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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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主任办公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首问首办责任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我中心咨询、办理相关事宜,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单位的制度。首问首办责任人是指中心接待服务对象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2、服务对象到中心咨询或办理事项时,首问首办责任人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到“四个一”、“四个声”,即:一张笑脸、一句文明用语、一把椅子、一杯水;来有迎声、走有送声、问有答声、合作有谢声。

3、咨询或办理事项属首问首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且具备办理条件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4、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中心其他科室、市场所职责范围内的,首问首办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并将当事人引导到相关受理单位。

5、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首办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6、各单位要首问首办事项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7、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应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首办责任人,要严格按首问首办责任制度办理。

8、凡是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冷漠对待的,在规定期限内不给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对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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