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最新12篇)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最新12篇)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篇一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的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验。
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
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的营业执照、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8、应当查验所购产品的感官、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分门别类建立台账。
鼓励建立电子台账。
台账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9、采购乳品及含乳食品的`,应当建立单独的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货台账。
10、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项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八项制度)第一项: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安全管理等各方面的责任,落实食品安全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1.2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保证从业人员能够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二项:食品采购管理制度2.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食品采购的渠道、范围、标准和要求,保证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或者进口商采购食品,并留存相关凭证。
2.3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有效证件,并留存相关复印件或者复印件。
2.4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采购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不得采购来源不明的食品。
第三项:食品储存管理制度3.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储存的条件、方式和期限,保证食品储存安全。
3.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因素,合理选择食品储存方式,采取必要的低温、防潮、防虫、防鼠、防蝇等措施。
3.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外观、气味等,发现变质、过期或者其他不符合储存条件的食品,应当立即清理、销毁,并记录处理情况。
第四项:食品加工管理制度4.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加工的操作规程、卫生要求和质量标准,保证食品加工安全。
4.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工具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食品加工环境的卫生。
4.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辅料和添加剂,不得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最新11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最新11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负责人: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篇二1、超市持有有效卫生答应证,并按答应工程的内容亮证经营。
学校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
超市若出售变质,过期食品,发生同学食物中毒,超市负责人负完全责任。
2、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具体的台帐制度,并有详细措施保证落实。
3、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选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标准完好。
按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前方能上岗。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学问培训。
5、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2024最新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4最新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和健康保障,也是一个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2024年最新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主要涵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等环节。
一、食品生产环节1.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规范:企业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认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才能进行食品生产。
相关部门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场地设施、原料采购、生产工艺流程、食品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企业具备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生产能力。
2.食品生产工艺控制:制定了食品生产工艺的具体要求,明确了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与控制点,并要求企业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二、食品加工环节1.原料采购和供应商管理:食品加工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原料采购制度,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对原料进行严格检验。
对于供应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料,将无法进入加工环节。
2.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对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使用,并进行记录和追溯。
对添加剂的使用量和用途要进行限制,防止过量使用或滥用。
三、食品销售和储存环节2.食品储存管理规定:规定了食品储存的环境要求,包括温度、湿度等,确保食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受到任何污染和变质,并制定了食品库存清单和周转规则,确保食品的及时更新和流通。
四、食品安全监督与检测1.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建立了由国家和地方各级相关部门组成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食品检测技术和方法的更新:加大对食品检测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力度,提高食品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加强食品检测仪器设备的购进和使用,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总之,2024年最新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等环节进行了严格规范和监管,强化了对食品安全的控制和管理。
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细则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以及对食品的检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食品的安全。
第四条国家实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制度。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食品安全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业务考核,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第八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食品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程序,以及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程序。
第十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第四章食品安全控制第十一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控制制度,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进行全程控制。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控制制度应当包括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资格和条件,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要求,以及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基础资料档案,保存相关资料和样品。
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十四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检验制度,对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八条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从事食品相关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食品从业人员。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从源头到餐桌的安全。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地标注食品的名称、成分、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食品生产管理制度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标准和工艺组织生产。
第十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料采购、原料验收、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储存运输等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不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检验,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经营。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制度,确保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不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最新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法

最新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以及食品的种植、养殖、捕捞、采集、储存、加工、运输、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第五条国家实行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追溯体系,记录并保存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的信息,保证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预防与控制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进行自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进货查验,保证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生产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相关信息,保证食品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销售的相关信息,保证食品销售的可追溯性。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餐饮服务记录制度,记录餐饮服务的相关信息,保证餐饮服务的安全性。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与检验检测第十四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要求,不得低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对食品进行检验检测,保证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篇)

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篇)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制定了以下十一个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同时重申以下管理意见。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
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
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
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2)一、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1、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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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查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积极参加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落实相关工作。
2、负责食品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食品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帐记录等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3、做好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负责安排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
4、对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的监督检查,保持内外环境整洁;5、对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采购的索证货、储存保管、标示、记录、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6、对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7、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活动,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记录存档,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并向负责人报告。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2、食品经营者应当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留存的复印件应当由供货商加盖公章。
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货。
3、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按照食品批次查验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购入进口食品时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4、食品经营者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5、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者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6、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备查。
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7、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相关证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2、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使用电脑记录。
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4、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5、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应当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粘贴、便于查找,定期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
6、食品批发经营者销售食品时,应当填写销售记录,载明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7、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临界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8、食品进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强食品安全自律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检查食品质量、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食品安全。
2、食品经营者要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做到亮证经营。
4、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技术人员,规模以上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师,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质量的检查、监督、记录。
5、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6、连锁超市配送中心等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自检机构,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台),配备必要的食品检测设备,适应食品安全管理需要。
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仓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2、食品经营者用于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运输、贮存、销售需低温保存的食品,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冷冻、冷藏温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和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
食品冷藏运输应当按冷藏运输要求作业,确保制冷系统正常运转,不得故意关停制冷系统,易交叉污染的食品不得混装拼箱装运。
冷库贮存食品,应当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仓储作业工具应当根据食品种类区分使用,易交叉污染的食品应当专库储存。
4、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对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问题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做好相关记录。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生鲜、熟食制品等食品,应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6、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租用库房,贮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成品的,应当在贮存前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场所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悬挂或摆放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2、经营场所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
3、经营场所距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4、地面、墙面、顶面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的材料铺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应闭合严密。
5、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
6、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分隔开。
7、陈列的食品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
8、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9、销售水产品的,销售区域与其他食品销售区明显分区或隔离;设有上下水及水池,水池周围墙壁贴瓷砖或其他不透水、容易清洗的材料;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或冷冻贮存设备。
销售鲜活水产品的,配备有上下水的蓄养池。
食品仓库管理制度1、食品仓库距离经营场所距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环境整洁。
2、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3、未使用空调的仓库,应配备纱门、纱窗或者塑料门帘。
木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高度不低于60厘米),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隔栅间隙不大于6毫米)。
仓库内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和紫外线灭菌灯,且能正常工作。
定期检查库房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防止设施破损。
4、食品仓库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
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及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
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5、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15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15厘米以上。
6、库房内商品分类贮存,各类食品、食品原料与成品,成品与半成品,短期存放与较长期存放的食品,具有异味的食品和易于吸收气味的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7、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
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面积与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16 ;采用机械通风时换气量不应小于每小时换气三次。
机械通风管道进风口要距地面2m 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风口,开口处应设防护罩。
8、贮存生鲜区域的商品和原材辅料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冷藏库(柜)温度为-2℃-5℃,冷冻库(柜)温度低于-18℃。
9、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
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
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食品加工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
10、食品仓库设置密闭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容器,及时清除垃圾箱内废弃物。
11、定期对食品库房周围进行彻底的环境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12、符合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经营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散装食品、直接入口食品、生动物性食品必须设专区或专柜销售。
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2、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
按照散装食品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签,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应”。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
操作时穿着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3、生鲜食品销售配备陈列设备,包括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
按照生鲜品的保鲜温度要求选择陈列设备进行商品陈列。
陈列设备保持清洁,无积水和污渍。
贮存生鲜区域的商品和原材辅料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冷藏库(柜)温度为-2℃-5℃,冷冻库(柜)温度低于-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