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零星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保障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提高维修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道路等维修项目。
第三条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计划安排、责任明确、高效完成”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编制零星维修工程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二)负责对维修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确保资金合理使用;(三)负责对维修项目进行招投标,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四)负责对维修工程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五)负责维修工程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六)负责维修工程资料整理归档。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第六条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立项:(一)维修项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申请表》报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审批;(二)审批通过的维修项目,由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维修工程计划。
第七条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一)维修项目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二)维修项目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第八条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实施:(一)施工单位根据维修工程计划,制定施工方案,报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三)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验收:(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二)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三)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使用部门提交工程资料。
学院公共设施维护维修(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设施维护维修(零星维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共设施日常维护维修(以下简称〃零星维修〃)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学校正常的办公、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省、市相关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零星维修〃项目是指单项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常规性维护维修项目。
涉及房屋建筑结构的或项目总投资在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以及属于《**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中的〃B07装修工程〃和〃B08修缮工程〃项目按照《**学院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零星维修项目包括以下范围:1.校内水龙头、进水管道、排污管疏通、维修及零配件更换;照明线路、电风扇、灯具及电闸盒、开关、插座等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门、锁、窗、玻璃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教室课桌椅、室内家具(铁床、柜、桌椅)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2.校内公共设施的应急维修。
3.其他零小项目维修及零配件更换等。
第四条校属各部门使用财政专项拨款、学校预算资金、学校自筹资金实施的零星维修及相关服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与零星维修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招标,由后勤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材料出入库管理。
第六条后勤管理处是学校零星维修的管理部门和主要实施单位,负责零星维修项目全过程管理,包括接受项目申报、勘查及定(估)价、审核审批、施工安排与施工监督、工作量及材料等的审核确认、项目验收、汇总资料提交审计结算、费用报销办理、资料归档保管等;党政办(招标办)负责零星维修施工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财务处负责学校零星维修经费的预算安排、工程款的支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审计部门负责零星维修项目结算审核工作以及对零星维修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章申报及审批第七条零星维修实行随时报修、快速勘查、及时实施的管理程序。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申报〃的原则,校属各部门使用或管理的公用房屋及配套设施发生损坏、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院服务中心〃申报维修。
校园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校园零星维修管理制度(2024)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落实零星维修监督管理,更好的为全校师生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维修范围: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零星维修,具体指教学用房、办公用房、食堂、办公楼、宿舍内涉及到的屋面、水电、地砖等室内实施维修;室外道路、墙砖、水电等方面的小型维修。
第三条维修金额及经费来源:零星维修金额在2000元以内,经费来源于当年度维修资金预算。
第四条维修管理部门:校园零星维修有安全后勤处统一集中管理,主要负责零星维修的发现、统计、流程审批以及维修人员派遣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零星维修流程部门(班级)发现问题—部门(班级)统计上报后勤安全处—安全后勤处现场勘察—确定维修方式—现场议价—打维修申请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安排零星维修—申请部门验收签字—验收单交由安全后勤处统计—财务统一结算。
第六条零星维修结算采取由安全后勤处统一收集,先维修后结算的方式。
第七条零星维修工程施工队伍确定和造价计算1、对按月以计件形式结算的水工、电工、木工的确定和管理:由后勤安全处根据学校实际确定,由安全后勤处统一采购维修物品,主要耗材的购买执行校园采购相关规定,安全后勤处统一建立物资领取台账,统一管理。
水工、木工、电工等零星维修后提供零星维修服务单,由相关部门签字后反馈到安全后勤处。
2、对单项零星维修工程队伍的确定:通过公开询价、比价,选取一家或者几家技术过硬、信誉良好的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签署维修协议,提供施工。
第八条零星维修工程施工的监督和管理1、零星维修管理由安全后勤处对施工现场、物品等进行监督管理,并由维修申请部门验收确认。
2、维修管理人员要督促乙方管理好施工队伍,做到施工过程安全、文明、及时,确保质量和效率。
3、维修管理人员应把好现场施工材料资质和质量关,对于重要施工要现场督促,安全后勤处要做好监督检查。
4、施工人员在接到后勤安全处的维修派遣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工作,在维修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后勤安全处沟通。
某某大学关于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办法
呈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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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做好维修项目施工质量、工期、 安全、验收、工程款支付等过程管理;做好施工合同、档案等资 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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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所有零星维修项目的登记管理,做 好台账记录。
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工程计划 科提报验收申请;由工程计划科、施工管理科和使用单位在三个 工作日内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再由国有资 产管理处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工程计划科需在三个工作日整理搜集有关资料报审 计处进行审计,审计定案后进行结算付款。
第十条 后勤管理处要加强对招标入库施工单位的管理,确 保工程质量、工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与以前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呈报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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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事项
呈报
领 导 批 示
工作呈报表
呈报内容
呈报部门负责人 班子成员
**大学关于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 程管理水平,维护正常的办公、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结合学 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学校所属各部门、 各单位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的土建、安装、 装饰装修、维修改造以及绿化、供排水、消防、道路管网等,预 算造价 2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符合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先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再按照审批程序 组织实施。
4、50000 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先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校内零星修缮工程管理制度
校内零星修缮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内零星修缮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校园环境卫生与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校内零星修缮工程的组织管理、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校内零星修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校园道路修缮、公共设施修缮、房屋维修等工程项目。
第四条校内零星修缮工程由校园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校工程部门负责具体设计施工,校园维护部门负责质量监督和验收。
第五条校内零星修缮工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做到合理、经济地使用各项资源。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校内零星修缮工程项目由校园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编制年度计划,经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校园管理部门应根据修缮工程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定相应的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实施。
第八条校园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九条校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已完成的修缮工程进行验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设计施工第十条校工程部门应根据修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的工程设计方案,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校工程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科学选择施工材料,合理施工工艺,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校工程部门应与施工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期进度。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遵守相关规定,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
第四章质量监督第十四条校园维护部门应对校内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校园维护部门应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十六条校园维护部门应与校园管理部门和校工程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交流,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章竣工验收第十七条校园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修缮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提高维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师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进行的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宿舍维修、教学楼维修、公共设施维修等。
第三条学校零星维修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确保维修工作合理合法、安全有序进行。
第四条学校维修工程管理部门为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维修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维修工程的立项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发现需要进行零星维修工程的,应向学校维修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维修申请。
第六条维修申请应包括维修工程的项目名称、地点、范围、计划工期、预算金额等内容,并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维修工程管理部门收到维修申请后,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并确定是否立项。
第八条维修工程管理部门立项后,应组织编制维修方案,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第九条维修方案应包括工程的施工内容、技术要求、安全措施、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内容,并由专业人员编制。
第十条维修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维修方案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维修工程,并保证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材料和施工质量。
第三章维修工程的实施第十二条维修工程管理部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工程。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遇到工程变更等情况,应经维修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工程验收,并向维修工程管理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维修工程管理部门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维修工程管理部门应做好验收记录,并将验收情况报告学校领导。
第四章维修工程的保养和维护第十七条完成维修工程后,维修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维修工程档案,并对维修工程进行保养和维护。
第十八条维修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维修工程进行检查,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学院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学院零星维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使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部门的维修、改造、装修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零星维修是指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师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等改造、扩建、装璜,以及学校园林环境建设,道路、路灯、上下水改造等,其造价在五万元及以下的维修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后勤管理处是主管学院维修工程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全面负责学院各类维修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后勤管理处维修中心的职责是:负责及配合申报部门维修项目立项、报建、编制计划任务书、经费预算、合同签订、项目监控(包括材料主材价格的控制)、项目验收等。
第六条依据学院批准的维修计划,代表学院(甲方)向乙方下达维修任务,提出工程技术及质量要求,并签订工程合同。
第七条对施工过程实行监督,配合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协调处理有关技术问题。
督促施工单位负责人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八条负责组织申请部门和相关部门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汇总工程结算资料送审。
第九条受理师生员工对各类维修服务的申请和投诉。
第四章维修项目申报程序(一)编制预算内维修项目申报程序第十条全院各部门下一年度需报批的各类维修工程项目,均应有书面请修报告及维修预算表,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在本年度的九月底送交后勤管理处。
第十一条后勤管理处维修中心根据报告内容,依据轻重缓急,在年底前编制下年度全校的维修工作计划,报学院审批后,有计划的安排维修。
(二)编制预算外维修项目申报程序第十二条公共设施及其他维修项目(1)金额在一千元以内的项目,公共设施部分由后勤管理处维修中心填写维修单,送分管处长立项审核。
其他部分则由申请部门填写好维修单后,送后勤管理处分管处长立项审核。
(2)金额在一千元至一万元之间的项目,公共设施部分由后勤管理处维修中心填写维修申请表经处务会研究同意后,报分管院领导立项审批。
学院日常零星维修管理办法及报修流程
学院日常零星维修管理办法及报修流程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全院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后勤管理处代表学院行使一般维修管理职能,负责学院5万元以下改造、维修及新建工程的规划、论证、派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
二、无论维修或新建的项目,根据《**学院维修队伍确认办法》确定相应的施工队伍,凡涉及学院规划、建筑结构、水电管网及绿化布局的,须经学院相关部门论证认可;涉及治安、消防的项目,须经**学院保卫处论证认可。
三、教职工宿舍的维修:屋面渗漏、建筑主排污管网、单元雨水排水管、走廊过道梯步、化粪池及窖井、雨水沟均由学院职能部门负责维修及维护,上述内容以外的维修费用由教职工个人承担。
四、学院公租房的维修:屋面渗漏、建筑主排污管网、单元雨水排水管、走廊过道梯步、化粪池及窖井、雨水沟均由学院职能部门负责维修及维护,上述内容以外的维修费用由租赁该房屋的教职工个人承担。
(公租房在交付使用时,租赁人应检查室内门窗、墙体等设施是否完好,给水与排水是否存在问题,确认没有问题并交付使用后出现的损坏及其它问题,均由使用人自行负责。
)五、公费维修范围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属学院产权职工宿舍及其它公共房屋;2.道路、围墙、景点、地面、地下排污管网等设施的维修;3.教学、实验、办公、生活等一般公用设施维修;4.公费零星用工;5.以上维修范围中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费用全部由责任人承担。
六、报修程序1.5000元以下的公共区域维修项目。
由使用部门书面申报,后勤管理处职能科室根据依照使用部门的要求确定维修项目内容后直接进行维修。
2.5000-50000以内的公共区域的维修项目。
由使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根据维修和改造项目内容,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后进行施工维修。
3.50000以上的公共区域维修项目。
由使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根据使用部门所需维修和改造项目内容进行预算申报,由学院审计处对预算进行审计。
依照审计后的项目内容及金额进行维修施工。
技术学院维修改造零星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维修改造零星基建工程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加强技术学院对维修改造零星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技术学院维修改造零星基建工程的管理。
3. 工程管理责任技术学院维修改造零星基建工程管理的责任分工如下:•院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审批工程立项申请,并对工程进展进行监督和指导;•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程规划编制、设计审查、施工合同签订和工程人员调配;•相关院系、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监督。
4. 工程立项维修改造零星基建工程需经过以下程序:•项目申报:项目承担单位需填写项目申报表,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预算等信息,提交给技术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审批;•立项审批:技术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对项目申报进行审批,并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和经费金额,决定是否向上级单位报批;•立项批复:上级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批,并下发立项批复文件,项目正式立项。
5. 工程设计与审批维修改造零星基建工程的设计和审批程序如下:•设计编制: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工程要求,委托专业设计机构进行设计编制;•设计审查: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工程方案、施工图纸、设备选型等内容;•审批手续: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审批意见,并将设计文件提交给技术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审批;•审批结果:技术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审批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设计文件,并签署审批文件。
6. 施工合同签订维修改造零星基建工程的施工合同签订程序如下:•招标公告:工程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招标范围和要求明确列出;•技术措施:招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技术措施,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措施等;•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技术措施和报价等内容编制成投标文件,按要求提交给工程管理部门;•招标评标: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选出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工程管理部门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最终签订施工合同。
7. 工程实施和监督维修改造零星基建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程序如下:•施工组织:中标单位根据合同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提交给工程管理部门审核;•施工实施:中标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工程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巡查和监督;•质量检验: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对施工过程和成果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工程验收:工程管理部门根据质量检验结果,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并形成验收报告。
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的管理,提高维修质量,确保校园设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在校园内进行的零星维修项目。
三、职责1.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零星维修项目的审批、监督和验收。
2. 使用部门负责提出维修申请,并配合后勤管理部门进行维修工作。
3. 维修单位负责按照要求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
四、维修流程1. 维修申请使用部门发现需要维修的设施设备,填写《学校零星维修申请表》,报后勤管理部门审批。
2. 审批后勤管理部门对维修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3. 招标或委托后勤管理部门根据维修项目情况,采取招标或委托方式确定维修单位。
4. 维修实施维修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维修,使用部门应予以配合。
5. 验收维修完成后,使用部门与维修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6. 费用结算后勤管理部门根据维修合同,与维修单位进行费用结算。
五、维修要求1. 维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维修能力,确保维修质量。
2. 维修过程中,维修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确保校园设施安全。
3. 维修单位应按时完成维修任务,确保校园正常使用。
4. 维修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维修单位应及时报告后勤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监督与考核1. 后勤管理部门对维修项目进行监督,确保维修质量和进度。
2. 学校对维修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维修质量、进度、服务态度等。
3. 对不合格的维修单位,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希望加强对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的管理,提高维修质量,确保校园设施安全,为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二条零星维修工程指单项工程金额在元以内的零星维修,具体指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会堂的屋面、天棚、墙地面、门窗、水电、室内设施维修;室外道路、地面砖、挡墙、水电维修等方面的小型维修。
第四条零星维修工程指导原则: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方便快捷、平时发现及时处理。
第五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部门:总务处统一管理学校零星维修工程,主要负责统计和审核维修报告、安排实施零星维修工作、工程质量把关、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审核等,其中水电运行管理和单项概算5000元以下的以计件形式的零星水电维修由总务处水电组通报总务处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零星维修工程的确定和审批程序。
1(零散维修项目的确定:1)使用部门以维修申请单形式提交的维修项目。
2)上级领导安排的零散维修工程。
3)维修职能部门日常检查发现需要维修的零散维修工程。
2(零星维修工程审批程序:学校零星维修工程以计件形式结算。
1)单项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总务处经办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总务处主管主任直接安排实施;2)单项维修费用概算在1000~3000元的,由总务处包办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报总务处主管主任审核具名、总务主任审批后实施;3)单项概算在3000-5000元的,由总务处经办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总务处主管主任、总务处主任、后勤副校长逐级审批签字后实施;4)概算在5000-元的,由总务处包办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总务处主管主任、总务处主任、后勤副校长、校长逐级审批具名后实施,并签订学校零散维修协议(合同);5)概算在~元的,由总务处经办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总务处主管主任、总务处主任、后勤副校长、校长逐级审批签字,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并签订学校零星维修协议(合同)。
6)概算在元以上的维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零星维修工程施工队伍的确定和造价计算原则:1(对按月以计件形式结算的土工、木工、水电工的确定和管理:由总务处根据学校实际,确定学校的土工、木工和水电工的责任和承担的维修任务。
大学零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内部零星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零星工程项目,是指单项投资额在XX万元以下(不含XX万元),且不涉及主体结构改造、大范围装修等大型工程的项目。
第三条零星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础设施维修、公共设施改造、绿化美化工程、信息化建设、实验室设备购置与安装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零星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零星工程项目的整体规划、审批、监督和验收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处,负责具体实施以下职责:(一)编制零星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零星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等工作。
(三)监督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
(四)组织零星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并负责资料归档。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六条零星工程项目申报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单位提出项目申报,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估算、建设内容、实施计划等。
(二)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领导小组审批。
(三)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议,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七条零星工程项目施工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施工质量。
(二)合理选择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四)严格执行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第五章验收与结算第八条零星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向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二)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工程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三)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1. 本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零星工程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投资限额,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3. 本办法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强化零星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金额在元以内的维修项目,包括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会堂的屋面、天棚、墙地面、门窗、水电、室内设施维修,以及室外道路、地面砖、挡墙、水电维修等方面的小型维修。
零星维修工程的经费来源为当年年度维修预算资金。
零星维修工程的指导原则是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方便快捷、平时发现及时处理。
总务处是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统计和审核维修报告、安排实施零星维修工作、工程质量把关、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审核等。
水电运行管理和单项概算5000元以下的以计件形式的零星水电维修由总务处水电组通报总务处后组织实施。
零星维修工程的确定和审批程序包括三种情况:使用部门提交的维修申请单、上级领导安排的维修工程、维修职能部门日常检查发现需要维修的工程。
审批程序根据单项维修费用的概算金额不同而有所不同,最高可达元以上。
零星维修工程施工队伍的确定和造价计算原则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总务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施工队送审资料的审核,审核通过后需由总务主任核准同意,然后逐级报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批同意。
施工队在按照国家规定开具时,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签审程序。
针对零星维修工程的质保,需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范围、维修期限和维修金额扣取工程维保金,具体金额按照合同执行。
使用部门需要配合总务处协调解决维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
维保期满后,使用部门和总务处需签署注意见,并根据此意见据实支付维保金。
零星维修工程的结算资料原件需作为付款凭证存档于计财处。
学院后勤处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后勤处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零星维修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项目,系根据XX学院有关规定,维修经费小于1万元(不含)的零星维修项目。
第三条零星维修项目实施单位及其范围划分。
(一)后勤处办公室:1、负责公用房屋、教工住宅楼公共部分、校园道路等公共区域的土木(含公共排水管道)、五金维修。
2、负责学校出售给教职工的住宅的土木、五金有偿维修服务。
(二)水电服务中心:1、保养和维修教职工住宅主给水管道和学校公用的(不含学生宿舍、食堂楼栋滴水线以内)各类给水、排水(不含公共排水管道)设施、设备(含与之相关的土建工程)。
2、保养和维修教职工住宅公用楼道供电线路、路灯和学校公用的(不含学生宿舍、食堂楼栋滴水线以内)各类供配电设施、设备(含与之相关的土建工程)。
3、负责学校出租给教职工的住宅室内水、电维修(学校出售给教职工的住宅室内水、电维修实行有偿服务。
维修任务由水电中心承担,后勤处办公室负责监管)。
(三)物业服务中心:1、负责学校绿化的补、换苗、修剪、养护等。
2、负责学校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维修和维护。
(四)宿管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宿舍区域楼栋滴水线以内的供电、供水设施、设备,门、窗,下水道,墙面以及公寓家具等维修。
(五)饮食服务中心:负责教工、学生食堂楼栋滴水线以内的水电、土木及各种设施、设备维修。
第四条零星维修项目实施程序(一)报修需要维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向相应项目实施单位报请维修。
报修方式包括书面报修、来电报修和来人口头报修等方式。
(二)接修项目实施单位接到报修后,应安排维修管理员到现场核实工程量→做出维修方案及维修经费预算→填写“XX学院后勤处零星维修项目立项审批、验收表”→报请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处领导审批。
审批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安排维修人员实施。
(三)验收维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会同报修单位或个人进行验收,并由报修单位或个人签署验收意见。
学校零星修缮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学校零星修缮工作,确保施工安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零星修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宿舍、食堂、办公室、实验室等场所的维修、改造、装修等。
三、职责分工1.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本制度,组织各部门落实安全责任。
2.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 学校相关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等)负责对修缮工程进行监督和验收。
四、修缮前的准备工作1. 施工单位在接到修缮任务后,应立即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工程概况,制定施工方案。
2. 施工单位应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 施工单位应向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提交施工人员名单、安全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
4. 施工单位应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施工计划、安全措施等,确保施工安全。
五、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遵守。
3. 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搭建安全防护设施等。
4.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5.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六、修缮工程验收1. 施工单位完成修缮工程后,应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2. 学校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
3.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提交工程结算报告。
4.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审核结算报告,确认工程款支付。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零星维修工程管理、保证维修工程质量、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益和服务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零星维修工程,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利用各类捐助资金进行建设,且预算费用在五百元以上至五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包括: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土建、更新改造、室内外装饰、加固等施工作业,以恢复、改善使用功能,延长其使用年限,及其附属设施的零星工程(如学院水、电管网改、扩建及维修工程;道路改造、修建工程;教学、科研、行政设施、学生宿舍的维修项目及改造与增设项目等)。
第三条零星维修工程项目一般经过立项、报价、预算审核、确定施工单位、组织施工、竣工验收、结算等规定程序。
对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抢修工程,后勤管理处在向相关院领导报告的同时可进行应急处置。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是负责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职能部门,后勤管理处校舍维修组是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具体执行人,负责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文字材料和施工过程的组织和落实。
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一般通过招标确定,零星维修工程由后勤管理处按照本办法确定施工单位。
第二章信息的来源及立项第五条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信息的来源:(一)物业管理部门在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中发现需上报的维修内容(金额100元以上),应及时填报《XX学院维修(改造)申报单》(附表1),报后勤管理处。
(二)学院各部门发现需维修的内容,可及时通过电话、校园0A系统向后勤管理处维修组报修,并及时填报《xx学院维修申报单》(附表Do(三)后勤管理处维修组应对各建筑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对存在需维修的情况认真记录。
(四)各部门由于教学、科研、使用等需要,对原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要提高或改变使用功能、改造或新建等,原则上在每年年底向后勤管理处集中提交下年度维修的书面申请报告(特殊情况下经部门分管院领导批示后可临时向后勤管理处提出),报告写明要求,提出初步方案。
大学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大学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一、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范围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指单项造价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维修项目。
二、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1.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报修程序(1)列入年度立项维修计划的项目,由后勤保障部直接实施。
(2)临时修缮项目,由报请单位填写报修单后报后勤保障部做出预算,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报主管校领导审批,5万元及以上报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并在审计、财务备案后组织实施。
2.工程审批权限后勤保障部在接到报修单后,根据“急用急修”的原则负责安排落实。
(1)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零星维修或紧急项目由后勤保障部直接安排;(2)5000元以上(含5000元)至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和非紧急项目应作好汇总,由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3)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应由招标确定或履行单一来源或竞争性谈判手续选择队伍,签订合同,按合同施工。
3.施工方的管理施工方的选择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招标和备案制两种方式。
(1)项目金额较大(5万元及以上)且工期较宽松的项目优先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
(2)项目金额较小(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或金额较大(5万元及以上)但工期较紧或抢修项目,由在学校后勤保障部备案的队伍施工。
(3)备案制:对进入学校施工的工程队伍实行准入备案,对进入学校从事维修工作的施工队每年筛选一次,在校园网公开发布选队信息。
愿意承担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施工队,按公布的报名时间和规定,向后勤保障部报名。
后勤保障部负责资质审查,选择若干个符合要求的施工队并签订服务合同。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服务态度差的施工队,作除名处理。
4.施工过程管理后勤保障部应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隐蔽的维修项目必须有后勤保障部、监察审计处进行现场测量记录(包括所用材料、型号、配料比、工程量等),并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
5.工程内容的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增加维修项目,若确实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或较大变更预算书中的内容(材料、型号、增加工程量等),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增加维修项目的书面报告,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能施工。
学院零修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零修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做好全校各项日常维修维护工作,提高管理及保障效率,降低经费支出。
为全校师生营造一个方便、舒适、安全、和谐的工作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加强维修人员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其维修技能和业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和发挥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零修项目,依据XX学院相关规定,预算低于5万元(不含5万元)的学校日常维修维护项目。
第四条零星维修项目及日常维修维护范围。
1、全校公共建筑,公有房屋及教工公寓等公共设施部分,校园道路及围墙、理石路面和屋面防水等维修维护,包括楼体相关附属设施,门、窗、锁、玻璃等;2、全校室内外供水系统、下水系统、供暖系统的维修维护。
包括楼内卫生间上、下水设施、供暖设施、楼体外雨排管、室外雨污管网等;3、全校供配电设施、设备维修维护。
包括室内外灯具、供电线路、各级配电箱、变压室,以及教工公寓公用楼道供电线路设施等;4、清查和核对学校给水、供电、供暖、污排、雨排管道等隐蔽工程,制作CAD分布图,并将新建地下管网线路并入全校各系统CAD图中,方便查阅及维修。
第五条零星维修立项审批权限。
维修单位在接到报修后,根据“轻重缓急、先急后缓”的原则负责安排落实。
1、预算在5千元(不含5千元)以下的项目,依据《XX 学院零修项目立项审批表》意见,由总务处各职能办公室议定施工单位,直接组织实施;2. 预算在5千元以上2万元(不含2万元)以下的小型修缮,依据《XX学院零修项目立项审批表》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总务处在学校维修库中抽取信誉好,专业性强的施工单位,组织施工;3、预算在2万以上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中型修缮项目,依据《XX学院零修项目立项审批表》意见,将项目预算(由校内外聘造价师进行审核)及修缮方案报校领导审批后,由总务处在学校维修库中抽取信誉好,专业性强的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第六条零星维修项目实施流程1、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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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零星修缮改变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修缮改变工程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XX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修缮工程,是指学院经费作为资金来源的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维修改变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和校园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修缮工程分为零星修缮工程、专项修缮工程。
单项工程预估算在2万元以内的维修改变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和校园绿化工程为零星修缮改变工程;单项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改变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校园绿化工程为专项修缮工程。
第四条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对学校修缮工程进行宏观管理,总务处作为具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
第五条修缮工程实行归口管理制度。
各系部、处室、中心负责本部门使用(管辖)区域修缮工程的申报,公共区域由总务处负责申报。
第六条总务处负责受理修缮工程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和财
务处对计划进行审核、定稿。
根据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细则报请批准。
第七条因疏于管理,对本部门使用(管理)范围内需要进行维修改变的项目未及时发现、申请维修而造成损失的,由具体的使用(管理)部门承担责任。
第八条对需要进行设计的项目,由总务处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其设计费用在工程项目经费中支付。
第三章招标
第九条零星修缮工程原则上采取库内询价方式发包。
学院招标建立零星修缮施工单位库,对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申报部门提出申请,由总务处负责安排库内三家施工单位进行询价,报价低的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对库内施工单位无法完成的零星修缮工程,总务处会同纪检监察室询价后委托施工单位修缮。
第十条大额专项修缮工程采用招投标办法。
对工程预算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原则上按照《xx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修缮工程可直接向施工单位发包:
1 .对涉及学校安全和保密的特殊工程;
2 .抢险救灾工程;
3 .严重影响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正常生活秩序的急
需抢修的工程;
第四章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各系、处室、中心负责使用(管辖)区域的修缮工程由各系、处室、中心相关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公共区域修缮工程由总务处相关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十三条修缮工程的管理职能部门为总务处,修缮工程的设计、方案论证、招投标、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由总务处牵头落实。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出入校园、主要材料进出校园须向保卫处备案;涉及弱电管网、主要水电管线走向及电气增容的,须事先向总务处报备审核;涉及主要消防管道等改变的,须事先向保卫处报备审核。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先了解校园内地下管线的状况,做好相应的施工预案,以保证地下管线的安全。
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学校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和验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和工程量签证单。
确需变更设计的,由学院主管部门确认并出具变更通知书。
工程量发生变化的,须事先办理签证手续,变更签证单须由申请部门、施工单位、总务处、财务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签署意见。
第十六条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负责人要深入施工现场,加强质
量管理。
第五章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专业规范,完成工程施工图、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合同书和工程变更等书面材料规定的内容,并完成了工程档案整理工作,经自检合格后,准予验收。
第十八条专项修缮工程的竣工验收由总务处组织,验收小组由申请部门、总务处、党政办、财务处、施工单位组成。
验收小组应由校方三人以上小组组成。
单项工程估算在2万元以内零星修缮工程,可由申报部门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申报部门、总务处、财务处会签后给予结算。
第六章质量保修
第十九条修缮工程包修期一般为一年(房屋筑漏等特殊工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专项修缮工程应按不低于审计金额的3%留取保修金。
零星修缮工程不留保修金。
第二十条修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第二十一条保修期内属施工质量问题的,由总务处督促施工单位维修。
低值易耗品、人为损坏、使用不当及不可抗力造成的使用障碍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申报。
保修期内的正常维护及质保期满后的正常维修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二条修缮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总务处将责成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如施工单位不履行保
修义务,总务处可另行安排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接替维修,并依照合同扣减原施工单位的质保金。
对于未扣留保修金的零星修缮工程,如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总务处可取消该公司承接校内修缮工程资格。
第二十三条保修期内使用单位对施工质量无异议的,保修期满终验后,在使用单位、立项单位和总务处等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由财务处直接向施工单位支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XX学修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规范修缮工程施工秩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开工准备
第一条已具备开工条件的零星修缮工程由总务处办理立项手续、签订工程合同。
对未办理立项手续的,使用单位、总务处应
当要求立即停止施工。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后应尽快组织开工,并于2个校历工作日之内到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工程开工前,总务处应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
第三章现场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严格执行现场负责人制度。
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由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前的现场交底、隐蔽工程的验收、变更内容的签证和工程的竣工验收由现场负责人牵头;任务来源单位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通过现场负责人允许与实施。
第五条学校给、排水设施和通信设施的工程,在开工前施工公司应当凭据学校给、排水管网和电路图纸和现场情况,查明地下给、排水管网、电路及其附属设施情况。
施工影响给排水、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与总务处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第六条工程施工应保护好校园环境,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按划定的区域堆物、堆料。
一切有碍观瞻的堆放物料场所及作业场所,施工承包单位必须采取遮挡措施。
第七条工程施工要注意保护施工场地周围的绿化,工程项目必须对绿化进行移栽的,要在总务处的指导下进行,不得私自进
行处理。
如施工中损坏了花草树木,施工承包单位
要照价理赔。
第八条施工承包单位因施工产生的弃土和产生的垃圾要在指定地点集存,清运出校,不得随意丢弃。
第九条严禁没有保护路面措施的履带车(含超重车)在校园行驶。
工程施工必用的履带车辆必须用运输工具运抵作业地点。
对不遵守规定造成路面破损的,应按原样恢复道路外,学校可酌情处以罚款。
第十条禁止在道路上搅拌水泥。
因受作业场地限制必须在道路上搅拌水泥的,要有路面保护措施,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以保持路面清洁。
第四章隐蔽工程
第十一条隐蔽工程是指工程项目施工完毕被其后的项目(工序)不易检验的产品或工艺。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手续,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第十三条隐蔽工程的验收由现场负责人牵头,施工单位参加,必须形成书面验收记录,并经参与人签字确认。
第五章现场签证
第十四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认真领会施工设计方案,施工中应当严格按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现场验收规范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内容。
第十五条对变更部分估算超过工程总预算10%以内的,必须办理书面签证手续或签订补充合同。
对变更部分估算超过工程总预
算10%(含)以上的,由申报部门重新进行申报。
第十六条签证手续的具体经办人为变更申请人,具体负责与施工单位、总务处、财务联系、办理签证单会签手续。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持签证单所列单位会签同意的签证单复印件施工,对未经所有部门同意的施工在审计决算时应不予确认。
第六章竣工验收组织
第十八条专项修缮工程的竣工验收由总务处组织,验收小组由使用部门、总务处、党政办、财务处等组成。
单项工程估算在2万元以内零星修缮工程,可由申报部门(使用部门)自行验收。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当场提交工程档案,验收人员对照任务书确定工程施工完成情况(质量和资料)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定,并填写《XX学院工程竣工验收单》。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合格的,由施工单位与管理部门交接管理职责;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整改后再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零星修缮工程结算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信息价,由总务处负责。
第二十二条零星修缮工程保修期一般为一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