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源税缴纳
资源税最新政策
资源税最新政策资源税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税种,是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所应缴纳的税费。
资源税的征收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配合国家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的需要,我国不断调整和完善资源税政策。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资源税最新政策,旨在进一步改革资源税体制,优化资源税征收模式,加强资源税管理,推动绿色发展。
一、调整资源税税率近年来,我国根据资源开发利用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变化,多次调整了不同资源的税率。
最新政策中,我国继续对资源税税率进行了调整,以引导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针对煤炭资源,我国实行不同的税率分类。
高能煤、无烟煤等优质煤炭的税率相对较高,低质煤的税率相对较低。
通过提高高质量煤矿的资源税税率,鼓励企业优化煤炭结构,减少低质量煤炭的开采和使用,促进煤炭产业的绿色升级。
对于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我国也逐步调整了资源税税率。
根据资源的开采难度、成本和市场价格等因素,对不同类型的矿产资源征收不同的税率。
通过适当提高资源税税率,可以促使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二、完善资源税征收机制为了确保资源税的公平征收和规范管理,我国最新政策对资源税征收机制进行了完善。
首先,政府加大了对资源税征收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通过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提高资源税的纳税率,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有效防止资源税的漏税现象,保障资源税的正常征收。
其次,政府推行了资源税实名制征收。
企业在申请资源开采许可证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准备缴纳资源税所需的证明文件。
通过实名制征收,可以减少虚假申报、弥补漏税的情况,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效率。
此外,政府还建立了资源税征收信息系统,实现了对资源税征收情况的实时监控。
通过对企业的税款缴纳信息进行及时核对,可以有效防止企业逃税行为,提高资源税的征收质量。
三、加大对资源税资金的使用监管力度为了确保资源税的使用效益和透明度,我国最新政策加大了对资源税资金的使用监管力度。
第七章 资源税 《税法》课程PPT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
(2)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税
计税 依据
(1)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量为计税依据 (3)计税依据确定的其他规定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① 计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 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视同销售为无销售额的,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平 均价,或组成计税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分析
不正确。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纳税人的减免税项目,应 当单独核算计税数量或计税销售额;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提 供计税数量和计税销售额的,不予减免税,主管税务机关无权 核定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二) 税额 计算
计税 方法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
一 )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税
收
优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
惠
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
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9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3)进口的应税产品不征资源税,出口应税产品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4.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01 公布信息
03 出台过程
目录
02 法律全文 04 优惠政策
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 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 年8月26日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同时废止。
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2020年6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具 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 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资源税法,现将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出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程
出台过程
2018年12月23日,资源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资源税暂行条 例将上升为法律 。
2019年8月22日,资源税法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本次系草案第二次提交最高 立法机关审议,释放出我国税收法定进程加速的重要信号。
企业如何正确申报并缴纳资源税
企业如何正确申报并缴纳资源税资源税是指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
对于企业而言,正确申报并缴纳资源税是重要的财务义务和社会责任。
本文将介绍企业如何正确申报并缴纳资源税的具体步骤和相关注意事项,以帮助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一、确定纳税人资格首先,企业需要确定自己是否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人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源税的纳税人包括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企业必须清楚自己的经营范围是否涉及资源开采,并根据情况申请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了解资源税的税率和计算方法资源税的税率是根据不同矿产资源的种类和性质而定的,企业在申报和缴纳资源税之前,需要了解所涉及资源的税率和计算方法。
可以通过国家税务部门的官方网站、税务咨询热线或税务大厅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
同时,企业还需了解资源税的税前扣除项目和优惠政策,以便在申报过程中合理减少应纳税额。
三、收集和整理申报资料企业在申报资源税前,需要准备相关的申报资料。
通常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情况报告、资源补偿费、环境保护费等证书和材料。
企业应该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整理这些资料,以便顺利地进行资源税的申报和缴纳工作。
四、准确填写资源税申报表资源税申报表是企业正式向税务部门申报资源税的重要文件。
企业在填写申报表时,要仔细核对并填写准确的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纳税期限、资源开采量等。
同时,还需特别注意统计口径、计量单位以及相关的税前扣除项目等内容。
填写完毕后,企业应主动与税务部门对账核对,确保填报无误。
五、按时缴纳资源税款资源税申报成功后,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和支付方式,准时缴纳资源税款。
通常,企业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电子税务局等方式进行缴税。
在缴纳税款时,企业应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要求的缴款账号和支付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款项及时、准确地到达指定的账户。
六、做好税务备案和报备工作资源税纳税人还需要及时向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备案和报备工作。
资源税法规范资源税征收与管理
资源税法规范资源税征收与管理资源税是指国家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进行税收征收的一种方式。
为了规范资源税的征收与管理,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旨在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就资源税法规范资源税征收与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一、资源税法的制定和重要性资源税法是国家对资源征收与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律的制定是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对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支撑。
资源税法有利于规范资源的开采行为,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资源税的征收对象和基本原则1. 征收对象根据资源税法的规定,资源税的征收对象包括矿业权人和矿产资源的开采者。
矿业权人是指取得矿业权的组织或个人,而开采者是指实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单位或个人。
2. 征收原则资源税的征收原则主要包括权责一致原则、税种合理性原则、税率适度原则和公平合理原则。
权责一致原则是指资源的开采和利用行为所得的收益应当由开采者承担相应的资源税责任。
税种合理性原则是指资源税应当科学合理,能够真实反映资源的价值。
税率适度原则是指资源税的税率应当适度,不过高也不过低。
公平合理原则是指资源税的征收应当公平合理,不歧视任何一方。
三、资源税的征收方式资源税的征收方式主要包括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形式。
从价计征是指按照资源的价值进行计税,即征收对象需要根据开采的资源价值缴纳相应的资源税。
从量计征是指按照资源的开采量进行计税,征收对象需要根据开采的资源数量缴纳相应的资源税。
根据资源的特点和政策的需要,可以选择合适的征收方式。
四、资源税的管理措施资源税管理包括纳税申报、征收核定、税款缴纳等环节。
纳税申报是指征收对象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税务部门申报资源税应纳税额。
征收核定是指税务部门根据申报的情况对纳税义务进行核定,确保资源税的征收合法、公正。
税款缴纳是指征收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缴纳的资源税款缴纳到国家财政。
国家税收之资源税概述
国家税收之资源税概述引言资源税是国家税收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能源资源以及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资源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资源供求关系、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国家税收之资源税进行概述,讨论资源税的定义、征收标准、征收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资源税的定义资源税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能源资源以及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资源税的征收主体为国家税务机关,征收对象为从事资源开发和利用的企业、个人等。
通过资源税的征收,国家可以有效地管理和调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发展。
资源税的征收标准资源税的征收标准是根据资源的种类和数量来确定的。
不同的资源有不同的征收标准,通常以资源的产量、销售额或利润等为计税依据。
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在制定时需要综合考虑资源的稀缺性、开采成本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以确保资源税的公平与合理性。
资源税的征收程序资源税的征收程序包括纳税申报、审批、缴纳等环节。
在资源开发利用者取得资源收入后,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将对纳税申报进行审核,并根据纳税申报的内容计算应纳资源税的额度。
纳税人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将应缴纳的资源税及时缴纳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完成资源税的征收程序。
资源税的用途资源税的主要用途是用于支持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资源税征收所得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支持资源型产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促进各地区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加工转化。
2.资源税的一部分可以用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推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开发,减少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3.资源税的一部分还可以用于改善民生,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强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的投入。
资源税的现状与发展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收存在一些问题和亟待解决的挑战。
首先,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和税率不够科学和合理,无法充分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开采成本。
纳税实务8-资源税、环保税纳税实务
单选题 1分
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资源税的是( )。
A 生产销售人造石油 B 销售柴油 C 进口原油 D 将开采的天然气用于职工食堂
提交
单选题 1分 资源税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 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 )
A 正确 B 错误
提交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单选题 1分
环保税的征收管理
3.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 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 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纳税实务
项目8-资源税、环保税纳税实务
任务1 资源税纳税实务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1.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 的单位和个人。
【解释1】进口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 【解释2】资源税对单位和个人生产盐或者开采应税矿产品进行销售或者自 用时一次性征收,对批发或者零售已税矿产品和盐的单位和个人不征收资源 税。
提交
单选题 1分
2018年9月,甲矿场自采铅锌矿原矿对外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 销售额600万元。已知,铅锌矿征税对象为精矿,资源税税率为 3%,换算比为1.5。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矿场应缴纳 资源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 600×3%
B 600÷1.5×3%
C 600×(1-1÷1.5)×3%
(6)海盐
多选题 1分
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资源 税的有( )。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资源税法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资源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第二条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第三条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第四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五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一)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三)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四)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资源税政策及征收管理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C属于价外费用计入销售额,选项B、 D增值税额和运杂费用不计入销售额。
(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1.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 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 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 量。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资源税对进口应税资源不 征税、对出口应税资源不退税。
二、税目和税率
• (一)税目(征税范围):一般为6大类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 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 的天然气。 3.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即:自采 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解析3】资源税纳税义务人不仅包括符合规定的 中国企业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 仅包括各类企业,还包括、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 团体等。 (二)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包 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 位。 (原油、天然气、煤炭除外)
【例题· 单选题】 下列生产或开采的资源产品中, 不征收资源税的是( )。 A.金属矿产品原矿或精矿 B.焦煤 C.煤层气 D.食盐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海盐属于 资源税税目,包括固体和液体形态的初级产品,但不包括食盐; 煤层(成)气现在按“其他非金属矿”征收资源税。
特别注意:根据《资源税管理规程》(税总 2018第13号公告),纳入税源地管理和开具了增 值税发票的,不适用代扣代缴的方式。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事项 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取消资源 税证明
税务管理制度下的资源税管理与征收办法
税务管理制度下的资源税管理与征收办法1. 引言税务管理制度是国家税收管理的基础,资源税作为一种特殊的税种,也需要有相应的管理与征收办法来保障税收的正常征收和合理利用资源。
本文将探讨在税务管理制度下,资源税的管理与征收办法。
2. 资源税管理办法资源税管理办法主要包括资源税的分类、税目确定、税率确定、征收方式等方面的问题。
2.1 资源税的分类资源税可以根据不同的资源类型进行分类,常见的资源税分类有矿产资源税、森林资源税、水资源税等。
不同类型的资源税在征收办法上可能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2 税目确定资源税的税目是指不同类型资源对应的具体税种。
税务部门可以根据资源的不同特征和价值确定相应的资源税税目,并给予相应的税率。
2.3 税率确定资源税的税率是指对应资源税税目的具体税收比例。
税率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资源的市场价格、供需情况、环境影响等因素,确保税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4 征收方式资源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直接征收和间接征收两种。
直接征收是指资源税直接由资源开采企业缴纳给税务部门,间接征收是指资源税通过其他方式间接征收,例如通过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征收。
3. 税务管理制度下的资源税征收办法资源税征收办法主要包括资源税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收监管等方面的问题。
3.1 纳税申报资源税纳税申报是指资源开采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信息。
纳税申报的内容包括资源产量、价格、纳税期限等信息,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
3.2 税款缴纳资源税的税款缴纳是指资源开采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和纳税期限将应纳税款缴纳给税务部门。
税款缴纳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方式进行。
3.3 税收监管税务部门对资源税的征收进行监管,包括对纳税申报的审核、税款缴纳的监督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等。
税务部门可以通过税务稽查、税收信息比对等手段来加强对资源税的监管。
4. 总结税务管理制度下的资源税管理与征收办法是保障税收征收和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9号发布根据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条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部门规章及文件〕1.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6号)第3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2016年5月9日财税〔2016〕 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源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效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是清费立税。
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税费重叠、功能交叉问题,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收费基金适当并入资源税,取缔违规、越权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
二是合理负担。
兼顾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借鉴煤炭等资源税费改革经验,合理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增强税收弹性,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
三是适度分权。
结合我国资源分布不均衡、地域差异较大等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全国统一市场秩序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国家税收(第六版)第七章资源税
石墨
精矿
硅藻土
精矿
高岭土
原矿
萤石
精矿
石灰石
原矿
硫铁矿
精矿
税率幅度 1%~6% 1%~4% 2%~8% 3%~9% 2%~6% 2%~6% 2%~6% 税率不超过 20% 3%~10% 1%~6% 1%~6% 1%~6% 1%~6% 1%~6%
15
磷矿
原矿
3%~8%
16
氯化钾
精矿
3%~8%
第七章 资源税
+ 学习目的和要求:
+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了解资源税的概念、特点 以及会计处理; 熟悉资源税的纳税人、征税对 象和适用税率形式;掌握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 算方式。
+ 重点:资源税的计算 + 难点:计税依据的确定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一、概念和特点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17
硫酸钾
精矿
6%~12%
氯化钠初级
18
井矿盐
1%~6%
产品
氯化钠初级
19
湖盐
1%~6%
产品
提取地下卤水 氯化钠初级
20
3%~15%
晒制的盐
产品
21
煤层(成)气 原矿
1%~2%
每吨或立方
22
黏土、砂石 原矿
米0.1~5元
从量税率每
吨或立方米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
23
原矿或精矿 不超过30元;
非金属矿产品
从价税率不
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4.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
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七章 资源税
关于资源税缴纳
关于资源税缴纳关于资源税缴纳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纳税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征税范围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
1.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等。
2.盐,系指:固体盐、液体盐。
具体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等。
税率我省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单位税额是:1.原油: 22元/吨2.天然气: 13元/吨3.金属矿原矿: 铁矿石 9元/吨4. 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未列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单位税额分为三档:即水晶、玛瑙为1.5元;其他粘土、建筑用砂石为0.5元;其他产品为1元。
计税方法资源税以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纳税地点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期限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减税、免税(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资源税的税率的计算依据有哪些?
资源税的税率的计算依据有哪些?现⾏资源税计税依据是指纳税⼈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数量。
具体是这样规定的:纳税⼈开采或者⽣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开采或者⽣产应税产品⾃⽤的,以⾃⽤数量为课税数量。
资源税的税率的计算依据1、现⾏资源税计税依据是指纳税⼈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数量。
具体是这样规定的:纳税⼈开采或者⽣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开采或者⽣产应税产品⾃⽤的,以⾃⽤数量为课税数量。
另外,对⼀些情况还做了以下具体规定:(1)纳税⼈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3)煤炭,对于连续加⼯前⽆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量的,可按加⼯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产品实⾏销售量和⾃⽤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以原煤⼊洗为例,洗煤这⼀加⼯产品的综合回收率是这样计算的:综合回收率=(原煤⼊洗后的等级品数量÷⼊洗的原煤数量)×100%洗煤的课税数量=洗煤的销量、⾃⽤量之和÷综合回收率原煤⼊洗后的等级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块煤、洗末煤等。
(4)⾦属和⾮⾦属矿产品原矿,因⽆法准确掌握纳税⼈移送使⽤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选矿⽐的计算公式如下:选矿⽐=精矿数量÷耗⽤的原矿数量(5)纳税⼈以⾃产⾃⽤的液体盐加⼯固体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的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团体盐,其加⼯固体盐所耗⽤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2、资源税的税率有:(1)原油8.00~30.00元/吨(2)天然⽓2.00~15.00元/吨(3)煤炭0.30~5.00元/吨(4)其他⾮⾦属矿原矿0.50~20.00元/吨(5)⿊⾊⾦属矿原矿2.00~30.00元/吨(6)有⾊⾦属矿原矿0.40~30.00元/吨(7)盐:固体盐10.00~60.00元/吨液体盐2.00~10.00元/吨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以上就是关于资源税的税率的计算依据的相关内容。
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为切实做好资源税改革工作,确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以下简称《改革通知》)有效实施,现就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下同)改革具体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资源税计税依据的确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下同)、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具体按照《改革通知》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相关规定执行。
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省级人民政府可对本地区主要矿产品按矿种设定税目,对其余矿产品按类别设定税目,并按其销售的主要形态(如原矿、精矿)确定征税对象。
(一)关于销售额的认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二)关于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
为公平原矿与精矿之间的税负,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换算比或折算率原则上应通过原矿售价、精矿售价和选矿比计算,也可通过原矿销售额、加工环节平均成本和利润计算。
金矿以标准金锭为征税对象,纳税人销售金原矿、金精矿的,应比照上述规定将其销售额换算为金锭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6号--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6号--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五)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是指卤水。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四条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率,按本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执行。
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本细则所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执行。
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或者资源状况、开采条件相近矿山的税率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五条条例第四条所称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实施办法
XX省地方税务局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XX国税收征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XX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资源税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49号)发布的《中华人民XX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手续,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批准后,发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及报告表:第三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资源税义务。
扣缴义务人在覆行其法定义务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协助、不得干预、阻挠。
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的适用X围是: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
第五条本办法第四条所称“未税矿产品”是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全国统一的“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产品。
第六条“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已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
“资源税管理证明”分为甲、乙两种证明(式样附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适用生产规模较大、财务制度比较健全、有比较固定的购销关系,能够依法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是一次开具在一定期限内多次使用有效的证明。
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适用个体、小型采矿销售企业等零散资源税纳税人,是根据销售数量多次开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证明。
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适闲的资源税纳税人,由地、市地税局根据以上原则确定,报省地税局备案。
“资源税管理证明”由省地税局统一印制。
“资源税管理证明”可以跨省、区、市使用。
为防止伪造,“资源税管理证明”须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副本一同使用。
第七条凡开采销售本办法规定X围内的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作为销售矿产品已申报纳税免予扣缴税款的依据。
教材文本: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项目八资源税办税业务本章知识点资源税征税范围资源税纳税人资源税税率资源税的税收优惠资源税纳税时间和地点本章技能点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资源税手工纳税申报资源税网上纳税申报职业核心能力自我学习信息处理数字应用与人交流解决问题革新创新286 纳税实务知识导图征税范围288 纳税实务个种税。
我国现行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矿产品和盐,共六个税目,同时设若干子目。
(1)原油, 指天然原油。
人造石油不征税;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天然气, 指专门开采的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3)煤炭, 指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4)金属矿,包括稀土、钨、钼、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等。
(5)非金属矿,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粘土、砂石等。
(6)海盐。
资源税只针对原矿、原油、天然气等初始产品征收,所有加工或人造产品均不需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的税收优惠政策(1)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2)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
(3)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
(4)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
(5)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
(6)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7)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 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
衰竭期矿山,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 %(含)以下,或者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 年的矿山。
(8)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
注: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上述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9)自2014 年12 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青海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资 源 税
【例5-18】承前例5-17,该公司关于资源税的相 关账务处理为:
四、资源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销售的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 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 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企业计算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应纳的资源税, 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 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企业收购未完税矿产品,借记“在途物资”等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2、纳税地点
凡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 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资源税。
3、纳税期限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 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 1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 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纳税人不能按 固定期限纳税的,经核准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实务
一、资源税概述
资源税是为了调节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级差收入, 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资源税的 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 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二)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我国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类, 具体包括:
(1)原油。 (2)天然气。 (3)煤炭。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 (6)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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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源税缴纳
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国境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纳税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征税围
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税围包括矿产品和盐。
1.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等。
2.盐,系指:固体盐、液体盐。
具体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等。
税率
我省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单位税额是:
1.原油:22元/吨
2.天然气: 13元/吨
3.金属矿原矿: 铁矿石 9元/吨
4. 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未列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单位税额分为三档:即水晶、玛瑙为1.5元;其他粘土、建筑用砂石为0.5元;其他产品为1元。
计税方法
资源税以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围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减税、免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它减税、免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