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及企业的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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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与对应措施

浅析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与对应措施

浅析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与对应措施工程招投标阶段是工程项目实施的起始阶段,也是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

在这个阶段,往往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投标价格与实际成本不符、造价信息不透明、变更管理不完善等,这些问题给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些对应的措施。

本文将对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投标价格与实际成本不符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很多施工单位为了获得项目,往往会低报价进行投标,导致投标价格与实际成本不符。

一方面,这样会给工程项目的后期造价控制带来很大的隐患,另一方面也会对市场竞争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的投标审核机制。

在投标阶段,对投标价格进行审核,确保投标价格与实际成本相符合。

2、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

对于那些真实报价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励企业遵守规则,维护市场秩序。

3、提高招标人的素质和能力。

招标人应当提高对工程造价的认识和了解,对报价不合理的投标进行深入剖析和排查。

二、造价信息不透明1、建立健全的造价信息公开机制。

在工程招标阶段,应当建立健全的造价信息公开机制,确保工程项目的造价信息对相关各方透明、公开。

2、加强对造价信息的监管和管理。

对于那些故意隐瞒或者歪曲造价信息的行为,应当给予严厉的处罚,维护市场秩序。

3、提高行业从业者的职业素质。

通过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行业从业者的职业素质,增强他们的造价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变更管理不完善1、建立健全的变更管理制度。

在工程招标阶段,应当建立健全的变更管理制度,对工程变更进行统一管理和控制。

四、合同管理不规范以上就是关于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和对应的措施的简要分析。

希望这些措施可以帮助相关从业者更好地进行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也希望广大从业者能够共同努力,维护工程市场的正常秩序,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对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问题的探讨

对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问题的探讨

对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问题的探讨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不断进步与发展,建筑行业的竞争也是越来越激烈。

随着工程清单计价模式在工程招投标中的应用,导致工程招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现象日益严重。

在工程招投标竞争中,工程报价低于成本价,就会导致投资方经济利益亏损,而工程报价过高,不利于企业进行竞标,会导致企业竞标失败。

本文主要对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问题进行探讨,针对问题提出相应解决措施。

关键词:工程投标:低于成本价:问题探讨引言: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对于工程投标的竞争也是日趋白热化。

而在工程投标竞争中,一些企业为了竞标成功,就会采取低投标报价方式,也就是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

这种低投标方式是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条例的,竞标单位使用低投标方式进行竞争,也会影响其经济效益,使得经济利益得不到应有的回收。

目前,我国对于工程投标评标方式有以下两种:第一,最低价中标法。

第二,综合评标法。

最低价中标法,就是根据招标单位给出的竞标价格,投标单位利用最低的价格争取到工程项目。

最低价中标法可以最大限度的节约投资方的建设资金投入,在竞标过程中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

但是,最低价中标法还是存在问题的,那就是投标人在进行报价的过程中,所报价格是否低于成本价,对此缺乏合理的判断,最终导致最低价中标法在使用过程中违背最初的初衷。

竞标企业为了达标中标的目的,与投标人暗中结合,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时对报价压低,竞标人在中标后随意更改工程设计,这就会导致工程质量受到严重的影响。

因此,一定要加强对工程投标报价与工程成本情况的管理,规避工程招标中标价低于成本价的现象。

1.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投标的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报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应用实践中低于成本价投标的问题及预防对策

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应用实践中低于成本价投标的问题及预防对策

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应用实践中低于成本价投标的问题及预防对策Wang Dongru;Liu Dezhong【摘要】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拥有招标效率高、有效预防腐败、资金使用效率高、增强企业内在动力等诸多优点.但部分投标企业往往通过编造虚假信息的恶劣手段低于成本投标,谋取中标资格,产生这种低于成本投标现象有招标文件编写操作性差、工程成本难以界定、评标专家库建设不科学等原因.因此,可以通过加大对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查、创新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建立施工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制定严谨的评标办法、确定工程成本、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的策略,杜绝低于成本报价的现象出现.【期刊名称】《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年(卷),期】2018(030)006【总页数】5页(P102-105,111)【关键词】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成本价;投标【作者】Wang Dongru;Liu Dezhong【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7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该条款从法律上给予了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的合法身份,并且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给予明确约束,即不得低于成本价。

对政府投资项目而言,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拥有提高招标效率、有效预防腐败,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企业内在动力等诸多优点。

从国际上最低中标法成功实践的经验来看,该法对于鼓励竞争、刺激投标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投资效率等作用显著,因此该法具有很强的推广价值[1]。

1 应用现状及存在问题1.1 应用现状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虽然具有以上诸多优点,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部分投标人为了中标,恶性竞争,低于成本价投标,而在评标定标过程中,低于成本价难以界定,一旦中标,中标企业便会通过后期设计变更、甚至偷工减料等恶劣行为提高自身收益,这样,政府投资项目不但工程质量难以保证,造成政府资金的严重浪费,造成政府公信力的损失,对投标企业而言,因为过度恶性竞争,导致建筑企业经营艰难、甚至破产的境地。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及防范对策研究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及防范对策研究

20 0 7年第 5期
1 工 程项 目成本 新 的划分 与确定




允许完 全竞争 的工程成本有 :一些 费用 ;特殊 工 种 培训 费 ;
现场管理人 员 的奖金 ;企业 管理 费 ;施工机 械折 旧费 、大 修理费 ;施工现场管 理所需 固定 资产 的折 旧费以 及施 工利 润 等。 4 )工程施工项 目成本价 的确定 。不可竞 争成本完全按 照 当时当地 的政 府规 定执 行 ,它可 能只是一个规定 的 比例 ,
为专业 化施工提 供 了坚实 的基础 ,实施 专业 化施 工不但 使 矿井 的安全生产得 到保 证 ,避免 因经 常性 的招投标 导致施 工 队伍 和施工人员 不稳定造成安 全事故 ,可使矿 井的产量 、
效 益 、安 全 质 量 标 准 化 等工 作 有 进 一 步 的提 升 。
行施工 ,所 选择 的 队伍 具有 一定 的实 力 ,同时 矿井按 月对 专业化队伍 进行 检查 、考核 ,发 现问题 及时整 改 ,而专 业
对 于工程实行专业 化施 工 目前在 国 内的研究实 施还 处 于初级 阶段 ,应用 的实 践很 少 ,但 是 随着我 国社会 主义 市 场经济 的进一 步规范 ,制 造业 的供应链 管理 实践 的大量 推
广 ,工程供应链 即专业 化服务 的探 索将 进一 步的深 入 ;另
外工程建设领域 的内部压力 和 外部激励 将促 成对专 业 化施 工的探索 的关注 ,工程建设 召唤 专业化 施工 即工程 供应链 的探 索和实践 。 ( 责任编辑 章新敏 )
中图分类 号 :T 7 3 2 U 2
0 引 言
文献标 识码 :B
文章 编号 :1 7 — 9 9 2 0 )5( l _3 6 1 0 5 (0 7 0 _l6( ) )

低价中标中低于成本价问题有哪些

低价中标中低于成本价问题有哪些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低价中标中低于成本价问题有哪些投标低于成本价原因:市场竞争激烈,求生存、求发展,千方百计压低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以赢得项目;如何防范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法律风险一、低于成本价中标的认定建筑工程中“低于成本价中标”中的“成本价”,是指建筑业的平均成本还是指中标企业的个别成本?关于这一点并无明确法律规定。

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解释,低于成本应当是指“企业个别成本”而不是“社会平均成本”。

企业个别成本不具有公开性且无确定标准,在判断是否低于成本价时易形成争议。

纠纷已经发生时一般会申请专家鉴定,但由于鉴定的依据是中标企业的生产规模、管理水平、自有机械设备情况、原材料采购成本及使用损耗控制、劳动力的组织和调度、融资成本等因素,而不能仅以国家定额作为依据,这种鉴定的难度很大。

参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中标企业有义务向鉴定机构提供相关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说明其没有低于成本价竞标。

投标人为了中标往往会提出各种“让利”条件。

如果让利前的投标报价并不低于成本价,但让利后的实际结算价低于成本价,应当也认定为构成低于成本价竞标。

其中“让利”的“利”,在具体解释时应当首先按照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交易习惯确定其真实意思,不能确定的,中标方可以主张其为“利润”而非工程结算价,以避免出现低于成本价的情况。

二、低于成本价中标合同的效力我国《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该规定并未明确将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情况列入中标无效的范畴,但业内主流意见认为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合同其价格条款无效。

我国工程招标中标价低于成本现象的管理

我国工程招标中标价低于成本现象的管理

3、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机制。为了解决中标价低于成本问题带 来的各种问题,还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机制:
(2)完善监管机制。政府部门应该完善监管机制和加大监管力度对工程建设 项目实施全程监管同时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和克服同时对违规 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从源头上解决中标价低于成本的问题。
4、结算管理:结算管理是成本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
3、变更流程复杂:部分项目的变更流程不够规范,存在变更需求被随意搁置 或变更结果不合理的情况,导致成本增加和项目实施效率下降。
3、变更流程复杂是当前工程项 目招标过程中存在的又一个问题
3、变更流程复杂是当前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的又一个问题
1、深入研究成本控制的理论框架和方法体系,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控制 提供更加科学和有效的指导。
二、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防范措施
2、提高企业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水平:通过提高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可以 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保证投标报价不低成本。
二、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防范措施
3、合理的风险控制:在投标过程中,应当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做好风险评估, 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如果风险过大,企业应当放弃该项目或者寻求其他合作方式。
一、我国工程招标中标价低于成本现象的问题
1、中标价低于成本,企业难以获得合理利润。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一 些企业为了获得中标,往往将报价压低到成本以下,以期获得中标。这种做法的 结果是,中标后企业无法获得合理的利润,甚至可能亏本经营。
一、我国工程招标中标价低于成本现象的问题
2、中标价低于成本,可能影响工程质量。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往往采用 低质量的材料和设备,或者减少必要的工程量。这种做法虽然可以降低企业的成 本,但会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给后期运营带来风险。

211116374_如何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

211116374_如何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

如何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文/王硕【摘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低于成本竞标会扰乱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评审论证,认定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本文基于案例分析,阐述了投标成本的定义以及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方法,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投标报价;成本价《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法律禁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企业成本的情况时常发生。

事实上,投标报价是越低越好吗?遇到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情况该如何认定呢?笔者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案例介绍某应用软件开发项目,采购总预算为500余万元人民币,采购内容为不超过几百个节点的软件许可,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为“每节点的单价”。

开标当日共有三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含报价文件)。

当日公开唱价结果为:A公司每节点单价48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B公司每节点单价253.00元人民币(不含税),C公司每节点单价1.00元人民币(不含税)。

开标期间A公司提出异议“B公司和C公司报价低于成本”,同时B公司也提出异议“C公司报价低于成本”,招标代理机构将开标的情况进行了如实记录。

该项目进入评审阶段后,评标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对三家投标单位进行了资格检查和技术符合性检查,发现三家投标单位均合格,均进入价格评审。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及时将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书面记录交于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针对该项目的情况进行了评议,一致认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价格评审中“防范恶意低价”的有关规定,向B公司和C公司发出关于投标报价澄清文件,要求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回复,说明价格的组成及合理性。

如何应对招投标中的低价竞标

如何应对招投标中的低价竞标

如何应对招投标中的低价竞标在招投标过程中,低价竞标是一个常见的现象。

低价竞标是指企业在投标中报价低于市场平均价,以争取获得项目。

虽然低价竞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成本,但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本文将探讨如何应对招投标中的低价竞标,并提供一些解决方案。

首先,企业在面对低价竞标时,应该审慎评估报价是否可行。

低价竞标可能会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或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因此,企业在报价之前应充分了解项目需求和承诺的交付时间,确保自己能够满足这些要求。

同时,企业需要评估自身的实力和资源是否足够支撑低价竞标项目。

如果企业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满足项目需求,那么低价竞标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失。

因此,企业需要认真权衡风险和收益,做出明智的决策。

其次,企业在面对低价竞标时,可以通过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来应对。

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例如提高技术实力、增加创新性、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售后服务等。

在报价时,企业可以附加一些附加值服务,使自己的报价更具吸引力。

例如,提供免费的培训或技术支持,这样可以增加客户对企业的信任和依赖。

另外,企业还可以寻找与其他公司合作,共同竞标,以减少成本并提高竞争力。

通过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企业可以在低价竞标中获得更多的优势,更好地应对竞争。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与客户进行充分沟通来应对低价竞标。

在投标前,企业可以与客户进行详细的沟通,了解他们对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期望。

通过与客户的沟通,企业可以更好地理解客户需求,并针对性地提供解决方案,进而提高自己在低价竞标中的竞争力。

企业可以通过提出一些创新性的建议或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来吸引客户,并使自己的报价更具竞争力。

通过与客户的充分沟通,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项目信息和客户需求,从而更好地应对低价竞标。

除了以上措施外,企业还可以考虑适当的风险管理策略来应对低价竞标。

企业可以制定相应的计划,评估低价竞标对企业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例如,企业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风险责任的分配,以减少低价竞标带来的潜在损失。

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原因以及对策

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原因以及对策

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原因以及对策摘要:本文基于目前出现的工程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情况,通过文献资料法和资料分析法分析现在工程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原因,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其原因和弊端,并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工程报价;中标;成本价格1 引言随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实行最低报价的做法不断深化。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市场产能过剩,投标人之间竞争激烈,在竞争性企业的投标过程中,投标价格是决定投标人是否中标以及中标后的经济效益的核心:如果出价太高,中标的概率就很低;相反,为了实现中标的高概率,中标企业的利润将减少甚至亏损。

因此,有必要根据招标信息和影响竞标的因素来确定可行的最终投标价格,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投标成功率,获得最高利润,而且有助于研究投标成功的影响因素,并根据实际的中标数据提供一种可行的方法。

由于我国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反映在投标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本文分析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2 工程投资目标报酬率低于成本价中标原因对近年来工作中发生的事例进行分析,可以看出项目的报价存在低于成本的现象,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1.国内工程数量计价系统尚未成熟首先,2003年国家实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但该制度并不完善,不适用于我国市场,大多数企业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报价投标。

在诸多矛盾和问题的冲击下,适用的设备材料的预算定额和收费标准,依旧是管理部门在政府成本下公布的相应信息价格及相关文件,这是评标的上限,即任何报价不得高于编制的价格。

基本价格仅为招标人控制的价格和评标参考价。

也就是说,长期以来作为法律依据的预算定额,只是编制投标书的参考,是建筑市场价格竞争的前奏。

鉴于定额编制是一般施工方法的结果,工程规模、工程难度和各施工企业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没有区别,没有真正反映到社会上各企业的不同发展水平。

定额只是总结综合建设中的常见现象,形成“统一价格”纳入定额。

“低于成本”竞标的评审办法与修法反思

“低于成本”竞标的评审办法与修法反思

近些年,多起低价竞标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热议,也引起了低价中标后必然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违约的质疑,甚至有专家学者质疑“最低价中标”规则的合理性并提出应予废止。

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884号民事裁定书为例,对低于成本价竞标的认定与法律后果等问题进行阐述。

案件经过当事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百×市政公司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东×湖公司百×市政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一审、二审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系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案涉工程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时间是2010年3月22日,东×湖公司发布招标公告的日期为2009年4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09年5月8日,都在该工程项目获批日之前,故东×湖公司的招标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其次,本案在一审法院审理时,委托鉴定机构苏州市姑苏工程造价事务所对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成本价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显示涉案工程的成本价为66105011.60元(不计风险费),高于中标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51296536.29元,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

综上,案涉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应该按照市政定额结算案涉工程款。

……综上,百×市政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认为,首先,2008年2月,水利部、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下发了水规计〔2008〕72号《关于东太湖综合整治规划的批复》,批复同意了东太湖综合整治规划。

此后,江苏省发改委又以苏发改农经发〔2010〕870号文件批复同意了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

上述文件作出时间均在案涉工程招标之前,故案涉项目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百×市政公司以东×湖公司的招标行为违法为由主张案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原因及对策

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原因及对策

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原因及对策
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原因
通过对近几年工作中遇到的个案进行分析可知,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现象的存在,主要有以下3个原因:1国内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尚不成熟。

2003年,国家明确实施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但制度本身并不成熟,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缺乏约束力,导致大多数企业不能完全按照完备的自身计价定额报价投标,而是在保留传统定额计价方式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实行市场自主定价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计价方式双轨并行的局面,使企业在投标报价时,无法真正根据自身实力实施自主报价,而是仍以国家指导价为准进行自主修正报价,加剧了报价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

2国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一些企业为了达到理想的价位,增强竞争力,往往削减直接费用,使企业之间的投标竞争在形式上表现为投标报价的恶性竞争,没有实现使工程造价计算跳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传统工程计价模式,使企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的造价方式,确定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目标。

另外,工程的层层转包也应归属为隐性的低于成本价中标。

3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评判难度较大。

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既困难又烦琐,不但需要较强的责任心,对业务能力也有非常高的要求。

需要以严谨的态度结合工程项目自身的特点和要求,参考社会平均成本,并根据投标人的个别成本分别进行科学测算。

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往往因为态度原因或技术因素不能很好地履行这项职责,不能准确地做出定性,导致了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招投标中应如何应对恶意低价竞争

招投标中应如何应对恶意低价竞争

招投标中应如何应对恶意低价竞争在招投标的领域中,恶意低价竞争是一个让人颇为头疼的问题。

它不仅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也给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带来了诸多困扰和风险。

为了保障招投标过程的公平性、合法性以及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如何应对这种不良竞争现象。

恶意低价竞争的表现形式多样。

有些企业为了中标,不惜将报价压到远远低于成本的水平。

他们可能在投标文件中故意隐瞒真实成本,或者对项目所需的资源和费用进行低估。

还有一些企业,虽然在投标时给出了极低的价格,但在后续的执行过程中,却通过偷工减料、降低服务质量等手段来弥补成本损失,严重影响了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恶意低价竞争带来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招标方来说,选择了低价但低质的供应商,可能导致项目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甚至需要重新招标或进行大规模的整改,这无疑会增加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对于其他参与投标的企业而言,恶意低价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得那些依靠合理价格和优质服务的企业失去了机会。

从整个市场的角度来看,恶意低价竞争会导致市场的混乱和无序,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那么,在招投标过程中,我们应该如何应对恶意低价竞争呢?首先,招标方需要完善招标文件的编制。

明确项目的需求、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等,让投标方能够清晰地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低价投标。

同时,在招标文件中要制定合理的评标标准,不能仅仅以价格作为唯一的衡量因素,而是要综合考虑价格、技术方案、企业实力、信誉等多个方面。

对于价格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要有相应的评审机制和处理办法。

其次,加强对投标方的资格审查。

在招标前,对投标企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严格审查,排除那些实力不足、信誉不佳的企业。

同时,要求投标方提供详细的成本分析和报价说明,以便对其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对于那些以往有过恶意低价竞争行为的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制度,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

再者,提高评标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

如何界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二)

如何界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二)

三、对低于成本报价界定⽅法的思考 1、困难的界定 对是否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的界定,⽬前的主要⽅法是“企业⾃证,评委认定”。

即:由具有低于成本报价之嫌的投标⼈,⾃⾏提供证据,证明其投标报价没有低于本企业的成本;如评标委员会采信其证据,该投标报价便没有低于成本,否则便可确定为低于成本。

从本质上说,这个⽅法类似民法的基本规则,“谁主张谁举证”,追求“形式上的真实”,其本⾝并⽆不妥之处。

但是,这个⽅法在招投标实践中却显得随意性很⼤,维持“公平、公正”的成本太⾼,难以达到政府对⼯程价格进⾏规制的⽬的。

⾸先,投标报价是由投标⼈⾃主确定的,即便投标⼈以低于成本价作为竞争的策略,投标⼈也决不会承认,他会竭⼒寻找理由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

鉴于建筑产品的特殊性,真实成本的计算较为复杂,对个别成本的考查更是难以把握,因此,评标委员会对其是否低于成本的认定,将由于经验、⽔平的差异出现莫衷⼀是的局⾯,此其⼀;由于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的差异,对不同企业的同类⼯程报价,其评价标准可能发⽣变化,出现“此⼀时、彼⼀时”的现象,此其⼆;不同的评标专家,对类似⼯程报价由于“见仁见智”的缘故,可能作出迥然不同的决定,此其三;由于评标委员会掌握着低价能否中标的权⼒,这就增加了⼀个寻租的机会,使投标⼈预先“勾兑”潜在的评标专家和评委。

于是我们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便会⼤打折扣,受到责难和⾮议。

从理论上说,对低于成本的界定还⾯临“撘便车”的问题。

评委评标是有成本的,招标⼈对评委的⼯作肯定会⽀付报酬,但是,对评委⽀付的报酬不是以他的⼯作质量为标准的,即:⽆论评委的⽔平如何,也⽆论他的评价是否正确,他都将获得与其他评委⼀样的报酬,没有⼈会因为他的评价最正确⽽增加报酬。

因此,评委在确定某⼀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时,会采取“撘便车”的态度。

在⼤多数情况下,他会附合招标⼈意见。

⽽我们只能期待“道德责任感”来保证评委说真话,(但不能保证其真话的正确性),⽽要做到这⼀点是⼗分困难的。

浅谈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及对策

浅谈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及对策

润 的 问题 。但 是低 于成 本报 价也 是 法律所 禁 止 的。
到 了压缩 ,但 中标 机会增加 。 当报价低 于企业 成本
时, 按法 律规定 , 不得 中标 , 即使侥幸 中标 , 接下 来要 么是 亏本经 营 , 偷工 减料 , 么是通过诉讼 方式 向招 要 标人 讨要合 理 的利 润。对业 主和施工单位 双方 造成 很 大的损 害 , 这是相互 矛盾 的两个方面 , 我们必 须重 视并 加 以探讨 , 最大 限度地实 现双赢的局 面。 如何 判定投标 人 的投 标报 价低于成本 价 ,一 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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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采矿技术 29 0 年第3 0 期
由, 评标委员会则不接受此说明; 如果投标单位是基
于材料储 备或者广 告收 益等合理 事 由而压低 了工 程
报价, 评委们 可 以接受低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说 明并予 以妥善保存 。 这 样 , 旦 出现成本 价 争议 , 一 此说 明即为 书 面证 据 , 施 工方 的官 司也无从 打起 了 。 ( ) 评标方 法 。 2换 由于 目前 工 程施工 招标评标 均
那么, 以标底 为基数 规定一个 下浮幅度 , 投标 报价 与
标底 相 比 , 该下浮 幅度 内就认 为是可 以接受 的 , 在 而
超 出这一 幅度 范 围就 认为其低 于企业成本 ,不 能中 标 。其实 , 种做法 至少有两点讲 不通 , 这 一是 仍然没
有 考虑企业成 本 间的差异 ,将 价格 与整个投标 方案
报 价是绝对制 造不 出这批 刮板机 的 ,评标 委员 会 当
随着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招标 投 标 法》自 20 00年
1 1日起 的全 面实施 ,业 主在设 备采 购和 工程施 月 工领 域越来越 多地 采取招标 方式确定 中标 人 ,招标 对业 主在减少投 资 ,降低生产 成本方 面发挥 了重要 作用 。但是 ,投标人恶 意低价 中标 的现象也 时有发 生, 给业 主和投标人 带来诸多 不便 。 在招标采 购过程 中 ,投 标人 之间 的投标竞 争在 形式上表现 为投标竞价 。 在完 全市场 经济条件下 , 投 标高报价并 不总是意 味着高利润 ,过高 的报价 往往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现象分析及方法研究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现象分析及方法研究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现象分析及方法研究通过分析投标价与成本价的关系,从多角度阐述产生投标报价低成本价的具体原因,并结合建设市场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标签:投标报价;成本价;原因;对策引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1条第2项和第33条中对投标报价与成本价的关系分别作出了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虽然低于成本价投标为法律所禁止,但是“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难以界定,内部因素加上外部市场环境因素,导致了目前中标价过低造成的一系列工程质量下降和事故频发等乱象。

本文从多角度查找原因,并且提出具体的针对措施。

一、投标报价与成本价的关系(一)成本价的分类成本价是指在一定生产技术和生产阶段花费在商品上的全部费用。

对于工程商品而言,成本价就是指花费在建筑工程上的全部费用。

成本价分为社会平均成本价和企业个别成本价。

社会平均成本,又叫“标准定额”。

它是根据一般建筑企业在某个地区完成某一分部分项工程所耗费的平均成本来计算的,一般体现为套用定额。

此种工程成本价是社会平均成本价,在实行清单计价改革之前,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定额计价的模式。

企业个别成本,又叫“企业定额”。

它是根据特定建筑企业在某个地区完成某一分部分项工程所耗费的个别成本来计算的,一般体现为运用企业定额进行报价。

此种工程成本价是企业成本价,它有可能高于平均成本价,也有可能低于平均成本价。

其关键在于企业自身的技术、经济、管理、资质等情况。

《招标投标法》中的“成本价”应指“企业个别成本价”。

(二)投标报价与成本价的关系1.企业确定成本价的方式笔者调研部分施工企业,发现其在进行投标报价之前一般计算出工程成本再适当考虑企业期望利润率和部分风险费用,再确定企业最终的投标报价。

因此工程成本是企业确定投标报价的基础,在成本测算过程中,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成本定额还起不到指导投标报价的作用,因此投标报价人员在测算成本价过程中一般采用相关预算定额配上企业的采购价格进行编制。

浅谈投标报价中“最低价中标”的风险及防范

浅谈投标报价中“最低价中标”的风险及防范
科技创新与应用 I 2 0 1 3 年 Hale Waihona Puke l 6 期 管 理 创 新
浅谈投标报价中“ 最低价中标" 的风险及防范
郑 少敏
( 天津滨海浙商投 资集 团有限公 司, 天津 3 0 0 3 0 0 ) 摘 要: “ 最低价 中标” 近些年投标方式惯用的管理模式 , 在建筑行业这种方式优劣势很 明显 , 如何保证企业不亏本 , 同时又要 少 利润、 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 是 当今这种模式发展 的关键 主题 , 文章主要介绍 了最低价 中标的风险分析 因素及需防范采取 的措施 , 最后 呼吁 为保 证 建 筑业 更好 更 快 的发展 , 使“ 最低 价 中标 ” 在 建 筑 市场 正 常化 、 合理 化 。 关键词: 建筑 行业 ; 最低价 中标 ; 风 险分 析 ; 采取 措 施
最 低 价 中 标方 具 有 明显 的 优 点 : 一是减少投资 , 激 烈 的市 场 竞 因中标而忽律合 同条文的存在 , 只关注 中标价格 , 四是对合 同的严 争 会产 生 良好 的效果 ; 二是 由于 房地 产 行 业 近年 政 府各 部 门监 控力 密性 、 规范性条款没有认真研究 , 无合同管理意识 , 其实这些问题是 度加大,使得开发各环节工作特别是在工程招投标 中公开透 明, 防 很致命的 , 承包商在中标后订立合同时 , 应在合 同文件 中把风 险范 止 了暗 箱 操作 和腐 败 的 不 正 当现 象 产 生 ; 三是操作简单 , 特 别 是 实 围约定清楚 , 如外部条件不确定的风险因素责任权限明确等 , 只有 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后清单量统一 , 回标报价 中最低谁 中标 , 使得招 这样 , 才能够做到降低合同条款带来诸多的风险。 标中产生的费用低 ; 四是对于承包单位在投标过程 中根据 自身的企 2 防范措 施 业 状 况事 先就 有 较 高估 算 , 而 不是 盲 目瞎报 、 乱 报预 算报 价 。 五 是 开 2 . 1市场 竞争 下 的微 利 经 营是 市场 经 济发 展 的必 然 结果 ,国家 发商在项 目启动前 , 对于该项 目的成本能够有 预先得到 , 而不是事 对 最 低 价 中标 也 以法 律 的形 式 予 以确 认 , 因此 , 投 标 单 位 以 最 低价 后 也 就是 只有结 算 才 能得 到最 终 的 开发 成 本 。 中标 的管理模式要改变观念 , 以先拿工程为主 , 忽律上述风险的存 项 目的开发大体分前期调研、 设计 、 施工及竣工结算 四个方面, 在, 只 想 在施 工 中现 场 多 索取 签 证 来 争 得 因风 险失 去 的成 本 , 因 此 文章 主要 论 述 项 目招 投标 阶段 , 工 程招 投 标 最低 价 中标 的分 析 控 制 承包 单 位应 该 加强 风 险 的 防范 意识 , 将 风 险 事 件尽 可 能 地考 虑 到 萌 机制 管理 。 芽状态之中, 提 出应对办法 , 减少损失 , 按照市场 的经济规律办事。 1风 险 分析 2 . 2 最低 投 标价 中的 中标 不是 绝 对 的 , 具 有条 件 的 , 最 低价 应 高 投标竞争实质上就是投标竞价 , 也就是投标单位在同意招标文 于 成本 的最 低 价 , 在 报 价 前应 先 考 虑 自身 的 成 本 , 包 括 工 程 材 料 及 件规定 、 满足招标要求的条件下 , 利用报价 的手段得到工程施工任 人 工 、 机械等分析 , 在 考虑 招 标 条 件 、 环 境 及 企业 投标 策 略 , 做 出竞 务 的竞 争 活动 。该 报 价 是 否得 当是 影响 承 包 商投 标 成 败 的关 键 , 同 争 力 的报价 。 时也 是 招标 单 位 实施 成 本控 制 最有 利 的手 段 。 投标 报 价风 险 概括 归 2 - 3为 了加 强 成本 分 析 与控 制 ,承包 商 要有 自己的企 业估 价 方 纳起来大致分为价格风险、 工程量风险及合 同条款的风险。 式, 即 是企 业定 额 。 企 业定 额 能够 反 映建 筑 产 品 的成本 , 反 映 了一 个 1 . 1合同价款 企业 自身的劳动生产率 , 成本降低率 、 机械使用率 、 管理费用节 约率 价 格 风 险 包括 工 程 施 工 过程 中 由 于物 价 和 人 工 费 涨 价 带 来 的 与 主 要 材料 采 购 价 水 平 , 投 标 采 用企 业 定 额 报 价 , 也 体 现 了市 场 的 风险 , 投标单位在包投标报价时 , 应 当对建筑材 料市 场价格充分调 竞 争 性 , 只有 这 样 才 能真 正 完 成 投标 工 作 任 务 的成 本 底 线 , 以不 低 查研究 , 特别是应当充分利用企业的长期使用购货渠道 、 自身信誉 于成本底线的价格投标 , 承包商才能赢得利润 。 资源及搜集价格信息 , 对建筑市场价格有着 比较准确的预测 、 判断 2 . 4 承包 单位 自己要 有成 本 风 险控 制 意识 能力。 不 至 于在 价格 方 面失 去 竞争 报 价机 会 。 如在 2 0 0 8年初 钢 材价 如成 本控 制 不严 格 , 就 会造 成项 目亏本 。 在项 目班子 的 组成 上 , 格 因 国 家 调整 生 产 结 构 、 国家 燃 油 价格 上 涨 等 原 因 , 导致 钢材 价 格 安排既懂技术知识又对风险控制熟悉的造价工程师 , 同时任命 造价 上涨近 4 5 %, 燃油上涨 2 0 %, 仅此二项 , 有 个 公 司 承包 1 5 万 平 方 米 风 险 意识 强 的项 目经理 负责 项 目班 子 的组 建 工作 。 只有 这样 组 织架 的小 区住 宅项 目损 失 近二 千 万 。所 以投 标单 位 在 投标 报 价 时候 , 要 构 模 式才 能 具有 判 定 、 控制 、 转 移 或消 化 的能 力 。 使 企业 风 险降 低 最 考虑市场变化因素带来 的风险因素。价格风险同时还包括 : 小 的范 围 。 ( 1 ) 工 程设 计 十 分 完 整 、 详细及清楚 , 不 能 因为 设 计 不 清 、 图 纸 2 . 5 在合 同文 件 中预 留必 要 的风 险费 用 ,这 是最 常 用 的和 简 单 说 的不 明 , 在 报 价 中清单 内容 描 述 不 全 面 , 导 致 施 工 及 投 标 报 价 带 的减轻风险方式 , 有些风险也不是提高报价就可以补救的缩影在投 来风险。 标报价 , 预 留一 定 的 比例 风 险费 用 是 必 要 的 , 有 些 承 包 商 认 为计 入 ( 2 ) 投标范 围与清单 内容十分吻合 , 甲供材料及 甲指定材料是 风险费用总计提高了,可能影 响中标而放弃 了这方面的权力 和要 否约定 , 暂 定项 目内容 描述 及 计 取方 法 、 预 留金 额界 限等等 。 求, 目前有的省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中明确规定: “ 最低价 中标法实 ( 3 ) 对 固定 总 价包 干 的项 目 , 投标 单 位 在 报价 时 , 应 对 工程 周 围 施按 3 %一 5 %的风险包干系数加 以控制 , 并计入总计中。 环境 因素要进行仔细的勘察 ,科学地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 2 . 6在招标文件 中尽可能修改” 最低价 中标“ 的计价模 式 , 建议 案, 对 图 纸 以 的 可能 发 生 的 费用 等 进 行 充 分 的 考 虑 , 同时 在 报 价 是 较复杂而且工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 目采用工程量清单 报价 , 即工程 对 费用 的计 取 应考 虑 自身经 营 管 理状 况 、 运 营 管 理过 程 中各种 摊 销 量固定 , 单价包干合同方式较为合理 。 即人工、 材料及机械的使用消 成本 。 耗 量完 全 依 赖 地 方定 额 ,主 要 材料 执 行 各 地 市 市 场 信 息 价 当月 价 1 . 2 工 程量 的风 险 格, 合 同约定结算 时条件的原则及计算方式 、 需调整和不调整的 内 招标文件 中清单编制大多数基本由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完成 , 容、 变更条件等, 采取动态的管理模式 , 这样双方均承担风险系数相 而 现 阶 段 的造 价 咨 询 单 位 师 资力 量 过 于 年 轻 化 ,没有 现 场 施 工 经 对 较小 。而对 于 工期 短 造价 总额 小 , 事 先 可预 估 风 险 的小 型 项 目宜 验, 对 于清单的编制完全依靠图纸 , 加之对招标 文件 理解及与委托 采 用 总价 包 干 。 单位沟通等 ,使得在清单在内容描述及工程算量准确性有差异 , 投 3结束语 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对程量清单应该认真核对 , 发现该清单内容 最低价中标模式原本是 为了遏制建筑业市场 的不规范行为 , 防 与招标范围不符 、 内容描述不完整、 项 目划分不符合实际 、 计量单位 止虚高报价。 但近年来 , 最低价中标的不合理性越发凸显 , 这一招标 误差 、 数量误差 、 遗漏项 目等必须在截标前向招标单位提 出书面 的 模式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 , 为防止并遏制这种低于成本价格的怪 疑 义或 修 正 的要 求 。根 据 合 同法 相 关 约定 , 招 标 在 法律 性 质 上属 于 现象发生 , 各地市 的相关部 门也应该考虑进行适当调整 。投标报价 要约邀请 , 即招标人向 自己发布要约 的意思表示 , 在这种情况下 , 招 是一项竞争 , 也是一门艺术 , 由于风险的存在 、 产生及产生的后果都

浅析招投标中不合理低价中标问题及相关对策

浅析招投标中不合理低价中标问题及相关对策

浅析招投标中不合理低价中标问题及相关对策摘要:由于国内大多数工程招投标时都实行最低价中标制度,导致近年来市场中大量流行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由这种不合理的低价中标引发的工程质量、施工事故、工程纠纷等问题屡见不鲜,本文针对过低价中标的危害、成因,以及如何做到合理低价中标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招投标合理低价中标工程量清单计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作为一种有效手段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

但由于我国现阶段建筑市场和招投标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近年来市场中大量流行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并由此引发许多工程质量、施工事故、工程纠纷等问题,因此如何做到合理低价中标,确实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1、过低中标价对市场的危害因为实行“谁最低价谁中标”,以致招投标过程成了投标方让利压价的竞争游戏。

如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中标,由于要获得利润,建筑企业只能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造成了大量的“豆腐渣”工程。

而且还会出现因资金不足无法保证工期,因施工设施简陋无法保证施工安全等问题。

当一些承包商确实无法维持下去时,只好找理由追加工程款,导致承包商与业主纠纷不断,最后以拖欠工人工资来抵偿,或者是以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来收尾。

从长远来看,由于整个市场在竞争最低价,因此施工企业不重视提高施工工艺;材料市场不注重提供优质材料,低劣产品大量畅销;人才方面,有经验有技术的工匠被排斥在施工队伍之外,取而代之的是只懂皮毛的便宜工。

其结果是使建筑市场出现倒退,失去国内外的竞争能力。

对政府来说,建筑工程应保障人民安全和人民利益,出现上述现象,不但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将失信于民。

2、产生不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因分析(1)招投标双方观念错误。

虽然不合理低价中标对市场造成的危害已显露无遗,但并未引起市场各方的重视,当今市场仍普遍实行最低价中标。

其原因之一是由于我国市场竞争各方已形成以追逐最高利润为唯一目标的观念,他们盲目地、不择手段地牟利。

投标人的唯一目标是拿到工程,工程到手自然有办法牟利;招标人的目标是以最有利于自己的价格将工程承包出去。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分析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分析
5.2政府应根据市场要求,公布阶段性某类工程成本价标准,建议企业采用时的基本要求,同时用立法和规定动工,确定政府成本的指导性。
我们认为,对工业产品的交易、成本价格的意义是现实的,对建筑产品的成本价从理论上是不通的,只能采用虚拟方法来确定,所以正确确定成本价格,需要企业和政府做大量的研究工作,切莫在现实工程中认定何为成本价格。
2、成本价格的基本含义
2.1成本价的概念
所谓成本价,是在一定生产技术和生产阶段花费在商品上的全部费用。建筑工程作为商品,同样不失其色彩,也是工程建设花费在建筑产品上的全部费用。这其中有社会平均水平成本价,个别企业成本价。从《招标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分析,明显是指个别企业成本价标准。显然在市场的招投标运行中很可能出现两种价格水平,一种是以政府指导价所组成的市场中准成本价水平,另一种为企业的成本价水平。作为我国解放后实施工程造价管理,这种政府指导成本价水平是可以随时制作的――即以社会平均水平,以社会平均消耗确定工程基本价格,以达到价格法中提出的确定价格标准。关于个别企业成本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有待研究的问题。建筑工程个别成本相对于制造成本是很难测算的。所以企业的个别成本应该说是以往的成本,并不是招标工程的实际成本。分析了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我们认为,企业投标时,投标价格不能低于以往同类工程经修正后的价格水平。这样就引起了一个具体问题,是对现有工程招标,还是对以往工程招标的问题。对这样一个复杂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不可能仅靠《招标法》中对其市场行为的基本约束来作为操作的惟一依据,这显然是十分困难的,需要对其可操作性,个别成本价的确定方法进行研究,并提出有关法规,以实现成本价的操作性。
1、《招标法》中关于低于成本价的有关规定
1.1具体规定是《招标法》中的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供应商过低报价“善恶”难辨?一篇案例教您如何应对

供应商过低报价“善恶”难辨?一篇案例教您如何应对

供应商过低报价“善恶”难辨?一篇案例教您如何应对招标采购中,对于投标人是否过低报价的认定,实践中一直没有一个公认的好方法。

按照通常的成本认定方法,认为企业低于成本投标了,但企业方面有种种理由表示自己能做(为的是抢占市场),而且企业的个别成本属于商业机密,这就进一步增加了对投标人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的认定难度。

加上近几年业界个别事件的影响,如果硬是认定某家企业是低报价投标,而让报价高的企业中标,可能会进一步加深社会对“政府采购只买贵的”的误解。

因而,实践中需要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来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案例回放2016年4月27日,某市国土资源局在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了土地测绘项目的公开招标,参加投标的单位共有八家,资格审查全部合格,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评标委员会中,有测绘方面的专家三名,经济方面的专家两名。

开标后,其中一家单位的最低报价为每宗地100元,远低于次低报价(200元)。

评委一致认为,在合法经营的条件下,最低报价肯定做不起来,应按无效标处理。

方法方法一:取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然后下浮一定比例后得出一个合理价格,低于该价格的报价,就视为低于成本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在此,这个下浮的幅度或比例,是根据项目类别的不同来设定的。

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苏建规字〔2013〕4号),建筑工程一般下浮5%-10%;市政工程一般下浮6%-14%;园林绿化工程一般下浮6%-16%。

但这种方法往往引发两方面问题:一是,容易受投标人操纵,一旦投标人串通报价,平均值就失去参照意义,而据此算出来的合理价格也就“不合理”了,而且这一办法还会促使投标人围标串标;二是,与有关法规相抵触,设定的所谓合理价格,实际上是设置了最低限价,因法规只允许设置最高限价,因此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方法二:当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可质询该投标人,经质询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虽说明理由但不能被认可的,再按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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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及企业的防范对策
摘要:企业要处理投标报价与企业成本的关系,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企业应根据目前日益完善的优胜劣汰机制和约束制约机制,根据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确保自己以高于自身个别成本的价格中标,从而开拓市场,占领市场,争取越来越多份额的“蛋糕”,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工程招标工程投标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之间的投标竞争在形式上表现为投标竞价。

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标高报价并不总是意味着高利润,过高的报价往往会导致企业不能中标,从而根本谈不上实现预期利润的问题,但是低于成本报价也是法律所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第41条第2项规定中标条件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这里所讲的成本,是指投标人为完成投标项目所需支出的个别成本,而不是社会成本。

因此,建设工程的投标报价,高了,表面上可以争取更多的利涧,但中标机会减少;低了,利润空间受到了压缩,但中标机会增加。

当报价低于企业成本时,按法律规定,不得中标,即使侥幸中标,接下来也是亏本经营。

这是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并加以研究。

本文就当前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与企业如何防范谈点粗浅的看法。

在我国,当前是如何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呢?
一般来说,必须针对工程项目自身特点和要求,参考社会平均成本,并根据每个投标人的不同情况(即个别成本)分别加以确定。

但在实际上,我们很难知道投标人的个别成本是多少,在评标过程中这一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来承担,最终的判定结论也应由评标委员会作出。

不少人认为,既然现在工程招标都设有标底,那么,以标底为基数规定一个下浮幅度,投标报价与标底相比,在该下浮幅度内就认为是可以接受的,而超出这一幅度范围就认为其低于企业成本,不能中标。

其实,这种做法至少有两点讲不通,一是仍然没有考虑企业成本间的差异,还是将价格
与整个投标方案割裂开来,这与依据定额编制预算计价的方法本质上没有区别;二是一旦制定了这一幅度范围,就会导致投标企业顺理成章地往这一幅度上靠,因为只有在这一幅度范围以内,且接近下限才最有可能中标。

根据绍兴市目前招投标评标办法,一般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在报价这个问题上,考虑更多的是它的中标机会和概率,至于企业自身的利润问题倒在其次了。

所以在实践中不宜设定这样的控制幅度,标底只能作为定性的参考,不宜作为定量判定的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评标委员会首先依据标底对投标报价作出初步的定性判断,之后可以从另外的角度进行分析评判:一是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对比分析。

在成熟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不同企业之间的报价不应该相差悬殊。

如果最低报价与其他几个较低的报价比较接近,或者虽然相差较大,但仍在可以接受的幅度范围之内,则该最低报价就有可能是合理的;相反,如果最低报价比次低报价低很多,则应对其进行更进一步的技术分析。

二是结合企业的综合实力,包括机械设备、技术力量、管理水平,与投标方案进行评价,重点分析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如材料采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科学的施工方案,以及合理的工期安排和劳动力的调配计划等方面,只要这些措施科学、合理、可靠、得力,能够基本上实现降低成本的要求,即可以认为该报价是能够
接受的。

当然,上述这些判定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不同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问题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着一定的困难。

而评标委员会专家都是临时抽签通知,事前对评标项目名称及内容一无所知,投标文件又分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厚厚的一大本,投标人至少在六、七家以上,评审时间难免不足,存在分歧也就理所当然。

因此,目前招标评标时,出现比较大的意见分歧,一般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或者直接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招标投标法》关于最低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利益和自由竞争的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避免投标人以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法手段不正当地降低成本,保证工程质量。

所以企业作为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竞争,不论是从国家的角度,还是从业主的角度来讲,都是不愿看到的,而对企业自身,不亚于一种“自杀”行为,会给企业的远期利益和持续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符合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我国建设市场发育还不完善、机制尚未健全、有关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的前提下,作为投标人,
企业更应该重视和防范这一问题。

下面,笔者就企业如何对其防范问题提出几点思考:
第一,要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综合发挥企业优势。

一方面要有独立的估价信息,加强企业成本核算,对自己的成本水平要有充分的估算,并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建立自己特有的企业内部定额,只有这样,企业在投标报价时才能做到“心中有数”,不至于出现盲目报价的情况;另一方面要从技术和管理方面入手,发挥自身优势,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不断更新工艺、采用最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模式,加大企业的“可降价空间”,以适应残酷的竞争形势。

只有这样,企业发展才有动力,市场竞争力才能不断提高。

第二,要适应和遵循日趋健全的外部制约机制。

目前,建设领域制度建设日趋完善。

在招投标环节,已开始全面实施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制度。

投标人在决定投标报价时,应该“三思而后行”。

避免出现变相“垫资”现象,减轻企业自身压力,加强银企合作,建立银行保函和其他担保互动关系。

第三,要加强内部合同管理。

投标人在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合同中有关价格的条款,维护招标投标结果的权威性,保证建设工程合同的严肃性,依法办事,减少纠纷,防止较低价格中标所可能出现的各种“后遗症”。

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论中标价格高低,招标人丝毫不可能放松或降低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对那些以过低价中标、又由于低价而亏本的企业,决不会姑息迁就。

这就是所谓“市场不相信眼泪”。

因此,企业进入市场竞争就必须遵循相应的“游戏规则”,加强合同管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不虚报冒算,不投机取巧。

总之,企业要处理投标报价与企业成本的关系,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企业应根据目前日益完善的优胜劣汰机制和约束制约机制,根据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确保自己以高于自身个别成本的价格中标,从而开拓市场,占领市场,争取越来越多份额的“蛋糕”,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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