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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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山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山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1.4.1 重点项目
(1)人力资源服务(4)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山分 局政务窗口工作服务外包中标 (成交)结果公告
武汉市勘察设计有 限公司
346.0
2022-10-21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3 日 生成
3/15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6 2.1 节支率分析 .......................................................................................................................6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7 三、采购供应商 .............................................................................................................................8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8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9 四、采购代理机构........................................................................................................................10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0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1 五、信用风险 ...............................................................................................................................11 附录 .............................................................................................................................................12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22.05.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武汉市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本次登记共预划分44个登记单元,分别是:1.后官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含湖泊和自然保护地)。

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府河湿地自然公园。

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严西湖。

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4.汤逊湖。

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5.官莲湖。

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6.武湖(含武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7.青菱湖。

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8.黄家湖。

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9.南湖。

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10.野湖。

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11.塔子湖。

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12.鲩子湖。

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13.机器荡子。

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14.北湖(江汉)。

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公布《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公布《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公布《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武自然资规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公布《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规定》的通知武自然资规规〔2020〕1号各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市国土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规定〉的通知》(武土资规规〔2015〕2号)进行了评估,决定该文件继续施行,现予以重新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7月1日武汉市规划用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依据《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结合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兼容性管理;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功能区和“三旧”(旧城、旧村、旧厂)改造实施性规划等对用地兼容性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规划要求执行。

其他建设用地的规划兼容性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规划用地兼容应维护法定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坚持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和公共利益优先,有利于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四条各类规划用地兼容性要求具体见附表。

其中:1.部分兼容“部分兼容”是指在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上,混合其他单种性质用地的用地规模比例不超过30%,或混合其他两种及两种以上性质用地的用地规模比例之和不超过40%。

表中有单独注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被兼容的功能无法进行用地功能分区的,以上兼容比例按建筑规模计算。

同一街坊内相邻的同性质用地,可合并考虑兼容比例。

2.完全兼容“完全兼容”是指在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上,混合其他一种或几种性质用地的用地规模比例可达100%。

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土地类办事流程

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土地类办事流程

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土地类办事流程一、申请土地使用权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到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

3.材料审查:国土资源规划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规划和建设方案进行评估。

4.现场勘测:根据申请材料的评估情况,国土资源规划局会进行现场勘测,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和协商。

5.支付费用: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收费标准,申请人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6.审批决定:在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国土资源规划局会进行审批决定,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土地划拨使用申请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到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

3.材料审查:国土资源规划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规划和建设方案进行评估。

4.现场勘测:根据申请材料的评估情况,国土资源规划局会进行现场勘测,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和协商。

5.支付费用: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收费标准,申请人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6.审批决定:在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国土资源规划局会进行审批决定,批准土地划拨使用。

三、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到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

3.材料审查:国土资源规划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规划和建设方案进行评估。

4.现场勘测:根据申请材料的评估情况,国土资源规划局会进行现场勘测,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和协商。

5.支付费用: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收费标准,申请人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6.审批决定:在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国土资源规划局会进行审批决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以上是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土地类办事流程的简要介绍,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申请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该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申请人应该积极与国土资源规划局沟通,及时处理问题和协商解决方案。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22.05.13•【字号】武自然资规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武自然资规规〔2022〕2号关于印发《武汉市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测绘单位,各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决定,现将《武汉市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5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测绘项目质量管理第三章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武汉市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测绘质量的管理,提高测绘质量,明确测绘质量责任,保障城市安全,维护公众利益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武汉市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测绘单位在我市从事测绘活动,应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测绘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并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执行国家、省、行业和本市的测绘技术规范、规程和规定。

测绘合同中约定特殊技术要求的,不得违反强制执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和规程。

第二章测绘项目质量管理第五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六条测绘单位应当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测绘质量体系,并保障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权力清单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权力清单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权力清单行政许可类(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类(4项)行政处罚类(67项)行政征收类(4项)行政强制类(1项)行政给付类(0项)行政执法奖励类(0项)行政确认类(4项)行政征用类(0项)行政裁决类(1项)行政监督检查类(8项)行政服务类(7项)行政备案类(3项)专项资金分配(0项)其他权力类(4项)序号实施单位权力名称0016 市国土规划局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0017 市国土规划局对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承揽城市规划服务任务的处罚0018 市国土规划局对买卖、骗取、涂改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处罚0019 市国土规划局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未按照规定在建设施工场地醒目位置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及附图的,或公示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处罚0020 市国土规划局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将未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规划条件核实证明)的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的处罚0021 市国土规划局对违反《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处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或者他人矿区范围内开采;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0022 市国土规划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罚(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0023 市国土规划局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处罚0024 市国土规划局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处罚0025 市国土规划局对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处罚0026 市国土规划局对不依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0027 市国土规划局对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处罚0028 市国土规划局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代征义务人不按本办法规定代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处罚0029 市国土规划局对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处罚0030 市国土规划局对违反《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处罚(未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活动;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超越批准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非法进入他人依法取得的探矿权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勘查、开采活动)。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5月份领导干部下基层大接访行动的通告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5月份领导干部下基层大接访行动的通告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5月份领导干部下
基层大接访行动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布日期】2019.05.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5月份领导干部下基层大
接访行动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下基层接访的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大接访行动。

现就2019年5月份我局领导干部下基层大接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接访时间:5月29日(星期三)
接访地点:见后附表
注意事项:请广大群众遵守依法逐级走访等有关规定,到所在辖区设立的信访接待场所反映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就地、文明信访。

同时,积极提倡广大群众变上访为上网。

欢迎广大群众通过长江网阳光信访平台反映诉求。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正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各中心城区分局、新城区和开发区区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建筑物顶部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与城市空间环境品质塑造有机结合,现就我市城区既有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意见通知如下:一、控制建设范围为保障城市空间形象、彰显城市魅力,中心城区以下区域不得布置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1、两江四岸地区沿岸及城市主干道一线街坊的区域。

2、重要湖泊周边。

东湖西岸及南岸、南湖西岸及北岸、环沙湖周边一个街坊或湖泊绿线以外不少于120米的区域。

3、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

《武汉市主城区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所划定的一元路片、“八七”会址片、江汉路及中山大道片、青岛路片、昙华林片5处历史文化街区;以及首义片、农讲所片、洪山片、青山“红房子”片、珞珈山片5处历史地段。

4、对外交通枢纽。

汉口火车站、武昌火车站、武汉火车站站前广场向外扩展400-800米范围所覆盖的完整街坊。

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设计方案应符合以下要求:1、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利益相关人无异议;2、项目设计时必须综合考虑防水、防火、防雷、屋顶荷载及日照影响等因素;3、屋顶安装的光伏板从屋面平台起算其高度不应超过1.8米,覆盖范围不得超越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线;对于超出既有建筑女儿墙高度的光伏板应开展隐蔽设计,确保建筑立面的协调性;4、不得建设与屋顶光伏发电设备无关的建(构)筑物。

武汉市城市管理局执法委、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武汉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通告

武汉市城市管理局执法委、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武汉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通告

武汉市城市管理局执法委、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武汉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6.21•【字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城市管理局执法委、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武汉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通告为加强燃气管理工作,保证我市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燃气服务水平,保证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城管执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划定我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一、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一)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1、低压管道的管壁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2、中压管道的管壁两侧1.5米范围内的区域;3、次高压管道的管壁两侧6.5米范围内的区域;4、高压管道的管壁两侧15米范围内的区域;5、阀门室(井)、凝水井(缸)、调压箱(柜)、计量箱(柜)外壁各1米内。

6、沿河、跨河、穿河、穿堤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由管道燃气企业与河道、航道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二)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天然气门站、燃气调压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各类燃气场站的安全保护范围为场站安全警示线内的区域。

(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对涉及燃气设施的相关行为有更严格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燃气设施实施保护。

二、在武汉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禁止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一)建设压占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21.12.02•【字号】武自然资规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2.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江边、湖边、山边地区规划管理,市局制定了《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12月2日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护和彰显我市独特的自然山水风貌,塑造现代都市形象及提升城市空间品质,规范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即城镇开发边界内江边、湖边、山边地区)规划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编制及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规划管理。

第三条江边地区以长江、汉江水系蓝线为基础,结合视距及城市道路确定(附图1-1)。

湖边地区以湖泊蓝线为基础,结合视距及城市道路确定(附图1-2)。

山边地区以山体本体线为基础,结合视距及城市道路确定(附图1-3)。

第四条编制滨水临山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时,应注重建筑色彩、风格、体量等与江、湖、山的协调关系,重点明确主要观赏视点、整体天际线、视线通廊、建筑群体组合关系等控制要素。

第五条滨水临山地区新建项目应留出望江、望湖、望山视线通廊。

项目用地临江、临湖、临山一侧宽度不足200米的,至少一条视线通廊的宽度应不少于30米(可含相邻地块建筑退距和城市道路宽度);超过200米且不足500米的,至少一条视线通廊的宽度应不少于30米;超过500米的,至少一条视线通廊的宽度应不少于50米。

除必要的地下空间附属设施外,视线通廊内应以绿化景观功能为主,确保视线开敞性。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刘安修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刘安修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刘安修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3【案件字号】(2020)鄂01行终4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丽程艳侯士宇【审理法官】李丽程艳侯士宇【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刘安修;袁柳英;周建锋;周志锋;武汉市新洲区不动产登记局;武汉市鹏翔油脂有限公司【当事人】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刘安修袁柳英周建锋周志锋武汉市新洲区不动产登记局武汉市鹏翔油脂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安修袁柳英周建锋周志锋【当事人-公司】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新洲区不动产登记局武汉市鹏翔油脂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董卫华湖北楚之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董卫华湖北楚之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董卫华【代理律所】湖北楚之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被告】刘安修;袁柳英;周建锋;周志锋;武汉市新洲区不动产登记局【本院观点】依据建设部令《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原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权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共同被告第三人举证责任合法性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周西贵已于2018年9月22日去世,袁柳英、周建锋、周志锋系周西贵的法定继承人。

再查明,根据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武编[2015]169号《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我市不动产登记职责及设立不动产全市机构的通知》的规定,2016年起,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本市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行政职责。

因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的整合,原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登记职责划转由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局承担。

武汉规划局

武汉规划局

武汉规划局武汉市规划局是武汉市政府直属的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工作。

武汉规划局在城市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武汉市的未来规划和发展起到了指导和引领的作用。

武汉规划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监督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实施;参与城市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规划等。

武汉规划局在城市规划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首先,武汉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对武汉市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规划局通过制定规划,明确了不同区域的发展定位和功能分区,合理利用城市资源,提高城市的整体规划水平。

其次,武汉规划局注重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实施监督。

武汉作为一个拥有上千万人口的大都市,每年都有大量的城市建设项目需要规划和实施。

规划局通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和监督措施,确保城市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并保证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另外,武汉规划局还参与了城市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规划工作。

规划局通过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土地支撑。

此外,武汉规划局还组织编制了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规划。

规划局考虑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注重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通过制定发展规划,明确了城市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指导。

总之,武汉规划局在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制定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规划局明确了城市的发展定位和功能分区;通过监督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提高了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效益;通过参与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通过制定发展规划,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指导。

武汉规划局为武汉市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武汉市的未来规划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23.11.23•【字号】武自然资规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的通知各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切实保障城乡规划实施,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1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条件核实内容第三章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及处置第四章附则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切实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交通市政线性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应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批准的规划方案图件的必备性要求,对已竣工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

第四条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开展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第二章规划条件核实内容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应当核查下列内容:(一)建设用地范围与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与地下建筑面积、计容与不计容建筑面积、容积率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规划条件中有特别说明的指标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二)建筑造型、立面风格、主要色彩材质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三)总平面布局中建筑工程的建设位置、主体功能、退让距离、建筑间距、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四)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社区、物业、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垃圾收集屋等市政用房,配套商业,公租房等)的建设位置及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五)地上与地下空间交通组织、公共通道、停车配建(非机动车、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车库出入口位置及尺寸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六)地下空间范围、功能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七)建筑单体功能、外轮廓、尺寸、层数、层高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八)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否已拆除;(九)存在违法建设的,是否已处理;(十)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等要求的其他事项。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体化业务模型研究与实践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体化业务模型研究与实践

本期主题:新时期国土空间新技术应用(下)[编者按]在“数字中国、生态文明、空间治理、美好人居”等国家战略的引领下,为探索面向国土空间规划新型业务及信息化的需求,加强对多源时空大数据的定量分析与应用,探索新时期空间治理和美好人居环境营建途径,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规划新技术应用学术委员会于2019年9月15日在深圳市召开了“2019 年中国城市规划信息化年会”。

本期“专题研究”栏目以“新时期国土空间新技术应用”为主题,选发部分获奖征文,探讨国土空间数据中心、“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 监督实施等系统建设的成果及其应用,以供读者参考。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体化业务模型研究与实践□ 刘 瞻,杨晔轩,鲁俊杰,张芳芳[摘 要]近年来,国家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推进机构与职能改革的过程中,面临着业务融合与创新发展的挑战。

文章以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研究为例,概述了自然资源和规划一体化业务模型建立的目标、框架、方法和内容,提出了模型研究相关关键技术,介绍了模型应用实践及成效,对于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管理模式创新具有参考意义。

[关键词]自然资源;规划;业务模型[文章编号]1006-0022(2020)04-0066-06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B[引文格式]刘瞻,杨晔轩,鲁俊杰,等.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体化业务模型研究与实践[J].规划师,2020(4):66-71.Research and Practice of Natural Resource and Planning Business Integration, Wuhan/Liu Zhan, Y ang Y exuan,Lu Junjie, Zhang Fangfang[Abstract]In recent years, China has pushed deepened reform towards modern governance development. Natural resourceand planning departments face challenges of business integration and innovation in institutional reform. With Wuhan asan example,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vision, framework, method, and content of natural resource and planning businessintegration, puts forwards critical techniques in model research, concludes the practice and effects of the model practice. Itprovides a reference for the model innovation of natural resource and planning business integration.[Key words] Natural resource, Planning, Business model0引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把“放管服”改革作为重要内容,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及优化服务改革,提出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和推行“互联网+”政务等一系列具体措施。

武汉市规划局收费事项

武汉市规划局收费事项

有关条款规定
违法单位
行政处罚决定后
用土地上新建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3 罚 的建筑物和其 管理法实施条例》 《湖北省

他设施
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款 没收违法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项 4 物、构筑物和
法》

其他设施
违反拆迁管理
5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有关条款规定 违法单位 行政处罚决定后
条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
法》
违反矿产资源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
管理法罚款

有关条款规定
违法单位
行政处罚决定后
实施细则》
违反测绘法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7
有关条款规定 违法单位 行政处罚决定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
相关处室 重大处 建管处、 市政处、 法规处 利用处、 重大处 地矿处 征地处
草图、规划信息数据(电子
财建[2009]17 号
记、土地报建附图)
武汉市测 版)到市测绘研究院测绘一
1
绘研究院 分院 1401 室办理(土地报建
附图还需提交储备要点)。
Ⅰ:不高于标准 0.2 元收取;Ⅱ: 不高于标准 8 个工作
85795561 0.24 元收取; 日 Ⅲ:不高于标准 0.3 元收取。
电话
报建单位持图号/提供用地
1:2000 地形图(纸质
范围到市国土规划局二楼报
国测发[1993]082 号
图/电子数据)
建大厅勘测服务窗口办理
纸质图:120 元/ 幅;电子数据 即办 600 元/幅
82700445
单位/个人持地籍测量通知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武汉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技术计算规定(初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武汉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技术计算规定(初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武汉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技术计算规定(初稿)》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18.03.23•【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武汉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技术计算规定(初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武汉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技术计算规定(初稿)》已编制完成,为保证《规定》科学性和合理性,现将《规定》初稿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请各单位于4月1日前将反馈意见交至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建筑与城市设计处。

联系人:薛羽联系电话:82700047附:《武汉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技术计算规定(初稿)》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3月23日武汉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定(送审稿)第一条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依据《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以及相关设计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在规划审批、规划条件核实等规划管理环节中涉及建筑面积计算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本市有关技术规定,不得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四条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对于化工构筑物、设施具体规定如下:1.圆形构筑物计算面积,应按实际投影面积计算,面积计入容积率;2.储罐区计算面积,应按防火堤轴线或围堰最外边计算,未设防火堤的储罐区,应按成组设备的最外边缘计算,面积计入容积率;3.天桥、栈桥计算面积,应按其外壁投影面积计算,面积计入容积率;4.外管廊计算面积,架空敷设可按管架支柱间的轴线宽度加1.5m乘以管架长度计算,沿地敷设应按其宽度加1.0m乘以管线带长度计算,面积计入容积率;5.工艺装置计算面积,应按工艺装置铺砌界线计算,面积计入容积率;6.露天堆场计算面积,应按堆场实际地坪面积计算,面积计入容积率;7.露天设备计算面积,应按设备场地铺砌范围计算,面积计入容积率;8.构筑物、化学反应装置、容器装置等设施层高超过8m的,应加倍计算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武汉市规划国土局信息化“十五”总结

武汉市规划国土局信息化“十五”总结

武汉市规划国土局“十五”信息化工作总结近年来,在省市领导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局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为促进规划国土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做出了贡献。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武汉市规划国土局信息化建设起步于1992年。

1996年全局系统召开科技大会,提出了信息化建设的工作目标和基本框架。

2000年,张林局长在局信息化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数字武汉‛建设为驱动,坚持技术创新、环境创新、体制创新和服务创新,建立‚数字规划‛和‚数字国土‛,实现规划国土管理的信息网络化、办公自动化、决策智能化和政务公开化,提高规划国土依法行政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武汉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具体工作目标是:1.信息网络化。

建立起我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信息传输网络,实现规划土地管理信息的分级统一管理、快速传递和信息共享,实现市局、分局的协同办公。

2.办公自动化。

通过计算机技术的介入,实现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的计算机辅助报建、审批,实现业务管理和通用办公的计算机网络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决策智能化。

建立规划、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和动态管理机制,为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决策分析和预测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现代化的工作平台,提高管理、决策水平。

4.政务公开化。

采用信息技术扩大公示范围,增强业务办公的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

在2003年1月召开的局系统第二届科技大会上,张林局长又提出了‚四化两研究‛的战略部署,‚四化‛即行政审批电子化、地理信息市场化、规划设计信息化、规划决策社会化;‚两研究‛即加强基础研究和加强宏观战略研究,对进一步深化规划国土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所做的主要工作(一)实施全局系统网络建设,构建宽带信息化基础设施我局的电子政务网络分三个层次:一是联接市局机关、分局、事业单位、开发区分局以及远城区规划国土管理部门的全市规划国土政务内网;二是与武汉市市委、市政府,湖北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等上级和业务主管部门联接的电子政务外网;三是联接Internet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公网。

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土地类办事流程

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土地类办事流程

提供)、土地估价报告;(4)抵押权人、抵押人的营业执照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5)《国有土地使
用证》(原件及复印件);(6)《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
权利证明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7)担保抵押还需提
供:担保协议(原件);抵押人同意抵押的董事会(股东会、职
代会)决议须经公证、借款人同意抵押的董事会(股东会、职代
资料的,根据需要提供。
土地开发利用方案及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性控制指标表(原件);
(17)征地前基本情况告知书(原件)。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附表二及样本
一);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自用地,需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其他单
位用地(不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需提供土地转让(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或者《土地储备要点》(复印
件);2、一书四方案中《征收土地方案》(原件);3、勘测定 界资料(含《建设拟征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原件);4、 项目用地指标表(含电子版本)(原件);5、省国土资源厅的用 地批复(复印件);6、市人民政府的转发批文(原件,或由局公
1.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
用地权属情况证明文件(原件)(6)现场踏勘情况说明(原件);
后,告知申请单位到市局征 备注: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
(7)项目立项、预审批复等文件(原件);(8)1:1万土地利用现状
图(原件);(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压覆重要 矿床证明材料或评估报告的认定意见(原件);(10)林业部门意 见(项目用地占用林地)(原件);(11)1:5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原件);(12)建设用地呈报说明

赵彦萍、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

赵彦萍、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

赵彦萍、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01【案件字号】(2021)鄂01行终16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肖丹刘忠陈小萍【审理法官】肖丹刘忠陈小萍【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赵彦萍;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赵彦萍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个人】赵彦萍【当事人-公司】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律师/律所】田杰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田杰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田杰【代理律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赵彦萍【被告】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起诉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合法违法证明不予受理【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起诉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

被上诉人市资源规划局虽核发武土资规拆许字(2010)第8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但没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于2011年6月30日前实施了行政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上诉人赵彦萍于2020年提起的本案诉讼,不但没有事实依据,其起诉也已明显超过法律规定五年的最长起诉期限。

原审裁定据此驳回赵彦萍的起诉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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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规划局一、2007年工作回顾(一)突出重点,规划编制工作扎实推进全面开展了新城组群分区规划编制工作。

在各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下,六个新城组群分区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正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规划成果批前公示、上报市规委会审查及市政府审批工作。

大力推进主城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

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法》要求,开展了主城人口分布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研究,制订了主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为2008年全面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打下了坚实基础。

审查了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启动片等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规划编制。

全年完成规划项目36l项。

为进一步彰显滨江滨湖城市特色,开展了城市绿线调整划定、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总体规划修编及近期建设规划、武汉市城市特色研究、武汉市高层建筑分布研究、梁子湖地区规划研究、中心城区湖泊保护“三线”划定等工作。

编制了一元片保护规划,汉阳旧城风貌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有力保护了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突出了城市文化,塑造了城市个性魅力。

以促进城市集约发展为目标,完成了王家墩商务区、航空路武展地区的地下空间控制规划。

为增强城市交通枢纽功能,完成了轨道交通l号线二期、2号线一期工程站点修建性规划,组织了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深化及汉口站、武昌站、武汉站地区综合交通规划工作。

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开展了都市工业园发展空间扩展规划,为打造“千亿板块、百亿园区”,提高存量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奠定了基础。

强化了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

以解放大道循礼门以及武昌岳家嘴等城市节点设计为试点,充分借鉴国内外城市中心节点的规划建设经验,对城市景观、立体空间及交通组织进行一体化设计。

确定了循礼门节点“功能复合化、空间整体化、设施人性化、交通和谐化”的发展目标,对该区域具体建设项目提出了明确的量化指标和建筑设计导引,为我市今后的城市设计提供了新模式。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了对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创建村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构建了村庄规划体系,全面组织完成了2007年度352个创建村的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

(二)精心组织,规划基础研究取得成效组织开展了我市城乡规划体系研究工作。

收集、整理和分析了近十年全市规划系统和相关行业规划编制情况,包括战略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旧城改造规划、规划咨询、规划研究等各类规划共2151项,以及规划审查和审批、“一书两证”发放、批后监管、规划公示等各环节的规划管理情况,对现行规划体系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研究。

完成了研究主报告和《武汉近十年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情况评估》、《国内外城市的规划编制管理经验研究》等8个专题研究成果。

以此为基础,按照系统性、前瞻性、实用性和时效性的原则,制订了武汉市城乡规划编制“十一五”计划和2008年度规划编制计划。

开展了城乡规划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研究。

针对远城区和开发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空间不足、规划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成立了专门机构,加大协调力度,参与开发区、远城区重要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

并与开发区、远城区规划部门一起,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为加强城乡规划的统筹管理,合理安排城乡建设布局,有效利用空间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加大对远城区规划编制的支持力度,提高远城区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努力构建一体化的城乡规划体系。

深入推进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研究。

针对我市地下空间开发缺乏统一、详细规划,地下空间产权关系不明确的现状,经过深入调研,起草了《武汉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的类型、规划编制、建设主体、产权归属、供地方式等一系列问题,对我市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缓解用地矛盾,改善城市交通,安排公益设施,挖掘商业潜力,增强城市整体防护能力,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了主城区用地建设强度研究。

制定了用地建设强度标准,将不同强度区和不同类别土地的开发强度进行量化,形成了精确的控制标准。

通过用地建设强度研究工作,为主城区用地提供合理的空间发展策略和开发方向,为建设用地控制以及城市空间形态塑造提供了管理策略和执行依据,推进了阳光规划,进一步减少了管理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增强规划审批透明度。

(三)加强合作交流,规划编制水平明显提高按照规划编制“市场化、国际化、本土化”工作思路,大力推进重大规划项目国内外招标与合作,促进了不同规划理念和规划思想的交融,提高了我市规划设计水平。

大力引进国际性优秀机构参与我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

采取方案征集、机构合作、定向委托等多种方式,与荷兰阿卡迪斯公司、德国汉诺威大学、英国伦敦大学等一批知名设计机构,合作完成了汉口火车站交通景观综合规划、青岛路片保护规划、八七会址片保护规划、汉江南岸(南岸嘴)地区城市设计、龟北地区城市设计等一系列规划成果。

采取国际邀标形式确定法国赛思达(SYSTRA)公司、北京中城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国际一流设计机构与我局合作完成了武汉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工作。

开展了《武汉市城市立体空间形态概念规划》、《武汉市生态框架控制规划》和《武汉市快速路系统规划》三项规划方案国际征集。

武汉开发区规划分局与新加坡CPG公司合作开展了现代服务业空间规划研究,东西湖区规划局组织了《金山大道沿线建设概念规划方案》国际征集工作。

与诸多国际著名设计机构及专家建立了长效的联系与互动机制。

建立了国内外设计机构资料库,与SOM、麦肯锡、哈佛大学等l 0余个国际知名设计、教育机构建立了定期联络沟通机制。

世界知名的规划专家哈佛大学彼得罗教授、麻省理工建筑和城市规划学院托尼教授、北伊利诺大学张庭伟教授等,应邀对我市规划编制工作领衔指导。

成功组织了中荷城市规划专题交流论坛,来自中荷两国的城市规划专家集中交流了城市规划的成果与经验,拓展了规划国际交流的新途径。

成立了市规划院国际工作室,为进一步拓宽国际合作领域奠定了基础。

(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认真推进规划管理“一张图”工作。

为提高全市规划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实现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高效衔接,开展了构建全市统一的法定规划管理用图工作,使全市规划管理使用同一法定体系,解决了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相脱节、基础设施不对接、前后规划不连贯的问题。

在对全市规划项目逐一甄别的基础上,形成2007年版的“一张图”,为全面建设“一张图”打下坚实基础。

规范了规划编制的管理和审批程序。

进一步完善了项目管理程序和项目审批审议程序,制订了《武汉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城乡规划财政预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提高了规划编制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启动了武汉市城乡规划地方性技术标准体系的研制工作。

建立了全市“一书三证”管理系统。

根据省建设厅要求,在加强“一书两证”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将规划验收合格证纳入管理范围。

制定了“一书三证”管理细则,对全市“一书三证”实行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统一公示的“四统一”管理。

规范了“一书三证”办公自动化信息录入和发放工作,变多部门发证为一个窗口对外发证,全市“一书三证”信息实现了实时录入,提高了建设项目管理、查询、监督效率。

借鉴深圳模式,统一了窗口文书形式,规范了档案管理。

认真编制了依法行政手册。

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我局积极开展了新的业务审批流程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对原有的规划审批业务进行清理、优化、完善,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与工程规划管理的衔接,以及与相关单位横向的配合,明确了建设单位报件要求和下步报件的提示。

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编印了《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手册》,理顺管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高了审批效率和质量。

根据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了会议制度,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2007年,中心、城区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65本,用地面积3526公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65本,用地面积38l6公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33本,建筑面积1031.95万平方米;审批市政工程项目256项,管线长度368千米。

落实2007年度经济适用房计划项目29个,总规模334万平方米。

完成了江岸区红桥村等l4个“城中村”综合改造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五)强化职能,勘测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勘测管理力度不断加大。

开展了勘测管理职能研究,及时明确了勘测信息管理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业务管理流程。

强化测绘质量监督,对市属11家测绘单位开展了测绘产品质量检查。

加强测绘成果管理,起草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保密和监管的具体规定。

开展了全市测量标志维护等工作。

建立和启用了现代测绘基准体系。

组织完成了包括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高精度GPS网、精密水准网、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等四个部分的建设工作,建立了覆盖全市域的高精度、实时、动态的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在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中,率先建立了与国家地理空间信息基准框架严密对接的城市多维测绘基准框架。

2007年8月9日,“武汉市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项目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院士专家组成果鉴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成果取得突破性进展,整体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成果通过鉴定后即正式启用,为我市各行各业与地理空间信息有关的活动提供了先进的、统一的空间定位基准,使我市在测绘服务保障的快速反应能力、服务应用领域等方面跨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城市规划建设、灾害监测、智能交通、气象预报、农业发展等各项工作提供更为广泛的服务。

现代测绘基准体系的正式启用,实现了我市水准体系的跨江统筹,更新了我市自l954年以来沿用了50余年的测绘体系,是我市测绘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为全市勘测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全国首次成功发布了《武汉市地理信息蓝皮书》,全面总结了我市二十年来基于勘察测绘的地理信息,为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开展了“武汉市地图网站”、“武汉市地名信息系统”、“武汉市公开版电子地图(2007版)”、“影像信息系统”等l 0余个科研项目的研发工作。

“武汉市中心城区1:2000数字地形图全覆盖及更新工程”和“武汉市王家墩地区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被评为全国优秀测绘工程银奖;“武汉市基础地理信息集成与综合管理系统”和“武汉市王家墩地区地理信息系统”分别被评为全国优秀软件银奖和铜奖;“城市勘测电子档案管理方法研究”获国家档案局科技进步二等奖;“数字武汉三维影像服务系统”获国家测绘局科技进步三等奖;“武汉市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WHCORS)”获武汉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全年完成红线放线444项,建筑面积1124万平方米;竣工测量44l项,建筑面积l 458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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