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东莞市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6•【字号】东府办[2007]100号•【施行日期】2007.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7〕10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月十六日东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6号)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86吨标准煤下降到0.69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年均降幅为4.36%。
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由2005年的92.6 下降到58.8 以下,降低36.5%,年均降幅为8.68%。
“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明显减少,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17.7万吨减少到8.5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11.6万吨减少到10万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7%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超过95%。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突出重点难点,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市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东莞产业布局及规划(最新)
一、主要发展产业及目标按照“服务优先、高端带动、适度重化、新兴培育、自主创新、循环集约、整体推进”的原则,实施产业转型升级战略,突出建设国际重要现代产业制造中心、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三大重点,推动“东莞制造”向“东莞创造”转变,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发展集聚、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提升“东莞制造”品牌,增强产业竞争力和城市综合服务能力。
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物流、商务会展、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总部经济、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
传统制造业:重点打造虎门服装、大朗毛织、长安模具、厚街家具、中堂造纸等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区域品牌,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增强整体竞争力。
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配件、石化、船舶制造等行业。
信息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以松山湖IT产品研发园为核心,建设信息产业高技术产业基地五大组团:1.市区组团:发展软件、数字创意、数字传媒等信息服务业和精密装备制造业等;2.石龙组团,发展具有自主技术和品牌优势的数码办公设备、光学电子、消费电子、信息服务等高科技产业及电脑配件、电子元器件等;3.塘厦组团,发展电源、通讯电子、汽车电子、航空电子等产业链,以产业集聚推动产业升级;4.长安组团,发展移动通讯终端、电脑周边设备等;5.东部组团,发展电子专用设备、半导体集成电路、LED节能灯、液晶显示器等。
汽车产业:重点发展轿车用发动机配套件、车用轴承、车用电机、车身/底盘电子装备、汽车安全电子设备、电子导航系统,完善汽配产业配套体系,打造汽车产业集群。
战略新兴产业:以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为龙头发展高技术产业,推动向产业链高端环节延伸。
大力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电动汽车、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光伏、生物医药、民用核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整体产业发展规划功能定位:珠江三角洲地区性中心城市,东莞市的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中心,全国重要的信息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基地,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市。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6•【字号】东府〔2009〕144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府〔2009〕14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09年第33次市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三旧”改造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三章成片拆迁改造的类型及审批程序第四章单宗项目改造的类型及审批程序第五章鼓励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为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实施“三旧”改造,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东莞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管理暂行办法》(东常〔2009〕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细则所称“三旧”是指特定城市建成区,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卫星影像图(或航片、正射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包括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
我市下列土地可列入“三旧”改造范围:(一)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旧城镇改造的用地;(三)布局分散、不具保留价值、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的村庄;(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区域;(五)须按产业调整、城市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进行改造的集体建设用地;(六)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七)因城乡规划调整,产业“退二进三”企业的工业用地;(八)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及限制类产业转为鼓励类产业或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九)其他经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认定属“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7.12•【字号】东府办〔2011〕85号•【施行日期】2011.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已失效)东府办〔2011〕85 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东莞市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是东莞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双转型和全面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时期。
为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就业在“十二五”期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并使其成为这一时期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市人民政府对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城乡居民就业情况和“十二五”城乡居民就业面临的新形势(一)“十一五”城乡居民就业情况1.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促进就业成绩显著“十一五”期间,东莞以实施新一轮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为工作重点,大力实施“创业东莞”工程,提升就业服务能力,优化就业服务质量,努力降低城镇登记失业率,抓落实、抓推进、抓实效,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十一五”期间,东莞累计向142.7万人次户籍劳动者落实各项就业补贴7.36亿元。
其中户籍城乡失业人员参加免费或资助性技能培训8.9万人次,接受免费推荐就业服务近20万人次;通过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灵活就业补助以及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促进户籍劳动力10万多人实现稳定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7%以内,就业形势稳定。
东莞产业结构发展趋势
东莞产业结构发展趋势东莞位于广东省东部,是中国重要的制造业城市之一。
自改革开放以来,东莞经济快速发展,制造业成为其主要产业。
然而,随着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国内经济的转型升级,东莞的产业结构也在发生变化。
本文将探讨东莞产业结构发展的趋势,并分析其影响和挑战。
一、东莞过去的产业结构在改革开放初期,东莞以轻工业为主导,主要集中在电子、纺织、玩具等领域。
由于东莞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吸引了大量投资和企业进驻。
随着转型升级的需要,东莞逐渐拓展了其产业链,涉及到了更多的加工制造、装配和研发环节。
二、东莞当前的产业结构当前,东莞的产业结构不断发生变化,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特点:1.制造业向高端制造业转型:为了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东莞开始注重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的提升。
传统的加工制造业逐渐向高端制造业转型,包括电子信息、新材料、智能装备等领域。
2.服务业的快速发展: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居民消费升级的需求,东莞的服务业快速发展。
特别是现代物流、金融、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逐渐成为东莞经济的新增长点。
3.创新创业的助推:东莞积极推行“双创”政策,鼓励创新创业。
政府扶持创业园区的建设,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吸引和扶持一大批初创企业和高科技企业。
三、东莞产业结构发展的趋势1.加快高端制造业发展:为了提高经济竞争力,东莞将加快高端制造业的发展。
通过引进技术和人才,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2.加大研发投入:为了实现高端制造业转型,东莞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
政府将提供更多的研发经费和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3.推动产业协同发展:东莞将积极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形成产业集群和供应链。
通过横向和纵向的产业协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产业整体竞争力,打造全球一流的产业集群。
4.发展智能制造:为适应工业4.0的发展趋势,东莞将大力推进智能制造。
《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
《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为了推动石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水平,促进转型升级和效益提升,制定本《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
一、完善产业政策体系1.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加大对石化产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力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
2. 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石化产业的监管,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的环境友好性和资源利用效率。
3. 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二、推进石化产业转型升级1.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动石化产业从传统的化工生产向高端化工产品和新材料生产转变。
2. 强化绿色化、低碳化、循环化发展理念,提高生产过程的环境友好性,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3. 加强与其他相关产业的产学研合作,推动石化产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三、加强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1. 鼓励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形成产业链合作和创新联盟,共同推动产业的优化升级。
2. 加强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水平。
3. 加强国内外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吸引外资和技术引进,促进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技能提升1. 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对石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产业的人才素质和创新能力。
2. 加强对工人职业素质的培训和提升,提高生产技能和工作质量。
3. 加强企业与高校、培训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人才培养和技能提升。
综上所述,《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旨在引导石化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科技创新,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效益和国际竞争力。
各级政府和企业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推动石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促送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内容如下:一、背景1.1 促进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
1.2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
1.3 面对全球化经济格局,我国要求制造业有序转移,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优化。
二、指导原则2.1 坚持市场导向,依法依规推动产业转移。
2.2 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促进制造业高质量转移。
2.3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推动产业集聚。
2.4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多元主体共同参与。
三、政府引导3.1 加大扶持政策力度,为企业提供有力的财税支持和项目审批服务。
3.2 提供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支持,优化交通网络,降低物流成本。
3.3 鼓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分类引导产业集聚,推动优质项目引进。
四、企业自主4.1 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高产品附加值。
4.2 优化供应链管理,高效整合资源,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
4.3 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注重环保和员工福利保障。
五、多元主体共同参与5.1 组织产业转移联合研究和合作,促进产业集聚效应。
5.2 搭建政企合作交流评台,共享成功经验,解决实际问题。
5.3 加强对外开放合作,吸引国际优质产业资源引入。
六、监督和评估6.1 建立健全的产业转移监督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2 加大对产业转移项目的绩效评估力度,确保政策措施的落实效果。
6.3 强化问责机制,对违规操作和不作为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七、结语7.1 促进有序转移制造业,关键在于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形成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产业生态,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转移。
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8.1 鼓励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大科技创新和智能制造的支持力度,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智能和绿色发展。
8.2 支持发展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8.3 促进产业链优化升级,推动产业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等新业态的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8•【字号】粤府[2007]61号•【施行日期】2007.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6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的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目标和实施原则(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产业总体竞争力为核心,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以农业为基础、高技术产业为先导、支柱产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原则。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政府产业政策引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坚持以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中心环节,大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构建创新型广东。
坚持三次产业协调发展。
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工业向高级化和适度重型化发展,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优化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结构。
优化产业区域布局。
优化珠三角、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产业布局,推进经济社会梯度发展、协调发展。
二、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一)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优化粮食生产结构,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10•【字号】东府〔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21〕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打造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激发经济增长潜力,有效推动增长动力接续转换,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东莞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十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新的经济增长极和动力源,以激发激活产业、企业、科技、投资、市场和平台新动能为主题主线,通过人才、数字、品牌的持续赋能,不断优化新动能发展环境,全力打造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化产业新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强劲澎湃的新动能,推动“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一年扎实起步。
到2021年底,初步建立起全市企业发展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打造新动能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和一致行动;加快引进一批重特大产业项目,全市内外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200亿元;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软件与信息服务、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半导体等产业集群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优势传统产业高端化、终端化、品牌化成效初显,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加快成长;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推动东莞成功迈入万亿GDP俱乐部。
三年初见成效。
到2023年底,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有效提高,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以上。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3•【字号】东府办[2009]113号•【施行日期】2009.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9〕11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及《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完成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和“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试点市的“先行先试”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三旧”是以往粗放用地方式的历史产物,也是在新增建设用地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拓展用地空间的重要资源。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三旧”改造作为全省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和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工作来部署,明确各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执行主体,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从2009年起,各市人民政府须每年向省人民政府专题报告“三旧”改造工作情况;对推进“三旧”改造工作规范认真、成效显著的地级市,省人民政府将给予表扬,并在分配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予以倾斜。
省即将出台的“三旧”改造政策,规定各类历史用地手续工作须在三年内完成。
国家和省赋予我市“三旧”改造“先行先试”的政策探索任务,为我市实事求是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提供了政策机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告失效、修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告失效、修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告失效、修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长袁宝成东莞市人民政府2012年9月14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告失效、修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维护法制统一,保障依法行政,推动建设“六个”东莞,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东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省法制办有关清理工作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对《东莞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7〕69号)等20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东莞市机动车号牌竞价发放工作实施细则》(东府办〔2008〕27号)等7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我市清理整顿砖厂工作实施方案》(东府〔2000〕36号)等26件规范性文件宣告失效,对《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2002年东府令49号)等4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为198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实施的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收费等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凡属此范围内而未列入拟保留或拟修订目录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予以保留的文件在有效期内继续实施,予以修订的文件由实施机关评估修改后报市政府另行发布,被废止、宣告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3•【字号】东府办〔2017〕103号•【施行日期】2017.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7〕10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其标准应符合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为主要形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对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提高建筑产业科技含量和劳动生产率、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破解传统建筑业发展瓶颈,推动建筑业发展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
政府部门做好新型装配式建筑的引导和市场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
2.坚持示范带动与统筹推进相结合。
发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分阶段、分步骤、分地区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
产业业态调整工作总结报告
一、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
为了适应新形势,我单位积极开展产业业态调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目标1. 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竞争力;2.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3.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措施1. 加强政策引导,推动产业结构调整(1)制定产业政策,明确产业发展方向;(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企业转型升级;(3)完善产业布局,优化资源配置。
2.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产业竞争力(1)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企业技术改造;(2)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3)拓展市场空间,提高产品附加值。
3. 培育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1)加大新兴产业扶持力度,推动产业集聚;(2)培育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3)加强新兴产业人才培养,提高产业整体素质。
4. 加强产业协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1)推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形成产业生态;(2)加强区域产业合作,实现资源共享;(3)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四、工作成效1. 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成效,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取得积极进展;2. 产业竞争力得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高;3. 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得到增强。
五、存在问题1. 产业结构调整仍面临一定困难,部分产业转型升级缓慢;2. 新兴产业发展不足,产业协同效应有待提高;3. 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仍需加强。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1. 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2. 加大新兴产业培育力度,推动产业协同发展;3. 加强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产业整体素质;4. 完善产业政策体系,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总之,我单位在产业业态调整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东莞产业布局及规划(最新)
一、主要发展产业及目标按照“服务优先、高端带动、适度重化、新兴培育、自主创新、循环集约、整体推进”的原则,实施产业转型升级战略,突出建设国际重要现代产业制造中心、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三大重点,推动“东莞制造”向“东莞创造”转变,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发展集聚、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提升“东莞制造”品牌,增强产业竞争力和城市综合服务能力。
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物流、商务会展、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总部经济、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
传统制造业:重点打造虎门服装、大朗毛织、长安模具、厚街家具、中堂造纸等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区域品牌,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增强整体竞争力。
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配件、石化、船舶制造等行业。
信息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以松山湖IT产品研发园为核心,建设信息产业高技术产业基地五大组团:1.市区组团:发展软件、数字创意、数字传媒等信息服务业和精密装备制造业等;2.石龙组团,发展具有自主技术和品牌优势的数码办公设备、光学电子、消费电子、信息服务等高科技产业及电脑配件、电子元器件等;3.塘厦组团,发展电源、通讯电子、汽车电子、航空电子等产业链,以产业集聚推动产业升级;4.长安组团,发展移动通讯终端、电脑周边设备等;5.东部组团,发展电子专用设备、半导体集成电路、LED节能灯、液晶显示器等。
汽车产业:重点发展轿车用发动机配套件、车用轴承、车用电机、车身/底盘电子装备、汽车安全电子设备、电子导航系统,完善汽配产业配套体系,打造汽车产业集群。
战略新兴产业:以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为龙头发展高技术产业,推动向产业链高端环节延伸。
大力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电动汽车、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光伏、生物医药、民用核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整体产业发展规划功能定位:珠江三角洲地区性中心城市,东莞市的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中心,全国重要的信息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基地,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市。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3]71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3〕7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指导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6日东莞市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指导意见为深入推进我市村级体制改革,建立管理规范、服务便利、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村(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坚持有利于生产要素的整合和资源的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考虑村(社区)面积、人口、经济总量、管理难度、历史沿革、水利、道路、土地等因素,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二)便于管理、提升服务建立管理幅度、难度与管理能力相适应的村(社区)社会管理网络,不断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有利发展,促进和谐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现村级经济规模化发展,增强村级自我发展能力。
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确保基层和谐稳定。
二、调整标准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一个村(社区)的户籍人口一般为1000-2000户。
符合以下条件的村(社区),原则上予以调整:(一)户籍人口较少、已统筹组级经济的村(社区),要撤销村(居)民小组一级建制;(二)户籍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社区)要予以撤并;(三)户籍人口3000人或1000户以上、经济总量较大的村(居)民小组,可单独设立村(居)委会。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112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11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11日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增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打造一批“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综合体,以高品质空间吸引创新要素加快集聚,根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在城市用地分类“工业用地(M)”大类下,增设“新型产业用地(M0)”中类。
在办理供地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时,土地用途表述为“工业用地(M0)”。
第三条新型产业用地(M0)指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
本办法所称产业用房指可用于生产、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等功能用途的用房。
配套用房包括小型商业、配套宿舍等。
第四条新型产业用地(M0)按产业用房使用类型分为不可分割转让的新型产业用地(以下简称“不可分割M0”)和可分割转让的新型产业用地(以下简称“可分割M0”)。
关于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现代产业已成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
然而,要实现高质量的发展,仍然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本文将就如何促进现代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出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科技创新,提升转型升级能力科技创新是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
政府应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同时,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和推广应用。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培养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二、完善产业政策和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政府要加强对现代产业的政策引导,制定支持和鼓励现代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建立和完善产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优势产业的发展和落后产业的淘汰升级。
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的行政成本,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三、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稳步推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注重发展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同时,要加强传统产业的改造和优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友好型。
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形成产业发展的新优势。
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发展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加强产业链的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
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品牌。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完善各类支持政策,提升其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保护知识产权,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五、积极推动国际合作,开拓市场空间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产业合作,加大引进和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力度。
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合作项目,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
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拓展产品出口和服务输出,提高本国产业的国际影响力。
六、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优化人才结构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优化人才结构。
推动产业和教育的有效结合,完善教育培训体系,提升人才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
加强中职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满足现代产业的发展需求。
东莞市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东莞市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一、总体思路
经过大量的应用实践,我市已经形成以“资源示范型、先进制造型、
服务型、可持续发展型”为主要特点的产业结构。
今后,我市将紧贴国家
发展战略,坚持以“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平衡发展”为着力点,深入
实施“十三五”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速产业结
构优化升级,提高质量与效益,实现产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融合发展,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重大开发项目的实施,以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转型升级
1、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提升产业结构调整的效果。
加快“五大”产
业布局,加强关键原材料、中间货物和重要装备的开发利用;加强技术创新,加快《深圳先进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24-2024)》和《深圳智能制
造产业发展规划(2024-2024)》的实施,积极开拓科技服务、新材料、
精密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行业,培育新兴产业新动力;推进区域资源优化
配置,集中优势资源,优化分布式新能源,拓展“绿色制造”新机遇,实
现由流水线制造向智能制造的转变。
2、优化产业结构,增强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
近年来陆续出台了家庭、养老、健康、文化创意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水平明显提高。
与此同时,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水平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突出,亟待加快发展。
生产性服务业涉及农业、工业等产业的多个环节,具有专业性强、创新活跃、产业融合度高、带动作用显着等特点,是全球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
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向结构调整要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大措施,既可以有效激发内需潜力、带动扩大社会就业、持续改善人民生活,也有利于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
为加快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科学规划布局,放宽市场准入,完善行业标准,创造环境条件,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实现服务业与农业、工业等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坚持突出重点。
以显着提升产业发展整体素质和产品附加值为重点,围绕全产业链的整合优化,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研发设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物流配送、节能降耗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
坚持创新驱动。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业体系,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在生产性服务业的应用,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生产性服务业态。
坚持集聚发展。
适应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因地制宜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在中心城市、制造业集中区域、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以及有条件的城镇等区域集聚,实现规模效益和特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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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东委发[2009]7号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探索转型发展之路,2009年4月16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产业结构调整的思路目标、重点方向以及主要措施。
一、深刻认识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但30年来东莞走的是一条典型的传统发展道路,尤其是集粗放型增长与外源型主导为一体的产业结构,带来了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难以为继的突出问题。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已成为东莞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最核心任务,今天不主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明天就会被产业结构所调整。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持续加深,东莞产业结构不合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抗经济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凸显,遇到了改革开放以来最严峻的挑战。
同时,金融危机客观上带来了市场优胜劣汰的机会,利用时机重新洗牌,就能越洗越强。
因此,我们必须坚定在金融危机条件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信心,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创造性地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广东团的讲话精神,强化机会意识,抓住国家政策更加有利、国际原材料大幅下跌和企业转型升级主动性更强、空间更大的时机,发挥我市软硬实力较为雄厚的优势,继续坚持“四个忍得住”,下大气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矢志不移地抓转型升级,坚持保增长与调结构相结合,努力稳定加工贸易的增长,着力加快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再创竞争新优势,既为当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积极努力,又为今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
全市产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完成之日,就是东莞经济脱胎换骨之时,从而实现建设富强和谐新东莞的目标。
二、全面把握产业结构调整思路和目标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为指引,以省委省政府“三促进一保持”的决策部署为工作重点,以产业规划统领结构调整,以帮扶重点企业夯实产业基础,以企业转型带动产业链延伸,以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强化产业关键缺失项目招商,稳步推进低附加值项目有序转移,优化调整第二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确保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双转型。
目标要求:通过实施科学有效的产业规划和政策,力争用10 年左右的时间,打造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并转”、高新技术产业和适度重化工业“两翼齐飞”、具有世界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通过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使产业发展转入自主化、高端化、规模化、集聚化、品牌化的轨道,实现三次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产品技术结构明显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明显优化、区域布局结构明显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明显优化、人口结构明显优化,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明显下降,产业自主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明显提高,成为珠三角现代产业示范区。
阶段性目标:力争到2012 年,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提高到48%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40%以上,纺织服装、家具等传统产业竞争力明显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30%以上;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35%以上;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650 万左右,人均GDP 达到8 万元;单位GDP 能耗较2007 年降低16%,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较2007 年下降16%;城市人口结构明显优化,人才总量增加到142 万人以上,户籍人口比重增加,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基本原则:以稳保调原则,营造政府、社会、企业共克时艰的良好氛围,加大对在莞企业的扶持力度,优化政府服务,稳定企业并使之扎根发展,积极引进和培育龙头骨干企业,着力扩大内需和保持出口稳定增长,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以稳健的政策、稳定的局面、稳步的发展来保障产业调整升级的顺利实施。
以政促调原则,在尊重市场规律基础上,制定完善的产业规划和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的引导扶持作用,加强市对镇、镇对村的发展统筹,提升发展层次和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内外结合原则,发挥外源型经济基础扎实的优势,加快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着力引进国内知名企业,引导加工贸易企业与国内知名品牌合作,鼓励引导民营企业融入外资企业生产链条,加强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两自”企业,促进内外源型经济协调发展。
分类指导原则,针对全市不同地区发展实际,分别设定各有侧重的工作目标和鼓励政策,支持欠发达地区重点完善基础设施、引进优质项目、发展新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鼓励中等和发达地区大力完善产业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三旧”改造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三、明确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方向(一)以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为中心,带动产业链延伸。
着力稳定现有企业,完善财政、金融、土地等扶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重点帮扶科技型、品牌型、成长型的优质中小企业和大型龙头企业发展。
着力推动加工贸易就地转型升级,增强加工贸易企业植根性和技术溢出,提升整体效益水平。
着力引进产业链缺失项目、大型重点项目,支持转移企业在莞建立营运总部,积极发展总部经济,进一步完善产业配套体系。
着力深化政府审批制度改革,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建立并完善适应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的政府服务体系。
(二)以信息产业升级为龙头,做强做优现代制造业。
重点发展具有较强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信息产业,以新型液晶平板显示、集成电路设计、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等产业的培育发展为切入点,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带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动全市产业层次提升;利用港口资源,积极发展重大成套和技术装备制造业,引进发展石化深加工产业、船舶维修制造业、精密装备制造业和汽车项目,促进工业适度重型化;着力通过提升技术水平、加强品牌建设、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打破地域界限,提高纺织服装、家具、五金、造纸、食品饮料等传统产业集群的集聚水平,提升传统产业综合竞争力。
加快产业园区建设,重点培育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环保科技等新兴高科技产业,形成若干个新兴产业集群。
(三)以生产型服务业为重点,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加快实施“商贸东莞”工程,以生产型服务业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产业,形成“生产型服务业和生活型服务业并举、传统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并重”的服务业体系,显著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
以金融改革创新为突破,积极开发金融新产品、新服务,做大做强地方金融,促进金融产业的全面均衡协调发展;建设完善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保税物流、综合物流和第三方物流,打造珠三角新兴物流城市;加大引进力度,着力培育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教育培训等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具有本地优势的商贸流通、商务会展、餐饮、旅游、社区服务业打造品牌,提高管理水平和市场占有率。
四、完善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支撑体系(一)加强产业规划引导。
制定实施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包括制造业重点发展规划、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等4 个专项规划。
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布定期更新的《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目录》。
各部门根据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和转型升级指导目录,结合自身职能,制定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各镇街根据市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区域功能定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实施。
(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积极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完善“科技东莞”工程的配套政策,用好每年10 亿元的专项资金。
加大力度扶持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集中力量对通用技术、共性技术实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对关键核心技术进行自主研发。
设立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研究成果产业化资助计划和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激励企业自主创新。
加强科技合作,推进莞港创新产业基地建设,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创新平台。
深入推进制造业标准化工程。
支持重点实验室、公共研发检测平台和企业研发中心的建设与运营,对外资企业在莞建立研发机构,符合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基本条件的,给予财政资助。
继续发展壮大风险投资事业,鼓励和引进海内外风险机构在东莞开展风险投资业务,继续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的作用,推进科技企业上市。
(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制定高效快速简便的操作办法,落实中央、省、市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加快创新中小企业转型的体制机制,设立10 亿元专项资金,实施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融资及担保贷款支持计划,加大对重点中小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的支持力度,以财政对企业贴息和设立风险补偿机制的方式,帮助中小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引导中小企业做精做优、做大做强,争取设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帮助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科技型、创新型、潜力型中小企业发展。
(四)统筹整合土地资源。
加快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城规、土规和产业规划的衔接工作。
制定并实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妥善解决转型企业用地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整合和提升旧工业区功能,加快“退二进三”和“腾笼换鸟”步伐,提高城市承载优质产业和高端人才的能力。
支持镇街加快处置闲置土地,依法依规统筹村级未利用而可转化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推进填海造地工程建设,壮大政府土地储备,从更大范围内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研究并制定关于优质产业项目的评价体系和办法,在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基础上,出台保障优质项目用地的有效机制,建立优质项目落户建设的绿色通道。
(五)调动村级积极性。
积极探索村级体制改革,以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目标,加大市镇两级财政对基层的投入,逐步剥离村级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通过专项补助和购买服务的形式,降低村级对治安、环卫、市政建设和管理等公共投入的负担,增强村级承受产业结构调整的能力。
深化股份制改革,稳步推动实力较强、具有改革意愿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公司化改造,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
出台更多激励办法和措施,提升村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引导村级盘活土地资源,引进更优质的项目,提高土地产出率。
具体办法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五、大力支持企业转型升级(一)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设立10 亿元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开拓国内市场、建立自主品牌、提高技术水平、开展自主创新等提供资金支持。
积极帮助企业抢抓订单,支持企业开拓东南亚、南亚、中东、非洲等新兴市场,着力稳定加工贸易的增长。
以省政府批准东莞作为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试点城市为契机,争取省政府在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转三资、扩大内销、创立品牌、自主创新、发展东莞特色的“口岸保税物流中心”和建设电子口岸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切实落实省政府赋予的各项优惠政策,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