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所属单位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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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

所属单位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企业经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参照***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结合中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所属单位经营负责人是指所属分公司或项目组领导班子成员(以集团公司或公司人事任免文件为准)。

所属单位第一经营负责人一般是指所属分公司的总经理或项目部负责人,具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认。

第三条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强调业绩考核与对所属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原则。

(二)强调简单易行、操作性强原则。

(三)强调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四)强调追求有效益规模的原则。

(五)强调与集团公司对公司的考核相匹配原则。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

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分为项目总体经营业绩考核和项目年度考核。项目总体经营业绩考核以单个工程项目执行周期为完整考核期,以经审计后的财务决算数据为基础,按照管理口径计算考核指标;项目年度考核是在每个预算年度,对单个工程项目进行年度考核。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同所属单位第一经营负责人签订项目经营责任书(以下简称经营责任书)和项目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年度目标责任书)。经营责任书和年度目标责任书为经营业绩考核的工作基础,包括各项考核指标和考核事项等。

第六条确因重大政策变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需调整年度经营目标的,所属单位可将经营责任书调整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一并上报公司。待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调整方案后,公司批复所属单位的调整目标。

第七条公司资产财务部会同本部有关部门,根据经审计的所属单位财务决算数据与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审核计算所属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包括是否完成预算指标、是否完成考核财务和管理目标、考核得分及风险收入等。考核结果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和批准,批复所属单位。

第八条所属经营单位完成经营责任书所规定的目标,可按规定计提项目经营风险收入,并根据工程款回收情况按比例兑现风险收入。

第三章考核指标

第九条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分为项目经营责任指标和年度经营管理指标。项目经营责任指标包括基本指标、辅助指标;年度经营管理指标包括项目年度预算指标、年度重点任务指标、安全生产任务和专项职能任务等。

第十条项目经营责任基本指标为项目利润指标,即项目经营性收入减去项目所有款项收回前所发生的项目成本和期间费用(含资金占用费)后所取得的项目利润总额,用于确定所属单位经营责任人计提风险收入的基础值。该项指标以项目经营预算为基础,由资产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设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批准。

项目经营责任辅助指标是指根据公司发展规划要求,在本项目具体负责落地的战略性目标,如专业施工工法研究、标准化工地组织设计方案、人才团队培养目标等,用于确定所属单位经营责任人计提风险收入比例的上浮幅度。该项指标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计划,由经营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设计有关指标及相对应的风险收入上浮值,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批准。

第十二条年度经营管理指标是根据集团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所分解到各项目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一)项目年度经营预算指标,要求所属单位按照预算完成当年各项经营预算指标。

(二)年度重点任务指标,要求所属单位当年度完成所规定的重点任务,如应收账款收款金额、合作方占用资金净额控制等,具体将根据集团公司与公司签订的指标情况确定。

(三)安全生产任务,要求所属单位当年度不得发生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

(四)专项职能任务,要求所属单位当年度完成公司所分解的各项专项职能指标。

年度经营管理指标根据年度预算指标和集团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由工程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设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批准。

第四章业绩考核方法

第十三条项目经营责任基本指标考核由资产财务部在项目完成竣工交验后,对项目经营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并会同有关部门完成预考核;在项目收回全部工程款后,由资产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基本指标总考核。项目经营责任辅助指标考核由经营管理部在项目完成竣工校验后,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上述考核结果均须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第十四条年度经营管理指标考核采取评分制,由工程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年度预算指标、年度重点任务指标、安全生产任务和专项职能任务分值等四项指标总和为100分,其中:安全生产任务分值为40分,年度预算指标分

值为20分,年度重点任务为20分,专项职能任务为20分。具体打分办法由工程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单位实际考核内容确定。上述考核结果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第五章考核成果的运用

第十五条项目经营责任基本指标和辅助指标考核结果将纳入对所属单位经营负责人薪酬的计算。

项目经营责任基本指标经考核确认完成,以项目经营实际利润总额超过基本指标的部分作为计提风险收入的基数,按照40%的比例计提风险收入;项目经营责任辅助指标,经考核确认完成后,根据经营责任书所确定的标准,上浮风险收入的计提比例,上浮后计提的风险收入总额原则上不应超过计提基数的50%。具体上浮比例在项目经营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风险收入须在公司正式下发有关批复后按规定兑现。

第十六条年度经营管理指标考核结果是公司评选年度优秀单位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和排名情况将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所属单位须保证财务决算所需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如发现数据和资料存在故意作假或重大错误,将视情况扣发经营负责人的延期风险收入或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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