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加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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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加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石材加工企业不仅污染环境,而且对从业人员和周边居民的身心健康直接造成伤害,必须加快推进石材加工行业污染整治。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X,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根据环保法、安全生产法、土地管理法、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石材加工企业污染整治涉及面广、任务重,要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必须坚持以属地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为主导,建立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依法依规、综合施策原则,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保法、安全生产法、土地管理法、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要加大宣传力度,做深做细企业主思想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为建设美丽X做出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全市所有石材加工企业要求在今年6月30日前拆除关闭。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X年3月15 日~X年3月31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尽快组织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逐个填报石材加工企业情况调查表(附表1);要求在今年3月31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各县(区)拆除关闭石材加工企业调查情况汇总表(附表2)等工作。市广电中心、湄洲日报要及时跟进报道相关整治工作要求;各县(区)、乡镇要通过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全方位宣传,表明政府的决心和态度。

(二)综合整治阶段(X年4月1日~X年6月30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尽快组织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拆除关闭的石材加工企业要逐个下达拆除关闭预先告知书,督促其尽快拆除关闭,作出承诺,此项工作要求在今年4月10日前完成。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石材加工企业进行排查,需立案处理的,要尽快启动程序,依法立案查处,形成高压态势,此项工作要求在今年5月底完成;对完成整改或拆除关闭的企业,各县(区)应及时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做到一厂(场)一档;实行旬报制度,各县(区)要在每旬的第一天(节假日顺延)向市环保局报送上旬整治进展情况,即要上报拆除关闭的石材加工企业进展情况调度表(附表3),否则按零进展处理。

(三)考核验收阶段(X年7月1日~X年7月31日)。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上报相关验收材料的基础上;市政府将组织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县(区)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和考核验收。

四、职责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是石材加工企业污染整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要组织乡镇政府和直属部门开展调查摸底,开展联合执法,做好维稳工作,确保全面按时顺利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二)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制定石材加工企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并上报政府批准实施,负责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工作协调、工作督查;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所有的石材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石材加工企业依法立案查处。

(三)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建成区外所有石材加工企业的用地情况进行排查,对违法用地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石材加工企业的违法建设进行依法查处。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石材加工企业作为无照经营监管的重点行业;根据相关部门的依法提请,依职责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对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石材加工企业违反工商部门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信息依法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六)安监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时将石材加工企业列入年度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七)公安部门:根据相关执法部门移送的可能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侦办。

(八)电力部门:配合县(区)政府或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的石材加工企业予以停电、断电处理。

(九)水务部门:根据县(区)政府(管委会)或相关执法部门的抄告,对违法违规的石材加工企业予以断水处理。

(十)广电部门和湄洲日报:及时跟进报道相关整治工作要求、工作进展情况等。

五、资金补助

对按时拆除的石材加工企业可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及资金由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政府将根据各县(区)工作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石材加工行业污染整治,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本地区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建设美丽X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尽快组织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高压的工作态势,确保整治目标任务的落实。实施方案要在今年3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抄送市环保局。

(二)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是组织实施石材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分工要求,做好本部门的环保工作;石材加工企业污染整治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作为,敢于担当,迎难而上,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共同推进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查督导。市政府成立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监局等部门参加组成的督查组,每半个月进行“一督查、一通报”;要认真执行旬报制度,对不认真履职、没有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既定目标任务造成不良后果或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坚持公开、透明。要坚持公开、公正和透明的原则,从调查摸底、通知下达、协议签订、现场丈量、数据记录和公示、验收和资金补助等,都要规范、公开,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禁止乱虚作假,一经发现,无论什么理由,都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各县(区)、各乡镇都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事项要有专人负责,遂一进行核实、查处,不得隐瞒不查。

(五)加强考评结果应用。今年7月1日之后,市政府将组织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执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监局等部门参加组成考评组,对各县(区)上报的石材行业污染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和考评验收,对未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给予通报批评,在县(区、管委会)书记、县(区)长(主任)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年度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对未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主要领导予以问责。

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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