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二级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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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考核制度模板

子公司考核制度模板

子公司考核制度模板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子公司管理,提高子公司经营效益,确保子公司战略目标与集团整体战略目标的协同实现,制定本考核制度。

1.2 本考核制度适用于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1.3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子公司的经营业绩、管理能力、团队建设、创新能力等方面。

1.4 考核周期为一年,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二、经营业绩考核2.1 营业收入:子公司当年实现的营业收入目标,根据行业特点和子公司发展阶段确定。

2.2 净利润: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目标,根据行业特点和子公司发展阶段确定。

2.3 资产回报率:子公司当年资产回报率目标,根据行业特点和子公司发展阶段确定。

2.4 增长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根据行业特点和子公司发展阶段确定。

三、管理能力考核3.1 管理制度:子公司是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方面。

3.2 执行能力:子公司是否能够有效执行集团决策,确保公司运营顺畅。

3.3 风险控制:子公司是否能够有效识别和控制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四、团队建设考核4.1 人才引进:子公司是否能够引进并培养优秀人才,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4.2 团队协作:子公司内部团队是否能够紧密协作,共同完成公司目标。

4.3 员工满意度:子公司员工满意度调查结果,评估子公司员工福利及培训状况。

五、创新能力考核5.1 产品创新:子公司是否能够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产品。

5.2 技术创新:子公司是否能够引进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公司技术水平。

5.3 管理创新:子公司是否能够实施有效的管理创新,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六、考核流程6.1 子公司制定年度考核目标,报集团审批。

6.2 子公司按照考核制度,每年年底进行自评,并向集团提交考核报告。

6.3 集团考核小组对子公司进行现场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改进建议。

6.4 子公司根据集团考核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并在下一个考核周期内实施。

国有公司子(分)公司经营者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模版

国有公司子(分)公司经营者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模版

公司子(分)公司经营者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子(分)公司业绩评价工作,真实、客观、有效地反映子(分)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引导子(分)公司的经营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发展水平,根据《**股份公司业绩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股份财[2010]458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绩考核基础数据主要依据经审计的子(分)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业务部门提供的营业收入指标、营销指标、工程管理指标、财务指标、安全质量指标、科技创新指标等完成情况,对特殊情况经核定的经营成果资料。

第三条从公司总体利益最大化出发,以企业战略为导向,将预算管理与业绩考核相结合,考虑科技创新、安全质量等因素,以效益为核心,按照“内容全面、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操作简便”的原则制定。

第四条公司业绩考核的对象是公司所属子(分)公司。

根据不同情况分为年度考核和特定考核两类。

年度考核是指由公司按照子(分)公司年度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所属子(分)公司实施的年度业绩考核。

特定考核是指公司根据特定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对特定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主要包括:(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发生变动的子(分)公司;(二)发生重大损失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企业;(三)连续两年以上发生亏损的企业;(四)其他需要进行业绩考核的情况;符合特定考核条件的子(分)公司,公司组成考核工作组进行特定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召开专门会议,决定对子(分)公司经营者的奖惩。

第二章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及计分第五条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是一系列反映企业各个侧面相关因素的指标集合。

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为发挥指标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导向作用,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目标的需要,在一定期间对指标、指标权数、目标值进行调整。

第六条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主要由客户指标、运营指标、财务指标和发展指标组成。

某公司所属单位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某公司所属单位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企业经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参照***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结合中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所属单位经营负责人是指所属分公司或项目组领导班子成员(以集团公司或公司人事任免文件为准)。

所属单位第一经营负责人一般是指所属分公司的总经理或项目部负责人,具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认。

第三条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强调业绩考核与对所属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原则。

(二)强调简单易行、操作性强原则。

(三)强调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四)强调追求有效益规模的原则。

(五)强调与集团公司对公司的考核相匹配原则。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分为项目总体经营业绩考核和项目年度考核。

项目总体经营业绩考核以单个工程项目执行周期为完整考核期,以经审计后的财务决算数据为基础,按照管理口径计算考核指标;项目年度考核是在每个预算年度,对单个工程项目进行年度考核。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同所属单位第一经营负责人签订项目经营责任书(以下简称经营责任书)和项目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年度目标责任书)。

经营责任书和年度目标责任书为经营业绩考核的工作基础,包括各项考核指标和考核事项等。

第六条确因重大政策变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需调整年度经营目标的,所属单位可将经营责任书调整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一并上报公司。

待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调整方案后,公司批复所属单位的调整目标。

第七条公司资产财务部会同本部有关部门,根据经审计的所属单位财务决算数据与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审核计算所属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包括是否完成预算指标、是否完成考核财务和管理目标、考核得分及风险收入等。

考核结果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和批准,批复所属单位。

国有公司二级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模版

国有公司二级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模版

公司二级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企业经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二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子公司经营负责人是指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集团公司人事任免文件为准)。

子公司第一经营负责人一般是指子公司的专职董事长或总经理,具体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认。

第三条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强调业绩考核与年薪企业分类相结合原则。

(二)强调简单易行、操作性强原则。

(三)强调企业高速优质发展原则。

(四)强调业绩考核为集团公司战略服务原则。

(五)强调与国资委对集团公司的考核相匹配原则。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以会计年度为考核期,在审计后的财务决算数据(合并报表口径)基础上按照管理口径计算考核指标。

第五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向子公司公布,并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同子公司第一经营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为经营业绩考核的工作基础,至少应包括考核内容、指标、说明及奖惩等。

第六条确因重大政策变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需调整预算的,子公519司可将全面预算调整方案和目标责任书调整方案一并上报集团公司。

待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后,集团公司批复子公司的调整申请。

第七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根据经审计的子公司财务决算数据与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审核计算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及超额利润,拟定超额利润贡献奖及其他单项奖。

方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执行。

第八条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按其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50%进行利润分配;相对控股的子公司,按其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进行利润分配。

子公司上缴利润后,其领导班子成员发放绩效年薪的60%、超额利润贡献奖及其他奖励,其余40%绩效年薪纳入延期绩效年薪。

国有公司子企业财务管理评价考核细则(暂行)模版

国有公司子企业财务管理评价考核细则(暂行)模版

附件6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财务管理评价考核细则(暂行)《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办法》(股〔2014〕16号)中财务管理分8个板块进行考评,其中建筑施工板块、勘测设计板块、装备制造板块的权重为7%,及投资板块和规划总院的权重为6%,平台公司板块、房地产开发板块、租赁及服务贸易板块的权重为8%。

一、财务管理二级指标体系包括预算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和资产产权管理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分别为35%、35%、30%。

具体按板块分配见表1。

二、指标释义及评价细则(一)预算管理指标(35分)预算管理主要考核评价相关指标的预算控制情况,年终以决算实际完成值为基础对批复预算的控制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1、评价内容预算管理主要对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业务招待费、应收账款、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存货(或未完施工、净增筹资额)五个指标的预算执行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预算执行效果是指年度实际完成值与年度批复预算之间的比率,计算公式:预算执行效果=年度决算数/年度预算数×100%其中:前四个指标各子企业均适用,存货适用于装备制造板块及房地产开发板块,未完施工适用于建筑施工板块和勘测设计板块,净增融资额适用于及投资板块、平台公司板块、租赁及服务贸易板块和规划总院。

应收账款是指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净额;净增带息融资额是指期末对外带息筹资额减去期初带息筹资额的净增加融资额。

通过该指标的评价,可以促进企业加强预算管理,发挥预算的导向性和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2、评价方法及计分标准每项指标满分7分,按照下述计分规则实行扣分制,最低扣至0分。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指标超额完成预算时不扣分,完成值低于预算时,每低1.5%扣1分,最多扣至0分。

业务招待费指标完成值低于年度预算时不扣分,完成值超过预算时,每超0.5%扣1分,最多扣至0分。

应收账款指标完成值低于年度预算时不扣分,完成值超过预算时,每超0.7%扣1分,最多扣至0分。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指标超额完成预算时不扣分,完成值低于预算时,每低2%扣1分,最多扣至0分。

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XX公司(子公司名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维护ⅹⅹ公司各股东权益,保证ⅹⅹ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对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第四条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评价体系由财务指标评价体系及管理绩效体系组成。

第五条财务指标评价体系由直接经营目标、企业盈利能力、资金状况及营运状况财务指标构成(具体构成详见下表)。

第六条企业管理绩效定性评价体系指标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技安环保等四个内容,主要反映企业在一定经营期间所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及其管理成效(具体内容详见下表)第七条企业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应当根据评价工作需要作进一步细化,能够量化的应当采用量化指标进行反映。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可以依据公司发展实际,结合集团年度工作重点适度调整本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内容及其权重,以充分发挥业绩考核指标设置及其权重安排对企业发展的引导功能。

第九条年度经营业绩指标考核计分方法:(一)年度净利润指标1、在企业年度净利润考核目标值不低于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的情况下,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3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3%,加1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3%,扣1分。

2、在企业年度净利润考核目标值低于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的情况下:(1)目标值比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低20%(含)以内的,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3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3%,加1分,最多加5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3%,扣1分,最多扣6分。

(2)目标值比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低20%-50%的,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3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3%,加1分,最多加4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3%,扣1分,最多扣6分。

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一、受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目的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旨在激励和引导企业负责人充分发挥其领导作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三、考核内容1. 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包括企业经济效益、市场竞争力、资产负债率、经营成本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指标。

2. 资产管理的效果:考核指标包括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固定资产利用率、资产负债比率等方面的指标。

3. 经营风险的控制情况:考核指标包括企业的经营风险防范、危机应对能力等方面的指标。

4. 国内外影响力的提升情况:考核指标包括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方面的指标。

四、考核方法1. 绩效评估:根据考核内容确定具体的指标体系和权重比例,采用定量或定性方法评估负责人的绩效。

2. 自评报告: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关的经营数据和资料。

3. 第三方评估: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估,以保证公正、客观和科学性。

五、考核结果1. 根据评估结果,将负责人分为五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不合格。

2. 考核结果将作为负责人职务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奖惩措施1. 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负责人,可给予奖励或晋升等激励措施。

2. 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负责人,可采取降职、调离或解聘等处罚措施。

3. 考核结果为一般或较差的负责人,应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辅导和培训,引导其提升管理水平。

七、监督与监测1. 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过程的监督。

2. 定期监测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及时进行评估和反馈,促进持续改进和提升。

八、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2. 对于特殊情况,本办法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3. 如有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是针对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暂行办法,旨在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负责人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的稳定增长,为市场竞争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国有公司子企业投资管理评价考核细则(暂行)模版

国有公司子企业投资管理评价考核细则(暂行)模版

附件10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评价考核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投资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2014]16号,以下简称“子企业业绩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投资板块、平台公司板块、房地产开发板块有投资业务的子企业。

上述板块子企业名录详见附件1。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评价考核,是指依据股份公司子企业业绩考核办法,于每年年初明确并下达投资管理评价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在每年年终进行考核的一项管理活动。

本办法是考核子企业负责人投资管理水平的主要依据。

投资管理评价考核事项在股份公司子企业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内的权重为6%,分值区间[0,6](房地产开发板块为8%,分值区间[0,8])。

第四条投资管理评价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管理。

根据考核对象投资管理的不同情况,分别设计各有侧重的投资管理评价指标,并实施差异化管理评价。

(二)动态调整。

根据股份公司管控重点及子企业投资管理水平,对指标的设置及有关指标的评价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三)独立设置。

管理评价指标设置避免与经营业绩考核指标重复,保持其独立性。

(四)公开客观。

考核过程公开化、制度化,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评价。

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存在的疑义做出合理解释或及时修正。

第二章考核指标第五条考核指标的确定投资管理评价考核指标根据子企业开展的投资业务分类设计,并根据考核对象的投资管理情况,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投资管理评价考核指标为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执行概算编制完成率、机组利用小时数占当地平均水平的比例、BT 回购计划完成率、房地产年度销售计划完成率。

不同板块类别企业投资管理评价考核指标、权重、分值区间见附件2。

各考核指标内涵如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是指子企业在考核年度的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计算公式为: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当年完成投资额⨯100%当年下达投资计划额注:1、当年下达投资计划指股份公司年初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年中下达的投资调整计划。

下属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下属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下属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上级对国有企业综合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企业绩效考核机制,合理评判各单位经营业绩,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子公司生产经营业绩的考核;二级公司须制定对三级公司经营业绩的考核办法,实现逐级考核,层层监管。

第三条遵循原则(一)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深化国企改革为主线,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二)坚持差异化考核。

针对二级公司主业内容,分别设置差异化的考核指标和权重,突出不同考核重点。

(三)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为全面综合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实施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四)坚持正向激励与负向约束并重。

对业绩突出,为集团经营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实行奖励加分;对工作任务达成率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实行考核扣分。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第四条为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推进,公司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组织实施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成员单位由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组成。

其中:1、企业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绩效考核工作,包括考核制度的起草、考核指标的拟定、相关考核会议的组织等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二级公司企业负责人姓名、职务等信息;协助企业管理部做好各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3、审计部负责对绩效考核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第五条二级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设置基本指标、分类指标、考核加分项、考核扣分项四个部分。

其中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共计100分,为基本分。

基本指标、分类指标超额完成的,加分不超过该指标分值的20%。

第六条考核内容(一)基本指标1、基本指标体现企业经营发展的基本要求,发挥以效益优先的考核导向作用,主要考核下属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发展质量,占基本分权重50%。

2、基本指标主要设置主业利润(或净利润、利润总额)、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等指标。

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集团下达的年度经营绩效目标顺利实现,结合粮食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二条绩效考核的范围:集团所属各子、分公司。

第三条绩效考核依据:年度经营绩效考核目标责任书第五条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范、务实、公正原则;(二)分类考核原则;(三)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二)考核内容及指标;(三)考核与奖惩;(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企业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下同),净利润中不含少数股东损益。

#.对净资产为负值的企业,年度考核基本指标为利润总额和资本收益率。

资本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资本的比率,计算公式为: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资本×###%其中:平均资本=〔(年初实收资本+年初资本公积)+(年末实收资本+年末资本公积)〕/#(二)分类指标由集团公司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资源节约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

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经营管控,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落实各项经营管理目标顺利达成,指导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下属一级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的指导思想:经营管理业绩考核以目标管理为支撑,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通过考核关键绩效指标(KPI)予以实施。

公司本部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分两级:部门层级考核和个人层级考核。

两个层级的考核结果相结合与个人绩效工资挂钩。

部门层级的考核由公司企业发展部门组织实施,个人层级的考核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绩效考核的结果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兑现。

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考核,根据“下管一级”原则,只考核到子公司层面,子公司内部考核,由各子公司自行组织实施。

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结果与各子公司的绩效工资总额挂钩。

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由企业发展部门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后,由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兑现,兑现情况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的原则:(一)分类考核原则。

根据考核对象主营业务、职能分工的不同,选取不同的KPI进行考核。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考核指标务求量化,不能量化的,用文字进行准确阐述。

(三)简便易行原则。

在保证考核结果信度、效度前提下,考核工作尽量简化。

第二章绩效考核方式第五条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的周期是:(一)公司本部经营管理业绩考核:按月考核+年度考核;(二)子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第六条公司本部部门层级考核和子公司层级考核采用关键业绩指标(KPI)考核法,KPI指标包括财务指标、工作任务指标、共性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

其中:(一)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总收入、利润总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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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二级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企业经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二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子公司经营负责人是指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集团公司人事任免文件为准)。

子公司第一经营负责人一般是指子公司的专职董事长或总经理,具体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认。

第三条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强调业绩考核与年薪企业分类相结合原则。

(二)强调简单易行、操作性强原则。

(三)强调企业高速优质发展原则。

(四)强调业绩考核为集团公司战略服务原则。

(五)强调与国资委对集团公司的考核相匹配原则。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
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以会计年度为考核期,在审计后的财务决算数据(合并报表口径)基础上按照管理口径计算考核指标。

第五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向子公司公布,并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同子公司第一经营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为经营业绩考核的工作基础,至少应包括考核内容、指标、说明及奖惩等。

第六条确因重大政策变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需调整预算的,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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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可将全面预算调整方案和目标责任书调整方案一并上报集团公司。

待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后,集团公司批复子公司的调整申请。

第七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根据经审计的子公司财务决算数据与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审核计算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及超额利润,拟定超额利润贡献奖及其他单项奖。

方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执行。

第八条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按其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50%进行利润分配;相对控股的子公司,按其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进行利润分配。

子公司上缴利润后,其领导班子成员发放绩效年薪的60%、超额利润贡献奖及其他奖励,其余40%绩效年薪纳入延期绩效年薪。

在任期结束并完成任期审计后,如经审计的任期经营业绩数据属实,发放其累积的延期绩效年薪;否则,应视情况对延期绩效年薪进行调整或处罚。

第三章考核指标
第九条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辅助指标和专项指标。

第十条基本指标包括:经济增加值(以下简称EVA)或EVA率、净资产收益率(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下同)、利润总额。

基本指标的定义与计算公式原则上与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要求保持一致。

但EVA考核指标在计算‚调整后资本‛时,子公司从集团公司取得的内部借款,在考核时视同银行借款计入‚调整后资本‛;子公司对集团公司的债权,在计算子公司‚调整后资本‛时可予以剔除,子公司对集团公司的债务,需计入‚调整后资本‛;子公司当期增资的,按照实际受益月数计算资本成本。

第十一条辅助指标与子公司申报的年薪企业分类辅助指标相一致。

第十二条专项指标包括:企业竞争力专项指标、基本建设专项指标和科技创新专项指标。

(一)企业竞争力专项指标包括企业运行改善指标和市场占有率指标。

子公司需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及能力短板制定企业运行改善指标;企业运行改善指标一般为三个,全员劳动生产率为必选指标。

全员劳动生产率目标值需在前三年平均值或上年完成值的基础上,对标同行业先进企业适当上浮,子公司人均收入增长水平与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水平挂钩。

全员劳动生产率=(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平均从业人数专业化子公司需结合自身主业特征制定具有行业特点的市场占有率指标。

(二)子公司有基建任务的应有基本建设专项指标。

(三)子公司有科技创新要求的应有科技创新专项指标。

第十三条子公司安全生产及节能减排方面的考核办法见相关规定。

能力资质型公司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考核计分及奖惩
第十四条EVA或EVA率基本分为40分、净资产收益率基本分为20分、利润总额基本分为20分;辅助指标基本分为20分。

基本指标及辅助指标基本分之和为100分。

专项指标为扣分指标。

企业运行改善指标扣分区间为0-20分,市场占有率指标扣分区间为0-10分;基本建设专项指标扣分区间为0-10分;科技创新专项指标扣分区间为0-10分。

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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