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源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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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源税缴纳

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国境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纳税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征税围

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税围包括矿产品和盐。

1.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等。

2.盐,系指:固体盐、液体盐。具体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等。

税率

我省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单位税额是:

1.原油:22元/吨

2.天然气: 13元/吨

3.金属矿原矿: 铁矿石 9元/吨

4. 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未列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单位税额分为三档:即水晶、玛瑙为1.5元;其他粘土、建筑用砂石为0.5元;其他产品为1元。

计税方法

资源税以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围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减税、免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它减税、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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