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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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规模化畜禽养殖最小规模标准

注:以上均为常见畜禽养殖分类,其他畜禽养殖规模按生猪当量换算后按“商品猪”的对应规模确定其最小规模标准。

附件2:

规模化种植最小规模标准

附件3:

设施农业建设方案

作物栽培(养殖、粮食生产)

配套设施用地()公顷

晾晒场用地

粮食烘干

设施用地

粮食和农资临

时存放场用地

大型农机具临

时存放场用地()公顷()公顷()公顷()公顷

填表人:填表时间:

注:平面布置示意图、标注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后。

附件4:

农业设施用地协议(示范文本)

甲方:(经营者)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号

联系:

乙方:(村民小组、社)

法定代表人:

地址: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村

()村民小组(社)

联系:

丙方:(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号

联系: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

知》(国土资发〔2021〕127号)及重庆市设施农用地管理等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

二、农业设施用地位置、面积:甲方经营项目,经乙方同意,使用其经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范围内位于镇村

社(组)的农村集体土地公顷,其中:生产设施用地公顷,占用耕地公顷;附属设施用地公顷,占用耕地公顷;配套设施用地公顷,占用耕地公顷(基本农田公顷)。具体位置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三、农业设施用地使用年限:乙方同意甲方使用该宗土地年。从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农业设施用地用途:该宗土地主要用于作物栽培(养殖、粮食生产),具体用于修建等生产设施;等附属设施;等配套设施(按其提供的设施建设方案逐项进行填写)。

五、甲方使用该宗土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甲方应依法与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经营期间,若遇土地征收,青苗和构附着物补偿归承包农户[或甲方,或乙方]所有。

六、土地复垦:甲方修建农业生产设施占用的土地,应在生产结束后一个月内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复垦完成后由区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复垦、复耕情况进行验收。甲方不复垦、复耕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区县国土资源部门代为组织复垦,复垦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土地交还:甲方因经营不善未能按期支付双方约定的使用土地的

相关费用,乙方有权提前收回甲方所使用的土地。协议约定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乙方有意愿继续出租该宗土地用于农业设施用地,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申请使用权。土地交还后,甲方修建的农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归甲方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完毕。

八、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挡甲方施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对方违约金万元(大写:)。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甲方擅自改变农业设施用地用途,一经查处,所有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修建农业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甲方未进行复耕或未达到耕作条件的,乙方可向甲方追偿经济损失()万元(大写:)。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三方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和所在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亦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附:设施用地位置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附件5: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

注:本表一式五份,社集体、乡镇政府、区县国土、农业部门和市国土房管局各一份。

附件6:

重庆市区(县)年上(下)半年设施农用地备案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单位:公顷

序号经营者名称

项目

所在

乡镇

备案日

备案编号

用地总面积

用地类型

耕地

生产设施

用地

附属设施

用地

配套设施

用地

基本农田

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编号:

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河南省建设厅制

备案须知

一、办理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5日前,须到县行政审批中心县建设局窗口领取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必须到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所有备案文件:

1、用碳素墨水填写或打印填写。

2、字迹清楚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3、所有签字档,一律由本人手写签字。

三、文件要求:

1、备案表第一页由建设单位填写,第二页“竣工验收意见”栏由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分别填写,其余由备案部门填写,一式三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同时提交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各一份,均须报送原件。

3、工程施工许可证:报送原件。

4、工程规划许可证:报送原件。

5、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报送原件,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意见。

6、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包括室内环境检测报告书、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G.0.1-1至表G.0.1-4),均须报送原件。

7、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报送原件,包括工程质量监注册登记表和监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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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消防、环保、电梯有关部门规定应出具的准用许可证:报送原件。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报送原件。

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报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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