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XXXX陕西省最新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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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陕西省(西安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法律依
据、赔偿项目及计算详解
一、参考数据:
陕西省统计局国家调查总队于2011年1月20日公布的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
1.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尚未统计(2009年的为30293)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95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813元
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05元
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794元
二、2011年度陕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范围、计算详解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据实结算。
2、误工费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天数
或者(2010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误工天数: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天数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
护理费=护理的人数×护理的时间×护理人员的收入
或护理费=护理的人数×护理时间×(60元---100元)?
护理的人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日补助30元×住院天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一般为每日30(省内)至50(省外)元
6、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依据司法实践应当附有购买营养品的正式票据。伤情的情况每日20至50元不等。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省内130元/天、省外15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569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10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具体伤残赔偿数额如下:
A、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15695元×20年=313900元;
二级伤残为313900元×90%=282510元;
三级伤残为313900元×80%=251120元;
四级伤残为313900元×70%=219730元;
五级伤残为313900元×60%=188340元;
六级伤残为313900元×50%=156950元;
七级伤残为313900元×40%=125560元;
八级伤残为313900元×30%=94170元;
九级伤残为313900元×20%=62780元;
十级伤残为313900元×10%=31390元。
B、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4105元×20年=82100元;
二级伤残为82100元×90%=73890元;
三级伤残为82100元×80%=65680元;
四级伤残为82100元×70%=57470元;
五级伤残为82100元×60%=49260元;
六级伤残为82100元×50%=41050元;
七级伤残为82100元×40%=32840元;
八级伤残为82100元×30%=24630元;
九级伤残为82100元×20%=16420元;
十级伤残为82100元×10%=821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5695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105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5695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105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 2010年度陕西省职工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
元,暂定为17000左右。(丧葬费用:城乡标准一致。2010年度丧葬费用标准为:15146.5元)
11、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消费性支出×需要扶养年限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821.9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794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821.9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794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821.9元/年×[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