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重庆市巴南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须知
三级医院的服务二级医院的收费一、重庆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费用1、在一级及以下医院住院治疗为200元/次、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为440元/次、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为880元/次2、对在一级、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160元/次、400元/次、3、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一次其住院起付线在上述标准上降10%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00元/次按渝人社发[2010]164号精神,凡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规定取得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参保人员,进行住院治疗的,每年度按就诊医院最高级别只计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二、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项目三大目录。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85%、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87%、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90%;退休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任按照95%的比例支付,其余费用自负,在支付限额以上的,由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2015年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7万,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每年最高可支付50万元。
三、费用结算和转诊转院重庆市于2012年9月实现全市联网,参保人员可以根据病情自主选择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费用在就诊医院刷卡实时结算。
而三级医疗机构的转诊转院则严格执行我市首诊负责制和转诊、转院制度。
转诊转院分以下几种情况1、市内互转,定点医疗机构因技术设备等条件限制或病情需要,需要对病人转诊、转院的。
由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按其规定程序批准,可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因病情稳定后可转往下级医疗机构继续康复治疗,其本次住院过程中在365天内按医疗机构最高等级标准只计算1次起付线。
但主城9区的参保人员在主城区三级医院住院无需办理转诊手续。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9•【字号】渝办发[2010]283号•【施行日期】201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渝办发〔2010〕28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社系统承担的2010年度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42号)和《卫生部关于落实2010年医改任务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0〕12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筹资水平,完善筹资机制(一)提高筹资水平。
从2010年起,财政对参保居民补助标准由80元/人?年提高到120元/人?年。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人?年,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补助60元/人?年。
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按实际参保人数承担补助资金,市级财政对主城各区补助50%,国家和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补助90%,其他区县(自治县)补助75%。
区县(自治县)财政补助资金须在每年6月30日前拨付到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2011年起一档由20元/人?年提高到30元/人?年,二档仍按120元/人?年执行。
从2011年起,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标准为: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除五保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外,其他救助对象给予20元的资助;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老年人参加居民医保,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除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外(包含一、二档),其他救助对象参加一档的给予20元的资助,参加二档的资助标准不变。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75号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
正文: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按照国家和市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调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5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70%,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
二档参保人员在一档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二、本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以往报销比例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2日
——结束——。
重庆市医保新政策大病医保起付标准
重庆市医保○新政策大病医保起付标准为1.10万市社保局表示我市大病保险政策有新变化,2013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0万元。
什么是大病保险?市社保局表示,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指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初次报销后的自付费用(以下简称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下简称起付标准)的,再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由商业保险公司给予补偿的制度。
它是政府组织开展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和延伸,是我市医疗保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记者邓姣2013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0万元,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可在享受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实现自付费用的“二次报销”,参保人员个人不另外缴费。
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该标准已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哪些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一是普通住院和特殊疾病的重大疾病门诊病人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即医保三大目录)和有关限额规定的医疗费之和。
二是实行单病种或定额包干结算病种发生的按单病种定额标准或定额包干病种的定额包干额结算的费用。
大病保险的自付费用,是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初次报销后,再由参保人员负责支付的费用。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政策?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在渝高校大学生、独立参保的新生儿(以下统称参保人员)。
我市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承办,所需资金从当年居民医保筹集的资金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参保人员个人不另外缴费。
大病保险怎么进行补偿?参保人员在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分三段累进计算补偿。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保障参保居民特殊疾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以下简称参保居民),所患疾病在本办法规定的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均可申报办理特殊疾病病种,享受规定的特殊疾病待遇。
第三条纳入我市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包括:(一)重大疾病: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0.儿童白血病。
(二)慢性病: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 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
对各区县在参加市级统筹前,已办理完特殊疾病资格认可手续,但不属于以上特殊病种的人员,按照锁人头、锁病种、锁标准的原则,继续执行原特殊疾病待遇。
第四条参保居民申请办理上述特殊疾病必须符合《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准入标准》(附件1)。
第五条参保居民申请特殊疾病应经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以下称诊断医疗机构)。
诊断医疗机构由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征求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后,在二级及以上资格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中确定,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协议进行管理。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1.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2.在渝高校大学生;3.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
二、在什么时候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1.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2.在渝高校大学生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4.超过上述规定参保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全额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次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的医保费用。
三、在什么地方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1.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办理。
中小学校学生也可按当地政府要求,在就读学校办理。
2.在渝高校大学生在其就读学校办理。
3.新生儿独立参保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
四、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2014年,市政府确定城乡居民参加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人〃年,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年。
大学生参加2013学年(2013年9月-2014年8月)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60元/人〃年、二档150元/人〃年。
超过每年的6月底再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全额缴纳医保费,不享受财政补助。
例1:张某参加2014年居民医保,应在2013年9月1日—12月20日缴费,如未在2013年12月20日前办理2014年度的参保缴费,则可以在2014年1月1日到9月30日补办,缴费标准为一档60元,二档150元。
若在6月3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则缴费金额为:一档380元;二档470元。
五、居民参保后,什么时候享受医保待遇?1.户籍在本市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从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后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从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保并缴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重庆市居民医保政策基本知识
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救助比例:100%
城市低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70%门诊建档其他情况:60%
1、特殊疾病住院救助:住院全年封顶线10万。
2、大额费用医疗救助,单次住院费用超过3万的患者,在报销之后,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照特殊病种的救助比例救助,全年不超过6万。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基本知识
1、筹资标准
一档二档等级门槛费报销比例一级
100
80%
85%
二级
300
60%
65%
三级
800
40%
45%
全年报销封顶线
80000
120000
居民医保进入大病起付线:11841.00元,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内的费用比例为:自付费用在起付标准(<10万)报销率:40%,(10—20万)报销率:50%,(>20万)报销率:60%,
重庆市梁平县民政大病及特病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城市三无人员、3、农村五保对象、4、城乡孤儿、5、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6、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7、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普通门诊救助标准:(符合医保报销政策内的费用)重大疾病门诊个人补助:120元,
居民大病全年封顶线不超过20万
2、门诊特殊病种
城乡居民特病门诊报销标准
重大疾病门诊
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与门槛费,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未成年人封顶线一档10万,二档15万
慢性疾病门诊
无门槛费,按比例、限额报销。每次报销比例与住院相同,年报销限额1000元/人.年。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病,每增加一种特病报销额增加200元。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居民医保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居民医保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6.21•【字号】渝人社发〔2016〕125号•【施行日期】2016.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居民医保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2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局,有关商业保险公司:为落实《关于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34号)精神,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审计清算(一)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对2015年12月31日止居民医保基金进行审计,在2016年8月底前将审计结果分别报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审定。
1.基金收支以各区县参保人员计算的当年度基金应收应支额为计算依据。
2.基金收入包括各级政府资助收入,民政、计生、残联资助的缴费收入,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3.基金支出包括各区县按参保人员计算的医疗待遇、购买大病保险等全部基金支出额。
(二)根据审计结果,区县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居民医保基金,有累计结余的,累计结余额作为结余指标留存区县;累计基金结余为赤字的,赤字部分由区县承担,并在统一上划市财政专户前全额到位。
(三)符合申请2015年度市级调剂金补助的区县,应在2016年7月底前提出申请,过期视为不需要调剂。
对符合规定应享受的市级调剂金作为结余指标。
2015年末的滚存结余市级调剂金,按照2015年度各区县居民医保基金计划筹资总额(渝财社〔2015〕285号)与全市居民医保基金计划筹资总额的占比计算结余指标。
重庆地区医保报销相关规定解读
重庆地区医保报销相关规定解读医保报销相关资料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定额标准每年按照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确定(2021年为60元)。
特殊疾病门诊的慢性病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1000元/年/人,增加一个病种限额增加200元。
报销比例:二级医院按60%报销。
特殊疾病门诊的重大疾病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年/人,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报销比例同住院。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待遇:个人帐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或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特殊疾病门诊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40元/年/人。
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大额医疗互助基金与住院合并计算。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3.2万,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最高支付50万。
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报销90%。
其他特殊疾病报销80%;重度前列腺增生全年门诊支付限额为1000元。
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报销比例100%。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设立封顶线,标准为:一档8万元/年/人;二档12万元/年/人。
报销比例: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一档成年人报销60%、1未成年人报销65%;二档成年人报销65%、未成年人报销70% 。
重大疾病住院一年扣一次起付标准。
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未成年人待遇;对不选择独立参保,可随其参保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成年人最高封顶线。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待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2万元。
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万元/年。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4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一次其住院起付标准在上次标准下降10%,但不得低于260元/次;特殊疾病住院一年扣一次起付标准。
二级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报销,在职87%,退休95%。
2022年重庆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2022年重庆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例是多少重庆市年底就已经开始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如果那时候没办,现在也还是可以办理,不过享受时间会后延。
重庆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例1.城乡居民&独⽴参保的新⽣⼉:普通门诊定额包⼲:80元/⼈/年定额包⼲资⾦可...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重庆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例是多少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重庆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例1.城乡居民&独⽴参保的新⽣⼉:普通门诊定额包⼲:80元/⼈/年定额包⼲资⾦可⽤于参保⼈员本⼈、亲属或指定⼈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付费⽤,在定额包⼲额度内可全部且按100%⽐例报销。
只有连续参保缴费的,当年未使⽤的余额才可跨年度结转使⽤。
普通门诊统筹按规定报销,门诊诊察费按有关规定,和职⼯医保参保⼈⼀样定额报销。
⽐如,在⼀、⼆、三级医院挂普通门诊看病,医保每次分别定额报销5元、7元、10元,个⼈只需分别⾃付1元、2元、5元例:李⼤妈参加了居民医保,她到镇上卫⽣院看病。
挂号时她使⽤社保卡(医保卡)挂普通号,医保报销5元诊察费,个⼈只付1元。
门诊拿药,医保定额包⼲⽀付80元/年;另外,因为她和镇卫⽣院已签约,医保还能再为她提供门诊统筹报销100元/年(按标准)。
提醒:注意到了吗,医保基⾦为李⼤妈门诊付的钱,已经接近或超过她缴的全年医保费了哦,更别说还有住院可报销的部分。
2.⼤学⽣普通门诊定额标准:100元/⼈/学年,门诊诊察费可按有关规定定额报销。
⼆、重庆市居民医保住院报销⽐例居民医保参保⼈,按规定⽐例报销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不幸罹患⼤病的,⾃付费⽤超过⼀定标准后享有⼤病保销待遇。
提醒:参加居民医保⼆档,全年费⽤只⽐参加⼀档多270元,但住院报销⽐例⼆档要多5%,年报销封顶线⼆档⽐⼀档多4万(未成年⼈报销封顶线多5万重中之重)。
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编就整理到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们也期待可以帮助到更多的⼈。
重庆地区医保报销相关规定解读
医保报销相关资料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定额标准每年按照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确定(2014 年为60 元)。
特殊疾病门诊的慢性病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1000 元/ 年/ 人,增加一个病种限额增加200 元。
报销比例:二级医院按60% 报销。
特殊疾病门诊的重大疾病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 元/ 年/ 人,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报销比例同住院。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待遇:个人帐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或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特殊疾病门诊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40 元/ 年/ 人。
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大额医疗互助基金与住院合并计算。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3.2 万,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最高支付50 万。
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报销90% 。
其他特殊疾病报销80% ;重度前列腺增生全年门诊支付限额为1000 元。
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报销比例100% 。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设立封顶线,标准为:一档8 万元/ 年/ 人;二档12 万元/ 年/ 人。
报销比例: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 元,一档成年人报销60% 、未成年人报销65% ;二档成年人报销65% 、未成年人报销70% 。
重大疾病住院一年扣一次起付标准。
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未成年人待遇;对不选择独立参保,可随其参保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成年人最高封顶线。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待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2 万元。
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 万元/ 年。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40 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一次其住院起付标准在上次标准下降10% ,但不得低于260 元/ 次;特殊疾病住院一年扣一次起付标准。
重庆城乡居民合作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新政策
重庆城乡居民合作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新政策2016重庆城乡居民合作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新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人社部等3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及重点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30号)等精神,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合理选择就医,促进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现就我市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方针,以基层医疗机构为管理平台,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在定额包干使用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费用实行统筹基金支付,按人头付费和定点服务管理。
二、定点管理(一)定点。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其参保地或居住地自愿选择一家医保基层医疗机构为本人普通门诊的定点机构。
逐步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参保人员按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要求与基层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的,可以其签约机构为首诊的定点机构。
基层医疗机构不得拒绝参保人员的定点选择。
基层医疗机构是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一级及以下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定点期限。
定点期限为一年,即每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年中变更定点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新定点机构按规定享受待遇。
未办理变更的,自动续期。
(三)待遇享受。
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自定点之日起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对未定点的`参保人员首次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在其与该医疗机构定点后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其享受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得超过规定的年度限额。
(四)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内未定点的,按以下办法处理:1. 参保人员在全市医保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最新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
最新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如何有什么具体内容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2023年重庆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以及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3年9月-2023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较今年均有上涨,最高上涨80元。
个人缴费标准最高上涨80元对比今年的相关标准,重庆市2023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均有上涨。
2023年度重庆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较今年分别上涨了30元和80元。
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适用于该类参保人,在今年9月至2023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
2023年7月至9月参保缴费的,一、二档每人每年还将加收财政补助标准。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3年9月-2023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8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较今年分别上涨了20元和50元。
据记者了解,城乡居民2023年度居民医保的门诊定额包干标准,仍按2023年80元/人标准执行,其个人缴费增加额度中的30元将用于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落实。
但具体办法仍在制定中。
新生儿参保需出生90日内办理据了解,重庆市居民医保是针对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以及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要注意的是,参加重庆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同,缴费时间不同。
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至12月。
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2023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
大学生缴费时间为2023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而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并按2023年重庆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重庆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重庆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医保个人账户是指在医保制度下,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所形成的账户,用于支付个人医疗费用。
重庆市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是指在医保制度下,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达到一定标准后,将其划入个人账户中,用于支付个人医疗费用。
重庆市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分为两种情况:
一、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是指在城镇职工医保制度下,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达到一定标准后,将其划入个人账户中,用于支付个人医疗费用。
具体标准如下:
1. 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个人缴费基数的50%。
2. 个人缴费基数是指城镇职工在职期间的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是指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下,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达到一定标准后,将其划入个人账户中,用于支付个人医疗费用。
具体标准如下:
1.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个人缴费金额的50%。
2. 个人缴费金额是指城乡居民在缴纳医保费用时实际缴纳的金额。
重庆市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是为了保障个人医疗费用的支付,提高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个人应按照规定缴纳医保费用,以便在需要时能够使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支付医疗费用。
同时,政府也应加强医保制度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2022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报销标准是怎样的
2022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报销标准是怎样的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单位缴费⽐例由由1%调整为1.5%,个⼈缴费标准由每⼈每⼈2元/⽉调整为3元/⽉,之后每年在上年标准基础上增加1元/⽉,到达到5元/⽉,以后根据我市物价情况和医保基...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报销标准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单位缴费⽐例由由1%调整为1.5%,个⼈缴费标准由每⼈每⼈2元/⽉调整为3元/⽉,之后每年在上年标准基础上增加1元/⽉,到达到5元/⽉,以后根据我市物价情况和医保基⾦承受能⼒等适时调整。
在职职⼯个⼈缴费由所在单位按⽉从其⼯资中代扣代缴,退休⼈员个⼈缴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每⽉应划转的个⼈账户资⾦中代扣代缴。
度居民医保个⼈缴费标准:⼀档80元/⼈·年、⼆档200元/⼈·年。
门诊可使⽤额度为80元/⼈·年。
重庆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报销起付线调整。
从2018年1⽉1⽇起,⼤额医保基⾦起付线(职⼯医保统筹基⾦最⾼⽀付限额)由3.2万元调整到3.7万元,之后每年递增5000元,到2018年达到4.7万元,以后根据全市职⼯社会平均⼯资增长、⼤额医保基⾦承受能⼒等情况适时调整。
度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度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年平均⼯资51015元的75%,即38261元,作为以个⼈⾝份参加城镇职⼯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个⼈账户资⾦划⼊基数。
⼀档全年缴费1912.8元,⼆档全年缴费4208.4元。
度,以个⼈⾝份参保⼀次性趸缴⼈员的缴费基数及个⼈账户资⾦划⼊基数执⾏度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年平均⼯资,即51015元。
居民医保⼤病保险起付线提⾼城乡居民⼤病保险起付标准进⾏了调整,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部分超过11841元为11000元),纳⼊⼤病保险报销。
报销⽐例分三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10万元(含)以内、10万-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分别报销40%、50%、60%。
重庆农村医保报销流程及报销比例
重庆农村医保报销流程及报销比例随着我国农村医保政策的不断改革和完善,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享受到了医疗保障的福利。
重庆市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其农村医保政策也日益完善,为农村居民提供了更好的医疗保障。
本文将结合重庆农村医保的实际情况,详细介绍重庆农村医保的报销流程以及报销比例,帮助广大农村居民更好地理解和使用医保政策。
一、重庆农村医保报销流程1.缴费重庆农村居民参加医保需缴纳一定的医疗保险费用。
具体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由当地政府规定,并在每年初公布。
农村居民可以根据规定的缴费标准到当地的医保管理机构进行缴费。
2.就医参加了医保的农村居民在就医时,可以选择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农村居民在就诊时,需出示医保卡,医院会在系统中核实医保信息。
3.报销就医结束后,农村居民可以向医保管理机构申请报销。
申请报销时,需提供就诊发票、费用清单、医保卡等资料,医保管理机构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报销审批。
4.领取报销款经过报销审批后,医保款会打入到农村居民的个人银行账户中,农村居民可以凭医保卡和个人身份证到指定的银行网点进行取款。
二、重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重庆农村医保的报销比例一般是由医保基金、个人账户和政府财政给予的补助共同构成的。
具体的报销比例由当地政府根据医保基金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水平而定,但是一般来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项目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等,报销比例一般在50%到90%之间。
具体来说,重庆农村居民在享受医保报销时,报销比例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区分:1.门诊费用对于门诊治疗费用,一般的报销比例在50%到70%之间。
具体的报销比例视就诊的具体项目和费用而定,如手术费用、检查费用、药品费用等,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
2.住院费用对于住院治疗费用,一般的报销比例在70%到90%之间。
重庆农村居民在住院治疗时可以享受相对较高的报销比例,能够有效减轻医疗费用的负担。
3.特殊疾病费用对于一些特殊疾病的治疗费用,医保政策还提供了额外的补贴。
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一览
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一览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一览一、缴费范围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为每人350元,政府补助不少于610元。
资助对象及标准如下:1、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为每人350元。
2、其他特殊人群的缴费标准特别强调:享受100%补助的由政府全额代缴参保,享受定额补助的只需要缴纳个人负担的部分后即参保生效。
三、缴费时间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为了避免年底缴费人员过多拥堵、确保您的待遇衔接,建议最好提前在11月底前完成缴费。
四、参保可享受的待遇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住院报销、大病保险报销、特殊慢性病报销、医疗救助和依申请医疗救助。
具体如下:(一)门诊统筹报销(300元/年)(二)住院报销(三)大病保险报销(四)医疗救助政策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计入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按以下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
具体如下表: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疾病的防贫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门诊救助费用与住院医疗救助费用合并计算,累计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五)依申请医疗救助政策对参加当年基本医保,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且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救助。
重庆首个成渝双城医保服务站落地渝北近日,成渝双城医保服务站揭牌仪式举行。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作为重庆市首个成渝双城医保服务站,即日起可以为居住在重庆市的成都籍医保参保人员办理18项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叁篇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叁篇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1办理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重庆城乡居民医保:(1)户籍在重庆市且未参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2)具有重庆市户籍的新生儿;(3)在重庆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4)在重庆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5)符合重庆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办理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如托付他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
3.外地人应提交居住证。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2一、我市居民医保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1.城乡居民:一档每人每年250元,二档每人每年625元。
2.大学生参与2019年9月-2020年8月居民医保:一档每人每年220元,二档每人每年550元。
3.在2020年7月至12月底期间参保缴费一档每人每年250元+财政补助标准,二档每人每年625元+财政补助标准。
4.居民医保特别人群政府资助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城乡居民怎么参与我区居民医保?1.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在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保所、村社区参保缴费。
2.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保缴费。
3.新生儿独立参保,由其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4.城乡居民参保可以通过关注"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在线客户端、专用移动POS机等缴费方式进行参保缴费。
三、住院报销比例如下列图所示:1、特别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封顶线。
2、参保人员在我市三级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别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
使用医保范围内的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政策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3、大学生报销比例:参与一档,一级医院报销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二档在此基础上提高5%。
学年度报销封顶线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
4、起付线、报销比例以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可报销费用测算,不以发生医疗总费用测算。
重庆市渝中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市渝中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问答1、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意义?答: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大步骤。
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2、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答:具有本区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围的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统称未成年人),以及其它非从业居民。
3、何时可以参保,如何办理参保手续?答:符合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围的人员,于今年6月1日开始,以家庭为单位,凭户口簿、即可在所属街道社保所登记参保。
以后在每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缴清次年的参保费用。
参保程序流程 就医程序流程4、筹资标准多少,个人缴纳多少参保费?答:100元和200元两筹资标准档次。
其中100元标准档次个人缴纳20元/年,200元标准档次个人缴纳120元/年。
余额由政府80元/人.年;困难群体还可得到政府再补助60元/人.年5、困难群体围有哪些?答:低保对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民政优抚对象和本人收入低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60周岁以上老人。
6、何时开始享受医保待遇?答:按规定在今年6月30日前完善了参保手续后,于次月起开始享受合作医疗保险待遇。
2008年参保缴费期截止到8月31日止。
7、目前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答:目前定点医疗机构有:第一,辖区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第二,市中医骨科医院、公安消防医院、邮政医院、长航医院、铁路医院;第三,转诊的上级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急救中心)、第八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市中医院、附属儿童医院。
8、能够享受哪些医保待遇?答:参保人员符合报销围的医疗费享受以下报销待遇:(1)成年人:(2)未成年人9、符合报销围是指什么?答:是指符合渝中区城乡合作医疗保险药品围、医疗服务服务、医疗服务设施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哪些人可以参加重庆市居民医保?
①户籍在重庆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园机构在院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
②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③具有重庆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参加重庆市居民医保什么时候缴费?
城乡居民
户籍在本市的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次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的医保费用。
大学生
在渝高校大学生为每年暑假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新生儿
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2017年重庆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
2016年9月-2017年6月参保缴费
一档:140元/人/年
二档:350元/人/年
2017年7月-9月底参保缴费
一档:140元/人/年+原由财政补助部分
二档:350元/人/年+原由财政补助部分
大学生
一档:110元/人/年
二档:280元/人/年
新生儿
2017年1月-6月底参保缴费
一档:140元/人/年
二档:350元/人/年
2017年7月-12月底参加当年医保缴费
一档:140元/人/年+原由财政补助部分
二档:350元/人/年+原由财政补助部分
如何参加重庆市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
①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参保缴费。
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可按当地政府要求,在就读学校参保缴费。
大学生
办理了转诊和转院如何享受待遇?
非渝中区城乡居民医保患者来我院就医,可向参保地医保中心申请转诊,申请成功后报销比例会提高5%,门槛费降低5%;如在当地住院后转入我院的患者,可在当地住院医院及参保地医保中心申请转院,申请成功后报销比例会提高5%,门槛费补差价。
重庆市各区县医保中心联系电话。