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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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保护劳务用工人员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用工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劳务用工聘用

1.企业聘用劳务用工应当经过劳务派遣公司推荐,并签订劳务合同。

2.企业聘用劳务用工的岗位应当与其具备的专业技术或职业技能相适应。

3.企业应当对聘用劳务用工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4.企业应当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沟通协调,解决人员变动、调整等问题,确保用工供需平衡。

第三章劳务用工薪资及福利待遇

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用工的工资。

2.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劳务用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3.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务用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务用工提供与本企业正式员工基本一致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劳务用工管理

1.企业应当落实劳务用工的日常管理,保障其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权益。

2.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务用工信息档案,记录劳务用工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和绩效考核等内容。

3.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合法经营,保障企业和劳务用工的合法权益。

4.企业应当与劳务用工保持稳定的劳动关系,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辞退其工作。

5.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劳务用工评价及奖惩制度,激励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

1.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落实劳务用工相关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劳务派遣公司提供虚假资料或违法经营,给企业和劳务用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简要注释如下:

1. 劳务用工: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招收并派出到用工需求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提供劳动服务的用工形式,也称为“派遣工”或“外来工”;

2. 劳务派遣公司:是指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注册,专门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

3. 劳务合同:是指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规定双方义务和权利的协议;

4. 社会保险费用:是指由企业按月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的,用于保障劳务用工在职期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5. 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指企业与劳务用工建立长期稳定的、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关系,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社保等;

6. 法律责任:是指各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1. 劳动保护权益:指劳务用工在职期间,享有的对其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

2. 福利待遇: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情况,向劳务用工提供的除正常工资之外的各种福利,如住房公积金、年终奖金等;

3. 社会保险权益:指劳务用工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和权益,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4. 绩效考核:是指企业对劳务用工工作表现进行评估,以此为依据进行岗位调整、晋升、奖励或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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