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

合集下载

武汉太阳能新规

武汉太阳能新规

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和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3〕139号各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031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应用(一)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18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和宾馆、酒店、医院病房大楼、老年人公寓、学生宿舍、托幼建筑、健身洗浴中心、游泳馆(池)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应统一同期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上部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其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比例应达到30%以上。

(二)政府办公建筑、公益性公共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空调系统中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三)鼓励其它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在既有建筑改造中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二、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质量控制(一)建设单位应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措施列入项目建设计划,在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时应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种类,设计内容和要求,可再生能源的造价应列入建筑工程总预算。

(二)设计单位应按《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46)、《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GB50366)、《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构造》(中南标)等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自2013年7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和相关标准进行审查。

(四)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确保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按照图纸和质量规范要求安装到位。

监理单位应将可再生能源施工纳入监理范围。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22.05.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武汉市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本次登记共预划分44个登记单元,分别是:1.后官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含湖泊和自然保护地)。

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府河湿地自然公园。

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严西湖。

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4.汤逊湖。

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5.官莲湖。

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6.武湖(含武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7.青菱湖。

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8.黄家湖。

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9.南湖。

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10.野湖。

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11.塔子湖。

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12.鲩子湖。

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13.机器荡子。

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14.北湖(江汉)。

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引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引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引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引一、引言随着环保意识的提升和新能源技术的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热门选择。

光伏发电项目质量控制计划DOC

光伏发电项目质量控制计划DOC

武汉普天屋顶330.99kWMp光伏发电项目质量控制计划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人:编制日期:使用范围本质量控制计划适用于武汉普天工业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全部设计图纸内容及文件合同所求的工作内容。

工程目标1工期目标:60天,满足合同要求,2015年5月日正式开工(待投资方正式书面通知),2015年7月日正式并网发电。

2质量、安全目标:工程质量目标: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目标: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无重大伤亡事故。

工程概况2.1工程性质2.1.1。

工程名称:武汉普天工业园屋顶330。

99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1。

2.工程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大学园路20号武汉普天工业园2号楼屋顶(东经114°23'27”,北纬30°27’13")2.1。

3.建设单位: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1.4。

设计单位:武汉日新科技有限公司2。

1.5。

施工单位:武汉鸿飞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2工程简况:武汉普天工业园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开发区大学园路20号武汉普天工业园2号楼屋顶,安装布置屋面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发电规模总计330。

99kW(千瓦),规划平面图如下。

图1.1 一号楼屋顶布置方案图武汉普天工业园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系统静态投资总计361。

13万元。

该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为330。

99千瓦,建成后其光伏发电系统年均发电量约为30.458万度电.光伏系统所发电量绝大部分用于工业园的自身用电,盈余电量将反馈到市电电网。

质量管理9. 1 总则9。

1.1质量方针“公司以用优良产品和周到服务,满足顾客期望;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实现持续发展”。

9.1。

2 管理思想按照一流管理、一流质量、一流速度、一流服务的管理思想,坚持以质量求速度,以质量求效益的原则,实现程序化的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

工程进点后,现场项目部将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编制详细的质量保证计划,进一步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加强过程管理,保证项目施工随时处于受控状态,实现工程的质量目标.9.1.3 质量验评依据(1)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2)业主有关技术质量的要求,不足部分按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进行补充。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21.12.02•【字号】武自然资规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2.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江边、湖边、山边地区规划管理,市局制定了《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12月2日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护和彰显我市独特的自然山水风貌,塑造现代都市形象及提升城市空间品质,规范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即城镇开发边界内江边、湖边、山边地区)规划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编制及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规划管理。

第三条江边地区以长江、汉江水系蓝线为基础,结合视距及城市道路确定(附图1-1)。

湖边地区以湖泊蓝线为基础,结合视距及城市道路确定(附图1-2)。

山边地区以山体本体线为基础,结合视距及城市道路确定(附图1-3)。

第四条编制滨水临山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时,应注重建筑色彩、风格、体量等与江、湖、山的协调关系,重点明确主要观赏视点、整体天际线、视线通廊、建筑群体组合关系等控制要素。

第五条滨水临山地区新建项目应留出望江、望湖、望山视线通廊。

项目用地临江、临湖、临山一侧宽度不足200米的,至少一条视线通廊的宽度应不少于30米(可含相邻地块建筑退距和城市道路宽度);超过200米且不足500米的,至少一条视线通廊的宽度应不少于30米;超过500米的,至少一条视线通廊的宽度应不少于50米。

除必要的地下空间附属设施外,视线通廊内应以绿化景观功能为主,确保视线开敞性。

分布式光伏发电约束条件

分布式光伏发电约束条件

分布式光伏发电约束条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约束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选址要求:分布式光伏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利益相关人无异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应为业主所有。

同时,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风貌)相协调。

严禁以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为由,对光伏板下方空间进行围合,在楼顶和平台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法违章建筑。

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或光伏投资企业租赁私营自然人产权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仅限利用屋顶资源,光伏组件不得超出屋顶投影区域;严禁以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为由占用宅基地、公共空间以及各类零散用地资源。

工商业企业利用企业内部合法空间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需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装机容量限额:根据《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13〕1381号),分布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端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

气象地质条件:在开展项目选址时,要综合分析区域内气象地质条件及所利用建筑物的建成年限、结构类型、承重荷载、风荷载、雪荷载、使用功能、周边环境、安全距离、消防救援能力等因素,有效规避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坍塌等安全风险。

严禁利用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D级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B级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要经过严格论证评估,并避让处于危险状态的结构构件。

严禁利用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乙类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此类建筑物附近的其他建筑物或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要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保证防火间距不小于30米,必要时加大防火间距。

消防安全要求:对于工商业企业利用企业内部合法空间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需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管理实践经验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管理实践经验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管理实践经验摘要:开发利用清洁、绿色的太阳能作为传统火电、水电能源形式的补充,以应对全球电力能源消费日益增长的需求。

中国坚持分布式与集中式并行的光伏发电项目发展方向,继续鼓励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建设,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的建设,目前,主要开展了工业园区成片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粮库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污水垃圾处理厂光伏发电项目、已完成生态修复的废弃矿区光伏发电项目、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等。

关键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管理引言随着“双碳”行动方案的实施及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的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模化发展已成趋势,有利于优化当地电源结构、缓解节能减排压力。

光伏发电项目的前期投入较大,投入运行并网后根据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产生项目收益,但投资回收周期较长。

在光伏发电领域,晶体硅太阳电池技术和薄膜太阳电池技术是当前主要的2种技术路线,其中,多晶硅光伏组件因性价比较高得到了广泛应用。

自2012年,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始涉足光伏发电领域,开展了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及以设计为主导的工程总承包(EPC)工作,已竣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文从EPC管理的角度,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项目现场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措施进行了探讨。

为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充分发挥EPC单位的专业化优势和主导作用,对工程实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提供参考和借鉴。

1大规模(屋顶)分布式光伏分散接入农村配电网面临的问题根据国家电网协会《2020年年鉴》,2019年,区域农业电网供电可靠性为99.82%,综合电压合格率为99.80%,每个家庭的供电能力为2.76千伏安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电网存在很大差异。

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电网仍然比较薄弱,输电线路长,负荷能力低,自动化程度低,电力消耗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抵抗力差。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目录一、前言 (2)二、建设期环境影响及对应措施 (3)三、运营期环境影响及对应措施 (5)四、生态环境保护 (7)五、环境保护体系建设 (9)六、环境保护保障措施 (11)一、前言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相比集中式光伏电站更加灵活多样,可以根据不同建筑的形状、朝向和空间利用情况进行定制设计,可以应用于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居民住宅等各类建筑。

这种灵活性和可定制性使得其更具市场竞争力。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在未来将继续受到技术创新、政策支持、市场需求、智能化和数字化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的推动,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随着这些趋势的逐步深化,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将更好地融入城市发展中,为可持续能源发展和环境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作为光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

其灵活性、资源广泛分布、便捷的运营维护以及智能化发展方向也为行业的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

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和政策的不断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为可持续能源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作为一种新兴的清洁能源发展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投资。

在当前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峻的背景下,减少碳排放、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已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的共同目标。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由于其具有便捷快速、无需大面积土地、易于管理等优势,被认为是推动清洁能源发展的重要途径。

随着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也正在向智能化、数字化方向迈进,通过数据监测、远程控制等技术手段,实现对系统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和管理,提高发电效率,降低运营风险。

声明:本文内容信息来源于公开渠道,对文中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证。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与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相关领域的建议和依据。

二、建设期环境影响及对应措施光伏项目在建设期间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包括土地利用变化、水资源利用、噪音污染、土壤污染等方面。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1.土地类型和用途:项目用地应属于可供建设的土地资源,包括农田、荒地、盐碱地等。

用地的用途需要符合光伏发电站项目的配套要求,如建
设用地、生态用地等。

2.土地规模: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的规模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
规划和确定,包括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物高度等要素。

3.土地位置和交通条件:项目用地应选择位置优势明显、交通便利的
地段,便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顺利进行。

同时,需要考虑土地的自然条件、气候条件等因素对项目的影响。

4.土地保护和环境要求: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保护
好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环境安全。

5.用地开发和利用效率: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应合理开发和利用,提
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土地浪费和占用。

6.用地周边环境:项目用地周边环境应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旅游环境,不影响周边环境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7.建筑物和设施布局: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内的建筑物和设施布局应
合理布置,结构牢固,不影响项目安全和周边环境。

8.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项目用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总之,在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中,需要对土地的类型、
用途、规模、位置和交通条件、保护和环境要求、开发和利用效率、周边
环境、建筑物和设施布局、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等进行详细规定,以确保
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的合理选择和科学利用,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光伏发电站建设设计规范2024

光伏发电站建设设计规范2024

光伏发电站建设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797-20121总则1.0.1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优化国家能源结构,建立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推广光伏发电技术的应用,规范光伏发电站设计行为,促进光伏发电站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并网光伏发电站和100kWp及以上的独立光伏发电站。

1.0.3并网光伏发电站建设应进行接入电网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研究。

1.0.4光伏发电站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光伏组件具有封装及内部联结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

又称太阳电池组件。

2.1.2光伏组件串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电输出的电路单元。

2.1.3光伏发电单元光伏发电站中,以一定数量的光伏组件串,通过直流汇流箱汇集,经逆变器逆变与隔离升压变压器升压成符合电网频率和电压要求的电源。

又称单元发电模块。

2.1.4光伏方阵将若干个光伏组件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

又称光伏阵列。

2.1.5光伏发电系统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1.6光伏发电站以光伏发电系统为主,包含各类建(构)筑物及检修、维护、生活等辅助设施在内的发电站。

2.1.7辐射式连接各个光伏发电单元分别用断路器与发电站母线连接。

2.1.8“T”接式连接若干个光伏发电单元并联后通过一台断路器与光伏发电站母线连接。

2.1.9跟踪系统通过支架系统的旋转对太阳入射方向进行实时跟踪,从而使光伏方阵受光面接收尽量多的太阳辐照量,以增加发电量的系统。

2.1.10单轴跟踪系统绕一维轴旋转,使得光伏组件受光面在一维方向尽可能垂直于太阳光的入射角的跟踪系统。

2.1.11双轴跟踪系统绕二维轴旋转,使得光伏组件受光面始终垂直于太阳光的入射角的跟踪系统。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加快恢复我市经济建设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加快恢复我市经济建设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加快恢复我市经济建设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武自然资规发〔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加快恢复我市经济建设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分)局、局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各相关储备机构:现将《关于加强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加快恢复我市经济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6月23日加强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加快恢复我市经济建设发展若干措施土地资源作为保障城市建设的重要要素,对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工业项目落地、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经济社会加快恢复发展,切实做好土地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用足增量,保障建设用地指标(一)保障项目需求。

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及时配置疫情防控、单独选址以及省级重点项目用地指标,批次用地均应明确到具体项目。

统筹安排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闲置土地处置、增减挂钩指标使用,实现“开工必保”。

(二)支持“先行用地”。

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点项目,积极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

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国家重点项目、省政府或投资主管部门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省级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项目(以项目整体用地情况进行区分),其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受季节影响或者其他重大因素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工程,可以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先行用地,期限为1年。

(三)允许“边占边补”。

坚持“以区为主、市级统筹”的原则,以用为先,因疫情防控特殊需要、急需开工的建设项目落实补充水田一时难以完成的,可边占边补,按承诺及时完成。

武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规划局关于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2014]24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规划局关于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2014]24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规划局关于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规划局关于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2014〕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市国土规划局关于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6日关于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国土规划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就加强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基本生态控制线重要性的认识基本生态控制线对于确保城市生态安全,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在当前城市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不断加大的形势下,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各有关部门应当将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行管理职责,大力推进基本生态控制线各项工作,近期要特别抓好三环线城市生态带建设。

在实施过程中,各区、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管控、主动实施、合理利用,维护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稳定,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态资源的全民共享,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二、积极推进基本生态控制线立法在认真执行《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的决定》和《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第224号令)的基础上,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抓紧制订《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屋顶分布式光伏管理制度

屋顶分布式光伏管理制度

屋顶分布式光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与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屋顶分布式光伏管理相关文件,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内所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等管理工作。

三、主体责任1.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政策;2.市能源部门负责制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监督检查和指导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与运行;3.市发改委、规划部门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保障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范建设和运行;4.市建设、环保、工商、安监等相关部门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依法监督执法。

四、项目选址和审批1.项目选址: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不得占用耕地、园地等农用地,符合建设地块的屋顶应当具备一定的承载能力和防水性能;2.项目审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当依法取得必要的土地、规划、环保、安全等各项审批手续。

五、建设要求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屋顶结构进行加固和改造,并缴纳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费;2.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保证项目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3.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施工,并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条例,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影响屋顶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检测合格证;5.项目建设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关部门申报并交付相关资料,如电网接入申请、项目归档材料等。

六、运行管理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经过并符合电力主管部门接入条件,办理变压器注册、电网接入等手续;2.项目业主应当向当地电网公司申请并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协议,确定上网电量、上网方式、接入点等相关内容;3.项目业主应当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4.项目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向电网公司申报发电信息,并遵守购电管理规定,依法取得相应购电资格;5.项目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申请和使用光伏发电补贴,并报送相关运行数据和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武汉市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成果的公告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武汉市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成果的公告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武汉市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成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布日期】2021.07.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武汉市2020年城镇建设用
地标定地价成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示地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标定地价规程》,结合武汉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制订了武汉市中心城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本通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由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市中心城区标定地价基本内容
2.武汉市中心城区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3.武汉市中心城区标定地价成果图
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标定地价基本内容
5.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6.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标定地价成果图
7.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标定地价基本内容
8.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9.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标定地价成果图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13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3.02•【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城建局(住建局),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图审查机构: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以下简称《节能规范》)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做好《节能规范》的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执行时间自2022年4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应严格按照《节能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

2022年4月1日(含)之后提交审查的施工图文件应严格按照《节能规范》进行审查。

二、落实主体责任(一)建设单位承担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应严格督促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执行《节能规范》的各项设计要求。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的分析报告。

不得要求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降低节能设计规范,项目竣工后应严格按照《节能规范》组织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各专业承包单位按照设计内容进行验收。

并按附表1填写建筑节能竣工验收信息表报各区(开发区)建筑节能管理部门。

(二)设计单位承担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设计主要责任。

应严格按照《节能规范》进行设计,在建筑节能设计专篇中应增加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的分析报告、建筑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政策设计选用外墙保温系统、节能门窗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设计审查责任。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一、总体原则按照自愿有偿原则,通过政府补贴、协议安排等方式,引导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

二、编制规划各镇街应按照“宜装应装、应装尽装”的原则编制光伏前期规划,前期规划应当符合以下指标及要求: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达到50%以上;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而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达到40%以上;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达到30%以上;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达到20%以上。

三、建设条件(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

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二)现有建(构)筑物建设光伏发电设施的,建设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日照、立面风貌、光污染等因素影响,在规划设计时应与主体建筑相匹配,满足建设主管部门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技术标准要求,保持自身形态及周边建筑风貌的协调。

(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项目单位应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视经营方式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服务协议。

(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装机容量的10%以上配建储能系统,储能系统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第8年容量保持率不低于70%。

光伏项目配建的储能系统可自建或采用储能置换配额交易(共享储能)模式。

(六)已改造的社区居民低层建筑,在不影响安全、美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由街道社区统一规划、统一组织,有序引导居民安装光伏发电设施。

四、规模管理发改局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供电公司等部门依据光伏建设规划下达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国网供电公司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布局、并网、运维、统计技术性指导管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19.12.10•【字号】•【施行日期】2019.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各中心城区分局、新城区和开发区区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建筑物顶部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与城市空间环境品质塑造有机结合,现就我市城区既有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意见通知如下:一、控制建设范围为保障城市空间形象、彰显城市魅力,中心城区以下区域不得布置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1、两江四岸地区沿岸及城市主干道一线街坊的区域。

2、重要湖泊周边。

东湖西岸及南岸、南湖西岸及北岸、环沙湖周边一个街坊或湖泊绿线以外不少于120米的区域。

3、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

《武汉市主城区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所划定的一元路片、“八七”会址片、江汉路及中山大道片、青岛路片、昙华林片5处历史文化街区;以及首义片、农讲所片、洪山片、青山“红房子”片、珞珈山片5处历史地段。

4、对外交通枢纽。

汉口火车站、武昌火车站、武汉火车站站前广场向外扩展400-800米范围所覆盖的完整街坊。

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设计方案应符合以下要求:1、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利益相关人无异议;2、项目设计时必须综合考虑防水、防火、防雷、屋顶荷载及日照影响等因素;3、屋顶安装的光伏板从屋面平台起算其高度不应超过1.8米,覆盖范围不得超越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线;对于超出既有建筑女儿墙高度的光伏板应开展隐蔽设计,确保建筑立面的协调性;4、不得建设与屋顶光伏发电设备无关的建(构)筑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布日期】2019.12.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
施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中心城区分局、新城区和开发区区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建筑物顶部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与城市空间环境品质塑造有机结合,现就我市城区既有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控制建设范围
为保障城市空间形象、彰显城市魅力,中心城区以下区域不得布置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
1、两江四岸地区沿岸及城市主干道一线街坊的区域。

2、重要湖泊周边。

东湖西岸及南岸、南湖西岸及北岸、环沙湖周边一个街坊或湖泊绿线以外不少于120米的区域。

3、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

《武汉市主城区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所划定的一元路片、“八七”会址片、江汉路及中山大道片、青岛路片、昙华林片5处历史文化街区;以及首义片、农讲所片、洪山片、青山“红房子”片、珞珈山片5处历史地段。

4、对外交通枢纽。

汉口火车站、武昌火车站、武汉火车站站前广场向外扩展400-800米范围所覆盖的完整街坊。

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
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设计方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利益相关人无异议;
2、项目设计时必须综合考虑防水、防火、防雷、屋顶荷载及日照影响等因素;
3、屋顶安装的光伏板从屋面平台起算其高度不应超过1.8米,覆盖范围不得超越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线;对于超出既有建筑女儿墙高度的光伏板应开展隐蔽设计,确保建筑立面的协调性;
4、不得建设与屋顶光伏发电设备无关的建(构)筑物。

三、贯彻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国办发〔2018〕
33 号),依照《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武政办〔2018〕86号)关于精减审批事项的要求,在限建范围外且满足前款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于规划许可。

四、本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新城区和开发区可结合空间管制要求划定辖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限建范围。

附:中心城区建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限建区域示意图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1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