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社会学史上的婚姻家庭研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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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社会学史上的婚姻家庭研究——以费孝通先生的《生育制度》理论为主要分析依据
【摘要】婚姻是什么? 家庭是什么?一直以来都受到许多学者们的关注。学习了中国社会学史,对费老有所了解以来,我就对他的书籍很是痴迷,读过了他的诸如《乡土中国》、《生育制度》等书籍,其中我最偏爱《生育制度》,朴实的语言,富有吸引力的例子,都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深深的打动着我。从此书中也能感受到这几十年来中国婚姻家庭的巨大变迁,我个人认为,当前中国的婚姻家庭存在着大量的问题,研究以前中国的婚姻家庭制度,可以了解我国婚姻家庭的变迁,为解决我国目前的婚姻家庭问题提供理论支持,以便决策者能做出正确的解决措施以解决我国面临的家庭问题,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通过对《生育制度》这本书的阅读学习,使我进一步深入思考婚姻的本质,其中,体会最深刻的是婚姻不那么简单。具体说来,生育与家庭的含意很深刻,男女们互相结合成夫妇、生育孩子、将孩子抚育成人,这些活动本身不是那么简单的,可是在这本书中的分析比我想象的更复杂、深入。虽然我对《生育制度》读了四五遍,但由于此书内容较多及本人学识有限,以下的论述或许不是那么深刻,有见地。
【关键词】《生育制度》;婚姻家庭;抚育
中国社会学史上的婚姻家庭,在费孝通老先生《生育制度》中内容十分的广泛,由于各方面原因,再此仅从最具有代表性的几个方面来进行探究:
一、生育制度的形成
生育制度形成,主要是人类种族绵延的需要。因为人类的婴儿时期与其他动物的幼崽阶段不一样,动物的幼崽自降生就能独立生存或者一段时间依靠母体就可以完全独立,并在自然界中独自生存,但婴儿断乳后,虽然生理上可以独立长成,但是还需要城市间的进行社会化,学习在社会生活中所需的一些行为,并且持续的时间相当长,少则十几年,多则二三十年,尤其是当前,人们在接受长时间的教育,进而导致独立生存的时间推迟,有些人,即使二十多岁,已经成年,但由于学习各方面的因素,经济不能独立,还需要父母的经济支持。故而人类不能以其他动物式的生存方式来生活下去。此外,人的生存不能离开社会,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称之为人,或者说人是社会化的产物,必须组成社会群体。而社会群体的出现必然会出现社会的分工,使社会成员各司其职,社会分工可以提升人类生存生活程度与生存强度。同时社会分工结构靠着人发生作用,人的生命是有限的,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因此,人类要维持自己的生活,并实现种族的绵续,就必须保持社会的完整性,就这样形成了生育制度,实现人类新旧更替的种族传承秩序。
二、结婚家庭的作用
婚姻,就是男子和女子经过合法手续结合成为夫妻,费老的《生育制度》一书将其作用归纳为抚育子女的任务。按生命的发展历程,人类要延续下去,必须要有新成员的不断加入,为社会注入新鲜的血液。但是,正如前文内容所说的,人类的新成员从出生到能够独立生活需要经过一段漫长的过程,从生理性抚育到社会性抚育这一系列工作一般都由家庭来完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婚姻就
是为新成员的社会化组建能承担这项任务的合适人选。在性生活比较开放的少数民族中,诸如《生育制度》一书中提到的特罗布里恩德岛的居民和广西坳瑶里的居民,社会人类学家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参加性生活的所有男女中,只有一对男女通过婚姻被肯定为夫妻,担负抚育子女的主要任务。有的社会,规定男女生了孩子以后才能举办结婚仪式。有了新生儿女需要抚育,为了抚育就从事结婚,在这些例子中都表现得很十分明显,也就是说婚姻和抚育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有的社会,女子婚后需要娘家,等到有了孩子以后才能回到夫家住下来。也就是说,促使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其实是为了抚育孩子。男女之间有了性关系以后,生孩子自然顺理成章,从妇女怀孕到孩子的出生都是由妇女完成的,而孩子出生以后的抚育任务也是妇女难以推脱掉的,这不是说男方在孩子的抚育上不承担任何责任,只是说女方在这一段时间对孩子的付出要比男的要多得多,这主要是由男女之间生理方面的不同所决定的,在此不必多说。就费老《生育制度》一书的观点来看,婚姻的目的,其实就是把男的纳入到抚育下一代的任务中,就生理满足而言,男女之间不结婚也可以过着性生活,完全没有必要为了性生活去结婚但就女性而言一旦通过性生活,就极易带来子女的抚育问题,这就要求女性需要找个共同抚育子女的人,这个人当然是通过婚姻所确认的丈夫。因此结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子女的抚育。但在有的社会里,譬如费老在《生育制度》中提到的广西坳瑶里,男女在结婚以后,双方都可以公开的找情人,并且互相不干涉,在夫妻之间和在情人之间,同样可以得到性生活的满足。也就是说结了婚的男女,除了过性生活,但又不是只为满足性生活的需要而结婚。婚姻的目的只是为了抚育下一代,实现种族绵续罢了。
三、婚姻家庭三要素
在明了婚姻的作用为了子女的抚育之后,就不难理解婚姻家庭是父亲、母亲、子女三方所组成的,这种关系由于子女的存在,相对而言,是比较稳定的,好似三角形结构一般。正如先前所说的那样,在费老的《生育制度》一书中,婚姻是为了新一代进行社会化而形成的一种规范父母的制度,说白了也就是社会为孩子们确定父母的一种手段而已,甚至极端点说婚姻是依赖于亲子关系而发生的,当然这儿存在着一些缺陷,或许是时代局限的缘故,如今的丁克家庭就与此结论大为不同,这也是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费老没有看到的。既然这是时代的局限,在此姑且不谈,还是会带社会历史中区看婚姻家庭。在费老《生育制度》一生中,把婚姻家庭市委是为了子女的抚育,那么,抚育就必须得有抚育的对象,因此可以说子女是构成家庭的重要角色。在孩子出生以后,为了保证孩子抚育得好,夫妻同居者共处的生活就成为必不可少的了。只有有了子女并进行抚育的时候,家庭在结构上才算完备,在任务上才算在发挥其作用。
四、婚姻家庭的规范
社会为何用生育制度去控制家庭,家庭负担着子女的抚育任务,是延续种族的不可或缺的保障。因此,为了社会的合理运行和种族的绵续,社会必然会对婚姻家庭设置一定的婚姻家庭规范来控制家庭,使家庭在这种规范之下更好地担负好培育下一代的责任,而这种规范就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一个社会的生育制度。根据社会发展程度和实际情况,每个时代或同一时代的不同区域额的生育制度是不同的,正如费老在《生育制度》一书中特罗布里恩德岛以及我国西南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的例子一样,他们的生育制度确实和其他地区存在很大的差异。即使在当前的中国,国家针对不同民族的生育政策也是不同的,即使在全国都要实行计划生育的大背景之下,国家对那些人口极少的小民族的生育政策也是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