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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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老干部工作的基本内容及政策规定

全部老干部工作的基本内容及政策规定

老干部工作的基本内容及政策规定您要打印的文件是:老干部工作的基本内容及政策规定打印本文老干部工作的基本内容及政策规定作者:不详转贴自:离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点击数:7761建立干部退(离)休制度,是我们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成果。

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自1980年以来,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政策法规。

这些文件,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老干部的基本要求和依据。

一、老干部工作的基本内容(一)老干部的含义从一般意义上讲,老干部,相对于年轻干部而言,凡是按照国家规定,到了法定年龄,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的干部,无论何时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何种待遇,都可称为老干部。

如按历史阶段来划分,仅指建国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以离退休时间为界,专指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既包括符合离休条件的干部,也包括符合退休条件的干部。

从特定意义上讲,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中所讲的老干部,狭义指建国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工作)、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都属于老干部的范围,即离休干部。

从广义上讲也包括退休干部。

老干部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份。

干部离退休,只是不再担任行政职务,作为共产党员,并未离休或退休,其身份没有变;作为干部队伍的组成部份没有变;享受干部的基本待遇没有变;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义务没有变。

根据参加革命工作的历史时期不同,可以将老干部进行分类。

以共和国宣告成立的时间为界,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且符合离休条件的干部,称为离休干部;一类是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并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干部,称为退休干部。

以离休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历史时期不同,可分为: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离休干部(1921.7.1~1927.7.31);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离休干部(1927.8.1~1937.7.6);抗日战争时期的离休干部(1937.7.7~1945.9.2);解放战争时期的离休干部(1945.9.3~1949.9.30)。

“四老”讲义人员基本知识

“四老”讲义人员基本知识
2. 党龄20年以上(含20年),认定工作 以原始《入党志愿书》为准;
3. 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满6年 以上或累计担任以上职务满10年以上;
4. 退离工作岗位的人员。
老模范
1. 年龄60岁以上(含60岁),认定工作 以身份证、户口簿为准;
2. 被地区级以上(含地区级)党委、政 府授予“劳动模范”、“民族团结模 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 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荣誉 称号的。
5. 触犯刑律,受到刑法处理的。 6. 家属及子女中有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有计划外生
育情况的。
感谢聆听!
“四老”人员基本知识
精品
“. 年龄60岁以上(含60岁),认定工作 以身份证、户口簿为准;
2. 党龄20年以上(含20年),认定工作 以原始《入党志愿书》为准。
老干部
1. 年龄60岁以上(含60岁),认定工作 以身份证、户口簿为准;
1. 政治上不坚定,参与分裂祖国统一和破坏民族团 结活动,被公安机关、党政机关查处的。
2. 丧失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笃 信宗教、参与宗教活动、屡教不改,受到党纪处 分的。
3. 做出有损于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行,散播有悖于上 级党委政府政策的言论。
4. 受开除党籍和撤职处分的,或已自行退党、劝退 出党。
注:1、同时具备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军 人多重身份的 人员和多级授予劳动模范等荣誉称 号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一 种生活补贴标准,不得同时享受多重生活补贴。
2、农村“四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从2010年 7月1日起执行。
“四老”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间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停止享受生活补贴和照顾:
员证书》。
“四老”人员的生活补贴发放

建国初期退休干部界定

建国初期退休干部界定

建国初期退休干部界定退休干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随着国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退休干部的界定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退休干部的定义和政策规定等方面对建国初期退休干部进行界定,并探讨这一界定的背后意义。

1. 建国初期的历史背景建国初期是指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十年,这是一个国家从战乱中恢复、重建国家机构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时期。

在这个特殊的历史背景下,退休干部界定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

2. 退休干部的定义退休干部是指年龄达到一定标准、依法享受退休待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

建国初期,退休干部的界定主要以年龄作为主要标准,一般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

这个年龄界限是基于当时的人口结构和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的,旨在保证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稳定运转的同时,给予老同志们充分的休息和尊重。

3. 政策规定在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为退休干部提供了养老保障和福利待遇。

根据这些政策规定,退休干部享受基本养老金、医疗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并有权利参加相关的活动和团队组织。

4. 界定的背后意义退休干部界定的意义不仅在于给予老同志们应有的尊重和保障,更重要的是将他们的智慧和经验传承下来,为国家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建国初期的退休干部大多有着丰富的革命经历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为国家做出了重要贡献。

通过界定退休干部的范围,可以更好地挖掘和利用他们的智慧和经验,为国家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总结:建国初期退休干部界定是根据年龄标准将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一生、依法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纳入范围。

这一界定不仅是对老同志们的尊重和保障,更是传承他们的智慧和经验的重要举措。

通过界定退休干部的范围,可以更好地利用他们的知识和经验,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对于当代中国来说,退休干部界定的重要性和意义更加凸显,我们应该继续加强对退休干部的关心和支持,共同开创美好未来。

退休女职工和女干部的界定标准

退休女职工和女干部的界定标准

退休女职工和女干部的界定标准
退休女职工和女干部的界定标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女性在各个领域都有了非常显著的表现。

在这个过程中,退休女职工和女干部的界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将从不同角度分析这个问题,探讨退休女职工和女干部的具体界定标准。

首先,从年龄上来看,退休女职工是指年龄到了退休年龄、已经享受了退休待遇的女性。

而女干部则是指在组织中具有一定职务的女性,并不一定要年龄较大。

因此,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问一些基本信息,比如年龄、工作单位等,来判断一个女性是退休女职工还是女干部。

其次,在工作上,退休女职工和女干部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退休女职工多数是从基层一步步走过来的普通职工,工作内容和职责相对比较单一,退休后大多数在家享受生活,除了一些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领域外很少再参与工作。

而女干部则是在组织中担任领导、管理等职务,工作范围比较广泛,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退休后还有可能继续参与相关工作或者在其他领域继续发挥作用。

最后,在社会评价上,退休女职工和女干部也有着不同的认识。

退休女职工大多数是普通工人,虽然也有较高的工作技能和表现,但社会上对她们的认可和评价相对较低。

而女干部则往往是组织中的中坚力量,有着很高的知名度和公信力,社会评价相对较高。

综上所述,退休女职工和女干部的界定标准有着明显的区别,包括年龄、工作内容和职责、社会评价等方面。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并在不同场合中使用适当的标准。

通过对这个问题的深入探讨,可以更好地认识退休女职工和女干部,为她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老干部的定义和标准

老干部的定义和标准

老干部的定义和标准
老干部(离休干部)一般指离退休老干部
离退休老干部,指离休干部和退休干部的总称。

离休,指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

离休,是我国干部退休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

离休干部
离休范围包括
就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的干部;
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
在敌占区以及党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
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离休年龄
离休年龄一般为60周岁,在一定职务以上的干部为65周岁。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离休人员离休年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在学术造诣和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暂缓离休,继续从事研究等工作。

离休干部定义
简单说,离休老干部就是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已经离职休养的老干部。

退休干部
退休干部就是解放后参加工作,担任过领导岗位,并从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干部。

退休年龄
退休就简单了,就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认真学习老干部工作基本政策做好新时期的老干部工作

认真学习老干部工作基本政策做好新时期的老干部工作
某单位注重与老干部的沟通交流,定期组织座谈会、茶话会等 活动,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和谐氛围的形成。
总结与展望: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前景与展望
完善政策体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 应进一步完善老干部政策体系,提高政
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促进老干部的社会参与
鼓励和支持老干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 事业和社区建设,实现老有所为。
认真学习老干部工作基本政策做好 新时期的老干部工作
目录
• 老干部工作基本政策概述 • 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挑战与机遇 • 老干部工作基本政策的核心内容 • 认真学习老干部工作基本政策的实践与思
考 • 案例分享与总结
01 老干部工作基本政策概述
老干部的定义与特点
老干部的定义
老干部是指在革命战争时期、社会主 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为党和人民 事业做出过重要贡献的离退休人员。
应加强老干部的政治教育,引导 他们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政治上 的清醒和坚定。
老干部的生活待遇
老干部的离退休金
应按照国家规定,确保老干部按时足额领取离 退休金。
老干部的住房待遇
应提供适当的住房保障,改善老干部的居住条 件。
老干部的生活服务
应建立健全老干部生活服务体系,提供优质的生活服务。
老干部的安置与医疗保障
老干部工作政策调

随着社会发展和政策调整,老干 部工作的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变化, 需要不断更新工作理念和方法。
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机遇
社会老龄化趋势加剧
随着社会老龄化趋势加剧,老干部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 为老干部工作提供了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信息技术发展
信息技术的发展为老干部工作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可能性,如远程 医疗、在线学习等。

干部和工人身份的界定

干部和工人身份的界定

干部和工人身份的界定干部和工人身份的界定主要还是取决于所在工作单位中的个人档案来认定的,一般档案里都是会标注的,档案中如果标注的是干部,那么就会按照干部的年龄来办理退休的,因此,个人的档案是区别干部和工人身份的重要证明。

一、干部和工人身份的认定是如何界定的首先通过档案材料确定干部工人身份:人才档案里有标注。

其次干部和工人身份按岗位界定1、工资待遇在同工龄、同学历的情况下工人低的多。

2、再同样的工作岗位上付出同样的劳动或者工人比干部干的好的情况下,提拔干部优先考虑干部,因为身份不同。

3、在同等岗位上工人必须参加职业道德考试,干部不需要。

4、工人必须要交纳养老保险金,干部不需要。

5、工人一辈子只能是工人,而干部可以提拔升迁,只要是工人组织人事部门将一律搁浅不用。

可以参考以下文件条例:《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关于在企业内录干、聘干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分界限随之打破。

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等。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七十五条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二、什么是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1、干部身份干部身份是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事管理的制度,一直沿用到今天。

仅在一些情况下还有用,比如报考公务员,一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职称的认定、评定,工龄的审核等也和此有关。

在目前的中国社会体系中,正常从业人员分三种身份:农民、工人、干部。

农民归农业部管理,工人归劳动局管理,而干部归人事局管理。

大学生属于国家培养的专业人才,通过向劳动部门申请办理招工(就业)手续后具备工人身份,通过人事组织部门办理吸收、录用干部手续后具备干部身份,招收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执行一年见习期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也具备干部身份。

退休年龄界定

退休年龄界定

退休、退职的相关规定(一)退休条件1、干部退休条件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一项)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③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四条三项)④工作年限满30年的(《国家公务员暂条例》第七十九条二项)。

第②至④项须经本人提出(申请)⑤因病(非因工)伤残的国家公务员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须本人申请。

(冀人发字[1996]58号一条三项)关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退职问题,根据省人事厅、卫生厅冀人发字[1996]58号文件的规定须经市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

2、工人退休条件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一项)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二项)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按此项办理退休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原国家劳动总局一九七八年七月十一日《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规定: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1999年5月12日,河北省人事厅《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发[1999]32号)文件又重申了上述三项规定,同时规定本人已离开提前退休工种五年以上,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现岗工作的,原则上不再办理提前退休;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以提前一年至五年退休,也可以不提前退休。

四老人员申请标准及补助标准

四老人员申请标准及补助标准

四老人员申请标准及补助标准政策宣传单一、农村四老人员的界定1、老干部:连续担任(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队长)满6年以上或任以上职务累计满10年以上,年龄已满60周岁,已退离工作岗位的人员。

2、老党员:在我市从事农牧业生产10年以上,具有20年以上党龄,年龄已满60周岁的农牧民党员。

3、老模范:曾被地区级以上(含地区级)党委、政府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年龄已满60周岁的农牧民。

4、老军人:没有列入优抚范围,并未享受其他各类生活补贴的年满60岁以上在乡(农业户口)退伍老军人。

二、农村“四老”人员认定的主要程序1、申请。

凡符合基本条件之一的人员,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族别、出生年月、入党时间、任村干部时间、获得荣誉的时间、名称等。

2、初审。

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决定,将符合条件申请人员名单在本村组各主要路口、人员聚集场所公示30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资格认定的,填写《哈密市农村“四老”人员审批表》,并将申请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及有关农村“四老”人员申报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乡(镇)、街道党(工)委。

3、考察。

乡(镇)、街道党(工)委对申请人员政治条件进行民意调查,广泛征求意见。

核实申请人员的姓名、性别、族别、出生年月、入党时间、人村两委正职时间、获得荣誉的时间和名称等基本情况。

经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在乡镇、村组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资格认定的,上报市委组织部。

上报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员民意调查情况、现实表现、《哈密市农村“四老”人员审批表》、身份证或户口本和荣誉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4、审批。

市委组织部进一步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集体讨论研究审批新增农村“四老”人员,在其所在乡镇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资格认定的,逐级上报办理审批手续。

三、补助标准老军人、老党员月补贴标准均为210元/人,老模范月补贴标准为260元/人,老干部月补贴标准为230元/人。

关于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情况摸底通知

关于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情况摸底通知

发往:乡镇党委,县直工委编号:号签发人:陈燚关于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县直工委: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工作,建立健全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信息台帐,为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长效机制打好基础,请基层党(工)委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有关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界定标准1、困难党员:困难党员界定标准一般为:城镇党员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村党员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2、老党员:建国前老党员统计范围为:1949年9月30日前入党的老党员。

建国后老党员统计范围为:1949年9月30日后入党,党龄满50周年且年满75周岁的党员。

3、老干部:根据组通字【1978】40号文件规定,凡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都属于老干部范围。

其中包括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老干部,抗日战争时期的老干部,解放战争时期的老干部。

二、建立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信息管理台帐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本乡镇、本系统的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逐个进行排查核实,登记造册。

调查摸底时要重点掌握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的基本情况、困难原因、身份及帮扶措施等,并建立电子信息台帐。

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的统计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所在地进行统计,信息台帐实行动态管理,新增困难党员要及时补充进来,不符合帮扶条件或已经解困的要及时从信息库中调出。

三、做好报表填写工作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拟慰问对象情况表》表格(Excel)请于2010年元月18日前通过安徽先锋网电子政务上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联系电话:4611339附件:《拟慰问对象情况表》中共怀宁县委组织部2010年元月14日。

中青年干部年龄标准

中青年干部年龄标准

中青年干部年龄标准中青年干部年龄标准是指组织和选用干部时所遵循的一种年龄分层规范,其范围一般包括30岁至45岁之间的人群。

以下是该标准的详细解析。

一、年龄划分1. 青年干部:30岁以下。

此类干部年轻有为,具备较高的学历和专业技能,是组织发展人才的重要来源。

2. 中青年干部:30岁至45岁。

此类干部阅历丰富,经验丰富,是组织中具备一定分享和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3. 老干部:45岁以上。

此类干部具备深厚的政治素养和丰富的社会经验,是组织的骨干力量。

二、干部选用原则1. 以德才兼备为标准。

干部的德才兼备是选用中青年干部的关键标准。

德行高尚的干部是党和人民信任的对象,而才能优异的干部则是党和人民事业成功的重要保障。

2. 以适应任务为出发点。

选用中青年干部需要充分考虑其能否适应各种工作任务的需要,而非受制于其年龄或其他固定条件。

3. 以培养潜力为导向。

选用中青年干部应充分考虑其未来发展潜力,给予必要的培养和关注。

三、中青年干部发展策略1. 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

中青年干部选拔应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机制,选用有德有才、具有潜力的人才,让他们成为组织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2. 提高干部培训水平。

中青年干部在服务中成长,需要不断接受系统的培训,开展多样化的学习活动,提高其专业水平和领导能力。

3. 引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作为中青年干部,需要不断改进自己的综合素质,增强自己的全面能力。

四、中青年干部选拔的保障与措施1. 建立激励机制。

为了让中青年干部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提高自身绩效,需要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使他们能够获得合理的薪酬和晋升机会。

2. 加强组织引领。

作为中青年干部,需要得到组织的正确引导和帮助,合理规划个人职业道路,实现个人与组织共同发展的目标。

3. 提高干部职业满意度。

中青年干部的职业满意度直接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和业绩,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提高干部的服务水平,满足其工作要求和个人发展需求,提高干部的职业满意度。

三老人员管理制度

三老人员管理制度

三老人员管理制度三老人员管理制度农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以下简称三老人员)长期工作在农牧业生产一线,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解决好三老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发挥他们的作用,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责任,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稳定农村干部和党员队伍,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三老人员的管理,解决好三老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为他们发挥余热提供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老人员的审核第一条基本条件。

凡年满60岁的农牧业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统称三老人员(系农村户口)。

(1)老干部。

连续担任过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大队长)满6年以上,或累计担任以上职务满10年以上,年满60岁以上已退离工作岗位的人员。

(2)老党员。

具有20年以上党龄,年满60岁以上的农牧民党员。

(3)老模范。

曾被地(州、市)级以上(含地、州、市级)党委、政府授予劳动模范、民族团结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年满60岁以上的农牧民。

第二条政治条件1、忠诚于党的事业,热爱祖国,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等重大政治斗争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2、能够与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和支持市委和乡镇党委的各项重大工作部署和决策。

3、遵守国家法律,不信仰宗教,不参与宗教活动,教育约束亲属不做违法违纪的事。

4、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遵守村规民约,带头参加农村各项公益事业,积极化解邻里纠纷,坚决抵制歪风邪气。

第三条申报审批程序。

凡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新增三老人员,必须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加强自治区农村三老人员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X]47号)精神,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党支部初审,填写《自治区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贴审批表》,盖章后呈报乡(镇)党委。

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

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

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一、制度的目的为了规范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干部的作用,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由公司管理部门草拟,报公司领导班子审批后实行。

四、制度内容1.离退休老干部的定义及范围:离退休老干部是指公司离休、退休或享受高龄津贴的职工。

其范围包括:(1)正常退休的职工。

(2)早期预备退休,并达到规定条件,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

(3)因劳动能力或身体健康等原因被公司退休的职工。

2. 离退休老干部的权利及义务:(1)离退休老干部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和福利待遇,并全面受到公司的关心和照顾。

(2)离退休老干部有权参加和使用公司组织的文体活动、各类培训、健身和旅游等活动,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项优惠待遇。

(3)离退休老干部有义务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做出贡献。

(4)离退休老干部应积极支持公司各项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3.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1)公司应建立健全离退休老干部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保密性。

(2)公司应定期召开离退休老干部座谈会或走访慰问,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及需求。

(3)对于多年以来为公司做出过显著贡献的离退休老干部,应给予优待和表彰激励。

(4)公司应在必要时,通过多种渠道向离退休老干部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

4.违反制度的处理:(1)对于不遵守本制度规定的离退休老干部,应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或撤销其享受公司福利待遇的资格。

(2)对于侵犯离退休老干部合法权益的人员,应依法追究责任。

五、责任主体1.公司领导班子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2.公司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实施和解释工作。

3.全体职工都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积极支持公司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六、执行程序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按需要进行修订。

在制度执行中,如需解释或遇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班子并征求意见。

离休干部划分标准

离休干部划分标准

离休干部划分标准离休干部的划分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年龄要求。

一般来说,离休干部的年龄一般是60岁以上,但也有的单位将年龄限制在55岁以上或65岁以下。

年龄是划分离休干部的最基本标准,是考虑离休人员身体状况和退休后的生活保障的重要依据。

对于年龄不满足条件的退休人员,一般不予以享受离休待遇。

第二,工龄要求。

工龄是划分离休干部的另一个重要标准,通常要求退休人员在单位工作满25年以上才能享受离休待遇。

在一些单位中,有的还规定了更长的工龄要求,例如30年以上。

工龄要求主要是考虑到对于长期从事单位工作的老干部,给予一定的保障和关怀,也是对其长期为单位作出贡献的一种回报。

第三,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

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是划分离休干部的另一个重要标准,主要体现在对于党员和干部的政治品质和行为表现的考核。

通常要求离休干部必须是党员,且政治表现良好,在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和贡献。

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是考核离休干部是否符合待遇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其政治品质和工作态度的一种检验。

第四,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

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是划分离休干部的另一个重要标准,主要考虑到离休干部的身体是否能够适应单位的工作要求和生活情况,是否有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的需求。

对于身体状况较差或需要特殊生活照顾的退休人员,可以酌情给予离休待遇。

在实际操作中,离休干部的划分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甚至在不同单位之间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但总的来说,以上所列标准是划分离休干部的基本参考依据。

离休干部的划分标准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不能随意变更或擅自制定。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来确定离休干部的身份,才能保障其权益,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公信度。

在离休干部政策的实施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建立健全的离休干部管理机制。

要建立健全的离休干部管理机制,明确各级部门的责任和权限,确保政策的顺畅实施和有效管理。

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离休干部管理制度和程序,规范其身份认定和待遇享受的一揽子政策。

老干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老干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按职级分为:副处级以上及副处级以下退休干部。
3.老干部局管理范围:
离休干部和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
二、基层老干部工作的内容
精神方面:
一是从政治上关心老同志,做好老干部的思想引导,帮助他们顺利适应生 活转变。
二是组织他们参加各种文体活动,促进他们身心健康。
三是为老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帮助他们实 现晚年价值。
老干部工作常识
一、老干部的概念及分类 二、基层老干部工作的主要内容 三、建立老干部信息库的重要意义
一、老干部的概念及分类
1.老干部
是相对年轻干部而言的,凡是按照党和国家的规定,到了法定年龄,从工 作岗位上退下来的干部。
按历史阶段划分为:离休干部和退休干部
一、老干部的概念 及分类
干部和一般退休干部。
四是维护好老干部的合法权益,保证他们受到社会、单位、家庭就有的尊 重和照顾。
二、基层老干部工作的内容
生活方面:
一是按时相关政策规定,切实解决、处理好老干部的生活困难。 二是做好医疗保健工作,组织老干部开展健身、休养、疗养等活 动。 三是照顾好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
三、建立老干部信息库的重要意义
意义:建立离退休干部信息库,全面、准确地掌 握离退休干部的基本情况和信息资料,是适应老干部 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推动离退休干部工作全面发展、 科学发展的基础环节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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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标准

离休干部标准

离休干部标准
离休干部是指年满60周岁的退休人员,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离休干部享
有一定的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

离休干部标准是指离休干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年龄、工龄、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要求。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来介绍离休干部标准。

首先,年龄是离休干部标准的重要考量因素。

根据国家规定,离休干部年龄一
般为60周岁,有些特殊岗位可能会有所不同。

年龄是离休干部标准的基本要求,
也是离休干部身份的重要依据。

其次,工龄也是离休干部标准的重要考量因素。

通常情况下,离休干部需要具
有一定的工作年限才能符合离休干部标准。

国家对于工龄的要求各不相同,但一般来说,工龄要求在20年以上。

再次,工作表现是离休干部标准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离休干部应当具备良好
的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

只有表现优秀的干部才能够符合离休干部的标准。

此外,身体健康状况也是离休干部标准的考量因素之一。

离休干部需要经过身
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才能够正式离休。

身体健康是离休干部标准的基本要求之一。

最后,离休干部还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
政治素质、家庭状况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干部才能够正式离休。

总的来说,离休干部标准是国家对于离休干部身份认定的一系列要求和条件。

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干部才能够正式离休,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

离休干部标准的明确,有利于规范离休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

哪些人是老干部 [适应新形势,切实加强老干部部门建设]

哪些人是老干部 [适应新形势,切实加强老干部部门建设]

哪些人是老干部 [适应新形势,切实加强老干部部门建设]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老干部部门建设的重要意义,老干部工作不是全局但影响全局,不是中心却牵动中心,做好老干部工作是老干部工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刘桥一矿以高度的责任感,用爱心、诚心、虚心、耐心去面对每一位老干部,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想老干部所想,急老干部所急,办老干部所盼,不遗余力地为老同志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创造良好氛围,使老干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思想建设,为老干部政治上建一个“家”老同志虽然退休了,但作为党员永远不能退休。

为此,矿双退支部把加强思想建设作为首要任务,针对困难不等不靠不观望,积极主动想办法、出主意、拿措施、抓落实。

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为摸清特殊党员群体的底数,实现教育活动的全覆盖,通过“三查四访”(即查档案、查户籍、查相关资料,访原单位、访派出所、访社区、访知情人)、建立联系卡片制度等办法,对全矿290多名特殊党员群体进行了全面彻底地排查,做到了分布清、流向清、联络方式清。

针对年老、体弱、病重和居住在外地的党员不能正常参加培训学习和教育活动的实际,组成先进性教育活动“巡回宣讲队”,深入家属区为身患病重、卧床不起、行动不便的老党员“送教上门”,驱车到河南永城、江苏徐州和附近宿州、濉溪等周边市区和农村,历时两周,行程上千公里,将学习材料一一送到50多名外地党员手中,确保学习覆盖率达到100%,使老干部紧跟时代步伐,保持思想常新。

二、加强场所建设,做到老有所乐为了给老干部一个老有所乐的地方,落成了近1000平方米集阅览室、图书室、活动交于一体的老年活动中心,切实为老同志创造了一个舒适、优美的生活娱乐环境,目前老干部活动中心有棋牌室、乒乓球室、书画室、健身房等,全天候开放。

同时针对离退休老同志的不同爱好和年龄身体状况的差异,先后组织了象棋、扑克、麻将、柔力球、扇子舞、剑术、太极拳、舞蹈、门球等不同形式的健身活动,门球赴市比赛,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为集团公司争得了荣誉,展现了刘一人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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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界定标准
一、总则
本标准旨在明确老干部工作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为老干部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和规范。

二、政治待遇
1. 重视老干部的政治地位和作用。

在各项政治活动中,充分尊重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他们的政治优势和经验优势。

2. 定期组织老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活动,确保他们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事。

3. 邀请老干部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 鼓励老干部在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发挥余热,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传递正能量。

三、生活待遇
1. 按照国家政策和地方规定,保障老干部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确保他们的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2. 建立健全的老干部医疗保健制度,提供及时、优质的医疗服务,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

3. 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为老干部提供舒适、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

4. 做好老干部的出行安全保障工作,为他们提供方便、舒适的交通条件。

四、文化娱乐及学习培训待遇
1. 建立健全的老干部文化娱乐设施和场所,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

2. 定期组织老干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发展。

3. 鼓励老干部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发挥他们的专长和爱好,为社区发展贡献力量。

4. 提供多元化的学习资源和学习方式,方便老干部随时随地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

5. 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体育活动和文化沙龙等交流活动,促进老干部之间的互动交流,增强他们的社会参与感和归属感。

6. 为老干部提供机会参加各类学术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活动,让他们在分享经验和见解的同时,拓展人际关系和交流合作。

7. 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力量的作用,为老干部提供更为丰富的学习
培训资源和机会,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8. 在学习培训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使老干部能够更好地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贡献力。

9. 鼓励老干部在退休后继续追求个人兴趣爱好和人生价值,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10. 加强对老干部的心理健康关爱工作,为他们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帮助他们积极应对生活中的挑战和困难。

11. 建立健全的老干部志愿者服务体系,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和他人做出贡献。

12. 加强对老干部家庭成员的关爱和支持工作,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照顾和帮助,确保他们的家庭和谐幸福。

13. 在重大节日和重要纪念日期间,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庆祝活动并邀请老干部参与其中,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

14. 积极推动老干部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利用互联网技术为老干部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支持如在线学习、健康管理、社交互动等方面拓展空间。

15. 为老干部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维权支持在保障他们合法权益的同时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16. 加强与老干部的沟通与联系建立健全的定期探访制度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需求并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17. 在制定涉及老干部的政策时充分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政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18. 加强对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老干部提供优质服务;19. 鼓励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老干部工作形成合
力推动老干部工作的创新发展;20. 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优秀典型推动全国老干部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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