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野检查技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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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检查技术操作规范
第一节自动视野计检查
【适应证】
1.普查、特殊职业人员体检。
2.怀疑患青光眼者。
3.确诊的青光眼患者随诊检查。
4.神经科疾患患者。
5.视路疾患患者。
6.黄斑部疾病患者。
【禁忌证】
1.智力低下者。
2.因全身疾病不能配合者。
【操作方法及程序】
1.开启视野计,选择恰当的备用程序。
2.遮盖一眼,将受检者头部安放在球壳前下领托架上,使其坐舒适后,嘱其受检眼固视视野屏十字中心。
3.告知受检者每当察觉视野屏上出现闪亮光点,请立即按一下手柄按钮,无论光点大小、明暗,方位,只要出现,就按一下按钮,不能漏按或多按。检查过程中受检眼始终保持注视正前方的固视点。
4.检查完毕,视野计将自动记录结果。
5.将记录结果存盘,并打印。
6.自动视野判读的要点,
(1)视野中央部分正常变异小,周边部分正常变异大,所以中央20°以内的暗点多为病理性的,视野25°- 30°上下方的暗点常为眼睑遮盖所致,30°- 60°视野的正常变异大,临床诊断视野缺损时需谨慎。
(2)孤立一点的阀值改变意义不大,相邻几个点的阀值改变才有诊断意义。
(3)初次自动视野检查异常可能是受试者未掌握测试要领,应该复查视野,如视野暗点能重复出来才能确诊缺损。
(4)有的视野计有缺损的概率图,此图可辅助诊断。
【注意事项】
1.检查前应详细了解受检者的全身及眼部情况。
2.向受检者说明检查目的、检查过程和注意事项,以便取得被检者合作。
3.检查应在暗室进行。检查室应保持安静。
4.受检者若有屈光不正,应配戴矫正镜片检查。
5.年龄大的受检者应配戴近用镜后进行检查。
6.检查时若有上睑遮挡,可用胶布上提上睑肌加以固定。
7.视野检查会受到一些因素影响,如屈光不正、屈光间质浑浊、瞳孔大小、患者身体状况以及患者对视野检查的认识均会影响到视野检查结果。
第二节视野屏检查
【适应证】
参见自动视野计的适应证。
【禁忌证】
参见自动视野计的禁忌证。
【操作方法及程序】
1.受检者遮盖一眼,坐于屏前,其下领及额部均稳靠在头领固定架上,两肘可安放在桌上。
2.检查时距离常采用1000mm。检查时一般采用2/1000的视标及距离,必要时可将视标加大或减小,或将距离增至2000mm。
3.嘱受检眼平直向前注视屏中央注视点,眼球及头部均不得转动。先检查视力较好的眼,若两眼视力相近则先检查右眼。
4.检查开始时,先将视标由颞侧约20°处沿水平子午线渐渐向内移动,在13°- 18°之间应该看不到视标,是生理盲点所在处,记录其范围。
5.当受检者在检查中发现视标出现或消失时,用最简单的字句,如“看见”或“看不见”,立即告知检查者。
6.在每隔30°或45°的子午线上进行检查,一般查12个子午线。将视标沿各子午线向注视点慢慢移动,并且与进
行方向做垂直小摆动。如发现视野有缺损,应,改在每隔10°的子午线上仔细进行检查。若白色1/2000视标仍查不出缺损或查到可疑的缺损,可改用(3-5)/( 1000-2000)等大小不同的颜色视标。
7.检查者将每条子午线上视标出现或消失的位置记录
到记录图上,用相应的点表示,待所有部位检查完毕后,将各点连接,成为等视线,亦即用该视标所查出的视野。
【注意事项】
1.检查前应详细了解受检者全身和眼部情况。
2.向受检者说明检查目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3.检查在暗室进行,检查室应当保持安静。
4.检查前让受检者在检查室内静坐15min,使眼睛得到适应。
5.若有屈光不正者,应配戴矫正眼镜进行检查。
6.检查时照明灯光应自患者的后方射来。
7.若某处经过反复检查均未获得满意结果时,应暂缓检查,待完成其他部位的检查后再进行,以免使患者过分疲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