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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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公司各项目生产任务按期保质安全高效地完成,确保公司经营发展目标,增强公司综合实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强化过程控制” 、“项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项目经济责任成本控制”与“项目目标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所有勘探、岩土和土建施工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策划及组织

第四条项目机构设置及人员

项目经理(含副经理、总工)的聘任:由工程管理部提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质量部提出项目总工建议,经公司会议评审或会签意见后,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办下文聘任。

项目部机构设置及人员:由项目经理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提出项目部机构及人员职数申请,经公司分管项目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人员由公司综合办派出。

第五条项目策划书项目策划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工程概况、项目管理机构及岗位设置、项目人员岗位职责、工期总计划、资源配置计划(机班组、设备、主要材料)、施工技术方案、质量安全目标及管理措施、(勘探项目的)大型特殊专项工程方案、现场协调管理方案等。

项目策划书由项目部编制,工程管理部组织审核,公司总工、分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项目(生产)组织

1、勘探项目钻探生产实行钻探机长制,钻探机长的调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坑(洞)探生产由项目部自行组织(特殊情况可由工程管理部建议安排);需要分包的,按照《合同管理办法》实行;机班组、分包队伍的现场生产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项目经理负责。

2、岩土、土建项目实行公司作业队的,作业队的派出由工程管理部负责;需要分包的,按照《合同管理办法》实行;作业队、分包队伍的现场生产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项目经理负责。

3、公司鼓励项目经理推荐组织施工分包队伍及公司作业班组。

第三章项目过程管理

第七条项目生产计划

1、工程管理部是所有项目任务对内下达、过程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生产任务的接收、统计、下达。勘探项目在得到成都院勘探管理和岩土中心的指令和公司工程管理部同意后,项目部可在现场接收临时性任务,办理现场任务下达确认手续,并当月上报工程管理部。

2、勘探项目部在接收生产任务通知单后,10 日内应上报作业实施计划;每月20 日前上报下月生产计划(含专项费工程、现场协调管理)。

3、岩土土建项目部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应上报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每月

20 日前上报下月施工计划;分阶段上报施工调整计划。

第八条生产过程管理

1、进度管理

项目合同和生产任务通知单中的工期要求和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是进度控制的基本依据;项目部在实施过程中确保正常施工作业效率,及时进行检查、调整或工期索赔,采取增加资源配置等赶工措施,确保合同工期的时限。

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上报工期索赔报告: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由于项目业主原因造成进度延缓;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施工工期推后;其它非项目部自身原因引起工期延长。

项目部每月20 日前上报生产简报,并接受工程管理部的督促检查及整改措施。

2、质量管理项目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规程及公司《技术质量管理办法》开展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并接受技术质量部的指导督促检查及整改措施。

3、安全管理项目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规程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开展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工程管理部的督促检查及整改措施。

4、设备、物资管理项目部应按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办法》进行项目设备物资管理,并接受物资保障部的指导督促检查及整改措施。

5、财务管理项目部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进行资金催收、财务报销、成本统计工作,并接受财务部的指导督促检查及整改措施。

6、劳动用工管理项目部应按照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规定,做到合理、合法用工,并接受综合办的指导督促检查及整改措施。

7、企业文化管理项目部应按照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实施办法》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和整体风貌,并接受工会、综合办的指导督促检查及整改措施。

8、风险管理项目部在组织项目生产、进行项目管理过程中,应按照公司三体系的要求,充分识别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工期、质量、安全、劳动用工、资金、地方协调、环境(火、水、泥石流、交通)等风险,并制订和采取对应措施。

第九条生产统计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完成生产工作量、财务部是生产成本统计的归口管理部门;统计工作需遵循“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项目经理是项目统计的责任人。

勘探项目部每月20 日前上报当月完成实物工作量、专项费、现场委托管理;

岩土、土建项目部每月25 日前上报当月完成实物工作量及上月监理确

认工程量;

职能部门每月25 日前互报项目相关统计资料。

第十条项目竣工及项目机构解体

1、项目竣工后,项目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并填写“项目竣工会签表”:

项目完成汇总工程量统计表及签认;项目工程结算;项目质量安全评定表汇总及签认;项目设备物资材料清算及移交;项目已支付资金财务清算;项目竣工总结报告及其他工程资料移交。

2、当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一月内由工程管理部提出建议,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项目部机构解体:

项目的合同工作内容已经全部完成;项目的内部结算已办理,资料已上交,财务资金已清算;项目被无限期延长。

项目机构未解体前,项目经理继续履行职责;解体后,人员、设备回归公司相关部门;项目经理继续负责本项目工程缺陷保修工作;协助经营开发部负责项目顾客回访工作。

第四章勘探项目经济责任成本

第十一条公司项目实行项目经济责任成本制,经营开发部是经济责任成本管理归口部门;项目经济责任成本书由经营开发部评估测算,工程管理部编制,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十二条勘探项目的经济责任成本

勘探项目部经济责任成本由管理费用、生产班组费用、专项费费用、现场协调管理费用(院委托)四部分组成。

1、管理费用

管理人员工地补助、浮动薪酬;

辅助生产聘用人员(库管员、船工、炊事员、搬运工等)薪酬、保

险、税金等;

办公费、通信费、交通、住宿费、业务招待费、水电费等。

车辆使用费包括:项目值班车辆费用(含驾驶员薪酬);项目生产

(含机班组)进出场车辆费用。

管理费用(车辆使用费除外)实行费用按完成实物工程量计算费用模式,即按照实际完成勘探产品(钻探、洞探、浅竖井)工程量核定管理费用;车辆使用费:项目值班

车辆费用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及《车辆管理办法》费用核定到项目部;项目生产进出场

车辆费用由公司车辆运输部门负责。

管理费用单价表

2、(生产班组)钻探机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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