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锦州港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锦州港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辽环函〔2021〕147号•【施行日期】202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锦州港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锦州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7月21日,我厅在沈阳市组织召开了《锦州港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疫情期间函审)。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锦州市交通运输局、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锦州市行政审批局、辽宁博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审查会议。
由有关部门代表及海洋、规划、环保等相关专业的5位特邀专家,共9人组成审查小组(名单附后)。
修改后的报告书于2021年9月14日报到我厅。
根据审查小组评审结论,形成评审意见如下:一、锦州港位于辽东湾湾顶西部,是辽宁西部、内蒙古东部及吉林、黑龙江两省西部地区便捷的出海口岸,我国地区性重要港口和地区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
随着锦州港货物吞吐量快速增长,货物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液体散货吞吐量呈上升态势,成为锦州港未来发展的重要支撑,急需增加大型原油泊位接卸能力,适应新增外贸进口原油运输需求。
为满足锦州港发展需要,在颁布的《锦州港总体规划》(2007版)基础上进行局部调整,拟在301#泊位东侧再规划一个30万吨级原油透水泊位,相应航道规划调整为30万吨级满载单向通航,兼顾5万吨级双向通航,同时为远期大宗散货船舶来港预留空间。
本次规划调整期限确定为2020—2030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0年。
调整后锦州港规划功能定位与原规划一致。
结合锦州港现有布局和泊位吞吐能力,规划调整方案将更好地满足锦州港的发展需求,实现锦州市“以港兴市”的发展战略,促进锦州地区及腹地经济发展,落实国家关于严禁新增围填海要求,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规划(2017—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规划(2017—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1.10•【字号】辽环函〔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规划(2017—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2018年9月7日,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在沈阳市主持召开了《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规划(2017—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
原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原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庄河市环境保护局、辽宁宇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由有关部门代表及生态、环保、规划、海洋等相关专业的5位特邀专家,共9人组成审查小组(名单附后),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修改后的报告书于2018年12月26日报到我厅。
根据审查小组评审结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一、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位于大连市庄河市南部。
规划范围包括原大连新兴产业经济区、大连循环产业经济区、大连海洋产业经济区的核心片区及庄河市南、北城区部分用地。
规划面积16.6平方千米。
四至范围东至黑岛冷家村、南至黄海、西至大郑镇银窝村、北至庄河市中心城区。
2018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连北黄海经济区晋升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批复》(辽政〔2018〕38号)同意北黄海经济区晋升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名称为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
该经济开发区规划期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25年。
开发区重点发展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木材家居等现代服务业,做精海洋经济,做优临港产业。
规划产业布局为“中部拓展、东西联动”空间格局,即现代海洋渔业、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环保产业、滨海现代服务业,临港装备制造业、食品精深加工业、木材家居产业、新材料产业、汽车制造业、废旧资源利用及再制造产业、现代物流业。
环境影响报告表函审意见
“苏州荣禾仟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吸塑塑料托盘450万个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函审意见该报告表评价内容较全面,工程、排污及污染治理情况阐述基本清楚,评价技术路线正确,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总纲关于环评表的编制要求,评价结论原则可信,经修改和完善后可上报审批。
修改建议意见为:1. P7“社会环境简况”一栏中调查本项目处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所划分的那个片区内(中新合作二区还是三区),简要描述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环保部环审[2015]197号)对该片区的相关规划内容,包括产业结构定位及环保管理要求等,调查当地基础设施情况、项目地及周边的规划功能,在环评表结论中进一步明确项目与区域总体规划、规划环评、环评审查意见等的环境协调性。
产业政策部分应补充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版(发改委商务部发改经体[2018]1892号)》的符合性分析。
P16提出“本项目不位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的一级、二级、准保护区内”是错误的,根据本项目的位置,所在地属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内,请分析项目建设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改)关于准保护区要求的符合性。
本栏目中其它内容可适当简化。
2.按新的大气导则要求P18应明确项目所在区域是否属于达标区域,属不达标区域的应调查区域达标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核实噪声测点位置,按附件中租赁协议,项目租赁“1号厂房西部二层”,请明确是否在1号厂房四周布设还是按P19“本项目租赁车间边界”四周布设。
完善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调查,表3-4中应进一步调查周边的大气环境保护对象。
明确本项目地属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改)划定的准保护区。
3.P5“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一栏中:明确厂房出租方“恒正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企业行业类型、环保手续执行情况、目前生产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该公司华虹街29号厂区内已建建筑情况(列出各建筑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建筑高度、已有租赁单位等),给出整个厂区平面布置图,明确恒正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使用的厂房位置、其它租赁单位租用的建筑位置。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12.08•【字号】辽环函〔2020〕177号•【施行日期】2020.12.08•【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沈阳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0年10月23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在沈阳市组织召开了《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函审审查会(防疫期间)。
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沈阳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参加了函审会议。
由有关部门代表及生态、环保、规划等相关专业的3位特邀专家,共6人组成审查小组(名单附后)。
修改后的报告书于2020年11月26日报到我厅。
根据审查小组评审结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一、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位于沈阳市中心城区北部,2002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晋升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批复》(辽政﹝2002﹞24号)批准晋升为省级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为食品、医药、装备制造。
规划用地面积为240.11公顷,是沈阳市“一主三副”结构中北部副城蒲河新城的核心。
规划期限为2020至2030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0年。
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公告﹝2018﹞年第4号),核准开发区用地面积240.11公顷。
随着时代发展,沈阳市城区面积不断扩大,道义经济开发区已成为沈阳市中心城区的一部分,位于蒲河新城的核心区域,区域内土地主要为居住用地。
为此,本轮规划重新定位为:依托沈阳北部城市副中心优势,借助道义大学城的发展建设资源,以“科创”为理念,引入科技创新产业、创客创业空间,坚持产业复合、产城融合、校城融合的思路,采用校园、家园、科技园、创业园“四园一体”的发展建设模式,打造集科技研发、智慧制造、创业孵化、创客空间、创业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特色经济开发区。
河北省环保厅关于景县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0〕793号
河北省环保厅关于景县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正文:----------------------------------------------------------------------------------------------------------------------------------------------------河北省环保厅关于景县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景县工业聚集区管理委员会:所报《景县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结合审查组的审查意见和衡水市环境保护局的预审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查意见:一、景县工业聚集区位于景县城区南部,聚集区规划范围东至东外环,南至南外环,西至西外环,北至景新大街,规划总面积11.47平方公里。
聚集区主导产业为橡塑管业、汽车零部件产业、电子材料产业、新型板材业,配套发展现代服务业。
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0~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二、环评报告书在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识别区域开发中的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资源制约因素,重点预测了规划实施对区域内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等的影响,分析了聚集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提出了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环评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方法正确,对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程度、范围等分析和预测较合理,提出的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切实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规划基本符合国家现行规定,与有关环境保护规划等基本协调。
在依据报告书结论和审查组审查意见进一步调整优化规划,认真落实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的基础上,该规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
四、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强化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理念,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坚持聚集区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确保产业发展方向与循环经济产业链延伸相协调,将聚集区建设成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现代产业园区。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年产13.58万吨新型环保建材外加剂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年产13.58万吨新型环保建材外加剂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10.23•【字号】•【施行日期】202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年产13.58万吨新型环保建材外加剂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海南东方悦达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3.58万吨新型环保建材外加剂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年产13.58万吨新型环保建材外加剂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位于东方市东方临港产业园,属于新建项目。
建设1条3万吨/年减水剂生产线、1条2万吨/年泵送剂生产线和1条3.58万吨/年水泥添加剂(包括助磨剂2.5万吨/年、脱硫剂0.3万吨/年、生料助磨剂0.3万吨/年、节煤剂0.3万吨/年、除铬剂0.18万吨/年)生产线,共计8.58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外加剂及AM反应车间、仓库、储罐、综合办公楼及配套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8万元。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我省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评价范围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
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评价区域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海洋沉积物执行《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第二类标准。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公主岭市怀德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公主岭市怀德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3.26•【字号】吉环函〔2018〕117号•【施行日期】201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公主岭市怀德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吉环函〔2018〕117号公主岭市怀德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11月28日,我厅在长春市组织召开了公主岭市怀德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由8名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共同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
根据审查结论,现将审查意见函告如下:一、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情况公主岭市怀德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集中区)是吉林省政府开发办于2006年6月批准备案的省级开发区。
2008年,集中区编制了《公主岭市怀德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08-2020年)》,2011年,我厅对该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复函,但规划至今未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
(一)规划范围及规划年限。
集中区规划面积为19.8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西起公怀路,沿长郑路向东6公里,至永发乡交汇处,南北以长郑路为轴,向南延伸1公里,规划面积经实际测量后调整为18.83平方公里。
规划年限:2008年-2020年,近期为2008年-2015年,远期为2015年-2020年。
此次跟踪评价四至范围与集中区规划范围一致。
(二)集中区功能分区和产业定位。
集中区主要包括绿色食品加工园、汽车零部件加工园、农畜产品加工园、新型建材加工园、文化生活服务区。
主导产业规划为机械制造、建材加工、农副产品综合利用等相关产业。
根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论,目前集中区入区企业13家,其中包括已建成企业9家,在建企业4家。
入区企业环保制度执行情况:13家入区企业均已取得环评手续;除吉林省博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公主岭市福正木业有限公司外,其他企业尚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舟山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征求意见函
根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舟政办发[2001]100号通知精神,凡对周围环境可能会造成影响的所有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在履行行政审批手续时,有必要征求、了解和掌握该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及其获得审批后可能出现的社会后果,从而促进环保部门行政审批行为的客观和公正。
为此,现特向你们征求意见,谨请本着“真实、客观、公正”的
原则,并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具体意见及应注意事项,以便我们审批时予以参考。
请贵处
...
收到该函后于
...............。
最后,对你们给予......年月日前予以答复为盼,逾期视作同意办理
环保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舟山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根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凡对周围环境可能会造成影响的所有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在履行行政审批手续时,有必要征求、了解和掌握该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及其获得审批后可能出现的社会后果,从而促进环保部门行政审批行为的客观和公正。
为此,现特向你们征求意见,谨请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具体意见及应注意事项。
最后,对你们给予环保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舟山市环境保护局
2003年9月9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庆涪陵工业园区龙桥组团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庆涪陵工业园区龙桥组团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渝环函〔2017〕593号•【施行日期】2017.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庆涪陵工业园区龙桥组团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渝环函〔2017〕593号龙桥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重庆涪陵工业园区龙桥组团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
根据审查小组评审结论,现将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报告书》的总体审查意见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总体上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要求,基础资料数据较详实,评价方法适当,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预测,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总体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可以作为《规划》修改和实施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规划的基本情况(一)规划范围及规模。
重庆涪陵工业园区龙桥组团规划范围包括南岸浦、石塔、苏家湾、新石片区等地的部分区域,用地面积共15.2622km2。
(二)规划定位及目标。
规划定位:以原油加工及石油品制造、化纤纺织、临港加工贸易、物流、装备制造及电子信息等产业作为园区产业发展方向。
规划目标:实现2020年园区产值达到1200亿元。
(三)规划布局。
规划从空间结构上形成“一轴四片区一园”。
“一轴”为园区产业发展轴,由国道348(原茶涪路)串联各大片区形成的产业发展轴。
“四片区”包括南岸浦片区、苏家湾片区、石塔片区、新石片区。
“一园”为太极退城入园,布置太极集团中成药制造区域。
三、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及总量管控上限规划区所在区域的土地资源、水资源、大气环境、水环境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资源条件总体满足规划区开发建设的需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华能临高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华能临高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琼环函〔2023〕267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华能临高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华能临高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华能临高海上风电项目选址位于儋州市和临高县西北部海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60台单机容量10MW海上风电机组、9回66kV集电线路、1座220kV海上升压站、2回220kV送出电缆和1座陆上集控中心,总装机容量600MW。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
根据《报告书》综合结论,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
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以及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动态评估提出的相关要求。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生态保护措施。
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电缆、风机桩基设计、建设和施工方案,优先采取避让环境敏感区方案,严格落实地下穿越方案,项目电缆穿越(占用)自然保护区、海防林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应在项目开工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结合主要环境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选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限定施工范围,控制风机桩基施工和海缆埋设施工强度,采用环保型液压式打桩和气泡帷幕等降噪措施,避开渔业资源产卵盛期和鸟类迁徙高峰期施工,选用涂色橙红、白色相间颜色风机叶片,安装鸟类监视监控设备系统,尽可能减少对白蝶贝、珊瑚礁、海草床、鸟类、海防林、海水水质、沙质岸滩和海床地形地貌等的环境影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辽环函〔2020〕9号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19年11月6日,我厅在沈阳市组织召开了《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
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由有关部门代表及生态、环保、规划等相关专业的4位特邀专家,共7人组成审查小组(名单附后)。
修改后报告书于2020年1月6日报到我厅。
根据审查小组评审意见,形成审查意见如下:一、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位于盘锦市中心城区西北部,双台子主城区西部,四至范围:东起305国道、中华路,西至太平河,南至红旗大街、北三街,北至园区街,规划调整后用地面积11.87平方千米。
2017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晋升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批复》(辽政〔2017〕231号),同意建立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园区重点发展精细化工和高新技术产业。
该规划期限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规划功能定位为盘锦市经济转型的持续性产业基地,辽宁沿海经济带上的循环经济示范区,中国重要的精细化工产业基地。
规划空间结构为“五轴”“三区”,即红旗大街、双绕街、辽河北路三横发展轴线和中华路、环城西路两纵发展轴线共五条发展轴线,双绕河为界划分的华锦集团产业区、园区起步产业区、新增西部区块三个发展功能区,引导精细化工产业集中布局、产业集聚延伸、土地集约、规模适度,立足科学发展创新,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引擎和集聚发展区。
关于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备案意见的函
关于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备案意见的函以关于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备案意见的函为标题尊敬的领导:根据您提供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经过专业评估和研究,我们对该报告书提出如下备案意见。
我们对报告书中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表示肯定。
报告书详细分析了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并就各项影响因素进行了科学评估和预测。
通过对环境噪音、空气质量、水体污染、生态系统等多个方面的评价,报告书全面反映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
然而,在报告书的编写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首先是报告书对环境影响的评价方法和技术分析存在一定的不足。
虽然报告书中提到了使用了一些先进的评价方法和模型,但对于一些关键参数和数据的采集和分析过程并未详细说明,缺乏科学性和可靠性。
我们建议在后续的报告书中加强对评价方法和技术的描述,确保评价过程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报告书对环境影响的预测和评估结果缺乏具体的量化数据支持。
虽然报告书中提到了各项影响因素的可能影响程度和区域范围,但没有给出具体的数字和数据支持,无法直观地了解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实际影响程度。
我们建议在后续的报告书中加强对影响程度和范围的定量分析,以提供更准确和可比较的评价结果。
报告书对环境影响后的治理措施和监测计划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虽然报告书中提到了一些常规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方法,但对于一些特殊环境因素和敏感生态系统的保护措施和监测方案并未详细说明。
我们建议在后续的报告书中加强对治理措施和监测计划的设计,以确保项目建设后的环境保护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总体而言,该报告书对项目建设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评价,但在方法和技术分析、数据支持以及治理措施和监测计划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们期待在后续的报告书中,能够更加科学、准确地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计划,以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影响最小化,并能够有效保护周边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健康。
谢谢!此致敬礼。
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环建函〔2015〕104号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液化气外供储运设施调整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你公司报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液化气外供储运设施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一、液化气外供储运设施调整项目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对现有二十罐区和化肥液化气罐区进行改造,具体为在二十罐区新建1个醚前液化气储罐(3000立方米),将原来的4个液化气储罐改为2个醚前液化气储罐和2个丁烷储罐,同时将化肥液化气罐区的6个液化气储罐改为醚前液化气储罐;(2)进行相应管道调整,包括新增和改建部分管道(所有新增—1—管道均依托现有管廊);(3)在二十罐区泵房新增2台(一用一备)醚前液化气输送泵(化肥液化气罐区机泵利旧)。
本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均依托现有设施。
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该项目。
二、本项目实施的目的是为中安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68万吨/年醚前液化气深加工项目提供56万吨/年醚前液化气,中安华谊利用其中的丁烯,将剩余部分(主要为丁烷)28.66万吨/年返还你公司进行装车外卖,你公司应确保中安华谊返还的液化气满足民用液化气标准;若中安华谊公司项目不能如期实施,则本项目新建储罐作为你公司内液化气存储备用罐,你公司产生的液化气应恢复原来输出途径,作为民用液化气外售。
三、落实运营期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
(一)充分依托厂区现有的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储罐产生的清罐废水经收集后进入现有污水处理场含油污水处理系列进行集中处理;储罐检修时产生的放空废气,收集后经现有的火炬系统处理后高空排放。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要求新增的污染防治措施。
各储罐必须进行氮封处理,最大程度降低有机废气无组织散逸量;增设相应管道,将储罐检修时产生的放空废气引入火炬系统;新增机泵等设备应按要求落实减震隔声等降噪处理。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吉环函〔2018〕368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吉环函〔2018〕368号前郭尔罗斯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5月17日,我厅在长春市组织召开了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会议由10名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共同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
根据审查结论,现将审查意见函告如下:一、规划概述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于2002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开发区位于吉林省西部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境内,2010年10月由前郭县人民政府确定其行政管辖区域及四至范围。
管辖区域四至范围为:东至查干湖旅游景区东大门,西至查干高娃广场,南至查干淖尔草原赛马场,北至青山头(含青山头),该区域内的相关水域面积和青山头西侧的夹芯岛也属于规划范围,总面积157.6836平方公里,其中规划核心景区面积23.825平方公里,核心区域范围包括旅游服务中心区、青山头、夹芯岛和查干淖尔草原赛马场。
主要发展定位为以渔猎文化、蒙古民族文化、宗教文化为特色的西部湿地特色旅游、生态宜居度假区和东北水乡、有机渔业生产基地。
规划年限为2016-2030年,近期至2020年,中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0年。
二、对规划环境可行性的审查意见该规划基本符合我国现行产业政策、前郭县城市总体规划,其选址、定位、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规模等内容与前郭县城市总体规划、宏观发展、公众意愿基本协调。
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与吉林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重叠规划不合理,在规划将位于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规划区域调至保护区实验区或保护区外,同时在采取报告书中提出的规划优化和调整建议,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的前提下,该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端精品钢铁项目(技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端精品钢铁项目(技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闽环评审〔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端精品钢铁项目(技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闽环评审〔2021〕2号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高端精品钢铁项目(技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告》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一、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端精品钢铁项目(项目代码:2019-350182-31-03-024619)位于长乐松下镇福州市滨海工业区(松下组团)内。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变更产能置换方案的批复》(闽工信函产业〔2019〕653号)和《高端精品钢铁产业项目备案证明》(闽工信备〔2019〕A070017号),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产能置换在原址进行技改扩建,新增炼铁产能348万吨/年、炼钢产能153.33万吨/年,主要产品有铸件、钢材等。
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辅工程等。
主体工程:新建1台250平方米烧结机(配套2套余热机组)、1座18平方米球团竖炉、1座1200立方米高炉和2座1260立方米高炉(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1座130吨转炉(配套2台LF精炼炉、2台RH精炼炉、2套二机二流板坯连铸机、1套三机三流板坯连铸机、1套十机十流方坯连铸机,以及煤气回收、钢渣热闷破碎处理系统)、1套1450毫米轧钢生产线、1套矿渣微粉生产线,配套年产170万吨毛坯铸件铸造生产线。
公辅工程:新建2座3万立方米制氧机组、1套135兆瓦时煤气发电机组、1套12兆瓦时蒸汽发电机组等,将原转炉煤气柜技改至8万立方米。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富晟矿业有限公公司刘寺铁矿300万吨年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富晟矿业有限公公司刘寺铁矿300万吨/年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1.23•【字号】皖环函[2019]129号•【施行日期】2019.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富晟矿业有限公公司刘寺铁矿300万吨/年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安徽富晟矿业有限公司:报来的《安徽富晟矿业有限公司刘寺铁矿300万吨/年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18-341522-08-02-001698)收悉。
项目位于霍邱县周集镇,设计开采-320米~-680米矿体,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嗣后充填法开采,采矿规模为300万吨/年。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井、副井、进风井、回风井、井下井巷与硐室、充填站、中细碎车间、筛分车间、干选车间等主体工程,矿石堆棚、粉矿仓、废石仓、表土堆场、皮带廊等储运工程,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等公辅助工程,粉尘治理、废水处理利用、噪声控制、固废处置、生态恢复等环保工程。
结合六安市环保局初审及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一、项目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等相关规划要求。
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治理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加强项目环境管理,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及服务期满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制定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计划,坚持边开发边治理,建立地表错动变形观测网,并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等规定,及时对工业场地、表土堆场等进行综合生态治理和恢复。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榆横工业区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榆横工业区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7.08.28•【字号】陕环函〔2017〕637号•【施行日期】2017.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榆横工业区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陕环函〔2017〕637号榆横工业区管委会:2017年7月25日,我厅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名单附后),在西安市召开了《榆横工业区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审查会。
根据修改后的报告书和审查小组的评审结论,提出审查意见如下:一、榆横工业区包括榆林经济开发区、榆阳区部分区域和横山区部分区域,总面积为914平方公里。
规划核心区包括榆林高新区和榆横工业园区两部分。
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近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二、《报告书》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识别了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开展了规划区开发回顾性调查与分析、规划协调性分析,预测和评价了规划实施可能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以及社会环境等带来的影响,开展了环境承载力分析和公众参与等工作,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以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报告书》基础资料基本详实,评价方法总体适当,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初步的减缓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
三、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榆林市国土空间综合规划(2015-2030)》、陕西省和榆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等相关规划基本协调一致,发展目标、布局、结构和规模基本合理。
区域水环境容量有限,且已成为园区发展的制约因素,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和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提高废水回用量,降低园区废水排放量。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舒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舒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5.02•【字号】吉环函〔2018〕181号•【施行日期】2018.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舒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吉环函〔2018〕181号舒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3月15日,我厅在长春市组织召开了舒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由8名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共同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
根据审查结论,现将审查意见函告如下:一、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情况舒兰经济开发区于2005年9月24日经吉林省政府开发办批准成立的省级开发区。
2012年6月,舒兰市人民政府对《舒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25年)》进行了批复,省环保厅于2013年1月出具了《关于舒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吉环行审字〔2013〕4号)。
(一)规划范围及规划年限。
2007年经吉林省政府开发办批复,同意舒兰经济开发区区划面积由原来的10.5平方公里调整为28.85平方公里。
调整后的四至范围为:东至舒开路,南至舒兰市外环路,西至鹿场及铁路线,东北至光复屯。
规划年限:2010年-2025年,其中近期为2010-2015年,远期为2015-2025年。
此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四至范围和规划面积与开发区总体规划一致。
(二)功能分区和产业定位。
开发区主要包括舒兰城区组团(东北区主要为林特产品加工区;西北区主要为医药产品产业园区)、吉舒组团(主要分为农副产品加工及畜禽产品生产产业园、食品加工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和矿产接续产业园区)、东富组团和天合组团(功能分区均为机械制造产业园)。
开发区重点发展林特产品加工、医药、食品加工、物流、矿产接续及机械制造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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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环函〔2019〕84号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池州市明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信终端设备及汽车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池州市明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池州市明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信终端设备及汽车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已收悉。
应你公司申请,我局于2018年9月7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2019年2月2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现将《报告书》审批意见函复如下:一、池州市明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信终端设备及汽车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拟建于池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占地约220亩,新建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分三期实施,建设2条年产4万吨特种铝棒加工生产线(含6台均质炉)、1条6000吨挤-1-压生产线、1条3600吨挤压产线、4条3000吨挤压生产线、4条2000吨挤压生产线、6条1000吨挤压生产线、3条800吨挤压生产线以及汽车零部件深加工相关设备。
达产后形成年产3.5万吨特种铝型材、2万吨手机后盖铝板、2.5万吨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1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9万元,占总投资的0.13%。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一期:新建1#厂房,建设3000吨、3600吨挤压生产线各1条,年挤压铝型材20000吨;购置CNC机床200台,将挤压型材深加工成手机后盖铝板,年加工手机后盖铝板20000吨。
新建2#厂房(预留部分厂房用于二期使用);建设1条加工能力4万t/a 制棒生产线,配套蓄热式燃气熔铝炉2台、静置保温炉1台、均质炉3台、制棒机1台、锯棒机2台、炒灰机1台、收尘系统1套,在线处理系统一套。
进行特种铝合金棒的生产加工,年加工特种铝棒4万吨。
二期:利用已建2#厂房预留的厂房建设1条加工能力4万t/a制棒生产线,配套蓄热式燃气熔铝炉2台、静置保温炉1台、均质炉3台、制棒机1台、锯棒机2台、炒灰机1台、收尘系统1套,在线处理系统1套,进行特种铝合金棒的生产加工,年加工特种铝棒4万吨。
新建3#厂房,建设6000吨挤压生产线1条,年挤压型材15000吨。
新建4#厂房,建设3000吨挤压生产线3条、2000吨挤压生产线2条,年挤压型材25000吨。
新建6#厂-2-房(预留部分厂房用于三期使用);设置CNC机床150台、锯床4台、冲压机6台、数控车床5台、立式钻床4台等设备,进行汽车部件的生产加工,年加工生产汽车零部件20000吨。
三期:新建5#厂房,建设1000吨挤压生产线6条,2000吨挤压生产线2条,800吨挤压生产线3条,年挤压型材20000吨。
利用二期已建的6#厂房预留厂房,设置锯床2台、冲压机4台、数控车床2台、立式钻床2台、CNC机床50台,利用挤压成型的铝型材进行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加工,年加工生产汽车零部件5000吨。
公辅工程:(1)研发楼:建设1栋5层研发综合楼,建筑面积约5335m2;(2)宿舍楼:建设1栋1#宿舍楼,建筑面积约5064m2,6F,1栋2#宿舍楼,建筑面积约5064m2,6F,供员工住宿;(3)模具维护车间:在1#厂房的东南侧隔离出独立的模具维护操作间,建筑面积约300m2,用于模具的氮化维护;(4)供电:建设配电间1个,设6台1250KVA变压器,用于项目供电;(5)给水:由工业园区供水管网供给;(6)排水: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雨水接入雨水管网外排;模具碱洗废水经中和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7)供氮系统:设10m3氮气罐2个;(8)循环冷却水系统:制棒车间配两套冷却系统,包括4台200m3/h 的循环冷却塔、2个400m3循环水池以及水泵系统,循环水量1500m3/d;挤压车间设置10台冷却塔,配备循环冷却水池以及水-3-泵系统。
储运工程:(1)1#仓库:用于挤压型材的存放;(2)2#仓库:用于各种深加工产品的存放;(3)成品仓库:位于1#厂房内,用于产品铝棒及手机后盖铝板的存放;(4)堆场:紧临1#厂房、2#厂房西侧分别建有顶堆棚各1个,用于半成品铝棒及铝型材边角料的堆放。
环保工程:(1)废气处理工程:熔铝炉、均质炉、铝棒加热炉、时效炉设置低氮燃烧设备,能源为天然气;制棒车间熔炼炉、炒灰炉配套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二级水喷淋”除尘系统,收集的烟气接入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均质炉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汇总引至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于车间外排放;挤压车间(1#厂房、3#厂房、4#厂房、5#厂房)内加热炉和时效炉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管道集中至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渗氮炉尾气经火炬燃烧后引入氨吸收塔吸收处理经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处理工程:①生产废水:模具碱洗废水经中和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②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进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废处理工程:①铝棒边角料、型材边角料、废次品以及抄灰产生的铝粒等返回熔炼炉重新回用;②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废次品以及抄灰产生的铝灰外售综合利用;③废模具收集后运往模具供应商回收;④-4-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4)噪声防治工程: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设置必要的隔声罩、消音器等设施。
(5)其他工程:生产车间分区防渗;配套相关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危险废物应急预案,设置事故应急池。
池州市明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信终端设备及汽车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于2018年1月11日由池州市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贵发改备〔2018〕4号)。
二、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书》的结论,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外排。
车辆在运输砂石、泥土过程中应覆盖蓬布,尽可能减少施工场区裸露面积,并采取围挡、洒水、增湿的方式减小扬尘产生。
加强施工期噪声防治,确保施工期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转运站。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
模具碱洗废水经中和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满足-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进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
加强熔炼废气环境集烟系统建设,集烟效率不低于90%;设置密闭的炒灰操作间。
熔铝炉、均质炉、铝棒加热炉、时效炉设置低氮燃烧设备,能源为天然气;制棒车间熔炼炉、炒灰炉配套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二级水喷淋”除尘系统,收集的烟气接入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均质炉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汇总引至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于车间外排放;挤压车间(1#厂房、3#厂房、4#厂房、5#厂房)内加热炉和时效炉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管道集中至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渗氮炉尾气经火炬燃烧后引入氨吸收塔吸收处理经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项目废气污染物中的SO2、烟尘、NOX、氟及其化合物参照《上海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规定的排放限制执行。
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
4.切实加强噪声防治。
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设置必要的隔声罩、消音器等设施;同时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
铝棒边角料、型材边角料、废次品以及抄灰产生的铝粒等返回熔炼炉重新回用;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废次品以及抄灰产生的铝灰外售综合利用;废模具收集后运往模具供应商回收;废切削液、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规范建设,防风防雨防腐防渗,设置警示标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规范设置,防腐防渗。
强化危废厂内临时堆存、转运等环节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6.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
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发现地下水受到污染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7.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
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以及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7-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加强对原辅材料的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规范建设事故水池,配套事故废水切换截断装置,并与事故池联接,确保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不进入地表和水体。
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1)废气污染物中粉尘排放量不得超过3.2t/a,SO2排放量不得超过4.48t/a,NOX排放量不得超过10.46t/a,铅排放量不得超过140g/a、镉排放量不得超过32g/a;(2)废水污染物中COD的排放总量和NH3-N排放总量纳入城东污水处理厂总量统一管理。
9.按《报告书》要求,项目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
建设单位应积极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10.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