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
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征比较
关 颖
[摘要] 本文运用全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资料,对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犯罪的主要特征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城市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未成年犯在犯罪时的年龄、刑期、重新犯罪比例、犯罪类型的多数方面、犯罪目的、犯罪时的心理状态等方面均不存在显著差异。独生子女的文化程度高于非独生子女,犯强奸罪的比例是独生子女高于非独生子女,犯盗窃罪的是非独生子女高于独生子女。笔者认为,从整体上看,将独生子女作为特殊的未成年人犯罪群体的论点值得商榷。
[关键词] 独生子女未成年人犯罪 犯罪特征
[基金项目]本文为2006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独生子女问题研究》的中期成果之一。项目批准号:06JZD0027 [作者简介]关颖,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
一、研究背景
我国施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至今已有近30年。30年来,独生子女作为一个新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在中国社会出现,而且其数量不断增加。2007年初,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信息显示,我国的独生子女数量已达到9000万。1与此同时,在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研究中,独生子女犯罪也越来越多地引起研究者和司法实践部门的重视,并作为新时期青少年犯罪的新特征予以特别关注。
早在1996年,当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刚刚进入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时,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执行会长郭翔教授在概述我国青少年犯罪状况与特点时,就将“独生子女违法犯罪人数不断上升”作为主要特点之一,指出:我国政府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现在中小学生大都是独生子女,故学生犯罪中多系独生子女犯罪。独生子女的犯罪,给家庭和亲属带来的影响和后果也较为严重。我国青少年犯罪面临的此种动向,也须引起高度注意。”2犯罪学专家肖建国教授曾撰文指出:象上海这样的大城市,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我们应当思考和探讨以独生子女为主体的青少年犯罪问题,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治理对策。他认为:虽然独生子女是否是“问题儿童”尚有待商榷,因为独生子女有许多好的方面,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但独生子女成长过程中容易形成心理偏差,导致独生子女越轨行为的形成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3
在实证研究方面,山东省少年管教所对在押的未成年犯中的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各100人进行了比较分析,有关犯罪类型的调查结论是,独生子女犯侵财型人数占75.14%,高出非独生子女4.87个百分点,说明独生子女犯为“财”犯罪更突出;独生子女犯性犯罪占16.22%,低于非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暴力犯罪人数比非独生子女犯高出4.87个百分点。研究者认为,这与从小养成任性逞强、横行霸道等坏习惯有直接关系。4另有王延海2001年对某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关押的249名未成年独生子女犯的调查,对未成年独生子女犯罪的基本情况的描述是:(一)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二)侵财型犯罪为主,暴力化倾向明显;(三)团伙作案为主,犯罪危害加重;(四)犯罪年龄集中,独生子女犯罪的平均年龄为15.65周岁,14.77周岁至16.53周岁是独生子女犯罪的高发期。5等等。
纵观有关独生子女犯罪的研究有以下几方面的缺陷:一是大多就独生子女谈独生子女,没有非独生子女作为对照组,一些以独生子女犯罪人为对象的研究所指出犯罪特征,事实上是所有未成年犯的共性问题,而不是独生子女所特有的;二是定量分析资料多数来自某一机构或某一地区且样本较小,难以据此推论我国独生子女犯罪的总体状况;三是个别涉及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比较的调查数据,没有差异显著性检验,仅以微弱不同的几个百分点不足以说明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的区别。
笔者认为,将独生子女作为特殊的未成年人犯罪群体,应当基于与非独生子女的比较。仅就犯罪的基本特征而言,从两类群体差异的客观分析中才能得出相
应的结论。本文运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未成年犯抽样调查中的城市样本,以期对独生子女的犯罪特征作一基本分析。本次调查以全国2001年末在押未成年犯(犯罪时年龄为18岁以下)为总体,采取多段随机抽样方法在全国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得有效样本2752个,其中城市样本1291个。本研究有效样本1262个,其中独生子女531人,占42.1%;非独生子女731人,占57.9%。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犯罪人特质
全部城市未成年犯犯罪时平均年龄15.65岁,独生子女15.67岁,非独生子女15.64岁。
全部城市未成年犯平均刑期4.6年,独生子女4.59年,非独生子女4.6年;刑期不满7年的独生子女有79.1%,非独生子76.3%;7年及以上、不满10年的独生子女有7.8%,非独生子11.1%;10年以上及无期徒刑的独生子女有13.1,非独生子女12.6%(χ2=3.473 df=2 p>0.05)。从总体上看,独生子女犯罪的严重程度与非独生子女不存在显著差异。
在全部城市未成年犯中,此次犯罪前有过犯罪经历的占65.6%,独生子女是64%,非独生子女是66.7%(χ2= 0.910 df=1 p>0.05)。
全部城市未成年犯的文化程度是:文盲1.9%,小学没毕业19.1%,小学毕业8.9%,初中没毕业47.4%,初中毕业12.8%,高中或中专没有毕业7.6%,高中或中专毕业1.8%,大专以上0.4%。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文化程度比较如下表: 表3:城市独生子女犯罪目的与非独生子女比较(%)
文化程度 独生子女 非独生子女 文盲
2.1 1.8
小学没毕业
16.6 20.9
小学毕业
7.5 10.0
初中没毕业
45.3 49.0
初中毕业
14.9 11.3
高中或中专没有毕业
11.3 5.0
高中或中专毕业
2.1 1.5
大专以上
0.2 0.6
卡方检验 χ2=26.396 df=7 P<0.001 从总体上看,独生子女的文化程度明显高于非独生子女。与此相联系,独生子女犯罪时为在校生的有36.5%,非独生子女为在校生的有23.6%,亦存在显著差异(χ2=23.748 df=7 P<0.001)。
(一)犯罪类型
调查结果显示,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呈多样化的特点。城市未成年犯的犯罪类型(有几项选几项)按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是:“抢劫”67.4%、“强奸”10.8%、“盗窃”10.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6.7%、“杀人”5.0%、“其他”
4.0%、“一般伤害”2.5%、“贩毒”1.4%、“聚众斗殴”1.9%、“猥亵妇女”
0.8%、“敲诈”0.9%、“放火”0.5%、“爆炸”0.4%、“投毒”0.2%、“诈骗”0.2%。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未成年犯的犯罪类型比较如下表:
表1:城市独生子女犯罪类型与非独生子女比较(有几项选几项 %)
犯罪类型 独生子女 非独生子女 卡方检验 抢劫 66.5 68.3 χ2= 0.446 df=1 p>0.05
强奸 13.9 8.2 χ2= 10.633 df=1 p<0.0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 7.5 6.3 χ2=0.745 df=1 p>0.05 盗窃 7.3 11.9 χ2=7.107 df=1 p<0.01
杀人 5.8 4.5 χ2= 1.119 df=1 p>0.05
其他 4.3 3.7 χ2= 0.329 df=1 p>0.05一般伤害 2.6 2.5 χ2= 0.038 df=1 p>0.05
聚众斗殴 1.7 1.9 χ2= 0.083 df=1 p>0.05
猥亵妇女 1.3 0.4 χ2= 3.225 df=1 p>0.05贩毒 1.1 1.5 χ2= 0.325 df=1 p>0.05
放火 0.6 0.5 χ2= 0.002 df=1 p>0.05
诈骗 0.6 0 χ2= 4.140 df=1 p<0.05
敲诈 0.6 1.1 χ2= 0.998 df=1 p>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