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开发的专利问题
仿制药立项中有关专利方面的一些思考
仿制药立项中有关专利方面的一些思考2017-01-13 21:52导读:小编曾在《经验谈仿制药立项,成败的关键是什么?》一文中分享了有关仿制药的立项问题。
在仿制药的立项中,除对被仿制药品进行临床,市场,技术和注册策略评估外,另有一项核心模板------专利评估,也是大家颇关心的话题。
例如,仿制药都涉及到哪些专利,立项过程中如何确保专利检索完全,且能尽早获悉其在中国的专利情况,对他人专利是否构成侵权等。
今天我们不防来聊聊有关仿制药立项中所涉及的与专利方面的问题。
关于国内仿制药立项过程中所涉及的专利问题,我们先明确以下三点,然后再对立项中可能会涉及到的专利类型进行逐一理清。
需补充一点的是,本文所说的专利是指中国专利。
1、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药品专利与药品注册审评链接制度,但欧美等发达国家已建立。
或者这样理解,我国目前对药品专利尚未延长,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2、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授权的专利文本的权利要求书为准,但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专利权终止”等申请或专利均处于无效状态,这些申请或专利对仿制药的开发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3、专利的法律状态是一个动态过程,需随时对与被仿制药相关的专利在中国的法律状态进行升级更新。
例如,一项处于“实质审查的生效”的专利申请经一段时间后,其法律状态有可能会变为“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甚至“授权”。
此外,还应随时跟进原研公司或仿制药公司后续申请的PCT专利在中国的情况。
在明确上述三点之后,接下来我们需理清与药品相关的专利都有哪些。
一般说来,药品所涉及的专利类型有化合物、制备工艺、制剂组合物、联合用药(复方制剂)、晶型、用途和中间体的制备等专利。
药品也就是通过上述不同类型的专利从多维度得以保护。
立项过程中,需重点对以上不同类型的专利逐一梳理。
对于一个在美国获准上市的药物,我们首先可以了解已纳入美国FDA桔皮书中的专利,并对已纳入桔皮书中的各项专利找到相应的中国同族专利及其法律状态。
仿制药研发中的几个关键问题剖析
仿制药研发中的几个关键问题剖析仿制药研发是指在原研药专利期满后,基于该原研药的相关研究数据,独立设计并生产同原研药有同样活性成分、剂型、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的新药。
与原研药相比,仿制药在临床效果、药效、安全性及质量上没有显著差异。
仿制药的研发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关键问题,本文将对其进行剖析。
一、信息获取问题仿制药研发需要获得原研药的相关信息,包括药物的化学结构、合成路线、质量标准、药理毒理研究等。
由于原研药的专利保护,这些信息是很难获取的。
因此,仿制药企业在研发过程中需要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关于原研药的相关数据,以便进行仿制药的合成和开发。
二、技术转化问题仿制药研发的关键在于技术转化,即将原研药的研究数据转化为仿制药的药物生产工艺和技术规范。
原研药研发过程中的一些技术细节经常是保密的,仿制药企业需要通过反向工程等手段来解读这些技术数据,并将其转化为自己的研发流程和技术规范,以确保仿制药的生产安全和质量可控。
三、生产工艺与质量控制问题仿制药的研发需要确定适宜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法。
生产工艺是指药物的制备方法、反应条件、设备选择等等,而质量控制是指对原材料、中间体和最终产品的质量进行监控,以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仿制药企业在研发过程中需要针对不同的原研药进行生产工艺的优化和质量控制的确立,以提高仿制药的生产效率和质量水平。
四、临床试验与技术评价问题仿制药的上市需要进行临床试验和技术评价,以证明其临床疗效和安全性与原研药相当。
临床试验需要选择适当的病种和研究方案,并进行充分的计划和执行,以产生可靠的数据用于上市申请。
技术评价需要对仿制药的质量规范、工艺流程、原材料选择等进行评估,以确保仿制药能够在各种使用条件下保持药学效能。
总之,仿制药研发中存在着信息获取、技术转化、生产工艺与质量控制、临床试验与技术评价等关键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充分的技术力量和研发经验,同时也需要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
只有在这些问题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仿制药企业才能够顺利地进行研发工作,并将仿制药推向市场,为人们的健康保驾护航。
2024创新药与仿制药专利保护及案例分析
2024创新药与仿制药专利保护及案例分析2024年,创新药与仿制药的专利保护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创新药的专利保护是为了鼓励创新,保护创新者的权益;而仿制药的出现则是为了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公众的药物可及性。
在保护创新药的同时,合理解决仿制药的上市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既要保护创新药的专利权益,又要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2024年,一系列有关创新药与仿制药专利保护的案例出现,引发了广泛讨论。
其中最著名的案例是诺华公司的抗癌药格列卫(Glivec)专利保护案。
格列卫是一种用于治疗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的创新药,这项药物在多个国家获得了专利保护。
然而,印度一家仿制药厂商希望通过仿制该药物来提供更便宜的治疗选项,他们向印度专利局提出了格列卫专利的无效请求。
最终,印度专利局决定撤销格列卫的专利保护,使得该药物的仿制品能够在印度市场上销售。
诺华对于印度专利局的决定感到震惊并提起上诉,他们认为这是对其创新药专利权益的侵犯。
此案例引发了世界各地的关注,并引发了对创新药与仿制药专利保护的争论。
一方面,有人认为这是对创新药专利权益的侵犯,会削弱创新者对创新研究的动力;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这有助于提高公众的药物可及性,降低药品价格。
除了格列卫,还有其他一些案例也引发了争议。
比如,印度制药公司卢普因(Natco)获得了印度专利局的许可,生产和销售索瑞克(Sorafenib)的仿制药。
索瑞克是勃林格殷格翰公司(Bayer)生产的抗癌药物,用于肾细胞癌和肝细胞癌的治疗。
卢普因表示他们能够以更便宜的价格提供索瑞克的仿制药,以提高公众的药物可及性。
然而,勃林格殷格翰公司对于这一决定表示强烈反对,他们认为这是对其创新药专利权益的侵犯。
双方之间进行了长时间的法律争斗,最终法院裁定允许卢普因销售索瑞克的仿制药。
这些案例反映出创新药与仿制药专利保护的复杂性和敏感性。
它们之间的冲突既牵涉到创新药的专利权益,又牵涉到公众的健康权益。
在为创新者提供专利保护的同时,也需要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来平衡创新药与仿制药之间的利益。
仿制药的专利侵权问题研究
仿制药的专利侵权问题研究随着医药技术的不断进步,仿制药的市场需求也越来越大。
然而,仿制药在上市销售中必须面对专利侵权问题。
本文将探讨仿制药的专利侵权问题,并列举三个相关案例,以期深入探究这一充满挑战的领域。
一、仿制药的基本概念仿制药是指仿效原研药,采用相近的化学合成过程,并通过临床试验,证明其药效和安全性两方面均与原研药相当的药物。
与原研药相比,仿制药通常具有更低的价格,且品质相同,因此受到了广泛的市场欢迎。
二、仿制药的专利侵权问题原研药在开发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的研发,因此它们通常具有高昂的价格。
在生产周期内,原研药持有人通常会获得专利保护。
进入仿制药市场的仿制药企业在生产仿制药之前,必须考虑了解并尊重原研药的专利权。
仿制药的专利侵权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讲解:一是仿制药在制造过程中可能侵犯原研药的专利权;二是仿制药上市销售可能侵犯原研药的专利权。
如果原研药持有人发现仿制药企业的仿制药违反了他们的专利权,他们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来维护他们的权益。
三、三个仿制药专利侵权案例接下来,我们将列举三个仿制药专利侵权案例,以更加深入地了解这一领域。
1.华法林2001年,华法林已成为最畅销的制剂之一。
作为美国Abbot实验室的一种血液止凝剂,它的专利已于1998年开始,并一直持续到2007年。
同年,印度Sun药厂推出了华法林的仿制药,引起世界范围内的关注。
Abbot实验室在印度、中国等地方多次起诉仿制药厂,要求其停止生产和销售化学结构相同的仿制药。
2.帕卡利特在美国,塞罗昂公司拥有药物帕卡利特的生产和销售权。
然而,2005年,印度天宝制药公司发布了一种仿制药,随后被出口到美国。
2006年,塞罗昂公司起诉印度天宝制药公司违反了其国内的7项专利,希望法院判令天宝制药公司停止销售仿制药。
此案最终付诸“和解”,塞罗昂公司获得了现金赔偿和天宝制药公司停止销售仿制药的承诺。
3.乐信2012年,德国制药公司拜耳的高血压治疗药物乐信走到了专利过渡期的末端。
药品专利的保护期限与仿制药的争议
药品专利的保护期限与仿制药的争议药品专利制度是保护创新药物研发者权益的重要机制,而仿制药的出现则使得药品市场更具竞争性。
然而,药品专利的保护期限和仿制药的争议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本文将就药品专利的保护期限以及与仿制药相关的争议展开探讨。
一、药品专利的保护期限药品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制药公司保护其创新药物独占市场的重要保障。
通常情况下,药品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专利申请日起计算。
这段时间内,其他企业无法生产、销售同样成分和适应症的仿制药。
因此,药品创新研发机构可以在专利保护期内收回研发成本并获得利润。
这种保护期限被认为是合理的,能够兼顾创新激励和公众获取药物的需求。
然而,药品研发的时间和成本往往很高。
在药品专利保护期限内,研发机构需要进行大规模的临床试验、获得药品注册批准和建立销售渠道,这些过程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因此,药品专利的保护期限有时被认为过短,无法充分回报研发机构的努力。
二、仿制药的争议仿制药是指在原研药专利保护期限届满后,其他企业可以合法生产、销售的同样成分和适应症的药物。
仿制药的出现使得原研药的价格大幅下降,给患者带来了经济负担的减轻。
此外,仿制药的竞争也促进了药品市场的竞争,推动了医药技术的进步和创新。
然而,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问题引发了一些争议。
尽管仿制药与原研药在药物成分上基本相同,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轻微差异,这可能导致一些不同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因此,一些人担心仿制药的质量和安全性问题。
另外,仿制药的竞争也对原研药的创新激励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些研发机构认为,仿制药的出现将会降低其在市场上的销售量和利润,从而减少对新药研发的投入。
这可能导致原研药创新的减速,从而影响到患者获得新药治疗的机会。
三、解决办法与展望为了平衡药品专利保护期限和仿制药的争议,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采取了一些措施。
一方面,一些国家延长了药品专利的保护期限,以保障药品研发机构的利益和创新激励。
另一方面,一些国家提出了合理使用专利权的制度,以允许在专利期限内生产仿制药来满足公众的需求。
浅析仿制药研发面临的难题
浅析仿制药研发面临的难题仿制药指的是与原研药在剂量、安全性和效力、质量、作用以及适应症上相同的一种仿制品,仿制药研发的目的是生产临床应用上与原研药可替代的药品。
仿制药的上市,可以提供更加充足的临床供应,较大幅度地降低药价,缓解患者的经济负担,具有降低医疗支出、提高药品可及性、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等重要经济和社会效益。
国外统计数据显示,随着仿制药上市数量的增加,药品价格最低将下降到原研药最初价格的9%左右。
然而仿制药与原研药的差异也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仿制药研发只是复制了原研药主要成份的分子结构,而原研药生产中关键工艺步骤、关键试剂、生产工艺的“设计空间”或关键辅料的质量控制等属于企业核心机密内容,是仿制企业难以合法拷贝的,导致仿制药的杂质谱、释药行为等关键质量属性,在有些情况下难以与原研药完全一致;同时,相关法规也未规定仿制药中其他成份(辅料)的添加与原研药必须相同;在仿制药许可中,其生物利用度应具有原研药的±20%左右等。
这些因素导致仿制药的安全性有效性与原研药间的差异难以完全消除。
美迪西生物医药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方面,已成功完成了多个质量一致性评价案例,具有仿制药研发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专业的一致性评价服务。
在仿制药研发中主要面临以下3大问题。
1、仿制药研发中,被仿药的资料不全SFDA 2007年颁布了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并相继出台了《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的配套文件以及各种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仿制药技术指导原则》规定: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分、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
《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指出:仿制药的注册申请应与被仿制药品的处方组成、药材基原、生产工艺(包括药材前处理、提取、分离和纯化等)及工艺参数、制剂处方保持一致,质量可控性不得低于被仿制药品。
SFDA提出仿制药应从“仿标准”走向“仿品种”,强调仿制药应与被仿制药在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上保持一致,而不能仅符合已有的国家标准。
4仿制药研发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4仿制药研发中的几个关键问题仿制药研发中存在许多关键问题,这些问题对于实现创新药物的成功开发和商业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仿制药研发中的几个关键问题,并分析其影响和解决方法。
一、合规性与质量问题仿制药必须符合国家、地区或地方的法规和标准,例如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
此外,仿制药还必须保持适当的质量控制,以确保其与原研药具有相似的疗效和安全性。
因此,合规性和质量问题是仿制药研发中的首要问题。
为了解决合规性和质量问题,仿制药生产者需要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的质量管理计划,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此外,仿制药生产者还需要建立合作关系,与供应商和合规服务提供商合作,以确保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的整个供应链都符合合规性要求。
二、知识产权问题仿制药的开发与原研药存在知识产权的竞争。
原研药通常具有专利保护,在专利期内仿制药生产者无法生产和销售仿制药。
因此,仿制药研发者必须确定原研药的专利状态,并根据需求制定相应的研发计划。
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一种方法是通过与原研药生产者合作,获得技术许可或达成授权协议。
另外,仿制药生产者可以寻找原研药的技术替代品或进行改良,以避开专利保护。
三、技术和研发能力问题仿制药的研发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研发能力。
这包括对药物活性成分和制剂特性的深入了解,以及相关的生产和分析技术。
为了解决技术和研发能力问题,仿制药研发者可以与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进行合作,获得技术支持和专业知识。
此外,仿制药生产者还可以设立自己的研发部门,招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员工。
四、市场准入问题仿制药的上市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审批程序和临床试验。
这一过程通常较长且成本高昂。
因此,市场准入问题是仿制药研发中的重要问题。
为了解决市场准入问题,仿制药生产者需要与监管机构进行密切合作,并严格遵循相关的法规和审批程序。
此外,仿制药生产者还可以利用政府支持和鼓励创新的政策,加速市场准入过程。
综上所述,仿制药研发中存在着合规性与质量问题、知识产权问题、技术和研发能力问题以及市场准入问题等关键问题。
如何在仿制药开发过程中规避专利侵权
• 专业搜索人员 专利搜索是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的,专业 搜索人员需要休假以及报酬
• 在职培训 及时掌握最新的数据库以及搜索技术
2.获得可靠准确的专利信息
提示:
如果公司既不打算在专利搜索外包上投入大量
资金,又不打算在企业内部专利搜索上投入大 量费用,那么该公司就几乎不可能了解与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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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麻痹大意,要防微杜渐。20.12.2 020.12. 2006:2 3:4506 :23:45 December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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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个人的休养。202 0年12 月20日 上午6时 23分20 .12.20 20.12.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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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卓越,让自己更好,向上而生。2 020年1 2月20 日星期 日上午6 时23分 45秒06 :23:45 20.12.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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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至善凭技术开拓市场,凭管理增 创效益 ,凭服 务树立 形象。2 020年1 2月20 日星期 日上午6 时23分 45秒06 :23:45 20.12.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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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把控质量关,让生产更加有保障 。2020 年12月 上午6时 23分20 .12.20 06:23D ecember 20, 2020
4.理解专利的地位
重要性的程度
壁垒 • 防止仿制药的竞争,如行不通可以提起诉讼 • 不能绕开专利
栅栏
• 允许仿制药在增加的成本上竞争 • 可以通过事先的研发绕开专利
绊脚石
• 如果早期确定的话,允许仿制药的竞争 • 可以非常容易的绕开专利
4.理解专利的地位
专利范围
• 地域上– 需要考虑生产国及出口国的国家专利 (GB)、区域专利(EP) 、国际专利(WO)
制药业的药品仿制与专利保护
制药业的药品仿制与专利保护药品的仿制是指在原发明者或持有人的专利权保护期满或无效的情况下,其他企业根据原药品的专利技术信息,依法制造、销售同样治疗疾病的仿制药。
药品仿制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既有益于降低药品价格,方便患者获得治疗,又能促进制药业的竞争和创新。
然而,药品仿制与专利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和挑战,需要平衡仿制药的供应和原创药的研发。
一、制药业的药品仿制药品仿制是制药业中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医药领域的常见现象。
仿制药是在原药品的专利权保护期满或无效的情况下,通过研究原药品的制剂和生产工艺,采用相同或相似的成分和质量标准,生产和销售与原药品效果相同的药品。
仿制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合理、有效的方式解决了患者对特定药物的需求,且价格相对较低,进一步改善了人们的用药条件,并推动了医疗资源的平衡发展。
制药业的药品仿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 设备与技术条件具备。
仿制药的生产需要先进的设备和完善的工艺流程,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2. 参照原药品的技术信息。
仿制药的研发需要获取原药品的专利技术资料,以确保生产的仿制药与原药品保持相同的疗效和安全性。
3. 成本相对较低。
由于不需要进行原创性的研发工作,仿制药的研发成本通常比原药品低,从而使得仿制药的价格较低。
二、专利保护与药品仿制的冲突药品的专利保护是为了鼓励创新和研发,并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药品研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寻求新的疾病治疗方法和创新药物,而专利权的保护可以为研发者带来一定的经济回报。
然而,在专利期满后,其他企业可以通过仿制药的生产销售,从而降低价格,给原创药的市场地位和利润带来压力。
专利保护与药品仿制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仿制药的价格竞争。
仿制药的研发成本相对较低,生产出的药品价格较原创药更具竞争力,从而对原创药的市场份额和销售额产生冲击。
2. 创新药品的研发动力受到削弱。
仿制药的存在降低了创新药品的市场价值,使得原创药的研发者在市场上的收益减少,从而可能影响到创新药的研发动力。
如何在仿制药开发过程中规避专利侵权
如何在仿制药开发过程中规避专利侵权在仿制药开发过程中,规避专利侵权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复杂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方法:1.专利检索与分析:在开始仿制药开发之前,进行全面的专利检索,并对相关专利进行仔细分析。
这可以帮助确定该药物是否受到专利保护,以及了解专利的保护范围和有效期限。
2.无效宣告:如果发现一些专利的有效性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无效宣告程序来向专利局提出异议。
这需要仔细研究专利的技术主张和相关证据,以及了解专利局的规定和程序。
如果成功证明专利的无效性,那么即使仿制药与该专利有相似之处,也不会被视为侵权。
3.差异化设计:在研发仿制药的过程中,可以尝试通过差异化设计来规避专利侵权。
即在基础药物的结构、配方、制剂等方面进行改变,以使仿制药与原始药物有所区别。
这需要根据专利的保护范围和相关技术要求,合理调整仿制药的设计。
4.调整制造方法:专利通常只保护一种特定的制造方法,而不是药物本身。
因此,可以通过调整制造方法来规避专利侵权。
这可以包括改变反应步骤、工艺条件、原材料等,以使仿制药的制造方法与原始药物不完全一致。
5.探索专利的漏洞:有时,专利本身可能存在一些漏洞或限制,可以通过合理利用这些漏洞来规避专利侵权。
这需要对专利文件进行详细分析,并与专利法律专家合作,以确定是否有可以利用的法律空间。
6.路线图规划:在开始仿制药开发之前,建立一个清晰的路线图是非常重要的。
这需要对相关专利进行全面研究,确定仿制药的开发方向和策略,并评估可能的法律风险。
同时,制定合理的时间表和计划,以确保在专利保护期限届满之前完成仿制药的开发和商业化。
仿制药开发中专利策略的应用
仿制药开发中专利策略的应用引言随着医药行业的不断发展,仿制药的研发与生产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仿制药领域,专利策略的应用对于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在仿制药开发中的专利策略应用,以及如何通过专利保护来实现企业的商业目标。
一、仿制药开发概述仿制药是指以已获批准的原研药为模板,通过临床试验证明其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生产并上市销售的药物。
由于原研药的专利保护期限有限,一旦专利过期,其他企业就可以生产仿制药进入市场竞争。
仿制药开发中的专利策略显得尤为重要。
二、专利保护的重要性1. 实现技术创新专利保护是对创新成果的一种法律保护,可以有效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在仿制药开发中,企业可以通过申请专利保护来保护自己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发明,进而推动企业不断进行新药的研发与创新。
2. 获取市场竞争优势拥有有效的专利保护可以为企业带来市场竞争的优势。
在仿制药领域,如果一家企业成功取得了对原研药的关键专利,就可以成为市场上的垄断者,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并实现盈利。
3. 防止他人仿制通过专利保护,企业可以有效防止他人对其研发成果的仿制,保护自身在市场上的地位和利益。
这对于那些投入巨资进行新药研发的企业来说尤为重要,可以有效减少仿制药对原研药的侵权行为。
三、仿制药开发中的专利策略应用1. 早期布局针对原研药的专利保护到期时间,企业可以在早期就开始布局,寻找原研药的专利弱点以及可能的非专利保护屏障,如特殊生产工艺、制剂技术等,申请并获取相关专利,以确保在专利期满后能够稳固市场地位。
2. 寻求合法非侵权的创新企业可以通过技术创新、新制剂、新途径等方式,尝试避开原研药的专利保护范围,寻求合法非侵权的仿制路径。
这需要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充分了解原研药的专利情况,有意识地规避相关专利。
3. 专利代理与无效宣告策略针对原研药的专利,企业可以通过专利代理人的协助,对专利进行细致分析,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寻求废止对自身业务发展不利的专利。
医药行业的生物仿制药与专利保护挑战
医药行业的生物仿制药与专利保护挑战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们对健康的重视,医药行业成为了一个充满活力和巨大潜力的领域。
然而,在医药领域,专利保护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尤其当涉及到生物仿制药时。
本文将探讨医药行业中生物仿制药与专利保护所面临的挑战。
一、什么是生物仿制药生物仿制药是指通过对已有药物的研究和复制,生产出与原药物相似的药物。
与传统的化学药物不同,生物仿制药是通过对生物制剂中的复杂蛋白质结构进行复制来制造的。
二、生物仿制药的优势1. 降低医疗费用:生物仿制药的生产成本相对较低,能够降低医疗费用,使更多的患者能够获得治疗。
2. 扩大药物供应:生物仿制药的生产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缓解供应不足的问题。
三、专利保护对生物仿制药的影响专利保护是对药物研发所投入的时间、资源和资金的回报机制。
然而,对于生物仿制药来说,专利保护也带来了一些挑战。
1. 专利期限问题:由于先进技术和审批流程的缘故,生物仿制药的开发时间较长。
而原创药物的专利期限通常为20年,这意味着生物仿制药只有在专利期满后才能进入市场竞争,限制了仿制药的发展速度。
2. 其他专利问题:除了原创药物的专利,还存在其他一些与药物研发相关的专利。
这些专利可能涉及到制造工艺、疗效技术等方面,也对生物仿制药的进入市场构成了一定的阻碍。
四、寻求专利保护的挑战生物仿制药企业在寻求专利保护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1. 创新性证明:为了获得专利保护,仿制药企业需要证明其产品在某些方面具有创新性。
但是,由于技术水平的相近性,仿制药很难在创新方面与原创药物相提并论。
2. 专利侵权风险:生物仿制药企业需要避免侵犯已有专利的风险。
由于专利信息的保密性和难以获取,仿制药企业很难全面了解潜在的专利风险。
五、解决生物仿制药与专利保护挑战的方法为了解决生物仿制药与专利保护之间的矛盾,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 深入研究:生物仿制药企业需要加大对原创药物及其相关专利的研究力度,寻找切入点和创新点。
仿制药开发中专利策略的应用
仿制药开发中专利策略的应用
仿制药开发中的专利策略应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针对原创药物专利保护期限的分析:仿制药企业需要准确把握原创药物的专利保护期限,以确定何时可以开始研发仿制药。
他们可以通过仔细研究原创药物的专利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专利的保护期限以及可能的延期机制,从而制定出最佳的开发计划。
2. 专利搜索和分析:仿制药企业需要进行全面的专利搜索和分析,以确定自己的开发计划是否会侵犯已有的专利权。
他们可以使用专利数据库,查找与原创药物相关的专利,并评估其技术领域、范围和有效期限,以决定是否可以进行仿制药的开发。
3. 专利非侵权设计和开发:在开发仿制药物时,仿制药企业需要在遵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的前提下,尽量避免侵犯原创药物的专利。
他们可以通过进行创新、改良和优化,设计出与原创药物不同的、非侵权的药物配方和工艺等方面的技术方案。
4. 专利挑战和无效宣告:仿制药企业可以对原创药物的专利提出挑战和无效宣告,以寻求废除或限制其专利权。
他们可以通过研究专利文件和相关的技术文献,找出可能的无效性证据,并提出合理的理由和证据,向知识产权部门或法院申请废除或限制专利权的有效性。
5. 专利交叉许可和专利侵权诉讼:仿制药企业可以通过与原创药企业进行专利交叉许可协议,获得对方的专利许可,以避免
专利侵权诉讼。
另外,如果仿制药企业被指控侵犯了原创药物的专利,他们可以通过提供证据和辩护,辩称自己的仿制药并未侵犯原创药物的专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仿制药企业在开发过程中需要灵活运用专利策略,合理利用现有专利制度的各种机制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并确保遵守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
医药产业中的仿制药研发与创新
医药产业中的仿制药研发与创新一、仿制药的定义和意义仿制药指的是依据已经上市并拥有专利保护的原研药生产的、与原研药在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和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的药品。
仿制药的发展壮大,既有利于医药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也有利于患者降低用药成本和获得更加平价的药品。
二、仿制药研发面临的挑战1.专利保护期限过长:许多国际药企为维护自身利益,通过精密设计和大量测试找到延长专利保护期的方法,使得仿制药开发被迫排期或退役;2.技术瓶颈:由于原研药生产技术通常非常复杂,涉及到许多关键工艺、配方和物料,因此需要具备高超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以克服制剂成分水印组成和产业链的梗阻;3.法规限制:许多国家的仿制药相对标准和要求高,还需要经过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等严格的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大了研发路径上的风险和难度。
三、仿制药研发应对之策1.提升技术实力: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尤其是加强高级中间体生产技术和技术体系的研究,减轻原材料的制约,为下一步阶段的研发打下基础;2.在产业链协同中凝聚合力:不少医药企业已经开始呼吁产学研社合作的重要性,这打破了原本壁垒林立的研发制造流程,为国内医药产业贯通发展打下良好的契机;3.智能化制造: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和人工成本都是中国医药产业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在这样的形势下,企业开始进行ABLR、智能规划、智能预测等互动、在线策略谋划以及可视化运营的技术创新,提升生产效率和品质要求。
四、仿制药研发的重要性1.促进医药市场的发展:仿制药价格较原研药低,有利于拓展药品市场规模,增加产品种类,缓解了医药费用列支压力;2.提高医疗品质:仿制药的开发不仅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医疗品质,能够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可靠性和有效性,提高医疗水平,增加卫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3.推进国内制造业的转型升级:仿制药的开发也能够优化医药产业的结构,有助于健康资源的平衡分配和优化,同时也推进了国家有关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相关政策。
医药行业的生物仿制药和专利保护策略
医药行业的生物仿制药和专利保护策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增加,医药行业的发展日益迅猛。
然而,随之而来的专利保护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本文将探讨医药行业中生物仿制药与专利保护策略之间的关系,并分析相关政策和市场现状。
一、什么是生物仿制药生物仿制药,又称为“生物类似药”或“生物相似药”,是指与已获得上市许可的“原创药”在质量、安全和疗效上高度相似的药物。
与传统的化学药物相比,生物仿制药是通过生物技术等手段生产的一类药物。
常见的生物仿制药包括生物类似蛋白药、单克隆抗体药物等。
二、生物仿制药的优势和挑战生物仿制药具有许多优势。
首先,它们可以使得更多的患者能够负担得起治疗费用,降低医疗成本。
其次,生物仿制药的研发时间和费用相对较低,可以更快地进入市场。
此外,生物仿制药也为医药行业提供了一个创新的发展方向。
然而,生物仿制药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由于生物仿制药的复制过程相对较为复杂,其产品的质量控制和一致性评价也是一项巨大的挑战。
其次,生物仿制药在进入市场后,可能会面临原研药的竞争和专利保护的阻碍。
三、专利保护策略对生物仿制药的影响专利保护是医药行业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对于原研药企业来说,专利保护可以帮助其保护研发成果和市场优势。
然而,对于生物仿制药企业来说,专利保护可能成为他们进入市场的障碍。
在创新药的专利保护期内,仿制药企业无法生产和销售相同药物。
然而,一旦专利过期,生物仿制药企业就可以申请仿制药的生产和销售许可。
为此,许多原研药企业采取了一系列策略来延长其专利保护期,例如:对原药物进行改良以获得新的专利、与仿制药企业签订授权生产协议等。
另外,一些国家和地区也采取了一些政策措施来保护生物仿制药企业的权益。
例如,欧盟和美国对于生物仿制药享有一定的数据保护期,在一定时间内新的仿制药企业将无法对同一原始药物进行评估和获得上市许可。
这种政策可以为生物仿制药企业提供一定的市场保护。
四、生物仿制药市场的现状目前,生物仿制药市场正逐渐扩大。
生物医药行业仿制药发展与专利布局
生物医药行业仿制药发展与专利布局在当今的生物医药领域,仿制药的发展正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
仿制药不仅为患者提供了更多可负担的治疗选择,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医药市场的竞争和创新。
而专利布局则在仿制药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关系到企业的市场份额、经济效益以及长期发展战略。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仿制药的定义和重要性。
仿制药是指与原研药在剂量、安全性、效力、质量、作用以及适应症上相同的一种仿制品。
仿制药的出现主要是为了打破原研药的垄断,降低药品价格,提高药品的可及性。
对于许多患者来说,尤其是那些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仿制药的出现无疑是一大福音。
它使得患者能够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获得有效的治疗,减轻了医疗负担。
然而,仿制药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
在研发和生产过程中,仿制药企业需要面临诸多挑战。
其中,技术难度是一个重要方面。
要确保仿制药与原研药在质量和疗效上的一致性并非易事,需要企业具备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
此外,市场竞争也异常激烈。
众多仿制药企业争夺有限的市场份额,价格战时有发生。
在这样的环境下,企业如何脱颖而出,专利布局就成为了关键。
专利布局对于仿制药企业的意义重大。
一方面,合理的专利布局可以帮助企业规避侵权风险。
原研药企业通常会通过专利保护其研发成果,如果仿制药企业在未充分了解专利情况的前提下贸然进入市场,很可能会陷入专利纠纷,面临巨额赔偿。
另一方面,专利布局也有助于仿制药企业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通过申请与生产工艺、改进配方等相关的专利,企业可以在市场中建立独特的优势,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那么,仿制药企业应该如何进行专利布局呢?首先,要加强对原研药专利的研究和分析。
了解原研药的专利保护范围、专利到期时间等信息,为企业的研发和生产决策提供依据。
其次,注重自主创新。
在仿制的基础上,进行工艺改进、新剂型开发等创新活动,并及时申请专利保护。
此外,还可以通过专利合作、专利许可等方式,获取更多的技术资源和市场机会。
第三章仿制药开发过程中的专利侵权问题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使用的方法与涉案专利方 法基本相同。但同时认为,原告指控被告侵权 的涉案药品尚处于药品注册审批阶段,虽然被 告为实现进行临床试验和申请生产许可的目的 使用涉案专利方法制造了涉案药品,但其制造 行为是为了满足国家相关部门对于药品注册行 政审批的需要,以检验其生产的涉案药品的安 全性和有效性。鉴于被告的制造涉案药品的行 为并非直接以销售为目的,不属于专利法所规 定的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故认定 不侵犯涉案专利权。
法院判决认为:原告所享有的涉案发明专利权 应当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 经专利权人原告伊莱利利公司许可,都不得实 施其专利。但法院同时认为,虽然被告申报的 药品已经获得了药品注册批件,具备了上市条 件,但是,原告并未举证证明被告已据此生产 并上市销售该药品。因此,被告制造涉案药品 的行为并非直接以销售为目的,不属于专利法 所规定的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原告上诉到了日本最高法院。日本最 高法院驳回了上诉。
(1)专利有效期届满之后,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该发 明并进而有利于整个社会,这乃是专利制度的根本所 在之一。 (2)日本药事法要求药品的生产须取得许可,而申请 该许可则需要事先进行一系列的试验,该试验需要一 定的期间;若此等试验不属于专利法第69条第1项规定 的“试验或研究”,即使专利存续期间经过以后,在 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第三人仍然难以自由利用该发 明。 (3)在专利有效期间,第三人并不能超越药事法上生 产许可申请目的的试验必要范围而实施专利,对于专 利权人来说,专利有效期间的专利发明垄断实施利益 仍然得以确保。若允许专利权人排斥生产许可申请所 必要的试验行为,其结果就是延长了专利存续期间。
该法案的成立极大地促进了仿制药的普及。 该法制定以前,在处方药领域,仿制药的市 场占有率约为13%;而在该法实施后,到了 2001年,该市场占有率则约为45% 。
仿制药的生产是否受到专利保护的限制?
仿制药的生产是否受到专利保护的限制?近年来,仿制药在医药领域的地位日益重要。
但是,仿制药的生产是否受到专利保护的限制,成为众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这一问题,并对仿制药的特点和发展前景进行探讨。
一、仿制药的定义和特点仿制药是指在原研药专利期满或无效后,通过对已上市药品进行合法、可靠的复制生产而得到的药物。
与原研药相比,仿制药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成本更低:由于无需进行药物研发和临床试验,仿制药的生产成本较低。
这使得仿制药可以以更低的价格面向广大患者,降低了医疗费用压力。
2. 具备相同的疗效和质量:仿制药需要与原研药进行临床试验和质量检测,确保疗效和质量与原研药相当。
因此,患者可以放心使用仿制药,实现同样的治疗效果。
3. 有利于市场竞争:仿制药的上市可以打破原研药的垄断地位,促进市场竞争,提高药品的供应和选择。
二、仿制药的生产是否受到专利保护的限制?1. 专利保护期:根据《专利法》,药物的专利保护期通常为20年。
在专利期内,仿制药的生产属于侵权行为,将面临法律风险和纠纷。
但是一旦专利期满或无效,仿制药就可以合法生产。
2. 专利权的保护:尽管专利保护期限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延长,但仿制药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合理使用技术替代方法来避免专利侵权。
例如,可对药物的配方、生产工艺等进行微小改动,从而躲避专利权的保护。
3. 法律规定的灰色地带: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仿制药企业可以提前生产仿制药,以满足公共健康需求。
比如,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疾病爆发,相关法律可能允许仿制药提前生产和流通。
三、仿制药的发展前景和挑战1. 发展前景:由于仿制药具备成本低、质量可靠等优势,未来仿制药市场需求将继续增长。
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仿制药的生产和流通将为普通民众提供更多可负担的治疗选择。
2. 技术挑战:仿制药的生产需要掌握成熟的技术和工艺,确保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相当。
因此,仿制药企业需要加大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力度,提升自身的研发能力。
试论仿制药研发过程中的专利问题
试论仿制药研发过程中的专利问题作者:彭卫娟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4年第09期新药研发是一项周期长、投入大、不可预测、因素多的系统性工程,具有高度风险。
国内多数药企以仿制为主,只有极少数企业能做到创新与仿制并存,在知识产权方面,两类企业都侧重于避免侵权。
因此,在新药开发中,专利问题是直接影响新药开发的关键。
国内许多大中型制药企业在新药研发立项前,就启动相关知识产权进程,从而做到对新药研发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
笔者就在药企多年的实际工作,就仿制药物研发过程中的专利问题,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议,主要是立项前的全面检索专利,立项时的全面进行专利侵权评估和持续跟踪,开发时的创新点积极保护以及及时关注专利法有关药品研发的专利规定。
一、立项前全面检索专利由于新药开发的特殊性,通常在上万个候选化合物中选择出一种具有活性的化合物用作药用,通常在临床前或临床阶段没有通用名,仅有IUPAC命名,而有些药物的化合物专利从markush(通式)结构呈现,如果仅利用关键词检索,其漏检的可能性较大。
建议使用一些比较专业的数据库如Scifinder、Pharmaproject、reaxys、proquest dialog等,可以使用Scifinder与商业专利检索数据库联合的检索方式,一般药物在专利中的报道分为两种,具体物质和markush(通式)结构的物质,在Scifinder中,具体的物质被收录在registry数据库里,通式结构被收录在mappat数据库中,所以要获得物质相关的所有专利,就要在Scifinder中用结构检索或者CAS号检索进行具体物质检索与markush通式结构检索组合去重,再在如proquest dialog的商业专利数据库中补充检索,可以尽可能的查全和缩短工作时间。
对于没有商业数据库的企业利用一些免费的官方网站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http:///zljs/),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http:///)、美国专利商标局查询(http:///)、欧洲专利局(http:///)进行国际专利分类号(IPC)检索与其它综合检索方式联合检索。
如何在仿制药开发过程中规避专利侵权
如何在仿制药开发过程中规避专利侵权在仿制药开发过程中,规避专利侵权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以下是一些
建议,帮助企业规避专利侵权:
1.完善专利:在仿制药开发项目启动之前,进行全面的专利。
这可以
帮助企业了解目标药物是否被其他公司申请了专利,及早识别潜在的专利
侵权风险。
2.分析专利无效性:针对已有专利,可以雇佣专利评估机构或专家对
其进行无效性分析。
如果发现专利缺乏技术创新性、不可实施或在保护范
围内存在重大缺陷,企业可以考虑挑战该专利的有效性。
3.设计替代性研究:开发仿制药时,企业可以设立研发小组,在专利
保护范围之外寻找具备替代性的技术路线。
通过寻找新的制备或控制方法,企业可以避免直接侵犯原创药物的专利。
5.选择非侵权路线:在仿制药开发过程中,企业可以考虑选择非侵权
路线,即研发器械型仿制药、特殊途径仿制药等。
这些仿制药可能在技术
上与原创药物存在差异,从而避免对原创药物的专利进行侵权。
6.寻求专利许可:如果企业发现自己的仿制药可能会侵犯专利,可以
与专利持有人进行许可谈判。
通过与专利持有人达成许可协议,企业可以
合法地开发和销售仿制药,避免专利侵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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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开发的专利问题
背景
去年10月,在法国参加世界制药原料展览会上,我国3家医药化工贸易企业的6位工作人员曾被扣押在当地。
这3家企业在展会上交易的原料药利莫纳班被法国赛诺菲—安万特公司指控侵犯了专利权。
中国贸促会国际联络部副部长赵振格最近说,中国加入WTO以来,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每年都在增长,中国企业为此支付的赔偿金额已经超过100亿美元。
中国企业在知识创新的转化、管理和应用上还有缺陷。
在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下,很多中国企业尚未完全觉醒。
制药业是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行业,涉外官司不断。
国内企业的产品绝大多数又是仿制药,如何避免专利纠纷呢?
去年10月在法国巴黎举行的世界制药原料展览会上,参展的3家中国医药化工贸易企业因将法国Sanofi-Aventis(赛诺菲-安万特)公司创制、刚刚在英国上市的减肥新药利莫纳班(rimonabant,商品名Acomplia)作为参展品在会上兜售而被指控涉嫌侵犯专利权,陷于尴尬境地。
该产品的基本(原始)专利为US5624941,专利优先日1992年6月23日(法国)。
经检索,Sanofi-Aventis公司于1994年12月1日和1996年12月6日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N-哌啶子基-5-(4-氯苯基)-1-(2,4-氯苯基)-4-甲基吡唑-3-甲酰胺,其制法和药物组合物》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ZL94119030.7)。
在权利要求书中权利人对N-哌啶子基-5-(4-氯苯基)-1-(2,4-氯苯基)-4-甲基吡唑-3-甲酰胺(即利莫纳班)、其多种药用酸加成盐及溶剂化物、它们的制备方法、药物组合物、含药物组合物和赋形剂的各种制剂,以及治疗用途都作了说明,可见即使其他企业在国内生产利莫纳班原料药及制剂也会受到该专利制约。
专利保护期内药品仿制会遭遇知识产权问题,专利保护期届满药品即非专利药品仿制同样也需要回避专利侵权。
专利保护的基本特性
我们知道专利有三个特性:1.排他性(专有性、独占性)。
2.地域性:哪国授权,哪国有效。
3.时间性,即权利保护期。
不同国家、不同时代有差异。
有的国家专利保护期可以延长补偿期。
排他性对专利持有者的权利给予了充分保护。
而地域性和时间性则对专利持有者的权利作了限制。
在国内开发那些没有在我国申请、获得授权的药品不涉及专利侵权。
仿制保护期届满的药品即所谓的非专利药更是合法的。
笔者从事产品选题和项目评估工作,经常见到在向SFDA申报的一些仿制产品,原创公司已经在我国申请专利,甚至获得授权。
根据2005年5月起执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申请批准后发生专利权纠纷的,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解决。
如涉及侵权,专利权人可以依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最终裁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侵权的生效判决,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侵权人的药品批准文号。
因此确切掌握药品专利的地域、时效等法律状况十分重要。
对专利地域和时效要了如指掌
相比其他产业,医药行业专利要复杂得多。
药品开发投入巨大,耗时漫长,一旦有重要发现,研发者必定倾力运用周密的专利策略对成果严加保护。
大凡新药专利申请通常采用如下策略:最先申请某结构通式的基本化合物专利、化合物制备方法专利,其后是结构相对具体的代表性化合物专利,然后该化合物衍生物专利、化合物中间体专利,继之以药物组合物专利、药物制剂专利、药物用途专利。
这样从基本化合物专利到制剂专利的申请时间跨度可达十几年乃至二十几年,保护期自然更长。
这些专利实际也是对产品深入研究开发过程中的创新和发现的积累,组成一个专利保护网络。
另外,必然会将同一项发明在利益相关的许多国家和地区提出申请,获得专利保护。
相同内容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的专利组成专利家族。
了解某药品专利的法律状况首先得知道其原始专利。
在《Pharmaprojects》、《Ensemble》及《TheMerckIndex》、《CombinedChemicalDictionary》等数据库或印刷出版物中基本上每个药品信息中都列有原始专利、专利持有者、专利优先日和授权日等内容。
从原始专利可以检索到其专利家族,从而掌握专利覆盖的地域范围。
专利保护有时间性,本文涉及的都是发明专利。
我国的保护期为申请日起20年。
美国则自申请日起算20年为止,为保障原开发药厂的权利,若原开发药厂就该专利药正申请新的专利时,其专利权将可延长。
原保护期先为17年,届满后可以多次申请延长。
2003年FDA 的Medicare新规,限制原创制药公司只能获得一次30个月市场独占权延长期。
欧盟国家专利保护期为20年,同时规定,自1993年1月2日后的药品专利在获得有关卫生部门的生产许可后,如果保护期剩余期限不足15年,可以延长5年。
日本为申请日起20年,可有5年延长期。
韩国从申请日起至20年之日为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延长保护,最多延长5年。
了解专利申请时间、优先日或授权日就可以大致估计该专利保护期届满时间,由于还涉及保护期的延长,难以推算确切时间。
检索专利的法律状况可以及时了解专利的地域性和时效性。
从Derwent的专利数据库等信息资源可以检索专利的法律状况。
专利保护期届满品种的开发
在网上或专业出版物中经常可以见到某某药品专利保护期届满之类信息,其后一些单位往往会紧追不舍,积极投入开发。
其实在项目启动之前应该对产品的专利状况作审慎的调查。
所谓“某某药品专利到期”,其实是一句省略语,指的是某药品特定专利保护期届满,多半情况下是指其基本化合物专利即原始专利保护期届满。
创制公司为保护其发明成果会不遗余力。
以普伐他汀为例,三共公司为普伐他汀构筑了有54篇专利组成的保护网络,内容包括普伐他汀制备、分离精制、普伐他汀盐、制剂配方、多种治疗用途等。
在仿制所谓的“专利到期”药品前,依然应该对该品种的专利作系统调查,对原创公司的后续专利(往往会覆盖原始专利的部分权利要求)和其机构就该产品申请的相关专利技术内容以及权利要求进行认真分析,避免陷入专利纷争。
专利检索有技巧
无论是要仿制专利保护期内或是保护期届满的药品,都需要对专利进行系统检索。
中国专利检索似乎需要更多“技巧”。
在这里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专利代理机构及律师,乃至申请人提出几点建议。
中国专利检索可以通过多个途径,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检索网页界面相当清晰,检索时鼠标点中某一途径还能跳出文字提示,不能不说制作者费了匠心,然而笔者在实践中感到尚有需要完善之处。
检索专利经常使用的途径是由“名称”及“申请(专利权)人”开始,然而外文名称是不被接受的。
这给药品、农药等专利检索带来了很大麻烦。
药品、农药等尽管有规范名称(医药有国际通用名),但很多专利文书中命名不一致,如头孢克洛和头孢克罗实为一物。
外国机构的名称更是随意书写,譬如Ciba-Geigy有希巴-盖吉和汽巴-嘉基。
英国AstraZeneca公司在我国有分支机构,注册的中文企业名为“阿斯利康”,而在其申请的中国专利文书中却有写成“阿斯特拉曾尼卡”的。
从前者可以检得发明专利208条,后者名下有发明专利499条。
说不定还有音译的其它名称。
还有,检索时空格、短横线(半格,全格)不同,所得到的检索结果大相径庭。
稍不注意,就有可能造成漏检。
一般人想要完整检索真得煞费苦心,即使是专业人员或技术高手也难保遗漏。
倘若因为漏检而冒犯他人权利岂不冤枉。
申请专利目的自然是“占山为王”。
占据了地盘,应该公告天下,尽可能让他人知晓并方便他人知晓。
专利应该是技术“壁垒”而不要成为“陷阱”或“地雷阵”。
当然,上述情况应该不是申请(专利权)人故意所为。
但是非故意的“侵权者”更不愿意置身于专利诉讼中。
因此,专利文书书写、检索应该方便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