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整车产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专用车、汽车底盘及成套散件(CKD和SKD),见附件1]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资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汽车整车产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专用车、汽车底盘及成套散件(CKD和SKD),见附件1]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资质管理,对出口经营企业实行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管理。预申报《预报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预报汽车出口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通过发展改革委汽车生产准入考核并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告;

(二)生产场所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三)在出口市场已建立了必要的销售服务体系,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

二、每家有资质的汽车生产企业可授权3家出口经营企业。

三、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企业应单独申报,生产同一品牌的多个企业也可以集团公司名义申报。

四、地方机电办于9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二)、(三)项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汇总报送至国家机电办(出口处):(一)相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二)《预报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申请表(生产企业)(见附件2)

(三)《预报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申请汇总表(地方机电办)(见附件3)

附件:1.拟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汽车产品目录

2.《预报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申请表(生产企业)

3.《预报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申请汇总表(地方机电办)

附件1

拟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汽车产品目录

附件2

《预报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申请表(生产企业)

注:1.国内市场销售车型分为基本型乘用车(轿车)、运动型多用途车、多用途车、其他乘用车、重型载货车及底盘(含半挂牵引车)、中型载货车及底盘、轻型货车及底盘、微型货车及底盘、大中型客车及底盘、轻型客车及底盘、专用车及底盘。

2.出口车型分为:专用车及底盘、乘用车、商用车及底盘。

3.出口额包括自营出口额和供货出口额,须分别列出。

附件3

《预报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申请汇总表

(地方机电办)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电办名称及盖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