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催证、审证和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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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合同的履行流程出口合同签订流程

出口合同的履行流程出口合同签订流程

[出口合同的履行流程]出口合同签订流程出口合同的准备流程一、货(备货);二、证(催证、审证、改证);三、运(托运、报关、保险);四、款(制单、结汇);我国出口贸易中,多采用海上运输交付货物,由我方安排运输和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的居多。

下面以我方安排运输的单式海运CIF和即期议付信用证方式结算合同为基本介绍出口合同履行的基本环节及有关问题,采用其他贸易条件和支付方式的合同,除某些细节有些差异外,基本做法大体相同;出口合同履行程序一:备货出口合同履行程序二:催证、审证、改证出口合同履行程序三:托运、报关、装运、投保、发装运通知出口合同履行程序四:制单、结汇(一)备货: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交货义务,根据合同规定的品质、数量和交货期等的要求,进行准备货物的工作。

01,按事先协议或进货合同向生产或供货部门安排生产或催交货物;02,核实并检查应收货物的品质、包装、数量等情况,并对货物进行验收;03,有的货物即使已经验货进仓,尚需根据出口合同规定要求再次进行整理、加工和包装,并在外包装在加刷运输标志和其他必要的标志;04,《国际货物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是卖方的三项基本义务,0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仅要求当事人应当完全做好符合合同的明文规定,而且还应做到符合合同中未作明文规定但按法律和惯例当事人应尽的默示义务;06,在备货过程中,对以下问题尤其应该重视:(01)货物的品质、规格必须与出口合同的规定相一致;A,凡凭规格、等级、标准等文字说明达成的合同,交付货物的品质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文字说明相符;B,凡凭样品达成的合同,则必须和样品相一致;C,如即凭文字说明,又凭样品达成的合同,则两者均须相符;D,止匕外,货物的品质还必须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和在订立合同时买方通知卖方的特定目的;(02)货物的数量必须符合出口合同的规定A,如发现货物数量不符合合同需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寂足;B,为便于补足储存中的自然损耗和国内搬运过程的货损,以及按合同溢短装条款的溢装之用,备货数量一般以略多于出口合同规定的数量为宜;^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规定:凡约、大约或类似意义的词语用于数量时,应解释为允许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D,《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还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所列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即使不准分批装运,货物数量也允许有5%的伸缩。

国际贸易实战操作---第五章---催证、审证与改证操作

国际贸易实战操作---第五章---催证、审证与改证操作

(6)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指两张互相制约的信用证,进出口双 方互为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双方的银行互为开证行和通知行。
(四)各种支付方式的结合使用


1. 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 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 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 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 后,再根据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 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 额的比例。 2. 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 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 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是将 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信 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 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2. 信用证的主要类型 信用证的主要类型如下所述。 1) 按基本性质分类 (1) 根据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货运单据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 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中一般使用跟单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开证行仅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 证,汇票如附有不包括运输单据的发票、货物清单等,仍属光票。 (2) 根据开证行的责任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是指开证行可以不经过受益人同意 ,在付款前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 内,未经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 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履行其付 款义务。我国在进出口贸易中,规定必须使用不可撤销信用证。 根据《UCP600》的规定,凡是没有注明可否撤销字样的信用证, 一律视作不可撤销信用证。在我国的出口贸易中,银行只接受不可 撤销信用证。

催证审证和改证

催证审证和改证
Normally, the buyer’s L/C should reach the seller 15 days (or 30 days) before shipment. But in practice, foreign customers always delay opening the L/C when the market condition changes or the shortage of fund arises. So we should always keep an eye on it.
amending an L/C
Chinese
List
Urging the customer into establishing an L/C:
When a contract is concluded, the buyer is usually under the obligation to establish an L/C with his bank within the time limit stipulated in the sales contract. Especially for bulk sale or the commodities produced according to buyer’s request, it is very important for the buyer to open the L/C in time; otherwise, the seller can’t arrange the production and commodities.
(3)告知行收到后,验核修改 书旳表面真实性并将其转达给受 益人。
(4)修改书旳告知程序和信用
证旳告知程序大致相同,修改告

第二节 催证、审证和改证

第二节 催证、审证和改证
2/4/2016
(8)对单据的审核。 主要要对来证中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份数 及填制方法等 进行审核,如发现有不正常规 定或我方难以办到的应要求对方修改。
进出口企业对信用证的审核
(9)对其他运输条款、保险、商检等条款的审核。
即仔细审核信用证对分批装运、转船、保险险别、
投保加成以及商检条款的规定是否与合同一致,如 有不符,应要求对方修改。
银行主要审核
(1) 从政策上审核。 主要看来证各项内容是否符合出口商方
的方针政策以及是否有歧视性内容。有则须根据不同情况向开 证行交涉。 (2) 对开证行的审核。 主要对开证行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状 况、开证行的资信、经营作风等进行审查。对于资信欠佳的银 行应酌情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 (3) 对信用证性质与开证行付款责任的审核。 出口业务中, 出口商不接受带“可撤销”字样的信用证;对于不可撤销的信 用证,如附有限制性条款或保留字句,使“不可撤销”名不符 其实,应要求对方修改。
例题
在我们收到的相当一部分信用证中,其小写金额 的写法与我们的习惯写法不同,信用证中的小写 金额的小数点与数字间的分隔符号正好与我们的 习惯相反,比如“32,123.45”,但按照我们收 到的部分信用证的小写写法,则变为“32.123, 45,这种情况需要改证吗?受益人发票上该如何 填写,会不会造成单证不符? 不用修改。发票上按我们的习惯写法填写即可。 像这种问题可以直接咨询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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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修改的流程
签订合同,以L/C结算
⑧卖方接受信用证修 改通知书后,需将修改 通知书和原有的信用 证订在一起.这才是一 份完整的信用证.
进口方
⑤ 买 方 同 修意 改修 申改 请后 并 提 出 ① 提 出 开 证 申 请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10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10
UCP600的相关规定,分析审证工作的重点项目。 1.涉及信用证本身的项目 (1)信用证的形式;(2)信用证的号码;(3)开
证日期;(4)受益人;(5)开证申请人;(6)信用证 金额;(7)信用证有效期;(8)信用证交单地点;(9) 开证行名称。
2. 关于汇票的项目 3.关于货物描述、单据及运输的项目
正确缮制各种单据,持单向当地银行结汇,即出口商通过银行收取货款。 • 结汇单据的制作和审核,通常遵循下列原则: • (一)正确 • 单据的内容必须正确,应做到“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单内相符”,所提交
的单据之间不能相互矛盾。此外,单据与货物也应一致,做到单据真实地代 表货物。 • (二)完整 • 单据的种类、份数和单据本身的各项内容及形式,应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必 须完备,不能缺少。 • (三)及时 • 制单工作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各种单据的出单日期应及时、符合规定,例如, 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不得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等。 • (四)简明 • 单据的内容应按信用证要求和国际惯例填写,力求简明,切勿加列不必要的 内容。 • (五)整洁 • 单据的表面要清洁,缮写或打印的字迹要清楚,尽量避免涂改。有的项目, 如汇票金额等,则不允许更改。此外,对更改的地方要加盖校对图章。
五、出口收汇核销与出口退税
1.出口收汇核销
• 是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 相应的外汇收回国内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 即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向外汇管 理部门报送银行出具的收汇证明以进行核 对的程序。
• 我国的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 2.出口退税
•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 通环节中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 特别消费税。
二、催证、审证和改证
• (一)催证 催证是指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当买方未按合同

外贸出口中的“催证、审证、改证”,怎么操作?

外贸出口中的“催证、审证、改证”,怎么操作?

外贸出口中的“催证、审证、改证”(2007-07-28 14:28:27)转载▼分类:国际贸易知识集锦在履行信用证付款合同时,一般都包括催证、审证和改证等内容,它直接关系到我外贸公司收汇的安全。

一、催证<以下情形下,催证才成为必要>A,当进口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开立信用证时;B,出口方根据货源和运输情况可能提前装运时,通过信函、电报、电传或其他方式催促进口方迅速开出信用证;C,对于签约时间过早的合同;D,对于资信欠佳的客户,在开证时间到来之前,必须向其催开信用证;二、审证涵义:对国外进口方通过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内容进行全面的审核,以确定是接受还是修改。

审核的依据是《货物买卖合同》、《跟单信用统一惯例》;三、审证方面人:A,银行(通知行)重点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索汇路线及信用的真伪等;B,出口企业重点审核信用证的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四、银行审证要点(出口企业只做复核性审核):A,从政策上审核。

来证各项内容应符合我方的方针政策,不得有歧视性内容,否则应根据不同情况向开证行交涉;B,对开证行的审核。

对开证行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开证行的资信、经营作风等必须进行审查,对于资信欠佳的银行,应酌情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C,对信用证性质与开证行付款责任的审核。

我国出口业务不接受带“不可撤销”字样的信用证,对于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若在其上附加有限制性条款或保留字句,使“不可撤销”名不符实时,应要求对方按一般做法改正;五、审证的其他方面:D,对信用证金额和货币的审核,即:审核信用证金额是否与合同一致;如合同中有溢短装条款,信用证金额应按最大溢装金额和最小短装金额开立;信用证中的单价和总值应填写正确,大、小写合用;来证所采用的货币与合同规定一致;。

审证和改证

审证和改证

(三)改证



对国外来证的审核和修改, 对国外来证的审核和修改,是保证顺利履行合同和安全迅速收汇 的重要前提,我们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认真做好审证工作。 的重要前提,我们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认真做好审证工作。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未经开证行、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和受益人同 不可撤销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取消。因此, 意,不可撤销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取消。因此,对不可撤 销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 销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在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才 能生效。 能生效。 修改信用证可由开证申请人提出,也可由受益人提出。 修改信用证可由开证申请人提出,也可由受益人提出。如由开 证申请人提出修改,经开证银行同意后, 证申请人提出修改,经开证银行同意后,由开证银行发出修改通 知书通过原通知行转告受益人,经各方接受修改书后, 知书通过原通知行转告受益人,经各方接受修改书后,修改方为 有效;如由受益人提出修改要求,则应首先征得开证申请人同意, 有效;如由受益人提出修改要求,则应首先征得开证申请人同意, 再由开证申请人按上述程序办理修摹 受益人——开证人 受益人 开证人——开证银行 开证银行——通知银行 通知银行——受益人。 受益人。 开证人 开证银行 通知银行 受益人
(二)审证

– – – – – – – –
审证是银行和出口公司共同承担的责任。其中:银行着重审核信 用证的真实性、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 路线等内容;出口公司着重审核信用证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 1、从政策上审核 2、对开证银行资信的审查 3、对信用证的性质与开证行付款责任的审查 4、对信用证金额与货币的审查 5、对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条款的审查 6、对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的审查 7、对单据的审查 8、对其他特殊条款的审查

国贸进出口贸易流程

国贸进出口贸易流程
4.货物的唛头:如合同和信用证已作规定,应 在联系单中准确列出.(货物运输标志)
(二).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
一切进出口商品都必须经过检验.检验内容包 括商品质量,重量和包装. 填制”出口报关单”,向商检局办理申请报验 手续. 只有取得商检局发给的合格的检验证书,海关 才准放行.
卖方在装船前,须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 手续,填制投保单.即保险单日期早与装船日 期.
(四).发出装船通知
在货物装船后,应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 一般用电报按信用证规定的内容向买方发 出装船通知.
四.信用证项下制单结汇
(一)信用证条件下制单结汇的三种做法 1.收妥结汇 指信用证议付行收到出口企业的出口单据后,
(二).审证
是指对国外进口 人通过银行开来的信用证 内容进行全面的审查,以确定是否接受或需 要做哪些修改.
1.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的关系
买卖合同是开证申请人向开证银行申请开 立信用证的基础.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条 规定“信用证就其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 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 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 同,银行亦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 束.”
二.催证,审证和改证
在出口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 支付货款时,一般都有催证,审证和改证等 项工作.
(一).催证
1.含义:是指当进口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 开来信用证,或出口人根据货源和运输情 况可能提前装运时,通过信函,电报,电传 或其他方式催促进口人迅速开出信用证.
2.合同中对买方开证时间应做规定,买方 按时开证是卖方正常履约的前提.
第三节 主要进出口单据
一.主要进出口操作单据 (一)报检单 1.含义:根据我国<商检法>规定,针对法

2006年高考广东卷物理试题及参考答案

2006年高考广东卷物理试题及参考答案

(6)转船和分批装运条款应与合同的规定一致。 (7)付款方式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 (8)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份数及填制方法是否有不适当的要求和规定, 应酌情作出适当处理。 (9)信用证上有很多印就的内容,特别对信用证空白处、边缘处加注的 字句和戳记等应特别注意
主编 吴国新 CH-18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15
主编 吴国新 CH-18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13
2.审证
信用证的条款和开证银行的资信都关系到能否安全结汇。卖方 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应对照销售合同和UCP500进行审核。 审证的基本原则是:信用证的内容必须与销售合同的规定相一致。 银行审核主要涉及的内容为: 检查信用证的真伪和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如果银行不能确定信用 证的表面真实性,它必须不延误地告知开证行,并且告知受益人它 不能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开证行/保兑行的资信情况必须与所承担 的信用证义务相适应,如果发现他们资信不佳,应酌情采取适当的 措施;信用证是否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因为只有不可撤销的才有 付款保证;信用证是否已经生效、条款中是否加列了“限制性”条款 或其他“保留”条款,减低安全收汇的作用。
除了预约保险方式外,进口方亦可对货物逐笔保险。与预约保 险不同,逐笔保险每次投保费用是独立计算,合同是独立签定 的。
主编 吴国新 CH-18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4
三、 审单付款
在L/C方式下,出口人装运货物后,要根据信用证的规定提供 全套货运单据(shipping documents)进行议付。开证/议付 银行根据UCP500的规定和信用证 “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支 付原则,对所呈交的单证进行审核,如果单证表面条款无异议 即可按规定付款日期付款,否则可拒付,除非进口方指示银行 接受一切不符点。另外,UCP500第13条规定:如果开证行或 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决定拒收单据,必须在收到单据次日起 7个法定工作日内,以电信方式或其他快捷方式通知寄单银行 或受益人。进口方在收到开证行付款通知的同时,应立即办理 付款赎单。

外贸基础知识

外贸基础知识
• 交易磋商是合同的根据,合同是交易磋商的结果 交易磋商是合同的根据,
二、交易磋商的形式和内容
(一) 形式 一
口头磋商--面对面;电话; 口头磋商--面对面;电话; 面对面 书面磋商--信件或数据电文 电报 电传、传真、 书面磋商 信件或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 信件或数据电文 电报、 子数据交换(EDI)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子数据交换 载内容的形式) 载内容的形式
特点
发盘的邀请(磋商的邀请) 发盘的邀请(磋商的邀请) Invitation to make an offer;(Invitation to negotiate〕; ( 〕
• 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表示方法
买方: 买方: please advise(offer ; quote) by fax(e-mail); be interested in sth, please offer--卖方: 卖方: please order(book); please bid; we can supply sth, please bid
交货条件(Delivery Terms), 交货条件( ) 销售条件 (Sales terms)等。 )
(二)贸易术语的含义
贸易术语是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 贸易术语是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 , 例如“ Free On Board”, 或三个字母 例如“ , 的缩写,例如“FOB”, 的缩写,例如“FOB”,来说明买卖双 方有关手续、 费用和风险的责任划分, 方有关手续 、 费用和风险的责任划分 , 确定卖方交货和买方接货方面各自应 尽的义务和商品价格的构成。 尽的义务和商品价格的构成。
进出口贸易中的商品价格, 进出口贸易中的商品价格,通常是指商品的单 价(Unit Price), 由四个内容组成: , 由四个内容组成:

《国际贸易实务》11出口合同履行

《国际贸易实务》11出口合同履行

(2)UCP600
《UCP600》的内容包括六大部分,即总则 与定义、信用证的形式与通知、责任与 义务、单据、杂项规定和可转让信用证, 已成为当事人保证信用证得以正常运作 必须遵循的国际惯例。
例子
比如在确定信用证的种类及性质、交单 期、到期日及地点等是否合理时,应遵 循《UCP500》的规定。信用证注明“不 可撤销”或未注明“不可撤销”或 “可 撤销”,均可视为“不可撤销”。
出口贸易的程序
第一阶段
• A
出口前的准备工作
编制 出口 计划
组织 出口 货源
调研 国外 市场 状况
制定 出口 商品 经营 方案
建立 客户 关系 和推 销网
开展 广告 宣传
办理 商标 注册
出口贸易的程序
第二阶段
• A
对外进行洽谈
询盘
发盘
还盘
接受
签订合同(假设为CIF)合同
出口贸易的程序
• A
催证 审证 改证
所谓“四排”是指以合同为中心,对来证和货 源进行排队,即有证有货,有证无货、 有货 无证和无证无货;
所谓“三平衡”,是指以信用证为中心,根据 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运期和信用证有效期,分 别轻重缓急,力求做到证、货、船三方面衔接 和平衡,避免三缺一的互等现象出现。
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
备货与报验 催证、审证和改证
第十一章 出口合同的履行
教学目的和要求 要求学生通过本章教学掌握进出口合同履行的各 环节的内容和做法,包括备货、催证、审证、改 证、租船订舱、制单结汇等。;主要结汇单据的 缮制。 教学重点 信用证的审核要点、修改信用证的注意事项、出 口结汇的几种做法、主要结汇单据的制作。 教学难点 审证、改证 、主要结汇单据的缮制

出口合同履行环节知识

出口合同履行环节知识

出口合同履行环节知识在出口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包括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关、报验、保险、装船和制单结汇等多种环节。

下面是为大家的出口合同履行环节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备货是根据合同规定的品质、包装、数量和交货时间的要求,进展货物的准备工作。

在备货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货物的品质:货物的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必要时应进展加工,以保证货物的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一致。

2、货物的数量:应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备货的数量应适当留有余地,以备装运时可能发生的调换和适应舱容之用。

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展认真检查和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并要做到对保护商品和适应运输的要求,如发现包装不良或破坏,应及时进展修整或换装。

标志应按合同规定的式样刷制。

4、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在履行以信用证付款的合同时,对信用证的掌握、管理和使用直接关系到我国对外政策的贯彻和收汇的平安。

落实信用证包括催证、审证和改证三项内容。

(一)催开信用证如果在出口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买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开立信用证,这是卖方履约的前提。

但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国外进口商在市场发生变化或资金发生短缺的情况时,往往会拖延开证。

对此,我们应催促对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

特别是大宗商品交易或买方要求而特制的商品交易,更应结合备货情况及时进展催证。

必要时,也可请我驻外机构或中国银行协助代为催证。

(二)审核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的保证文件,但银行的信用保证是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为条件的,所以,开证银行的资信、信用证的各项内容,都关系着收汇的平安。

为了确保收汇平安,我外贸企业于收到国外客户通过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后,立即对其进展认真的核对和审查。

核对和审查信用证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贯彻我国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履行货物装运任务,按约交付货运单据,及时、平安地收取货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13、14章课后习题答案

第13、14章课后习题答案

第十三章思考题1.何谓发盘?构成发盘需具备哪些条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发盘的撤销问题是怎样规定的?答:发盘又称发价或者报价,在法律上成为要约。

构成发盘的三个基本要素:(1)标明货物的名称;(2)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3)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

《公约》第16条规定,在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盘已经生效,但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这一段时间内,只要发盘人及时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仍可将其发盘撤销。

如一旦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则发盘人无权撤销该发盘。

此外,《公约》还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发盘都可以撤销,下列两种情况下的发盘,一旦生效,则不得撤销:(1)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发盘是不可能撤销的;(2)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2.何谓接受?构成接受需具备哪些条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逾期接受以及接受的撤回与修改问题是怎样规定的?答:接受在法律上成为承诺,它是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

构成接受的条件有:(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2)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3)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实效内作出。

(4)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

在接受的撤回或修改问题上,《公约》采取了大陆法“送达生效”的原则。

《公约》第22条规定:“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发盘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盘人,接受得予撤回。

”由于接受在送达发盘人时才产生法律效力,故撤回或修改接受的通知,只要先于原接受通知或与原发盘接受通知同事送达发盘人,则接受可以撤回或修改。

如接受已送达发盘人,即接受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就不得撤回接受或修改其内容,以为这样做无异于撤销或修改合同。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在实际业务中,有关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怎样确定的?答:根据《公约》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接受生效的时间,而接受生效的时间,又以接受通知到达发盘人或按交易习惯及发盘要求作出接受的行为为准。

服装贸易实务实训7

服装贸易实务实训7

• (2)江海贸易有限公司与加拿大Cotton Products 公司 签订出口一批棉制品货物的合同。合同中规定江海贸易 有限公司在7月间将货物运至加拿大多伦多,并在收到 信用证15天内装运。6月初,江海公司由于货已备齐, 想提前装运,故去函商请对方提前开证。
• Dear sirs, • Thanks for your close cooperation in the business between us, and we can assure you of the high quality of our products. • As contracted, we will effect the shipment during July, within 15 days after receipt the L/C. But now, we have prepared enough goods in stock. So if you agree with us, we want to ship the good ahead of schedule. Can you kindly instruct your bank to open the covering L/C as early as possible? Then we can effect the shipment ahead of schedule. • We appreciate your kindly help and look forward to your early reply. • Yours faithfully
操作训练
• 根据审证情况和改证意见,拟写改证函。 • Dear sirs, • We are very glad to receive your L/C No. 1236543, but we are quite sorry to find that it contains some discrepancies with the S/C. Please instruct your bank to amend the L/C as quickly as possible. • The L/C is to be amended as follows: • 1.The expiry place is in beneficiary country, not in Singapore. • 2.The goods are insured for 110% of invoice value, not 120%. • 3.According to the Sales Confirmation, transshipment is not allowed.

催证、审证与改证操作

催证、审证与改证操作

3. 托收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托收方式中的银行只是一般代理人,既没有检查货运单据正确与否 或是否完整的义务,也不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责任。出口商仅凭 进口商的信用发货,发完货后才收款,风险仍较大。出口商应妥善 确定交单方式,尽可能采用即期付款交单,尽量避免使用远期付款 交单,如一定要使用,付款期限不宜过长,一般控制在不超过出口 地到进口地的运输时间。此外,对进口商拒付或进口商国家风险导 致的不能如期付款的情形可以投保出口信用险,以规避风险。
2. 信用证的主要类型
信用证的主要类型如下所述。
1) 按基本性质分类
(1) 根据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货运单据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 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中一般使用跟单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开证行仅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 证,汇票如附有不包括运输单据的发票、货物清单等,仍属光票。
付款交单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 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行领取单据。 即期交单(D/P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 ,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远期 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 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 进口方付款赎单。
但托收方式对进口人比较有利,可以免去开证的手续以及预付押金 ,还有可以预借货物的便利。
(三)信用证
1. 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一种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 )的要求和申请,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 内凭汇票和出口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信用证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 ,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结算中的最重要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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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十. 汇票上面付款人的名称、地址等不符; 汇票上面的出票日期不明;
十一.
十二.
货物短装或超装;
发票上面的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不符;
十三.
十四. 十五.
发票的抬头人的名称、地址等与信用证不符
保险金额不足,保险比例与信用证不符; 保险单据的签发日期迟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
期(不合理); 十六. 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
对信用证修改内容接受或拒绝有两种方式: ①受益人作出接受或拒绝该信用证修改的通知
②受益人以行动按照信用证内容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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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改证的情况
来证与合同不符,开证行资信情况不可靠,可要求重新开证或保兑。 来证要求与我方有关政策相抵触,或我方不能办到,必须修改才能接受. 来证条款与我方支付协定条款相抵触,必须修改 来证性质与合同不符影响我方履约收汇,只有经过修改才能接受 来证没有开证行保证付款的稳居,只有有了明确的文句后才能接受 来证与合同的主要项目(品质、数量、单价、成交条件、金额等)不符, 应通知开证人修改 后才能接受。 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过高,如熏蒸证,我方很难办到或增加费用,必 须进行修改。
催证的方式
发信函
电报、电传、传真
E-MAIL 银行或为驻外机构等有关机构或代理商协助代为 催证
需要催证的情况
1、买方在出口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开立信用证。
2、卖方提早将货备妥,可以提前装运,可与买方商议提前 交货。
3、买方信誉不佳,故意拖延开证,或因资金等问题无力向 开证行交纳押金。 4、签约日期和履约日期相隔较远应在合同规定开证日之前, 去信表示对该笔交易的重视。并提醒对方及时开证。
⑦ 把 修 改 申 请 书 寄 出 ③ 审 核 寄信 给用 受证 益确 人认 无 误 后 ,
②开出信用证并寄出
开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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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进行修改,发出修改申请书并寄出
通知行
应注意的问题:
按《UCP600》 第10条规定:除可转让信用证另有规定外,“未经开证 行、保兑行(如有保兑行的话)及受益人同一,信用证既不得修改, 也不得撤销”。 凡是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做到一次性向对方提出,尽量避免多次修 改以致增加双方的手续和费用。修改手续费一般由提出修改方承担。 根据《UCP600》第10条规定:一份信用证的修改通知书的内容要么 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不能 接受其中一部分拒绝一部分。
(10)对特殊条款的审核。
审证时,如发现超越合同规定的附加或特殊条款,
一般不应轻易接受,如对我方无太大影响,也可酌 情接受一部分。
(11)检查有关信用证是否受国际商会第600号文件《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约束。

明确这一点,对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有一个公认的 解释。避免因对某一规定的不同理解产生争议。
例题
在我们收到的相当一部分信用证中,其小写金额 的写法与我们的习惯写法不同,信用证中的小写 金额的小数点与数字间的分隔符号正好与我们的 习惯相反,比如“32,123.45”,但按照我们收 到的部分信用证的小写写法,则变为“32.123, 45,这种情况需要改证吗?受益人发票上该如何 填写,会不会造成单证不符? 不用修改。发票上按我们的习惯写法填写即可。 像这种问题可以直接咨询银行。
信用证审核中常见的不符点
一.
二.
信用证过期;
信用证装运日期过期;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受益人交单过期;
运输单据不洁净; 运输单据类别不可接受; 没有"货物已装船"证明或注明"货装舱面"; 运费由受益人承担,但运输单据上没有"运费 启运港、目的港或转运港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符
付讫"字样;
信用证审核中常见的不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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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修改的流程
签订合同,以L/C结算
⑧卖方接受信用证修 改通知书后,需将修改 通知书和原有的信用 证订在一起.这才是一 份完整的信用证.
进口方
⑤ 买 方 同 修意 改修 申改 请后 并 提 出 ① 提 出 开 证 申 请
④审核信用证,如发现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 一致,发出修改函电
出口方
进出口企业对信用证的审核
(1)背景的审查。
(2)开证银行资信调查
(3)对信用证的性质与开证行付款责任的调查。 来证内载有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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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对信用证的审核
(4) 对信用证金额与货币的审核。 审核信用证金额是否与合同金额一致,大、小 写金额是否一致。 如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信用证金额是否包括 溢装部分金额。 信用证使用的货币是否与合同规定的计价和支 付货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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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有关货物条款的审核。 主要是对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依 次 进行审核,如发现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不一 致不应轻易接受,原则上要求改证。
进出口企业对信用证的审核
(6)对信用证的装运期、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的审核。




信用证的装运期必须与合同的规定相同; 信用证的有效期一般规定在装运期限后7-15天,以 方便卖方制单。 注意来证规定的最迟或最早装运期以及是否可以分 批装运、转船装运 注意信用证的生效地点,通常要求规定在“中国境 内”,对于在国外生效的信用证,我们一般不接受, 应要求修改。 注意证内规定的最迟交单日。
催证的时间
在正常情况下,买方信用证最少应在货物装运期
前15天开到卖方手中。对于资信情况不是很了解的新 客户原则上坚持在装运期前30天或45天甚至更长的期 限,并且配合生产加工期限和客户的要求灵活掌握信 用证的开证日期。
在实际业务中,买方在遇到市场行情变化、缺乏资
金或其它原因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开来信用证 。
银行主要审核
(1) 从政策上审核。 主要看来证各项内容是否符合出口商方
的方针政策以及是否有歧视性内容。有则须根据不同情况向开 证行交涉。 (2) 对开证行的审核。 主要对开证行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状 况、开证行的资信、经营作风等进行审查。对于资信欠佳的银 行应酌情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 (3) 对信用证性质与开证行付款责任的审核。 出口业务中, 出口商不接受带“可撤销”字样的信用证;对于不可撤销的信 用证,如附有限制性条款或保留字句,使“不可撤销”名不符 其实,应要求对方修改。
(8)对单据的审核。 主要要对来证中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份数 及填制方法等 进行审核,如发现有不正常规 定或我方难以办到的应要求对方修改。
进出口企业对信用证的审核
(9)对其他运输条款、保险、商检等条款的审核。
即仔细审核信用证对分批装运、转船、保险险别、
投保加成以及商检条款的规定是否与合同一致,如 有不符,应要求对方修改。
修改信用证时应全面考虑资源、运输、仓储、气候等情况。
有关信用证的修改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才具真实,有效;通过 对方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请书或修改书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 修改信用证的要求一般应用电讯通知开证人,同时应规定一个修改 书的到达期限。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其有效期内的任何修改,均须取 得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方能生效。 2/4/2016
在业务中,催证工作并非每笔业务必有的程序,只有在上 述情况发生或存在时,才需催证。
审证
含义:
审证即审核信用证,是指对国外进口方通过银行 开来的信用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以确定是接受 还是修改。
审核的内容和重点:
审核信用证是银行(通知行)与出口企业的共同责任, 只是各有侧重。业务中,银行重点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 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索汇路线及信用证的真伪等 。出口企业则着重于审查信用证的内容和买卖合同是否 一致。
改证
UCP600第10条规定:除可转让信用证另有规定外, “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及受益人同意,信用证即 不得修改,也不得撤销”。
买方(开证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证
修改只能向开证申请人提出,经同意后由开证人 通知开证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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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证
卖方(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
1. 信用证有规定的,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向银行交单; 2. 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
进出口企业对信用证的审核
(7)对开证申请人、受益人的审核。 开证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应仔细审核,以防 错发错运。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也须正确无 (特别是当受益人是总公司时),以免影响 收汇。
第二节 催证、审证和改证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催证
二、审证
三、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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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证
含义:催证就是出口商通知或催促国外进口商按
照合同内容,迅速通过银行将信用证开来,以便出 口商能及时安排装运货物出口,履行合同义务。
按合同规定及时开出信用证是买方在信用证支付方
式合同中一项主要义务,它是卖方在买卖交易中顺利 履行合同、安全及时收回货款的前提。
例1. CONTRACT NO12345 GOODS READY PLEADY PLEASE RUSH L/C ( 12345号合同下货物已备妥,请即开征)
例2. CONTRACT NO12345 PLEASE CABLE L/C TO REACH US BEFORE MAY 15 TO CATCH SS " TIANHUA " SAILING MAY 30 ( 速于5月15日前将12345 号合同信用证开到我处,以赶5月30日 天华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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