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原煤生产人员效率有关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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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定岗定员标准

煤矿企业定岗定员标准

第二节人力资源配置(开采设计方案)1、生产作业班次矿井设计年工作日为330天,日工作制度:井下“四·六”工作制;每天四班作业,每班工作六小时;地面“三·八”工作制;每天三班作业,每班工作八小时。

2、劳动定员与技能素质要求(1)劳动定员根据《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矿井设计井型,年工作制度、全员效率,结合本矿的管理制度进行估算。

原则上按照煤炭企业现代化管理的要求,根据《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劳动定员在籍系数为:井下工人在籍系数1.40、地面工人在籍系数1.30、其他人员在籍系数1.00。

估算结果,矿井在籍总人数217人,出勤人数161人,其中:井下工人出勤人数124人;地面工人出勤人数12人;管理人员12人;服务人员6人;其他人员7人。

详见劳动定员汇总表12-1-1。

(2)技能素质要求根据矿井机械化设备配置程度,其管理人员及工人要适应现代化管理和生产要求必须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能。

○1矿级领导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煤矿生产管理一定的年限,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②矿机关和队级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是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

③工长、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及机电、机械维修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不但精通本工种技术,而且亦能承担相近工种的一般工作。

④技术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达到技校毕业水平,考核合格的方能上岗。

劳动定员汇总表表12-1-1(3)全员效率根据矿井劳动定员配备估算结果,按照矿井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t/年,计算全员效率的矿井计效原煤生产人员出勤人数148人,年工作日330天。

按此计算矿井原煤生产人员效率(全员效率)为:矿井全员效率=设计日产量/原煤生产人员=273/148=1.85t/工从以上劳动定员配备估算结果来看,全矿井职工在籍总人数217人,按照矿井设计机械化设备配备程度,与类似矿井劳动定员相比,该矿井劳动定员配备是合适的。

原煤产量计算办法

原煤产量计算办法

为了统一集团公司原煤产量的计算办法及为统计信息化系统升级做好准备,请你单位将原煤生产的计量过程(流程)详细描述。

计量方法包括:用工作面要素推算,核子秤计量,矿车计量,用销量和库存盘点数倒推等。

如:神东煤炭公司的计量方法如下。

自产煤矿井原煤产量方法:(一)回采产量,每天由矿井调度室根据综采工作面采掘情况进行统计,计算公式为:工作面宽度×平均采高×截割深度×当日割煤刀数×容重(各矿井不同的煤层容重不同)。

地测公司驻矿地测站正常情况下每旬实测一次,根据测量结果对矿井旬产量进行修正,并不定期对工作面的采高、推进度进行测量和统计。

(二)掘进产量,由矿井调度室根据连采或旺采工作面采掘情况进行统计,计算公式为:当日进尺×断面宽度×断面高度×容重。

旺采工作面计算公式为:刀深×滚筒宽度×采高×当日割煤刀数×容重。

地测公司驻矿地测站每旬实测一次,根据测量结果对矿井的旬产量进行修正。

(三)全矿产量等于综采产量加连采产量,各矿每天在生产管理系统中录入后,由公司总调度室进行汇总,生成全公司原煤生产报表。

(四)月产量计算方法:每月月底,地测公司驻矿地测站对矿井的综采工作面、连采和旺采工作面等进行实测,结合上、中旬测量验收情况及期初、期末仓存情况,生成矿井全月产量报表。

由公司总调度室汇总生成公司原煤报表。

国家有关原煤产量的规定为:一、原煤总量神华集团统计的原煤总量口径:是指报告期生产的原煤产量和外购煤量之和。

其中,外购煤量指为满足配煤等质量要求,从其他单位采购的原煤(不参与有关效率、材料消耗、安全等计效指标的计算)。

(一)原煤生产量(简称原煤产量)原煤生产量:是煤炭工业产品,是煤炭工业企业进行工业生产活动的直接有效成果。

煤炭有选前选后之分,选前煤炭一般称为毛煤,是指由矿井(或露天)开采出来未经任何加工的煤炭;选后煤炭称为原煤,是指毛煤经过简单加工,用人工(或重介质等方法)捡出大块矸石(一般指50 毫米以上)之后的煤炭。

煤炭工业部关于吨煤工资包干若干具体政策的补充通知-[85]煤劳字第309号

煤炭工业部关于吨煤工资包干若干具体政策的补充通知-[85]煤劳字第309号

煤炭工业部关于吨煤工资包干若干具体政策的补充通知正文:---------------------------------------------------------------------------------------------------------------------------------------------------- 煤炭工业部关于吨煤工资包干若干具体政策的补充通知(1985年3月25日(85)煤劳字第309号)自去年六月煤炭厅局长改革座谈会议以后,全国大部分统配矿务局推行了吨煤工资包干办法,调动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果,对促进煤炭生产,提高经济效益起了积极作用。

尤其是在提高效率和节约劳动力方面效果更为明显,同时,也相应地增加了职工的收入,实践证明,吨煤工资包干是适合煤矿企业特点的好办法。

但是,这个办法也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补充。

今年三月十三日召开的煤炭厅局长会议对如何完善吨煤工资包干办法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现就有关具体政策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一、吨煤工资包干单价是以企业实际工资总额(考虑政策性增减因素)为基础确定的,它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经营管理好坏的差别。

为了解决效率越高吨煤工资单价越低这个“鞭打快牛”的问题,以鼓励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效率,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份起实行吨煤工资单价按原煤全员效率提高的程度分档次加价的办法。

具体规定是:全员效率达到两吨以上的矿务局,在两吨的基础上每提高1%,允许增加吨煤工资单价1%;全员效率在两吨以下,1.5吨以上的矿务局,每超过年度计划1%,允许吨煤工资单价增加0.7%;全员效率在1吨以上,1.5吨以下的矿务局,每超过年度计划1%,允许吨煤工资单价增加0.4%。

二、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发展综合利用,广泛开展多种经营,增加利润,提高经济效益,可以在一些矿务局试行切块包干办法。

对矿务局内部的各生产矿井和为原煤生产服务的有关单位实行吨煤工资包干;对自营基建工程处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对矿务局内生产其它产品的经营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同利润指标挂钩。

煤矿常用生产公式

煤矿常用生产公式

煤矿常用生产公式1.采煤机械化程度(%)回采工作面机械化程度,是指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的产量占回采产量的百分比。

采煤机械化程度(%)=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产量合计(吨)/回采产量(吨)×100%综采机械化程度(%)=综采面产量(吨)/回采产量(吨)×100%2.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是指掘进装载机械工作面进尺占掘进总进尺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如下:(1)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掘进装载机械工作面进尺(米)/掘进总进尺(米)×100%在分别计算各种机械工作面的装载机械化程度时,子项应用各自的装载进尺;母项则均为掘进总进尺。

在按上列公式分别计算按煤岩性质分的各类巷道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时,子、母项应相适应。

(2)煤巷装载机械化程度(%)=煤巷掘进装载机械工作面进尺(米)/煤巷掘进进尺(米)×100%(3)半煤岩巷、岩巷的计算类推。

3、综采程度/综掘程度综采机械化程度(%)=综采面产量(吨)/回采产量(吨)×100%综掘机械化程度(%)=综掘进尺(米)/掘进总进尺(米)×100%4、原煤生产人员效率式中:参与计效的原煤生产人员是指在原煤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原煤生产活动的工人和部分管理人员。

包括以下各类人员:(1)井下工人:指以矿井井口为界,凡在井下直接从事原煤生产活动的生产工人均属井下工人。

在井下工人中参与计效的工人有:回采工人、掘进工人、井下运输工人、巷道维修工人和井下其它生产工人。

(2)露天工人:是指在露天矿场由剥离到采煤装车外运为止所有从事原煤生产活动的工人。

包括采、剥、穿孔、爆破、机电、运输、装运、排土等工人。

(3)直接从事原煤生产活动的部分管理人员。

包括:井口或露天坑口直接从事生产管理的正副井、区、段长和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局、矿两级机关为原煤生产服务的正副局、矿长,局、矿三总师,局与矿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等部门的行政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

煤矿企业定岗定员标准

煤矿企业定岗定员标准

第二节人力资源配置(开采设计方案)1、生产作业班次矿井设计年工作日为330天,日工作制度:井下“四·六”工作制;每天四班作业,每班工作六小时;地面“三·八”工作制;每天三班作业,每班工作八小时。

2、劳动定员与技能素质要求(1)劳动定员根据《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矿井设计井型,年工作制度、全员效率,结合本矿的管理制度进行估算。

原则上按照煤炭企业现代化管理的要求,根据《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劳动定员在籍系数为:井下工人在籍系数1.40、地面工人在籍系数1.30、其他人员在籍系数1.00。

估算结果,矿井在籍总人数217人,出勤人数161人,其中:井下工人出勤人数124人;地面工人出勤人数12人;管理人员12人;服务人员6人;其他人员7人。

详见劳动定员汇总表12-1-1。

(2)技能素质要求根据矿井机械化设备配置程度,其管理人员及工人要适应现代化管理和生产要求必须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能。

矿级领导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煤矿生产管理一定的年限,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②矿机关和队级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是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

③工长、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及机电、机械维修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不但精通本工种技术,而且亦能承担相近工种的一般工作。

④技术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达到技校毕业水平,考核合格的方能上岗。

劳动定员汇总表表12-1-1(3)全员效率根据矿井劳动定员配备估算结果,按照矿井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t/年,计算全员效率的矿井计效原煤生产人员出勤人数148人,年工作日330天。

按此计算矿井原煤生产人员效率(全员效率)为:矿井全员效率=设计日产量/原煤生产人员=273/148=1.85t/工从以上劳动定员配备估算结果来看,全矿井职工在籍总人数217人,按照矿井设计机械化设备配备程度,与类似矿井劳动定员相比,该矿井劳动定员配备是合适的。

计算原煤生产劳动效率有关问题的规定

计算原煤生产劳动效率有关问题的规定

劳动效率有关问题的规定
年月日煤规字第
式中
包括以下各类人员
井下工人
在井下工人中参与计效的工人有
指由回采工作面上安全出口至顺槽运输机头溜煤眼为止的从事工作面采煤
水采面包括水枪司机除工作作面共同服务的均应算至顺槽溜煤眼止
包括机组操作
如从事原煤
露天工人是指在露天矿场由剥离到采煤装车外运为止所有从事原煤生产活动的工
在露天工人中参与计算效率的工人
包括电铲及人力挖掘和装
包括打
平道和扫道
包括由剥离装车线起
如各种运输及提升设备的运转和维修
机电维修矿车
包括井口或露天坑口直接从事生产管理的
三总师
以上各类人员中凡属于生产服务
由于它们与生产线的各生产队组是经济往来关系
否则应该统计为原煤生产工人
露天工人中的设备移设和维修
生产岗位六个月以内不参与计算效率
井下包工队的计效问题
由于限产压库被迫全矿井停产者
高档面
掘进工作面
年各单位在报送五月份的
煤生表以及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向煤炭部传送
回采工效率
掘进工效率。

煤矿安全高效矿井规范标准及其评审办法

煤矿安全高效矿井规范标准及其评审办法

附件1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能源革命及促进煤炭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推动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提高煤炭工业科学化水平,引导煤炭企业科学、安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打造煤炭工业的升级版,特制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审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评审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矿井。

第三条本《标准及评审办法》所称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是安全生产、机械化程度、工作面单产、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资源回收率等指标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经济效益、劳动定员和矿区生态文明建设等符合规定要求的井工煤矿或露天煤矿。

第四条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设立三个级别:(一)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二)煤炭工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三)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

第二章标准第五条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应达到以下标准:(一)安全生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为0;煤炭工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煤矿平均水平;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或本省(区、市)煤矿平均水平。

(二)机械化程度1、露天煤矿采装、运输、排土机械化程度应达到100%。

2、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3、井工煤矿掘进机械化程度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井工煤矿掘进机械化程度(三)信息化与自动化1、煤矿实现信息的集中监控、自动采集、集中传输及运用;2、煤矿对供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压风、瓦斯抽采等生产系统主要设备实施安全监控、自动化运行和可视化;3、煤矿建立网上办公系统。

(四)采掘(采剥)方法和生产系统1、采掘(采剥)方法、工艺和技术装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择科学合理,技术先进适用;2、合理集中生产,优化采掘(采剥)布置,接替正常,开采程序符合规定;3、优化安全生产系统,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瓦斯抽采等主要系统布局合理,运行稳定。

煤矿安全基础知识题库整理

煤矿安全基础知识题库整理

煤矿安全基础知识题库整理煤矿安全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煤矿工作是一个很严谨的工作,安全方面一点都不能大意。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煤矿安全知识题,希望对大家会有用!煤矿安全基础知识题一、填空题1、图纸基本幅画尺寸:A0图纸841*1189mm,A1图纸594*841mm。

2、矿井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由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矿建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组成。

3、投资估算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项目及单项工程投资估算方法一般有以下三种,扩大指标估算法、估算指标估算法及概算指标估算法4、原煤成本可划分为制造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四项。

5、矿井原煤成本的费用要素划分为材料、动力、工资、福利费、修理费、地面塌陷赔偿费、其他支出、折旧、井巷工程费、维简费、摊销费、利息支出等要素,其中材料、动力、工资、福利费、修理费、地面塌陷赔偿费、其他支出构成经营成本。

6、职工福利费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设施费、其他。

7、摊销费是指无形资产与递延资产的摊销额。

8、目前作为主要准则用于编制经济数学模型进行矿井开采优化设计的,基本有折算费用法、投资回收期法、劳动生产率、吨煤投资和吨煤成本、利润和多目标决策等。

9、矿井废水应经过处理合理利用,矿井废水及污水,应根据水质、水量、用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最佳处理方法和流程。

10、矿井生产排矸应首先作为二次资源加以综合利用,建设期的矸石宜作路基、填垫工业场地及铁路护坡等材料用,生产期的掘进矸石可作建材、筑路、充填塌陷区覆土造田等材料用。

11、矿灯的几个方面作用有照明、监测、报警、信号、应急救援、清点人数。

12、煤矿现场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人的不安全因素、作业现场的不安全隐患和机电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13、劳动合同的种类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行业级质量标准化选煤厂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行业级质量标准化选煤厂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附件五:行业级质量标准化选煤厂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选煤厂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的基础,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是建设现代化选煤厂的重要途径。

选煤厂质量标准化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指导思想,以“优质、低耗、高效”为目标。

为推动选煤厂质量标准化深入开展,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选煤厂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各类型选煤厂。

第三条质量标准化选煤厂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销售商品煤质量经国家质量检测中心或省质检站抽查合格,未发生质量事故。

2.未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机电事故。

3.排放水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4.选煤厂销售产品要经轨道衡(或地中衡)计量。

第四条质量标准化选煤厂分行业级、省级和局(企业)级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1.行业级:按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检查得分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洗水闭路循环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

2.省级:按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检查得分在85分以上(不含85分),洗水闭路循环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

3.局(企业)级:按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检查得分在80分以上(不含80分),洗水闭路循环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

第五条质量标准化选煤厂的审批程序是:由矿、厂提出申请,局(企业)级由矿务局审核批准,报省(区)厅(局、公司)备案;省级由矿务局(集团公司)考核,省(区)厅(局、公司)审核批准,报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备案;行业级由矿务局(集团公司)、省(区)厅(局、公司)考核,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审核批准。

第六条凡被评为行业级质量标准化选煤厂分别由审核批准单位命名表彰。

第七条已命名的行业级质量标准化选煤厂,每年要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考核和审核批准单位,审核批准单位可根据情况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有权取消所授予的称号。

第八条已命名的行业级质量标准化选煤厂,发生死亡事故或二级以上机电事故,自当月起取消所授予的称号,不另行文。

第九条选煤厂质量标准化具体考核评级和计算办法,按附件《选煤厂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及《计算办法和具体规定》执行。

煤矿企业定岗定员标准

煤矿企业定岗定员标准

第二节人力资源配置(开采设计方案)1、生产作业班次矿井设计年工作日为330天,日工作制度:井下“四·六”工作制;每天四班作业,每班工作六小时;地面“三·八”工作制;每天三班作业,每班工作八小时。

2、劳动定员与技能素质要求(1)劳动定员根据《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矿井设计井型,年工作制度、全员效率,结合本矿的管理制度进行估算。

原则上按照煤炭企业现代化管理的要求,根据《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劳动定员在籍系数为:井下工人在籍系数1.40、地面工人在籍系数1.30、其他人员在籍系数1.00。

估算结果,矿井在籍总人数217人,出勤人数161人,其中:井下工人出勤人数124人;地面工人出勤人数12人;管理人员12人;服务人员6人;其他人员7人。

详见劳动定员汇总表12-1-1。

(2)技能素质要求根据矿井机械化设备配置程度,其管理人员及工人要适应现代化管理和生产要求必须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能。

○1矿级领导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煤矿生产管理一定的年限,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②矿机关和队级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是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

③工长、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及机电、机械维修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不但精通本工种技术,而且亦能承担相近工种的一般工作。

④技术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达到技校毕业水平,考核合格的方能上岗。

劳动定员汇总表表12-1-1(3)全员效率根据矿井劳动定员配备估算结果,按照矿井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t/年,计算全员效率的矿井计效原煤生产人员出勤人数148人,年工作日330天。

按此计算矿井原煤生产人员效率(全员效率)为:矿井全员效率=设计日产量/原煤生产人员=273/148=1.85t/工从以上劳动定员配备估算结果来看,全矿井职工在籍总人数217人,按照矿井设计机械化设备配备程度,与类似矿井劳动定员相比,该矿井劳动定员配备是合适的。

煤炭生产主要指标计算办法

煤炭生产主要指标计算办法

附件2煤炭生产主要指标计算办法一、煤炭四量的计算办法(一)煤炭四量的划分1、开拓煤量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Q开=(LhMD-Q地损 -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h——采区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D——煤的视密度,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采出率。

露天开拓煤量:是指在露天或露天内某一采区,按设计已完成了运输通道,并在开采时不需要再进行剥离工作的煤量。

2、准备煤量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Q准=(LhMD-Q地损 -Q呆滞)K式中Q准——准备煤量,t;L——采区走向长度,m;h——采区倾斜长度,m;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3、抽采煤量抽采煤量就是说已经经过瓦斯抽采评价符合回采要求的工作面可采煤量,可以是几个工作面可采煤量之和。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抽采达标煤量必须与矿井产量相适应,瓦斯抽采能力不得小于矿井产能。

4、回采煤量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Q回=LhMDK式中:Q回——回采煤量,t;L——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m;h——工作面倾斜开采长度,m;M——设计采高或采厚,m;K——工作面回采率。

煤炭生产主要指标计算办法

煤炭生产主要指标计算办法

附件2煤炭生产主要指标计算办法一、煤炭四量的计算办法(一)煤炭四量的划分1、开拓煤量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Q开=(LhMD-Q地损 -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h——采区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D——煤的视密度,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采出率。

露天开拓煤量:是指在露天或露天内某一采区,按设计已完成了运输通道,并在开采时不需要再进行剥离工作的煤量。

2、准备煤量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Q准=(LhMD-Q地损 -Q呆滞)K式中Q准——准备煤量,t;L——采区走向长度,m;h——采区倾斜长度,m;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3、抽采煤量抽采煤量就是说已经经过瓦斯抽采评价符合回采要求的工作面可采煤量,可以是几个工作面可采煤量之和。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抽采达标煤量必须与矿井产量相适应,瓦斯抽采能力不得小于矿井产能。

4、回采煤量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Q回=LhMDK式中:Q回——回采煤量,t;L——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m;h——工作面倾斜开采长度,m;M——设计采高或采厚,m;K——工作面回采率。

煤矿企业定岗定员标准

煤矿企业定岗定员标准

第二节人力资源配置(开采设计方案)1、生产作业班次矿井设计年工作日为330天,日工作制度:井下“四·六”工作制;每天四班作业,每班工作六小时;地面“三·八”工作制;每天三班作业,每班工作八小时。

2、劳动定员与技能素质要求(1)劳动定员根据《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矿井设计井型,年工作制度、全员效率,结合本矿的管理制度进行估算。

原则上按照煤炭企业现代化管理的要求,根据《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劳动定员在籍系数为:井下工人在籍系数1.40、地面工人在籍系数1.30、其他人员在籍系数1.00。

估算结果,矿井在籍总人数217人,出勤人数161人,其中:井下工人出勤人数124人;地面工人出勤人数12人;管理人员12人;服务人员6人;其他人员7人。

详见劳动定员汇总表12-1-1。

(2)技能素质要求根据矿井机械化设备配置程度,其管理人员及工人要适应现代化管理和生产要求必须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能。

○1矿级领导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煤矿生产管理一定的年限,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②矿机关和队级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是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

③工长、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及机电、机械维修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不但精通本工种技术,而且亦能承担相近工种的一般工作。

④技术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达到技校毕业水平,考核合格的方能上岗。

劳动定员汇总表表12-1-1(3)全员效率根据矿井劳动定员配备估算结果,按照矿井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t/年,计算全员效率的矿井计效原煤生产人员出勤人数148人,年工作日330天。

按此计算矿井原煤生产人员效率(全员效率)为:矿井全员效率=设计日产量/原煤生产人员=273/148=1.85t/工从以上劳动定员配备估算结果来看,全矿井职工在籍总人数217人,按照矿井设计机械化设备配备程度,与类似矿井劳动定员相比,该矿井劳动定员配备是合适的。

煤矿常用生产公式

煤矿常用生产公式

煤矿常用生产公式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煤矿常用生产公式1.采煤机械化程度(%)回采工作面机械化程度,是指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的产量占回采产量的百分比。

采煤机械化程度(%)=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产量合计(吨)/回采产量(吨)×100%综采机械化程度(%)=综采面产量(吨)/回采产量(吨)×100%2.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是指掘进装载机械工作面进尺占掘进总进尺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如下:(1)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掘进装载机械工作面进尺(米)/掘进总进尺(米)×100%在分别计算各种机械工作面的装载机械化程度时,子项应用各自的装载进尺;母项则均为掘进总进尺。

在按上列公式分别计算按煤岩性质分的各类巷道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时,子、母项应相适应。

(2)煤巷装载机械化程度(%)=煤巷掘进装载机械工作面进尺(米)/煤巷掘进进尺(米)×100%(3)半煤岩巷、岩巷的计算类推。

3、综采程度/综掘程度综采机械化程度(%)=综采面产量(吨)/回采产量(吨)×100%综掘机械化程度(%)=综掘进尺(米)/掘进总进尺(米)×100%4、原煤生产人员效率式中:参与计效的原煤生产人员是指在原煤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原煤生产活动的工人和部分管理人员。

包括以下各类人员:(1)井下工人:指以矿井井口为界,凡在井下直接从事原煤生产活动的生产工人均属井下工人。

在井下工人中参与计效的工人有:回采工人、掘进工人、井下运输工人、巷道维修工人和井下其它生产工人。

(2)露天工人:是指在露天矿场由剥离到采煤装车外运为止所有从事原煤生产活动的工人。

包括采、剥、穿孔、爆破、机电、运输、装运、排土等工人。

(3)直接从事原煤生产活动的部分管理人员。

包括:井口或露天坑口直接从事生产管理的正副井、区、段长和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局、矿两级机关为原煤生产服务的正副局、矿长,局、矿三总师,局与矿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等部门的行政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

计算原煤生产人员效率有关问题的规定

计算原煤生产人员效率有关问题的规定

附件二计算原煤生产人员效率有关问题的规定煤规字[1994]第152号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计算:一、计算公式数(工日)生产人员实际工作工日报告期参与计效的原煤产量)(吨)报告期原煤产量(计效=工)效率(吨原煤生产人员/式中:参与计效的原煤生产人员是指在原煤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原煤生产活动的工人和部分管理人员。

包括以下各类人员:1.井下工人:指以矿井井口为界,凡在井下直接从事原煤生产活动的生产工人均属井下工人。

在井下工人中参与计效的工人有:回采工人、掘进工人、井下运输工人、巷道维修工人和井下其它生产工人。

2.露天工人:是指在露天矿场由剥离到采煤装车外运为止所有从事原煤生产活动的工人。

包括采、剥、穿孔、爆破、机电、运输、装运、排土等工人。

3.直接从事原煤生产活动的部分管理人员。

包括:井口或露天坑口直接从事生产管理的正副井、区、段长和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局、矿两级机关为原煤生产服务的正副局、矿长,局、矿三总师,局与矿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等部门的行政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

4.地面运输工人中的井口推车工、摘挂钩工、翻罐笼工人以及绞车、压风机司机。

以上各类人员中凡属于“生产服务线各种专业队”,即企业实行生产、生产服务、生活服务三条线分头管理,且由井上、井下工人共同组成,各自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专业队(组),由于它们与生产线的各生产队组是经济往来关系,各专业队按采、掘等队组的要求定时定点实行专业承包和专业保障,因此可不统计为原煤生产人员,亦不参与计算原煤生产人员效率。

二、计算原煤生产人员效率的几项具体规定1.在参与计效的人员中,对招收的新工人(包括为本企业新井投产培训的人员),自进入生产岗位六个月以内不参与计算效率;对为外单位培训人员一律不计效率。

2.生产矿井中直接从事改扩建工程的所有人员一律不计效率。

3.井下包工队的计效问题:按照计效产量和计效工数相一致的原则,凡在正规工作面采煤掘进的工人均参加计算效率,其产量统计为计效产量;在非正规面(如采边角煤柱、三角煤等)的工人不参与计算效率,其产量亦不纳入计效产量。

生产效率管理和人员计算

生产效率管理和人员计算

18
人员计算简介
人员计算的必要性 人员分类 人员成本 人员计算方法
2019年5月19日5时15分
19
人员计算的必要性
要提高生产效率,如果不用更少的投入就不能实现, 因此目前在生产数量是以计划为准的情况下,如果 没有实施最适合的人员体制那么要达到提高生产效 率的目的是非常困难的
换句话说,提高生产效率就必须进行人员计算
举例:
10000
5000
03 年 总 实 际 工 作 03年 时 总加 间 工时 10000 间
5000

点 04 总年
实总
际实
工际
作 工 04年 时 作 总加 间 时 工时 12000 间 间
10000 6000
0 2019年5月19日5时15分
总工作时间
总加工时间
03年 10000 5000
04年 10000 6000
34.3%
3.1
17.1%

65.7%
61人 1/1.9倍 82.9%
32人
2019年5月109日35年时115分~2月
06年目标
日产柴BM
5
商用车 零部件
准直/直接比例
68% 68.7% 58.5% 55.5%
发动机 变速箱 铸造 锻造 车桥十
日産BM 40% → 30% → 49% → 40% → 44% →
缺勤人员
B 53 10 12
出勤人员 C=A-B 497 110 118
出勤率 D=(A-B)/A*100% 90.36 91.67 90.76
基本工作体制 E=25*8
基本工作时间合计 F=C*E
加班时间(G)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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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计算原煤生产人员效率有关问题的规定
煤规字[1994]第152号
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计算:
一、计算公式
数(工日)生产人员实际工作工日报告期参与计效的原煤产量)(吨)报告期原煤产量(计效=工)效率(吨原煤生产人员
/
式中:参与计效的原煤生产人员是指在原煤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原煤生产活动的工人和部分管理人员。

包括以下各类人员:
1.井下工人:指以矿井井口为界,凡在井下直接从事原煤生产活动的生产工人均属井下工人。

在井下工人中参与计效的工人有:回采工人、掘进工人、井下运输工人、巷道维修工人和井下其它生产工人。

2.露天工人:是指在露天矿场由剥离到采煤装车外运为止所有从事原煤生产活动的工人。

包括采、剥、穿孔、爆破、机电、运输、装运、排土等工人。

3.直接从事原煤生产活动的部分管理人员。

包括:井口或露天坑口直接从事生产管理的正副井、区、段长和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局、矿两级机关为原煤生产服务的正副局、矿长,局、矿三总师,局与矿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等部门的行政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

4.地面运输工人中的井口推车工、摘挂钩工、翻罐笼工人以及绞车、压风机司机。

以上各类人员中凡属于“生产服务线各种专业队”,即企业实行生产、生产服务、生活服务三条线分头管理,且由井上、井下工人共同组成,各自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专业队(组),由于它们与生产线的各生产队组是经济往来关系,各专业队按采、掘等队组的要求定时定点实行专业承包和专业保障,因此可不统计为原煤生产人员,亦不参与计算原煤生产人员效率。

二、计算原煤生产人员效率的几项具体规定
1.在参与计效的人员中,对招收的新工人(包括为本企业新井投产培训的人员),自进入生产岗位六个月以内不参与计算效率;对为外单位培训人员一律不计效率。

2.生产矿井中直接从事改扩建工程的所有人员一律不计效率。

3.井下包工队的计效问题:按照计效产量和计效工数相一致的原则,凡在正规工作面采煤掘进的工人均参加计算效率,其产量统计为计效产量;在非正规面(如采边角煤柱、三角煤等)的工人不参与计算效率,其产量亦不纳入计效产量。

4.矿井停产期间其工人均不参与计算效率。

5.计算效率的子母项相适应,统计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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