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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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动火作业流程,防止管理不到位导致火灾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3.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烘烤、焚烧、打磨、铁锤敲击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在本制度中指产生和储存易燃、可燃物的区域,如危险化学品库房、原辅料库房、污水处理区域等。

4.工作内容:4.1安全用火管理范围:4.1.1在公司区域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电动工具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各种焊接、切割作业;临时用电和使用非防爆的电动工具等。

4.2管控说明:4.2.1动火者必须持国家核发的有效作业证件(特种作业人员);4.2.2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4.2.3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的规定要求,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工厂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作业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4.3动火作业审批:4.3.1动火作业分三个等级(甲、乙、丙级),丙级为最低级,设备部门在本部门固定区域动火,由其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记录现场留存(动火区域);乙级为跨部门动火作业,需要双方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审批记录现场留存;甲级动火作业为公司重点防火区域,主要是指辅料库、化学品库房、制冷间、配电室、污水池上方、小料房、配料间、餐厅、化验室、油品库、垃圾房、各种罐内、管道上等焊接作业为甲级动火作业,需要公司总经理签批,审批记录安委会存档;相关方作业谁接收谁负责,动火审批流程依据上述甲级执行,同时引进部门管理人员全程监督。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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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作业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安全责任
1. 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动火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2. 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专业的动火作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动火作业。

3. 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装备,并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措施
1.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和作业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确保一旦发生意外能够及时应对。

3.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
查和清理,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排除。

五、安全检查
1. 定期对动火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处理。

2. 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3. 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违规处理
1. 对于严重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将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七、附则
本安全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调整或者变动,将另
行通知。

希望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能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动火作业的安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和设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场所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管理责任1. 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2. 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负责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方案,并指导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 动火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须向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提交书面动火作业申请和动火作业方案。

2. 动火作业方案编制: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根据动火作业申请的情况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3. 安全检查和确认: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状态,包括作业设施、材料和环境的安全性,以及人员的安全准备工作情况。

4. 动火许可证的发放:经过安全检查和确认后,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可以发放动火许可证,允许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1. 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要穿戴好防护装备,如防火服、手套、护目镜等,并检查动火器材的完好性和操作性。

2. 动火作业人员要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没有产生火花或火焰直接接触可燃物。

3. 动火作业人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禁止在疲劳、醉酒或药物影响下进行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人员要及时发现并清除作业现场的火灾隐患,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1. 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作业现场的杂物、油渍等可燃材料,确保作业现场的干净整洁。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一、适用范围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本规程规定了我厂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适用于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㈠、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相应的规定。

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在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动火作业程序,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GB30871-2022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4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内的所有动火作业。

三、基本要求3.1公司应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管理责任,实施动火作业许可管理,严格控制动火作业频次,强化动火作业风险管控,杜绝擅自动火作业行为。

3.2动火作业应实行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未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3.3公司应明确动火作业分级及动火作业的审批权限和责任人。

3.4动火作业应明确动火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

3.5动火作业前,公司和动火作业所在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3.6动火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7动火作业前,动火所在区域负责人应对参与动火作业的动火人、监护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并做好记录,参加人员签字确认。

安全措施交底主要包括:a)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措施与应急措施。

b)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施等设备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

c)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3.8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使之符合要求,具体如下: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挂安全警示牌;d)作业使用的脚手架、电气焊(割)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e)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f)设置符合GB2894的安全警示标志;g)按照GB30077的要求配置应急设施;h)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在现场就近(30m内)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部门。

3. 责任与义务3.1 动火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提供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证书,并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完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适的防护装备。

- 确保动火现场周围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并迅速清理现场。

- 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不可超出权限进行动火作业。

- 发现火源,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报警、用灭火器扑灭等。

3.2 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 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定期组织演练和演习,提高动火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4. 动火作业流程4.1 动火作业申请:- 动火作业人员向上级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动火作业位置、时间、工作内容等,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质。

- 上级部门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申请。

4.2 动火现场准备:- 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检查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 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手套等。

4.3 动火作业执行:- 动火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动火作业。

- 过程中严禁离开火源,应随时注意火势的变化。

- 如发现火势失控,应立即报警和采取相应措施。

5. 安全防范措施- 动火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禁止燃烧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

- 在动火现场设置灭火器材,并配备专人负责。

- 每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和现场清理。

- 动火作业现场严禁存放易燃物和可燃物。

6.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动火作业制度(精选10篇)

动火作业制度(精选10篇)

动火作业制度动火作业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一种作业方式,常用于熔炼、焊接、切割、烘干等工作中。

然而,由于其存在着火灾、爆炸等危险,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动火作业制度成为了必要步骤之一。

一、动火作业制度的意义动火作业制度是指一个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的规章制度。

它通过制定安全标准、选取防护措施、明确操作流程等措施,不仅可以规范动火作业行为,降低火灾、爆炸等各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还可以降低事故事后的损害程度。

二、动火作业制度的标准制订动火作业制度应该遵守以下标准:1、技术标准动火作业必须遵循技术标准。

焊接、烘干等作业应该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执行,以确保作业品质和安全性。

2、安全标准动火作业制度中的安全标准不仅包括了火源和燃料的选择,还应该规定现场的安全措施、遵守进行现场应急处理等指导标准。

3、品质标准动火作业涉及到的产品或项目应该制定相应的品质标准,以确保产品或项目的质量,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三、动火作业制度内容1、操作规范制定动火作业制度行就要着重规定操作规范。

即,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该规范化作业程序,减少人为失误的机会,确保动火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

2、设备安全动火作业对设备的安全要求比较高,因此在制定动火作业制度时,应该明确设备的安全防范措施,相应使用人员应该接受安全培训,认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3、现场管理动火作业现场的管理方面也应该得到重点关注。

现场应该装置标记牌、设立警告标志,设置合适的灭火设备,遵守有关的现场安全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等。

四、动火作业制度的执行制定动火作业制度的公司、企业应该对现场的动火作业进行全方位管理,并执行监控计划。

如果出现与安全相关的问题和状况,还应该逐一制定处置方案,并进行处理。

同时,还应该定期给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hazard 管理,确保员工能够遵守动火作业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安全标准,保证安全生产。

动火作业制度是工业生产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规范执行对于确保生产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动火施工作业,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施工作业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焊接、熔炼、切割、热处理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责任。

第四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根据施工工艺和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动火施工作业管理第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提前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成立动火工作组,明确各组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八条动火工作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工作经验,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进行动火工作许可申请,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动火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动火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安全验收,确保施工作业的合格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及时识别和控制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器材和焊接设备,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域,防止火焰、烟尘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的防火安全。

第二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可燃易爆物品的防护工作,控制火源与可燃物的距离。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火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工程设施的完整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对容易燃烧、易爆炸的物质进行明火作业或使用明火进行热加工的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为先、预防为主、标准为依据、监管为手段、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依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采取预防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六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证书和经验,并接受岗前培训。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八条动火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九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动火作业的计划和安排;(三)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四)审核动火作业方案,确认作业的安全性;(五)指导监督动火作业现场,随时保持联系,协调解决问题;(六)及时记录动火作业的情况和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七)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动火作业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应负责以下工作:(一)参加动火作业前的岗前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二)执行动火作业负责人的指令,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三)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四)及时报告作业中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监督部门应负责以下工作:(一)审核动火作业方案,确认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二)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协助解决动火作业现场的问题和难题;(四)制定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标准和流程,完善工作细则。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并报送监督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人员的姓名、证书编号、工作经验等信息;(二)作业现场的施工图纸、平面布置和安全出口的设备等信息;(三)作业的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四)作业所需的工具、设备和材料的清单;(五)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六)作业的执行计划和安全预案等。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活动中进行火源引入、使用明火等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证作业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个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的管理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施工、生产等领域。

2.涉及到特殊作业环境或作业内容的动火活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门管理制度。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第三条责任归属1.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动火作业活动的执行。

2.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动火作业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动火作业活动。

3.动火作业的施工人员负责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动火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条权限划分1.安全生产部门有权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有权要求作业人员提供作业资质证件和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

2.部门主管有权对本部门的动火作业进行管理,有权要求作业人员按照本制度执行动火作业。

3.作业人员有权要求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并有权终止或拒绝执行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动火作业计划1.进行动火作业前,应编制动火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动火人员、安全措施等。

2.动火作业计划应提前报备安全生产部门,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人员资质要求1.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件,包括动火作业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2.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证件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执行动火作业。

第七条安全保证措施1.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火灾隐患、可燃物储存、消防设施等。

2.根据动火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包括使用防火小工具、设置警戒线、提供灭火器材等。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单位内部的火、动火活动安全,保证人员、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的火、动火活动。

2.单位内的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火、动火的定义:1.火:包括直接使用明火进行烧烤、炒菜、焊接等活动。

2.动火:包括使用火种、火花、电火花等引发的火灾活动。

第四条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在所有的工作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预防控制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技术、管理、制度等手段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分级管理原则:根据火、动火的危害程度,划分为不同级别进行管理。

第二章火、动火管理责任第五条负责人的责任:1.单位负责人要确保单位内的火、动火活动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并且要制定火、动火安全工作的目标和计划。

2.负责人要保证单位内的人员都能够接受必要的消防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条管理人员的责任:1.每个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单位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内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作场所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和减少动火作业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动火作业的定义及分类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作场所进行的火花、明火、热源、剧烈摩擦或者其他可以引发火灾的活动。

第三条动火作业按照火灾危险性和作业方法可分为普通动火作业和特殊动火作业两类。

第四条普通动火作业是指火源与可燃物之间存在较远距离,且控制火源所需措施简单的动火作业。

例如焊接、切割等。

第五条特殊动火作业是指火源与可燃物之间存在较近距离,需要采取复杂控制措施或者技术措施的动火作业。

例如有易爆、有毒等危险介质气体的情况下的动火作业。

第三部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机构第六条设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及监督。

第七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动火作业的过程,发现并纠正不安全行为。

(三)定期组织动火作业的培训和演练。

(四)做好动火作业事故的调查和整改工作。

第四部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火灾危险性评估和作业环境检查,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普通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包括:(一)设置防火器材和设备,确保明火不蔓延。

(二)控制可燃物的周围环境,确保无可燃物或者采取隔离措施。

(三)准备灭火器材和设备,并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周围无可燃杂物,并设置好消防安全标识。

第十条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包括:(一)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方法和控制措施。

(二)设置辅助设备,如防爆设施、通风设备等。

(三)配备专业人员,保证作业的安全性。

(四)做好危险物品的处理和储存。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的现场应设置指挥员,并配备沟通工具,确保作业的及时协调和指导。

第五部分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管理第十二条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领取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及时报告作业情况及异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证公众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及相关职责。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1.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在建筑施工场地、生产厂区、由厂区生产系统引出的装置(管道)上和重要办公区域内进行的以下作业范畴:——电焊、气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焊接作业。

——气割、砂轮机、磨光机、电钻等金属切割打磨钻孔作业。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风镐、气动扳手、液压扳手、喷砂、切割水泥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防爆区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工具、通讯工具或机动车。

——其他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

2.生产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且有共性危险有害因素、工艺条件相近的或安全距离不能做到相对独立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含各生产单元及储罐区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仓库等)。

4.爆炸危险区域:存在爆炸性介质,并有可能与空气或其他介质接触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进而可能发生爆炸的区域。

爆炸危险区域同时存在火灾危险。

爆炸危险区域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区域:——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粉尘的发生场所;——储存、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道、装置、沟池、区域;——所属单位确认并规定的其他危险区域。

——以上区域,如封闭设置则全部封闭区域内均为防爆区域,如露天设置其区域范围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必须在充足的通风条件下进行,确保氧气供应和烟尘排放。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防止火源直接接触易燃物,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可燃物,保持安全环境。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做好防火巡查和监控,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协调工作,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必须严禁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必要时需要封锁和隔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未取得证书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日常生产、施工、维修等活动中,需要使用明火、电热器械等能够产生火花、火焰或者加热源的操作行为。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1.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电焊、割炬切割、热剪等。

3.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4.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可控。

二、动火作业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报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

2.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采取防火措施。

3. 设置动火警示标志,并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三、动火作业操作1. 动火作业操作前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

2. 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造成中毒和火灾。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残留物和隐患。

四、安全监控和应急措施1.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火源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与消防车辆保持联络。

3. 如果发生火灾事故,请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使用灭火器材、报警、疏散人员等。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并落实防范措施。

以上是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2)制度名称: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制度目的: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有序进行,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

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许可:所有动火作业都必须事先申请许可,并由专门的负责人进行审批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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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建立动火作业审批表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作业审批表》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区内一切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权限3.1、消防安全负责人3.1.1、负责对动火作业手续的审批和动火作业证的办理;3.1.2、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审批表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人3.2.1、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3.2.2、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3.2.4、检查、确认《动火作业审批表》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3.2.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急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3.3、动火项目负责人3.3.1、动火项目负责人应由动火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指定动火点所在部位的班组长以上级别的人员担任。

3.3.2、负责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3.3.3、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祥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3.3.4、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3.3.5、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3.4、动火人3.4.1、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包括外来施工单位的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作业审批表》上签字。

3.4.2、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报告。

3.4.3、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3.4.4、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作业审批表》,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3.4.5、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作业审批表》,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5、监火人3.5.1、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部门、车间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具备正确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能力的人员担任。

3.5.2、车间安全员不应指定为动火监护人;3.5.3、监火人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审批表》不相符合,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监火人有权制止动火;3.5.4、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监火人有权停止动火;3.5.5、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监火人有权收回《动火作业审批表》,并报告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

3.5.6、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3.5.7、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3.5.8、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3.5.9、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确实需要暂时离开时,必须暂停正在进行的动火作业;3.5.10、当发现动火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3.5.11、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6、部门、车间安全员3.6.1、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3.6.2、按要求进行动火分析;3.6.3、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3.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3.7.1、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3.7.2、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应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落实防火安全措施;3.7.3、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应审查《动火作业审批表》的办理是否符合本制度;3.7.4、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在确认《动火作业审批表》各项内容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3.8、生产岗位组长/线长3.8.1、动火地点生产岗位组长/线长负责验收签字;3.8.2、配合监火人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协调;3.8.3、在生产出现异常或有可燃气体、液体泄漏时立即警告,停止动火作业。

4 、内容4.1 动火区与禁火区的划分。

4.1.1安全生产管理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制度。

4.1.2 特殊禁火区4.1.2.1 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及5米内的场所;4.1.2.2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主要指丙酮贮罐、氨水贮罐、丙酮回收塔、盐酸贮罐、油漆贮罐的动火工作)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作为特级动火处理,必须采取可靠措施;4.1.2.3纸库、纸箱仓库、塑料编织袋库、劳保库、乙炔气库、成品库、氧气库及距库5米内的场所;4.1.2.4变电站高压室、低压室、电容器室、控制室、电缆沟;4.1.2.5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4.1.2.6在节假日期间进行的一级动火作业;4.1.3、一级禁火区4.1.3.1、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10米之外至25米之内的场所。

4.1.3.2、距纸库、纸箱仓库、塑料编织袋库、劳保库、乙炔气库、成品库、氧气库5米以外、15米之内的场所。

4.1.3.3、配料车间料仓,厂区电缆桥架。

4.1.3.4、在丙酮管道上部需动火作业,不论高度多少,必须办理动火证,下部左右5米内属一级禁火区,不办理动火证不得在此范围内动火作业4.1.3.5、停止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盛装、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线;4.1.3.6、在节假日期间进行的二级动火作业; 4.1.3.7、其他有必要视为一级动火的作业。

4.1.4、二级禁火区4.1.4.1、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他动火作业4.1.4.2、距劳保库、氧气库、成品库、塑料编织库5米外10米内的场所。

4.1.4.3、五金库、各车间配电室。

4.1.4.4、停工检修或系统全部停车,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的工艺生产装置(区);4.1.4.5、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分析合格;4.1.4.6、一般生产设施、可燃物品仓库等防火场所及其15米范围以外的区域。

4.2、各级动火作业审批4.3 动火作业审批表的办理及管理。

4.3.1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4.3.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4.3.3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审批;4.3.4安全生产管理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4.3.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要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4.3.6“动火作业审批表”由动火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4.3.7 遇有《动火作业审批表》的审查批准人不在时,应由其上一级领导审查批准。

4.3.8 《动火作业审批表》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必须认真填写,无需填写的栏目,一律用“--”划填,如有错填,该证按作废处理,并在明显位置填写“作废”二字。

4.3.9 《动火作业审批表》不得转让、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改变适用范围,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审批表》,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作业审批表》上签字。

4.3.10 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每次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12小时。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若中断作业超过30分钟继续动火,监护人、动火人和动火项目负责人应重新确认。

若中断作业超过2小时,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

4.3.10 《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存档;第二联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作业,作业结束后由动火所在单位存档。

4.3.11 外来施工队伍在本公司厂区内动火管理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应由工程项目所在单位按照动火等级审批权限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

4.4、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4.4.1 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动火管理制度,做好“三不动火”,即:4.4.1.1 没有批准的不动火;4.4.1.2 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4.1.1.3 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4.4.2 在正常生产装置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一律不动;4.4.3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4.4.4节假日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动火,一律禁止。

4.4.5 严格控制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

4.4.6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4.7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必须良好;4.4.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5日常防护要求4.5.1公司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关于禁火、禁烟管理的规定,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内吸烟者,一经发现,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吸烟者处以处罚及开除处理。

4.5.2外来施工人员、外来车辆驾驶员、参观学习人员和联系业务人员由接待或业务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告知,严格遵守公司关于禁火、禁烟管理的规定,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内吸烟者,一经发现,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接待或业务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4.5.3、外来施工人员在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动火、用火作业审批”,方可进行用火作业。

4.5.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区。

4.5.5严禁在存有易燃、易爆可燃物品的仓库、重点防火部位安装明火设施。

4.5.6明火设备(包括:取暖炉、电热炉、电暖气等)安装必须向消防安全负责人提出申请,明确责任人后,方可安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各单位、部门凡有明火设备的场所,必须制定专人负责,做到定位、定人、定安全管理措施。

4.5.7各种机动车辆进入公司的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必须佩带阻火器,并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进入其它各单位生产区域内在门卫登记并履行“入场告知”手续后方可进入。

4.5.8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以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4.6、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4.6.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以下简称《动火审批》),并执行其相关规定;4.6.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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