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额济纳旗三个井金矿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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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内蒙古额济纳旗三个井金矿普查
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要
经纬评报字(2010)第292号
评估机构: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方:阿拉善盟国土资源局。
评估对象:内蒙古额济纳旗三个井金矿普查探矿权。
评估目的:内蒙古额济纳旗三个井金矿普查勘查区是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为有偿处置“内蒙古额济纳旗三个井金矿普查探矿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探矿权进行价款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内蒙古额济纳旗三个井金矿普查探矿权”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0年8月31日。
评估日期:2008年10月16日至2010年9月25日。
勘查工作程度:预查。
评估方法:勘查成本效用法。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内蒙古额济纳旗三个井金矿普查探矿权”评估价值为229.23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玖万贰仟叁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评估报告需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自2010年8月31日至2011年8月30日止。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内蒙古额济纳旗三个井金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