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度
普通高中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分管理制度。
二、学分管理制度1. 学分构成普通高中学生学分分为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和综合实践学分。
(1)必修学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等12门课程,每门课程2学分。
(2)选修学分:包括学校开设的选修课程和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行选择的课程,每门课程2学分。
(3)综合实践学分: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体育竞赛等活动,每项活动1学分。
2. 学分认定(1)必修学分: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考核合格者,认定为必修学分。
(2)选修学分: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考核合格者,认定为选修学分。
(3)综合实践学分:学生参加活动,经学校认定后,认定为综合实践学分。
3. 学分转换(1)学生在高中阶段,可申请将初中阶段获得的学分转换为高中学分。
(2)学生在高中阶段,可申请将选修课程学分转换为必修课程学分。
4. 学分修满要求(1)学生在高中阶段,需修满160学分,方可毕业。
(2)学生在高中阶段,需修满规定的必修课程学分、选修课程学分和综合实践学分。
5. 学分管理(1)学校成立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等工作。
(2)学校建立学分管理制度,明确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的标准和程序。
(3)学校定期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审核,确保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的准确性。
三、保障措施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学分管理制度,提高师生对学分管理制度的认识。
2.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根据教育教学实际,不断完善学分管理制度,确保学分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3. 加强监督,确保公正。
建立健全学分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的公正、公平。
4. 注重实效,提高质量。
学校学分制度
学校学分制度一、概述学分制度是指学校根据课程设置和学习成果,按照一定的规定对学生进行绩点评定和学业评价的一种制度。
它是高校教育管理和学生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其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二、学分制度的背景学分制度的实施主要源于高等教育的大规模化发展,以及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随着大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传统的评定方式已无法满足教学和管理的需要。
因此,学分制度应运而生,解决了当前教学与管理的矛盾。
三、学分制度的特点1. 灵活性:学分制度允许学生按照个人的兴趣和专长,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
这样可以鼓励学生的主动性,提高学习积极性。
2. 个性化:学分制度重视学生的个体差异,并提供了多样化的课程,满足学生不同的需求和发展方向。
3. 目标导向:学分制度明确了学生的学习目标和要求。
通过分配学分,学生可以更好地把握自己的学业进展,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升自己的学习能力。
4. 评价公正:学分制度采用绩点评定,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学术成就。
这种评价方式不只关注考试分数,更注重学生的整体表现。
四、学分制度的运作方式学分制度主要分为课程选择、学分积累和绩点计算三个环节。
1. 课程选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要求,选择所需的课程。
学校设有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进行选择。
2. 学分积累:学生上完课程后,根据课程的学分要求,累计所得学分。
学生累计的学分将成为评价学生绩点的基础。
3. 绩点计算:学校根据学生所得的学分和课程成绩,计算学生的绩点。
绩点反映了学生的学术水平,也是进一步获得奖学金和评价水平的重要依据。
五、学分制度的优势学分制度在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术发展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
1. 激发学习动力:学分制度的实行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激发了他们的学习动力。
学生可以选择感兴趣的课程,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
2. 个性发展:学分制度提供了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满足了学生不同的学术兴趣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个性和特长。
学分制实施细则(5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计量单位的教学管理制度,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全体学生实行统一的学分制度,确保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二)弹性灵活原则: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三)质量保障原则: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分制度的实施效果。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学分制度,使其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学分制度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的计量单位,每门课程均设定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一)必修课学分: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
(二)选修课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必修课学习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要,选择修读的课程学分。
(三)实践环节学分:指学生在课堂学习之外,通过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
第七条学分计算方法:(一)课程学分:以课程学时为依据,每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环节学分:根据实践活动的内容、时间、成果等因素,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第八条学分绩点:(一)学分绩点是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所获得的绩点。
(二)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学分要求第九条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条本科生毕业学分要求:(一)总学分要求: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本科生毕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50学分。
(二)课程学分要求:必修课学分不少于80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50学分。
学分制度
技能竞赛
内容:
学分制
1.学分制:学校实行学分百分制,70%的成绩学分和30%的表现学分。
2.奖学金:1000元,设立2名奖学金获得者。
评定标准:获得学分最高的两名同学。
(当年合格科目学分的60%+表现学分的40%)3. 表现学分:考勤已打考勤的同学以及任课老师的点名为主,班级集体活动不参加者,扣1学分,旷课3次扣1学分,以此类推。
不服从管理者根据情况给予扣掉1-5分的学分为处罚。
迟到一次扣0。
5分,旷课一次扣1分,不服从管理扣1-5分,打架等违纪违法行为一交扣2分
4.每学期考试,未过科目一科扣除学分2分。
4. 技能竞赛得奖者,一等奖可得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5.考试科目有两科不合格和学分不及格的同学将不考虑安排就业和给予毕业证办理服务。
学分制实施细则(三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学分制度是目前许多高校教育管理中普遍采用的一种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和学习质量的方法。
学分制度将学生的学业成果分为若干个学分,通过学分的积累与交换,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并推动学生学业发展。
本文将对学分制度的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学分的划分与积累、课程设置与安排、学分的转换与认定等方面。
一、学分的划分与积累1.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对学生在学校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学业成绩进行量化的指标,是学生学习成果的度量单位。
1.2 学分的划分原则学分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1)学分应依据学业目标和课程设置的要求进行划分;(2)学分应具备逐级递进的特点,高年级或高级课程的学分应高于低年级或低级课程的学分;(3)学分应与学生的实际学习量和学习质量相一致,不得人为提高或降低学分标准。
1.3 学分的积累学生通过参加并顺利完成课程学习,取得相应学分,学分应进行积累。
学分的积累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如课程学习、学术研究、实践实习等。
学生需按照学校制定的学业规划和学分要求完成相应学分的积累。
二、课程设置与安排2.1 课程设置学校按照学科方向、专业方向和综合素质教育的要求,设置各类专业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验课、实践课等。
课程设置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需求和专业特点。
2.2 课程安排学校应合理安排课程的学习时间和学分分配。
课程的学习时间应合理分配,避免冲突和过分集中,充分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2.3 选课与退课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选课规则和时间,在选课范围内自主选择课程。
一般情况下,学生选课后不得退课,但可根据学业规划需要和特殊情况,向学校申请退课。
三、学分的转换与认定3.1 学分转换学分转换是指将学生在其他学校或国外学习的相应课程学分,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转化为本校学分。
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申请学校认可和审核。
3.2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指学校对学生已获得的学分进行审核和认可。
学生应按照学校制定的规则和程序,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制是一种基于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体系,通过对学生所修课程的学习成果进行量化,以学分为单位进行积累和认定。
学分制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
二、学分制的基本原则1. 学分的获取学生通过参加课程学习、实践活动、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取学分。
学分的获取应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学生需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和达到预定的学习目标。
2. 学分的认定学分的认定应符合学校制定的学分认定标准。
学生需通过相应的考试、实验、论文等方式进行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分积累。
3. 学分的积累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将积累到个人学分账户中。
学分积累应满足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并按照学校制定的规则进行计算和管理。
4. 学分的转换学分制度下,学分可以在不同课程之间进行转换。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需求和兴趣,在符合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学分的转换和调整。
三、学分制的实施步骤1. 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学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科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应明确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和学习目标等内容,教学大纲应明确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评价方式等。
2. 学分认定标准的制定学校应制定学分认定标准,明确学分的获取和认定要求。
学分认定标准应包括课程考核方式、实践活动认定标准、科研项目认定标准等内容。
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和课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
3. 学分积累和管理学校应建立学生学分积累和管理的系统。
学生的学分积累应实时记录和更新,学生可以通过个人学分账户查询和管理自己的学分情况。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的学分积累进行审核和统计,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学分转换和调整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需求和兴趣,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学分的转换和调整。
学校应提供相应的学分转换和调整机制,确保学生的学分转换和调整符合学校的规定和要求。
四、学分制的评价与改进学校应建立学分制度的评价和改进机制。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单位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评价和管理的教育制度。
学分制实施细则是对学分制度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步骤的详细说明。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介绍学分制实施细则,包括学分的定义和计算、学分的获取途径、学分的转换和认定、学分的管理和监控、以及学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
一、学分的定义和计算:1.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量化表示,通常以学时为单位,代表学生完成某一课程或者项目所需的学习时间和努力程度。
1.2 学分的计算方法:学分可以根据学时来计算,普通规定1学时等于1周的学习时间,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活动和自主学习等。
1.3 学分的分值:学分的分值可以根据课程的难度和重要程度来确定,普通分为1、2、3、4等级,高级别的课程分值更高。
二、学分的获取途径:2.1 课程学分获取:学生可以通过修读正式课程来获取学分,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学分要求,学生需要达到要求才干获得相应的学分。
2.2 实践学分获取: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实践活动来获取学分,如实习、社会实践、科研项目等,这些活动需要与学校或者教师进行确认和评估,学生完成后才干获取相应的学分。
2.3 自主学习学分获取:学生可以通过自主学习来获取学分,如独立完成研究项目、参加学术竞赛等,学生需要提交相应的学习成果和评估报告,经过学校或者教师的审核后才干获取学分。
三、学分的转换和认定:3.1 学分的转换:学生在不同学校或者不同学科之间转学或者转专业时,学分可以进行转换,普通由学校的学分转换规定来确定具体的转换方式和比例。
3.2 学分的认定:学生在完成学分后,需要由学校或者教师进行学分的认定,确认学生是否达到了相应的学分要求,认定后学生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四、学分的管理和监控:4.1 学分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分管理制度,包括学分的登记、查询和统计等,确保学分的准确记录和管理。
4.2 学分监控机制:学校应建立学分监控机制,对学生的学分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学分管理中的问题,确保学分制度的顺利实施。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制是一种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量化和评价的教育管理制度,旨在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
学分制实施细则是指具体规定学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学分制的有效实施。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学分制实施细则。
一、学分计算1.1 学分定义:明确学分的定义,一般指学生完成一门课程所需的学习时间和学术成果。
1.2 学分计算方法:介绍学分计算的具体方法,一般采用学时和学习成果两个方面进行计算。
1.3 学分转换规则:规定不同类型的学习成果如何转换为学分,如课程学习、实习实践、科研成果等。
二、学分要求2.1 学分总量要求: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间需要完成的学分总量,以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2.2 学分分类要求:将学分按照不同的课程性质进行分类,如专业课、通识教育课、选修课等,以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2.3 学分修读要求:规定学生在每个学期需要修读的学分数量和比例,以保证学生学业的平衡发展。
三、学分认定3.1 学分认定标准:明确学分认定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如考试成绩、课程作业、实践报告等。
3.2 学分认定程序:介绍学分认定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包括教师评定、学生申请、学院审核等。
3.3 学分认定结果公示:规定学分认定结果的公示方式和时间,以保证公平公正。
四、学分管理4.1 学分积累管理:建立学生学分积累的档案,记录学生每学期的学分情况,以便于学生和学校进行学业规划和管理。
4.2 学分转换管理:制定学分转换的具体规定,包括学分转换的条件和程序,以便学生进行跨专业或跨学校的学习。
4.3 学分互认管理:规定学分互认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以便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进行学分的转换和认定。
五、学分监控与评估5.1 学分监控机制:建立学分监控的机制和流程,及时发现学生学分情况的异常和问题,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辅导。
5.2 学分评估体系:建立学分评估的体系和标准,对学生学分的积累和使用进行评估,以促进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效果。
5.3 学分制度改进:根据学分监控和评估的结果,及时对学分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以适应教育发展的需求。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根据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的学分制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规定:
1. 学分制度:学院将实行学分制度,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工作量的单位,代表学生在该课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和完成任务的能力。
2. 学分分配:每学期,学生需要修满一定数量的学分才能继续下一学期的学习。
具体的学分要求将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年进行调整,并由学院发布。
3. 课程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数根据其学习难度、教学时间等因素确定,一般以学时为基准。
一门普通课程通常分配2-4个学分,实践课程或实习课程可能分配更多的学分。
4. 学分积累和转移:学生的学分将在学习过程中逐渐积累,满足学院规定的学分要求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
学生还可以申请将其他学院或机构中取得的学分转移到本学院,但需要符合学院的规定和审核要求。
5. 学分考核:学生必须参加每门课程的考试或评估,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院将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考试安排。
6.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学院对学生学分取得情况的审核和确认。
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分认定,并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如学习成绩单、课程大纲等。
7. 学分补考:对于未能在首次考试中通过的学生,学院将提供学分补考的机会。
学生必须根据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补考。
8. 学分管理:学校将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记录学生的学分积累情况。
学分管理将由学院教务处或类似部门负责,确保学生的学分管理和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只是可能的范例,具体的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分认定制度
学分认定制度
学分认定制度是指高校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标准,对学生所修学分进行认定和评估的制度。
学分是高等教育中衡量学生学业成绩的一种计量单位,一般以学时或学周表示,每门课程对应一定的学分。
学分认定制度通常由教务部门制定和执行,其目的是为了对学生所修的课程进行统一的评估和记录,以便衡量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完成学业的进展。
学分认定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分要求:规定学生需要修满多少学分才能毕业,并规定各类课程对应的学分要求,如专业课、公共课、实践课等。
2. 学分计算方法:规定学分的计算方法,例如按学时或学周计算,以及如何计算重修、补考和转入课程的学分。
3. 学分认定标准:制定学分认定标准,明确学生对各门课程的合格标准,通常涉及考试成绩、实践成果、论文等方面。
4. 学分审核程序:规定学分审核的流程和程序,包括学分认定申请、资料提交、审核与审批等环节。
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学生的学业规划和学业管理,提高学生对学业进展的把握和认识,同时也为学校和学生提供了对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和认可的依据。
对于学生来说,学分认定制度对其高等教育经历和学历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学分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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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终身学习能力及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关注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办学活力,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学习的潜能,实施因材施教,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进一步突出我校办学特色,学校决定,继续全面推行以学分制、选课制和学习指导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制度,普通专科生从20xx级开始,实行新的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工作严格有序,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我校校情,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学制和学习年限第三条专科标准学制为三年。
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准予毕业。
第四条实行弹性学制。
1、弹性学制年限为2—6年,学生学有余力,超前选学有关课程,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提前毕业。
2、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不少于两年(即提前毕业)。
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可中途停学创业或半工半读),具有学籍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年,在校累计修业时间最长不超过五年。
在5年内达不到毕业要求者,根据其完成学业情况,分别作肄业或结业处理。
第二部分学习专业的选择第五条学生在校所学专业原则上为入学录取通知书所确定的专业。
学生主修专业中设有多个专业方向。
学生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特长、兴趣等,自主选择专业方向进行学习。
第六条允许少数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转专业(主修专业)。
机关单位学分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学习行为,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在岗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学分制管理,激励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能力,为机关单位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学分管理第四条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第五条必修学分包括: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法律法规学习、职业道德教育等。
第六条选修学分包括:专业能力提升、兴趣爱好拓展、技能培训等。
第七条学分计算方法:(一)必修学分: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我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必修学分数。
(二)选修学分:根据工作人员需求,自行选择参加培训,按照培训时间、内容和考核结果计算学分。
第三章学分考核与认定第八条学分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九条平时考核:(一)学习态度:参加学习培训的出勤率、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
(二)学习成果:学习培训过程中的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考试成绩等。
第十条年度考核:(一)根据平时考核结果,结合年度工作表现,确定年度学分。
(二)年度学分达到规定要求者,视为学分合格。
第十一条学分认定:(一)工作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取得相应学分。
(二)工作人员在参加培训过程中,应遵守培训纪律,服从管理。
(三)工作人员取得学分后,应及时向单位相关部门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第四章学分应用与奖惩第十二条学分应用:(一)年度学分达到规定要求者,可获得相应奖励。
(二)年度学分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将进行约谈,并要求在下一年度内补足学分。
第十三条奖惩:(一)对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未按规定参加学习培训,年度学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我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与本单位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分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三、学分制度1. 学分设置我校采用学分制,学生完成一定数量的课程学分后,可获得相应学位。
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学分。
(1)必修课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必修课学分。
(2)选修课学分: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环节等,学生可根据兴趣和需求选择修读。
2. 学分计算(1)必修课学分:按照课程设置,每门课程对应一定学分。
(2)选修课学分:按照课程设置,每门课程对应一定学分。
(3)实践环节学分:按照实践环节要求,完成规定实践项目可获得相应学分。
3. 学分要求(1)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方可毕业。
(2)学生在校期间,每年修满规定学分,方可获得相应学年度的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四、学分认定与转换1. 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期间修读课程,经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
(2)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讲座、实践活动等,经认定,可获得相应学分。
2. 学分转换(1)学生修读的课程,如与其它学校或教育机构课程相同或相近,可申请学分转换。
(2)学生修读的课程,如符合我校学分要求,可申请学分转换。
五、学分管理1. 学生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分的认定、管理和监督。
2. 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学生学分情况,及时解决学生学分问题。
3. 学生对学分认定有异议,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单位学分管理制度
单位学分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单位内部学分管理制度,激发员工学习积极性,提升整体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单位学分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单位员工。
三、学分获取方式
1. 参加内部培训:参加单位组织的内部培训,根据培训内容给予相应学分。
2. 自主学习:员工可自主学习相关知识,通过考试或提交学习报告等方式获取学分。
3. 参加外部培训:参加外部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提交证明可获取学分。
4. 参加学术会议:参加相关学术会议,提交参会证明可获取学分。
四、学分管理
1. 学分记录:单位将建立学分记录系统,对员工学习情况进行记录。
2. 学分兑换:学分可用于兑换奖励或晋升等权益,兑换比例由单位制定。
3. 学分清零:每年底学分清零,未使用的学分将失效。
五、学分奖惩
1. 学分奖励:单位将设立学分奖励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相应学分奖励。
2. 学分惩罚:对于未完成学分要求的员工,将采取相应惩罚措施。
六、保密条款
所有学分记录信息仅限于本单位内部使用,严禁泄露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七、监督管理
1. 学分管理委员会:单位将设立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学分管理及相关事宜。
2. 监督机制:设立学分审核机制,对学分获取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单位学分管理委员会解释。
3. 员工对于本制度有任何异议,可向学分管理委员会申诉。
以上为本单位学分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遵守执行,共同提升单位整体素质和能力。
学分管理制度管理总则
学分管理制度管理总则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我校学分管理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类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及继续教育的学分管理。
第三条学分定义学分是指学生取得学业成绩的一种计量单位,是对学生在学习、实践、体验和研究环节所取得的成果的一种确认和量化。
第四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学时为基本单位,学生在完成对应学习任务并通过相应考核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条学分的构成学分主要包括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大类。
必修学分是指学生须完成并获得学分的一定课程或者教学环节;选修学分是指学生有选择权的学分,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学业发展方向进行选课。
第六条学分的获取学生可通过课程学习、实习、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
在学期末,学生需参加相应考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七条学科课程学分要求学生需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学位要求完成相应的学分要求。
研究生需根据学位要求完成学分要求。
第八条学生学分管理学生可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的学分情况,学生需定期进行学分审核,确保自己的学分情况符合要求。
第九条学分转换学生在校期间可通过相关规定的学分转换方式,将其他院校、项目或者商定的学分引入我校学籍。
第十条学分记录与办理学生学分情况将会记录在学籍册和学籍电子档案中,学生须通过学院教务处进行学分办理。
第十一条学分绩效奖学金学校将设立学分绩效奖学金,对在学分获取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学分管理监督学分管理将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相关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三条学分管理违规处罚对于学生在学分取得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以奖代补等违规行为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学分管理制度的变更和解释本学分管理制度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并在必要时进行适当的变更。
第十五条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任何质疑,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单位来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学习进度和学习负担的教育管理制度。
学分制实施细则是指明学分制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规定和要求的文件,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管理者都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学分制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学分获取规定:1.1 学分获取方式:学生可以通过课程学习、实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
1.2 学分计算方法:学分的计算一般以学时为单位,根据不同学科的难易程度和学分要求进行权重分配。
1.3 学分获取标准:学生需达到一定的学习成绩和学习要求才能获取相应的学分,如及格线、出勤率等。
二、学分使用规定:2.1 学分累积和转移:学生所获取的学分可以累积并在不同学期、不同学年之间转移,方便学生进行学业规划和灵活学习。
2.2 学分认定和确认:学校需要对学生所获取的学分进行认定和确认,确保学生的学习成果得到有效记录和体现。
2.3 学分使用限制:学生在使用学分时需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设置和学业要求进行选择和使用,不能随意挥霍学分。
三、学分管理规定:3.1 学分管理机构:学校需要设立专门的学分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学分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3.2 学分管理流程:学分的获取、使用和管理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学分制的公平和透明。
3.3 学分管理责任:学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都有学分管理的责任和义务,需共同维护学分制度的正常运行。
四、学分评价规定:4.1 学分评价标准:学校需要制定明确的学分评价标准,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4.2 学分评价方式:学分的评价方式可以包括考试、论文、实验报告、作业等多种形式,以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4.3 学分评价结果:学生所获取的学分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其学业成绩和学位授予,对学生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学分制度调整规定:5.1 学分制度变更:学校需要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对学分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
5.2 学分制度公告:学校需要及时向师生公布学分制度的调整内容和原因,确保师生对学分制度的了解和接受。
小学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全面贯彻落实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分设置与评定1. 学分设置:本制度采用学分制管理,将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实践、活动等纳入学分体系。
2. 学分评定:学分评定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1)必修学分:包括国家规定的课程学分、地方课程学分、学校课程学分。
(2)选修学分:包括体育、艺术、科技、社会实践等课程学分。
3. 学分评定标准:(1)国家规定的课程学分: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达到课程目标,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2)地方课程学分:参照地方课程教学大纲,完成学习任务,达到课程目标,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3)学校课程学分:根据学校课程设置,完成学习任务,达到课程目标,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4)体育、艺术、科技、社会实践等课程学分:根据课程特点,通过参与活动、竞赛、展示等形式,达到课程目标,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三、学分转换与认定1. 学分转换:学生可以在不同年级、不同课程之间进行学分转换,但需符合学校规定。
2. 学分认定: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可按学校规定获得相应学分。
四、学分管理与使用1. 学分管理:学校设立学分管理办公室,负责学分的统计、审核、查询等工作。
2. 学分使用:学生完成学分要求,可申请毕业、升学等。
五、奖惩与激励1. 奖励:学生在学分评定中表现优秀,可获得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2. 惩罚:学生学分评定不合格,可给予警告、留校察看等处分。
3. 激励:学校设立学分激励政策,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活动,提高综合素质。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实施本学分管理制度,我校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一、绪论学分制是以学分为核心,以学分为单位度量和积累学习成果的教育制度。
学分制旨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适应现代化人才培养的需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推动高等教育改革,特制定本细则,规范学分制的实施。
二、学分计划1. 学分计划是指学生在一个学年内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和学习成果。
学分计划应明确规定学分总数、各学科、课程类别、选修课程、实践环节等要求。
2. 学分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学科要求、学生个体差异和学习能力,确保学生具备相应的学科素养和实践能力。
3. 学分计划的设计应科学合理,合理安排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比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学分获取与认定1. 学分的获取应以学生实际完成的学习任务为基础,学生需通过考试、作业、报告、实验、实习等形式去完成。
2. 学分的认定管理员工需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3. 学生在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任务后,根据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学分管理员工对其学习成绩进行评定,学生达到及格标准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4. 学生也可以通过课外学术活动、志愿服务、科研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和评价。
四、学分转换与转移1. 学分转换是指将某门课程的学分在不同学校或教育机构之间互相转移的过程。
学分转换应遵循相应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学分的科学合理转移。
2. 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转学时,可以申请将已获取的学分转移。
原学校应提供相关成绩和学分认定材料,并按照要求出具学生的学分证明。
3. 学生转学时,目标学校应核实申请学生已获取学分的真实性,并按照转学协议或协商确定的规定接纳学分。
4. 学分转移应注重课程内容的对接,确保学生转学后可以顺利进行学习,避免重复学习和浪费学时。
五、学分积累与累积1. 学分积累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门课程的学分逐步积聚的过程,学分积累是学生学业发展的基础。
学分制 管理制度
学分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学习行为,积极推动学生自主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学分制是指学校将课程学习成果按一定学分比例分配给学生,学生通过取得一定学分以及符合相关要求可以获得学位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分制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学分结构和要求、审核学生学分情况、制定评价标准等。
第五条学生辅导员负责学生学分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指导学生规划学习方向、审核学生选课情况、跟踪学生学分获取情况等。
第六条学生必须全面了解学分制度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保证学业顺利进行。
第七条学生有权利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异议,学术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
第八条学校设立奖惩制度,对学生学分表现优异的给予奖励,对学生学分不达标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学分结构和要求第九条学校按照专业设置,将学生学习任务划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实习实践课和毕业设计等不同类别,学生根据专业要求、个人兴趣和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课程。
第十条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完成相应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必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得低于70%。
第十一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必须按照学业规划表的要求选择课程,学分可以通过课程考试、实习实践、毕业设计等方式获取。
第十二条学生每学期应参加学生学业评定会议,学校对学生学业成绩、学分获取情况进行评定,对学生是否合格进行反馈。
第十三条学校每年应向社会公布学生学分结构和要求,学生应按照公布的要求参加课程学习,保证学业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学生毕业前需完成全部学业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否则将无法颁发学位。
第三章学分获取和认定第十五条学生应按照规定参加课程学习,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作业和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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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厚基础、强技能、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切实做好实行学分制后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完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学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就可以毕业。
学校本科实行学分制管理模式,包括实施学分制培养方案、选课制、弹性学制等各项制度。
第二章课程分类第三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均设置一定的学分。
学生修读课程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种类型。
第四条必修课。
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
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必修课。
第五条选修课。
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专业方向课程,和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由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专业方向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三种类型。
其中,公共选修课程按人文社会科学系列、经济与管理系列、科学技术系列、艺术素养系列、教师教育系列等五个系列设置。
第三章学时与学分计算办法第六条每学年设置两个学期,每个学期一般为18-20周;暑假可以另设置小学期(4-6周),由各教学单位酌情安排专业辅修、重修以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
第七条理论课程、实验课程(独立设课)每16-18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上机(课内):每32学时计算1学分;集中安排的实验实践教学环节按每1周计1学分;分散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折合成周数后计算学分;课外上机不计入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工程教育、应用理科各专业16周,计12学分;应用文科各专业12周,计10学分。
第八条入学教育和专业导论计1学分、军事训练(含国防教育)计3学分,专业见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教学活动各计1学分。
第九条以课外时间为主进行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及其成果均折算成一定的学分。
第四章课程的选修、免修和重修(重考)第十条选课内容1.所有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全部修读。
2.专业方向课程以分组的形式开设,每组包括若干门课程。
学生必须选择某一专业方向课程系列并修满相应学分。
3.专业任选课程的修读办法由各专业自定。
公共选修课程非艺术类学生必须在艺术系列中修满2学分,在其他系列中修满4学分,艺术类学生只须在非艺术系列中修满4学分。
第十一条课程的免修1.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课程已经自修,可以申请免修,经考核成绩合格后(80分以上),准予免修。
被批准免修的学生不参加该门课程的修读和考核,考核成绩和学分以原考核成绩计。
2.学生申请免修,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出具已修课程考核合格的材料,经课程所在教学单位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将获准免修课程的学生名单通知到有关任课老师。
3.下列课程不得免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体育课、国防安全教育课、劳动课、毕业论文(设计)、包含实验的课程、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等不得免修。
4.免修的课程最多不得超过2门。
第十二条课程的重修(重考)1.学生修读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选修课程,如果考核成绩不及格,下学期开学前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
补考及格者考试成绩按60分登记分数,学分绩点为;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重修有二种形式:一是跟班修读,即跟正常开课班级修读;二是在教师辅导和指导下自学。
指导教师一般由开课单位统一安排。
由教师指导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应组成一个课程学习小组,接受教师的辅导和指导。
辅导期限一般以一学期计,辅导时数不得少于该门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2.公共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补考不及格者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但学生必须修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
身体不适于进行常规体育项目锻炼者,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体育学院同意,可在体育教师的指导下转修保健课。
保健课考核及格者可以取得体育课成绩和相应学分。
因考核违纪或考试作弊未取得成绩的,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必须重修。
3. 重修课程的考核,原则上与同一门课程的正常班级同时进行,如果考试时间冲突,可申请缓考。
重修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按重修考核的实际成绩登记分数(注明“重修”),并取得相应学分和学分绩点。
课程设计、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不及格者,均须重修并进行考核。
4.申请重修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填好《重修申请表》,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课程开出教学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5.重修课程缴费按该门课程的学分计算,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选课要求第十三条学生要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老师指导下选择课程。
每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总量,应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及能力决定,一般适宜在24学分左右(不包括辅修专业课程)。
选课时要首先保证必修课。
对于有先修后续课的课程,应先选修先修课程。
第十四条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处应做好学生选课的指导工作,选课之前应向学生公布课程简介、教师简介。
学生须在开课学期之前一个学期的第10周左右选课,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只能选一门。
对于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任选课程,学生在开课后二周内若对所选课程不满意,可以退选或改选。
第十五条除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外,未经办理选课手续,不能参加选修类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选课后每学期一门课程无故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者;或未完成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者;或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该课程的学分和学分绩点均记为0。
第十六条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以上,且没有不及格课程),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随高年级提前修读以后学期的课程。
选课手续参照第十三条规定执行,学生所在教学单位须在开学后第一周内根据教学资源状况、学生的成绩等提出是否接纳的意见,并通知学生本人。
学生一旦选修,须遵守上课的有关规定,参加该门课程考核,否则取消其以后提前修读其它课程的资格。
第六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七条学生所修读的各类课程均应参加考试或考查。
课程成绩、学分和学分绩点均载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档案。
第十八条凡达到或超过36学时的课程均须进行结束课程考试。
课程考核最终成绩按结束课程考试时的卷面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的比例合并计算;思政课最终成绩按卷面成绩50%、实践成绩占30%、平时成绩占20%的比例合并计算;实验课程考试成绩按期末成绩占50%、平时成绩占50%的比例合并计算。
某些实践性课程如体育、课程设计、教育实习、专业见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可根据平时测验、课内外作业等考查方法评定成绩。
第十九条为了区别学生学习质与量的差异,每门课程须根据学习成绩计算学分绩点,并用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学生总体平均差异。
课程总评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两种方式评定,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采用五级制,都可以以绩点方式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计算平均学分绩点,首先要计算课程绩点,由课程绩点再计算出课程的学分绩点,最后求算出平均学分绩点。
步骤如下:1. 课程绩点的计算百分制:一门课程成绩60分为绩点1(60分以下为0),以后每增加1分等于绩点。
如:65分,绩点为;74分,绩点为;100分绩点为。
五级制:按照成绩等级对应得到绩点。
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表: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绩点×该课程学分数。
如某门课程设计为2学分,某学生的课程成绩为68分,其课程绩点即为,课程学分绩点应为×2(学分)=。
3.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按上述办法求算出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后,依公式: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注:所有补考及格的课程,学分绩点均记为。
第七章创新学分第二十条创新学分是指学生接受创新教育,获得创新成果而取得的学分。
如参加教师课题研究,听学术讲座、在权威部门组织的学科、技能、体育等竞赛中获奖,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在一定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等,均可按成果的等级计给一定的学分。
学生必须修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6学分。
第二十一条创新学分的认定1. 创新学分根据学生参加创新活动的类型及取得的成果,参照《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2.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
方案中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各设置的6个学分共12个学分,创新学分可以抵消公共选修课程系列的学分要求。
第八章学生管理第二十二条学生管理按照《宿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
保留原来的班级管理制度,学生须参加所在班级的集体活动。
如因选课与班级活动时间相冲突,应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
第二十三条学生因中途停学或延迟毕业,则编入下一年级。
如下一年级停止招生,则根据学生意愿和学校实际编入下一年级其他相关专业的班级中。
第九章毕业学分要求第二十四条实行弹性学制。
本科正常学习年限为4年,四年制本科理工艺体各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85学分以内;应用文科各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75学分。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十五条对于在正常学习年限内没有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在未达到退学处理的情况下,允许延长学习期限,最多可以允许延长2年。
对于提前修完学分,综合考核合格者,允许提前毕业,但最多只能提前1年毕业。
第十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实施办法从2010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实现“厚基础、强技能、高素质”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创新实践等活动,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1. 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本校2010级起的在籍本科生,学分获取时间为本科生在籍在校学习期间。
2.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学分项目,并取得规定的6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1. 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教学单位、学生会(社团)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等2. 具体的活动内容为:(1)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英语竞赛、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
(2)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大学生科研立项、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
(3)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