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与业主、监理单位配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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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业主、监理单位配合措施
9.1施工方与业主单位的配合措施
工程建设、百年大计,施工方承包商对建设方业主绝对的负责任。项目部在施工的全过程中贯彻“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工程建设方针,在确保工程质量等级的前提下,争速度、创效益。
9.1.1承包商将严格履行承诺,严肃认真履行合同文件的约定。
9.1.2接受业主对承包商的工作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计划,实施实际和阶段性工作总结,主动征求业主的意见。
9.1.3尊重业主驻工地代表,做到日常工作多联系,遇到问题多商量,搞好团结,做好协调工作。
9.1.4认真听取业主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检查监督意见,须要改正的问题,立即改正,并将改正结果反馈给承包方。
9.1.5对纳入总包范围的分包工程,全面搞好组织协调和平衡,严格履行总包的职责。
9.1.6土建施工单位向业主提供以下工程服务:
建筑材料及其它安装材料的采购、供应和质量保证应符合招标文件、图纸和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安装、土建工程所需各种附件、预埋件。
负责土建施工、负责检查各种预留孔洞、预埋件的位置、尺寸。
根据规范和图纸有关技术要求,分解出有关质量控制指标,供设计单位和用户对施工质量进行考核。
在构件、材料质量把关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材料代用必须经设计单位、用户同意后方可实施。
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卫生、消防制度,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线路的架设和费用承担。
施工器具配备、临时设施的搭建拆除及施工现场清除工作。
工程验收所需仪器的配备。
负责提供全套的售后技术服务。
参与工程验收、提供竣工图与竣工报告等技术文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9.2施工方与管理单位的配合措施
工程管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对承包方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等方面代表建设方实施监督。施工方全面理解和尊重监理方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为使本工程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争速度、创效益,共同圆满完成施工任务,施工方与监理方的配合提出以下措施:
9.2.1施工方及时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报告给监理方,接受监理技术核定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理。
9.2.2接受监理方对施工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的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告诉施工方,施工方认真及时纠正并反馈给监理方。
9.2.3进场的材料、半成品和设备等及时报告管理方检验。
9.2.4对施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工程总进度及形象进度,施工方及时报告监理方签证。
9.2.5接受监理方对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检查,提出问题施工方及时改正。
9.2.6施工方尊重监理方代表,虚心听取监理的意见,本着协商的精神处理好问题,做好工作,搞好团结。
9.3遵守总承包施工合同,不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除非业主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