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部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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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部门考核指标

部门形象建设考核细则

教学工作考核细则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细则

学生工作考核细则

加分项:

1、因学生工作有创新、效果好、成绩突出,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予以报道的每次加5分,市级新闻媒

体予以报道的每次加 2分。

2、在全国、省、市参加重大集体活动和比赛中,为学校争光的,荣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加3-5分,优

秀奖加2分,荣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加3-5分,三等奖加2分。

3、个人受到省、市以上表彰或嘉奖,省部级表彰加5分,市厅级表彰加3分。集体受到省、市以上表彰或嘉奖,

省部级表彰加 8分。市厅级表彰加 5分。

4、辅导员和学生在学院学报以及相应专业报纸上发表论文加3分,在省级、国家级期刊上发表加

2-5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加 8分。论文公开在报纸上发表的每篇加2分。

招生就业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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