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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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劳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劳务队伍集中管理的力度,提高服务水平改进服务质量,通过采用科学有效的竞争机制,达到选择和培育高素质劳务队伍的目的,不断提高公司的履约水平,持续提升对用工单位的服务与支持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集团公司文件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项目部、分公司、区域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劳务队伍的管理采用直接管理和授权管理。对公司范围内使用的劳务队伍采用直接管理及部分授权管理的模式,对区域使用的劳务队伍采用授权区域公司管理的模式。
直接管理是指公司对项目部使用劳务队伍的准入、过程管理及考核评价直接进行管理;授权管理是指公司授权区域公司及项目部按照本办法对使用的劳务队伍进行准入、过程管理及考核评价管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督导。
第四条 公司按照各部门协作管理的原则对劳务队伍实施管理与服务。责任部门为生产组织中心,主要部门为商务中心,相关部门为市场营销中心法律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及资金部。
各区域公司是公司在各区域的代表管理机构,区域公司相应的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依据本办法履行公司各部门对应职责。
第五条 劳务管理体系按照公司、项目部(分公司、区域公司)、劳务队伍三级建立。公司负责督促项目部(分公司、区域公司)、劳务队伍二级劳务管理体系的建立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2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组织中心劳务管理职责:
1、负责公司三级劳务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健全,持续完善各级劳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2、负责劳务队伍资源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公司劳务队伍资源信息库,按照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劳务队伍的准入与清出进行审核,定期审核编制《中建一局集团二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名录》(以下简称《合格名录》);
3、负责对劳务队伍的日常服务与管理,协助公司在京劳务队伍办理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督促各区域公司劳务队伍办理所在地合法用工所需的相关手续;
4、负责劳务分包招标工作中投、议标劳务队伍推荐工作,对劳务队伍的准入、过程管理及考核评价直接进行管理,参与公司劳务分包合同评审工作;
5、负责对工程项目劳动力余缺进行调剂,开展对各区域公司劳动力调剂工作,保障劳务队伍市场的稳定和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6、持续建立劳务费结算、支付的长效机制;
7、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处理劳务队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劳动争议或劳务纠纷;
8、负责公司劳务基地的选择确认、发展、评价、维护等项工作。通过基地化建设,最终实现以劳务基地化管理为重要手段,锁定、培育、储备优秀劳务队伍资源,实现“来源优质定向、引进组织有序、管理科学规范、合作互利共赢”的工作目标。
9、负责研究和推进公司自有劳务实体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具体方法与模式;
10、代表公司在用工方面与各级政府、一局集团相关部门实现对口管理。
第七条 商务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土建及装饰专业劳务的招投标工作体系建设;
2、负责劳务分包合同评审、签订管理体系的建设,负责土建劳务费预结算管理工作;
3、参与劳务费兑付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保障劳务队伍市场的稳定和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4、参与处理劳务队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劳动争议或劳务纠纷。
第八条 市场营销中心法律部管理职责:
1、对拟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的合法性进行评审;
2、协助指导、参与处理劳务队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劳动争议或劳务纠纷。
第九条 财务管理部管理职责:
1、负责劳务费支付的审核及付款工作,参与劳务费兑付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2、负责审核劳务队伍提供的发票,以确保该发票能够按规定抵缴税款;
3、参与项目劳务队伍合同签订前对劳务队伍的资格审查和认定工作。
第十条 资金部管理职责:
负责劳务费支付、指导工作,参与劳务费兑付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管理职责:
根据公司发展方针和政策,与生产组织中心共同组织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优化劳务作业人员素质和资源结构。
第十二条 区域公司管理职责:
1、负责区域劳务集中管理及二级劳务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制订区域劳务管理办法、日常劳务管理流程,建立日常巡检制度;
2、负责区域优秀劳务队伍的培育工作,搭建劳务资源平台,建立完善合格劳务队伍资源库,满足项目履约保障要求;
3、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负责本区域劳务队伍的准入、过程管理、阶段性考核评价及完工评价,负责签订区域劳务分包合同;
4、负责代表公司在用工方面与本区域政府相关部门实现对口管理,协助区域劳务队伍按地方政府要求办理合法用工所须的相关手续;
5、负责建立区域的应急体系,协调处理区域劳务队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劳动争议或劳务纠纷;
6、负责劳务费兑付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保障劳务队伍市场的稳定和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7、负责研究和推进公司与劳务队伍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具体方法与模式。
第十三条 项目部管理职责:
1、作为劳务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各项劳务管理与责任落实,对项目劳务用工的合法性负责;
2、明确项目劳务主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设立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并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公司劳动力管理员岗位职责落实各项工作,建立月度自检制度;
3、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履行劳务分包合同,按照劳务分包招标管理相关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包方式的确定与投标单位的确定;
4、负责项目部优秀劳务队伍的培育及劳动力履约保障工作;
5、负责对项目劳务队伍进行阶段性考核评价和完工评价;
6、负责建立项目的劳务应急体系,排除劳务纠纷隐患;
7、负责项目劳务管理相关资料的留存归档,项目资料须由专人保管并留存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二年。
第三章 合格劳务队伍准入、评定及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生产组织中心负责根据劳务企业填报的《劳务企业资格预审表》,对公司拟选用的劳务企业及队伍进行资格预审。
第十五条 生产组织中心负责组织项目部对资格预审合格的劳务企业及队伍进行考察。考察分为公司本部(或派出机构)考察和实地考察,经公司本部(派出机构)考察合格后,方可对劳务队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束后,须填写《劳务企业考察报告》和《劳务队伍实地考察报告》。
第十六条 生产组织中心负责根据考察结果,对劳务队伍进行评定,评定合格的劳务队伍填写《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