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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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局解释“应届生”定义

应届生的理解和视同有三种,其中第一种为:

一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具体根据各省情况来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上述中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未落实的,无论是保留在学校所在地,还是保留在生源地的,均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择业期定义:按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博士延期毕业的人事关系与其他毕业生的不同处理:目前国内延期毕业博士均没有要求办理暂缓就业,学校自毕业日期起毕业生的人事关系可自然保留在本校的就业中心2年。而其他学历的学生如果在每年5月前没有签订就业协议就必须申请暂缓就业,才可以将人事关系保留在学习地,并凭《暂缓就业协议书》转入地方人才就业中心,否则,7月后学校会将其关系打回毕业生原籍。

《暂缓就业协议书》:为省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和毕业生三方协议,《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毕业生档案的左上角(四份材料)粘贴的条形码必须一致,条形码为省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根据各高校在网上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打印。目前不包括延期毕业博士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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