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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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费用管理、控制成本支出,增加效益,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费用是指本行在业务经营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职工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加班工资)福利性费用及五险一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劳动保险费等),其它日常经营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含办公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诉讼费、车辆营运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董事会经费、固定资产维修费及折旧费、经营场所租赁费、开办费等)。
第三条本行发生的费用按照成本性态划分为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
一、固定费用是指一定时期不随业务规模变化而增减,经营中相对固定且维持经营的日常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房屋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开办费摊销、税金、人工费用、法律事务费等。
人工费用是指用于员工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奖金、补贴、职工福利费、降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税金是指成本中直接列支的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二、变动费用是同业务量存在一定的关联,随业务量的变化而发生相应变化的业务支出,分为基本营运费用和营销费用。
基本营运费用指机构正常营业所需的日常保障性费用,主要包括:IT系统运转费、通讯费、凭证账表印刷费、安全防护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费、会议费等。
营销费用指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
第二章费用管理原则、体制
第四条本行费用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全过程控制、授权管理、效益性”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费用开支要遵照财务制度的规定,确保真实、合法,不得虚列成本,不得随意挂账,不准弄虚作假,不得白条报账,不准设账外账,严禁违反财经纪律。
二、全过程控制原则。对每项费用支出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控制和事后有监督,从严管理,合理开支,杜绝浪费。
三、授权管理原则。全行严格执行费用授权审批的相关规定,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费用不得列支。
四、效益性原则。费用开支必须遵循效益性原则,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合理安排费用支出,提高费用盈利能力。
第五条费用管理实行“预算控制、分类管理、授权审批、分工负责、分级核算、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
一、预算控制。总行财务部依据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本行费用预算,报总行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批。财务部依据预算控制费用支出。
各分行及(以下统称:分行)财务部根据总行下达的计划任务和当年的业务发展需要编报分行的费用预算,上报总行财务部初审后报主管副行长审批。分行根据总行批准的费用预算,编制费用计划,报分行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分行费用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突破;如确因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突破预算的,按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二、分类管理。本行应视费用的性质、特点实行分类管理。通过核定额度、下达指标、制订标准和加强审查等方式对固定费用实施总量控制;通过制定经营机构考核办法对变动费用实施比例控制,同时对其中的个别费用项目实施归口管理。
三、授权审批。本行费用支出实行授权审批的制度,费用支出按权限须经财务部、主管财务的副行长或行长审批。各职能部门或所属机构应加强费用支出的审核和控制,未经规定程序审批的费用项目,不得列支。
四、分工负责。本行费用支出由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实施归口管理、分工负责。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本行费用管理按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实施。
一、财务部是本行费用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拟定费用管理方面的制度及实施细则;编制和下达年度费用计划;审查和按照权限审批费用支出,办理费用报销结算支付手续;落实本行财务管理委员会决议和决定;考核本行机关和分支机构的费用预算执行情况,适
时监控费用支出,强化约束机制;管理本行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员工通讯费、印刷费等费用。
二、综合管理部负责本行经营维持性(含固定资产维修费、经营场所租赁费、开办费等)支出费用的管理;同时归口管理本行机关的会议费、办公费和办公用品的采购、水电费、业务宣传费、车辆运用费、办公通讯费和行领导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本行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费用支出预算,审议审批权限内的超预算费用支出。
第八条本行费用支出审批权限另行发文授权。
第四章费用核算
第九条本行所发生的费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核算。凡是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支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支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费用。
第十条费用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十一条费用核算遵循真实、合法、合规原则。所发生的费用必须及时、准确在各费用项目中核算,不得随意更改费用项目的核算内容。
第十二条财务部应严格执行费用结算纪律,若发现有违反财经制度及与本规定不符或手续不齐备的费用项目,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付款;对于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虚报费用,除了收回报销的费
用外,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十三条各分行的费用支出必须通过费用专户办理,不得以各种名义开设其他账户,藏匿资金,私设“小金库”,滥发奖金和补贴,各部门不得在本级经费核算部门开立可以办理费用付款的挂账账户。
第十四条营业费用项目的核算内容和要求按国家和本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