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课税数量
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ce1023f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4c59678.png)
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印花税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适用于定额税率的有()。
A.记载资金的账簿B.权利、许可证照C.产权转移数据D.技术合同2、某货运公司2011年拥有载货汽车10辆,挂车5辆,自重吨位均为20吨;拥有客车5辆。
该公司所在省规定载货汽车单位税额每吨40元,载客汽车单位税额为每辆360元。
该公司2011年应缴纳的车船税为()元。
A.9800B.13800C.2400D.124003、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按照()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A.隐瞒虚报的成交价格加倍B.提供的扣除项目金额加倍C.重置成本价D.房地产评估价格4、天天玩具公司2011年11月开业,领受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专利证各一件;天天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合同载明由天天公司支付的加工费为50万元。
已知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5‰,权利许可证照的定额税率为每件5元,则天天公司应纳印花税额为()。
A.260元B.265元C.270元D.2575元5、下列属于契税纳税义务人的有()。
A.土地、房屋抵债的抵债方B.房屋赠与中的受赠方C.房屋赠与中的赠与方D.土地、房屋投资的投资方6、李某2011年3月转让其2007年1月购买的一处住房,取得转让收入5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5万元,购入时价格30万元。
本次转让中李某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A.0B.3C.4.5D.57、下列各项中,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是()。
A.事业单位转让自用房产B.甲工业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对乙房地产公司入股进行投资C.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不动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D.某商场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自行转让原房产8、某油田2011年3月份生产销售原油5万吨,销售人造石油2万吨,销售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2000万立方米。
已知该油田适用的单位税额为8元,油田邻近的石油管理局规定天然气的适用税额为5元/千立方米。
第六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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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资源税法律制度一、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的特点主要有:(1)只对特定自然资源征税;(2)调节资源的级差收益;(3)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二、资源税的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三、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我国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涉及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包括:1.原油;2.天然气;3.煤炭;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
四、资源税的税目与税额(一)资源税税目及幅度税额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即按照固定税额从量征收。
现行资源税税目、税额主要根据资源税应税产品类别和纳税人开采资源的行业特点设置。
(二)几种主要应税矿产品适用单位税额的调整1.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确定。
2.资源税适用单位税额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资源税适用税额确定的特殊规定1.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3.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五、资源税的课税数量(一)资源税课税数量确定的一般规定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资源税课税数量确定的特殊规定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税法(第8章资源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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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资源税法基础理论 8.2 土地使用税法 8.3 耕地占用税法 8.4 土地增值税法
8.1 资源税法基础理论
8.1.1资源税概述 8.1.2资源税的基本法律内容 8.1.3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8.1.4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8.1.1资源税概述
8.1.1.1.资源税的概念 一般认为,资源税是指对开发和利用各种自然资 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法是用以 调整国家与资源税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法律规 范。它的基本法律依据是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等。 8.1.1.2.资源税的特点和作用
第8章 资源类税法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资源税法各税种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了解并掌握资源税法各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重点掌握资源税法各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了解资源税法各税的优惠政策; 掌握资源税法各税的申报要求。 技能目标: 正确分析应税项目适用的税种与税率; 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能力目标: 实地调研企业,分析资源税中各个税种的实际缴纳情况; 调研某税务机构,分析实际中资源税税收征管情况。
8.3 耕地占用税法
8.3.1耕地占用税概述 8.3.2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内容 8.3.3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8.3.4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
8.3.1耕地占用税概述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 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占用的耕 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法是用 以调整国家与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之间征纳 关系的法律规范。它的基本法律依据是 1987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资源税
![资源税](https://img.taocdn.com/s3/m/50248527482fb4daa58d4b87.png)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原 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注意: 1. 1.开采主矿过程中伴采其他应税矿产品的税务处理。 没规定适应税额的,视同主矿税目缴税。 2.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 税的纳税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 为5%。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消费税基本相同。
第三节 课税数量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课税数量 基本规定:销售数量、移送数量。 基本规定:销售数量、移送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 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非生产 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 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4.煤炭: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还原成原煤数量。
第一节
资源税基本原理
1.概念: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 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 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2.计税方法: 采用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 。
1.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 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扣缴义务人: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 位。 其他规定: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只 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资源税的核算
![资源税的核算](https://img.taocdn.com/s3/m/9d683d03192e45361066f574.png)
10.1资源税的核算10.1.1纳税人资源税是为了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调节资源及差收入,而对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10.1.2征税范围资源税的征税范围采用选择法,即从众多具有商品属性的资源中,选择需要税收进行调节的矿产资源和盐,列入纳税范围,包括:一、原油。
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人造石油不征税。
二、天然气。
指专门开采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三、煤炭。
指原煤,以原煤加工的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碳制品不征税。
四、其他非金属矿产品。
指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如宝石、金刚石、玉石、石墨等。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铬矿石等。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包括铜矿石、铝土矿石、黄金矿等。
七、盐。
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井矿盐;液体盐指氯化纳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
10.1.3税目和税率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
资源税税目、税额如表格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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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资源税的计算一、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公式: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方法征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
其计算的基本公式如下: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二、资源税课税数量的确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例换算的数量为依据,确认课税数量。
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确认课税数量。
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对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第七章:资源税法
![第七章:资源税法](https://img.taocdn.com/s3/m/628f1d976bec0975f465e2d5.png)
•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 人的有( )。 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 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 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 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 • (2005年) 【答案】ACD
• 【例题】下列属于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 是( )。 A.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B.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C.收购已税矿产品的单位 D.收购已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 【例题】某纳税人本期以自产液体盐 50000吨和外购液体盐10000吨(每吨已 缴纳资源税5元)加工固体盐12000吨对 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00万元。已知固 体盐税额为每吨30元,该纳税人本期应 缴纳资源税( )。(2000年) • A.36万元 B.61万元 C.25万元 D.31万元
• 【答案】D 【解析】应纳资源税=12000×3010000×5=310000(元)。
第五节 税收优惠(熟悉)
•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 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1.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按规定税额标 准的40%征收。 2.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基础上减征 3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征收。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
•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 【例题】某采矿企业6月共开采锡矿石 50000吨,销售锡矿石40000吨,适用税 额每吨6元。该企业6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额为( )。(2002年) A.168000元 B.210000元 C.240000元 D.3000000元
• 【答案】A 【解析】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 规定基础上减征30%,应纳资源税 =40000×6×(1-30%)=168000元。
四川省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1da0ec983d049649a66581d.png)
四川省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第一条为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源税的纳税人为在我省境内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而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资源税征收范围包括一切开发和利用具有商品属性的矿产品、盐等国有资源,具体范围如下:(一)矿产品。
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
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开采的天然气。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以原煤加工的洗煤和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金属矿产品原矿,指纳税人自用和销售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原矿。
具体包括铁矿石、锰矿石、硌矿石、铜矿石、铅锌矿、铝土矿、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钼矿石、镍矿石、黄金矿,以及省政府确定的贡矿、稀土矿。
5、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的原矿,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具体包括宝石、宝石级金刚石、玉石、膨润土、石墨、石英砂、萤石、重晶石、毒重石、长石、沸石、滑石、白云石、硅灰石、凹凸棒石粘土、高岭土、耐火粘土、云母、大理石、花岗石、石灰石、菱镁矿、天然碱、石膏、硅线石、工业用金刚石、石棉、硫铁矿、自然硫、磷铁矿及省政府确定的沙(各种沙料、河沙、山沙、黄沙、火山渣等)、石(各种砂岩石料,卵石、条石、石榴子石、砚台石、玄武石、煤矸石、砂岩、页岩等)、普通粘土(包括铸型粘土,砖瓦用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红土、黄土、泥岩,保温材料用粘土、建筑用粘土等)、芒硝、矿泉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532e60db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00.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9号发布根据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条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部门规章及文件〕1.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6号)第3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2016年5月9日财税〔2016〕 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源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效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是清费立税。
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税费重叠、功能交叉问题,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收费基金适当并入资源税,取缔违规、越权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
二是合理负担。
兼顾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借鉴煤炭等资源税费改革经验,合理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增强税收弹性,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
三是适度分权。
结合我国资源分布不均衡、地域差异较大等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全国统一市场秩序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资源税计税的依据规定
![资源税计税的依据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a46766e2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8f.png)
资源税计税的依据规定资源税计税的依据规定 资源税税法中将资源税课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它是资源税征收范围按产品类别或品种等的细化。
那么它是依据什么收税的呢? 根据资源税暂⾏条例、实施细则及国税发[1994]015号⽂的有关规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按如下规定确定: (1)资源税实⾏从量定额征收,以课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纳税⼈开采或⽣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例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3)原油中的稠油、⾼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4)ú炭,对于连续加⼯前⽆法正确计算原ú移送使⽤量的,可按加⼯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产品实际销量和⾃⽤量折算成原ú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5)⾦属和⾮⾦属矿产品原矿,因⽆法准确掌握纳税⼈移送使⽤原矿数量的,可将其实精矿按选矿⽐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6)纳税⼈以⾃产的液体盐加⼯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固体盐,其加⼯固体盐所耗⽤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7)纳税⼈开采或者⽣产不同税⽬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δ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适⽤税额。
资源税税⽬税额规定 税⽬税额幅度 1、原油8⾄30元/吨 2、天然⽓2⾄15元/千⽴⽅⽶ 3、煤炭0.3⾄5元/吨 4、其他⾮⾦属矿原矿0.5⾄20元/吨或者⽴⽅⽶ 5、⿊⾊⾦属矿原矿2⾄30元/吨 6、有⾊⾦属矿原矿0.4⾄30元/吨 7、固体盐10⾄60元/吨 8、液体盐2⾄10元/吨 纳税范围/资源税 资源税范围限定如下: (1)原油,指专门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造⽯油。
(2)天然⽓,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暂不包括煤矿⽣产的天然⽓。
资源税计算例
![资源税计算例](https://img.taocdn.com/s3/m/8574ca6db4daa58da0114a9c.png)
资源税计算例资源税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税额以石灰石生产企业为例:某公司20005年2月生产石灰石200万元吨,其中自用50万吨,销售110万吨。
该单位课税数量=自用量+销售量=(50+110)=160(万吨)资源税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税额=160万吨×2元/吨=320万元1、某油田2019年9月生产原油100万吨,其中加热、修井用0.5万吨,其余当月全部销售,取得收入5850万元;开采天然气的1000万立方米,当月销售900玩立方米,待售100万立方米。
若原油、天然气的单位税额分别为30元/吨和15元/立方千米,则该油田本月应缴纳资源税多少万元?加热、修井用的原油免税;天然气的单位税额为15元/立方千米=150元/万立方米。
应缴纳资源税=(100-0.5)×30+(900×150)÷10000=2998.50(万元)2、某盐场2019年10月份以资产液体盐25000吨和外购液体盐5000吨(每吨已纳资源税5元),加工固体盐6000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300万元。
已知固体盐税额为30元/吨,该盐场当月应缴纳资源税为多少元?应缴纳资源税=6000×30-5000×5=155000(元)3、2019年3月,某盐场以自产液体盐50万吨和外购液体盐60万吨共同加工成固体盐27万吨,生产的固体盐本月全部销售。
该企业液体盐和固体盐资源税税额分别为10元/吨和50元/吨,外购液体盐资源税额为8元/吨。
2019年3月该盐场应缴纳资源税多少万元?纳税人以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如果纳税人以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的液体盐已纳税额准予在其应纳固体盐税额中抵扣。
3月份应纳资源税=27×50-60×8=870(万元)4、某油田2019年7月开采原油10万吨,开采天然气800万立方米,当月销售原油8万吨,销售天然气700万立方米;当月修理油井使用原油0.1万吨。
第07章 资源税法
![第07章 资源税法](https://img.taocdn.com/s3/m/59869a16f18583d0496459bd.png)
第七章资源税法资源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资源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资源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一节资源税基本原理一、资源税的概念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对资源占用行为课税不仅为当今许多国家广泛采用,而且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
我国对资源占用课税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周代,当时的“山泽之赋”就是对伐木、采矿、狩猎、捕鱼、煮盐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生产活动课征的赋税。
此后,我国历代政府一直延续了对矿冶资源、盐业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课税的制度。
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1984年我国开征资源税时,普遍认为征收资源税主要依据的是受益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三方面。
从受益方面考虑,资源属国家桥有,开采者因开采国有资源而得益,有责任向所有者支付其地租;从公平角度来看,条件公平是有效竞争的前提,资源级差收入的存在影响资源开采者利润的真实性,或偏袒竞争中的劣者,或拔高竞争中的优胜者,故级差收入以归政府支配为好;从效率角度分析,稀缺资源应由社会净效益髙的企业来开采,对资源开采中出现的掠夺和浪费行为,国家有权采取经济手段促其转变。
这些解释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开征资源税的意义和必要性。
征收资源税的最重要理论依据是地租理论。
由于矿产等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的特征,以及国家凭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垄断,使资源产生地租。
矿产资源的地租表现为矿产资源的租金。
矿产资源的租金体现了矿产资源的价值。
这种价值不是矿产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的“劳动凝结”,而是矿产资源无以复加的使用价值的“国家所有权垄断”的体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允许,都不可能实施矿产资源的开采经营权,也不可能基于法律的规定取得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是矿产资源开采权,实际上是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部分让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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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3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2-03-21字体:【大】【中】【小】根据已经修订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将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予以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一些特殊情况销售额的确定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纳税人既有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又有将应税产品自用于除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则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其离岸价格(不含增值税)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二、自产自用产品的课税数量资源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因无法准确提供移送使用量而采取折算比换算课税数量办法的,具体规定如下: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的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的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三、自产自用产品的征税范围资源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所说的应当征收资源税的视同销售的自产自用产品,包括用于非生产项目和生产非应税产品两部分。
四、资源税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率)标准规定如下:(一)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金额)代扣代缴资源税。
(二)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资源税应税产品,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金额)代扣代缴资源税。
收购数量(金额)的确定比照课税数量(销售额)的规定执行。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除以上修改外,资源税的代扣代缴仍按总局1998年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执行。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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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资源税】资源税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按照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向国家缴纳的税额。
现行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x单位税额
例如,某煤矿在某一纳税期内共生产销售洗煤1万吨,自产自用洗煤0.2万吨。
已知其洗煤的综合回收率为75%,其原煤的规定税额为2元/吨,则该煤矿在这一纳税期内应纳的资源税额为:[(1+02)÷75%]x2=1.6x2=3.2(万元)。
再如,某铜矿山1月份将其开采的铜矿石原矿若干移送用于入选铜精矿,共生产销售钢精矿3125吨。
已知铜精矿的选矿比为32,经查税法有关规定,该铜矿资源等级为四等,适用的单位税额为每吨1.3元,则该铜矿1月份入选铜精矿应纳的资源税额为:
(3125x32)x1.3=130000(元)
相关知识
资源税是以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所课征的税。
开征资源税,旨在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状况。
中国资源税目前的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税法-第七章资源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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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资源税法学习本章首先应关注:一、资源税的特点1、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开采应税资源征收的一种税。
目前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
2、资源税采取一次课征制,税不重征。
在资源初级产品销售或自用时一次性缴纳,且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3、资源税额的计税依据为数量(试点地区除外)。
4、资源税采用地区差别固定税额,就地征收。
二、资源税和增值税的关系应税资源在销售或自用(视同销售)时,不仅要缴纳资源税还要缴纳增值税。
两者区别如下:资源税增值税与价格的关系价内税(所得税前可以扣除)价外税(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计税依据销售或自用数量(试点地区除外)销售额计税方法从量定额(试点地区除外)从价定率纳税环节一次多次联系资源税与增值税的关系类似于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三、资源税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
第一节资源税基本原理一、概念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地租理论三、资源税的发展: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四、各国资源税的一般规定五、资源税的计税方法:从量定额从价定率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目、单位税额一、纳税义务人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1、不包括进口。
即进口不缴纳资源税。
2、如果开采后出口则要缴纳。
3、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4、资源税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和个人。
5、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
2005年考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
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答案:ACD解析:进口应税产品是不征收资源税的;中外合作开采原油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纳税义务人,这里的中外合作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而题目中的外商投资企业与这个概念不同,指的是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
资源税讲解
![资源税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1ba5553916fc700abb68fcde.png)
数 /立量方,米()砖河即沙:混、卵石资源税河单沙位、税额:0其.5它元 非金 8,000结÷0构.5=16,000(卵立方石米) 属矿原矿
课税计量 单位
每平方米 建筑面积
折算的 税额
0.6元
全框架 结构
河沙、 其它非金 每平方米 卵石 属矿原矿 建筑面积
1元
半框架 结构
主要内容: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税目、单位税额 三、课税数量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税收优惠 六、征收管理
资源 税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 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1993年12月 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 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 其他个人。其他个人包
括外籍人员。
(二)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 他单位。独立矿山是指只有采矿或只有采矿和选矿,独立 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其生产的原矿和精矿主要用于对 外销售。联合企业是指采矿、选矿、冶炼(或加工)连续 生产的企业或采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其 采矿单位,一般是该企业的二级或二级以下核算单位。其 他单位也包括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工商户。
河沙、 其它非金 每平方米 卵石 属矿原矿 建筑面积
0.8元
江西省几种原矿移送使用 资源税税额折算表 (附二)
产品名称
应税产品
资源税税 目
课税计量 单位
折算单位 税额
石灰
石灰石
初级经济法第六章七个小税种的总结
![初级经济法第六章七个小税种的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d3517d1b76c66137ee0619b3.png)
土地
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
入的单位和个
人。
(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一)资源税课税数量确定的一般规定
【提示】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 数量。
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
率
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 税证;同一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及国 3.委托代征。
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4.其他(重点了解6、8、9、14、15)
1.购销合同计税依据合同记载购销金额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 依据加工或承揽收入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收取 的费用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承包金额5.财产租 赁合同计税依据租赁金额6.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运输费 用,但不包括装卸费用和保险费7.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保 管费8.借款合同地方税依据借款金额9.财产保险合同计税依 据支付(收取)的保险费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价款、报酬和 使用费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减免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减免](https://img.taocdn.com/s3/m/5d1620dcb14e852458fb57c9.png)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减免(一)资源税计税依据
为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资源税的税目税额幅度表
税目税额幅度
原油8-30元/吨
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0.3-5元/吨或者立方米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黑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 10-60元/吨
盐(固体盐液体盐)2-10元/吨
资源税税目、税额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课税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其他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三)资源税的减免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过程中由意外事故等造成损失的,可照顾减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它减免税项目。
资源税概述
![资源税概述](https://img.taocdn.com/s3/m/f3aa1e0cf12d2af90242e652.png)
9.1资源税一、资源税概述(一)、资源税、级差资源税和一般资源税的概念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
级差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
一般资源税就是国家对国有资源,如我国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我国资源税的概念和特点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的特点:(一)征税范围较窄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它包括的范围很广,如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
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列为征税范围。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将越来越重要,因此,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逐步扩大。
(二)实行差别税额从量征收我国现行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一方面税收收入不受产品价格、成本和利润变化的影响,能够稳定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资源开采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率。
同时,资源税按照"资源条件好、收入多的多征;资源条件差、收入少的少征"的原则,根据矿产资源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税额,以有效地调节资源级差收入。
(三)实行源泉课征不论采掘或生产单位是否属于独立核算,资源税均规定在采掘或生产地源泉控制征收,这样既照顾了采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税款的流失。
这与其他税种由独立核算的单位统一缴纳不同。
(三)资源税的作用1.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有利于企业在同一水平上竞争2.加强资源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3.与其它税种配合,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的整体功能二、资源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1、资源税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2、资源税扣缴义务人在某些情况下,可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为扣缴税款3、资源税征税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这7类4、资源税税率5 黑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6 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7 盐:固体盐、液体盐10-60元/吨2-10元/吨海盐12元/吨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减免(一)资源税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三)资源税的减免税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过程中由意外事故等造成损失的,可照顾减免税3.国务院规定的其它减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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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税数量
(1)原油天然气。
①纳税人对外直接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③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的,以其产量为课税数量。
④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如与稀油划分不清楚或不易划分的,不再区分稠油量、高凝油量,统一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2)原煤。
①纳税人对外直接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②纳税人以自产原煤连续加工洗煤、选煤或用于炼焦、发电、机车及生产生活等用煤,均以动用时的原煤量为课税数量。
③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动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折
算成原煤动用量作为课税数量。
(3)金属矿产品原矿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
①纳税人对外直接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以实际移送数量为课税数量。
③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销售或移送使用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数量的,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为课税数量。
(4)盐。
①纳税人直接销售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和液体盐的,以其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②纳税人以自产的盐加工精制后销售或直接用于制碱以及加工其他产品的,均以自用时送使用量为课税数量。
③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销售的,以固体盐的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的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