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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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的劳务用工管理。

二、管理目标通过实施劳务实名制管理,实现以下目标:1、准确掌握劳务人员基本信息、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等情况,确保劳务用工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2、防范和遏制劳务纠纷、恶意讨薪等问题,维护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管理职责(一)公司层面1、制定和完善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2、建立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二)项目层面1、负责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劳务人员信息采集、录入、更新等工作。

2、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确保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对劳务队伍和劳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及时处理劳务纠纷和问题。

(三)劳务队伍层面1、配合项目部做好劳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

2、按照规定组织劳务人员进行入场培训和安全教育。

3、按时上报劳务人员考勤、工资等相关数据。

四、劳务人员信息采集(一)采集内容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

2、从业资格信息,如技能证书、岗位证书等。

3、劳动合同信息,包括合同签订时间、期限、工作内容等。

(二)采集方式1、劳务人员入场时,由项目部专人负责采集信息,并核对相关证件原件。

2、对于已在公司其他项目工作过的劳务人员,可直接从信息平台获取其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

(三)信息审核项目部对采集的劳务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审核通过后,将信息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

五、劳务人员入场管理(一)入场培训劳务人员入场前,项目部组织进行入场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内容。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场作业。

劳务工管理办法

劳务工管理办法

劳务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本公司劳务工的管理,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劳务工的招聘、使用、培训、考核、薪酬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

二、劳务工的招聘(一)招聘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聘信息应公开透明,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选拔过程公正客观。

2、择优录取原则:根据岗位需求和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选拔最适合的人员。

(二)招聘流程1、提出用人需求: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劳务工用人需求,包括岗位名称、工作职责、任职要求、人数等。

2、制定招聘计划: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用人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包括招聘渠道、招聘时间、招聘预算等。

3、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合适的渠道,如招聘网站、人才市场、内部推荐等,发布招聘信息。

4、筛选简历:人力资源部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5、面试考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包括初试和复试。

面试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等。

6、背景调查: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其学历、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信息的真实性。

7、录用决策:根据面试考核和背景调查结果,做出录用决策。

(三)招聘条件1、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动能力。

2、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三、劳务工的使用(一)劳动合同签订1、劳务工被录用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违约责任等。

2、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为短期或临时性。

(二)工作安排1、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劳务工的技能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

2、劳务工应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劳务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管理职责第一条公司部门职能一、安全生产部:是劳务管理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具体监督分公司对劳务分包方的评价与选用;劳务招投标的监督与检查;协调基层单位劳务纠纷问题。

负责施工现场工人实名制的监督、管理、检查,以及劳务人员的入岗及转岗培训,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等上岗证件的检查和审核工作。

二、XXX:负责有关劳动和工资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和监督;工人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的监督检查;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管理(工资表、工资卡等);协调公司因劳务工资纠纷的投诉工作。

三、合约造价管理部:负责监督分公司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管理和结算。

四、财务、资金管理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劳务费支付审核,按规定支付劳务费,建立应急周转资金。

五、权益管理部:负责农民工突发案件和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理。

六、别的部门:按各部门职责负责相关监视办理事情第二条分公司职能分(部)公司为劳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实施单位,负责本办法的具体运作,对所用劳务公司及劳务队进行管理与监督。

工作职能主要有: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招投标各类资料的备案及上报;劳务公司资格审核,上报劳务分包方不良记录和有关报表;劳务合同评审、签订、备案和上报;落实、监督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协调处理劳务分包过程中各种事宜等。

第三条工程部职能项目部具体实施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和劳务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现场劳务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入场和转岗培训的组织实施,劳动合同的备案,工资支付卡管理,以及劳务使用、考核、结算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劳务公司职能劳务公司主要配合分(部)公司和项目进行劳务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有:一、按照分包合同要求及时组织劳动力进场,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并遵守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对各项目部的劳务作业层进行规范管理。

二、确保进入所辖范围的劳务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符合国家的劳动用工政策及行业、地方法规。

三、协助各工程工程完善在建筑市场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四、负责收集劳动力资源信息,为分(部)公司、项目部选用或考察劳务作业队伍及作业班组提供条件,并进行协助管理和跟踪服务,同时劳务公司逐步组建自己的作业班组,为项目生产活动有效配置劳动力。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人员的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务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人员。

第三条劳务人员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人性化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人员的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招聘需求由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岗位空缺情况提出,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制定招聘计划。

第五条招聘信息应明确招聘岗位、职责、要求、待遇等内容,通过合法渠道发布。

第六条应聘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能证书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安排面试。

第八条面试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职业素养等。

第九条经面试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背景调查,无异常的予以录用。

第十条录用后,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劳务人员的培训与发展第十一条新入职劳务人员应参加入职培训,包括公司概况、规章制度、安全知识等。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需求,为劳务人员提供岗位技能培训、职业素养培训等。

第十三条鼓励劳务人员自主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对取得相关证书或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于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劳务人员,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规划指导。

第四章劳务人员的工作安排与考核第十五条用人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劳务人员的技能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明确劳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建立劳务人员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作为劳务人员薪酬调整、奖励、续聘、辞退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劳务人员的薪酬与福利第二十条按照劳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薪酬。

第二十一条薪酬标准根据工作岗位、工作难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体现公平合理。

项目部劳务管理办法

项目部劳务管理办法

项目部劳务管理办法
项目部劳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项目部劳务管理,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保障劳务人员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用工管理
1. 用工来源
项目部劳务人员应从正规人才市场或劳务公司招聘,不得雇佣无证无照人员。

2. 用工程序
项目部应明确用工程序,包括招聘、签订劳动合同、培训等流程,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3. 用工合同
劳务人员与项目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事项。

三、劳务保障
1. 工作时间
遵守国家劳动法,合理安排劳务人员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
工时。

2. 工资支付
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工资。

3. 休假制度
明确劳务人员休假制度,保障其休息和健康。

四、劳务管理
1. 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的劳务管理机制,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加强考核监督。

2. 岗位培训
对劳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3. 安全保障
保障劳务人员在工作场所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劳保措施和培训。

五、处罚规定
对违反劳务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扣工资、停工、解除劳动合同等惩罚措施。

六、附则
本劳务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项目经理负责解释和修改。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用工管理。

第三条劳务实名制管理是指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劳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培训记录、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等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劳务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招聘、入职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现场管理、考勤记录、工作量核算等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资金核算等工作。

第八条信息化部门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数据管理工作。

第三章劳务人员信息采集第九条劳务人员入职前,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和登记。

第十条采集的劳务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工种、技能等级等。

第十一条对劳务人员进行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等生物特征信息采集,用于考勤管理。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应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条款。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劳务人员各执一份。

第五章培训管理第十五条新入职的劳务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十六条定期组织劳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培训记录应及时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

第六章考勤管理第十八条采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考勤方式,对劳务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九条考勤数据应实时上传至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劳务管理办法(全文)

劳务管理办法(全文)

劳务管理办法(全文)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管理,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管理的目的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务市场,推动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业务的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劳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依法合规的原则,不得歧视、剥削劳务人员。

第五条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设立劳务部门、签订劳务协议等方式开展劳务活动。

第二章劳务经营许可第六条从事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劳务经营许可。

劳务经营许可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劳动部门负责制定。

第七条劳务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应当依法办理延续手续。

第八条用人单位办理劳务经营许可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经营范围、企业资质、劳务人员管理制度等。

第九条劳务经营许可核发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范围和期限从事劳务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停止经营。

第三章劳务合同第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务人员应当订立书面劳务合同,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劳务合同应当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福利待遇、工作内容等内容。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被派遣劳务人员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务合同,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被派遣劳务人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劳务管理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被派遣劳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确保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合作关系,明确各自的权责义务。

第十七条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非法收取费用或者违法限制劳务人员的自由。

附件:劳务合同范本、劳务经营许可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务派遣:指劳务派遣单位将自己拥有的劳务人员派遣给用人单位从事工作的行为。

劳务工管理办法

劳务工管理办法

劳务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工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各单位使用的劳务工。

第三条劳务工是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本企业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劳务工的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计划,并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用人需求。

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按照企业的要求,负责招聘劳务工,并进行初步筛选和资格审查。

第六条企业对劳务派遣单位推荐的劳务工进行面试、考核和体检,确定录用人员。

第七条录用的劳务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二)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和知识;(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劳务工的劳动报酬与福利第八条劳务工的劳动报酬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

第九条企业按照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劳务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管理费等。

第十条劳务工享受企业提供的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条件,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

第四章劳务工的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一条劳务工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定执行,一般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劳务工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三条劳务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章劳务工的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企业对劳务工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使其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对劳务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素质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企业对劳务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劳务工续用、调整岗位和奖惩的依据。

工程劳务合同的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合同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劳务合同管理,保障工程劳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劳务活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劳务活动,包括施工劳务、监理劳务、设计劳务等。

第三条工程劳务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公平、自愿原则;(二)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三)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原则;(四)公开、透明、高效原则。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四条工程劳务合同应当在合同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法订立。

第五条工程劳务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合同名称;(二)合同双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工程劳务内容、范围、工期;(四)工程劳务价格及支付方式;(五)工程劳务质量标准;(六)工程劳务验收标准及方法;(七)工程劳务违约责任;(八)合同解除条件及程序;(九)争议解决方式;(十)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工程劳务合同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工程劳务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八条劳务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劳务内容,确保工程劳务质量。

第九条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劳务费用。

第十条工程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工程劳务合同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二)变更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三)变更内容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二条工程劳务合同解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二)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三)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工程劳务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属各工程项目及相关劳务用工活动。

二、管理目标与原则(一)管理目标通过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实现对劳务人员的精细化管理,确保劳务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防范劳务纠纷,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升企业劳务管理水平。

(二)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劳务实名制管理合法合规。

2、全员覆盖原则:将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劳务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做到应管尽管。

3、真实准确原则:劳务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和更新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4、动态管理原则:及时跟踪劳务人员的进退场、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实现动态管理。

5、信息安全原则:加强劳务人员信息的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一)成立劳务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劳务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人力资源、工程管理、财务、安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二)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和完善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

2、协调解决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监督检查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各部门职责1、人力资源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的招聘、入职手续办理和劳动合同签订。

(2)建立和维护劳务人员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劳务人员信息。

(3)组织劳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工程管理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的现场管理,包括进退场登记、考勤管理等。

(2)监督劳务分包单位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要求。

(3)对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考核。

3、财务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的核算和支付,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监督劳务分包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

4、安全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

(2)对劳务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劳务用工行为,维护用工单位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人单位采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方式引进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劳务外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劳务用工的内容、期限、薪酬等具体事项。

第四条用人单位要求劳务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明及相关资质证明,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章劳务人员权益保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务人员的劳动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拖欠或者少发。

第四章违规处罚
第七条对于违反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将根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

第八条对于恶意违规的用人单位,将依法终止其劳务用工合同,并可能处以罚款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用人单位所有。

以上是《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内容概要,用人单位应当严格
遵守上述规定,合法合规开展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双篇)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双篇)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作,以及本公司内部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本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派遣至本公司从事劳动活动,并由本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管理、使用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用工形式。

第四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明确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劳务派遣单位的选定与管理第五条本公司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合作,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本公司提供的岗位要求,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并保证派遣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七条本公司应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派遣员工的稳定性等方面,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作关系的调整。

第三章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第八条本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劳务派遣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考核标准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公司应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福利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定期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其个人发展。

第四章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本公司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权益。

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员工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劳务派遣员工的投诉和纠纷,保障其合法权益。

现场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现场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现场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目的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保障项目履约、实现管理目标,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过程监督管理,降低劳务纠纷,落实好管理分工,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

不断提高劳务分包管理水平和提高劳务分包方的素质,促进双方合作共赢的良性发展。

对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制定如下管理规定2 范围公司基层单位及劳务分包商。

3 引用文件《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4 管理内容4.1管理要求4.1.1公司所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是公司准入的劳务分包队伍并列入合格劳务分包商。

凡未经考评合格的劳务分包方,各基层单位严禁使用;以往与公司有过劳务纠纷诉讼,发生过农民工讨薪等极端群体事件的劳务队伍坚决不予使用。

4.1.2选择的劳务分包方需具有合法正规资质,其营业执照范围应与劳务分包工程相对应,具备相应施工能力,不符合劳务分包范围的承包项目一律不得以劳务分包形式签订合同。

4.1.3劳务分包项目计价方式按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形式计价,原则上不允许以零星用工方式计价。

4.1.4劳务分包队伍准入考察、选用严格执行《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4.1.5劳务分包定价要严格执行公司《项目招标管理办法》,按规定进行招标定价,严禁将工程项目肢解,规避招标。

4.1.6除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外,劳务分包方要依据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内容向公司提交履约承诺书,在承诺书中亦要明确因劳务分包方和变动人员或因人员变动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工期、质量等问题并给用过单位造成损失,用工单位有权要求索赔,并交纳合同价款5%-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1.7在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各基层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允许劳务分包队伍进驻施工现场,一经发现追究基层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4.1.8劳务分包合同发生增项增量,超过原合同价款的10%,基层单位要提交书面说明,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签订补充协议,或就增结算书严禁代签或不签,更不得私自涂改。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建项目的劳务用工管理。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一)成立劳务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负责全面统筹和协调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

成员:包括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1、工程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施工任务安排、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及时反馈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存在的问题。

2、安全部门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监督劳务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处理安全事故。

3、技术部门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指导劳务人员按照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进行作业。

4、财务部门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的核算和发放,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5、劳务管理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信息登记、合同管理、考勤管理、工资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劳务人员信息登记(一)劳务人员入场前,应向项目部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免冠一寸照片。

3、与劳务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项目部劳务管理部门对劳务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为劳务人员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工种、技能等级等。

(三)劳务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项目部劳务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变更手续。

四、劳务合同管理(一)项目部应使用规范的劳务合同文本,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二)劳务企业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工程项目的劳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的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劳务管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提高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所有劳务用工活动,包括劳务人员招用、培训、考核、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劳动争议处理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合法用工;2. 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3. 严格考核,奖优罚劣;4. 加强劳务人员培训,提高技能水平;5. 建立健全劳务用工制度,规范用工行为。

第二章劳务人员招用第四条劳务人员招用应遵循以下程序:1. 制定劳务人员需求计划,明确招用人数、岗位、技能要求等;2. 通过招聘会、劳务市场、网络等渠道发布招用信息;3.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身份证明、技能证书等;4. 组织面试,考察应聘人员的技能、素质和体能;5. 对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招用劳务人员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规定的招用条件;2. 具备所需岗位的技能和经验;3.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记录;4.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三章劳务人员培训第六条对新招用的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施工工艺、操作规程等内容,确保其掌握基本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七条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对劳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劳动权益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第四章劳务人员考核第九条建立劳务人员考核制度,对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技能水平、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条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劳务人员工资调整、奖惩、晋升等依据。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出勤率、完成工作任务质量等;2. 技能水平:实际操作技能、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等;3. 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事故防范能力等。

第五章工资支付第十二条劳务人员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拖欠。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技术中心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技术中心劳务资源使用及管理,维护公司及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防范用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中心。

三、劳务用工申请当技术中心现有研发资源无法满足上线时间预期,且经过业务、产品、技术充分研究,通过简化需求分批上线等方式均无法满足时。

经技术中心负责人、人事行政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可临时使用劳务人员满足公司业务需要。

申请时需有明确的劳务人员使用数量、使用时间及申请原因。

四、劳务人员管理(一)考勤劳务人员工作期间需遵守《XX公司考勤管理办法》,按照公司规定上班前下班后至部门负责人处签到,如需请假或调整工作时间,需提前相关负责人请假并获得批准。

(二)考核1、工作内容劳务人员的工作安排需对应具体的开发项目,《劳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需与开发项目的周期一致。

开发项目交付并结束后,劳务合作关系自然终止;如劳务人员参与新的项目,可以另行签订《劳务协议》。

2、考核内容劳务人员的考核与项目需求相匹配,包括按时交付、代码质量、工作效率、是否遵守工作纪律和规范等。

考核标准的设定应符合SMART原则,即明确的、可衡量的、可实现的、项目相关的和有时限的,以便对劳务人员的工作结果进行客观评估。

3、考核周期由用人部门负责,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组织并完成一次劳务人员月度考核。

具体考核执行时间,由用人部门根据其管理需求和运营环境自主安排与决定。

如入职当月工作日未达十个工作日的新劳务人员,当月月度考核可予以免除。

4、考核结果处理(1)根据考核标准和评估数据,将对劳务人员进行绩效评级,例如合格、不合格等。

(2)用人部门有权结合定期考核的结果依据劳务协议决定继续或终止劳务用工关系。

(三)离场劳务用工结束后,需发起离场流程。

旨在确认劳务人员的任务是否完成、工作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以及信息安全是否得到保障。

1、离场流程劳务人员聘用期结束时,由直接部门负责人通过邮件发起离场审批,说明用工结果、项目完成情况、出勤情况等,经部门内逐级审批后报备至人事行政中心,由人事行政中心依据劳务协议约定进行劳务报酬发放及相关资产回收。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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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与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引言:劳动力的供需关系在现代社会中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管理劳务用工和合同工用工,不断完善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和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包括定义和要求、权益保障、劳动关系解决等方面。

一、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定义和要求劳务用工是指个人或企业以购买劳务服务的方式雇佣劳动者,由劳务供应商提供劳务,并由用工单位支付相应费用。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是依法规范劳务用工行为的法律法规。

2. 劳动合同与权益保障劳务用工合同是劳务供应商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同时,劳动者在劳务用工合同中应获得与直接雇员相同或相似的权益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年假等。

3. 劳动关系解决在劳务用工管理中,解决劳动关系纠纷是需要重视的问题。

用工单位和劳务供应商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包括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和仲裁申诉等方式。

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为双方提供了解决纠纷的途径和程序。

二、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1. 定义和要求合同工是指按照一定期限或工作量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受雇于用工单位从事特定工作。

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合同工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其权益得到合理保障而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2. 合同签订与权益保障合同工用工应通过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

用工单位应与合同工明确约定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

合同工在工作期间享有的权益保障应与正式员工相同或相似,包括劳动保护、工资支付、工时安排等。

3. 劳动关系解决合同工用工期有限,因此,及时解决劳动关系纠纷显得尤为重要。

用工单位和合同工之间应建立沟通渠道和纠纷解决机制,如通过协商、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2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2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企业施工生产需要,合理有序地使用外部劳务用工,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京沈客专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劳动法》、《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集团公司外部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使用外部劳务用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坚持依法用工,合法用工,并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章使用的原则和条件第一条使用外部劳务必须坚持“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

坚持以企业自有职工为主体,以自带劳务工为辅助的形式,有计划地使用外部劳务用工。

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是落实集团公司“两严三控”项目管理机制的要求之一。

项目分部要根据工程特点结合施组方案,合理配置劳力资源,用工管理要立足企业内部,优先解决内部职工上岗就业问题,要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充分调动职工劳动生产积极性,千方百计提高劳动生产率,达到管理增效和增加职工收入的目的。

只有企业内部劳力资源不足时才可进行必要的劳务用工补充。

第二条使用劳务工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年龄在40岁以下的成年公民,禁止使用童工;2、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符合施工所在地劳动力使用管理的规定。

3、招用劳务工从事技术工作的,必须持有相应专业技能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管理模式第一条劳务管理主要采用两种管理模式。

一种是劳务队管理模式,一种是架子队管理模式。

第二条劳务队管理模式。

由项目分部选择信誉良好的劳务队伍,自带机械设备,对劳务队伍进行统一编制。

采用清包方式,由劳务队进行工费、机械费承包施工,如基础打桩工程。

第三条架子队管理模式。

将劳务工人员直接补充到各工班,纳入内部队伍直接管理,如隧道、桥梁上部、涵渠工程。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一条用工单位不论使用何种类型的劳务工,都应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并严格执行规范性合同文本。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维护发包方和劳务分包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活动。

二、劳务分包方的选择与准入(一)选择原则1、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无不良记录。

3、有足够的劳动力资源和管理能力,能够满足工程项目的施工需求。

(二)准入程序1、劳务分包方提交申请资料,包括企业简介、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

2、公司相关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

3、经审核合格的劳务分包方纳入公司的劳务分包方名录。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一)合同内容1、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

2、劳务分包价格和支付方式。

3、工期要求和进度计划。

4、质量标准和验收方式。

5、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二)合同签订流程1、由公司相关部门起草合同文本。

2、与劳务分包方进行协商和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3、合同经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审批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四、劳务分包队伍的入场管理(一)入场前准备1、劳务分包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人员安排计划,并提交发包方审核。

2、发包方应为劳务分包队伍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场地、水电等。

(二)入场登记1、劳务分包队伍人员入场时,应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等信息。

2、发放工作证和安全防护用品。

五、劳务分包施工过程管理(一)质量管理1、劳务分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接受发包方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2、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劳务分包方应及时整改。

(二)进度管理1、劳务分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定期向发包方报告进度情况。

2、发包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协调解决影响进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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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劳务管理办法(试行)第1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劳务队伍集中管理的力度,提高服务水平改进服务质量,通过采用科学有效的竞争机制,达到选择和培育高素质劳务队伍的目的,不断提高公司的履约水平,持续提升对用工单位的服务与支持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集团公司文件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项目部、分公司、区域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劳务队伍的管理采用直接管理和授权管理。

对公司范围内使用的劳务队伍采用直接管理及部分授权管理的模式,对区域使用的劳务队伍采用授权区域公司管理的模式。

直接管理是指公司对项目部使用劳务队伍的准入、过程管理及考核评价直接进行管理;授权管理是指公司授权区域公司及项目部按照本办法对使用的劳务队伍进行准入、过程管理及考核评价管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督导。

第四条 公司按照各部门协作管理的原则对劳务队伍实施管理与服务。

责任部门为生产组织中心,主要部门为商务中心,相关部门为市场营销中心法律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及资金部。

各区域公司是公司在各区域的代表管理机构,区域公司相应的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依据本办法履行公司各部门对应职责。

第五条 劳务管理体系按照公司、项目部(分公司、区域公司)、劳务队伍三级建立。

公司负责督促项目部(分公司、区域公司)、劳务队伍二级劳务管理体系的建立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2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生产组织中心劳务管理职责:1、负责公司三级劳务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健全,持续完善各级劳务管理制度及流程;2、负责劳务队伍资源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公司劳务队伍资源信息库,按照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劳务队伍的准入与清出进行审核,定期审核编制《中建一局集团二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名录》(以下简称《合格名录》);3、负责对劳务队伍的日常服务与管理,协助公司在京劳务队伍办理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督促各区域公司劳务队伍办理所在地合法用工所需的相关手续;4、负责劳务分包招标工作中投、议标劳务队伍推荐工作,对劳务队伍的准入、过程管理及考核评价直接进行管理,参与公司劳务分包合同评审工作;5、负责对工程项目劳动力余缺进行调剂,开展对各区域公司劳动力调剂工作,保障劳务队伍市场的稳定和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6、持续建立劳务费结算、支付的长效机制;7、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处理劳务队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劳动争议或劳务纠纷;8、负责公司劳务基地的选择确认、发展、评价、维护等项工作。

通过基地化建设,最终实现以劳务基地化管理为重要手段,锁定、培育、储备优秀劳务队伍资源,实现“来源优质定向、引进组织有序、管理科学规范、合作互利共赢”的工作目标。

9、负责研究和推进公司自有劳务实体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具体方法与模式;10、代表公司在用工方面与各级政府、一局集团相关部门实现对口管理。

第七条 商务管理中心职责:1、负责土建及装饰专业劳务的招投标工作体系建设;2、负责劳务分包合同评审、签订管理体系的建设,负责土建劳务费预结算管理工作;3、参与劳务费兑付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保障劳务队伍市场的稳定和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4、参与处理劳务队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劳动争议或劳务纠纷。

第八条 市场营销中心法律部管理职责:1、对拟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的合法性进行评审;2、协助指导、参与处理劳务队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劳动争议或劳务纠纷。

第九条 财务管理部管理职责:1、负责劳务费支付的审核及付款工作,参与劳务费兑付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2、负责审核劳务队伍提供的发票,以确保该发票能够按规定抵缴税款;3、参与项目劳务队伍合同签订前对劳务队伍的资格审查和认定工作。

第十条 资金部管理职责:负责劳务费支付、指导工作,参与劳务费兑付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管理职责:根据公司发展方针和政策,与生产组织中心共同组织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优化劳务作业人员素质和资源结构。

第十二条 区域公司管理职责:1、负责区域劳务集中管理及二级劳务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制订区域劳务管理办法、日常劳务管理流程,建立日常巡检制度;2、负责区域优秀劳务队伍的培育工作,搭建劳务资源平台,建立完善合格劳务队伍资源库,满足项目履约保障要求;3、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负责本区域劳务队伍的准入、过程管理、阶段性考核评价及完工评价,负责签订区域劳务分包合同;4、负责代表公司在用工方面与本区域政府相关部门实现对口管理,协助区域劳务队伍按地方政府要求办理合法用工所须的相关手续;5、负责建立区域的应急体系,协调处理区域劳务队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劳动争议或劳务纠纷;6、负责劳务费兑付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保障劳务队伍市场的稳定和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7、负责研究和推进公司与劳务队伍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具体方法与模式。

第十三条 项目部管理职责:1、作为劳务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各项劳务管理与责任落实,对项目劳务用工的合法性负责;2、明确项目劳务主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设立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并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公司劳动力管理员岗位职责落实各项工作,建立月度自检制度;3、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履行劳务分包合同,按照劳务分包招标管理相关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包方式的确定与投标单位的确定;4、负责项目部优秀劳务队伍的培育及劳动力履约保障工作;5、负责对项目劳务队伍进行阶段性考核评价和完工评价;6、负责建立项目的劳务应急体系,排除劳务纠纷隐患;7、负责项目劳务管理相关资料的留存归档,项目资料须由专人保管并留存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二年。

第三章 合格劳务队伍准入、评定及考核管理第十四条 生产组织中心负责根据劳务企业填报的《劳务企业资格预审表》,对公司拟选用的劳务企业及队伍进行资格预审。

第十五条 生产组织中心负责组织项目部对资格预审合格的劳务企业及队伍进行考察。

考察分为公司本部(或派出机构)考察和实地考察,经公司本部(派出机构)考察合格后,方可对劳务队伍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结束后,须填写《劳务企业考察报告》和《劳务队伍实地考察报告》。

第十六条 生产组织中心负责根据考察结果,对劳务队伍进行评定,评定合格的劳务队伍填写《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审批表》。

第十七条 根据公司授权,区域公司负责履行生产组织中心相应职责,并按照相关要求全面开展区域劳务队伍的评审管理工作。

区域公司须将拟定合格劳务队伍的《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审批表》于每年1月15日前上报生产组织中心。

第十八条 拟定合格劳务队伍名单经公司网上公示、生产组织中心审核并经公司劳务主管领导审批后形成《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名录》(简称《合格名录》)。

《合格名录》于每年一季度下发,并适时进行更新。

第十九条 生产组织中心负责组织项目部对使用的劳务队伍进行阶段考核评价和完工评价;区域公司负责组织对所属项目使用的劳务队伍进行阶段考核评价和完工评价。

阶段考核评价周期为每半年一次。

项目部按照阶段考核评价和完工评价时间和周期填写《劳务队伍考评表》。

区域公司所属项目上报区域公司审批,考核资料由区域公司留存备查,其中《劳务队伍考评汇总表》及不合格劳务队伍的考核评价资料要定期上报生产组织中心。

第二十条 生产组织中心负责将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对评价不合格的劳务队伍,将从本年度《合格名录》中剔除并在相关平台上进行信息披露,同时,依据公司《劳务分包队伍分级管理暂行规定》对劳务队伍进行分级评定管理。

第四章 劳务队伍推荐与招标管理第二十一条 公司劳务队伍的推荐工作本着“谁推荐谁担保,谁选择谁负责”的原则。

对推荐、使用不合格的劳务队伍,对推荐人、项目经理予以行政记过的处分,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对推荐、使用合格的劳务队伍,推荐人、项目经理由公司劳务经理提名,生产副总经理批准进行一次性奖励,各奖励金额3万至5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劳务队伍在《合格名录》范围内推荐,推荐未在《合格名录》中的劳务队伍,应对劳务队伍进行工程考察,考察合格后列入公司《合格名录》予以使用。

第二十三条 劳务队伍的招标管理按照公司推荐入围队伍(含项目部推荐)、商务中心负责商务谈判、项目部确定中标劳务队伍的原则进行,入围队伍与中标队伍的比例原则上保持在3比1比例。

第五章 劳务用工管理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应做到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保障项目部合法用工。

第二十五条 公司或区域公司应与劳务队伍在进场施工前签订真实有效的劳务分包合同,并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督促劳务队伍办理各项劳务分包合同及人员备案,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应留存备案原件。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的劳动力管理员应对劳务队伍进行现场劳务管理的告知交底,劳务队伍应服从项目部的各种管理规定,并配合项目部做好各项劳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劳务队伍应配备专职劳动力管理员,负责收集现场作业人员相关资料上报项目部。

劳动力管理员应持有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并将加盖劳务企业公章的岗位证书复印件留存项目部备查。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监督、收集有效的劳务企业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将劳务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留存项目部备查。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的劳动力管理员应负责每月收集经劳务队伍签认的花名册、出勤表、工资表并留存项目部备查,工资表必须经劳务作业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 项目的劳务费结算、支付应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劳务队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定期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数额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一条 区域公司负责本区域内项目的合法用工、过程履约及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留存检查记录。

第三十二条 公司自有劳务实体用工管理除了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管理外,同时还要依据公司《劳务用工改革实操指导意见》进行管理。

第六章 注册备案管理第三十三条 生产组织中心负责公司京内劳务队伍的劳务分包合同及人员在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的注册备案工作。

区域公司负责根据当地各级政府的要求协助所属劳务队伍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组织中心在京内劳务分包合同及人员注册备案工作的管理上实行统一管理程序、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标准,以满足劳务合法用工的要求。

第7章 履约争议解决第三十五条 生产组织中心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劳务队伍与项目部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及纠纷。

区域公司负责处理本区域内劳务队伍与项目部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及纠纷,生产组织中心及相关部门给予协调和指导。

第三十六条 因自身管理不善及履约争议纠纷处理不及时、不到位从而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追究有关项目部及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违规处罚标准第三十七条 未通过生产组织中心,擅自使用劳务队伍的项目部,一经查出,即做如下处理:1、 对项目经理处以2000-5000元罚款,并将情况通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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