根据员工的加班情况进行补休的安排,确保员工能够合理享受补休待遇。

3. 加班补休的时间限制为了保证加班补休的有效性,加班补休的时间限制是必不可少的。

一般来说,单位可以规定员工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补休,以避免补休时间过长而对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4. 加班补休与加班工资的选择权单位应当明确员工在加班时是选择加班工资还是加班补休,而不得强制员工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员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合理选择加班工资或加班补休待遇。

三、加班补休规定的意义与作用1. 保护员工的权益加班补休规定的实施能够有效保护员工的权益,让员工在面对工作需要时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和休息。

2. 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适当的加班补休规定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进而增加工作效率和生产力。

3. 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加班过多会导致员工身心疲惫,加班补休规定的执行可以让员工得到适当的休息,维护身心健康。

四、加班补休规定的完善与落实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权益,加班补休规定的完善与落实非常重要。

节假日加班补休规定

节假日加班补休规定

节假日加班补休规定”十一黄金周,大部分职工来了个彻彻底底的放松,从头到尾享受了7天的假日,但也有不少企业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度过了黄金周。

自己究竟能得到多少加班费?同样是加班,为什么自己的加班工资和同事的却不一样?《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酬劳:(一)支配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酬劳;(二)休息日支配劳动者工作又不能支配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酬劳;(三)法定休假日支配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酬劳。

前三天、后四天加班工资不同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10月1日、2日、3 日3天为法定节假日。

10月4日、5日、6日、7日4天为休息日和倒休的休息日。

在1 日、2日、3日加班的劳动者,应当领到不低于300%的日加班工资,在4日、5日、6 日、7日加班又不能支配补休的,则应当领到不低于200%的日工资。

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日工资计算方法是:月工资20.92天300%o休息日加班的日工资计算方法是月工资20.92天200%。

法定节假日不允许”补休’一些用人单位一方面想让劳动者在节日期间坚守岗位,一方面又想省下加班工资, 就以“节后给你假期补休,为借口,拒绝支付(员工)的加班工资。

而依据国家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支配补休形式替代加班工资;而在休息日可以以补休形式代替加班工资。

依据规定,休息日加班若支配了补休可不再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补休的则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十一黄金周前3天加班肯定要,补钱’,后4天可以”补休《劳动法》:国庆加班应得三倍工资(不得以补休代替法定节假日加班)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假如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休息日支配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基本日工资300%的工资酬劳。

凡不能得到足额加班费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用人单位必需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同时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即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要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25%作为赔偿。

新劳动法关于员工加班的规定_规章制度_

新劳动法关于员工加班的规定_规章制度_

新劳动法关于员工加班的规定员工加班应该要有合理的补偿。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新劳动法关于员工加班的规定,欢迎大家查看!第一、新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第二、新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关于加班的法律规定汇总

关于加班的法律规定汇总

关于加班的法律规定汇总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延长其工作时间的行为。

在日常工作中,由于一些特殊情况或需求,劳动者可能会需要加班。

加班的合法性、加班补偿方式等问题,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

以下是关于加班的法律规定的汇总。

一、劳动法规定1.加班时间限制: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日3小时,不得超过每月36小时。

2.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加班补偿的核心内容。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以上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标准为工资的300%;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劳动时间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200%。

另外,用人单位还可以根据和劳动者约定的办法支付加班工资,但是支付比例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3.加班补休:当劳动者加班时间较长或者需要休息时,用人单位还可以根据劳动者的意愿和实际情况,与劳动者商议安排补休。

但是,如果劳动者拒绝安排补休,用人单位则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补休的时间一般要在加班后的一个月内安排。

二、劳动合同规定此外,劳动合同也对加班问题提供了一定的规定,并且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责任。

1.劳动合同约定加班: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双方对加班的安排、加班工资的支付方式、加班补休等内容。

加班事由、时间、工资等可以明确约定,避免加班问题引发纠纷。

2.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加班安排上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应当办理劳动合同手续,如果未办理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每个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

三、特殊行业规定针对一些特殊行业,存在较高的加班需求,相关法规也对这些行业的加班有一定的特殊规定。

1.安全生产等特殊工作: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能源供应等特殊行业中从事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特殊性以及保障公共安全的需要,其劳动时间、加班工资等方面有相应的特殊规定。

加班补休制度

加班补休制度

加班补休制度
加班补休制度是指员工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非工作日进行加班,可以通过补休来补偿加班时间的一种制度。

这种制度通常适用于工作需要或紧急情况下的加班。

以下是加班补休制度的一些常见规定:
1.加班补休时间:通常规定员工加班后需要补休的时间长度,一般
以小时或天数为单位。

2.补休安排:员工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或人事部门申请补休,
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和安排。

3.补休有效期:补休通常有时间限制,超过一定时间后就不能再使
用。

4.不可抗力因素: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公司突发事件
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及时安排补休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补休时间做出合理调整。

5.加班补偿:除了补休外,公司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员工一定
的加班补偿,如支付加班工资、提供餐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定加班补休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公司应该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国家规定节假日24小时值班应补休几天

国家规定节假日24小时值班应补休几天

国家规定节假⽇24⼩时值班应补休⼏天在国家规定节假⽇的时候公司会对加班的职⼯提供3倍的加班⼯资的,要是在这⼏天⼯作了得到了⼯资,那么在之后还可以申请补休吗?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国家规定节假⽇24⼩时值班应补休⼏天补休,顾名思义,即是⽤平时不休息的时间来弥补该休息⽽未休息的时间。

《劳动法》第四⼗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付⾼于劳动者正常⼯作时间⼯资的⼯资报酬:休息⽇安排劳动者⼯作⼜不能安排补休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百的⼯资报酬。

法定节假⽇安排劳动者⼯作⼜不能安排补休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资报酬。

计算⽅式包⼯时包⼯时⽅式是⽤⼈单位每⽉固定⽀付员⼯极限加班费的⽅式,法定极限加班⼯时36⼩时/⽉,其超出部分不计算其内(注明:公休⽇、法定节假⽇则不再另算)。

⽤⼈单位采⽤包⼯时⽅式是由于⼯作量使⼯作时长不可控因素⽽所致,以此保证⼯作项⽬的完成进度,通常员⼯加班⼯时都会不低于法定加班⼯时。

⾮包⼯时⾮包⼯时⽅式是⽤⼈单位每⽉依照员⼯实际加班⼯时⽀付加班费的⽅式,法定极限加班⼯时36⼩时/⽉,其超出部分不计算其内。

⽤⼈单位采⽤包⼯时⽅式是由于⼯作量使⼯作时长可控因素所致,通常员⼯加班⼯时不⾼于法定极限加班⼯时36⼩时/⽉。

所谓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般指⽤⼈单位由于⽣产经营需要,经与⼯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作时间以外⼯作。

由于加班是员⼯超出正常⼯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的⼯作,是⼯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

为了保护员⼯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了严格的限制。

⼀般每⽇不得超过1⼩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不得超过3⼩时,且每⽉不得超过36⼩时。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在⽤⼈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单位不得强迫员⼯加班,员⼯也⽆权单⽅⾯决定加班。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国家节假⽇中是没有补休的规定的,这个公司⼀般也不会同意,在这个时间段⼯作的会有3倍⼯资的,很多的⼯⼈也会加班加点的⼯作,这个国家规定节假⽇是全体劳动职⼯都应享受的。

公司加班管理规定(4篇)

公司加班管理规定(4篇)

公司加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加班管理。

第三条加班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根据工作需要继续工作的情况。

第四条公司对员工加班给予严格管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鼓励员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过度加班对员工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损害。

第六条公司对加班进行合理安排,避免对员工的过度压力和负担。

第七条公司对加班进行严格监督,避免虚假加班和滥用加班的情况发生。

第八条公司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加班管理制度,确保加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加班申请第九条员工如需加班,应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申请,申请表包括加班原因、加班时间、工作内容等。

第十条主管部门对员工加班申请进行审核,考虑申请合理性、工作负荷和员工身心健康等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批准或驳回的决定。

第十一条加班申请应在加班时间前至少提前24小时提交,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2小时提交。

第十二条加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每天工作时间的1/3,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4小时。

第十三条加班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避免对员工的过度压力和负担。

第十四条加班申请如需变更或取消,应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提交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变更或取消。

第三章加班补偿第十五条加班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员工加班工资按照加班工时和工资基准进行计算,并按时发放。

第十七条加班工资的计算应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进行核算。

第十八条加班工资可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公司规定进行支付。

第四章加班补偿调休第十九条加班补偿也可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具体调休事宜由员工与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加班调休应在调休期限内完成,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二十一条加班调休应尽量安排在员工合理安排时间上,避免对员工的过度压力和负担。

第五章加班管理违规处理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加班管理规定的员工,公司将依据公司纪律处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机关单位补休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补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休息权利,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机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单位全体在岗工作人员。

三、补休原则1. 休息与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即在工作时间外给予工作人员休息时间。

2. 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即补休的分配要公平、合理,补休的具体情况要透明。

3. 因事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即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补休方式。

四、补休类型1. 法定节假日补休: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人员在法定节假日不能休息的,可给予相应的补休。

2. 休息日补休:因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在休息日加班的,可给予相应的补休。

3. 紧急任务补休:因完成紧急任务,工作人员加班至晚上9点后的,可给予相应的补休。

4. 特殊情况补休:因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加班至晚上9点后的,可给予相应的补休。

五、补休程序1. 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班。

2. 记录加班:加班结束后,工作人员需填写《加班记录表》,由办公室收集保存。

3. 核定补休:办公室根据加班记录,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补休类型和标准,对工作人员的加班时间进行核定。

4. 安排补休:办公室根据核定的加班时间,结合工作人员的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补休时间。

5. 补休确认:工作人员补休结束后,需填写《补休确认表》,经批准后,方可结束补休。

六、补休标准1. 法定节假日补休: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每天补休8小时。

2. 休息日补休:每天补休8小时。

3. 紧急任务补休:每天补休8小时。

4. 特殊情况补休:每天补休8小时。

七、监督管理1. 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利用补休谋取私利。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应急加班补休制度范本

应急加班补休制度范本

应急加班补休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应对突发事件、紧急任务或特殊原因导致的加班,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加班补休原则1. 加班补休应遵循公平、合理、及时的原则。

2. 员工在加班补休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应对工作需求。

第四条加班补休申请1. 员工在发生加班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加班补休申请。

2. 部门主管应在收到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条加班补休安排1. 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提交的加班补休申请,统筹安排补休时间。

2. 补休时间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两个月。

3. 员工在补休期间,应按照公司规定出勤,不得无故缺勤。

第六条加班补休方式1. 员工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补休方式,包括调休、年假、事假等。

2. 调休需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 年假、事假等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加班补休特殊情况处理1. 员工在加班补休期间,若因工作需要再次加班,应重新申请加班补休。

2. 员工在加班补休期间,若出现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视为旷工,扣除相应工资。

第八条加班补休记录与核算1. 人力资源部负责记录员工加班补休情况,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2. 每月对员工加班补休情况进行核算,如有异常,及时与部门沟通解决。

第九条监督与考核1. 各部门主管应加强对员工加班补休的监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2. 人力资源部对加班补休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部门或个人进行考核。

第十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十一条结束语本制度的制定旨在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希望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共创美好未来。

酒店员工加班补休制度

酒店员工加班补休制度

酒店员工加班补休制度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旅游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作为旅游业服务的重要部分,酒店业的日益发展,带来的是行业竞争加剧、员工工作负担加重等问题的出现。

加班成为酒店员工工作中一种常见的现象。

针对酒店员工加班问题,制定加班补休制度需要成为酒店管理的重要问题之一。

规定加班补休是一项法律制度,也是酒店员工权利之一,公司需要依法遵守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员工加班预付工资问题进行了明确。

其中规定了员工义务和权利,公司对员工加班的补偿以及员工加班的限制。

在此基础上,酒店加班补偿制度如下:•酒店员工可以享受加班补休制度;•加班补休时间为加班小时数的1.5倍;•员工不能超过每天3小时的加班时间,并且加班时长不能超过每周36小时。

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限制,公司需要就超过部分支付加班工资。

员工在工作日加班3小时以内,公司可以在加班当天与员工协商补休时间。

若加班超过3小时,公司需离职前三日内完成安排。

同时,公司需要在员工加班时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

优点加班补休制度为员工提供了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实现工作和家庭平衡的机会。

此外,在劳动力市场更趋紧的情况下,对员工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和制度保障对于吸引和留住优秀的酒店员工有着重要的作用。

此外,加班补休制度也可以避免员工因过度加班而出现身体健康问题的情况,从而减少公司的劳动纠纷和社会声誉的负面影响。

缺点然而,针对加班补休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如果公司对加班补休制度严格执行,可能导致员工在高峰期期间无法处理工作,影响公司业务。

同时,很多酒店企业都存在减少员工人数的情况,员工加班成为了必然的事情。

在此情况下,公司需要制定适当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员工在保证公司业务优先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减轻员工的工作负担。

结论在当前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下,加班成为了酒店员工工作中的一个主要问题。

加班补休制度有利于人员的调剂与合理排产,为员工提供了一定保障。

酒店企业需要注重加班补休制度的规定和落实,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

劳动合同中补休和调休

劳动合同中补休和调休

劳动合同中补休和调休的探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劳动合同中,补休和调休作为劳动时间安排的一种方式,对于平衡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补休和调休的定义、法律依据、实际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劳动合同中的补休和调休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补休和调休的定义1. 补休补休是指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同时,给予劳动者一定的休息时间,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

补休的方式可以是安排调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

2. 调休调休是指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加班时间调整到其他工作日,以避免连续长时间加班对劳动者造成疲劳。

调休的前提是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不影响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

二、补休和调休的法律依据1.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 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3.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4.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17号)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酒店员工加班补休制度

酒店员工加班补休制度

酒店员工加班补休制度酒店员工加班补休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保证酒店运营有序进行,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部为加班、调班、调休办法施行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第一条各部门经理/主管负责拟订所属部门人员的加班频次、时间安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负责审核。

第二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并如实记录加班情况,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程序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记录情况报至行政部,并负责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核实。

第三条各部门经理/主管和行政部要严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第三章加班认定第一条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方可组织员工加班:1.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工作的;2. 公司原因须安排加班的;3.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1. 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2. 各相关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3. 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2小时以内的;4. 开会、培训、应酬、正常工作日出差等。

第四章加班免除规定第一条下列行为不予计算加班:1. 经综管部核对发现没有加班记录或与加班记录不一致的'行为;2. 未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3. 经综管部核查在加班过程中消极怠工、应付工作的行为。

第二条下列人员原则上不计算加班:1. 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2. 因工作性质特殊,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销售、售后、策划、驾驶员等及其他后勤类员工;3. 实习工等待岗人员。

第五章加班调休第一条加班调休:1. 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所在部门经理/主管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调休最小单位为小时,不足1小时的不能调休。

2. 员工也可在不影响部门工作的前提下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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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补休规定
关于加班及补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员工上班纪律管理,规范公司正常上班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在工作日加点,并另行安排员工补休或计发加班、加点工资。

2、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时,需填写《加班证明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于行政备档;
3、因加班需补休的员工必须提供《加班证明单》作为补休依据,并填写《补休证明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一并交于行政;
4、加班补休有效期为加班当日起30天以内,逾期不予以补休,同时不得先休后补加班;
5、加班当天必须按时上、下班并打考勤卡,自觉遵守考勤规定,不迟到、早退,上班期间未经主管同意离岗者,按溜号或早退处理;
6、员工的婚假、丧假、产假、病假、事假到期后仍不能正常上班的超期,应按原批准程序提前办理好续假手续,逾期后未办理续假手续且未正常上班的,续假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1
7、法定节假日到期后仍不能正常上班的超期,未办理请假手续且未正常上班的,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附:(1)、加班证明单
(2)、补休证明单
附件1《加班证明单》
附件2《补休证明单》
篇二:加班补休规定 2
技术、研发部员工加班补休管理规定
编制:研发部、技术部审核: 签发: 2015-11-20 发布 2015-12-01实施
技术、研发部员工加班补休管理规定
为了完善考勤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加班、补休的流程,特制定了此规定。

一、加班规定
1、加班是指正常规定上班时间内无法完成,经领导同意,需要加班方可完成的工作任务或其他特殊的、需要突击完成的工作任务。

如因为个人工作效率低或者工作失误造成延时工作,不予计算加班时间。

2、部门人员加班,需要到部门负责人处领取“加班申请单”,填写完成后交部门负责人、经总工批准后,方能计入加班。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办理加班申请的,必须在加班后两天内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理,不计算加班时间。

2
3、加班申请单一人一单,必须写清人员姓名,申请事由。

4、加班审批流程如下:
申请人
部门负责人
总工程师
5、加班时间为:工作日17:00至次日8:00;周日整天。

6、加班时间以1小时为基本单位计算。

二、补休规定
(来自: 在点网:加班补休规定)1、员工经批准同意加班后,可进行补休。

补休以小时计算,最短为4小时。

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2、加班4小时,可申请四小时补休;
2、员工在加班后,申请安排补休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补休时间在本年内完成,超过自然年后不累计。

3、申请补休必须由本人办理,向部门负责人申领“补休单”,申请人需要附上留存加班申请单。

补休单最终由部门负责人留存。

4、补休申请流程如下:
申请人
部门负责人
总工程师
部门负责人三、本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

技术部研发部 2015年11月20日
3
加班申请单
补休单
篇三:员工工休及加班补休等管理制度
员工工休及加班补休等管理制度
根据酒店经营管理需要,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的公平原则,特对员工的工休及加班管理制度进行如下规定:
一、法定假日:
全体员工享有年法定节假日1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元旦1天)。

二、月工休天数:
酒店员工的工休日为每月四天,员工当月正常出勤满7天可享有工休1天;当月正常出勤满14天可享有工休2天;当月正常出勤满19天可享有工休3天,当月正常出勤满25天可享有公休4天。

三、工休管理办法:
1、酒店员工的工休日由部门主管人员安排休息,或员工也可在不影响部门工作的前提下要求休息,或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

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主管安排,休息以各部自行消化为原则。

累休期限为半年(以公历元月1日至6月30日;
4
7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两个半年截止计算)。

半年内确实因岗位需要没办法补休的,根据剩余实际天数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30天来计算公休补薪。

2、为了方便部门营业空闲时间排休,员工的工休时数可以小时计算。

(例:当日某员工要到十二点下班才算正常出勤,而部门到十点钟营业空闲,可安排其提前下班,计算两个小时工休时间)。

3、在部门确实严重缺编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计算加班费。

原则上,由
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需要加班加点完成不计算加班费。

四、加班的确认和相关补偿办法:
1、本部门因经营或管理需要安排人员加班加点的,全部按补休办法执行。

除营业
旺季(农历腊月十五至正月十五期间),加班累计计算加班费。

2、若因酒店经营或管理需要安排非上班人员跨部门加班加点的,经部门申请,人
部审核后安排加班人员,跨部门加班计算加班费。

五、加班工资计算标准: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30天?8小时=时工资额+1元=加班工资时工资额(时薪取整数,四舍五入)人力资源部对
5
加班费每月统计,核算一次,随当月工资发放。

六、申请/确认程序:
1、加班前:用人部门申请,报人事协调/安排。

2、加班中:执行签到签退制度,用人部门负责监督员工纪律,加班凭条由用人

门管理人员签出,报人事部审核。

3、加班后:及时报送加班凭条到人事部,人事部据以核对,计算加班费。

七、管理控制:
(1) 事前控制:
1、酒店员工跨部门加班加点,仅限于中餐厅宴会接待任务可协调安排其他部
门人
员协助配合。

2、中餐厅安排其他部门人员加班加点的前提条件:当天宴会接待任务安排本部

员工之后,可向人事部实报需求人数,申请安排其他部门人员加班加点。

3、
本部门人员缺编较多的情况下,可向人事部申请安排其他部门人员加班加点。

(2) 事中控制:
1、定编:用人部门不得借故超额备员,酒店允许部门根据营业情况和淡旺季节

况上下浮动10%,如部门无故超员运转的,追究该部门管理人员经济责任。

(3) 事后控制:
6
1、酒店以部门为单位,各部门需根据实际要求安排人员上岗,跨部门加班人员的
加班费用计入用人部门费用。

八、其他:
1、酒店员工工休未休天数(时数)因其不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酒店规章制度被酒
店劝退或辞退的,其未休天数(时数),酒店给予计发时工资额。

2、若员工自行辞职,其工休未休天数(时数)自动取消,酒店不给予计发工资。

九、执行日期
本管理办法自2012-2-16起执行。

附:酒店员工加班加点、补休凭条(样):
荣辉商务酒店员工加班登记表
加班部门:
制表人 :审核: 审批: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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