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概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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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PPT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PPT

03 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
自愿原则;
诚实信用 原则。
(三)合同的分类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以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 义务为标准。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以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 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 系为标准。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 合同成立是否必须以交付 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 标准。诺成合同自当事人 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宣告成 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 人达成合意外,尚需交付 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 能成立和生效。

承诺的要件:(1)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之意思表示
须与同法采到达主义,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时生效。
(五)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标的; 质量;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数量; 价款或酬金; 违约责任;
(六)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具有广泛性,包括口头形式、书 面形式以及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其他形式。
(七)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 的强制力。
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 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 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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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以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 称并设有规范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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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 采用法律要求的形式为 标准。
(四)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合同法

合同法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3.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分类及依据、法律意义)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三、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 四、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五、效力未定合同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
(一)概念: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的履行强制力。 (二)内容:1.当事人要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 2.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也不得擅 自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还有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附随义务。
(二)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行使撤销权而 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 (2)特征: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须由一方行使撤销权;未撤销 前仍有效;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也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例题· 多项选择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对甲 公司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处理意见正确的有( )。 A.该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B.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C.该合同被撤销后,乙公司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D.甲公司在知道其有撤销权之后的1年多申请撤销该合同,人民法院 不再保护 『答案』ACD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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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具备一定的形式为要件: 1.要式合同包括: 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合同 技术合同 2.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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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担方式: 1.双务合同 2.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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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是否可以独立存在: 1.主合同 2.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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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上有无一定的名称: 1.有名合同 2.无名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3
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2人 或多人之间在相互间设立合法义务而达成的具有法律 强制力的协议”。
4
美国《合同法重述》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一个允诺 或一系列的允诺,对违反这种允诺,法律将给予其补 偿或将强制其得到实际执行”。
1.基本原则 2.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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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原则
1.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又称契约自由原则。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协商一致,做 出符合各自愿望和要求的约定,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
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当事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
2.诚实信用原则。也称为“帝王规则”。民事主体 在从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 务,不得滥用权利,规避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义 务。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如果没有相应具体法律 规定时,可以根据这一原则做出司法解释,从而解决 法律适用问题。
5
《德国民法典》305条规定“依法律行为设定债务 关系或变更法律关系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依当 事人之间的合同”。
6
《法国民法典》1101条规定“合同是一种合意, 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 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合同法案例解析 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案例解析 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

(二)特点1、合同是一种协议。

协议就是指经过谈判、协商后所取得的一致的意见,是意思表示的一致。

也就是人们就做某件事情经过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想法。

协议的核心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

单方意思表示不可能构成合意,不可成立合同。

2、合同效果在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①道德义务或者行政法效果不属于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第2条第1款将合同界定为与民事权利义务相关的协议,发生在法律层面之外的协议,不能产生法律后果,但可能成为所谓情谊行为。

例如,朋友之间相互请客吃饭,显然不存在使对方产生给付请求权的意思,被请之人至多享有消极利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如请求补偿车费、请求支付购买礼物所支出的费用。

②事实关系不属于权利义务关系,引起事实关系变动的事实与合同无关。

例如,占有属于事实而非权利,交付虽然可能涉及当事人关于占有变动的意思一致,但因该意思指向事实关系变动而非权利义务关系变动,因此不属于合同,不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

③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通则》第2条)。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财产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

关于财产权和人身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一致,构成合同。

应予注意者,《合同法》并未否定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的合同属性,只是这些合同在法律适用上优先适用其他特别法律的规定,在其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第2条第2款)。

3、合同效果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强调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从无到有,例如甲出卖某物于乙而形成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

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

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

第二章合同法的概述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法的概念1、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发生的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合同法含义:(1)合同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1)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2)合同法不调整行政合同关系(3)合同法是调整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1)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合同法,仅仅调整财产关系,而不调整人身关系(4)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5)合同法是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成立和生效条件、合同成立和生效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无效及撤销规则、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规则、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的法律关系3、合同法只调整债权债务关系,不调整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原因:民事权利是否具有对世性作为划分标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绝对权(又称“对世权”)关系,另一类是相对权(又称“对人权”)关系。

前者,义务主体表现为不特定的任何人,彼此并非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其权利内容为独占支配特定对象(支配特定物、支配自己人身、支配特定智力成果),排除任何人干涉;后者,义务主体表现为特定人,属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债权债务关系),其权利内容为受领、请求特定人为特定给付4、债的发生原因:包括单方允诺、遗赠、不当得利、合同、无因管理等事由5、合用法调整的债务债权的关系包括: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自考合同法第一章合同的概述重点简答题汇总

自考合同法第一章合同的概述重点简答题汇总

(2022年最新整理)自学考试合同法(00230)第一章合同的概述重点简答题汇总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简答题)答:合同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3)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二、合同权利的概念、内容及效力(简答题)答:合同权利为债权的一种,指合同权利人受领、请求合同义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权利。

合同权利有两个主要内容:(1)受领给付的权能,是合同权利的核心、根本;(2)请求给付权能,是救济性权能。

合同权利具有如下效力:(1)受领力;(2)保持力;(3)请求力;(4)处分力;(5)保全力。

三、合同义务的概念及类型(简答题)答:合同义务是合同义务人为满足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和实现合同权利人的意志,而为特定行为之约束。

合同义务有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

(1)主给付义务,是决定合同性质、反映合同特征、确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2)从给付义务,是为了辅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圆满实现而形成的给付义务;(3)附随义务,是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4)不真正义务,是指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四、合同附随义务概念及特点(简答题)答:附随义务,是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

附随义务具有如下特定:(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发展而形成;(2)具有普遍性,并非专属于某一类合同之义务;(3)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以及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主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因而不履行附随义务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4)附随义务因不能事后履行而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合同法

合同法



口头要约从相对人了解时开始生效 书面形式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电子要约的到达以电文进入特定系统或收件人的任 何系统为准

2.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 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要约一旦生效,要约人即受到拘束,不得随意撤消、 或变更
–要约的撤消: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
消要约,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不得撤消的要约
要约的失效

1、受要约人发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使要约效力归于消 灭。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予承诺,要约 自然失效。 4、受要约人虽然发出了承诺,但对要约的内 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属对要约的默示拒绝。
1、下列属于诺成合同的是(D ) A、保管合同 B、客运合同 C、自然人借款合同 D、赠与合同 2、甲向乙借款,双方没有约定利息,那 么该合同的性质是(B ) A、有偿合同 B、实践合同 C、无名合同 D、双务合同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概述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的终止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 法》 特征 1、合同是确立、变更或终止某一权利义务关系民事行为 2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民事行为,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的结果。 3、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合同本身具有相对性。
– 承诺的效力 –指承诺行为发生法律上的 拘束力,通常表
现为合同成立。 – 承诺的撤回

经济法 第7章 合同法

经济法 第7章 合同法

2. 承诺
• 2.1. 概念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2.2. 要件 • 2.2.1. 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 2.2.2. 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到达
• 2.2.3.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甲学校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定做一批桌椅,要约 中表明了桌椅的样式,甲要约中提出“双方发生争 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乙公司回信接 受甲学校的一切条件,但在回信中指出,双方发生 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根据已知条件( ) A、甲乙之间合同成立,因为已经达成合意 B、甲乙之间合同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非实质性变 更 C、甲乙之间合同不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实质性变 更 D、甲乙之间合同不成立,乙的回信是新要约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吕某原是甲厂的采购员,因违纪被甲厂开除。 某日,吕某遇到乙厂厂长,便以甲厂名义与 乙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乙厂立即电话询 问甲厂能否如期交货,甲厂厂长见有利可图, 便答应如期交货。结果后来甲厂未能如期交 货,乙厂要求甲厂承担违约责任,而甲厂则 以吕某代理行为无效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 任。 请问:甲厂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发信主义与受信主义
• 1.5. 要约的有效期限
• 1.6.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 1.7. 要约的失效 4种情况
甲方于3月8日向乙方发出一项要约,该邀约 于3月12日到达乙方。甲方在发出要约后 不久反悔,决定撤回要约。则撤回要约的通 知()时,要约不发生效力。
A、早于3月12日到达乙方
B、晚于3月12日到达乙方
C、在撤回要约通知发出之日D于3月12日到达乙方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 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 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出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 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它条件 不变。普通信件于2月8日到达,快信于2月7日到 达,乙公司均已收到两封信,但秘书忘了把快件交给 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 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原因是()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取得了一致

关于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关于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关于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又称为契约,根据其适用范围的不同,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合同泛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务义关系的协议,它包括所有法律部门中的合同关系,如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国家合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等。

狭义的合同是指一切民事合同,不包括民事关系以外的其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据此可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民事行为。

这是合同区别于单方民事行为的重要标志。

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协议。

3、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所达成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合同可以作以下分类: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这是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来划分的。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

这类合同的特点是,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呈对应状态,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正是对方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相互依赖性,但是在经济价值上不一定完全相等。

《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大多数有名合同均属双务合同。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那么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有权利的合间,如赠与合同等。

对合同的这种分类,其主要法律意义在于对合同履行的完善。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根据合同的订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而划分的。

所谓诺成合同,是指不依赖标的物的交付,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借贷合同等大多数有名合同均为诺成合同。

所谓实践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动产质押合同、自然人订立的借贷合同等均为实践合同。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是不相同的。

国际商法第四章公司法

国际商法第四章公司法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 合同特殊的书面形式: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32条)
2、以确认书方式成立合同(《合同法》
第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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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甲公司与一香港公司就购买一批文化用具进行磋商,
甲公司传真中言明如达成协议则以最终售货确认书为准。 香港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最后一份传真时认为双方已就该 笔买卖的价格、期限等主要问题达成一致,遂于2007年12 月20日向甲公司开出信用证,但甲公司以信用证上注明的 价格条件不能接受为由拒绝发货。依照法律,下列有关该 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以发生、变更 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达成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协议。 2.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3.合同是各方当事人明确表示相互权利和义务 关系的协议。 4.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思考4-1
迈克尔即将去读大学。他的邻居、农场主约翰 与迈克尔签订了一个协议,每年资助迈克尔2000美 元的学费,直到迈克尔读完大学为止,作为对迈克 尔的一种奖励,因为以前迈克尔经常无偿地帮助他 做许多农活。你认为,该协议签订后,在迈克尔与 约翰之间,是否形成了一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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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要求订立合同的当 事人所发出的要约和承诺的意思表示一致。
怎么来判断是否达成了意思表示一致? 法律从复杂的合同订立过程中抽取两个典 型的阶段,来确定合同是否成立的标准: 要约、承诺。
(二)合同有对价或约因
1.对价
对价,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一方当事人所得到
的某种权利、利益、利润或好处而付出的具有法 律价值的代价。

第七章 合同法

第七章 合同法

(三)承诺的撤回
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后以阻止承诺发生法
律效力的行为;
撤回承诺的通知单须先于或同时与承诺到达要
约人。
(四)承诺的效力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 的,根据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二、合同的内容
(一)一般条款:任何一类合同一般应具备的条款,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住所 3、数量 5、价款或报酬 7、违约责任 (二)特殊条款 2、标的 4、质量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8、解决争议的方法
注意: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起一年内行使。 (诉讼时效)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该撤销权消灭。 (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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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题】

周某与林某离婚时协议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
养,周某每年给1万元抚养费。离婚后,林某将孩
1、根据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
2、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
3、一方当事人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
三、格式条款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
(一)格式条款合同
指当事人(特别是一些垄断性的企业)为了重复使用
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 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 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 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 15 款。
(二)承诺的条件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法是指规范合同关系的法律体系,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等相
关规定,以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的核心概念包括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有偿等原则。

合同法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自愿性,合同是各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强制性要素。

合同各方在签订
合同时应当是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没有任何形式的强迫或欺骗。

2. 平等性,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占据绝对优势地
位的情况。

合同的签订应当是基于平等的交易条件,各方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对等的。

3. 诚实信用,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是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意隐
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合同各方应当信守合同约定,诚实履行各自的义务。

4. 有偿性,合同是建立在有偿交换的基础上,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
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相应的对价。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对于合同范本的起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合同范本专家
在撰写合同范本时应当充分考虑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合同范本专家还应当根据合同各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灵活运用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为客户量身定制合适的合同范本。

第三章国际合同法

第三章国际合同法

第三章国际合同法第三章国际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大陆法的“协议说”;英美法的“允诺说”1.双方法律行为2.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3.合同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合同对当事人双方有法律约束力《民法通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1.法律是否规定合同的名称:有名;无名2.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双务;单务3.当事人是否从合同中获益:有偿;无偿4.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件:诺成;实践5.是否应具备一定的形式:要式;不要式6.合同法律效力的有无: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第二节国际合同法概述一、国际商事合同法的渊源(一)国际条约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1983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二)国际统一示范法1994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2004年修改(三)国内法1、英美法系:判例法;制定法;法律评述(美国两次合同法重述)2、大陆法系:制定法;判例法3、中国法:制定法1999年10月1日前:《民法通则》中的相关部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等专门法律;1999年10月1日,新《合同法》生效。

二、国际商事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自由原则CISG第6条: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PICC第1.1条:当事人有权自由订立合同并确定合同的内容。

中国《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确定合同内容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以及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合同法

合同法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 规定的,视为要约. 3,要约的生效时间 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其认定,在我国采 用的是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 人宣布将要约取消.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在生效后,通过一定方式 将要约取消,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二,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又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3,合同法调整的合同主要是债权合同.婚姻, 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 律的规定.
(二)后履行抗辩权 所谓后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应首先履行 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另一方 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要件: 同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须互负债务; 互负的债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即合同约定或法 律规定了哪一方当事人应先履行合同义务,哪一 方当事人应后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中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 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四,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构成合同的保全 制度.合同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依据法律规 定,在债务人不正当处分其权利和财产,危 及其债权的实现时,可以对债务人或者第三 人的行为行使代位权或者撤销权,以保障债 权的实现.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不受损 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 债务人能够行使但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即债务 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 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 到期债权; 债权已届履行期 ;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得代位行使 .

第四章 合同法

第四章 合同法

刑法各论概述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150元,很 要约 划算了
这件衣服多 要约邀请 少钱?
看你这么 承诺 有诚意, 80就80
Hale Waihona Puke 这么贵? 反要约 80行不行?
刑法各论概述
必备环节
要约 邀请 要约 反 要约 承诺
可选环节
刑法各论概述
(一)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构成要件(区别要约邀请)
4、承诺的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但撤回的通知须先于承诺或与承诺 同时到达。
刑法各论概述
2009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
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
“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 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 “短信收到”。 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如成立,则何时成立?
答案:(1)3月9日;(2)3月3日;(3)3月5 日;(4)未成立,新要约。
刑法各论概述
下列属要约的是(

思考:
A、某股份公司的招股说明书 B、某公司在电视台播发的售房广告,但称“价格面 议” C、某出租车未打开顶灯,在马路上行驶 D、某处于运营中的自动售货机,投入一元硬币, 自动送出一杯可乐
刑法各论概述
甲企业3月5日通过邮局向丙工厂寄出要约,信件中载 明的日期为3月3日是,要求丙企业在20天内答复,丙工厂 于3月9日收到该要约。问: (1)要约何时生效? (2)丙工厂承诺期限20天从哪天算起? (3)若信件未载明日期,应从哪天算起? (4)若丙工厂于3月30日作出答复,合同是否成立?
刑法各论概述 小思 考
(1)由受约人向要约人发出

合同法

合同法

其他形式
如行为
三、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 (二)承诺
(一)要约
1、概念和构成要件
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
1.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 思表示的约束。 (如缺少任何一项,只能构成要约邀请)
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上前 询问销售员乙:“这件衣服多少钱可 以卖?”(要约邀请) 乙即问:“你出多少钱买?”(要约邀 请) 甲回答说:“400元,你卖不卖?” (要约) 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了不卖! (新要约)” 请分析甲乙二人的问答?

甲公司给乙公司发出要约,要买给乙公 司50吨枣庄小枣。要约中条款齐全,乙 公司表示接受,同时提出,甲公司发货 时应负有产地证明书。请问:乙公司在 表示接受时,增加了附产地证明书的要 求是实质性变更,还是非实质性变更?
总结: 实质性变更:增加了要约人的义务;改变合同的 主要条款 非实质性变更:承诺中增加法定义务、说明性条 款等
(最高院将此案选在案例选登中)
2、要约的生效
到达主义
-口头要约:受要约人了解时视为到 达 -书面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所能控制 的地方(信件、电报等) 数据电文
案例分析
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其基建处 遂向本市的青峰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 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 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 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 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备有现货.注明了水泥 价格,而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公 司送去了50吨。在该批水泥送达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 华水泥厂所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于是向新 华水泥厂发去函电:“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 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 在发出函 电后的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 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 泥厂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收 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建设水泥厂认为食品公司拒收 货物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遂向法院起 诉。

合同法

合同法

法律意义:1、双务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规则
2、双务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 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时,发生风险负担问题;单 务合同……风险一律由债务人承担 3、双务合同守约方可解约,单务合 同不发生合同解除问题 典型的单务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一 律平等、适用法律平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平等 协商。 (二)自由原则——缔结合同的自由、选择相对 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解除合同 的自由、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 (三)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即当事人取得他 人财产利益应当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 (四)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诚实可信,以 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当事人之间的 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五)合法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3)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 对要约内容变更的效力 原则:不构成承诺,而是新要约 例外:非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没有及时 表示异议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 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中、美两公司磋商一普通商品贸易合同,美 方发来要约,中方承诺全部同意,但承诺函又加 上一句:“贵方应提供商品原产地证明”。美方 收到后未予回复。后在履行合同中,中方要求美 方提供原产地证明,美方称无此义务。问:中、 美双方谁的请求有道理?
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第2期发表了《李珉诉朱晋 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上诉案》,该案涉 及到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悬赏广告现象。 二、本案事实及理由
被告上诉人(原审被告)朱晋华与李绍华是朋友 关系。李绍华委托朱代办汽车提货手续。1993年 3月30日,朱在天津市和平区电影院看电影,散场 时,将装有洛阳市机电公司(李绍华工作单位)面值 80余万元人民币的汽车提货单及附加费本等物品 的一公文包遗忘在座位上。被在后几排看电影的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珉发现并捡起。同去看电影的 原审第三人王家平(原系李珉同学)在现场等候良久, 未见失主来寻,便将它交给王家平保管。

合同法

合同法


北京的甲于5月1号发函给广州的乙,载明乙务必于5月10日 前承诺。函5号到达乙处,乙方于8号作出承诺并于当日以 特快专递邮出。依惯例9号即可到达但是到15号,甲方才收 到该邮件。经查是特快专递公司职员疏忽忘投此邮件,耽 误了几日;甲收到后没有任何回复。 问:此时合同成立与否?
甲收到邮件后,于次日通过电话告诉乙,不接受该承 诺,则合同不成立。
(4)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 法律拘束力。
失效的原因有: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传达给
吴某与张某于2012年10月2日举行婚礼。同日 吴某将拍摄婚礼活动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 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24元,彩色扩印公司开 出一张印单交给吴某,印单上事先印好了“如遇 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 当价值的现金”的字样。后彩色扩印公司将该胶 卷遗失。问:彩色扩印公司能否引用免责条款, 只赔保 护法》第24条的规定,该免责条款无效。
二、合同的分类
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区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区分意义: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区分标准: 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 区分意义: 1.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 2. 义务的内容不同 3. 主体要求不同
2、格式条款:由当事人一方事先拟定的,在订立合 同的时候不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在下列情况下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 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F4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 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 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 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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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合同法》的合同、协议
• 1、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 2、行政合同; • 3、劳动合同; • 4、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的合同。
2020/11/26
5
• 练 习: • 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 • 生合同法律关系? •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 B.甲和乙约定结婚并收养一女 • C.甲因为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到乙家 • D.甲鱼塘的鱼跳进乙鱼塘 • E.甲因伤害乙得赔偿3千元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 《合同法》专门增加了合同成立及生效 的规定。并将《民法通则》的附条件和 附期限有关规定引入,完善和充实合同 这一民事行为。还对合同形式、程序出 现的某些“不完善”加以宽容地规定为合同 成立,目的在于维护交易,避免损失。
•要 约
• 1、要约的概念
–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14条)发出要 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
• 2、要约的有效条件
– (1)要约人合格 –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
出(例外) –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 (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合同法16条:要约到达
受要约人时生效)
• 3、要约邀请
•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 表示。 (合同法15条)
• 3、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 件,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 诺成合同,是指以当事人的意思一致为 合同的成立条件的合同,《合同法》规定 的合同,主要是这类合同。
•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一致外, 还需要交付标的物合同才的成立的合同, 如抵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价款合同等。
三 、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的形式
•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 重大调整:以往合同法特别强调书面形式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书 面形式的内容也较少。《合同法》除了直接规 定口头、书面二种形式外,还增加了“其他形 式”。并且对书面形式规定了规范的三种内容, 即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格式条款
• (2) 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合同法15 条) – 1、寄送价目表 – 2、拍卖公告 – 3、招标公告 – 4、招股说明书 – 5、商业广告 (例外-内容符合要约规定)
甲公司于3月27日收到了乙公司寄送的价目表。经 商讨后,甲公司于4月5日致电乙公司,要求其为自己 运送8吨一级钢材,但将价格每吨降低了800元。乙 公司收到传真后,认为价格太低,于4月7日回电称, 已经为甲公司准备好了8吨一级钢材,如果甲公司同 意每吨价格上调200元,则立即为其发货。甲公司于 4月8日回电:请发货。4月9日该批钢材从大连港发 出。下列正确的是()
合同的分类
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1、根据当事人是否存在给付义务,把合同 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相互承担给付义务, 如买卖、租赁等。
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不承担对等给付义务, 如赠与、借用等。
• 2、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偿付代价, 把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必须支 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买卖、租赁等。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无须支 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它不是商品交易的 典型形式,等价有偿原则对它没有适用价 值,如赠与、借用等。
二 、合同的种类
• 《合同法》适用的合同种类有: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 (3)赠与合同 ; (4)借款合同 ; (5)租赁合同 ; (6) 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 (8)建设工程合同 ; • (9)运输合同 ; • (10)技术合同 ; • (11)保管合同; • (12)仓储合同 ; • (13)委托合同 ; • (14)行纪合同 ; • (15)居间合同 。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 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代订 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才对委托人产生权利义务。
合同订立的过程
• 《合同法》增加规定了订立合同“要约” 和“承诺”的重要内容
• 要约和承诺现作为法律规定,违反其要 求将要承担缔约过失或违约的法律责任。
• 合同采取怎样的形式一般不由当事人决定,而是 由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某些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 人决定时,当事人才能自由选择。
– 我国目前关于合同的形式规定有:
• 口头形式 • 书面形式 • 其他形式 • 格式条款
四、合同的主要条款
• 指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明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 务以及经济责任的根据。由当事人约定。一般 包括:
合同法概念和特征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 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 狭义的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特征
• 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基础上达成 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 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 3、合同所确立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 • 4、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 目的不同 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效力不同 内容
一经承诺即合同成立,双 方受合同约束 提议应当包含能使合同成 立的必要条款
对象
一般针对特定(一人或多
人)
采取的方式 对话或信函
要约邀请 唤起相对人向自己作出要 约 不会产生合同成立的后果
不要求(只是笼统的宣传 自己的业务能力、产品质 量、服务态度等 不特定的大众对象
借助电视、广播、报刊, 一般双方不发生实际接触
• 例1:甲对乙声称:“我现在手头很紧,正在 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0万元, 你觉得如何 ”乙当即表示:“我愿意以10万元 购买此套家具。”
• 请问: – 甲对乙发出的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 例2:甲对乙声称:“我现在手头很紧,愿意以10万元购买此套家具。”
•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 (2)标的; • (3)数量和质量; • (4)价款或者报酬; •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 (6)违约责任; • (7)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 (一)平等原则; • (二)自愿原则; • (三)公平原则; • (四)诚实信用原则; • (五)合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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