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如何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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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参考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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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参考模版法律意见书参考模板尊敬的先生/女士:我们参考了有关法律规定、有关行政规章和最佳实践,就贵机构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给出下列法律意见:一. 贵机构是否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1. 贵机构应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即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简称“协会”)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表》并获得协会核发的资格证书。

2.贵机构应代表投资者管理私募基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自然人一次性认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单只私募基金的总规模不得超过人民币二亿,私募基金投资者应当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

”3. 贵机构必须具备完整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要设立并配备有相应的职能部门或人员,承担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法律、风险控制、合规、运营管理等职能,并确保人员的资格、素质、技能等符合业务操作的要求。

4.贵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5条要求制定并履行与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业务相适应的风险控制、合规、运营管理内部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保障投资者利益。

5. 贵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需确保其管理的私募基金本金和收益的安全,防范和避免潜在风险。

二. 贵机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1.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私募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依规设立、运作和管理私募基金,明确经营方向并责任落实,加强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

2. 《私募基金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合规性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您的业务原则。

三. 其他建议:1. 建议贵机构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重要信息,增加投资者信任。

2. 建议贵机构加强客户服务和投资者教育,增加投资者风险意识。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地址:年月日导言致:公司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或“律师”)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公告》之规定,接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的委托,对公司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一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或“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则,并根据律师对相关事实的了解和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律师于年月、月分别至公司注册地及实际经营所在地进行了现场的调查。

律师审阅了由公司提供的相关书面材料及文件;至工商行政管理局、查阅并复制了公司及关联公司的工商备案资料;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网站对公司信息进行查询;律师还就本法律意见书所涉相关情况向先生、先生、先生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了解,同时向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和询问。

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及本次登记申请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充分核查,承诺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是公司已向本所如实披露本法律意见书所涉相关信息,并向本所出具书面保证,保证其提供的书面材料原件/复印件、副本材料等是真实、完整且有效的,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材料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陈述、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要求,对公司本次登记申请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对本次登记申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公司的财务报表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人:首先,感谢您选择我们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您委托我们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一事提供法律意见书如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登记备案的过程。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首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登记: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3.至少有1名具备不少于3年以上基金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4.至少有2名具备不少于3年以上证券、期货、基金、金融、法律、会计等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5.拥有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办理登记程序时,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的履历和证明;3.公司章程;4.组织机构及从业人员情况;5.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6.合同范本、合同及产品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除登记申请材料外,私募基金管理人还应满足以下法律要求:1.合规性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符合证监会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私募基金管理的规定,并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信息披露要求、风险警示与禁止行为等;2.业务能力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相关的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合理识别和评估投资风险,并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确保私募基金的运作安全和效益。

3.内部控制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风险控制,确保私募基金的安全运作。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要求,我们认为,您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首先满足相关的资格和条件要求,并按照规定向证监会申请登记备案。

在办理登记过程中,需要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制定合规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另外,在运营过程中,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合规性和风险控制,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适当性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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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模版[私募基金管理人姓名/公司名称][管理人注册号][地址][日期]尊敬的委托方/投资人:经对[私募基金名称]基金的合法性进行调查,我们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据[管理人名称]的客户委托和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范本》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管理人出具如下的法律意见:一、管理人的资格认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管理人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同时,《暂行办法》规定三种情形下管理人具备基金管理的条件。

对此,我们对[管理人名称]公司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并认为[管理人名称]公司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资格要求。

二、基金的构成及合规性1.基金合同的合法性我们对[私募基金名称]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基金合同是经过合法程序订立的,并在合同中规定了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投资标准、基金份额、到期日和退出机制等相关内容,符合《暂行办法》的要求。

2.核实基金设立的监管手续我们认为,[私募基金名称]基金已经完成了基金设立所需要的监管手续,并在相关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3.基金的募集和管理在基金的募集和管理方面,[管理人名称]公司依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范本》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了操作,并确保基金财产安全。

基金的运作与合法性经过审查,符合《暂行办法》的规定。

三、其他补充意见1.我们认为,在基金设立和募集的过程中,[管理人名称]公司已经依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范本》的规定和当时存在的法律法规,在募集过程中执行了一连串的内部控制程序。

2.我们认为,在基金的管理、投资和退出等制度的规划中,[管理人名称]公司已经依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范本》的规定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详细的制度,以保证基金的资产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利益不被损害。

在此,我们为[管理人名称]公司在这一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以及遵守法律、制定规章的行为向其表示认可。

完整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法律意见书

完整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法律意见书

完整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法律意见书一、前言二、XXX简介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四、XXX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意见一、前言本法律意见书旨在就XXX(以下简称“申请人”)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问题给予意见。

本意见书仅供申请人参考,不得作为其他任何人的依据。

二、XXX简介申请人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XXXX业务。

截至XXXX年XX月XX日,申请人管理的私募基金数量为XX只,管理规模为XXXX万元人民币。

申请人拥有XXXX余名员工,其中包括XXXX名从事基金管理的专业人员。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指依法成立,专门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取得登记,并接受XXX的监管。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与基金备案办法》等。

四、XXX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意见根据我们的了解,申请人成立时间较短,但在短时间内已经取得了不俗的业绩。

我们认为,申请人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规定,可以向XXX申请登记。

但需要申请人注意的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合规管理,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申请人还应当注重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运作情况,提高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本所、本所律师:指撰写本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

XXX:指XXX。

XXXXXX:指涉及本法律意见书的公司或机构。

指:表示引用或指代。

本所根据XXXXXxx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对其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宜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在严格遵循法定职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本所出具了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向XXXXXxx提供了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并审慎审阅了其提供的所有法律文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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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关于【】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意见书地址:【】邮编:【】电话(Tel):【】传真(Fax):【】二零一六年三月目录释义 (6)一、公司的主体资格 (7)二、公司的经营范围 (8)三、公司的专业化经营 (8)四、公司的股东 (8)五、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9)六、公司的关联方 (10)七、公司的运营 (11)八、公司的治理机制 (12)九、公司的基金外包服务 (13)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3)十一、公司的行政处罚 (16)十二、公司的诉讼、仲裁 (16)十三、公司的登记申请材料 (16)十四、结论性意见 (16)【】律师事务所关于【】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意见书【】律见字【2016】第【】号致:【】管理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接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的委托,担任公司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公告》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现就公司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1、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宜有关的决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和材料,基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申请登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或讨论。

律师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要点总结

律师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要点总结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到协会登记备案,以下结合实际操作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仅就法律意见书需审查的内容总结如下,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十条注意事项1.提交申请前务必保证“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及《法律意见书》三者间的高度一致;2.实缴注册资本宜在250万人民币以上(否则会要求增加实缴资本,或者要求解释现有资金如何保障公司运营);3.经营范围宜简不宜繁,参考近期通过登记的管理人的经营范围;4.风控负责人等重要职务要求全职,并且从业人员要有一定数量,有可能会要求上传相应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出现兼职的应当制定《兼职人员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5.高管与员工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从业资格情况都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并且员工经历要有相关从业经验,否则,协会会要求补充相关从业经营并说明如何能胜任相关工作。

同时,保证系统及法律意见书之间的一致性;6.关联方机构中名称含投资、基金、资产管理等相关字样的,应详细说明业务经营情况,是否从事私募,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未登记应说明未登记原因。

应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未来业务开展中,不会与分支机构关联机构存在利益输送,将承诺函与法律意见书一同打包上传;7.应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内控制度有效执行的可行性、可操作、现实基础和条件(例如人员场地等),详细描述在开展业务时的募集销售、投研决策、合规风控、估值清算等一系列投资业务相关的前中后台的人力支持情况,并对公司投资决策流程作出详细说明;8.尽职调查过程需要完整,需要通过现场走访、高管访谈、网络舆情查询等方式,并且要上传避免关联交易承诺函;9.股权投资类基金有可能会被要求上传储备项目;10.在申请材料准备过程中务必核对本文所列的反馈意见,预判是否会遭遇同类反馈,并提前预防之。

第二部分具体审查内容一、申请机构的设立与存续【审查内容及资料】1、申请机构基本信息2、申请机构的历史沿革(1)申请机构历史沿革是否合法合规。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法律意见书该如何出具?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法律意见书该如何出具?

私募基⾦管理⼈备案法律意见书该如何出具?⾸先,需要与管理⼈签约;然后,对管理⼈进⾏法律尽职调查;依据调查结论制作⼯作底稿,并对发现的问题进⾏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后符合法规要求的管理⼈出具法律意见书并进⾏备案;必要时依基协的要求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找什么样的来出具法律意见书?依据基协给出的指引,并没有对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的资格进⾏限定,只要是执业律师均可出具该法律意见。

但指引所列⼗四条审核意见并不是所有律师都能胜任,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需要对证券相关法律熟悉,了解全部监管规则,这对普通律师来说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所以⼀定要找熟悉证券监管相关法规的律师出具,才有可能满⾜基协的要求。

⼆、律师应如何出具管理⼈登记法律意见书?律师应当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中国基⾦业协会出具《私募基⾦管理⼈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及中国基⾦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对管理⼈公司进⾏法律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本指引规定的内容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制作⼯作底稿并留存,独⽴、客观、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流程是什么?⾸先,需要与管理⼈签约;然后,对管理⼈进⾏法律尽职调查;依据调查结论制作⼯作底稿,并对发现的问题进⾏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后符合法规要求的管理⼈出具法律意见书并进⾏备案;必要时依基协的要求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成本多少?这项业务⽆疑对律师来说是⼀项新的业务,没有明确的收费指导意见,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律所以及不同的可能都不同,但律师⾼质量的⼯作是需要时间的,律师的时间成本是很⾼的,要价太低的律师在专业程度和⼯作时间上就很难保证,律师业内出具⼀般性专项法律意见书价格⼀般都超过⼗万元,故私募管理⼈登记法律意见书的价格也会在⼗万元左右,部分已是管理⼈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可能收费会低点,但也不应该低于⼈民币五万元;正常的收费应该在8-15万元之间,具体视⼯作量内容⽽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

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

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客户:
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我综合考虑了相关法律规定及在本领域的经验,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向你提供以下建议:
一、合规性问题
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你应当严格遵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性问题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设立并合法注册,备案存续。

同时,在运作过程中,应遵守投资比例、信息披露、募集行为等方面的规定。

二、风险控制问题
在投资活动中,风险控制至关重要。

你需要加强对投资标的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者的权益。

同时,建议你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制度和风控机制,合理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潜在的损失。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投资者信息的保密与安全。

建议你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投资基金的情况。

同时,需要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确保投资者资格的合规性。

四、其他事项
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你还需密切关注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时了解具体要求。

此外,你还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意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确保公司的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上仅为初步的法律意见,仅供参考,具体问题还需根据实际情况的具体分析,并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

祝好!
此致
法律意见书签名
日期。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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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基金(深圳)有限公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法律意见书xx律师事务所20xx年12月27日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基金(深圳)有限公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法律意见书xx基金(深圳)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证监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一)(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xx”)接受xx基金(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基金”)的委托,作为xx基金本次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申请人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xx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xx与xx基金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的要求,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了核查、验证。

xx基金保证已经提供了xx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其他材料。

xx基金保证上述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电子档)与原件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xx依赖有关政府部门、xx基金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意见书是基于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以及xx对事实的了解和中国有关法律的理解而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申请本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财务、审计等专项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xx基金为申请本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xx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申请本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此承担责任。

xx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xx基金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xx基金申请本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资格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x年4月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名称:xx基金(深圳)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法定代表人:x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性质:民营企业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我所了解到:xx基金的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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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关于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的法律意见书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年月中国·西安曲江新区雁南五路商务行政区智慧大厦、、、、室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目录第一部分声明 1 第二部分正文 3一、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3 二、申请机构名称及经营范围6 三、申请机构是否符合专业化经营原则 8 四、申请机构的股权结构 8 五、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 10 六、申请机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11 七、申请机构的从业人员、经营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13 八、申请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4 九、申请机构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的情况 16 十、申请机构高管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和高管岗位的设臵 18 十一、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所受各类处罚和信用记录情况 20 十二、申请机构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的情况 22 十三、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3 十四、其他事项 24第三部分整体结论意见 25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致: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幕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幕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幕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幕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私幕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就申请机构申请加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事宜于某年某月出具了《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期间对申请机构开展了法律尽职调查工作调查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审阅、实地核查、高管访谈、互联网及数据库搜索等在尽职调查的同时,本所律师根据调查结果督促公司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声明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声明如下: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本所仅就与本次登记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该等专业事项的表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且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或结论的适当资格三、申请机构已经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陈述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申请机构向本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1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赖有关*部门、申请机构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四、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申请机构本次申请加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律师同意申请机构在其为本次申请加入会员制作的相关文件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援引本法律意见书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但申请机构做上述引用时,不得因该等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并需经本所律师对其引用的有关内容进行审阅和确认五、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申请机构本次申请加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2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正文一、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一)尽职调查过程本所律师就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情况对申请机构进行了访谈,获取并查阅了公司最新营业执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公司章程等工商档案;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核查了公司的登记信息事实依据《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档案资料、《法律尽职调查问卷及回复》、网络检索结果分析过程 1、公司基本情况经核查,申请机构现持有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某年某月核发的注册号为*******的《营业执照》根据前述资料、《法律尽职调查问卷及回复》,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机构的基本情况如下:名称类型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3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 ******* ******* *******长期投资管理、2、申请机构的历史沿革某年某月某日,*******共同出资设立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于*******日出具*******号《验资报告》,审验股东*******于*******年某月某日前实缴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公司设立时,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股东 ** ** **出资额 *****万 ****万 *****万出资比例10% 88%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机构的以下事项进行4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过工商变更:注册资本:******* 股东:*******;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根据本所律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核查的情况,申请机构已于*******日完成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并且已经备案了基金产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机构的登记备案信息如下:名称登记编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时间成立时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5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 *******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实缴资本企业性质管理基金主要类别暂行办法实施前成立的基金暂行办法实施后成立的基金结论意见*******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申请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仍有效存续二、申请机构名称及经营范围 (一)尽职调查过程本所律师就申请机构的名称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查阅了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工商登记档案;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核查了公司的登记信息事实依据《营业执照》、工商档案资料、网络检索结果6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分析过程1、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信息经核查,申请机构现持有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某年某月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前述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信息上记载的名称及经营范围如下:名称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2、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根据本所律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核查的情况,申请机构已于*******日完成了在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机构登记备案的名称为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申请机构工商登记所记载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管理”文字和描述,符合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要求7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三、申请机构是否符合专业化经营原则 (一)尽职调查过程本所律师就申请机构是否符合专业化经营原则,查阅了申请机构营业执照、申请机构工商登记档案;并结合申请机构所提交的最近12个月的主营业务合同,核查了申请机构的主营业务事实依据《营业执照》、工商档案资料、申请机构最近12个月的主营业务合同、《法律尽职调查问卷及回复》分析过程 1、申请机构的经营范围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机构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2、申请机构最近12个月的主营业务合同情况根据本所律师对申请机构的主营业务合同核查的情况,申请机构在《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布之前已登记并已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现正在管理运作远山沃顿中国精选1号基金申请机构最近12个月共签订合同*******份:*******,业务为投资顾问服务,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上备案截至本8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机构的主营业务为私募基金管理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申请机构遵循专业化经营的原则,其主营业务为私募基金管理申请机构在工商登记记载的经营范围中存在“实业投资”业务,但在实际经营业务中没有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申请机构在工商登记记载的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没有兼营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没有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四、申请机构的股权结构 (一)尽职调查过程本所律师就申请机构的股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查阅了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档案;并结合申请机构所提交的公司股权结构图,核查了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情况事实依据工商档案资料、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分析过程 1、申请机构的股权结构经核查,申请机构的股东为*******截至本法律意见9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书出具之日,股东*******出资*******万元,持有公司12%的股份;股东*******出资*******万元,持有公司88%的股份股权结构如下:2、申请机构股东的履历 ******* 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申请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申请机构的股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五、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 (一)尽职调查过程本所律师就申请机构是否有实际控制人,对申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访谈,查阅了申请机构工商登记档案;并结合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检索结果,核查了申请机10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构的实际控制人情况事实依据谈话笔录、工商档案资料、网络检索结果分析过程经核查,公司的股东为*******没有资料显示公司有其他实际控制人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申请机构没有实际控制人六、申请机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一)尽职调查过程本所律师就申请机构是否有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对申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进行了访谈,查阅了申请机构工商登记档案;并结合申请机构所提交的承诺函,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核查了申请机构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的情况事实依据工商档案资料、谈话笔录、《法律尽职调查问卷及回复》、《关于公司未设立金融、资产管理类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承诺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未控制其他金融企业、资产管11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的承诺函》、网络检索结果分析过程1、申请机构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情况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申请机构对外投资了一家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申请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未设立金融、资产管理类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承诺函》显示申请机构有一家参股子公司某某公司,没有设立分支机构某某公司主要经营*******,不属于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某某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申请机构持有某某公司%的股份2、申请机构其他关联方的情况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机构的控股股东*******没有投资其他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申请机构控股股东某某的谈话笔录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未控制其他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的承诺函》显示某某对外投资设立了某某公司某某公司主要经营*******,该公司不属于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结论意见12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申请机构投资的参股子公司不属于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申请机构没有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七、申请机构的从业人员、经营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一)尽职调查过程本所律师就申请机构是否具备企业运营的基本设施和条件,查阅了公司的员工花名册、高管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证明文件、公司近期财务报表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并结合公司所提交的组织架构图、《办公设备清单》、《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的登记信息,核查了公司的从业人员、经营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的情况事实依据申请机构的组织架构图、企业员工花名册、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高管履历、员工劳动合同、营业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办公设备清单、近期财务报表及银行对账单、网络检索结果分析过程13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1、申请机构的从业人员2、申请机构的经营场所及办公设施 *******3、公司的资本金 ******* 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申请机构具有按照规定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八、申请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一)尽职调查过程本所律师就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对申请机构提交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核查事实依据《股东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规章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制14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度》、《私募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证券投资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制度及流程》、《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内部交易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分析过程 1、申请机构的制度框架*******申请机构制定的11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第四条第项所规定的制度2、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机构对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均制定了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完备申请机构的制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3、申请机构制度执行的基础和条件经核查,申请机构的内部组织架构与各项制度的内容相一致,制定了与申请机构业务相匹配的《证券投资交易制度》、《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15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内控制度》等制度,部分制度配备有流程图和表格,各项制度均由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执行,保证了制度具备可执行性,且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申请机构已经制定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其经营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各项制度九、申请机构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的情况 (一)尽职调查过程本所律师就申请机构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对申请机构的风控总监进行了访谈;结合公司所提交的《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外包服务资质查验和风险评估的情况说明》,核查了公司的基金外包服务情况《法律尽职调查问卷及回复》、《基金外包服务协议》、《谈话笔录》、《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外包服务资质查验和风险评估的情况说明》分析过程16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1、申请机构外包的基金运营服务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机构就“*******基金”的产品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及信息技术系统服务业务与*******公司签订了基金外包服务协议2、基金外包服务机构的选择和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作为基金外包服务机构已于*******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申请机构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基金外包服务协议,约定了外包服务违约责任;申请机构制定了《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根据审慎原则将产品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及信息技术系统服务业务实行外包,与自身经营水平相适宜;*******公司既为申请机构提供基金业务外包运营服务,同时也为申请机构提供托管服务,但*******公司设立有专门的外包运营服务团队和业务系统,外包业务与基金托管业务团队之间建立了必要的业务隔离;经申请机构签订外包协议前审查,*******公司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制度,保证提供外包业务的不同基金资产17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和客户资产之间、外包业务所涉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与外包服务机构其他业务之间的账户设臵相互独立;*******公司制定有完备的防火墙制度和业务隔离制度,能有效的进行风险控制,防范利息冲突与输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申请机构选择*******公司作为外包服务机构,并与之签订基金外包服务协议,不存在潜在风险十、申请机构高管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和高管岗位的设臵(一)尽职调查过程本所律师就申请机构高管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和高管岗位的设臵情况,查阅了《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提供的高管名单及组织架构图,并结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的登记信息,核查了公司高管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和高管岗位的设臵事实依据《公司章程》、公司组织架构图、高管人员名册、高管的基金从业资格证明文件、网络检索结果18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分析过程1、申请机构高管岗位设臵经核查,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组织架构图,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机构的高管岗位设臵如下:高管岗位设臵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风控经理******* 某某人员2、申请机构高管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机构的****名高管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证明文件,申请机构高管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情况如下:*******3、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履历 *******19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申请机构有****名高管,且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申请机构将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风控负责人设臵为高管岗位,高管岗位设臵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十一、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所受各类处罚和信用记录情况(一)尽职调查过程本所律师就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过各类处罚和信用记录情况,对申请机构及其高管进行了访谈;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公示系统、司法信息公示系统等系统核查了申请机构受处罚的情况和信用记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公示系统中核查了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受处罚的情况事实依据谈话笔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公示系统、司法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网络检索结果,《法律尽职调查问卷及回复》、《关于公司未受刑事、行政处罚及未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承诺函》、《关于公司及所有高管人员未受行业协会20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纪律处分的承诺函》、《关于公司两次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况说明》分析过程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公示系统、司法信息公示系统等系统未显示申请机构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未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未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模版【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方:您所委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我们已经对其进行了法律审核。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所的业务经验,我们对该申请所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评估,现就您所咨询的法律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情况申请人为一家设在XXXXX的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XXX万人民币,目前股东持股情况为XXXXX。

公司的业务范围为XXXXX。

本次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是该公司旗下的管理子公司。

二、法律问题分析(一)符合登记条件《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其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专门从事投资管理业务的机构设置;(三)具有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实缴注册资本;(四)主要负责人、投资业务负责人和风险管理负责人应当具备3年以上金融、证券投资或者法律、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从业经历。

据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符合以上规定,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条件。

(二)申请材料齐全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文件;(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申请书;(三)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及其修订文件;(四)私募基金募集说明书或者招募说明书;(五)私募基金合伙协议或者信托合同;(六)其他有关材料。

同时,《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经我所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且真实准确,满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申请条件。

(三)投资限制《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期货、证券投资基金、金融衍生品等资产,但不得投资不动产、基础设施项目、文化娱乐产业等领域,以及未经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的其他投资品种。

同时,所有的投资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律所

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律所

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律所尊敬的客户:经过我们律所对您公司的私募基金进行了详细的法律调查和分析,根据我们的研究结果,我们现将下列问题和建议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进行汇报和解答。

首先,我们通过查询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到私募基金是一种依法设立并接受限定数额的合格投资者认购的资金集合,用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非公开发行的品种。

对于私募基金的合法设立和运作,您的公司需要遵循以下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与私募基金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等与公司设立和合同签署有关的法律法规;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与投资人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您公司设立私募基金时,我们建议您按照以下步骤操作:1. 审核投资者的合法资格: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私募基金只允许合格投资者认购,您的公司应该核实投资者是否满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2. 编制基金合同:基于《合同法》和《私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您的公司需要与基金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基金的投资方向、期限、风险信息、基金管理费用等内容;3. 注册成立基金管理人:您的公司需要按照《私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基金管理人的注册登记;4. 提交相关材料并申请备案:根据《私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您的公司还需要向中国证监会及所在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相关材料,并申请备案;5. 设立基金托管人:根据《私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您的公司需要与符合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签署基金托管合同,并将基金资产交由托管人进行专门管理和监督。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事项需要您的公司注意:1. 风险提示与投资者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您的公司需要在基金合同、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并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特点;2. 合规运营:您的公司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和稳健发展;3. 信息披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您的公司需要按照规定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业绩等信息;4. 及时更新备案信息:根据《私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您的公司需要在重大变更发生后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

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

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人:根据您的要求,我们对于私募基金的法律合规性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并就相关问题提供以下法律意见。

首先,私募基金是指由少数投资人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期货等金融工具的投资,并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决策和管理的一种资本市场工具。

在我国,私募基金的合规性主要受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范,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登记才能合法开展经营活动。

因此,我们建议委托人首先确保私募基金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登记手续,包括提交了申请材料、经过审核并获得了证监会的登记批准文件。

其次,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约束。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期货法》等。

在这些法律法规下,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遵从如下规定:1. 合规运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并运行有效的内部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其业务运作合法合规。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更新投资者适当性评估,防范潜在风险。

2. 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制定有效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风险和回报,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投资者保护: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履行向投资者提供足够信息的义务,确保投资者了解投资风险,并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 信息披露: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募集、运作阶段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应定期披露基金运作情况,以便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和决策。

5. 冲突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制定适当的冲突管理政策,确保遵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并防范和妥善管理存在的潜在利益冲突。

总之,私募基金的合规运营至关重要,违规经营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因此,我们建议委托人在私募基金的运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规经营。

私募基金备案法律意见书

私募基金备案法律意见书

私募基金备案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方:鉴于您计划成立一家私募基金并进行备案申请,我司对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就备案申请提交法律意见书,以供参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私募基金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方可合法经营。

一般而言,备案申请应包括基金合同、拟任职人员资格文件、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基金托管协议等文件的提交。

针对您的私募基金备案申请,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1.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是私募基金设立必备文件之一,应当明确规定基金的名称、类型、投资策略、投资范围、风险提示、基金份额的发放与赎回等事项,且合同条款应合法、合规。

此外,应在基金合同中规定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运作方式,并明确基金管理公司的权利与义务,以确保基金经营合法、合规。

2. 资格文件: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

备案申请中,需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材料予以证明。

3. 机构章程:基金管理公司章程是备案申请的重要文件之一,应明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架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对基金合同履行的承诺和责任等。

基金管理公司章程中应明确规定风险控制与合规规定,以确保私募基金经营风险可控。

4. 托管协议:私募基金托管协议是备案申请的一项重要文件,托管协议须与托管银行签署,同时应明确规定基金托管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权责,确保私募基金资产安全。

根据以上几点法律意见,我们认为您已经具备提交备案申请的条件。

但请注意,备案申请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预见的风险,因此任何未来违反备案规定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相关执法机构对您的处理,并可能涉及行政处罚等后果,请您务必积极配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您计划成立的私募基金备案申请具备合法性和可行性,建议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并进行备案申请。

谢谢您对我司的信任与支持,如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私募法律意见书

私募法律意见书

私募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方:感谢您选择我们律师事务所。

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已对您的私募基金运作提供法律意见如下:一、确认您的私募基金性质根据您提供的资料,我们确认您的私募基金为按照适用法律,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向特定投资者提供股权、债权等投资产品的基金。

在中国,私募基金往往涉及到证券、资本市场等法律法规的适用。

二、确保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在私募基金的设立和运作过程中,您需要遵守中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与此同时,您还需要遵循国家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政策和指引。

以确保您在运作过程中符合合法、合规的要求。

三、注册和备案在设立私募基金前,您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注册。

注册审核通过后,您还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相关备案材料报送至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备案。

确保您的私募基金设立及运作符合法律要求。

四、投资者资格审查您在募集和接纳投资者时,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投资者的资格审查。

确保只向合规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并保护他们的权益。

五、信息披露义务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您需要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业绩、投资风险等信息,以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等。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以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六、内部控制制度您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并规避潜在风险。

制定明确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指标,并进行有效的交易执行和风险管理。

七、反洗钱义务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您需要严格遵守反洗钱的法律要求,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投资者身份的真实性,监测异常交易并报告可疑交易。

以防止任何非法的资金洗钱活动。

以上仅为初步法律意见,请您知悉并将其作为参考。

如需更详细的法律意见或有其他问题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祝顺利!此致敬礼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如何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如何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法律意见书

遇到经济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律师事务所如何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法律意见书一、必须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情况(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需要,基金产品备案不需要。

大家知道,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一般有两个备案,一是管理人备案,一是基金产品备案。

在这里大家需要了解的是,这两个备案都是行业管理性备案,不作为私募基金业务运作过程中合同效力有前提要件。

不备案,就意味着要被公示、被处罚,公信力缺失,从而导致私募基金业务难以开展,但不一定影响与其他主体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二)2016年2月5日起,新申请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时需要。

2016年2月5日及以后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备案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申请材料。

对于2016年2月5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但基金产品未备案时需要。

《公告》中规定: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中国基金业协会视情况要求时需要。

《公告》中规定: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五)重大事项变更时需要。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法律意见书内容要求根据指引,法律意见书应当对下列内容逐项发表法律意见:(一)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二)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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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如何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法
律意见书
一、必须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需要,基金产品备案不需要。

大家知道,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一般有两个备案,一是管理人备案,一是基金产品备案。

在这里大家需要了解的是,这两个备案都是行业管理性备案,不作为私募基金业务运作过程中合同效力有前提要件。

不备案,就意味着要被公示、被处罚,公信力缺失,从而导致私募基金业务难以开展,但不一定影响与其他主体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二)2016年2月5日起,新申请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时需要。

2016年2月5日及以后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备案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申请材料。

对于2016年2月5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
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但基金产品未备案时需要。

《公告》中规定: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中国基金业协会视情况要求时需要。

《公告》中规定: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五)重大事项变更时需要。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法律意见书内容要求
根据指引,法律意见书应当对下列内容逐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二)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三)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四)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

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五)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请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六)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

若有,请说明情况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八)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是否已经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包括(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九)申请机构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并说明其外包服务协议情况,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十)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

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十一)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

(十二)申请机构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的情况。

(十三)申请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十四)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三、关于私募资格的最新规定
(一)新注册:6个月内发产品;
(二)登记满12月,16年5月1日前发产品;
(三)登记不满12月,16年8月1日前发产品。

逾期未发行,协会注销私募资格。

根据私募资格最新规定来看,相关机构对此的监管趋势越来越严格,2016年,是监管规则快速丰富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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