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机构章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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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示范文本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示范文本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或业务指导单位是)。

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指导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街××号〕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元;出资者: ,金额: 。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设理事长人,副理事长人。

〔理事会成员为-人,第一届理事由申请人、捐赠人共同提名、协商确定。

继任理事由理事会提名并选举产生。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一、机构背景和宗旨1.1 机构背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为了满足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致力于提供全面、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

本章程旨在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组织结构、运行方式以及服务内容,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使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2 宗旨本机构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关注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区发展。

通过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帮助个人和家庭解决各类问题,并推动社区内各方资源的整合和优化利用。

二、组织结构2.1 理事会本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不少于5名成员组成。

理事须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并且热心公益事业。

理事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2.2 行政管理部门本机构设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行政管理部门由执行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机构运营规范、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事务。

2.3 专业团队本机构设立专业团队,由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组成。

专业团队负责提供各类社会工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咨询、社区服务、家庭辅导等。

专业团队成员需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和实践经验。

三、服务内容3.1 心理咨询服务本机构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个人解决心理问题,提升心理健康水平。

心理咨询包括个体咨询、家庭咨询和群体咨询等形式,旨在通过倾听与引导,帮助当事人找到问题的根源并寻求解决方案。

3.2 社区服务本机构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发展,开展各类社区服务活动。

社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培训、志愿者招募与培训、居民权益保障等。

通过有效整合资源,提升社区内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3.3 家庭辅导服务本机构提供家庭辅导服务,帮助家庭解决问题,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家庭辅导包括夫妻关系调适、亲子沟通、家庭冲突处理等内容,旨在提升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与支持。

3.4 社会工作培训本机构开展社会工作培训,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沟通技巧、团队合作等。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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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本机构的宗旨、组织结构、运作方式、活动范围、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二条本机构的名称为[机构名称],简称[机构简称]。

第三条本机构为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

第四条本机构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社会道德风尚,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宗旨,致力于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五条本机构的宗旨是:1. 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社区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2. 推动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提高社会服务水平;3. 促进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4.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第六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1. 社会工作服务:提供心理咨询、婚姻家庭咨询、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等;2. 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活动、社区教育、社区动员等;3. 公益项目策划与实施:组织公益项目,筹集社会资源,支持公益事业发展;4. 社会政策研究与倡导:开展社会政策研究,参与社会政策制定,推动社会政策实施;5. 其他与宗旨相符的活动。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七条本机构设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本机构的重大决策。

第八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长:1名;2. 副理事长:若干名;3. 理事:若干名。

第九条理事会职权:1. 制定和修改本机构章程;2. 决定本机构的重大决策;3. 选举和罢免本机构负责人;4. 监督本机构的财务状况;5. 审议本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6. 决定本机构的终止。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本机构的经费来源包括:1. 社会捐赠;2. 政府资助;3. 活动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本机构的财务制度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本机构的财务报告应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并提交理事会审议。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本机构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章程(蚌埠市2022版)

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章程(蚌埠市2022版)

慈善组织章程示范文本(适用于社会服务机构)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或登记为慈善组织的的社会服务机构(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内文字为可选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全称】第二条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面向社会依法开展【概括填写本单位业务方向】慈善活动,为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

【宗旨应当充分体现单位设立的目的,符合《慈善法》规定的范围】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全称】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慈善工作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单位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应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本单位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接受捐赠等活动,应在事前7个工作日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单位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应在每年1月和6月,申报当年举办活动计划,列入计划后,应在活动前10天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后方可实施。

本单位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动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需办理手续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是。

【载明安徽省××市(县),具体到门牌号】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党建第八条本单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积极配合社会团体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社会工作事业发展,提供专业、高效、公正、公益的社会工作服务,遵守法律、规章和社会伦理道德,依法设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第二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指依法注册成立,以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保障和支持为主要任务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三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以以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形式设立。

第四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手续。

第五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注重与其他社会组织、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的合作,形成联动和共享资源的机制。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七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以提供以下服务:(一)社会辅导: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情感支持、行为矫正等方面的专业辅导服务。

(二)社区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信息咨询、社区矫正、社区调解等服务。

(三)福利服务: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经济援助、救助物资、康复服务等福利援助。

(四)职业培训: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职业培训、技能培训等就业帮助服务。

(五)法律援助: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权保护等服务。

(六)其他符合社会工作服务目标的服务。

第四章资金来源和管理第八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补助、社会捐赠、项目服务费等。

第九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公开。

第十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财务报告制度,定期向有关机关和社会公开财务状况。

第五章监督和评估第十一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报告和评估。

第十二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充分听取社会、用户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六章章程修改和解散第十三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全体工作人员讨论并经理事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解散应当经过法律程序,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和处理。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机构的名称为[具体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名称]。

第二条本机构的性质是依法登记成立,由社会工作者自愿组成,为社会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机构的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裙体提供优质的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第四条本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名称],业务主管单位是[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第五条本机构的住所位于[具体位置区域]。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一)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二)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青少年、妇女等特殊裙体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三)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区发展、社区治理和社区建设;(四)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研究和交流活动,提高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五)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八条本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机构的重大变更、终止等事项;(五)制定和会费标准;(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具体比例]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具体比例]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具体年限]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社工服务中心章程模板

社工服务中心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中心的组织与活动,明确本中心的宗旨、任务、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

第二条本中心名称:[中心名称](以下简称“中心”)。

第三条本中心性质:[中心性质,如: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民间非营利组织等]。

第四条本中心宗旨:[宗旨描述,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

第五条本中心住所:[住所地址]。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六条本中心宗旨:1. 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满足社会需求;2. 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发展,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3. 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才;4. 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第七条本中心任务:1. 开展个案管理、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服务;2. 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研讨会等活动;3. 开展社会工作政策研究、宣传和倡导;4. 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事业发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中心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或理事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执行机构;5. 各部门。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是本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中心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本中心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中心财务状况和执行机构的工作。

第十二条执行机构包括:1. 主任:负责本中心的全面工作;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第四章运作机制第十三条本中心实行民主集中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十四条本中心财务制度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五条本中心定期开展内部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本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志愿服务社会组织章程模板

志愿服务社会组织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组织的组织形式、活动内容、管理机制和运作程序,明确组织宗旨和任务,保障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组织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组织名称:[组织全称]第三条本组织性质:非营利性志愿服务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组织宗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组织、引导和协调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组织住所:[住所地址]第六条本组织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七条本组织宗旨:1.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2. 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高志愿服务水平;3. 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满足社会公众需求;4. 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志愿者综合素质;5. 增进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的了解和认同。

第八条本组织任务:1. 制定志愿服务活动计划,组织实施各类志愿服务项目;2. 开展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表彰等工作;3. 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拓宽志愿服务领域;4.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5. 开展志愿服务理论研究,提升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组织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1. 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本组织的终止事宜;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本组织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职权包括:1.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4.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 决定本组织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组织设立以下机构:1. 办公室:负责本组织的日常行政、财务、人事等工作;2. 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志愿服务项目;3. 志愿者服务部:负责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表彰等工作;4. 研究部:负责志愿服务理论研究、宣传推广等工作。

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范本

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服务对象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社会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公益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社会服务机构应遵循合法、公开、公正、高效、诚信的原则,坚持服务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社会服务机构应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作为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机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监督机构运营。

第五条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二)熟悉社会服务机构业务,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三)热心公益事业,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四)具有决策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六条理事会或董事会应设立以下委员会:(一)财务委员会;(二)审计委员会;(三)人力资源委员会;(四)项目评审委员会;(五)其他委员会。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七条社会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素质。

第八条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九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十条机构应设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招聘、选拔和配置员工;(二)制定和实施员工培训计划;(三)建立员工绩效评价体系;(四)处理员工劳动关系;(五)其他人力资源管理事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社会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二条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制度,设置财务岗位,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第十三条机构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预算执行情况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机构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五条社会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第十六条机构应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一)项目策划、申报和实施;(二)项目监督、评估和总结;(三)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四)项目信息收集和报送;(五)其他项目管理事务。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社会服务质量,为市民提供优质、专业、高效、人性化的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实施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第二章基本情况第三条服务中心是一家自愿成立的、为公益性行业服务机构,展开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服务中心的经费主要来源于社会捐助以及政府补贴。

第五条服务中心的主要服务对象是社会弱势群体。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服务中心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服务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为决定重要事项、制定中心的发展计划、决定中心的设立、修改章程等。

第八条理事会由服务中心成员代表组成,理事会成员必须认同服务中心的宗旨,意识到自己的参与意义和责任,并为中心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九条秘书处是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组织和管理中心的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工作方案和决策,负责制定计划、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十条服务中心设立专业人员,包括社工咨询师、心理咨询师、教育咨询师等人员,以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四章宗旨和服务范围第十一条服务中心的宗旨是:提供帮助和支持,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生活;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增强社会道德建设;发挥社会工作的职能,提高社会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第十二条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主要涵盖以下方向:社会关爱: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生活,通过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并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

心理支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相应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缓解他们的心理压力,提高其生活质量。

教育培训:针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教育培训,提供实用技能和知识。

第五章会员及权利义务第十三条服务中心的会员由服务中心成员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凡认同服务中心宗旨并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均可申请加入服务中心。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会员的权利包括:参与服务中心的议事和选举;获得服务中心提供的各项服务;有权提出建议,对服务中心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参与服务中心举办的各种活动。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章程模板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运作,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是街道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为辖区内居民和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运作和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以下机构:1. 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行政事务、后勤保障、信息宣传等工作。

2. 业务受理科:负责接收、审核、办理各类便民服务事项。

3. 质量监督科:负责对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4. 指导培训科:负责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

5. 技术保障科: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设备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1. 接收、审核、办理各类便民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户籍、民政、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等。

2. 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业务代办等服务。

3. 开展便民服务活动,提高群众满意度。

4. 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

5. 负责对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六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遵循以下服务规范:1. 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2. 便民高效,简化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3. 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文明礼貌。

4. 保密守密,保护群众隐私。

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七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1. 工作交接制度:明确工作交接程序,确保工作连续性。

2. 考勤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确保工作出勤率。

3. 业务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4. 质量考核制度:对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确保服务质量。

5. 保密制度:加强保密工作,保护群众隐私。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八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接受以下监督:1. 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

(社会服务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民办()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服务机构的名称能够反映该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的社会组织,地方性的社会服务机构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社会服务机构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

(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

(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市县街道巷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具体、明确,指明本单位所从事的行业、服务项目的种类)。

(一)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许可证的、已经批准,并领取了许可证。

(二)。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人,董事由出资单位(或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决定本单位的弥补亏损方案;(四)决定本单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五)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六)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聘任或者解聘单位主任(校长、院长),根据主任(校长、院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八)决定制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九)决定修改单位章程;(十)。

社会服务中心章程模板范文

社会服务中心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社会服务中心的宗旨、组织结构、业务范围、权利义务等,保障社会服务中心的合法、规范运作。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社会服务中心名称]。

第三条本单位性质: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第四条本单位宗旨:秉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宗旨,通过专业化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五条本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等。

第七条理事会由[具体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具体人数]名理事由单位发起人担任,[具体人数]名理事由社会各界人士担任。

第八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负责主持理事会工作。

第九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监事会由[具体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具体人数]名监事由单位内部人员担任,[具体人数]名监事由社会各界人士担任。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一条本单位业务范围包括:1. 开展社会调查研究,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政策建议;2. 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关爱弱势群体;3. 提供社会服务,如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就业指导等;4. 开展志愿服务,促进社会和谐;5. 组织培训,提高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6.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友好关系。

第四章权利义务第十二条本单位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本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2. 优先享受本单位提供的服务;3. 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接受本单位的培训。

第十三条本单位成员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和单位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本单位活动,支持本单位工作;3. 保守本单位秘密;4. 履行其他应由成员承担的义务。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本单位经费来源:1. 政府资助;2. 社会捐赠;3. 服务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2023三篇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2023三篇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2023三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2023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新昌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住所为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横街15号。

第三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是经中共新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新昌县民政局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开办资金5万元,由新昌县民政局出资。

第五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宗旨:为社会组织会员及会员单位提供服务。

第六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业务范围: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培育扶持、公益创投、信息服务、培训交流和年度检查、等级评估。

第七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行业管理部门为新昌县民政局。

第八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登记管理机关为新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权利义务第九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权利与义务:执行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条新昌县民政局作为举办单位的权利:(一)提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支部负责人、主任、副主任;(三)审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章程;(四)监督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管理单位职责。

新昌县民政局作为举办单位的义务:(一)支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运行,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二)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提供稳定增长的运行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运行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三)维护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发展;(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社工服务中心章程

社工服务中心章程

社工服务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特设立本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第二条服务中心是一个非营利性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服务中心的目标是为广大社会群体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助力社会进步。

第三条服务中心的工作宗旨是尊重人的尊严和权益,关注社会公平和正义,推动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工作的发展和创新。

第四条服务中心的运营依法依规进行,遵循透明、公正、高效的原则,并坚持独立自主、科学规范的发展。

第六条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各界的需要帮助和支持的个人和群体。

第七条服务中心通过组织社工师及志愿者开展工作,发挥他们在服务对象中的专业性和经验。

第八条服务中心按照“社会群体需要、人员资源合理配置、资金适度筹集”原则,合理组织、分配社工资源及资金。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服务中心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订章程,并监督、指导和评估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服务中心设立常务理事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工作计划、预算等管理事务,并进行日常工作运营。

第十一条服务中心设立专业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服务中心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各项工作,具体职责由常务理事会规定。

第十三条服务中心设立志愿者服务团队,由社会各界热心公益的人员组成,参与并支持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实施各项具体服务。

第三章工作范围第十五条服务中心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3.为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康复和援助服务;4.组织志愿者开展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5.撰写社会工作方面的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等。

第十六条服务中心在开展工作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1.政府拨款;2.捐赠和赞助款项;3.项目资金;4.其他合法形式的资金筹集。

第十八条服务中心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做好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

服务组织章程

服务组织章程

服务组织章程一、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服务组织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以及成员权利和义务,确保服务组织能够高效地提供服务并达到预期目标。

二、组织名称本服务组织的名称为“XXXX服务组织”。

三、组织宗旨本服务组织的宗旨是为社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促进社区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社区的发展和进步。

四、成员资格1. 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均可申请成为本服务组织的成员。

2. 成员需遵守本章程,并积极参预组织的活动和项目。

五、组织结构1. 主席团:由一位主席和两名副主席组成,负责组织的整体运作和决策。

2. 部门:根据组织的具体需求设立,负责不同领域的具体工作。

3. 会员大会:由所有成员组成,定期召开,讨论重要事项并做出决策。

六、成员权利和义务1. 成员享有参预组织活动、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2. 成员应积极参预组织的活动和项目,并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3. 成员需遵守组织的规章制度,维护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七、活动和项目1. 本服务组织将定期组织各类服务活动,如社区清洁、义务教育等,以满足社区的实际需求。

2. 组织还将开展一系列项目,如社区培训、文化交流等,以促进社区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八、财务管理1. 本服务组织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2. 财务报告将定期向会员大会进行公示和审议。

九、章程修订1. 对本章程的任何修改需经会员大会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 任何成员均有权提出章程修订的建议,并经主席团审议后提交会员大会讨论。

十、章程生效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并成为本服务组织的基本准则和规范。

十一、附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服务组织主席团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将由主席团进行决策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公示。

以上为《XXXX服务组织章程》的内容,旨在规范服务组织的运作和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组织能够有效地提供服务并达到预期目标。

本章程将为服务组织的发展和成长提供基本准则和规范。

社会服务中心章程模板

社会服务中心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和活动,明确中心的宗旨、任务、机构设置、运作机制以及管理要求。

第二条中心名称:[中心名称]第三条中心性质:本中心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要从事[具体业务领域]的社会服务。

第四条中心宗旨:秉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宗旨,通过开展[具体业务领域]的相关活动,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五条中心住所:[中心住所]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中心宗旨: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服务原则;2. 开展社会调查、研究,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决策参考;3. 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满足社会需求;4. 推广社会服务理念,提高社会服务水平;5. 培养专业人才,推动社会服务事业发展。

第七条中心业务范围:1. [具体业务领域相关服务]2. [开展社会调研、评估和咨询]3. [组织社会公益活动]4. [开展社会服务培训]5.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第三章机构设置第八条中心设立以下机构:1. 理事会:负责中心重大决策和监督;2. 理事长:理事会主席,负责领导理事会工作;3. 秘书处:负责中心日常行政事务;4. 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设立,负责具体业务执行。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由[具体产生方式]产生,任期[具体任期]。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中心经费来源:1. 社会捐赠;2. 政府资助;3. 业务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3. 保障财务透明度,定期向理事会和公众公布财务状况。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和终止第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提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中心因故终止,须经理事会提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制度范本

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制度范本

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的运作,提高管理效率,保障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任务和职责1.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社会服务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2.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与社会服务提供者进行对接,建立合作关系,并负责对其进行评估、监督和管理。

3.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制定社会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目标、计划、预算、人员配置等。

4.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收集和分析社会服务需求,根据需求情况调整和完善服务项目。

5.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制定社会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6.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与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协调合作,推动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

三、组织架构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设有一名负责人,多名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团队。

四、工作流程1.社会服务项目的规划和组织:(1)收集和分析社会服务需求,确定项目目标和计划。

(2)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的预算和人员配置。

(3)与社会服务提供者进行对接,建立合作关系。

(4)监督和管理社会服务提供者的实施情况,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社会服务项目的监督和管理:(1)建立社会服务评价体系,对社会服务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

(2)定期组织对社会服务项目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项目。

(3)制定社会服务标准,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4)与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协调合作,推动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

五、工作纪律1.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2.工作人员应勤勉尽责,严守工作纪律,不得违规操作。

3.工作人员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六、奖惩措施1.对于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具有创新精神的工作人员,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2.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损害社会服务形象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惩罚。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事项的解释权归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所有。

社工事务所组织章程模板

社工事务所组织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明确事务所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保障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事务所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条本事务所名称为:[事务所全称]。

第三条本事务所性质为: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第四条本事务所宗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秉承“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理念,通过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助力弱势群体,提升社会福祉。

第五条本事务所任务:1. 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社区提供专业咨询、辅导、教育和支持;2. 参与社会政策研究,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政策建议;3. 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4. 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事务所设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长:1名,负责领导理事会工作;2. 副理事长:若干名,协助理事长工作;3. 理事:若干名,参与理事会决策;4. 监事:若干名,负责监督事务所的财务和运营。

第八条理事会职责:1. 制定和修改事务所章程;2. 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3. 决定事务所的重大事项;4.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5. 审议和决定事务所的终止事宜。

第九条本事务所设执行董事,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十条执行董事职责:1. 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2. 组织实施事务所年度工作计划;3. 管理事务所的财务和人力资源;4. 主持事务所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本事务所设监事会,负责监督事务所的财务和运营。

第十二条监事会职责:1. 监督事务所的财务活动,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2. 监督事务所的运营管理,确保事务所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3. 对事务所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4. 向理事会报告监督工作情况。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本事务所的资产包括:1. 财产:房屋、设备、交通工具等;2. 资金:包括政府资助、社会捐赠、服务收入等;3.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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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机构章程模版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服务事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成立本机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社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机构的宗旨是:依法开展社会工作,推进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为:
1、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协助社区居民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2、开展公益事业,推出志愿者服务、慈善支援、环保教育等公益项目;
3、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志愿者、社工队伍的综合服务能力;
4、积极开展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合作,推进社会服务事业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
第五条本机构为会员制组织,以组织会员的方式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

会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社会工作实践经验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本机构设有理事会,是本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全面领导本机构的工作。

理事会由本机构设定的5至9名理事组成,由理事长领导。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七条本机构设有常务理事会,在理事长领导下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本机构设有秘书处,协助理事长和常务理事会处理各项事务。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九条本机构依法独立自主进行财务管理,财务收支以会员会费、赞助款、捐赠款为主,开展其他业务收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本机构的财务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社会组织的监督和审查。

第四章会员大会
第十一条本机构设立会员大会,是本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员大会是本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由本机构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决定本机构的重大事项,听取理事长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的职权:
1、选举产生理事会及其管理人员;
2、决定机构章程的修改、解散和重要事项;
3、审议和批准财务报告及业务报告。

第五章机构章程的修改、解散和继承
第十四条机构章程的修改,应当由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报请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决定。

第十五条本机构解散应当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报请登记机关进行注销。

解散后的资产归公益事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不得私分。

第十六条本机构解散后的清算,应当由理事长组织负责,将清算情况报告登记机关,并在公众媒体上公告。

第十七条本机构继承者,应当由会员大会决定,并报请登记机关批准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机构章程由理事会制定,并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自行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十九条本机构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如本章程出现未能考虑到的情况,在不违反国家、社会团体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理事会进行修改,并报请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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