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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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系氏族时期,随着金属器,特别是铁器的使用,原始手工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制陶、冶金、纺织、酿酒、榨油等部门的产品和技术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和专业化,其中制陶工艺的进步尤具代表性。陶器制作始于新石器时代,当时的陶柸都是手制陶柸,即用手捏制泥条盘筑而成,进入父系氏族时期以后,先进的陶轮开始出现在陶柸制作领域,利用陶轮的转动将陶土塑成所需的各种形状.较之手制陶柸,轮制陶柸不仅外形美观,厚薄均匀,而且生产效率大为提高,这一时期出土的大量陶器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在有些地方,除了继续使用陶土外,还使用高岭土作为制陶原料,由此烧制而成的白陶器质白坚硬,是制陶技术上的一项重要突破,为陶器向瓷器的过渡开辟了道路。在陶器焙烧方面,陶窑的改进、扩大和烧窑技术的提高,特别是封窑技术的发明,既能有效地控制火候,又能提高窑温,从而使陶器质量大为改观,色彩趋于多样,并能烧制大型器皿。此外,父系氏族时期制陶工艺的进步还表现在陶器纹饰多样化、器形增加和更具实用性等诸方面。

制陶一度是氏族内部一项普及程度颇高、从业人员众多的手工业部门,但随着制陶工艺技术型越来越强,学习难度越来越大,大部分氏族成员都感到力不从心,只有少数富有经验的家族才能继续从事陶器生产,由此导致了氏族内部公共陶窑数目的逐渐减少,乃至最终消失。分散的、靠近住房的单个陶窑却日渐增多,后者显然是单个家族的烧窑场所,这就为手工业的专门化发展奠定了基础。其他手工业部门的情况也大致如此。在这一背景下同一个人不再可能从事各种生产

活动,人类遂实现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即手工业开始成为专门的职业,逐渐脱离农业而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

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同时又反过来深刻地影响了父系氏族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能力的提高,最终都表现为物质财富的增加,奴隶劳动的意义随之上升,奴隶数量亦明显增多。虽然战俘仍然是奴隶的主要来源,但也出现了债务奴隶。与此同时奴隶在生产劳动中德地位发生了变化,以前他们大多参加一些辅助性的劳动,现在却开始成批地被驱往田野和作坊参加劳动,奴隶制度在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影响逐渐加强。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在促进剩余产品积累的同时,也使得社会矛盾复杂化,在氏族内部除了自由人和奴隶的矛盾外,还出现了穷人和富人的矛盾,原先人与人之间完全平等的关系逐渐消失。在开展各种经济活动和商品交换时,少数父系大家族利用传统的优势,把集体的财产攫为己有,积累起越来越多的财富,他们占有肥沃的土地、大量的畜群和更多的奴隶,经济状况明显好于其他家族。这些家族因此在氏族内部具有越来越大的影响,权利也日益集中于他们之手,这些家族成员最终演变为高人一等的部落贵族,普通氏族成员基本上都处于他们的支配下,不得不唯马首是瞻。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不仅使交换成为经常性的需要,而且导致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即商品生产,随之人类社会中第一次出现了不从事生产而专营商品交换的商人。他们不仅在氏族和部落之间经商,有的还开展海外贸易,活动范围日渐扩大。相比于氏族社会初期单纯为了满足自身的消费需要而进行的实物交换,这

时的商品交换无论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前进了一大步,个体家庭甚至个人都卷进其中。商品生产的出现进一步冲击了原始社会集体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的经济原则,动摇了氏族制度存在的基础。商品生产的发展,要求真正意义上得一般等价物,货币遂开始流通,这时的货币主要是按重量计算的贵金属。商人的诞生,标志着人类完成了第三次社会大分工,这次大分工更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的分化和私有制的发展,氏族社会的末日来临了。

父系氏族时期为了满足父系大家族的直接需要,氏族或部落集体所有的奴隶逐渐变成家族长的和或个人的奴隶,他们大多被视为家族成员,参加一些辅助性的劳动,同时以家族长为首的家族成员自身也不脱离生产劳动。最早的奴隶主要是战俘和养子等,后来部分因贫穷而破产的氏族成员因不能偿还债务也沦为奴隶。这种比较原始、比较隐蔽的奴隶制与日后的奴隶制有一定的区别,被称为家长奴隶制。在西亚两河流域的苏美尔和阿卡德地区,许多公元前3000纪的文件都表明该地区确实存在过这种比较隐蔽的奴隶剥削制度。苏美尔最古老的家族法规允许父亲将自己的孩子送给他人当养子,收养者必须给孩子的父亲一定数额的钱款充作收养费用。现代研究者认为这类收养实际上就是原始的奴隶买卖,因为许多父系大家族都将奴隶视为家族成员,近代易洛魁人社会中仍保留了将战俘收作养子的习俗。此外,社会贫富分化的加剧,亦使得一部分没落的贫苦氏族成员,因债务问题而成为同一氏族其他成员的奴隶。氏族成员身份地位的变化也体现在称呼上,奴隶主和地产拥有者被称为”大人”,与之相对应的“小人”

则是指贫困的氏族成员;至于奴隶,苏美尔地区称“萨格”,意为”个”,阿卡德地区称“阿尔都”意为“潦倒的人”。从字面上看,奴隶的这两个称呼似乎并不特别强调他们的人身的不自由和地位的卑贱。在家长奴隶制时期,使用奴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直接的生活资料,阶级分化虽然已渐趋明显,但由此而产生的阶级矛盾和对立却尚未达到足以形成奴隶制国家的地步,所以这一阶段的社会发展程度仍未超出原始社会末期的范畴,不能将其归入早期的奴隶社会。

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氏族制度的解体,上层建筑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出现了军事民主制。私有制进一步发展,导致了以掠夺土地、牲畜、财富和奴隶为目的的战争频繁发生,军事首领的地位遂明显加强。最初,军事首领皆由民众根据候选人的战场表现和指挥才能民主选择产生,而与其血统出身无关;其权利亦很有限,主要局限在军事方面;该职务不得世袭,不称职者随时会被罢免。但随着掠夺性战争日趋激烈,范围进一步扩大,战争和战争组织成为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时,军事首领的个人作用益发突出,其产生方式逐渐发生变化,由民主选举变为家族世袭,当该职务出现空缺需要递补时,原首领的儿子、兄弟和其他男性亲戚往往享有优先权,军事首领的权限也有所扩大,有时会拥有一定范围内的行政权力。墨西哥阿兹特克部落的军事首领称“土克特利”,开始由选举产生,不得世袭,只能兄终弟及,舅死甥继;民众不满意时,可通过一定的程序将其罢免。“土克特利”是阿兹特克部落议事会的当然成员,有时亦自称“特拉托尼”,意为”发言人”。在进行选举时,“土克特利”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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