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层干部聘任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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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聘任制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结构,增加中层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现根据县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中层干部实行履职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 适用对象:医院临床、医技部门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以及行政、后勤职能科室正副科长。不含享受职务待遇和二级科室负责人。

2. 任职最高年龄界定

(1)科(长)主任、副(科长)主任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2)护士长年满48周岁。

(3)高级职称任职年龄可延长五年。

(4)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3. 职务变动:期内因工作调动,退休、免职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需重新配备中层干部的,均要通过竞争上岗进行选配。

4. 任期管理:由院绩效考核领导组负责,组织每月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1)行政、后勤职能科室的正、副科长实行岗位履行职责考核;院领导班子对其工作满意度测评;以及所有中层干部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2)临床、医技科室正副主任和护士长以科室的综合目标为依

据,由相关职能科室根据综合目标责任量化进行绩效考核及科室民主评测。

5. 任职培训:根据现代医院发展对医院管理队伍的要求,有计划地分类分批对医院中层干部进行全方位培训,以提高其政治素质、依法行政能力、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中层干部每三年内必须参加相应岗位管理培训一次。

6. 任期考核:每月进行工作业绩、院绩效考核领导组对每位中层干部测评、中层干部之间工作质量满意度测评,总成绩与奖金挂钩;月成绩进行,作为年度测评的门槛,结果评出优秀、称职、不称职,决定下年度是否聘任。

7. 解聘:实行任期制的中层干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解聘职务,终止任期:

(1)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2)年度绩效评估考核连续两年未位者;

(3)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者;

(4)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履行职位职责者;

(5)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廉政纪律、财经纪律、受到法律制裁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6)部门机构调整、变动、被裁减分流者;

(7)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者;

(8)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不能履行职责者。

8. 聘期:为一年一聘。

9. 本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

10. 本规定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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