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一元路片历史地段保护规划
武汉市街名文化传奇之一元路

武汉市街名⽂化传奇之⼀元路武汉市街名⽂化传奇之⼀元路⼀元路——与繁华作伴,与梧桐⽐邻。
⼀元路(此路直通江岸⼀码头,故取名“⼀元路”,有“⼀元复始,万象更新”之义)。
总是有这样的⼀种感觉,⼀个⼈的⽓质,往往表现在他的⾐着、谈吐和⾏为上。
⽽⼀个城市的⽓质,则多半是通过它的街道去体味和感知。
那些宽阔的、狭窄的、时尚的以及古⽼的......⼀条条街道纵横交错,组成了江城多元的性格,也使得这座城市变得更加地灵性与温暖。
今天,就从⼀元复始,万象更新的⼀元路开始,来讲讲武汉那⼀条条街道的传奇吧。
这是⼀元路上的⼀条⼩巷⾼⼤的梧桐遮住骄阳,红砖钢窗诉说着古⽼的故事。
⼀元路的路牌伫⽴在安静的街旁,旁边是有着百年历史的欧式建筑,街道上跑着薄荷青的出租车。
始建于1896年的西门⼦洋⾏,后变为卫⽣局,现已搬迁。
相对很多城市都有的上海路、北京路、台北路,⼀元路在全国仅此⼀条,绝⽆重名,⼀元路位于江岸区南部,沿江⼤道与中⼭⼤道之间。
中⼭⼤道将⼀元路⾃然分成南北两段。
⼀元路南⽚商业氛围较重,北⽚则是武汉市的⽼住宅区和市⾏政事业单位的聚集地,市政府也设⽴在这条街上,透绿的栅栏展现着其风采,在时代的巨⼤变迁中,它越来越清秀迷⼈。
始建于1905年的江汉关监督公署,现为市档案馆。
这是有着百年历史的坤厚⾥。
祖孙乐,好⼀幅祥和的市井图。
街道是向前延伸的希望,不论哪个⽅向,都指引着⼈们的精神深处。
于是,新建的街道与古⽼的街道对视,每天都会有新鲜的故事在上演,总有新的景观吸引着⼈们的眼球。
就这样,在⽂化的积淀中,历史的沉淀⾥,⽣活不断地在刷新。
⼀元路的变化却不算⼤,总是那么优雅的、安静的,光阴改变着⼈的容颜,可这条路,感觉上却依然如当初那般......。
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基本方针是:抢救濒临毁坏的珍贵文物古迹及近代优秀建筑,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继承优秀历史传统,发扬城市文化特色。
注重系统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自然景观的保护利用以及城市景观特色创造的关系;重点保护有重要影响和地位的革命史迹、文物古迹及其周围环境,近代优秀建筑集中地段的传统风貌,独特、优美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城市形态;建设既具有深远的历史文化渊源和地方特色,又反映鲜明时代特征的历史文化名城。
注重从城市整体层次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1)改善旧城环境,调整城市整体格局,建设良好的生态框架,以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
(2)强化龟蛇锁大江的城市意象中心,保护沿长江和沿东西山系及汉水分布的自然人文景观轴线,充分体现山河交汇、人文景观沿轴线聚集的城市特色。
(3)在主城范围内按四个层次进行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及近代优秀建筑的严格保护、重点保护地段的保护、旧城风貌区的控制、主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
(4)在市域范围内结合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的保护,充分利用其价值建设风景旅游区和古文化遗址保护区。
(5)对体现城市历史文化的地方戏剧、传统节日、饮食风俗、土特产品、传统工艺品等予以保护,建设一些供市民进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
武汉市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有235处,包括革命史迹、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风景名胜等,其中市级以上有135处,包括国家级4处(“八·七”会议会址、辛亥革命起义军政府旧址即红楼、盘龙城遗址、武汉国民政府旧址)、省级63处、市级69处。
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的近代优秀建筑有102处,共12类,其中一级保留建筑33处,二级保留建筑69处。
对这些文物保护单位及近代优秀建筑必须按照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依法妥善保护、合理利用。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应遵照《武汉市文物保护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保护范围原则上在文物保护单位的边界线10米以外的地带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原则上在距保护范围的边界线20米以外的地带划定。
基于城市CIS的历史街区研究初探——以汉口一元片历史街区为例

Re e chont sor sr as r s ar heHit i Di i B ed on UbanC I c t ct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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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叶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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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市 ci s
建 设 高 效 的 城 市 导 视 系 统 .并 建 构 社 文 化 等 象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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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 元片历 史街 区的背景 概述
本文 案例研究范 围 元片历史街 位于汉 一 口原租界 风貌 核心 域,北起三 阳路,南抵 江汉路 ,东靠江滩 , 以解放大道 为界。该地 西 是武汉 市经济、社会发 展的重要地 ,也是 域市历史风 貌保留较 为完整的E域 ,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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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产生 很大的压抑感 等等这些不仅 没有美化城 市环境 .而且给域市 环境带来 7 觉污染。城 视 市形象概念模糊 , CS 城市 l设计缺善可陈。 图4 ( )
3 2 元片街 空间布局与城市 Cl S
该 片 街 空间 丰富,历史建筑 标本种类
繁多,历史建 筑和街 保 护和更新管 理缺乏统 规划 . 街 形象和导视 系统较涅乱 ,急需对
( 如金城银 行改造利用成武 汉美术馆 ).使 倒
改造 和利 用的 同时, 尤其需 要进行 整体 域市
笑键 : 市 C ; B 街 , 视 CS j 设计
得这 些历史建 筑能发挥可持续 性的作用 , 效 有 被改造 利用起来 。 在城市视 觉形象方面 ,它 但 们缺少地域文化的提 炼, 城市形象定位 不明 , 确
性 韧 性 , 住 ≈ 视 T^ 白日 勺 缺 * 。本 女 街 倒 来 析 这个 白 问 。 勺
武汉江岸区永庆里拆迁计划公告

武汉江岸区永庆里拆迁计划公告
一、坤厚里地块(一元路片项目)
该地块在一元路片项目征收范围内,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9亩,征收总户数约2276户,总建筑面积约12.86万方,征收实施单位为一元街道、四唯街道。
业主单位为市土储,预计总投资约50.34亿元,已于2020年11月20日下达房屋征收决定并启动征收工作。
我区城区改造更新局正会同街道指挥部进一步加大征收签约、过审、腾退力度,确保按期交地。
二、三德里片项目
该项目总户数848户,建筑面积约4.2万方。
腾退实施单位为车站街道,腾退实施主体为江岸区国资公司。
截至目前,已签约674户,占比79%,签约面积2.63万方,占比63%。
现保元里、少儿图书馆、汉润里、三德里片项目拟启动征收工作,总户数约3653户,建筑面积约24.04万方。
其中,原国资五片腾退户数约2485户,建筑面积约15.83万方),扩大部分(海寿里、昌
年里及周边区域等,已列入2020年度房屋征收计划)户数约1168户,建筑面积约8.21万方。
征收实施单位为车站街道、一元街道、大智街道。
业主单位为武旅体集团,项目资金由武旅体集团通过国开行进行融资。
我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将协调武旅体集团做好资金筹措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我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将配合区国资公司、相关街道及代办公司共同研究项目个性化,重难点问题,加快推进项目腾退工作。
同时,进一步对接武旅体集团签订委托协议,待征收计划下达后,加紧协调区规划分局办理规划意见,尽快公示征收补偿方案。
武汉市16个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一览表2012

05
昙华林片
昙华林片东部与北部至中山路,西部临近解放路,南至粮道街
06
首义片
首义片北至蛇山、东至首义路区域、西临复兴路、南至起义门
07
农讲所片
农讲所片北至西城壕,东部界线临近解放路,西至武汉潭秋中学,南临中华路
08
洪山片
洪山片南至武珞路,北临八一路
09
青山“红房子”片
青山“红房子”片主要包括红钢城和红卫路两处
10
珞珈山片
珞珈山片为武汉大学内珞珈山及武大樱园的区域
11
大智路片
大智路片是京汉大道和中山大道之间里分集中区域
12
六合路片
六合路片位于京汉大道东侧原日租界范围
13
汉正街片
汉正街片西部区域位于利济路以西,东部区域位于多福路和友谊南路之间的区域
14
汉钢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汉钢片位于琴台大道以南,京广铁路以北,月湖西南部
15
龟山北片
龟山北片位于龟山北麓,汉南路以南
16
显正街片
该街区显正街片位于拦江路以西,龟山南麓,显正街-西大街沿线历史风貌保存较为完好的区域
(附:编号01-05为已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编号06-10为已确定的历史地段,编号11-16为初步确定的历史风貌街区)
附件2:
武汉市16个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一览表
编号
名称
四至范围
01
江汉路及中山大道片
江汉路及中山大道片从泰宁街至江边,沿中山大道从前进一路至黄兴路
02
青岛路片
青岛路片北临北京路,东至沿江大道,西至胜利街,南临南京路
武汉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武汉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07.22•【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正文武汉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2012年7月24日在武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建华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要求,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制定《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列入调研议题,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永新带领下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工作。
5月9日,郑永新副主任和刘英姿副市长率团学习考察了天津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及其地方立法的经验;5月31日,郑永新副主任率领委员会实地察看了江岸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情况,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江岸区关于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立法情况的汇报,并对条例制定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委员会还多次听取市政府法制办及规划、房产、文化等部门以及条例(草案)起草专班关于立法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对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反复论证,全程介入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
7月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
7月9日,委员会提请主任会议确定将制定条例列为今年常委会立法项目,并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一审。
7月13日,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形成了审议意见。
7月17日,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召开了立法说明会,为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做了必要准备。
委员会审议认为,制定条例是必要的。
我市是国务院1986年公布的第三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悠久的历史使我市沉淀了一批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在全国100余座历史文化名城中具有独特的地位。
武汉市一元路片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

联式布局 ,疏密相间 ,有节奏 、有韵律 。但 随着城市 发展 , 2一元路片现状 .
一
这 些 片 区集 聚 大 量 低 收 入 人 群 ,人 口密 度 极 大 ,居 民私 自扩 建 、加 建 、 改建 现 象 严 重 ,破 坏 了原 有 肌 理 。 同 时 ,新 建 的 现 代 建筑 在 一 元路 片 中反 差 鲜 明 ,建 筑 与 空 间的 关 系松 散 而 联 系微 弱 ,大 片 的 留 白造 成 了很 多 消 极 空 间 ,破 坏 了传 统 里
护 与 更 新 方式 提 出建 议 。
元路 片 的主 要 构 成 要 素 。 典 型 里 分 包 括坤 厚 里 、 广 兴 里 、
四益 里 、延 庆 里 、庆 祥 里等 。
一
元 路 片 的 平面 布局 呈现 了里 分 民居 的细 腻 肌 理 ,相 似
的体 块 进 行 组 合 排列 ,顺 着 东 西 长 南 北 短 的矩 形 阵列 横 向 并
者 针 对该 片 区进行 了调研 ,根 据 结果 分 析场 地 现状 如 下 : 21 史 建筑 的 历史 价值 分类 及保 存 现 状 .历 历 史 建筑 按 其 历史 价值 共 分 为 三个 层 级 : 第 一 层 级 为 各 文 物 保 护 单位 ,此 类建 筑 为租 界 时 期 的代
历史街 区以其特有 的场所感呈现出一座城市 的底蕴和 内
涵 ,其 品 质 特 征 关 乎 城 市 的 整体 形 象和 活 力 。 近年 来 ,历 史
街 区的保护更新逐渐受到重视 ,但我国 目前的快速城市化进
程 却 为历 史 街 区 的保 护 更 新 带 来 了种 种 问 题 ,如何 处理 好 错
响 ,既缺乏安全性也影响城市景观。
武汉市历史文化街区

9
青山“红房子”片
主要包括青山区红钢城和红卫路两处
历史地段
10பைடு நூலகம்
珞珈山片
珞珈山片为武汉大学内珞珈山及武大樱园的区域
历史地段
11
大智路片
大智路片是江岸区京汉大道和中山大道之间里分集中区域
历史风貌街区
12
六合路片
位于江岸区京汉大道东侧原日租界范围
历史风貌街区
13
汉正街片
西部区域位于利济路以西,东部区域位于多福路和友谊南路之间的区域
武汉市16个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一览表
序号
街区名称
四至范围
类 别
1
江汉路及中山大道片
江汉路段从泰宁街至江边,中山大道段从前进一路至黄兴路
历史文化街区
2
青岛路片
北临北京路,东至沿江大道,西至胜利街,南临南京路
历史文化街区
3
“八七”会址片
北至车站路,东至沿江大道,西至胜利街,南至天津路
历史文化街区
4
一元路片
北临三阳路,东至沿江大道,西至中山大道,南至车站路
历史文化街区
5
昙华林片
东部与北部至中山路,西部临近解放路,南至粮道街
历史文化街区
6
首义片
北至蛇山、东至首义路区域、西临复兴路、南至起义门
历史地段
7
农讲所片
北至西城壕,东部界线临近解放路,西至武汉潭秋中学,南临中华路
历史地段
8
洪山片
南至武珞路,北临八一路
历史风貌街区
14
汉钢片
位于汉阳区琴台大道以南,京广铁路以北,月湖西南部
历史风貌街区
15
龟山北片
位于汉阳区龟山北麓,汉南路以南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之欧阳总创编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时间:2014年03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武汉魅力村镇点击:522次1.1 依据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结合武汉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技术规定。
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武汉主城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武汉市都市发展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等上位规划及本技术规定进行编制。
1.2 作用本技术规定是结合武汉市历史保护的特点,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内容的深化。
编制完成的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将作为武汉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1.3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主城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传统特色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其他历史文化资源集中的区域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
1.4 规划编制组织、审批、修改程序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并征求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保护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的,由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总则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80─2000年)》于1982年由国务院批准,修订于1988年,经过十多年的实施,武汉的城市面貌显著改观,旧城改建和新区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规划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城市功能和整体环境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武汉相继被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开放港口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党和国家提出进一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以三峡水利枢纽建设和浦东开发开放为代表的长江沿岸经济走廊加速开发,都标志着武汉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设二十一世纪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战略决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要求,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1996—2020年)》为指导,特制定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2.总体规划本着尊重历史,面向未来,立足武汉跨世纪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顺应我国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的指导思想,突出“战略性、超前性、适应性、延续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的重点内容为:(1)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完善市域城镇体系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2)合理引导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城市产业和人口的分布,提高用地集约性;(3)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优化主城功能分区,强化主城服务功能;(4)丰富城市文化内涵,保护历史遗存,继承和发扬独特的历史文化名城风貌;(5)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构筑生态框架,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6)完善基础设施系统,提高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实现基础设施的现代化。
3.总体规划期限为1996年至2020年,对若干重大问题展望到下世纪中叶。
近期规划期限为2000年。
中期规划期限为2010年。
4.总体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城镇地区和主城三个层次。
市域规划范围即武汉市行政区域,面积8467平方公里;城镇地区规划范围包括主城、外围7个重点镇及其间的农业和生态用地,面积2256平方公里;主城规划范围以三环路以内地区为主,面积约85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具体划分见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汇编第4部分)。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法规类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文字号】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三届第七号【批准部门】8;818;81801;【批准日期】2012.12.03【发布部门】武汉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2.12.09【实施日期】2013.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2年9月25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2012年12月9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三届第七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确定第三章历史文化风貌街区的保护第四章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优秀历史建筑被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还应当符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整体保护、合理利用、利用促进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保护宣传,完善保护制度,落实保护责任。
第五条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委员会负责对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认定、保护、调整、撤销等有关事宜的论证和评审,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19.12.10•【字号】•【施行日期】2019.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各中心城区分局、新城区和开发区区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建筑物顶部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与城市空间环境品质塑造有机结合,现就我市城区既有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意见通知如下:一、控制建设范围为保障城市空间形象、彰显城市魅力,中心城区以下区域不得布置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1、两江四岸地区沿岸及城市主干道一线街坊的区域。
2、重要湖泊周边。
东湖西岸及南岸、南湖西岸及北岸、环沙湖周边一个街坊或湖泊绿线以外不少于120米的区域。
3、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
《武汉市主城区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所划定的一元路片、“八七”会址片、江汉路及中山大道片、青岛路片、昙华林片5处历史文化街区;以及首义片、农讲所片、洪山片、青山“红房子”片、珞珈山片5处历史地段。
4、对外交通枢纽。
汉口火车站、武昌火车站、武汉火车站站前广场向外扩展400-800米范围所覆盖的完整街坊。
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设计方案应符合以下要求:1、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利益相关人无异议;2、项目设计时必须综合考虑防水、防火、防雷、屋顶荷载及日照影响等因素;3、屋顶安装的光伏板从屋面平台起算其高度不应超过1.8米,覆盖范围不得超越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线;对于超出既有建筑女儿墙高度的光伏板应开展隐蔽设计,确保建筑立面的协调性;4、不得建设与屋顶光伏发电设备无关的建(构)筑物。
最新-江岸区一元街办事处十二五规划 精品

江岸区一元街办事处“十二五”规划江岸区一元街办事处“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是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的五年,也是全面落实十七大战略目标的五年,更是我区我街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五年,科学制定和实施“十二五”规划思路和纲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要紧跟当前世界经济发展潮流,学习掌握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全球化经济一体化进程,提高规划水平;要抓好落实,把年度计划与宏观规划结合好,把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有计划、有目的的抓发展;要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促进发展模式转换、经济体制转轨、社会结构转型,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现代化城区建设。
二、编制原则:(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规划编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推进科学发展、率先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
一是在保持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坚持开放带动战略和结构优化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协调发展,坚持科教兴街为主导,构造都市型经济特色。
二是在强调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搭建人与环境的可持继发展的空间框架,坚持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生态城区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是在履行好政府经济调节职能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重视发挥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四是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把增加居民收入、扩大就业、社会保障等与人民息息相关的事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3)坚持以人为本。
要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深入开展“解难创优”活动,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充分挖掘“一元片”老城区资源,建设滨江金融、商务区,推进“两型”社会向前发展

作者: 喻芳
作者机构: 武汉市江岸区人大常委会,湖北武汉430019
出版物刊名: 长江论坛
页码: 23-26页
主题词: 武汉市;一元片;老城区建设
摘要:汉口一元片是武汉市历史文化积累最深厚、近代历史建筑和传统居住区风貌保存最为完整、集中的老城区,拥有丰富的历史居住环境和文化遗产资源,集中了大量优秀建筑。
同时它也是汉口的传统商业、贸易及居住区。
随着汉口江滩的建成,滨江美景得到充分的展示,区位条件和资源优势更加凸现,具有极好的发展前景。
一元片老城区应以“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特色、提升城市功能、优化环境改善基础设施”为目标,合理利用现有资源,改善旧城区公共服务和居住条件,实现功能置换和环境整治,建设成具有深远历史文化渊源,又反映鲜明时代特征的历史文化名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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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一元路片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
征集文件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
前言
武汉市是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为保护和利用城市历史遗存、展现城市文化特色,《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立了“两个层面、三个层次”的保护内容体系,其中个历史地段(含拟报的历史文化街区个)是整个保护规划体系的核心层次。
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编制完成了《武汉市城市紫线专项规划》。
近年来结合全市重点功能区的建设推进,我局已组织编制完成了其中的青岛路片、首义片、青山红房子片等个历史地段的保护和利用规划。
年我局组织编制的《武汉市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通过对旧城风貌区、历史地段和历史文化街区(拟报)的梳理和增补,以及对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保护更新控制引导体系的构建,初步建立起总体规划层面和详细规划层面之间的有机联系。
与此同时,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也已全面编制完成,细则的试点片编制正在推进。
为落实总体规划、体系规划中的内容和要求,在扩大历史地段保护规划覆盖范围的同时,进一步探索历史地段所在编制单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的编制方法和形式,我局拟于今年开展一元路片等个历史地段(含拟报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的新编工作,并诚邀国内外具有丰富经验和相当实力的规划设计及研究机构参与。
一元路片位于汉口原租界风貌区内,地段内保存有德国领事馆旧址、原美最时洋行大楼等多处文保单位及历史建筑,并包含有反映
武汉地方特色的优秀里分,是武汉市历史文化发展演变中居住文脉和商贸文脉的重要代表地段,也是总体规划中个拟申报的历史文化街区之一。
随着周边过江隧道的通车和轨道、号线的建设,该片区域内的人口、交通和开发建设增长迅速,为保护带来压力,也为再利用带来机遇。
项目简况
规划范围及要求
一元路片紫线保护范围北至三阳路、南至车站路、西至中山大道、东至沿江大道,面积约公顷,紫线建设控制地带约公顷,详见附图。
规划范围原则上与紫线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一致,具体边界可根据实际用地情况作适当调整,研究范围需与已编制完成的青岛路片、正在编制的“八七”会址片、京汉大道南片、京汉大道北片等保护规划衔接统一。
研究目标
贯彻落实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武汉市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中的内容和要求,在《汉口一元片区保护规划》的基础上探索适应于汉口原租界风貌区的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控制体系,并为《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规程》的研拟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撑,以更好地服务规划管理。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年)
、《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年);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年);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稿)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年)》;
、《武汉市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
、《武汉市城市紫线专项规划》(年);
、《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报审稿))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号令)》
、《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汉口一元片区保护规划》、《汉口原租界风貌区保护规划》、《汉口原租界风貌保护区优秀里份保护规划》、《江岸沿江商务区规划》等武汉市目前已编制完成的相关规划;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规划设计内容
、现状研究
对已批复的《汉口一元片区保护规划》实施及规划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本次实际对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空间尺度、道路格局、文保单位、保护建筑、历史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等进行重新调查
和评价,总结存在问题,分析主要原因。
现状调查的深度落实到逐栋建筑,从自身价值、保存现状、管理状况等方面,对本历史地段建立评价档案,完成其核心特色与保护要素的认定。
、保护规划控制与引导要素研究
明确本历史地段保护规划的重点,细化保护目标和原则。
严格依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要求,细化历史地段的保护紫线,提出不同层次规划控制和引导策略。
重点要提出各建(构)筑物和历史环境要素修缮、维修、改善与整修的规定,调整用地性质,制定建筑高度控制规定,进行重要节点的整治规划设计。
、规划图则编制
完成本历史地段保护规划的各项图则,主要包括:分区控制与引导图则;新增历史建筑紫线图则;建(构)筑物修缮、维修、改善与整修图则;历史环境要素修缮、维修、改善与整修图则;用地性质调整图则;建筑高度控制图则;道路交通整治图则;市政设施整治图则;重要节点整治规划设计图则等。
并依照《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要求,完成本历史地段控规细则法定文件和指导文件。
、实施策略研究
提出分期实施建议,并建立多种形式的保障手段,运用灵活的诱导和转移机制,以有效实施规划图则中强制性和引导性要求。
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应包括文本、图纸、说明书及附件。
规划成果形式应符
合《武汉市规划编制成果提交管理规定(试行)》要求。
时间安排
年月至年月完成。
第一阶段(前期组织):年月,确定编制单位。
第二阶段(启动):年月-月,完成现状调研和初步规划设计方案。
第三阶段(中期检查):年月上旬,组织专家会对规划设计方案中期成果进行检查,就下一步方案深化提出指导意见。
第四阶段(成果预审):年月下旬,成果上报市局预审,项目组根据预审意见修改完善成果。
第五阶段(验收审查):年月下旬,组织召开评审会验收规划设计成果,准备上报市局技委会审查。
报名要求及机构评选
(详见征集公告)
版权
此次征集活动征集到的所有规划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应征成果,包括组织展览与公共发行等。
未经主办单位同意,应征单位不得将主办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用作与本规划无关的其他任何用途。
在征集活动结束后,须按主办方的
要求将有关的基础资料归还主办单位。
所有报送的参赛文件均不退回。
主办单位与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三阳路号,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室。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姜涛刘李琨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网站:
附图:规划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